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国际经济合作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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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效应——以福特公司为例
跨国汽车公司也会出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积极扶植国内零 配件企业。例如外资企业通过外包,以提供先进的加工技术、 产品技术并加强技术和质量控制培训来促进内资零配件企业 的建立与发展,重点是消化吸收先进技术,以保证零配件的质量。 随着竞争加剧,外商投资企业对配件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并且 建立了质量))技术跟踪系统,这也促使零配件企业加强研究开 发,提升自身的科技水平。
(3)跨国公司资本的流入,同时会伴随有先进管理经验 和技能的输入,这对于资本流入国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 业家队伍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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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国公司投资的贸易效应
1.贸易替代效应,即从静态角度,一种商品可以通过 贸易或投资方式进入一国市场,选择了投资,便会替代贸 易。联合国1996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出,对于制造业的特 定产品来说,作为公司国际化渐进过程即从贸易到FDI的 结果,FDI与贸易的确存在着相互替代的线性联系
(3)人员培训与流动效应,指外资企业对所雇佣的当地 员工在管理、研发、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培训,并通过人 力资源在外资企业与东道国国内企业之间的相互流动而产 生的外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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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效应,指外资企业通过产业链与东道国国内企 业发生联系,如外资企业向产业链下游企业提供高质量中 间投入品,或外资企业向产业链上游企业提出“当地采购 要求”并向其转移技术和管理经验,以提高国内企业的技 术水平来满足外资企业的要求。
第四章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 (四)BOT投资方式的作用
BOT投资方式的价值在于它成功的满足了政府和项目发起人各自不同 的利益要求,使三者达到了“互惠”实现了“双赢”,这也是BOT投 资方式在全球日益流行的原因之一。具体而言: 对于东道国政府而言, BOT投资的作用体现在: (1)政府可以在不增加本国财政负担的条件下,完成耗费巨大的基 础设施建设。这有利于东道国政府避免或减少外债,充分利用各方的 资金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同时, BOT投资方式还确保了东道国政府 对项目所有权和产权的控制。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政府可无偿取得 项目所有权。 (2)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BOT投资项目一般都有私营资本 参加,贷款机构必然会比政府更加严格审查,确保 BOT投资项目资 金的安全性。另一方面,私人企业为了减少私人资本的风险,获取丰 厚的回报,必将严格控制BOT 投资项目的造价,降低生产成本,同 时,必然会加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3)在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东道国可以学到外国先进的管理经验, 得到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 (4)通过BOT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可以为东道国创造大量的就 业机会。
•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一)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与作用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一方面, 可以解决国内企业缺乏投资来源问题,另一方面,对 许多急于回收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 (二)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 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是合作方式较为灵活,它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大的不同,在于中外各方的投资 一般不折算成出资比例,利润也不按出资比例分配。 • (三)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 • 1、组织方式和合作条件 • 2、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 • 3、投资回收与合作(营)期限
• (五)中外合资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 1、投资方式不同 • 2、法律依据和法人地位不同 • 3、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不同 • 4、收益分配方式不同 • 5、合营期满资产处理方式不同
第四章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3)使用借贷资本,虽可减少企业纳税金额, 也同时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 指由境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 互利的原则,与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 国法律及合作条件,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
2、外资企业的特点
▪ 国籍: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建立 ▪ 资本归属:全部归外商所有 ▪ 独立实体: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独立承担法
第二节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 方式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合资企业的概念 ▪ 指由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 国境内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 投资设立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2、合资企业的特点 ▪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合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 共同设立 ▪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 经中国政府批准,领取批准证书 ▪ 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 ▪ 出资方式:现金、实物等出资,统一货币计股权 ▪ 经营期限
第四章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第一节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 发展历程和作用
一、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
(一)建国初期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 建国初期:资本主义国家封锁;我们经济建设
的指导方针;利用外资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 20世纪50年代初,仅与苏联、波兰合资创办:
中苏新疆石油股份公司,中苏大连造船厂,中波 轮船公司。 (二)改革开放阶段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4)可减少税金。
▪ 我国法律规定,合资企业贷款利息可作为费用 列入成本税前扣除,从而增加企业的利润。
第四章 中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
