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徭役制度史
中国历史朝代的军事制度兵役制度的变迁
中国历史朝代的军事制度兵役制度的变迁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更替,不仅带来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变革,也对军事制度和兵役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及宋元明清时期三个时期,介绍中国历史朝代的军事制度兵役制度的变迁。
秦汉时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军事制度和兵役制度的变革。
他建立了严密的中央集权制度,实行军功爵制,并将军队分为三军:步卒、骑兵、车兵。
在兵役制度方面,秦始皇通过实行严格的徭役制度,强制士兵服劳役,并建立了兵籍制度,对士兵进行了管理和编制。
这些制度的实施,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也为后世的统一和治理提供了经验。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动荡的时期,政权更迭频繁,军事制度和兵役制度也发生了较大的变革。
在这个时期,政权分裂,地方势力强大,军队趋于私人化,形成了兵权割据的局面。
军事制度方面,各个政权都有自己的军队编制和组织形式,并且普遍采取招募士兵的方式,兵役制度松散,面临许多问题。
宋元明清时期,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军事制度和兵役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和完善。
在这个时期,宋朝建立了重镇制,规定了军队编制和职责分工,实行了兵田制,将军队与土地结合起来,提高了士兵的战斗力。
元朝除了继承宋朝的制度外,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设立军卫、设立蒙古和汉军等,兵役制度也有所调整。
明朝时期,设立了都指挥使、千户所等军事职务,建立了规模更大的军队,兵役制度更加完善。
清朝则继承了明朝的军事制度,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如设立了抚军和绿营等。
总的来说,中国历史朝代的军事制度兵役制度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变化。
从秦汉时期的中央集权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兵权割据,再到宋元明清时期的军事规范和兵田制度,这些变迁反映了中国历史的发展和制度的变革。
这些制度的变迁和发展,既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也反过来对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今天,我们可以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为现代的军事制度和兵役制度的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中国古代兵役制度。
中国古代兵役制度。
篇一:中国古代兵役制度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的部落战争,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朝代,兵役制度有着不同的发展和变化。
在古代中国,兵役制度主要是以征兵和徭役为主要方式,以确保国家安全和维护统治者的权威。
在战国时期和秦汉时期,兵役制度逐渐形成并规范化。
根据战国时期的兵役制度,每个国家都会根据人口和资源情况来确定士兵的征召数量。
在秦朝的统一下,创立了九年一次的徭役制度,即每九年轮流征召一批士兵入伍,以确保军队的实力和保持社会稳定。
这种制度在秦朝后继续沿用,并在汉朝进一步完善。
随着时间的推移,兵役制度逐渐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化。
在东汉时期,兵役制度开始与土地制度相结合。
根据土地所有权和户籍,士兵们被征召为农民兵,他们既可以务农,又可以在军队中服役。
这种制度在中唐时期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以军户制度为基础的征兵制度。
军户制度要求每个农民家庭派出一名壮丁服役,以保证军队的稳定和实力。
到了宋朝,兵役制度达到了巅峰,以徭役制度为主要形式,士兵们被征召入伍并服役。
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宋朝实行了轮流征召制度,即每年征召一定数量的士兵,并在征召期结束后将其释放回农田。
这种制度保证了军队的人数和实力,同时也兼顾了农业生产的需要。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兵役制度在不同的时期和朝代有着不同的形式和内容,但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家的安全和统治者的权威。
兵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造成了负担,但也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军队的实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兵役制度也在不断演变和调整,逐渐向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篇二:中国古代兵役制度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和变革。
古代中国的兵役制度在不同的朝代和时期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义务兵役和征兵制度。
义务兵役是指在古代社会中,每个家庭都要派出一定数量的成年男子参军服役。
这种制度主要存在于农业社会,以确保国家的安全和军队的实力。
在这种制度下,家庭通常会根据其财富和地位来决定派出多少人参军。
初中历史无羞耻的徭役和兵役
初中历史无羞耻的徭役和兵役
古代社会中存在着无羞耻的徭役和兵役,这种制度对于农民来说
是一种沉重的负担。
无羞耻的徭役指的是当时政府对农民强行征收的
劳动义务,使他们不得不离开家庭、田地去为官府劳作。
这种徭役常
常是长时间的、没有薪酬的,严重损害了农民的生活和生产。
农民被
迫离开家庭,无法照料田地,导致农业产量下降,甚至引发了饥荒和
社会动荡。
同时,农民还要承受徭役所带来的身体和精神上的苦难,
无法得到休息和娱乐,生活十分艰难。
兵役则是指政府强制男性公民服兵役,参加战争或军队的训练和
作战。
在古代,战争常常是频繁和可怕的,政府需要大量的士兵来维
护国家安全和统治。
这种兵役制度使许多家庭被迫分离,无法相聚。
同时,战争也带来了大量的伤亡和残酷的战场环境,士兵们不仅要忍
受身体上的痛苦,还有可能面临生命危险。
长时间的战争和兵役制度,给人们带来的痛楚和苦难无法言喻。
这些无羞耻的徭役和兵役制度使农民和士兵们无法获得应有的待
遇和权益,他们的劳动和生命被压榨和牺牲。
因此,历史上一直存在
人们反对和抵制这种制度的声音。
通过长期的抗争和斗争,逐渐形成
了尊重劳动者权益和保护士兵权益的思想和制度。
现代社会中的劳动
和兵役制度相对进步,注重平等和人权保护,但我们应该铭记历史,
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与宽容。
只有通过历史的反思和前进,才能创造
更加美好的未来。
秦朝繁重徭役的故事
秦朝繁重徭役的故事
