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 “并联审批”服务告知承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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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人员配置
部门行政审批机构应根据业务量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并确定首席代表。
工作人员的人事及福利待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人员要求
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的业务骨干。
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职能的组织的工作人员。
会操作计算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监督投诉电话、服务评价器、服务评议表、意见箱(簿),定期收集、整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服务对象反馈。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定期收集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服务事项,应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特殊情况不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服务事项,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建平、张应杰、陈建平、熊兰、罗光辉、杨玲、魏兴亮、肖平、张凯峰、岳立、舒新华、杨路、李文平、朱利民、李从坤。

1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事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不需要办理行政审批的、不属于本部门办理行政审批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参见附录E)。
AB岗制度
每个工作岗位应实行AB岗制度。
工作人员A因故离岗时,应将有关工作交由工作人员B承担。
AB岗工作人员应熟悉岗位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办理程序、完成时限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深度融合的审批方式

深度融合的审批方式

深度融合的审批方式
深度融合的审批方式,指的是将多个审批流程或环节进行有机整合,以实现更高效、更便捷的政务服务。

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于不同场景的深度融合审批方式:
1. 综合窗口服务:将多个部门的服务窗口进行整合,设置综合窗口,实现“一口受理、一网通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2. 联审联办:多个部门联合进行审批,共同完成相关手续,减少企业和群众需要跑腿的次数。

3. 并联审批:多个审批流程同时进行,而不是依次进行,以缩短审批时间。

4. 容缺受理:在主要材料齐全、部分材料缺失的情况下,先行受理并开展审批,避免企业和群众长时间等待。

5. 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签署告知承诺书,即可在一定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

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基础性材料较为简单的事项。

6. “互联网+”审批:利用互联网技术,将线下审批流程迁移至线上,实现远程办理、不见面审批。

7. 智能审批: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自动完成部分审批流程,如自动审核、自动出证等。

这些深度融合的审批方式各有特点,可以根据具体场景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承诺书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承诺书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承诺书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承诺书一、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力推简政放权,实现行政审批动态瘦身。

根据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对全旗保留的85项及上级下放的62项审批事项实行动态清理、规范。

保证我旗的行政审批事项最优、流程最简、执行最高效。

重点对旗级规范性文件、投资审批等审批程序进行规范和清理,对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查,彻底取消。

二是继续落实“先照后证”改革。

优化工商注册登记流程,推进企业、个体户注册更高效、便捷;进一步清理旗本级保留前置和后端审批的11类审批事项,对其中的61项子项进行梳理,暂停部分与我旗经济发展无紧密关联的.审批子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探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三是规范中介服务。

对现有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尽快取消;确需保留的,将规范时限和收费,并向社会公示;理清职能部门和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禁止出现部门、股室、行政人员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现象。

四是进一步规范优化审批流程。

积极推广网上审批、全面实行并联审批、一窗受理、联审联批等审批模式。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部门之间、事项之间的关联也会不断变化,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流程,确保实现“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

同时将更多的承诺件转为即办件,实现即办件现场办结率100%,承诺件限时办结率95%以上的目标。

五是不断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制定《翁牛特旗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翁牛特旗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备案公告办法》、《翁牛特旗违法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换证等形式或名义变相恢复已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一是全面清权确责,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职权事项,做到“应进必进、应进全进”,针对季节性、集中办理时段明显的事项,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分季节和时段安排部门窗口服务人员。

xx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xx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xx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行政审批制度是指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对相关事项进行批准、认可或许可的制度安排。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未来,在xx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应聚焦以下要点。

一、简化审批程序1.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将审批事项与许可凭证分离,减少审批环节,推动“多证合一”,实现一次性办结。

2.优化审批流程,设立“多层次、多渠道”审批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3.推行“并联审批”,将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统一进行审查,缩短审批时间。

4.鼓励企业进行线上申报、线上审批,提高审批工作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二、推行审批服务便民化1.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整合相关部门的审批事项,提供便捷的在线申请和查询功能。

2.优化服务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将审批事项的标准和流程公开透明化,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措施,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审批相衔接,减少重复性监管。

三、加强风险防控1.强化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提前预警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建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审批事项实行差异化管理,降低审批风险。

3.推行“阳光审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排查和监管,确保审批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1.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换,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审批办理效率。

2.推广使用智能化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提供精准的数据分析和辅助决策支持。

3.建设全面电子化的审批平台,实现电子文书的生成和存储,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

五、加强队伍建设1.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审批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

2.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审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工作热情。

3.加强团队合作和协作,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六、加强监督和评估1.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决策程序和结果的监管力度,防止权力滥用和不正当行为。

