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指导案例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是指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有关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会参考先前处理过的类似案例的处理经验进行指导的制度。
该制度是为了提高司法公正性、加强案件的统一性,并保证刑事判决符合法律规定而设立的。
尽管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效率和统一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会存在一些问题。
一、案例选择不当在实践中,案例指导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受案例的选择和制定的限制。
如果案例选择不当,就容易导致指导效果不佳、甚至是误导性的结果。
例如,某地方法院按照先前判决结果,对一名抢劫罪犯判了重刑,但是该罪犯的情节与先前的案例不同,且罪证缺乏。
如果只凭案例来指导,容易对这种案件做出错误判断,对受刑人产生不应有的损害。
二、案例的权威性问题案例指导制度的后果取决于先前案例的权威性。
权威性较弱的案例应该用作参考,而不是单纯地照搬。
因此,在制订案例时,必须遵循权威性的原则,如果先前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则该案例不应该作为指导。
同时,为了保证案例制订的专业性和准确性,需要有充分的讨论和评估。
三、案例指导与司法独立充分利用案例经验可以指导法院做出合理的裁决。
然而,司法独立是指审判人员在判例前不与行政部门和司法级别的上级相协调,也不应受任何形式的干扰和影响。
必须确保案例指导的意见仅仅是审判人员作出的独立意见,并没有任何负面影响。
为此,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发挥案例指导的积极作用,并加强法官的独立判断力和专业素养。
以下是几个案例,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案例一:罪名间的差异在某起网络诈骗案中,法院列举了案例指导来区分涉案人的盗窃罪和诈骗罪之间的差异。
诈骗依靠欺骗行为,而盗窃则是在没有他人知情的情况下实施行为。
这个案例使用案例指导的做法,使得本案的定罪结果更加准确和公正。
案例二:处理变更在另一起案件中,法官使用案例指导来判断行为人是否代替了父亲在耕地上干活。
可以看出,案例中的故事情节和实际情况之间存在差异,这种玩忽职守的做法可能会导致错误的定罪结果。
谈谈刑事审判监督中存在的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一)
谈谈刑事审判监督中存在的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一)刑事审判监督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保证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重要方面。
多年来,刑事审判监督一直是检察机关感到难以开展的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的薄弱环节之一。
那么,当前刑事审判监督中存在那些问题?应当如何解决?笔者就此略陈管见。
一、当前刑事审判监督中存在的问题1、案件抗诉率及抗诉成功率低。
抗诉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
但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检察机关的抗诉工作不尽人意。
不仅抗诉率低,而且抗诉成功率也很低。
对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绝大部分维持原判,驳回抗诉,予以改判的甚少。
抗诉工作的这种不能令人满意的现状,究其原因主要不外乎以下几种:一是抗诉意识差,有些检察机关对应该提起抗诉的案件未能提起抗诉;二是抗诉质量差,把某些明显不该抗诉的或可抗可不抗的案件提起抗诉;三是某些法院执法公正性差,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不是严格执法,秉公办理,而是系统保护主义作祟,上级法院袒护下级法院,对理应改判的也不予改判;四是对法律理解的统一性差。
检法两家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等等。
上述因素严重影响了抗诉工作的开展。
2、刑事自诉案件是刑事审判监督中是死角。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自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用书状或口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告诉才处理的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检察机关履行的审判监督职能,包括对刑事自诉案件的监督,但由于刑事诉讼法未对检察机关监督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活动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长期以来,刑事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独家审理,缺乏监督,以至出现了一些问题。
如,有些案件承办人应该回避而不提出回避,影响客观公正审理;有些案件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有些案件久拖不决,违反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等。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对刑事自诉案件如不依法监督,势必影响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质量,影响法律的严肃公正性。
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通过案例引导法官正确适用法律,保证刑事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性。
然而,现实中该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研究。
一、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的问题1、案例数量过少。
目前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案例数量远远不足以满足法官对于案例指导的需求。
有时候,法官需要运用案例指导来解决真实案件中的争议,但是找不到合适的案例来支持自己的判断,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2、案例质量参差不齐。
由于案例编写和审核的限制,一些指导案例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有些案例缺乏详细的事实描述,有些案例依据法律不准确,甚至还有一些案例存在着显著的口胡现象,导致案例指导不够准确和权威。
3、案例指导的局限性。
案例指导虽然可以为法官提供参考,但是每个案件都有其个性化的特征和争议点,完全依赖案例指导是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的。
因此,我们需要在案例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案件,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为了解决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案例数量。
加强案例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尤其是需要注重补充一些典型案例,以满足法官对各方面案例指导的需求。
2、案例质量。
要加强指导案例的编写和审核质量,确保案例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可靠性,使之成为法官进行判决的有力参考。
3、案例指导的使用。
法官需要在案例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案件,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制定出更为合理、公正、权威的判决。
三、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效果1、刑事审判中的典型案例:国际走私案例2016年,浙江宁波海关查获一起特大国际走私案,这是我国有史以来药品走私案中数量最多、品种最全、涉案金额最高的案件。
根据案例指导制度,该案被引用为对国际走私案进行指导:• 注重定罪,重点在于证明出口行为属于“走私”行为• 通过查明案件事实,充分证明被告人存在明知行为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情形2、刑事审判中的典型案例:上访维权案例农民工宋某到北京上访,其一家当时因涉及官员被抓后消失,宋某一下便成了孤家寡人。
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讨材料
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讨材料引言案件办理是司法机关的核心工作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
