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质:法定代表人:乙方(职工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第一条合同的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措施,确保女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平等地位,防止性别歧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单位内的所有女职工。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甲方应依法为女职工安排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确保女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工时限制。
2.甲方应保证女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类休息休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哺乳假等。
3.甲方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四条薪酬待遇1.甲方应依法为女职工提供与男职工同等的薪酬待遇,不得因性别差异而给予女职工不公平的薪酬待遇。
2.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女职工的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女职工的工资。
第五条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1.甲方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
2.甲方应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关注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六条培训与发展1.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与男职工平等的培训与发展机会,不得因性别差异而限制女职工的职业发展。
2.甲方应鼓励女职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七条性骚扰防范1.甲方应建立健全性骚扰防范制度,明确禁止性骚扰行为,保护女职工的人格尊严。
2.甲方应设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女职工的性骚扰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性骚扰行为。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任何一方要求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九条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一)2024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一)一、引言女职工在职场中面临许多特殊的问题和困扰,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合同来保障女职工的权益。
本文档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模板,旨在为各企事业单位提供一个参考,并鼓励雇主与女职工之间达成具体的合同协议,以确保女职工能够获得平等、公正的待遇。
二、背景作为一份专门针对女职工的合同,本合同旨在解决女性在职场中可能面临到的性别歧视、工作时间与家庭生活之间的平衡、孕期和产假等问题。
通过签订本合同,雇主承诺将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确保女职工能够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能力并平衡好工作和家庭生活。
三、目标本合同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原则来确保女职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通过签订本合同,雇主将承诺提供以下权益保障:1. 避免性别歧视:雇主将不以性别为基础对待女职工,并严禁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
2. 工作时间和家庭生活平衡:雇主将尽力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配合女职工合理的家庭需求。
3. 孕期和产假保护:雇主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女职工的孕期权益和产假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福利。
四、具体内容根据上述目标,本合同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 用工平等原则:雇主将以平等的原则录用、晋升和培训女职工,并确保对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与男职工一致。
2. 工作时间和家庭生活平衡:雇主将尽量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如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办公等方式,以满足女职工在家庭生活中的需要。
3. 孕期和产假保护:雇主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如提供孕期照顾、工作适应安排等,确保女职工在孕期和产假期间拥有充分的权益保障。
4. 健康和安全保障:雇主将为女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她们的健康和安全。
5. 公平晋升机会:雇主将根据女职工的能力和业绩进行公正评估和晋升,并确保女职工有平等的晋升机会。
6. 女性职业发展支持:雇主将鼓励女职工参加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7. 投诉处理机制:雇主将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为女职工提供一个安全、公正的渠道,使她们能够提出任何相关问题或投诉。
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6篇
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6篇篇1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工会名称](以下简称乙方)鉴于双方共同关注并尊重女性员工的权益,为明确双方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协议。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就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事项达成的集体协议,确保女职工在甲方公司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合同内容(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甲方执行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2. 对于因工作性质需安排夜班的女职工,甲方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和照顾。
(二)工资待遇与福利1. 甲方确保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同等的工资待遇。
2. 乙方在考核周期内表现优秀的女职工,甲方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3. 甲方将按照国家规定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 甲方将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健康检查服务。
(三)职业发展及培训机会1. 甲方将制定公平的职业发展计划,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机会给所有女职工。
2. 鼓励女职工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支持她们发挥潜能和创造力。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保护1. 甲方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女职工免受工伤和其他职业危害。
2.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甲方将依法加强特殊劳动保护,并采取额外的保护措施。
(五)特别保护措施1. 甲方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害劳动和繁重工作。
2. 对于经期女职工,甲方应提供适当的保护措施和休息时间。
3. 对于违反上述保护措施的行为,乙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整改。
三、合同的执行与监督(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确保女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执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信息。
(三)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补充。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限],到期后可经双方协商续签。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通用3篇)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通用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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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通用3篇)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单位应当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四条单位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岗位技能,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单位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五条本合同适用于应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第二章女职工劳动权益第六条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或拒绝录用女职工。
企业改革改制时,对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女职工,不得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七条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必须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九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具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十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先评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一条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制定女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的奖励政策,对女职工文化技术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维护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和企业共同发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xx公司工会委员会与xx公司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女性职工。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女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作用。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柜绝录用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用人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八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及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婚否、怀孕、哺乳等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三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按照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并按规定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5篇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5篇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合同主体甲方:(企业名称)乙方:企业全体女职工三、合同内容1. 平等就业与晋升甲方承诺在招聘、晋升、调薪等环节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因性别而歧视或限制女职工的发展。