在古代的秦朝,国家施行了非常严厉的徭役制度,徭役是指国家强制劳动的制度。
秦朝中期徭役更是加剧了,国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建造万里长城,修建道路和水利工程等。
因此,秦朝的人民不得不承受着极其繁重的徭役。
在秦朝,人们的家庭和生活都受到了徭役制度的限制。
男女老少,无论贫富,农民、手工业者、商人都要参加徭役。
他们每年都要向国家交纳一定的税收或劳动力。
如果不能按时交纳或者逃避徭役,就会被严惩。
徭役让秦朝的人民十分疲劳和贫困。
他们不仅要经受长时间的劳动,还要忍受饥饿、寒冷和疾病的折磨。
有些人在徭役中死亡,有些人失去了家庭和财产。
徭役制度让秦朝的社会风气败坏,人民之间的信任和友情也逐渐消失。
秦朝的徭役制度给人民带来了无尽的苦难,但也推动了国家的发展和繁荣。
在秦朝的统治下,中国的封建制度逐步确立,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实力也得到了提升。
虽然徭役制度在后来的历史中被废除,但其影响和遗产仍然存在于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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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总结秦汉至清代农业租税制度和徭役制度的演变规律
试总结秦汉至清代农业租税制度和徭役制度的演变规律古代中国王朝建立和维护统治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钱,二是兵。
赋税是国家财政(“钱”)的重要来源,也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口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他杂税。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1.夏商周贡赋制度:贡赋是土贡与军赋的合称。
中国历代王朝规定臣民和藩属向君主进献的珍贵土特产品称作贡;赋原为军赋,即臣民向君主缴纳的军车、军马等军用物品,君主再给与回赏。
夏商周三代分封制度下,受封者要向国君缴纳贡赋,这是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初税亩内容:春秋末期,铁犁牛耕技术使用,贵族驱使奴隶在井田(“公田”)之外开垦“私田”,收获私有,致“井田”日渐荒芜,诸侯国财政锐减。
为解决财政困难,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衰征” 、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纳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作用:春秋“税制改革”承认私田合法,从而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有利小农经济的发展,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
3.秦汉赋税:编户制度内容: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发徭役、兵役,称“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主要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徭役、兵役。
“人丁”是征税的依据,虽然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重人头税,因此,即使在“文景之治”这样的盛世时期,农民的负担依然沉重。
影响: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但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沉重的赋役负担,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
中国徭役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徭役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的徭役制度是千百年来积累的,因此,其演变趋势也是历史上的复杂、曲折和多样化的。
简单来说,中国的徭役制度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早期奴隶社会:在奴隶制度下,劳动力是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关系。
奴隶主可以随意使用奴隶,而不需要支付任何酬劳。
2、封建社会:在封建制度下,徭役制度就迅速发展起来了。
农民被要求向地主献上一部分土地的收入,以及一些农产品。
这些商品要通过农民进行生产和劳动。
3、农民起义: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徭役制度变得越来越严苛,开始强制要求农民为政府或地主劳动,甚至不给付酬劳,导致了大量农民的起义,如黄巾起义、土地革命、太平天国等。
4、现代化改革:随着现代化的到来,中国的徭役制度得到了改革和重建,政府在制定税收、土地契约和劳工法规等方面开始对劳动者进一步规范和保护。
5、总结:总的来说,中国徭役制度的演变趋势是从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到现代化改革。
在积累了千百年的历史经验后,这个制度已逐渐发展成为了一个更加关注劳动者权益的现代制度。
中国古代的徭役制度与奴隶制度
中国古代的徭役制度与奴隶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徭役制度与奴隶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劳动关系形式。
这两种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得到不同的应用和发展,对于古代社会的发展和演变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探讨中国古代的徭役制度与奴隶制度,并对其产生的原因、特点以及制度的影响进行考察。
一、徭役制度的产生和特点徭役制度是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和政治制度发展的产物。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古代中国务农经济的特点。
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民需要有一定的土地和种子、农具等生产资料,但对很多农民来说这些条件都难以满足。
因此,贵族或者富裕阶层通过政治手段征收劳动力和物资,以此来满足自己的经济利益。
这种社会的现象逐渐演变成了徭役制度的形式。
徭役制度是指政府或者地方长官强制征集农民或者其他阶层的劳动力,以此为代价来保证国家或地方的经济发展。
徭役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强制性。
徭役制度的核心在于政府或者地方长官的强制性,迫使农民或者其他阶层进行强制劳动。
2.纳税方式。
徭役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纳税方式,以强制劳动为代价,来满足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需要。
3.特权化。