本文将探讨案件办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面临以下问题:1.法律适用不确定性在案件办理中,法律适用不确定性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文字表述不充分或存在多义性,以及法律的适用与具体案件的事实背景有关,判决结果的可预测性较差,给相关当事人和办案人员带来了困扰。
2.证据难以获取和审查案件办理离不开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然而,实际操作中常常遇到证据难以获取或审查困难的情况。
这可能是因为相关证据不存在、难以获得或证据材料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的,在证明事实真相和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存在局限性。
3.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司法资源的分配不均衡也是案件办理中的常见问题。
在资源分配不均衡的情况下,某些区域或某些类型的案件可能会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而其他区域或案件则容易被忽略,导致司法公正受到威胁。
4.案件办理流程不规范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流程不规范也是一个存在的问题。
这可能导致案件进度缓慢、程序漏洞和错误判决等情况的发生,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二、解决对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完善法律适用标准政府和立法机关应加强对法律适用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增加相关解释和明确性,减少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同时,应加强交流与讨论,促进不同地区和领域之间的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化,提高判决结果的预测性和可靠性。
2.加强证据管理和审查为了解决证据获取和审查的问题,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证据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证据收集、保存和运用制度。
此外,应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提高他们对证据的辨别和审查能力。
3.平衡司法资源分配为了实现司法资源的均衡配置,政府应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和司法援助的投入,提高相关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谈谈刑事审判监督中存在的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谈谈刑事审判监督中存在的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刑事审判监督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保证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重要方面。
多年来,刑事审判监督一直是检察机关感到难以开展的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的薄弱环节之一。
那么,当前刑事审判监督中存在那些问题?应当如何解决?笔者就此略陈管见。
一、当前刑事审判监督中存在的问题1、案件抗诉率及抗诉成功率低。
抗诉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
但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检察机关的抗诉工作不尽人意。
不仅抗诉率低,而且抗诉成功率也很低。
对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绝大部分维持原判,驳回抗诉,予以改判的甚少。
抗诉工作的这种不能令人满意的现状,究其原因主要不外乎以下几种:一是抗诉意识差,有些检察机关对应该提起抗诉的案件未能提起抗诉;二是抗诉质量差,把某些明显不该抗诉的或可抗可不抗的案件提起抗诉;三是某些法院执法公正性差,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不是严格执法,秉公办理,而是系统保护主义作祟,上级法院袒护下级法院,对理应改判的也不予改判;四是对法律理解的统一性差。
检法两家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等等。
上述因素严重影响了抗诉工作的开展。
2、刑事自诉案件是刑事审判监督中是死角。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自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用书状或口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告诉才处理的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检察机关履行的审判监督职能,包括对刑事自诉案件的监督,但由于刑事诉讼法未对检察机关监督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活动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长期以来,刑事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独家审理,缺乏监督,以至出现了一些问题。
如,有些案件承办人应该回避而不提出回避,影响客观公正审理;有些案件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有些案件久拖不决,违反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等。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对刑事自诉案件如不依法监督,势必影响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质量,影响法律的严肃公正性。
我国刑事指导案例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 国作为 一个 制定法 为主 的国家 , 长期 的制 定法 传统和 实践
笔者拟从现 行的体 制、 机制 、 实践 、 效 力 以及法 官能力 水平等 让 法 官们 已经习惯 了依靠 成文法 断案 。 碰 到案件 时 , 法 官首先 想 方面探 讨我 国刑 事案例 指导制度 运作 中的 问题 , 并尝试性 地提 出 构建 具有 中国特 色的刑 事案 例指 导制度 的各项 措施 。 二、 我 国刑事 案例 指导制 度运作 中的问题
问题的办法和完善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措施。 关键 词 刑事指 导案 例 刑 事案 例指导 制度 运行
作 者简 介 : 严超 , 华 东政 法大 学诉 讼 法硕 士研 究生 。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4 文献标 识码 : A
一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2 . 0 7 3 . 0 2 性 案例 亦达 6 0 0 多例 。 然 而多数 是 民事 案例 为主 , 刑事案例 相对
{ I } I 占轴金 2 0 1 3・ 2 ( 上)
◆法律 经纬
我国刑事指导案例 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严 超
摘 要 本文主要 是通 过对 我 国刑事案 例指 导制度运 作 问题 的研 究 ,为 中国特 色的刑事案 例指导 制度 的构建 提 出具 体完 善的设想。以审判机关的运作实践为视角, 重点探讨我 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运作申出现的问题, 并尝试性地提 出解决这些
指导 。而指 导性 的案例往 往 更直接 , 操 作性 更强 。其次 , 对 当事
( 三) 法官 不擅 长用刑 事指导案 例解 决纠纷 , 同案 重复性论证
人来说 , 获得与 以往案件 一样 的公平 的宣判 , 尽早解 决纠纷 、 获得 程 度 高
浅述刑事诉讼监督存在的具体问题和解决对策
浅述刑事诉讼监督存在的具体问题和解决对策刑事诉讼监督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了监督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首先,刑事诉讼监督机制不完善是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在一些案件中,监督角色被忽视,监督职责未得到落实,导致司法不公。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完善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建立完备的监督体系和配套制度,明确监督职责和监督标准,确保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转和监督体系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其次,监督力度不够是另一个存在的问题。