2. 健康安全保障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3. 禁止性别歧视甲方禁止对女职工进行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言语、行为、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歧视。
4. 休假与福利(1)产假及哺乳假:女职工在产期、哺乳期享有产假和哺乳假,具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病假:女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时,应给予病假,并提供相应的医疗待遇。
(3)其他法定假期:女职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年假等休假权利。
(4)福利待遇: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福利待遇,如生育津贴、健康检查等。
5. 工资与福利待遇平等甲方应确保男女职工在工资待遇、奖金分配、住房分配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6. 工作时间与加班限制甲方应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避免过度加班,保障女职工的休息权利。
7. 培训与发展机会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女职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8. 保密与隐私权保护篇2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职工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为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国家颁布的计划生育最新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经公司工会和公司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为公司《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不因公司法人和工会主席的更换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与执行。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内容以本合同为准则,协商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最低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第四条公司在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或者岗位竞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和排斥女职工,不得提高女职工的录用标准或作出“以男性为主”等歧视女职工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终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自愿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六条公司应重视对女职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对女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并落实相应待遇,充分发挥女职工的自身优势和聪明才智。
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应占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的10%以上;其他各类代表大会和先进评选中女职工应占相应比例。
第三章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保护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女职工委员会要向女职工普及卫生保健及妇科病防治知识。
第八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下列工作:(-)矿山井下、深基坑作业,脚手架组装和拆除作业;(二)国家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四)其他对女性生理机能有特殊危害的作业。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洪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订本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本专项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女职工与企业法人代表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
第三条本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女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条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白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发展。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条款第五条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其比例数与女职工所占全体职工的比例相适应。
第六条企业在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女职工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七条企业要支持工会开展提高女职工技能素质的活动,给予必要的活动经费保证。
如果活动占用工作(生产)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企业应给予支持。
第八条企业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九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2篇)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级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二条企业在招聘职工、职工培训、晋级、晋升时,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第三条企业坚持男女职工同工同酬;第四条企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第五条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第二章女职工保护实施条款第六条女职工经期保护1、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企业应暂时减少工作量或调整适合工作。
2、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孕期保护1、对怀孕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降低职务,降低工资;2、企业不得延长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适当工间休息,并相应减少工作量。
3、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有定额的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八条女职工产期保护1、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内(含)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产假期满,企业应恢复女职工原岗位工作。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间的经济待遇;第九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1.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每个工作日1小时哺乳时间。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2、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点及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条企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女工专项集体合同(3篇)
女工专项集体合同(3篇)女工专项集体合同(精选3篇)女工专项集体合同篇1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为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集体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方应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工会及女职工组织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谐、未定的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女职工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与工会女职工组织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五条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女职工劳动保护第六条甲方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妇女已婚、怀孕、哺乳等为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
严禁招收和使用女童工(16岁以下)。
第七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帮助、指导女职工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女职工应享受的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八条晚婚的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嫁3天外,增加10天,共计13天。
第九条甲方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与特殊保护,并确定相应的职能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拒绝聘用。
第十一条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妇女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书3篇
妇女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书3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职工代表或工会组织):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乙方为甲方单位的职工代表或工会组织,有权代表全体女职工就本合同涉及的事项进行协商;3. 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专项集体合同。
一、适用范围与期限1.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所有女职工。
2.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女职工基本权利与义务1. 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同等的工作机会和发展条件;2. 甲方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解聘女职工,不得在工资、晋升等方面实行性别歧视;3. 甲方应确保女职工获得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禁止任何形式的性骚扰和性别歧视行为;4.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哺乳假等特殊假期,并确保其休假期间及休假后工作不受影响;5. 甲方需定期组织女职工参加职业培训和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1.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或夜班工作;2. 对哺乳期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母亲,每天给予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3. 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非因法定事由,甲方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4. 甲方应当建立和完善女职工休息室、孕妇休息区等设施,提供必要的卫生用品,保障其身心健康。
四、工资福利待遇1.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女职工工资,并确保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 甲方需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比例分担费用;3. 甲方应定期发放年终奖金、节日福利等其他福利待遇,不得因性别原因而有所区别。
五、争议解决机制1.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如协商不成,则可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 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3篇
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3篇篇1一、合同目的与原则为保障行业内部女职工在工作场所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
