T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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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

201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

2018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

一.规程、规范:

1.《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GB 311.1-2012;

2.《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第1部分:范围和定义》GB/T 9089.1-2008;

3.《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第2部分:一般防护要求》GB/T 9089.2-2008;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

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2008;

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2008;

7.《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

8.《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第一部分:通用部分》GB/T 13870.1-2008;

9.《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第二部分:特殊情况》GB/T 13870.2-2016;

1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2008;

11.《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

12.《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2008;

13.《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GB 16895.2-2005;1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GB 16895.3-2004;

1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16895.4-1997;

16.《低压电气装置第4-43部分:安全防护过电流保护》GB 16895.5-2012;17.《低压电气装置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布线系统》GB/T 16895.6-2014;

电气设计规范及手册

电气设计规范及手册

59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02
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6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6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6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113 《石油化工企业照度设计标准》
SH/T3027-2003
114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
SH3038—2000
115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
SH/T 3053-2002
116 石油化工企业工厂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SH3060—1994
117 石油化工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GB50067
54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GB50096—1999
5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
56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115
5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08
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123 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HSG-033-2008
124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电气安全标标准

电气安全标标准

电气安全标准体系结构图及说明

电气安全标准体系是指建立适用于在交流电压50V至1500V及直流电压75V至1500V的电气、电子设备、装置、器具的安全标准体系,以降低电击事故和电气火灾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

电气安全标准体系由基础技术领域的电气安全标准和产品技术领域的电气安全标准二个层次构成,其框架结构见下图:

基础技术领域的电气安全标准由规范、导则、指南,人机界面、标志、标识,术语、图形、符号,

电气设备安装与电击保护,着火危险试验,环境技术与环境条件分类,电气设备静电防护,低压设备的绝缘配合,外壳防护等级等9部分基础安全技术标准组成。

1、规范、导则、指南的标准有: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出版物的编写及基础安全出版物和专业安全出版物的应用(IEC导则104);

——环境方面—在电工产品标准中包括的环境内容(IEC导则109);

——多媒体设备安全导则(IEC导则112);

——家庭控制系统—安全导则(IEC导则110)。

2、标志、标识的标准有:

——安全标志和标识;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安全色;

——导线颜色或数字标识(IEC446)。

3、术语、符号、图形的标准有:

——电气安全名词术语;

——电气安全的图形、符号。

4、电击保护方法的标准有:

——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IEC479-1,IEC479-2);

——特低电压(ELV)限值(IEC1201);

——电气、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要求(IEC536-1,IEC536-2);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529);

——检验外壳防护用的试具(IEC1032);

电气和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户外机壳 第1部分:设计导则-最新国标

电气和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户外机壳 第1部分:设计导则-最新国标

电气和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户外机壳 第1部分:设计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包含电气和电子设备户外机壳的设计指南,广泛适用于采用模数设计安装的机械、机电和电子设备。

本文件的目的是:

——提供一个概要规范,侧重于机壳在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时的户外应用要求;

——在户外条件下实现产品的完整性,并简化从不同供应商采购户外机壳的产品选择。

这些机壳内可以安装任何设备并保护户外安装的设备抵御有害环境影响。所安装的设备可以是但不限于符合IEC 60917系列或IEC 60297系列的插箱或机箱。典型的户外机壳见图1。

图1 典型的户外机壳 用于安装如冷却-加热装置的特殊顶盖

符合IEC 60917系列或IEC 60297系列的

插箱或机箱

用于安装电缆、电源、电池等的隔舱电池、风扇等各种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IEC 60417 设备用图形符号(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

注:GB/T 5465.1—2009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第1部分:概述与分类(IEC 60417 Database:2007-01,MOD) GB/T 5465.2-2008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第2部分:图形符号(IEC 60417 DB:2007,IDT)

IEC 60529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egrees of protection provided by enclosures (IP Code)] 注: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13,IDT)

电气控制柜设计制作-机柜设计-机柜结构的机械设计-用柜体做防护的结构设计要求

电气控制柜设计制作-机柜设计-机柜结构的机械设计-用柜体做防护的结构设计要求

用柜体做防护的结构设计要求

1.外部异物侵入的防护

机柜应有足够的能力防止外界固体和液体的侵入,并要考虑到机械运行时的外界影响(即位置和实际环境条件),且应充分防止粉尘、冷却液和切屑侵入。

2.电击的防护设计

带电部件应安装在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外壳内,直接接触的最低防护等级为IP2X或IPXXB。