不少案件中,监督机构对案件调查不够重视,监督力度不够强,导致案件审查不严、定性不准确等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建立监督机构的专业化程度,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督意识,加强对案件的深度挖掘和详细调查,提高监督力度,确保民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再次,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流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有些案件中,法院或检察机关的审判程序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审判流程的监督和规范,确保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审判程序严格、规范,确保审判过程公正、透明、规范。
最后,司法人员参与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也需要加以解决。
在一些案件中,监督人员直接参与违法行为,导致司法公正遭到严重损害。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完善管理机制,建立严格的纪律处分制度,增强司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总的来说,刑事诉讼监督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只有通过完善机制、提高监督力度、规范审判程序、加强司法人员管理等多方面的措施,才能更好地维护民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刑事审判质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刑事审判质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刑事审判质效不断受到社会关注和批评。
虽然我国的刑事审判工作在不断完善,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阻碍了刑事审判的公正、高效与公信力。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刑事审判质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探讨。
二、问题一:审判程序不完善在刑事审判中,审判程序是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存在着审判程序不完善的现象,例如庭审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
这样会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等待和成本,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问题二:证据收集不规范在刑事审判中,证据是判决结果的重要依据。
有些案件中存在着证据的收集不规范的问题,导致了一些案件无法有效审理或者判决结果失去说服力。
证据的收集方式也影响到法官的判断,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四、问题三:法官素质不高法官是刑事审判中的主要执行者,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刑事审判的质效。
但是在一些地方,由于法官素质不高,审判过程中存在主观臆断、不理性等问题,导致了判决结果的不公正,也影响到了判决的效力和公信力。
五、问题四: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司法资源的配置不均衡也是刑事审判质效存在问题的一个方面。
在我国一些地方,由于司法资源过度集中,导致了一些地区的审判效率低下,案件审理时间过长。
而一些地方的司法资源又相对充裕,导致了审判速度过快,影响了案件审理的质量。
六、问题五:司法透明度不足在刑事审判中,司法透明度是保障刑事审判公正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在现实操作中,司法透明度不够,审判过程缺乏公开、透明,导致了一些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信任度不高,也增加了司法公信力的问题。
七、问题六:司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司法监督机制是刑事审判质效的一个重要保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司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一些地方的司法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审理案件时存在被干扰的情况,导致了司法裁判的不公正。
八、问题七:律师参与程度不够律师是司法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参与者,其参与度直接影响到刑事审判的公正与公信。
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审判程序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完善建议
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审判程序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完善建议目前我国刑事诉讼审判程序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审判过程不透明、保护被告权益不足、证据采信机制不完善以及审判效率低下等。
下面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首先,我国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存在审判过程不透明的问题。
审判程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司法公正的实现程度,但目前我国的刑事审判程序缺乏整体公开,公众对案件的审理过程知之甚少。
这种不透明的程序容易给人一种司法不公的感觉,对司法的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
造成审判过程不透明的原因主要是司法系统在政治、经济利益等方面存在的干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审判公开的规定和执行力不足。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司法独立,限制政治干预,完善法律法规,确保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
其次,保护被告权益不足也是当前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的问题之一、被告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系列权益,如知情权、辩护权以及自由权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被告的权益保护不够充分,存在一些问题,如取证权受限、辩护权难以实现等。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审判机关的权力过大,对被告权益的保障不够重视,导致部分被告在审判过程中难以行使自己的权益。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审判机关对被告权益的保障,完善法律法规对被告权益的规定,确保其能够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权益。
另外,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的证据采信机制不完善也是一个问题。
审判的真实性和公正性需要有确凿的证据作支撑,但现实情况中,侦查机关获取的证据可能不完全真实或存在问题,例如强制取证、刑讯逼供等。
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中,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规则还较为模糊。
这些因素都导致了证据采信的困难。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对侦查机关的监督,确保侦查过程的合法性,增加对证据的审查力度,提高证据采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最后,审判效率低下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的一个问题。
审判效率的低下严重影响了刑事案件的及时审理和公正判决。
审判效率低下的原因主要是审判资源分配不均衡、审判程序繁琐等。