由于徭役制度的存在,政府和地方长官有了更好的机会去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以至于徭役制度逐渐变成了一种特权化的制度。
4.人口流动性强。
徭役制度的实施,使得人口流动性变得非常强。
农民可能会因此被迫去到其他地方工作,从而导致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流失,对于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稳定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奴隶制度的产生和特点和徭役制度相比,奴隶制度是更加严重和残酷的劳动关系形式。
中国的奴隶制度产生比较晚,在商周时期才开始发展。
奴隶制度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商业贸易的发展。
商业贸易的兴起,使得一些人能够通过长途贸易赚取利润,然而这个利润往往需要借助各种途径来实现,其中就包括奴隶制度。
奴隶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人身所有权。
奴隶制度最残酷的地方在于奴隶是一种物品或者财产,奴隶主对奴隶拥有完全的人身所有权。
秦朝的徭役政策
秦朝的徭役政策秦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也是中国统一时期的先驱者。
秦始皇建立了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政权,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实行了一系列政策。
其中,徭役政策是秦朝政治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秦朝的徭役政策及其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一、徭役政策的背景和目的徭役政策是指国家强制平民劳动贡献给国家的制度,其背景和目的在于秦朝的国家统一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
秦朝自始皇帝统一六国后,为了维护统一的稳定,推行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军事改革。
秦朝皇帝希望通过统一国家的力量,推动国家发展和维护秦朝的统治地位。
徭役政策的目的在于迅速建设和发展秦朝的国家实力。
秦始皇帝采用了霸权政策,为了加强统治,他实施了强制徭役制度,将广大世民作为劳力来源,以推动社会的发展并加强中央政权的巩固。
二、徭役政策的实施与方式秦朝的徭役政策主要通过征募民众的方式来实施。
皇帝下令,要求各地推举出能够从事各类劳动的人员,作为徭役人员,贡献于国家。
这些被征募的平民被迫离开家园,在国家指定的地点从事各种劳动工作,以满足国家建设的需要。
徭役工作主要包括农田开垦、水利工程建设、道路修筑以及城墙建设等。
秦朝的政策注重建设,徭役工作也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
通过这种方式,秦始皇帝希望能够提高国家的实力,加强统治的稳定。
三、徭役政策的影响1. 统一国家实力的增强:秦朝的徭役政策为国家基建提供了大量劳动力,加速了国家的发展和富强。
农田开垦增加了粮食产量,水利工程提高了灌溉效率,道路修筑便利了交通,城墙建设加强了国家的防御能力。
这些建设项目的完成为秦朝的统一国家提供了强大的实力保障。
2. 社会经济的动荡:秦朝徭役政策实施过程中,大量的平民被征募离乡背井,这导致了农田废弃、财产减少、家庭离散等问题。
这些社会问题使得社会经济出现动荡,生活质量下降。
3. 中央政权的巩固:秦始皇通过徭役政策将广大世民调往各地,削弱地方势力,加强了中央政权的控制力。
同时,秦朝通过强制徭役制度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让各个地区都顺从中央政权指令,增强了政权的巩固性。
中国赋役制度演变规律及启示
中国赋役制度演变规律及启示伴随着国家的产生,中国赋役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历经多次变化,不断向前发展。
赋役制度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一个朝代的兴衰成败,因此,了解不同历史时期的赋役制度能够给我们带来深入思考,使我们从中得到诸多启迪,本文简要谈谈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规律及其启示。
先秦时期:负担繁重的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
夏、商、西周三代的赋役制度分别实行贡、助、彻。
贡主要为土贡,是一种定额课征制度,以数年收成平均常量的十分之一为定额,不分丰年或歉年,按此征收。
助是一种力役形式的徭役地租,私田由每户各自耕种,不收税;公田由数家共同经营,收获全部归公。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各国对财税制度进行了大改革,田赋按土地面积征收,实行比例税率,但各国税率不尽相同;绝大多数国家开征以人口为课征对象的户口税,各国税率有所差别。
这个时期的徭役主要包括力役、兵役和杂役,由于战争不断,徭役负担繁重。
秦汉时期:租赋制。
秦始皇时,政府核实了地主、农户所占有的土地数额,并据此征收田租。
在西汉时期,官府把各个农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和土地财产等情况都详细登记在户籍上,使其成为征发徭役兵役和征收租赋的依据。
农民负担的义务主要有:田赋、口赋、徭役和更赋等。
田赋,即国家向土地所有者征课的土地税,实行比例税制,按土地面积征收常年产量的一定比例;口赋,即人头税,只要达到法定年龄,不分男女都要缴纳,税负轻重因成年与否而不同。
至于徭役,秦汉实行兵力合一,成年男子需修建大型项目、服兵役两年、屯戍边境一年等。
田亩、户口、身丁三者并重,给百姓带来沉重负担。
魏晋南北朝时期:租调力役制。
在此时期,租调制指的是田租和户调。
田租实行定额税制,规定每人占有一定田亩数,每一亩地征收固定量的粮食。
户调则以户为单位,平均每户征收一定量的实物。
由于战事频繁,人民负担了无休止的兵役、沉重的力役、频繁的杂役,, 赋役异常沉重。
隋至唐前期:均田制度下的租庸调制。
租是田租,调是人头税、庸是指纳绢代役。
明代徭役制度
明代徭役制度
明代徭役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劳动和税收制度,是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和财政收入而实行的一种措施。
徭役制度在明代的实行范围和程度都有所不同,其中徭役优免制度就是徭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代徭役优免制度的演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建文年间至明英宗正统年间(1399年-1435年),这个阶段是徭役优免制度形成的初期。
此
时的徭役优免主要是土地兼佣免、奉旨募兵免、养老免、鳏寡免等。
第二阶段是明宣宗正德年间至明神宗万历年间(1506年-1618年),这个阶段徭
役优免的种类更加丰富,包括了典妻徭役优免、徭役裁减、买徭免役、世袭徭役优免等。
第三阶段是明末清初时期,这个阶段徭役优免制度受到破坏,形成了一个混乱的局面。
总的来说,明代徭役优免制度的发展演变历程是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的。
徭役优免制度的演变对于明代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研究明代社会制度和历史演变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和参考。