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意外地触及电压超过50V的带电部件。电气设备应具备保护人们免受电击的能力。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控制设备安装在一个系统中时,下述要求可保证所需要的防护措施。考虑到控制设备的特殊要求,那些对于控制设备尤为重要的防护措施详细讲述如下。

1)直接接触的防护

(1)概述。

电气设备的每个电路或部件,无论是否采取规定的措施,都应遵守下面的规定:可利用控制设备本身适宜的结构措施,也可利用在安

装过程中采取的附加措施来获得对直接接触的防护。可以要求制造商给出资料。例如,安装了无进一步防护设施的开启式控制设备的场地,只有经过批准的人才允许进入。

例外:在这些防护措施不适用的场合,可以采用遮栏或外护物,将设备置于伸臂范围以外,使用阻挡物,使用结构或安装防护通道技术等来进行防护。

当电气设备安装在任何人(包括残疾人和儿童)都能打开的地方,其直接接触的防护等级应采用至少IP4X或IPXXD。

可以选择下述一种或几种防护设施,并考虑下述条款中提出的要求。防护设施的选择应依从制造商和用户之间的协议。制造商的产品目录中给出的资料准许作为协议书。

(2)利用挡板或外壳进行防护。

利用挡板或外壳进行防护应遵守下述要求。

①带电部件应安装在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外壳内,所有外壳的直接接触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2X或IPXXB,金属外壳与被保护的带电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范所规定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如果外壳是绝缘材料制成的则例外。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行业相关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行业相关

正式稿件
15
Ⅲ类设备
此类设备经电压限制在特低电压作为防护措施,而它不具有
故障防护措施。
说明: (1)此类设备采用特低电压作为基本防护措施的含义是: a. 设备采用标称电压不超过50V的交流或不超过120V的无波纹直 流供电; b. 设备的内部在正常状态下不会形成超过特低电压的电压; c. 在设备内部出现单一故障情况下,可能出现或产生的稳态接触 电压不应超过特低电压。 (2)Ⅲ类设备只能在安全特低电压(SELV)系统或功能特低电压 (PELV)系统使用。 (3)Ⅲ类设备的标志符号:
正式稿件
10
补充内容
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标准IEC 60529-2013 Degrees of protection provided by enclosures (IP Code) 在防止水进入的防护等级中又增加了一级,最高为9级。
高压水射流
喷射水温:80℃±5℃
喷射水压:80~100 bar(8000~10000kpa)
当使用一个以上的补充字母时,应按字母顺序排列。
当外壳采用不同安装方式提供不同的防护等级时,制造厂应在相应安装方式的说明书
上表明该防护等级。
正式稿件
2
IP代码的各要素及含义
正式稿件
3
第一位特征数字
第一位特征数字意指: ——外壳通过防止人体的一部分或人手持物体接近危险部件对人提供防护,同时 ——外壳通过防止固定异物进入设备对设备提供防护。

GBT17045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GBT17045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人和家畜对来自装置和设备的电击防护。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下列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l2113—1996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eqv IEC 990:1990)

GB/T 12501—90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nqv IEC 536:1976)

GB/T 14821.1—93建筑物电气装置电击防护(eqv IEC 364—4—41:1992)

GB/T 16499—1996编制电气安全标准的导则(idt IEC导则104:1984)

IEC 50(131):1978国际电工辞典(IEV)第131章:电路和磁路

IEC 50(826):1982国际电工辞典(1EV)第826章:建筑物电气装置

IEC 536—2;1992电工电子设备电击防护分类第2部分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

3 电击防护基本准则

GB 14821.1和GB/T 12501中的基本准则如下: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易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均应是无危险的1):

——在正常情况(正常操作和无故障情况下),或

——在单故障情况下2)。

注:“易触及性”的规定对普通人员和对熟练人员或受过培训人员来说可以是不同的,对于不同的产品和安装场所也可以不一样。

3.1 正常情况

为符合上述基本准则,需要有基本电击防护,它可由一种防护措施来提供。

这样的防护措施例子有:

——基本绝缘;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条文说明)(精)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条文说明)(精)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条文说明前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05,经建设部2005年4月15日以建设部第322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参加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沈阳建筑大学。 1总则 1。0.3 本条综合规定了在本规范适用范围内的用电系统中所完整体现的三项基本安全技术原则。它们是建造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主要安全技术依据;也是保障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的主要技术措施。 3 临时用电管理3。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