我国刑事指导案例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2(上)我国刑事指导案例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严超摘要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运作问题的研究,为中国特色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提出具体完善的设想。
以审判机关的运作实践为视角,重点探讨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尝试性地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完善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措施。
关键词刑事指导案例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运行作者简介:严超,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73-02一、引言司法是一个能动的过程,倘若单纯去依靠立法和司法解释来维护司法的稳定性显然效果不会理想。
在这种情况背景下,让指导性案例用自身通俗易懂、具体生动的优势特点来指导审判人员对案件的统一适用尺度,无疑是一种好方法。
应当说,案例指导制度的推行,是法官受益、当事人受益的双赢模式。
首先,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很多事实和法律上的问题,此时,法官一般会积极寻找解决的办法。
对法官来说,解决的办法无非是四种:翻阅法条、咨询学术界权威人士、法官之间的探讨、案例指导。
而指导性的案例往往更直接,操作性更强。
其次,对当事人来说,获得与以往案件一样的公平的宣判,尽早解决纠纷、获得赔偿、惩罚犯罪才是“硬道理”。
笔者拟从现行的体制、机制、实践、效力以及法官能力水平等方面探讨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运作中的问题,并尝试性地提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各项措施。
二、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运作中的问题(一)现行体制障碍这个主要是从刑事指导案例未来的出路角度讲,也是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的首要问题。
尽管笔者在前文已就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位问题作出分析,并肯定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准司法解释效力,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均未明确确立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准司法解释效力。
权力机关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暂时不给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正位”,而这恰恰是导致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该制度界定混乱的重要原因。
案例指导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案例指导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案例指导制度是一种在中国审判实践中逐渐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产物。
我国建立的案例指导制度既有其积极的意义,同样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本文拟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意义进行分析,然后指出现阶段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案例指导适用效力提出一点思考,希望能够为审判实践提供一点有益启示。
【关键词】案例指导;问题;建议一、案例指导制度在审判实践中的意义1、可以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法院法官的审判业务素质也参差不齐,对于相似案件的审理可能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导致法律统一适用的效果出现问题。
同时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实现“同案同判”是法律公正的基本内涵,而判例机制的建立是实现“同案同判”的重要制度基础。
案例指导的出现,可以将业务精良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的优秀做法和思路进行推广和适用,为全国范围内的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类似案件提供参照,进而实现“同案同判”的法律效果。
2、弥补法律漏洞和不足法谚有语:法律一旦制定出便已落后于社会。
作为成文法具有完整、清晰的体系结构,其内容具有确定性、统一性和逻辑性等优点。
我国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法律当然也具有以上优点。
但是成文法的缺点也显而易见:一方面社会生活瞬息万变,而成文法与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生活相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并不能将新产生的法律问题全部纳入进去;另一方面成文法在适用的过程中,限制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
而案例指导可以适应社会的不断变化,对新出现的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法律适用等进行有效的解释和指导,为其他法院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类似问题提供借鉴和参考。
3、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审判质量在我国的法院体系中,有的基层法院只有几个法官却承载着巨大的审判工作量,除去病假、事假等,几乎每天都要审理数个案子,工作任务量之大,对审判效率的影响可想而知。
而案例指导可以使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时快速找到法律法规的适用要求,并且大大减少了工作量,也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从而提高了审判的效率,也保障了审判质量。
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刑事检察工作作为司法机关中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和监督执行等工作,起着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司法良好形象的重要作用。
然而,刑事检察工作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原因复杂多样。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分析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办案效率低下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一个明显问题是办案效率低下。
在一些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审查时间长、办案周期长,往往导致了案件积压,影响了积极性和公信力。
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司法资源有限:刑事检察机关担负着大量的工作任务,但是相对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相对不足。
人员不足和工作负担过重,导致办案效率低下。
2.侦查质量不高:刑事检察工作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侦查工作的质量。
然而,一些基层警务人员的素质和侦查水平不高,对案件的取证和调查工作存在欠缺,导致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的难度增大,效率降低。
3.案件复杂多样化: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形式越来越复杂,案件的量和难度也逐渐增加。
案件的复杂性导致案件审查起诉时间长,难以及时办结。
二、办案质量不高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办案质量不高。
办案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形象。
造成办案质量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不足:一些刑事检察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存在问题,对案件审查起诉的法律适用存在困难,导致办案质量不高。
2.犯罪证据获取困难:刑事案件涉及到对犯罪事实的证明,但是一些案件存在犯罪证据获取困难的问题。