北宋河防徭役制度
北宋河防徭役制度北宋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其河防徭役制度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
以下是关于北宋河防徭役制度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制度背景北宋时期,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的特殊性,江南地区普遍存在洪水频发的问题,水患给当地的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北宋实行了河防徭役制度。
二、制度内容1. 组织架构:北宋河防徭役制度分为水利编制、徭役编制和巡查编制三个组织架构,每个编制各有所职。
2. 河道整治:河道整治是河防徭役制度的核心内容。
北宋政府组织徭役人员进行河道的清淤、疏浚和堤坝的修筑,在水道的通畅和河堤的稳固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3. 徭役制度:北宋河防徭役制度采用了户籍徭役的办法进行组织。
徭役分为水徭和堤徭两种,水徭主要负责清淤疏浚,堤徭主要负责修筑堤坝。
徭役人员由官府按照户籍情况进行分工,确定徭役人员及其所负责的工作任务。
4. 巡查制度:北宋河防徭役制度还包括了巡查制度,由官府派遣巡查使对徭役人员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的有效进行。
三、制度特点1. 劳动力来源广泛:北宋河防徭役制度采用户籍徭役制度,意味着各地的居民都有可能被征召参加徭役,因此劳动力来源非常广泛,使得整个徭役制度的执行更加顺利和稳定。
2. 分工合理:北宋河防徭役制度根据个人户籍情况安排徭役人员的工作任务,使得整个制度的分工合理,能够更好地发挥每个人的专长和能力,提高整体工程的效率。
3. 管理规范:北宋河防徭役制度实行了巡查制度,对徭役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工程的有效进行。
这种管理规范使得徭役制度能够更好地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增强了制度的执行力度。
四、制度意义1. 河防徭役制度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北宋江南地区频发的洪水问题,提高了当地的抗洪能力,保障了江南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安全。
2. 河防徭役制度将徭役分配给各地居民,分担了农民的负担。
同时,徭役制度的执行也促使了农民技术的提高和经济发展的进步。
唐代的徭役制度与人口流动
唐代的徭役制度与人口流动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代,它的繁荣和强大主要依靠了庞大的人力资源。
而这之中,徭役制度和人口流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分析唐代徭役制度和人口流动的关系,并探讨其对唐朝社会的影响。
一. 徭役制度的设立和运作徭役制度是唐代统治者为了提供劳动力和资源而设立的一种服役制度。
根据该制度,每户农民都有义务从事一定的劳动,例如耕种土地、修建灌溉设施和参与修筑道路等。
这些征役任务由官府分配,征集对象包括男子和部分妇女。
徭役制度对唐朝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徭役制度也给农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农民不仅需要参与农业生产,还需要为官府的建设项目付出大量的劳动。
这使得农民的生产力和生活水平受到限制。
此外,由于征役任务的分配权掌握在官府手中,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和滥用职权的问题。
二. 徭役制度与人口流动徭役制度的实施,对农民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导致了人口流动。
首先,徭役制度限制了农民的迁徙自由。
由于农民需要履行征役任务,他们无法随意迁移到其他地方。
这导致了部分农民的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恶化,进而不得不选择逃亡或流离失所。
其次,徭役制度也促使了农民之间的相互交流。
由于不同地区的征役任务可能不同,农民之间经常进行互通有无。
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民可能选择到富饶地区参与征役,以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
这种人口流动促进了资源的重新配置和经济的繁荣。
同时,徭役制度也影响了城市的形成和发展。
为了逃避征役的负担,一些农民选择进入城市从事手工业、商业和其他非农职业。
这种人口流动为城市的繁荣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和市场需求。
许多城市在唐代迅速崛起,成为了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
三. 徭役制度与社会变革徭役制度的实施不仅影响到农民和城市居民,也对唐代的社会结构和精英阶层产生了影响。
一方面,负责管理徭役制度的官僚机构得到了壮大,官员们通过征收和管理徭役获得了更多的权力和财富。
这增加了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也给了一些贪官污吏可乘之机。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从原始社会的无主荒野到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和赋役制度的确立,具有较大的变化特点。
以下将对这一演变过程进行探究。
在原始社会中,人们生活在自然环境下,土地属于无主状态,不存在私有制。
这时期的人们主要以采集、狩猎为生,没有稳定的农业生产。
土地是人们共有的资源,没有专门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
进入新石器时代后,人类开始从采集狩猎转向农耕生产。
在这一时期,人们开始疏通水渠,进行水利灌溉,开始形成了最早的土地制度。
土地被划分为部落的公共资源,个人和家庭拥有自己的土地并进行耕种,但土地的分配与使用仍受部落的约束和管理。
此时的土地制度已经呈现出一定的私有性特征,但还未完全建立起个人私有制。
夏商周时期,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逐渐确立。
在周朝,国家制定了土地制度的相关法律,并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土地被分为封地、公田和私田三种,封地归封建贵族所有,是他们居住并统治的基地;公田属于国家,用于赋税和国家用途,同时也用于员民的部分分配;私田则是属于农民个人的耕地。
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已经较为完善,私田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并通过耕种获得收益,在经济及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赋役制度在这一时期也逐渐确立。
国家依据土地面积和收益多少对土地进行赋税。
当时的赋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土地以租金形式缴纳给国家,另一种是以劳役的方式进行赋税。