第四章中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第一节中国利用外资的方式一、外资的概述1、外资的含义外资是指来自境外的资金,即指其他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来中国大陆以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为主要目的,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前提下,遵循市场机制法则,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的独资、合资、参股等的市场流入的资金。
2、境外的含义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
境外并不等于自然的国土疆界之外,而是包括一国领域以内而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部分。
如台湾地区,从地理的自然界线来说是中国领土,但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没有对其实施管辖权,即称境外。
现在的中国领土的香港、澳门地区也应属于境外。
3、外资的分类借贷资本(1)按国际资本移动的方式生产资本(2)按外资来源分外国政府资金国际金融机构资金国际金融市场资金境外企业和私人资金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是指从事国际金融管理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机构,能够在重大的国际经济金融事件中协调各国的行动;提供短期资金缓解国际收支逆差和稳定汇率;提供长期资金促进各国经济发展。
按范围可分为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二、中国利用外资的方式1、直接利用外资(1)含义:直接利用外资是指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引进的外资。
(2)利用外资的形式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含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又称中外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
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a、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
因此,不同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b、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
第四章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国际经济合作 课件 ppt
第二节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
• 对外借款
– 外国政府贷款 –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 出口信贷(买方信贷) – 外国银行商业贷款 – 对外发行债券
• 外商直接投资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开发 – 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 – BOT投资方式 – 其他方式
2010年行业结构
项目(企业)个数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本年累计 上年同期 同比% 本年累计 上年同期 同比%
27406
23435 16.94 1057.35
900.33
17.44
929
采矿业
92
制造业
11047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10
建筑业
27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9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国际经济合作教程
第四章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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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提纲
• 第一节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 和作用
• 第二节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 • 第三节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些政策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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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历 程和作用
总体来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利用外商直接 投资已经走过了30年的历程。这30年可分为五个 阶段: • 1979 年以前 • 起步阶段(1979~1986) • 稳步发展阶段(1987~1991) • 高速发展阶段(1992~1993) • 调整发展阶段(1994~2000) • 新的高速增长阶段(2001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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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发展阶段(1987~1991)
• 1986年10 月颁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 1987年制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关规定; • 1988年辽东半岛、山东半岛,海南建省和特区; • 1990年上海浦东新区。
第四章 中国利用外
• • • • • •
改革开放以来五个发展阶段: 起步阶段 稳步发展阶段 高速发展阶段 调整发展阶段 相对稳定增长期
• 服务业入世承诺逐步兑现,使服务业对外资的开放幅度明 显扩大,服务业已经成为利用外资的新热点和新增长点。 • 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建立激活了外商在华开展并购活动的 积极性,并购无疑将日趋成为同新建一样重要的外商投资 方式。 • 从地域上来看,外商投资呈现出集群的特点,大批外商扎 堆在一个地方投资反映出一个新的规律,即外商对投资环 境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投资硬环境和软环境要好,而且 还要有产业协作配套能力。这也就是说外商开始重视工业 和服务业的配套能力(采购原材料与零部件的方便程度、 各个环节服务的完善程度)、产业链投资、产业集聚、企 业集群布局、区域经济圈等的重要性,这预示着投资环境 增加了新的内容 产业配套环境。
• 公司自1951年起经营亚欧航线件杂货班轮运输业 务,在承运各类复杂及超长、超重件货物方面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承运了如山西神头电厂、 葛洲坝、宝钢等国家重点工程大型成套设备,近 年来还独家承运了上海地铁、广州地铁设备与车 厢,进一步显示出中波公司在重大件运输方面的 卓越能力和特长。1999年,公司顺利通过了中国 政府主管机关及英国劳氏船级社的外审,取得了 中国政府,马耳他政府及塞浦路斯政府颁发的3张 公司符合证明(DOC证书)以及劳氏船级社颁发 的ISO9001:2000符合证书。
• 为了在中国攫取更多的高额利润,越来越 多的跨国车企巨头把亚太区总部设在中国。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分 析认为,中国汽车市场格局是国际资本以 40%的资本,占据50%的份额,攫取70% 的利润。
• 中国汽车市场俨然已成为全球汽车业的一 片乐土,如果现在哪家跨国汽车企业没有 把中国市场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恐怕才 是罕见的新闻。 • 节节攀升的汽车产销量将中国推向世界汽 车制造业大国的巅峰,但市场繁荣的背后 却难掩国内汽车产业自身实力羸弱的真相。
第四章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战略8:收购外国高科技品牌,用来主打国内市场。 上海电气集团(SEC)是中国最大的设计、制造和销 售电力设备和机械设备的公司。上海电气斥资2300万 美元收购了日本著名的印刷机械厂商Akiyama InternationalCo.(AIC)和其全部的彩色打印设备与技术。 上海电气现在控股了这家日本公司,它将在中国市场 上继续使用AIC这个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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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际化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必须先建立 起一个国际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否则,企业 “走出去”后将会困难重重。不少的企业走出 去了,又回来了,为什么?因为它们不适应国 际化的治理结构,没有国际化的人才,没有这 种国际化的财富管理体系,企业的海外发展就 会“水土不服”。此外,还有语言、政策、法 律等方面的不适应。中国的企业要真正“走出 去”,就要按照国际的标准去运作,去培养管 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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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管理
