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诉讼时效(08.05)
中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1.诉讼时效中止(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诉讼时效斯间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行将完成之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而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诉讼时效中断(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例1-2017 单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一定事由的发生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权利人提起诉讼B .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C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D.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答案】B【解析】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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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8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五)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起算点
一般保证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1)债权人对保证人: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2)保证人对债务人: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一般保证保证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连带保证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3.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例题·简答题】甲承租乙的建筑设备,双方就租金问题协商后,甲向乙出具欠条一张,注明于2007年10月底前还款,若逾期则由丙支付。
丙也在该欠条上签字同意担保。
还款期满后,甲未向乙还款,乙也未向甲主张权利。
直至2008年6月,乙才诉至法院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易错题:诉讼时效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易错题:诉讼时效
易错题:诉讼时效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8年6月30日以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2020年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2021年1月31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21年7月1日前
B.2021年8月1日前
C.2021年9月1日前
D.2022年8月1日前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本题中2021年1月31日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6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张某应在2021年8月1日前主张权利。
点评: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确定。
此题属于基础的考核点,这里大家在平时学习过程中应多注重总结,考试时这种题目也会出现,要拿到相应的分值哦。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1.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XXX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包管义务。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建立。
7.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义务。
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成抗力、货物本身的天然性子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按照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10.按照规定,因不成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需要承担违约义务。
11.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12.根据有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乞贷并计算利钱。
13.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背法条
第一章总论【无效的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法律行为无效: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②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③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④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④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下列法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②受欺诈的;③受胁迫的;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
【仲裁】5.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6.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民事诉讼】7.根据规定,只有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诉;只能对法律规定的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时效】8.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9.根据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④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⑤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⑥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章节/考点
知识点
总论
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
经济法主体
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
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完全、限制和无;法人组织行为能力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成立终于终止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类型(子公司、分公司)、公司法人财产权、对外投资、担保能力的限制等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订立(要约、承诺)、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解除、定金与违约金、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生效要件、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等
代理制度
概念、不适用代理的情形、代理权的滥用与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
仲裁
适用范围、自愿原则、独立行使仲裁权、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等
诉讼时效
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实体权利、普遍性和强制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种类、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制度经济法考点解析
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有以下特点:1.有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期间。
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
(1)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2)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2.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相关考点】在企业破产时,出资人必须立即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原出资期限是否已到的限制。
3.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
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
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
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
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一)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的概念(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点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提出请求的, 人民法院会受理并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2.诉讼时效的特点(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 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①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 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人民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 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②当事人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在二审期间提出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③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 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 法律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例1-2016 单选】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表述中, 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B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C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答案】D(二)【解析】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至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
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灾害,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7.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或裁或审】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7.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9.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止,相当于暂停键,当中止情况消除后,在前面的基础上继续。
下面是yjbys网店铺提供给大家关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供大家备考。
真题考点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止(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进行,直至该障碍消除。
【解释】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
考点练习:单选题6月30日,张某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张某,张某仔细检查后未发现此瑕疵。
7月6日,张某穿着该衣服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衣服存在质量问题。
张某在8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B、诉讼时效期间自6月30日开始计算C、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D、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答案】 D【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和中断的规定。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此选项A错误;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7月6日开始计算,因此选项B错误;张某于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中止,因此选项C错误。
拓展阅读: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的条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1.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考】考点诉讼时效(星考点)
基本概念1.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2.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3.诉讼时效延长: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重点考点详解一、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1.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1)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例外】抵押权受其担保之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2)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抗辩权具有永续性。
(3)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一般适用除斥期间。
(4)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事实上还得有所限制,在我国只有债权请求权与继承权回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2.民法总则规定,下列四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3.《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注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指公开发行,即不适用3年也不适用20年。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公司请求瑕疵出资股东缴付出资的债权;(2)公司的债权人请求公司的瑕疵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3)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义第05讲_民事诉讼(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
第三单元民事诉讼考点04:诉讼时效(★★★)(P20)1.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3)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4)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解释】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4.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5.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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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1.种类:
2.起算: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有(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D.运输货物被丢失或者损毁 [答疑编号5677010701]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诉讼时效。
D 错误,应是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7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7诉讼二、诉讼(一)诉讼管辖1.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①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③对被劳改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3.协议管辖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产生的民事纠纷)。
【例题·多选题】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享有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法院B.票据支付地法院C.被告住所地法院D.票据出票地法院[答疑编号5677010603]【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例题·单选题】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
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
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
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C.X地人民法院D.Y地人民法院[答疑编号5677010604]【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辖。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大纲
一、考试性质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是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核考生对经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素养,促进会计职业的规范化发展。
二、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科目为《经济法》。
三、考试大纲内容第一章总论1. 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2. 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3. 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4. 经济法的体系5. 经济法的主体6. 法律行为特征、分类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1.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2. 公司的登记管理3.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4.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6.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7. 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和公司利润分配8.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9.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0.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1. 股东诉讼12.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13. 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及公司法人财产权14. 公司债券的种类15.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1.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2.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1. 证券法律制度2. 保险法律制度3. 票据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效力4. 合同的履行5. 合同的担保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7.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8. 违约责任9. 主要合同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1.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2. 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3.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5.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6. 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 企业所得税概述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5.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1. 票据法2. 专利法3. 商标法4. 反不正当竞争法5. 会计法6. 证券法7. 税收征收管理法8. 外汇管理条例9. 仲裁法10. 民事诉讼法四、考试形式与评分标准1. 考试形式:笔试2. 评分标准:根据考试大纲要求,对考生掌握的经济法律知识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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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诉讼时效(08.05)
1.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时间及效力
①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二是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
②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上述法定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法定事由己消除的,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但如果该法定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仍然继续存在,则应自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直到该障碍消除。
③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
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2.诉讼时效的中断
(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及效力
①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多次进行,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的延长
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延长的期间,由人民法院认定。
以上内容是中华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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