一方面,技术手段导致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取证难度增加;另一方面,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也是办案质量的关键。
3.刑事案件过度重视量刑:一些刑事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过度追求重刑,而忽视了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证据的充分收集,导致办案质量不高,容易出现冤假错案的问题。
三、司法公正性不足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第三个问题是司法公正性不足。
当前刑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刑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的基本要求,就是对法律负责,不折不扣地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将对法律负责作为目标和任务始终贯穿于公安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
由于受主客观方面的各种因素的影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在执法各个环节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也正是由于这些执法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良好形象。
一、刑事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一)立案不规范不论是办理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都应当先立案,然后才能开展调查或侦查。
但从平时的执法情况来看,在立案执法中,还有不少的违法情况存在,有的先调查、侦查,后立案,或案件办结时补立案,有时未立案便报批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的立为治安案件,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的立为刑事案件,但未按规定经分管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
有些案件到了提请逮捕或移送起诉时还没有刑事立案表。
(二)侦查不规范1、单独讯问、取证。
《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都规定,办案中应有两名民警,不能单独一人进行讯(询)问、调查,协警、协管员不能参与调查取证,而事实上在办案中大量存在单独讯问、询问、制作笔录的情形,以及存在名为民警,实为协警取证问题。
2、该出示证件不出示。
在执法中,无论是检查、调查,还是现场盘问、检查,都应该首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
而实际上很多情况下我们的民警只是口头表明自己是警察或公安工作人员而没有出示证件。
3、取证地点不合法。
对于证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只能在证人的单位、住处或者公安机关内,不能在其他地方取证。
但往往在法定地方以外的场合进行取证。
(三)措施滥用1、乱用口头传唤措施。
按照有关规定,口头传唤只能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使用,不是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人员,以及刑事违法即犯罪嫌疑人员不能使用口头传唤。
执法实践中大量使用口头传唤,甚至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进行口头传唤,对不领暂住证的流动人员采用集体传唤。
2、刑拘等强制措施,在使用时往往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为了争取时间,延长至30天。
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这一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并结合三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问题一:案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案例制度是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的核心,但是目前案例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案例数量不足,不能涵盖所有刑事案件类型。
其次,案例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案例存在错误或者不准确的情况。
最后,案例信息共享不畅,难以做到归纳总结、分享经验。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建立全国性的案例库,加强不同级别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同时加强对案例制度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问题二:案例适用与裁判尺度的问题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核心在于案例的适用。
但是,如果没有制定明确的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那么案例制度就可能带来反向效应:导致裁判结果的不公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建立统一的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并加强对这些标准和尺度的培训和宣传,确保法官正确运用案例指导制度。
问题三:案例制度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案例是司法实践的重要成果,但同时也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目前,案例制度体系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这可能会对法院自主研究和发展案例指导制度造成一定的阻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对案例的传播和使用进行控制,确保案例指导制度的质量和有效性。
案例1:刑事证据不足罪名修改案2016年9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个凶杀案。
在庭审中,法庭认为被告人身上所随身携带的物品与案件无关,无法作为证据予以采纳。
最终,被告人罪名由故意杀人罪改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是案例涉及到案例制度适用与裁判尺度的问题。
案例2:刑事证据的主观性问题2015年,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双方都主张对方有轻伤罪行的案件。
在庭审中,法庭认为双方都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对方有罪。
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在诸多社会治理中,案件的快速、有效办理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现实中我们也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了案件的整体办理效率和质量。
为了能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认真评估并制定整改措施。
让我们来看看案件办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1. 资源不足:在一些地区或单位,可能存在人手不足的情况,这就直接影响到了案件的办理效率。
特别对于一些繁忙地区或者重大案件,资源不足可能会导致延误甚至错失办理机会。
2. 执法不公:在一些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人员的主观意识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执法不公的情况发生。
这直接影响到了案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 信息不对称:在案件办理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可能会导致某些利益相关者获得了不公平的优势。
这可能会损害到案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系统滞后:在一些地区或单位,可能由于系统的滞后,导致了办案流程的不畅。
这就直接影响到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整改措施:1. 加大资源投入:对于资源不足的地区或单位,需要加大资源投入,确保有足够的人手和物力,以保证案件的及时、高效办理。
2. 建立监督机制:对于执法不公的情况,需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确保他们的行为合法、公正。