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管理 • 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包括:商务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 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 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等国务院直属职 能部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外经贸管理部门等。 • 现阶段,对海外投资的宏观管理分为综合性归口管理、 专业性管理、地方政府的管理和中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四个方面。 • 宏观管理目标:海外投资规模与总量调控;调整和优化 海外投资的地区、国别、行业、主体、方式结构;提高 经济与社会效益;确保海外国资保值增值、为海外投资 活动和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必要性和作用
• • • •
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合理配置资源和更好地利用国外资源地要求 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 是突破国外以反倾销等形式出现的贸易保护主 义地需要 • 有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 • 是发展中国自己的跨国公司的需要 • 入世后国内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 迫使企业必须走出去。
第四章中国利用外资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概念: (一)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一种契约式的合资 经营企业,是由境外企业、 经营企业,是由境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与中国企 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的法律, 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的法律,在中 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 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
5、利润的分配方式不同 、 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在毛利润扣除所得税和按规定 提取的基金后, 提取的基金后,将净利润按各方的股权比 例分配。 例分配。 合作企业: 合作企业: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 利润。可以采取净利润分成、产品分成、 利润。可以采取净利润分成、产品分成、 产值分成等方式分配; 产值分成等方式分配;可以按固定的比例 分配, 分配,也可以在不同的时期按不同的比例 分配。 分配。
我国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规定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USD) 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 ) 注册资本/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USD) )
300万以下 万以下
至少7/10 至少
300万~1000万 万 万
至少1/2 至少
其中420万以下,不低于210万 万以下,不低于 万 其中 万以下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比较
比较项目 1.经营形式 经营形式 2.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3.法人地位 法人地位 4.管理形式 管理形式 5.投资构成 投资构成 6.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 7.投资回收 投资回收 中外合资 股权式合资经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国法人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生产要素投资计股 按投资比例 中外合作 契约式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国法人或不是 形式多样化 投入不作价计股 按合同 外资企业 外商全部投资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中国法人 由外商自定 全部外商投资 由外商自行分配 由外商自享其利
《国际经济合作》 第四章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四、中外合作开发
中外合作开发是指中国公司与外国公司通过订立风险 合同,对海上和陆上石油以及矿产资源进行合作勘探开发。
五、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又称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是 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认购一定 比例的股份,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公司。
六、投资性公司
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以独资或与中 方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其形式 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七、BOT投资方式
(一)BOT投资方式的含义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即
建设—经营—转让。 (二)BOT投资方式的特点
八、创业投资企业
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六、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与作用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指外国
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 组织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外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共同举办的企 业。
(二)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合作方式较为灵活,它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大的不
第四章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第一节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和作用
一、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
(一)建国初期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二)改革开放阶段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二、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
第二节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一)合资企业的概念与作用
资,独立经营,并成为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 任的经济组织。