1.1 触电及电气火灾事故的机率与用电设备数量、种类、分布和计算负荷大小有关,对于用电设备数量较多(5台及以上、用电设备总容量较大(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为规范临时用电工程、加强用电管理、实现安全用电,本条依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际,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规定做好用电组织设计,用以指导建造用电工程,保障用电安全可靠。3。1.2 本条确定了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内容,包含应当完成的工作,具有普遍适用性。其中,负荷计算的依据是用电设备的容量、类别、分组、运行规律等,可采用需要系数法;绘制配电装置布置图只是针对配电室装设成列配电柜的规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均包含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的措施。 3.1.3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一个单独的专业技术文件,为保障其对临时用电工程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的指导作用,其相关图纸需要单独绘制,不允许与其他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混在一起。 3.1。4、3.1。5 为加强管理,明确职责,这2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 5009.3,结合施工现场用电实际,规定用电组织设计及其变更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其中,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相关审核部门是指相关安全、技术、设备、施工、材料、监理等部门。 3.1。6 对符合规定的较小规模施工现场,可不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但仍要求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 外电线路防护

4.1.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

表4.1.2规定。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4.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4.1.5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6 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4.1.7 当本规范第4.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4.1.8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4.2 电气设备防护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1. 引言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是为了保护人体免受电击伤害而设计的。在各种电气设施和场所,例如家庭、工厂和办公室等,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都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介绍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2.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分类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根据其功能和使用场景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1. 接地保护装置(Ground Fault Protection Devices)

接地保护装置用于检测和保护电气设备和使用者免受接地故障电流的危害。当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接地保护装置会迅速切断电路,防止电流通过人体。

2.2. 绝缘保护装置(Insulation Protection Devices)

绝缘保护装置用于检测和保护电气设备在绝缘失效时可能引发的电击风险。绝缘保护装置会监测设备绝缘状况,并在绝缘失效时发出警报或切断电路。

2.3. 过流保护装置(Overcurrent Protection Devices)

过流保护装置用于监测和保护电气设备和使用者免受过电流带来的危害。当电路中的电流超过设定值时,过流保护装置会切断电路以防止电流继续增大。

2.4. 隔离保护装置(Isolation Protection Devices)

隔离保护装置用于将电气设备与人体之间隔离,减少电流通过人体的风险。隔离保护装置通常将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与地面分开,以防止接触到电流。

3. 电击防护装置的工作原理

电击防护装置的工作原理根据不同的类型有所不同。下面将介绍其中几种常见的工作原理。

3.1. 接地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

电气标准

电气标准
14.00
49
GB16895.6-2000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2章:布线系统
21.00
50
GB16895.8-2010低压电气装置第7-706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
14.00
51
GB/T16895.9-2000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26
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23.00
27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
85.00
28
GB311.1-199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21.00
29
DL/T620-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10.50
30
DL/T621-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6.10
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
16.00
16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8.00
17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28.00
18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17.00
19
GB50200-9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重印)
12.00

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 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GB16895.21-2011

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 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GB16895.21-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895.21-2011 /IEC

60364-4-41:2005

代替GB 16895. 21-2004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Part 4-41:Protection for safety-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

(IEC 60364-4-41:2005,IDT)

目次

前言 (Ⅰ)

410序言 (Ⅱ)

410. 1范围 (1)

410.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410. 3通用要求 (1)

411保护措施:自动切断电源 (2)

411. 1通则 (2)

411. 2对基本保护的要求 (2)

411. 3对故障保护的要求 (3)

411. 4 TN系统 (4)

411. 5 TT系统 (5)

411. 6 IT系统 (6)

411. 7功能特低电压(FELV) (7)

412保护措施: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8)

412. 1通则 (8)

412. 2对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的要求 (8)

413保护措施:电气分隔 (10)

413. 1通则 (10)

413. 2对基本保护的要求 (10)

413. 3对故障保护的要求 (10)

414保护措施:采用SELV和PELV特低电压 (10)

414. 1通则 (10)

414. 2对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的要求 (11)

414. 3 SELV和PELV的电源 (11)

414. 4对SELV和PELV回路的要求 (11)

415附加保护 (12)

4 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 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 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 外电线路防护

4.1.1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 17054以及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EC 1140:1992关于电气隔离防护原则,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可能发生直接接触触电的特殊隔离防护规定。

4.1.2 本条规定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GB 14821.1关于直接接触防护的原则及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和现行行业标准《安全工作规程》DL 409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在建工程搭设外脚手架及施工人员作业等因素,为防止人体直接或通过金属器材间接接触或接近外电架空线路,作出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规定。本条规定较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要求偏高,一方面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另一方面,当不满足规定要求时,为搭设防护设施提供空间。