二、合同主体甲方:(用人单位全称)乙方:(行业性女职工组织全称)三、合同内容(一)工作内容与劳动保护1. 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身体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任务,避免安排不适合女职工的工作。
2.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设备,保障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工资待遇与福利1.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甲方应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确保女职工工资水平逐年提高。
3.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 甲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带薪年休假、产假等休假制度。
(三)职业发展1. 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消除性别歧视。
2. 鼓励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潜能和创造力。
(四)性骚扰与歧视防范1. 甲方应建立防止性骚扰和性别歧视的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乙方有权向甲方反映性骚扰和歧视问题,并要求甲方及时采取措施。
(五)特殊保护1. 甲方应为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特殊保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任务。
2. 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确保女职工身体健康。
(六)劳动争议处理1. 甲乙双方应建立劳动争议协商机制,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2. 如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合同执行与监督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定期评估执行情况和效果。
2. 乙方有权对甲方执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甲方应予以配合。
五、合同期限与修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2.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或修订本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5篇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为了更好地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专项集体合同书,约定女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第一条性别平等原则本合同书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崇尚男女在法律、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性别歧视对待女职工,不得限制女职工享有的权利。
第二条保护措施1. 保障女职工的职业晋升权利,不得因为性别因素影响女职工的职业发展。
2. 禁止任何形式的性骚扰和性别歧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 保障女职工的婚育假期,不得因为生育或怀孕影响女职工的工作环境和薪酬待遇。
4. 提供女职工专门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鼓励女职工参与管理决策。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薪酬1. 对于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根据法律规定调整工作时间,提供相应的生育保障。
2. 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因为性别差异降低女职工的薪资水平。
3. 对于加班和夜班工作的女职工给予补贴和加班费。
第四条职业健康和安全1.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设备,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2. 为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必要的保健服务和辅助设施。
3. 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需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措施。
第五条福利待遇1. 为女职工提供带薪产假和哺乳假,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
2. 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和子女教育补贴,为女职工提供更多的福利待遇。
3. 鼓励女职工参与企业文化和社会活动,提高女职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第六条争议解决1. 对于女职工因性别歧视或其他问题产生的劳动纠纷,双方应当通过谈判协商解决。
2.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其他1. 本合同书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专项合同,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
2. 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书的内容,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和利益。
3. 如有变更或补充,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湖北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湖北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条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互利共赢,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用人单位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培训,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在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三条女职工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各项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爱岗敬业,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为用人单位发展多做贡献。
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技能水平,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或拒绝录用女职工。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变更工作岗位的,应当征得女职工的同意。
工会对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和以上劳动合同管理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在职工总数中的比例相适应。
具体标准是:1、女职工占职工比例达到%,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为%;2、女职工占职工比例达到%,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为%。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5篇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5篇篇1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为了更好地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和权力,公司特制定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确保女性职工在工作中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侵害。
第一章总则一、本合同书适用于公司所有女性职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各类职工。
二、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为女性职工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保护内容一、在招聘和选拔过程中,公司将依法实行平等就业原则,不得因性别差异对女性职工进行歧视。
二、公司将为女性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其身心健康,避免过重的工作负担和加班。
三、公司将建立健全的性别平等机制,对女性职工进行培训和职业提升,帮助其实现个人发展和职业成就。
四、公司将严格执行婚育保护措施,不得因怀孕、生育或哺乳等原因对女性职工进行歧视或辞退。
五、公司将建立性骚扰投诉处理机制,对公司内发生的性骚扰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护女性职工的人身权益。
第三章签订和执行一、公司将邀请公司工会、女性职工代表等相关人员参与制定本合同书,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公司将对全体女性职工进行解读和培训,使其了解并认同本合同书的内容。
三、公司将建立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合同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法律责任一、对于违反本合同书规定的公司内部人员,公司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处罚。
二、对于公司因违反本合同书而导致的损失和赔偿,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于因违反本合同书规定对女性职工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妥善处理。
结束语公司将本合同书作为公司制度的一部分,将其贯穿于公司的各项管理活动中,确保女性职工在公司内部得到平等和尊重。
我们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将成为一个充满活力和包容性的工作场所,为实现性别平等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雇主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乙方作为女性职工的特殊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权益保护原则1. 甲方承诺尊重并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因婚育等原因限制或歧视乙方的就业、晋升、待遇及其他权益。
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帮助,确保乙方的工作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二条工资福利待遇1.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基本工资,并及时发放工资。
2. 乙方享受与男性职工同等的工作岗位评定、晋升机会和薪资待遇,不能因生育、护理假或其他特殊原因影响其晋升和加薪。
3. 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女职工特殊保护待遇,包括妇女劳动保护期、哺乳假和其它产假、护理假等,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相应的休假安排和福利待遇。
第三条工作环境和保护措施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环境和保护措施,确保乙方的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培训,预防和减少乙方工作中的伤害和危害。
2. 若存在与乙方相关的特殊工作环境风险,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乙方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四条职业培训和发展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个人发展需求和工作需要,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帮助乙方提升职业技能和素质,并提供晋升和晋级的机会。
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公平的晋升机会,不因性别、婚育等原因对乙方进行歧视。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并采取合理措施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合同生效与变更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范本)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范本)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推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
(注: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条款内容来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时,所涉及条款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条本合同的主体是企业和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全体女职工。