3. 加强信息公开:针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确保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避免利益相关者获得不公平的优势。
4. 更新系统设施:对于系统滞后的情况,需要加强对系统设施的更新,确保系统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办案需求,保障办案的高效进行。
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而整改措施也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
只有不断地加大力度,才能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高效。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挑战。
案件办理不仅涉及到司法公正和法律实施的问题,还关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民权益的保障。
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审判程序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完善建议
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审判程序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完善建
议
问题:
1.手续化倾向强,法律适用不都,侵害当事人权利。
比如,审理时间过长,证据收集不充分,辩护权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2.司法不公和裁判不当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指令性裁判”、“鸣锣喊打”等问题,导致司法不公,不当裁判。
3.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现象。
在审判中使用刑讯逼供等行为,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玷污司法公正。
原因:
1.制度不完善。
多年来,我国刑事诉讼审判程序一直处于不断完善、不断改进的过程中。
2.执法不严、违法不起诉。
执法人员对一些涉及自己的问题,可能会不严格执行,存在一定的违法不起诉现象。
3.司法不公现象。
一些地方的司法现状非常复杂和困难,导致司法不公现象的存在,包括很多腐败现象。
完善建议:
1.强化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司法公正。
2.完善全国统一的审判程序规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提高司法人员的技能和素质,保证法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我们也不可否认,在实践中,法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目前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刑事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1. 侦查不公正在刑事司法领域,侦查环节是确立案件事实真假及涉案人员罪责的关键环节。
然而,由于有些侦查机关缺乏专业能力或受到非法干预,导致了一些案件产生冤错之名。
对策建议:- 建立独立、公正、透明的侦查机构;- 加强侦查人员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设立独立监察机构对侦查工作进行监督。
2. 极端主义与反恐怖主义之间平衡随着极端主义活动频发和恐怖袭击威胁加剧,国家普遍采取反恐怖主义措施保护国家安全。
然而,一些国家在反恐怖主义立法和实践中存在过度的倾向,使得个人权利受到侵犯。
对策建议:- 平衡维护国家安全和尊重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 加强极端主义教育,从根源上预防极端思想滋生;- 通过合作来共同应对全球恐怖主义威胁。
二、民事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1. 司法资源不均衡在许多地区,由于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导致了民事诉讼的效率低下和司法公正性无法保障的问题。
这给广大群众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对策建议:- 增加财政投入,提升基层法院设施和员工水平;- 推进信息化建设,在线解决争议以减轻诉讼压力;-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稳定与谐调发展。
2. 法律意识淡薄在一些地方,市民普遍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
他们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并且缺乏相应的维权意识,导致一些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对策建议:- 加强公共法律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构建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体系,使市民能够及时获得相关法律援助;- 提供更多渠道和机会让市民参与立法过程。
三、行政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1. 法治缺失在一些地区,政府官员滥用职权、违规执法等现象屡见不鲜。
这种情况下,行政司法无力有效监督和制衡政府行为。
对策建议:- 健全独立的行政审判机构,实施有效监察;- 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增加透明度。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建议摘要:2022年7月29日,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并于同年7月30日印发施行,颁布此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施行案例指导制度,来进一步把检察机关的工作纳入规范管理之中。
同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也相繼颁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期达到总结审判经验,提高审判质量,统一法律适用并且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
事过五年之后,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2月9日又对之前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和改善,此足以表明最高检对此项改革的重视和决心。
但在此项推进的进程当中,由于法律传统以及我国以制定法为主的法律渊源的影响,暴露出一系列问题,本文将对问题作出阐述,并找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问题;完善建议我国建立的案例指导制度属于司法改革措施的范畴。
除了司法解释,案例指导制度是最高法和最高检解释和适用法律的另一大机制创新。
近年来,社会关系处于深刻转型时期,面对这样的社会状况,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司法机关作出的正确回应,并且将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内涵第一,权威性。
指导性案例由我国最高权威司法机关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
这在制度层面有利于提升案件的指导作用。
这种权威性在法律实践中具有权威性,而不强求在学术上具有权威性。
第二,正当性。
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当性,指示指导性案例隐含的法律水平较高。
由于法律的局限性,法官存在自由裁量权,但这种自由裁量权具有一定个人因素倾向,因此,判决并不总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公平正义。
但指导性案例作为其他案例参考的依据,经过程序选择,释法准确、公平公正、逻辑严谨。
第三,典型性。
指导性案例立足社会现实,注重解决社会中高发的现实问题,对日后审判工作起到典型的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产生的背景如下。
第一,笼统的法律规定导致法律解释产生分歧。
第二,法律规定较空白以至于无法可依,才产生需要去案例中寻找法律。
指导性案例就这样随之产生。
中国刑事政策实施的问题与对策
目标的合理性被置于突出地位,直接决定着刑事政 策实施的方向。一旦目标定位错误,刑事政策实施
之大厦必将不保。“严打”刑事政策即是适例。遥想
来一段时期的犯罪治理或控制问题、确立刑事政策
目标并进行刑事政策蓝本的规划之后,就可以经过 法定的程序制定出某种刑事政策,并赋予该项刑事 政策以权威性。但国家制定刑事政策并非就此完成
施的各项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以解释(inte叩reta— tion)、组织(org蛐ization)和应用(application)这三种