4.1.3 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考虑到施工现场车辆运输物料等因素而作出的防止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近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规定。

4.1.4 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 5009.2,考虑到起重机吊装作业被吊物摆幅等因素而作出的防止起重机(包括吊臂、吊绳)及其吊装物接近外电架空线路和吊装落物损伤

外电架空线路的规定。

4.1.6 本条防护设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GB 14821.1以及等效采用的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建筑物的电气装置安全防护电击防护》IEC 364-4-41(1992)直接接触防护措施中用遮栏、外护物防护和用阻挡物防护的规定。防护设施宜采用木、竹或其他绝缘材料搭设,不宜采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搭设。防护设施的警告标志必须昼、夜均醒目可见。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为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 5009.2关于高处作业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所作的规定。防护设施坚固、稳定是指所设的防护设施能承受施工过程中人体、工具、器材落物的意外撞击,而保持其防护功能。IP31级的规定是指防护设施的缝隙,能防止ø2.5mm固体异物穿越。

2022年供配电专业考试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手册目录

2022年供配电专业考试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手册目录

2022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规程、规范及设计手册

一、规程、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4、《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6、《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9、《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2011

1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

1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

12、《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2017

1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1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15、《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1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

18、《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

19、《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1994

2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

21、《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2017

8第八章用电设备安全

8第八章用电设备安全
1区:也不允许装设插座,只可装设防护等级不低于IPX4的电热水器, 其他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X5。
2区:若装设插座,要么由隔离变压器供电,要么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要么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漏电保护器。2区采用设备 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X4,而公共浴室要求为IPX5。
3区:采用的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X1,公共浴室要求为IPX5。
防护等级
简要说明


0
无防护
1
防止直径不小于50mm的固体异物 直径50mm的球形物体试具不得完全进入壳内
2
防止直径不小于12.5mm的固体异物 直径12.5mm的球形物体试具不得完全进入壳内
3
防止直径不小于2.5mm的固体异物 直径2.5mm的球形物体试具不得完全进入壳内
4
防止直径不小于1.0mm的固体异物 直径1.0mm的球形物体试具不得完全进入壳内

采用配套措施后安全性排序

说明:
基本绝缘⊕ 双重绝缘或 用于ELV电气
保护线
加强绝缘 分隔的绝缘
1.3个
2个
0.5个
加漏电保护 器(RCD)或 采用等电位 联接

可直接使用 ①
SELV系统 或PELV系统




(1)按照IEC“双保险”触电防护基本规则,电气设备本身不足两个单项 防护措施的,使用时要设法配够2个单项防护措施;

电击防护的设计

电击防护的设计

电击防护的设计

一、概述

1.对不同防触电类别设备的防触电特征及安全措施

防触电类别见表1,表1给出了设备按防触电保护分类的主要特征,对不同防触电类别设备的防触电特征及安全措施,并指出了一旦基本绝缘失效所需的安全措施。

表1设备主要特征及安全措施表

2.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意外触及电压超过50V的带电部件

电气设备应具备在下列情况下保护人免受电击的能力。

(1)直接接触。

(2)间接接触。建议使用3.2.1.3节规定的防护措施。对于这些防护措施不适用的场合,普遍可接受的防护措施可参照IEC 60364-4-41。

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控制设备安装在一个系统中时,考虑到控制设备的特殊要求,那些对于控制设备尤为重要的防护措施详细描述如下。

二、直接接触的防护

直接接触的防护主要是利用电气控制设备的外壳进行隔离。但是残余电压的防护必须在进行电路设计时考虑。

如果控制设备中包含断电后存在危险电荷的设备(如电容器等),则要求装警告牌。

切断电路时,电荷能量大于0.1J的电容器应具有放电回路。

电源切断后,任何残余电压高于60V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在5s之内放电到60V或60V以下,但是这种放电速率不应妨碍电气设备的正常功能(元件存储电荷小于等于60μC时可免除此要求)。如果这种防护办法会干扰电气设备的正常功能,则应在容易看见的位置或在装有电容的外壳邻近处,做耐久性警告标志提醒注意危险,并说明在打开以前的必要延时。

用于灭弧和继电器延时动作等的小电容器,不应认为是有危险的设备。如果在切断电源后的5s之内,由静电产生的电压降至直流120V 以下时,无意识的接触不认为是有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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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

的通用部分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人和家畜对来自装置和设备的电击防护。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下列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l2113—1996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eqv IEC 990:1990)