(三)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没有中国投 资者的资金参与。 2.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 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3.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 申请书中拟定,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章-中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讲课教案
第四章中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第一节中国利用外资的方式一、外资的概述1、外资的含义外资是指来自境外的资金,即指其他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来中国大陆以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为主要目的,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前提下,遵循市场机制法则,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的独资、合资、参股等的市场流入的资金。
2、境外的含义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
境外并不等于自然的国土疆界之外,而是包括一国领域以内而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部分。
如台湾地区,从地理的自然界线来说是中国领土,但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没有对其实施管辖权,即称境外。
现在的中国领土的香港、澳门地区也应属于境外。
3、外资的分类借贷资本(1)按国际资本移动的方式生产资本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是指从事国际金融管理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机构,能够在重大的国际经济金融事件中协调各国的行动;提供短期资金缓解国际收支逆差和稳定汇率;提供长期资金促进各国经济发展。
按范围可分为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二、中国利用外资的方式1、直接利用外资(1)含义:直接利用外资是指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引进的外资。
(2)利用外资的形式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含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又称中外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
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a、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
因此,不同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b、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
而我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
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文规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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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回收不同:分红的形式收回投资;分红、提取折旧费、合
作一方可先收回投资 (6)纳税主体不同:合资企业为纳税人,先纳税在分红;合作先分 利,然后以自己的企业法人为纳税主体。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二、外商独资企业 三、合作开发资源 四、国际BOT (一) BOT及其演化方式 1.BOT:建设-经营-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
4.对民族工业的挑战
5.经济安全问题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第三节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与政策 一、设立程序 1.编制与申报批准项目建议书
由中方合营者编制项目建议书:包括合营单位、合营目的、合营对象、合 营范围与规模、投资估算、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 经济效益等内容。编好后报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2.编制与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3.签订合同、章程与审批 向商务部(3000万美元以上投资)报批。报批文件:申请书、可行性研究 报告、合同与章程、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等。经批准发放批准证书。 4.注册登记 批准后的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文件:申请 书、批准文件、合同与章程、验资证明、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场所使用 证明。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第4章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第一节 中国利用外商投资的方式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区别(1)合营方式不同:股权式(必须折资);契约式(不必折)。 合资与由法人资格的合作外商投资者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无 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出资比例由商务部规定。 (2)组织形式不同:合资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式;合作可以是法 人,也可以不是法人式。 (3)管理方式不同:董事会;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 (4)利润分配方式不同:按股分红;按契约规定分红、分产品
第四章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国际经济合作》PPT课件
99 -7.07
9767 13.11
238 -11.76
220 25.45
395 0.25
1081 -3.24
5100 33.06
502 15.34
52 63.46
569 21.09
2864 19.34
1066 21.86
183 -21.86
207 4.83
20
-40
18 -33.33
158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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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 它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 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 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
合资企业的基本特点是合资各方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
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
作为契约式合作企业,合作各方以各种方式投资,不一定要求作价,也 不一定要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
投资回收与合作(营)期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 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 业合同中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
16.16
20.34 -20.52
22085 18741 17.84
809.75 6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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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
BOT方式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还演化出几十 种类似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zBOO (Build-Own-Operate):建设—拥有—经营;