上谈兵”,还必须讲究“实战技术”,它需要经过一个完 整的周期,即从确认问题开始,到制定政策、实施政
策,并辅以政策监控和政策评估,直至最终实现政策 目标。由于刑事政策实施关系到政策目的的实现与 否,因而成为了刑事政策中的核心环节。很显然,在
与重构中国刑事政策实施模式的理论支点。在笔者
看来,刑事政策实施是政策的制定者通过政策目标的
从认识上轻视刑事政策过程的研究,因而也就不能
为中国当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合理 的理论支撑,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当下贯彻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中面临诸多梗阻现象以及地方司法机关刑 事政策实践失误频繁的重要因由。因此,对于目前
“局部化”、“扩大化”、“停滞化”、“全异化”五种形
式一J。这种现象使刑事政策实施的绩效受到不良影
响,妨碍着中国犯罪控制活动的顺利进行。导致政策
权威尽失并危及其合法性。 第二,利益驱使造成了政策实施的扭曲化。政 策实施主体也带有“经济人”的性质,当它以掌握的 司法资源实施国家刑事政策时,很容易运用所得到 的资源使其利益最大化。具体表现有:(1)截留政
的不良风气,并形成了刑事政策实施中的政治化倾
实施的保障。主要包括以制度力量对政策实施中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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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指导案例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严超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04期摘要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运作问题的研究,为中国特色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提出具体完善的设想。
以审判机关的运作实践为视角,重点探讨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尝试性地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完善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措施。
关键词刑事指导案例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运行作者简介:严超,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73-02一、引言司法是一个能动的过程,倘若单纯去依靠立法和司法解释来维护司法的稳定性显然效果不会理想。
在这种情况背景下,让指导性案例用自身通俗易懂、具体生动的优势特点来指导审判人员对案件的统一适用尺度,无疑是一种好方法。
应当说,案例指导制度的推行,是法官受益、当事人受益的双赢模式。
首先,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很多事实和法律上的问题,此时,法官一般会积极寻找解决的办法。
对法官来说,解决的办法无非是四种:翻阅法条、咨询学术界权威人士、法官之间的探讨、案例指导。
而指导性的案例往往更直接,操作性更强。
其次,对当事人来说,获得与以往案件一样的公平的宣判,尽早解决纠纷、获得赔偿、惩罚犯罪才是“硬道理”。
笔者拟从现行的体制、机制、实践、效力以及法官能力水平等方面探讨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运作中的问题,并尝试性地提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各项措施。
二、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运作中的问题(一)现行体制障碍这个主要是从刑事指导案例未来的出路角度讲,也是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的首要问题。
尽管笔者在前文已就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位问题作出分析,并肯定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准司法解释效力,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均未明确确立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准司法解释效力。
权力机关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暂时不给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正位”,而这恰恰是导致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该制度界定混乱的重要原因。
学术界对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定位不一致,有人赞成有拘束力,有人认为没有拘束力,而赞成有拘束力的又将拘束力分为事实上的拘束力和法律上的拘束力……这一切的争议不仅没能让该项制度的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相反却让该制度的存在变得被动;另一方面,实务界希望提升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地位,却又苦于没有合适的立法司法支持,而有沦落到“一纸空文”的危险。
(二)现有的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数量不能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自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在《公报》上公布指导案例以来,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已经度过了近27年的时间,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亦达600多例。
然而多数是民事案例为主,刑事案例相对较少。
仅查阅2002年至2011年这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就会发现,刑事案例最高也不过是2004年的31%,最低时仅为2011年的6%。
但是不管怎样,指导案例的公布仍维持在一定数量之上,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希冀通过发布这些指导性的案例,来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活动。
虽然有了一定数量的指导性案例,但是比较我国每年颁布的刑事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刑事司法解释等的数量,我们公布的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数量所占的比例显然不能满足现如今审判实践的需要,因此说数量还是偏少的。
(三)法官不擅长用刑事指导案例解决纠纷,同案重复性论证程度高我国作为一个制定法为主的国家,长期的制定法传统和实践让法官们已经习惯了依靠成文法断案。
碰到案件时,法官首先想到的是从庞杂的制定法中去找寻本案应该适用的具体规定,如果没有制定法作为依据,就会显得无所适从,进而找上级请示。
此外在判决书的制作过程中,法官习惯用机械的“事实—法律—判决”的演绎推理模式,这不仅使得很多案件因为缺乏具体、周延的说理而难以令人信服,更重要的是它极大的阻碍了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公正、高效解决案件纠纷的能力。
法官不擅长用刑事指导案例解决纠纷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现有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导致同案的重复性论证程度高。
笔者以2008-2010年全国法院刑事案件二审和审判监督改判、发回重审的相关情况来说,改判、发回重审率均维持在21%上下浮动0.5个百分比。
当然不可忽视的是,刑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比率较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已经公布的刑事指导性案例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而没有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之一又是法官不善于用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去解决纠纷。
(四)当前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定位不准、效力不明等缺陷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截止目前,仍然只出台了4个案例指导,但需要明确一点的是,类似的指导案例将随着我国法制的完善而越来越多。
按照这种运行方式进行下去,也将有很大的弊端。