劳役赋税即由农民向国家提供劳动力,参与国家建设、修筑工程等。
此外,还有农民向贵族和地主进行缴纳费用和劳役的形式。
到了秦汉时期,封建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更加完善。
在秦朝的统一中央集权下,国家对土地进行重新划分,推行均田制,将土地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均分。
土地私有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农民个人拥有稳定的土地产权,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耕作和流转。
同时,赋役制度也得到加强,农民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赋税和劳役。
这一制度形成了一国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为当时封建社会的稳定提供了支撑。
秦朝徭役管理制度
秦朝徭役管理制度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它的徭役管理制度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徭役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依据农民的财产状况,强制征收农民的土地、劳力和物品的制度。
在秦朝,徭役管理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实现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管理目标。
本文将从徭役管理的概念、徭役的类型、徭役制度的演变、徭役制度的作用和问题等方面对秦朝的徭役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徭役管理的概念徭役,古代称征收农民的税赋和征用其劳力、物力的制度。
在社会经济制度形态转变的过程中,徭役管理制度逐渐取代了封建时代的赋税制度,成为统一国家的一种强制性征税与征兵制度。
徭役管理制度通过军功占继和土地占继,逐渐演变为农田一定比例的交役制。
秦始皇统一国家之后,为了统一政权,加强中央集权,大力推行徭役管理制度,对农民征收税赋和强制劳役,实现了中央集权和国家利益的统一,但也带来了农民的剥削和痛苦。
二、徭役的类型在秦朝时期,徭役主要包括农田和交役。
农田是对农民征收的重农和轻田,重农是对农民征收在一定范围内的粮食、稻谷等重税,轻田是对农民征收一定比例的生产产品或者货币。
交役是指国家对农民的强迫劳役和物品征收的制度,包括一定比例的男劳和女劳,以及对农民征收的物品或者银两等。
三、徭役制度的演变在秦朝之前,中国历史上存在着百家争鸣的时代,社会生产力相对低下,对劳动力和物力的需求也较少;秦朝统一国家之后,为了达到中央集权的目的,大力推行徭役管理制度,将农民的土地和劳力纳入国家统一管理,逐渐演变为了农民生产和劳役的统一管理。
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中,秦朝的徭役管理制度逐渐趋于完善。
四、徭役制度的作用秦朝的徭役管理制度,对于实现中央集权、促进统一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方面,秦朝的徭役管理制度,强化了国家对农民的控制和管理,对于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增强国家力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秦朝的徭役管理制度,更是对农业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通过对农民的土地和劳力的强制管理,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专题20中国古代的赋税、徭役制度
专题20 中国古代的赋税、徭役制度专题20中国古代的赋税、徭役制度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与土地制度相适应,随着土地制度的转变而转变。
①西周:诸侯必需向周王进贡履行义务,派兵随周王打仗。
②春秋,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客观上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有田者按亩纳税。
秦商鞅变法时奖励耕战,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去徭役。
秦朝按亩纳税,上交收成物的三分之二;兵役、徭役十分频繁。
③西汉实行编户齐民。
入籍的平民百姓,身份独立,依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
田租较轻,但人口税、更赋及附加税很重。
有利于操纵农人,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巩固封建统治。
④北魏至唐前期:北魏实行租调制、隋唐实行租庸调制。
隋0岁以上可纳绢代役,称为庸;唐朝庸不受年龄限制。
庸的实行有利于保证农人生产时刻;唐朝推行轻徭薄赋的方针,表现了“存百姓”的思想。
天宝年间,土地生意和兼并盛行,政府支配土地锐减,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财政收入减少。
780年,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每户按资产纳户税,按田亩交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
一年分夏、秋两季两次纳税。
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惟资产为宗,放松了对农人的人身操纵,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和进步。
实物地租代替了徭役地租。
⑤北宋设转运使治理地址财政,减弱地址割据势力的经济基础;王安石变法时推行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等财政改革的方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⑥明清之际,货币地租趋势增强。
明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原先的田赋、徭役、杂役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之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
纳银代役,减轻了农人的负担,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成长。
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货币地租代替了实物地租。
清康熙帝宣布原明代藩王的土地,归此刻耕种人所有,称呼“更名田”。
又规定以康熙五十年人丁数为准,固定丁税丁数,尔后“滋长人丁,永不加赋”。
古代徭役制度
古代徭役制度古代中国的徭役制度是一种强迫农民、手工业者和其他社会人士为国家贡献劳动的制度。
徭役制度在古代中国历史上占据了重要地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古代徭役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社会的初期。