z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 经营—转让;
zBOOST (Build-Own-Operate-Subsidize-Transfer): 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
期限一般为15—20年。BOT方式的适用范围 比较广,但主要适用于一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部 门的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发电厂、铁路、桥 梁、隧道、港口、机场、钢铁企业、教育、医疗 卫生基础设施、环保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 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一般工程量达, 建设时间长,耗资大,关系国计民生,并属于急 需项目;而且这些项目的市场需求一般都很好, 能够获得较稳定的收入。
z(三)第三阶段为高速增长阶段(1992— 1995年)
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我国确立了经济体 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 我国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国务院决定在沿海对外 开放的基础上,扩大对外开放的范围,实现沿江(长 江)、沿线(陇海线、兰新线)、沿边(边境)对外 开放,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全面开放的格局。这 极大地提高了外商的投资热情,从而使外商直接投资 在这个阶段实现了飞跃性的高速增长。
径。
第一节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一、 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的发展
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terment)是指 跨国公司在一国或数个国家通过直接投资设厂、建立 原材料基地或销售渠道等实物性资产投资手段的获取 一定收益的活动。
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 个阶段:
z(一) 第一阶段为创始阶段(1979—1987年)
第四章中国利用外商投资
法律特征
济实体(联合管理委员会);
2、利润分配和风险负担 3、投资回收和合作期限:合作期满,全部 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
中外合资经营 中外合作经营
1、投资方式不同; 2、法律依据和法人地位不同; 3、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不同; 4、收益分配方式不同; 5、合影期满资产处理方式不同;
2000 2002 2003 2004
623.80
827.68 1150.70 1534.79
407.15
527.43 535.05 606.30
表 1979––2004年中国批准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金额单位:亿美元
外商直接投资
年份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项目 41473 37871 27514 23435 27406 金额 630.21 747.68 923.95 900.33 1057.35 绝对数 630.21 747.68 923.95 900.33 1057.35
等第三产业项目居多)
二、稳步发展阶段(1987~1991)(结构改善,生产性项目及产品出口企业大幅度增
加,旅游服务降低;区域和行业夸大;台湾地区开始对内地投资并逐年增加)
三、高速发展阶段(1992~1993) (平均项目规模扩大;房地产业利用外资发展迅速;
新的投资领域增加;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步伐加快)
பைடு நூலகம்
际利用的外资数量约占全球的1/10左右)
二、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增长(目前占全国工业产值35%左右)
三、引进了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技术经验,
2007年底,研发机构超过1000家;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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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
外商全部投资 《外资企业法》 中国法人 由外商自定 全部外商投资 由外商自行分配
投资回收
由外商自享其利
责任承担 期满资产分配
自负盈亏 归外方所有
四、中外合作开发
主要是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的合作企业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对外 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五、投资性公司
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 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控股公司”。 门槛高,业务范围有限制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指由境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 互利的原则,与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 国法律及合作条件,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 2、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是一种契约式的合资经营企业,双方权利和义务 均由合同决定。 3、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 组织形式:可以是法人实体也可以是非法人 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 投资回收与合作(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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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地区 FDI/GDP(%) 国家或地区 FDI/GDP(%) 老过 16.8 越南 4.1 德国 10.1 柬埔寨 3.9 英国 9.5 匈牙利 3.7 加拿大 9.1 法国 3.3 捷克 9.0 澳洲 3.0 新加坡 6.9 美国 2.9 西班牙 6.4 泰国 2.8 波兰 5.9 墨西哥 2.3 巴西 5.5 菲律宾 2.3 智利 5.2 韩国 2.0 马来西亚 4.9 意大利 1.2 中国 4.2 印度 0.7 阿根廷 4.1 日本 0.2
三、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 资总额的比例规定
思考1:为什么一般对投资者来说,总希望多用借 贷资本,少投入注册资本? (1)以增加资本,满足生产建设需要。 (2)可减少风险。 (3)可提高投资的利润率。 例如:合资企业总投资额为1000万美元,每年 可获利200万美元,其投资利润为20%;如果企 业借入资本500万美元,年利息为10%,则每年 获利为200—50=150万美元,其投资利润率为 150万/500万=30% (4)可减少税金。 我国法律规定,合资企业贷款利息可作为费用 列入成本税前扣除,从而增加企业的利润。
BOT运作过程
东道国 确定项目及技术参数
资格预审 公开招标 评标与选择 谈判、签约
项目公司 评估、编制建议书
投标、中标、成立项 目公司 项目建设 经营项目 转让项目
BOT项下的主要合同
项目协议 政府和项目公司 股东协议 股东公司间
工程建设和设 项目公司和工程承包商间 备供应合同 产品或产出 项目公司和用户 销售合同
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权限和审批程 序方面的规定
1、部门分工 • 外经贸管理部门:审批合同、章程;批准合资企 业成立,发给批准证书; •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合资企业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2、管理权限分工 • 限额: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内地省会开放 城市为3000万美元,其他1000万美元。 • 限额以上:国家审批;限额以下,由省和市审批。
减少财政负担、避免债务风险、提高运作效率及 收益、满足东道国社会需求
国家对BOT投资方式实行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宏观引导、规范发展的方针。
广州铬渣处理新技术公司以“污水处理厂污泥除臭 除毒利用法”技术中标,按BOT方式出资建设的广州 市首家污泥处理厂目前已全部完成了土建工程。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的污泥处理厂BOT项目效果图