有学者就认为,案例指导制度以经验主义为特征,形式合理性程度不高,规则缺乏体系性,且经日积月累,容易形成卷帙浩繁的案例汇编,这些汇编不仅使普通民众感到神秘莫测,就连法律职业者也常常感到过于复杂和困惑,也就更不能为一般民众所周知和理解,所以需要大量的律师帮助,这无疑不利于民众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强化,这种固有的缺陷,在我们这个法律知识相对缺乏、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的国家更为显眼。
笔者赞同这种观点,并认为正是由于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效力不明、定位不准等缺陷造成了运行中很多问题无法解决。
由于刑事指导性案例不是法律,也不属于现阶段意义上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更是用“应当参照”这一相对比较抽象的词汇来规避,导致公布的案例中真正可以用来作为司法判决依据的案例数量不够多,内容不够全,质量不够高,权威性不够强。
所以很自然指导性案例不会被法院列为法官的必学内容加以培训,由此法官便不可能像熟悉法条法规那样熟悉指导性案例,也就谈不上灵活运用,用指导性案例指导审判实践的作用也就荡然无存。
(五)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缺乏监督救济机制任何一项制度的有效、合法运行,都离不开完善的监督救济保障制度。
倘若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救济制度,评价再好期望再高的制度也是虚设的,没有任何价值。
纵观与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相关的文件,几乎全部都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其中的主体作用,只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怎么做,却没有规定不可做什么。
也就是说,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过分的倚重了法院自身的监督作用,却没有想到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监督的权力的存在是对法制社会发展的大阻碍。
并且应当看到,由于缺乏监督救济制度,已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并没有实现预期的目的。
首先在案件的遴选过程中没有专门的监督部门审查指导性案例是否合宪、合法。
其次,在具体的审理过程中,忽视当事人的制约作用,而且在诉讼中当事人提出要求适用指导性案例时,只说法官应当回应并说明理由,可见主动权掌握在法官手中。
用不用指导案例由法官说了算,就算不用,法官也只要说明理由即可,当事人没有什么救济程序。
缺乏监督救济机制,法官没有了约束,导致其在实践中有可能会随意取舍,这样,已公布的指导案例在实践中就很难树立权威,发挥预期的功能和作用。
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一)明确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地位理论界的学者和实务界的司法工作人员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统一思想,提高对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认识。
应该明确,我国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运行过程中的产物,它不是对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判例的简单借鉴和移植,这是我国法院改革审判方式的一种有益尝试,这一制度的设计是为了弥补制定法的不足,以案例的形式来解释法律,指导司法活动。
因此,要完善我国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对于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来说,首先就是提高认识,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域外制度的过分影响,重视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地位。
(二)制定规范系统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参照体系虽然对指导性案例的具体操作适用规则还在制定之中,但是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表述,其实对其走向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
笔者认为如果单靠最高人民法院答记者问时透露的一些有关适用的信息,显然是不够的。
参照的内容过于抽象、参照的途径过于单一、没有参照前后的救济程序等等都是其存在的问题。
因此,出台更加细致的参照体系迫在眉睫。
再有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明确说明,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发布参考性案例,也就意味着同意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类似的案例,只是这个案例不再叫“指导性案例”,笔者认为应该制定规范系统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参照体系,明确各级法院对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性案例的适用效力。
(三)建立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监督机制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监督机制是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所以应该成为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术界对于由谁来监督的这个问题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进行法律监督。
笔者认为,监督机制一般由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三大部分构成。
内部监督在此主要是法院内部的监督;外部监督应当包括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检察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从当事人救济角度出发的监督。
(四)改革我国特有的案件请示制度案件请示制度是指下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遇到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拿不定主意时,层报上级法院就相关问题进行请示,上级人民法院在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予以答复,下级人民法院再根据这一答复进行判决的制度。
案件请示制度历史久远,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学术界对这种制度早有诟病,但是实务界一直都没有找寻到可以代替这种制度的其他制度,故该项制度作为司法习惯而存在。
但实际上案件请示制度违背了审判独立、公开审判、直接审理等基本的司法理念,侵犯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知情权,致使案件拖沓诉讼效率不高,最终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民众对司法机关的信赖。
而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出现,给相同的案件制定了一个相同的裁判标准,也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案件提供了一个参考,这为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的司法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
因此,在刑事案例指导制度逐步完善和确立的今天,应该改革我国的案件请示制度,使遇到案件就请示上级的司法实践陋习得到彻底清除。
注释:贾宇,舒洪水.案例指导制度的思考和选择——以刑事案例为例;最高人民法院编.人民法院改革开放三十年·论文集(1978-2002).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484页.参考文献:[1]丁海湖.我国案例公布制度的实证考察及其启示.当代法学.2008(4).[2]郎贵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汇编制度及其启示.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8(2).[3]胡云腾,罗东川,王艳彬,刘少阳.的理解与适用.人民司法.2011(3).[4]孙谦.建立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的探讨.中国法学.2010(5).[5]韩莹.刍议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适用.学理论.20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