在这一时期,农业是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需要充实军队、修建水利工程和维护交通等公共设施,因此徭役制度应运而生。
这个制度的核心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一定份额的农产品和劳动力调配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建设项目中。
徭役制度在古代中国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
早期的徭役制度主要侧重于农业生产,并通过徭收粮食或其他农产品的方式向国家提供劳动和贡品。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徭役制度逐渐扩展到手工业以及其他产业领域,例如制造业、运输业和矿业等。
古代徭役制度的实施方式多样,包括夜役、赋役和逼供。
夜役指在农忙季节,农民需要在晚上额外工作,以满足国家对农产品的需求。
赋役是指国家根据土地的面积和农田的产出,向农民征收一定的劳动和农产品。
逼供则是强制农民向国家提供劳动,通常表现为强征劳工,甚至采取酷刑来逼迫农民工作。
徭役制度的存在对古代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徭役制度限制了农民和手工业者个人的自由,使他们失去了对劳动成果的掌控权。
农民被迫从事农业生产和其他劳动,无法自由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职业或行业。
这种限制对于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
其次,徭役制度使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生活负担沉重。
他们不仅要承担自己家庭的生活开支,还要向国家缴纳劳动和农产品。
这种负担常常过重,导致农民生活拮据,难以摆脱贫困。
另外,徭役制度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
贵族和地主享有特权,可以免除或减轻徭役的压力,而农民和贫苦的手工业者则被迫承担更多的劳动和贡品。
这种阶级差异加深了社会的不稳定,使得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然而,古代徭役制度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国家需要有效地调配资源和劳动力,以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徭役制度为国家提供了一种合法的途径来实现这一目标。
中国古代赋税徭役
中国历史的一部分
2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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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汉代之前的徭役演变
二、从魏晋到唐代的徭役演变 三、宋元时期的赋役演变 四、明清时期的徭役演变 五、中国古代徭役制度发展的规律 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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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汉代之前的徭役演变
一、春秋之前 二 、春秋战国时期 三 秦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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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之前期
1、夏商周,赋税多以贡、赋两种形式存在。其为统 治阶级直接占有生产者的劳动产品。
2、夏商都是“定额贡纳”制度,根据历史学家的观 点是“什一税”,其标准是若干年的农业收成的平 均数。准确说是十分之一。
3、商朝的贡纳关系为“外服”和“内服”,二者有 很大的区别。“外服”是指一些臣服商的部落。 此法无固定的数量和期限。这是是一种友善的象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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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有九种税:田税、 人头税、商税、货税等
• 3、税的特点:以周王都为中心, 采取“近轻远重”的原则,因距 王城近则赋税多但税率低,还有 根据土地肥沃程度。
• 4、具体实行方案(按亩数、土
地肥沃程度、按人口和土地分
配的综合赋税制度):七口之
家、六口之家、五口之家分别
获最好的地、中等地、下的地,
4、夏朝实行井田制,商周则继承井田制。起于夏朝, 商朝,盛于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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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内服”主要是出 自朝中任职的部落首 领,上贡物品多为大 量的牲畜 或其他一些 珍奇的的动物如卜甲、 卜骨、弓、玉。
• 2、商代有土贡是臣民 向商王进献的Leabharlann 物。2021/4/95
夏商西周赋税与徭役介绍
春秋战国 是我国历史上的上古时期。
在这一时期,夏商西周时期出现的十一税和“土贡”,标志着奴隶社会赋税制度雏形的形成。
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鲁国的“初税亩”和“作丘甲”,以及对部分商品实行专卖,使奴隶制生产关系逐渐解体。
战国时期的赋税改革,将前一时期的改革成果推向新阶段,奠定了封建制度的物质基础,体现了税制改革的探索精神。
先秦时期的力役和兵役,在朝廷建设和巩固国防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赋税和徭役是实现朝廷职能的重要工具。
夏商西周是我国历史上3个奴隶制王朝,被称为“三代”。
三代赋税和徭役的产生,对朝廷的巩固和发展意义重大。
它加强了朝廷政权的巩固,维护了宗法统治秩序,促进了奴隶经济的发展。
夏代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社会,建立了与其相应的比较完备的赋税制度。
夏代的田赋征收有两种,一种是按田土的农产品产量征收定额的田赋;一种是根据各地的特产贡纳土特产品。
相传夏禹在治水之时,即观察土地,识别土质,把田地按高低、肥瘠情况分为9等,又根据使用的情况规定了赋税等级。
据史籍记载,夏代把全国分为5个区域,在王城之外,每250千米为一区,根据各区距离王城的远近和运输负担,确定缴纳物品的精、粗。
赋税的比率,一般是收获量的1/10。
因年成有好坏,夏代的做法是将相邻几年的收获,求出一个平均数,作为贡赋定额。
不分灾年、丰年,都要缴纳规定数量的粮食。
所以,夏代的税收,实际上是一种农业定额税。
除了上述的赋外,夏代朝廷收入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土贡,即各地诸侯、臣属向夏国王贡纳的土产、珍宝。
根据《史记·夏本纪》和《尚书·禹贡》的记载,当时地方诸侯、方国、部落向夏王上交的贡物主要是其所在地的特产,诸如丝、棉、铜、象牙、珠玉等。
这里面又分常贡和临时贡纳,后者一般是那些难得的物品或新鲜果品。
为了保证税收的执行和夏王朝有稳定的收入, 夏朝 廷已经发明并使用石、钧等衡器来征收赋税。