六、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是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 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1、基本条件 • 注册资本最低 RMB ¥ 3000 万,外方比例不低于 25 %。公司的发起人至少有一个是外国股东,5 人以上的发起人中须有超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 境内有住所。 2、成立方式 • 可以是发起设立,也可以是募集设立。
七、BOT投资方式
1、BOT投资方式的含义 Build-operate-transfer,中国称为“特许权 融资”。指政府同私营机构的项目公司签定合 同,由该项目公司承担一个基础设施或公共工 程项目的筹资、建造、运营、维修及转让。在 双方协定的期限内,项目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 偿还债务并赚取利润。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该 项目无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
4、BOT投资方式的演变 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 设—拥有—经营—转让);BOO:BUILD—OWN— OPERATE(建设—拥有—经营);BORT:BUILD— OWN—RENT—TRANSFER(建设—拥有—租赁—转 让);BOOST;BUILD—OWN—OPERATE— SUBSIDZE—TRANSFER(建设—拥有—经营—补 贴—转让);BTO:BUILD—TRANSFER— OPERATE(建设—转让—经营) 5、BOT投资方式的作用
比较项目 经营形式 法律依据 法人地位 管理形式 投资构成 收益分配
中外合资 股权式合资经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国法人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生产要素投资计股,外资不低于25% 按投资比例 在经营期间不可回收资本金, 通过分红和清算收回 投资和剩余资产 有限责任 按注册资本比例
中外合作 契约式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国法人或不是 形式多样化 投入不作价计股 按合同 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 扩大利润分配,收回投资, 期满资产一般归中方 法人:有限责任 非法人:按合同规定的利益 分配比率承担 无偿归中方或按比例
贷款协议 项目运营、 管理协议 项目公司和贷款人 项目公司和管理公司
八、创业投资企业 九、外资金融机构
1、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银行 外资财务公司 外资保险公司 2、条件 具备一定规模 在华设立代表机构 达两年以上
第三节 中国利用FDI的部分政策法律 规定
一、关于外商投资产业与地区政策方面规定
• 合资企业:在毛利润扣除所得税和按规定提取的基金 (如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后,将净利 润按各方的股权比例分配。 • 合作企业: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可以 采取净利润分成、产品分成、产值分成等方式分配;可 以按固定的比例分配,也可以在不同的时期按不同的比 例分配。
三、外商独资企业
对华累计实际投资前十位国家和地区
三、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
1、弥补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 2、促进中国经济增长 3、引进了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推动了产业 结构升级 4、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5、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 6、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7、提高了中国存量和新增资产质量 8、缩小了中国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差距
中外合资公司转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方式 (1)由原股份有限公司在与新加入的外商协商一 致后,申请转变(变更登记) (2)由原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特 种股票(B股)转变 (3)由原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股(向 特定购股人协议转让、发行)转变 (4)通过在境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如H、N、 S股等)
4、中外合资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1)投资方式不同
• 合资企业:股权式合营,各方按投资比例分担合资企业 盈亏。 • 合作企业:契约式合营,各方按合同规定分担合作企业 盈亏。
(2)法律依据和法人地位不同
• 合资企业:必须是中国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 限公司) • 合作企业:可以是中国法人,也可以不是中国法人。 (采取法人形式的,外方投资比例必须大于25%)
第二节 方式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一、源自外合资经营企业1、合资企业的概念 指由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 国境内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 投资设立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2、合资企业的特点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合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共同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经中国政府批准,领取批准证书 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 出资方式:现金、实物等出资,统一货币计股权 经营期限
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自2002年4月1 日起施行,具体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于外商投资的 产业政策,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 制和禁止四类。 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 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 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目前各类经济性特殊区域有:经济特区6个,沿 海开放城市1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49个,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2个。
第四章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第一节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 发展历程和作用
一、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
(一)建国初期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 建国初期:资本主义国家封锁;我们经济建设 的指导方针;利用外资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 20世纪50年代初,仅与苏联、波兰合资创办: 中苏新疆石油股份公司,中苏大连造船厂,中波 轮船公司。 (二)改革开放阶段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2、BOT投资方式的特点 涉及主体为国际性多方主体 项目复杂庞大,时间长 对项目建设方的选择一般采取国际招标方式 资金来源主要是国际金融机构的无偿贷款 经营管理在东道国的许可范围内由项目公司决定 合作期满无偿转让 3、BOT投资方式的适用范围 基础设施和公共部门的建设项目
思考 2 : 在投资总额中借贷比例过大有什么不良 影响? ( 1 )借款主要通过银行,合资企业在国内主要 向中国银行借款,在国外以合资企业的名义筹 措资金,一般需国内金融机构担保,因此最终 债务风险将落在我方。 ( 2 )借款和股本相差大,会影响债务人的权益, 当合资企业从事高风险经营活动时,尤其如此, 对维护正常经济秩序极为不利。 ( 3 )使用借贷资本,虽可减少企业纳税金额, 也同时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