GB/T 12501—90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nqv IEC 536:1976)

GB/T 14821.1—93建筑物电气装置电击防护(eqv IEC 364—4—41:1992)

GB/T 16499—1996编制电气安全标准的导则(idt IEC导则104:1984)

IEC 50(131):1978国际电工辞典(IEV)第131章:电路和磁路

IEC 50(826):1982国际电工辞典(1EV)第826章:建筑物电气装置

IEC 536—2;1992电工电子设备电击防护分类第2部分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

3 电击防护基本准则

GB 14821.1和GB/T 12501中的基本准则如下: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易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均应是无危险的1):

——在正常情况(正常操作和无故障情况下),或

——在单故障情况下2)。

注:“易触及性”的规定对普通人员和对熟练人员或受过培训人员来说可以是不同的,对于不同的产品和安装场所也可以不一样。

3.1 正常情况

为符合上述基本准则,需要有基本电击防护,它可由一种防护措施来提供。

这样的防护措施例子有:

——基本绝缘;

——限制稳态接触电流;

——限制电压;

——外护物。

注:基本绝缘在IEC 364和CB/T 12501中被作为直接接触防护。

3.2 单故障情况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就需考虑是某种单故障:

——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易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变为危险的带电部分(例如,加到外露可导电部分的基本绝缘失效时);或

——易触及的无危险的带电部分变为危险的带电部分(例如,稳态接触电流的限制失效);或

——正常不易触及的危险的带电部分变为易触及的(例如,外壳的机械性损坏)。为符合上述基本准则,需要有基本防护和附加防护,它们可通过下述方式之一实现:

——两个独立的防护措施;或

———个加强的防护措施。

注:附加防护在IEC 364和GB/T 12501中被作为间接接触防护,主要是针对基本绝缘失效时的防护。

3.2.1 由两个独立的防护措施提供的防护

两个独立的防护措施中的任何一个,在设计、制造、测试和安装时均应能保证在该设备规定的条件(如外部影响、使用条件、设备的预期寿命)下不会失效。

两个独立的防护措施应互不影响,这样,一个措施失效就不会使另一个也失效。鉴于两个独立的防护措施同时失效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可不需考虑,但应认定其中的一项防护措施仍保持有效。

使用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即双重绝缘,是这两个独立的防护措施的例子之一。3.2.2 由一个加强的防护措施提供的防护

加强的防护措施在设计、制造、测试和安装时应能保证在比为该设备规定的条件严酷得多的情况下不会失效。估计这种严酷情况不会经常发生。

这种加强的防护措施在性能上相当于两个独立的防护措施。

加强的防护措施的例子有:

——加强绝缘;

——保护阻抗器。

4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4.1 (电气)电路(eIectric)circuit

能流通电流的器件或传导体的配置。(IEV 131—01—01)

注:参见IEV 826—05—01。

4.2带电部分Live--part

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但按惯例不包括PEN 导体。(1EV 826—03—01)

4.3 危险的带电部分hazardous--Live—part

在一定的外部影响条件下能造成电击的带电部分。

4.4 外露可导电部分exposed—conductive——part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注:在故障情况下,通过外露可导电部分才能带电的电气设备的可导电部分,不视作外露可导电部分。(IEV 826— 03—02)

4.5 外部可导电部分extraneous—conductivG—part

不是电气装置的组成部分且易于引入电位,通常是地电位的可导电部分。

4.6 电击eIectric shock

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IEV 826—03—04)

4.7 外护物enclosure

对设备受到某些外界影响和任何方向的直接接触起防护作用的部分。

4.8 大地earth

可导电的地层,其任何一点的电位通常看作等于零。(IEV 826—04—01)

4.9 保护导体Protective conductor

某些电击防护措施所要求的,用来与下列任何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体:

——外露可导电部分;

——外部可导电部分;

——总接地端子排;

——接地极;

——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线接地点。(IEV 826—D4—05)

4.10 保护联结protective bondiHg

电气设备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或保护屏障与外部保护导体连接件之间的电气联结,以提供电气连续性。

4.11 保护屏障protective screening

用设置导电屏的方法,实现电路与危险带电部分的隔离,该导电屏与外部保护导体连接件相连接。

4.12 电气设备electrical equiPment

用于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产品,例如电机、变压器、仪表、测量仪器、保护电器、布线系统设备、用电器具等。(IEV 826—07—01)

4.13 基本绝缘basic insulation

带电部分上对电击起基本防护作用的绝缘(见GB/T 12501—90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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