夏代的赋税说明,我国奴隶制朝廷建立后,曾经及时采取法律形式确立朝廷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1.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过程贡赋制:夏、商、周时期盛行,这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
周王将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财物作为贡赋。
初税亩:春秋后期从鲁国开始,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的实际数目收税。
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编户制度:西汉开始实行。
政府把平民百姓编入政府户籍,称为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兵役、徭役。
编户制度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制度正式形成。
租庸调制;隋朝、唐朝前期实行。
租是田租,调是户税,庸是指纳绢(布)代役。
两税法:唐朝后期实行。
主要是按土地和财产多少征税,一年分夏、秋两季收税。
它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一条鞭法:明朝后期实行。
它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合一,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
地丁银:清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
2.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趋势(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以唐朝两税法为标志。
(2)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以明朝一条鞭法为标志。
(3)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成为基本定时,以唐朝的两税法为标志。
(4)农民由必须服一定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汉朝征收的更赋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代役税。
(5)税种由繁多到逐渐减少,以明朝一条鞭法为标志。
(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渐对商品征收重税。
3. 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认识夏、商、周三代的贡赋制度是赋役制度的雏形。
春秋末期鲁国的“初税亩”是以土地作为征税标准的开始。
秦汉时期的编户齐民制度既征土地税(较轻)也征人头税(较重),一方面使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发展;另一方面在客观上变相支持土地兼并,大量农民丧失了土地而沦为流民,加剧了社会动荡,同时引发了大规模的隐瞒人口的自发逃税行为,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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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徭役制度史摘要:中国封建徭役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典章制度之一。
它是封建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又是和封建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是封建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阶级矛盾和封建王朝盛衰的内在根源。
封建经济的发展决定着封建徭役制度的变化,同时封建徭役制度的发展也进一步体现了古代经济的发展水平。
作者简介:贵州财经大学赵圆关键词:徭役制度封建社会封建经济中国封建社会制度和封建经济的发展在各个朝代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出来。
“以史为镜,可以明兴衰”。
古代,凡国家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皆称为徭役,包括力役、军役及其他杂役。
徭役是国家强加在人民身上的一沉重负担,历代徭役名目繁多,办法严苛。
徭役起源很早,《礼记·王制》中就有关于周代征发徭役的规定。
随着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治制度的变化使各朝代的赋役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
<一>夏、商、西周的徭役制度夏、商、西周三代贡、助、彻制度的主线发展,形成三代田赋制度;而其分支发展,即助法的延伸和发展,则形成徭役制度。
中国赋役制度的框架就此形成。
夏代的五服制度,其甸服有三百里纳秸服,就是徭役,主要从事禾穗去掉蒿秸劳动。
其候服一百里采,则为天子服差役;二百里南邦,则为国家服徭役;三百里诸侯,则替天子放哨警戒。
这就是徭役的发端,其后由简而繁,逐渐完善。
首先,服役者来源,按周代规定,原则上是一家出一人即“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①。
但在特殊情况下,则要求全家都服役;其次,服役者的年龄也有规定;再次,服役的天数,按周代规定,一年役使三日,即“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②。
《周礼·地官·均人》载:“凡均力政。
以岁上下。
丰年,则公甸用三日焉;中年,则公甸用二日焉;无年,则公甸用一日焉。
”据此可知西周服徭役的时间是按年成的好坏来确定的,丰年时,每人出徭役三天;普通年成,每人出徭役二天;收获不好时,每人出徭役一天;灾荒或疫病流行时,则免除徭役和赋税。
西周的徭役负担很重有《诗经》为证,里面的许多篇章表述了人民对繁重劳役的不满和愤恨,这是发自劳役压榨下的劳动者的惨痛呼声,是劳动者对奴隶主国家的残酷压榨的一种本能的反抗。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徭役制度随着封建国家的形成,土地私有制也逐渐发展起来,徭役也就构成了古代封建制国家三大课征之一。
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繁,征发徭役自然就很沉重,其表现在四个方面:(1)起征点低。
应征年龄始于15岁的未成年人,即15岁至60岁的成年男子必须服役,起征点低应征面广,服役人数就显著增加。
(2)应役量大。
在应役范围内的劳动者,一俟政事、战事的需要,即刻全部前往应役,不得耽搁。
(3)服役时间长。
(4)徭役课及妇女、儿童、老人。
①《周礼·地官·小司徒》②《礼记·王制》墨子认为民有三优,“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①。
“其使民劳,其籍敛厚,民财不足,冻饿死者,不可胜数也”②。
所以官府必须减少劳役,不误农时。
春秋战国时期,在兼并称霸的政治局势促动下,军事编制不断扩大,征兵数量庞大,兵役极其沉重。
战国时期兵力最少的是韩国,拥军20万人,魏国为36万人,赵国为70万人,秦国称100万,七国总兵力为春秋时期的数十倍多;同时沉重的力役(征发役人)严重的影响了农业生产,横征暴敛促使农民重新失去土地,沦为新兴地主的佃农。