企业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全体女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由企业工会方与企业行政方平等协商后签订。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改革和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保险福利等政策的制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六条企业在公开岗位竞聘时,除国家为保障妇女安全和健康而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企业进行改制时,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单位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和聘用。
第七条企业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八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如果占用工作(生产)时间,在不影响工作(生产)的前提下,企业行政应予以保证,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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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生理特点早成的特殊困难,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单位实际,签定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与行政平等协商后签定.第三条企业应当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第四条企业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努力遗稿岗位技能,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单位发挥咱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五条本合同使用于应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适用本合同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第六条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及企业管理的程度和能力;扩大女职工参与、依法维护的渠道;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第七条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使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第八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作为企业董事、监事的候选人,依法经职工民主选举后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第九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和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积极推动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十条企业支持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与指定与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参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定和履约检查的全过程;参加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从事科研、接受培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十二条企业支持工会同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按规定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女职工干部,保证女职工委员会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女职工委员会开展活动.第三章女职工劳动权益第十三条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享有健康和健康保障的权利,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第十四条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或拒绝录用女职工.企业改革改制时,对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女职工,不得随意不聘用.第十五条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必须依法与女职工签定劳动(聘用)女职工时,必须依法与女职工签定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十六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具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第十七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先评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女职工.第十八条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每年结合实际组织女职工科学文化技术培训班.制订女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的奖励政策,对女职工业余文化技术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第十九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生活设施.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二十条企业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普查并支付检查费用.第二十一条企业组织女职工参加女性特殊疾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险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列支第二十二条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三八”节休假待遇.第四章女职工“四期保护”第二十三条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按规定减轻劳动定额、降低劳动时间和强度.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等.第二十四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单位应将劳动合同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为止.第二十五条女职工经期保护(一)对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和一级以上(含一级)高处作业,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1至2天,并相应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二)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1至2天的休假.(三)按规定每月发放女职工卫生费或卫生用品,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 第二十六条女职工孕期保护(一)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经医院证明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期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工作,在劳动时间内给予一小时的工作休息,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四)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五)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不低于本人工资的75%.休息期间,不影响期奖金、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第二十七条女职工产期保护(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者,增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0天.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如分娩出死胎或分娩中死亡,或婴儿死亡,期产假分别按本条上述各项规定确定.(二)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三)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期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四)单位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津贴和生育、节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均工资.(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怀孕、分娩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六)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单位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并允许有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第二十八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一)哺乳期女职工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点.(二)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日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医务部门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有条件的可适当延长请假期,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经批准在堡乳期休假的女职工,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工资的75%,工龄连续计算.第二十九条女职工更年期保护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工作时,企业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及实际情况,减轻期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它适宜的工作.第三十条企业按照湖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理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执行相关优惠政策.第三十一条企业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女职工,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产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第五章合作与监督第三十二条企业与工会实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就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互相通报和协商,及时研究女职工权益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解决问题措施和办法.第三十三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每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单位应在30日内做出整改决定.第六章争议及处理第三十四条有关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条件与集体合同相同.第三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请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合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理,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范围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第三十八条单位与女职工所签劳动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的按本合同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修改后,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甲方代表(企业主要负责人)与乙方代表(工会主席或委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签定,并将本合同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向当地劳动部门和地方工会各报送一份备案.第四十一条自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企业首席代表工会首席代表(签字公章) (签字公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