孟子认为,徭役“夺民时,使不得耕以养父母,民不聊生,兄弟妻子离散”③。
春秋战国时期徭役沉重可见一斑。
<三>秦代的徭役制度秦代徭役有三,更卒、正卒和戍卒。
(1)更卒。
古制,服徭役者为“卒”。
更卒即为服徭役有一定期限,到期更换,原服役者止役。
秦代更卒徭役,法定服役时间为每年一个月,服役地点为本郡县,主要从事繁重而劳累的修筑工程。
诸如修筑城垣、修筑驰道、整治河渠、漕运委输、营缮宫苑、修筑陵寝等。
(2)正卒。
正卒徭役是相对更卒和戍卒而言的。
更卒一月而更,本县应役,戍卒则在边境地区。
秦代服于郡国或京师的兵役,称正卒,它是在服更卒三年后起役,服役期两年。
正卒“兵种”有三:步兵(材官)、骑兵(骑士)、水兵(楼船),凡正卒应役材官、骑士和楼船,一年服役期满,即予除役,以待征发或为卫士,或去戍边,这没有时间限制,战争结束才可除役。
(3)戍卒。
戍边即为守卫边境,戍边徭役源于春秋时期,当时规定期为一年。
秦乘其制度,戍期也为一年,但秦代对戍卒制度有所改进。
秦代戍卒徭役设有专法即《秦简》中的《戍律》。
秦代的徭役制度越来越苛刻。
戍卒徭役的主要任务是驻守边疆,服役于烽燧、亭侯、邮驿等。
秦代的徭役制度苛重使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对外用兵扩张,对内大兴土木,横征民力,滥兴徭役,筑长城,造宫殿,建皇陵,修驰道,挖河渠,发漕运。
据史籍记载,营缮宫室,征用劳力70万人;修筑秦始皇陵征用劳力70万人;北防匈奴用兵30万人;北筑长城40万人;戍守岭南用兵50万人,至少占秦代全国总人口2000万的百分之十三。
故有“戍者死于边,转者仆于道”,“秦民见行,如往弃市”④,“赋敛愈重,戍徭无已”⑤。
为确保徭役的征发,秦代制定了严峻的法律,如《徭律》、《戍律》、《田律》等,就是专门征发力役与兵役的法律,律文中严厉的惩罚措施令人发指这样滥兴徭役,毁灭生产力,把封建社会经济推向了崩溃和灾难的边缘。
暴政最终激起百姓反抗,秦王朝在风起云涌的秦末农民大起义中灭走向亡。
<四>汉代的徭役制度1.役制规定:徭役一般分为兵役和力役,但汉承秦制,兵力合一,统称兵役。
汉代徭役仍分为更卒、正卒和戍卒。
更卒主要从事各种苦役,如修筑宫殿陵墓,建造边境要塞,整治江河,转运粮食等;正卒即正式的兵役,就是到京师各官府服役的人,按照汉代律法规定,凡年满23岁的男子,必须服兵役两年;汉代律法规定成年男子一生中要到边疆去屯戍一年即为戍卒。
戍卒徭役所具体内容基本沿袭秦代,主要任务是驻守边疆,其基本职责就是烽燧、亭侯、邮电、屯田等。
①《墨子·非乐上》②《墨子·节用上》③《孟子·梁惠王上》④《汉书·晁错传》⑤《史记·秦始皇本纪》关于起役年龄汉初循秦而未改。
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令天下男子二十始傅”。
昭帝时又把起役年龄推迟了三年,改为“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①,自此成定制。
2.免役制度。
汉代的免役制度基本有四种类型:(1)高官勋爵的优免;(2)“买复”优免,即通过买爵至五大夫以上者,就有一人可获免役权。
武帝时曾至武功爵十一级,其买卖规则:“级十七万,凡直三十余万金。
诸请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
”②这显然有能力“买复”的,大多数是地主豪强。
(3)特殊性优免。
一则高龄优免。
“陛下即位,亲自勉以厚天下,礼高者。
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子不算”③;二则奖学劝学优免。
武帝劝学兴礼,“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子弟,为除徭役”④;(4)临时性优免。
高祖七年“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⑤。
“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皆复。
”⑥此外,出宫归家者、“贞妇”、“贤母”等均可“皆复其子孙”。
3.更赋。
更赋是对应服役而又未服役的人所课征的代役金。
汉代劳动者如期应役,称践更,应役完毕,继续留下代替别人服役,被代役者应该付给其代役金,或称雇更钱。
更赋的征收标准是:更卒徭役,出钱二千则可免役;戍卒徭役,出钱三百则可免役。
显然,当国家无需大批征发徭役时,尽可能对负有服役义务的农民课征代役钱,这样既扩大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又发展了其封建经济。
<五>三国时期的徭役制度1.正役。
正役是指法令规定的成年男子每年应服固定天数的徭役,主要是为官府修筑宫殿城池等。
三国时期,魏、蜀、吴均有徭役之征,但服役年龄与役期没有明确的史料记载。
这一时期,百姓的徭役负担是十分沉重的。
曹魏由于徭役繁重,故有“百役”之称⑦。
东吴徭役较之魏国有过之而无不及。
孙权临死前曾下令“省徭役、减征赋”⑧,可见徭役苛索至极。
2.徭役性兵役。
即指以兵充役,士兵服徭役,或以民充兵,服屯戍之役。
3.云役与匠役。
云役是因政务或军务需要而专门负责输送粮食和装备等活动的徭役;匠役则是以百工身份服役于官府。
三国时期除了一般民户承担的正役之外,还有杂役。
三国时期政局不稳,战祸不息,各国役制因需而设,无法可依,故这一时期徭役的特点是无休止的兵役,沉重的力役和频繁的杂役随军事形势的发展而日趋沉重,百姓不胜负担。
<六>两晋时期的徭役制度1.役龄,即服役年龄。
西晋平吴后,则把起役年龄降低到16岁,而把免役年龄提高到65岁。
东晋的服役年龄与西晋基本相同,十六国役制也一脉相承。
2.役期。
东晋的徭役,其法定役期为每丁每年充役20天,又十八人出一运丁。
但范宁上疏揭露了役期无休止的事实,印证了东晋徭役之苛重。
3.役制内容。
(1)正役,即法令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每人每年应服固定之徭役,一般法定为每年20天。
西晋的正役较之三国有过之而无不及,故时人傅玄说:“加以服役之兵,不得耕稼,当农者之半”,因徭役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生产,故①《盐铁论·未通篇》②《汉书·食货志》③《汉书·贾山传》④《汉书·文翁传》⑤《汉书·高帝纪》⑥《汉书·贾谊传》⑦《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⑧《三国志·吴书·孙权传》有“并官省事、静事息役”之呼声;东晋时期,孝武帝为了赶修新宫,“日役六千人”。
十六国的正役更为苛重;(2)运役。
两晋十六国时期,烽火连天,战争不断,运役长盛不衰;(3)匠役,在魏晋之前这还是有人身自由的,有的工匠还是十分受人尊重的。
然而两晋十六国时期,匠役者的身份尤其低微;(4)杂役是没有固定的应役范围和应役任务。
杂役均五花八门,名目繁多。
<七>南朝时期的制度1.役龄。
南朝时期调发民丁,又有“发民三五”①,或“三五属官”的做法,即三丁抽一,五丁抽二。
有时甚至三丁抽二,五丁抽三。
还有募役老人和孩子,更有甚者,役及妇女。
2.役期。
南朝法律规定,“其男丁,岁役不过二十日”,或“公获二旬”②,即每丁每年服役20天。
3.役制内容。
南朝的役制主要包括:正役、运役、匠役、杂役和吏役。
“吏役”显然是以“吏”的身份出现的服役者,然而,这种“吏”仅仅是特殊服役者的名称而已,不是官吏之“吏”,而是在官府打杂干活的,实际上是一种职役,吏役的主要职责是耕作公田,即所谓的“并耕稼穑”③。
4.役制影响。
南朝的役制繁杂,负担苛重,后果严重。
南朝的徭役制度直接摧残了有生劳动力,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南朝时期在籍户数和人口,从100万户和500万人到陈亡时仅剩下60户和200万人,足见人口死亡之多,生产力毁灭之严重,这就是南朝徭役制度所造成的直接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