上海行政审批方案

上海行政审批方案

上海行政审批方案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上海市的行政审批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减少行政成本,上海市决定制定一套行政审批方案,以便更好地服务企业和市民,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目标上海市的行政审批方案的主要目标如下:1.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2.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

3.实现行政审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4.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5.推动延伸审批和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流程。

6.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和评估,保障公平公正。

三、主要措施为了达到上述目标,上海市制定了以下主要措施:1. 简化审批程序上海市将对各类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梳理和分类,简化审批程序。

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优化审批流程。

同时,对于无需审批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让企业和市民享受更便捷的服务。

2. 推动延伸审批和并联审批为了加快审批速度,上海市将推动延伸审批和并联审批的改革。

延伸审批即将审批环节延伸到申请材料收集环节,减少申请人跑腿次数,提高行政效率;并联审批即在同一时间内,多个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审批,减少审批时间和审批环节。

3. 强化信息化建设上海市将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政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通过建立统一的审批系统,实现申请材料的在线提交、审批进度的实时查询以及电子证照的跨部门共享。

这将极大地提高审批效率,并降低行政成本。

4. 加强监督和评估为了保障公平公正,上海市将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通过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开展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解决企业和市民对审批工作的不满意问题。

同时,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促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持续改进。

四、预期效果上海市行政审批方案的实施,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行政审批效率显著提升,企业和市民的办事时间大大缩短。

2.行政成本明显下降,提升了行政效能。

3.行政审批流程更加简明,减少了繁琐的审批环节。

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并联审批,是指同一申办对象所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需由两个以上行政审批部门参与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转报事项,由牵头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实施行政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从受理到办结实行“一条龙”的方式审批。

第三条按申请内容不同,并联审批分为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和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两类,分别由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窗口作为牵头窗口,向申请人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第四条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难以协调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上报政府研究。

第五条对申请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应遵循“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办理。

(一)一门受理。

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负责并联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综合窗口会同牵头部门窗口对申办对象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出具《并联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并报县行政服务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明确告知申办对象自行办理。

(二)抄告相关。

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实行抄告制或联审制。

实行抄告制的,牵头部门窗口向相关窗口发送联办通知,移送相关资料,由相关审批窗口分头办理;实行联审制的,由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牵头部门窗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办会议或联合踏勘现场。

申请事项需听证、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申办对象要求,组织相关审批和服务单位参加,同时办理有关事项。

(三)同步审批。

对实行抄告制的项目,相关审批窗口接到联办通知后,应及时对申请事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

对实行联审制的项目,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牵头部门窗口要提前1天通知相关部门。

参加部门接到联审会议或现场勘察通知后,应派负责该项业务的窗口人员或部门领导参加。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成府发[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一、基本思路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真正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并联内容在7个控制节点上,具体并联的审批事项如下:(一)市国土局牵头的用地手续节点上,在土地招拍挂或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并联市规划局确立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及电力部门供电容量配套。

(二)市环保局牵头的环保手续节点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市发改委牵头的项目手续节点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属技改项目,则由市经委负责),并联市防震减灾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并联14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将市林业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市国土局的土地整合、市城管局的广告位设置、市安监局的安全设施设置、市交管局的道路开口、市文化局的文物保护、市国安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市水务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地铁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良好行政审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一)统一界定行政许可项目。

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70号)规定,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整合工作,不得任意增加行政许可项目,并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流程和标准。

(二)合理调整入驻项目。

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推行新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凡属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项目及配套公益服务项目,统一入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集中、联合办理,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处室向中心集中;行政许可项目进驻中心落实到位,行政机关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

各区、县(市)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核定的审批服务项目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二、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模式(一)实行限时并联审批。

凡进入中心,涉及2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实行“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协同会审、联合踏勘、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

在审批过程中,一是确定其中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二是牵头部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后,抄告各协办部门同时办理,召集协办部门开展联合踏勘或举行联审会议;三是协办部门分别同步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四是牵头部门汇总各协办部门审核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审批手续,并负责告知审批结果。

并联审批(改)

并联审批(改)

建平县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办公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公程序。

一、并联审批范围县级审批权限内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列入并联审批范围。

二、并联审批责任部门并联审批的最终审批单位为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首问窗口),其中县工商局是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县住建局是县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其他并联审批事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单位为牵头部门。

牵头部门负责并联审批项目的受理、咨询、转告、催办、协调、汇总、报告。

中心组织相关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工作。

并联审批的前置或后置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并联审批项目的咨询、办理、回复、反馈和参加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工作。

中心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督办、协调和管理。

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审批阶段和部门较多的并联审批事项,牵头部门难以协调的提交中心协调;中心难以协调的,提请县政府协调、决定。

中心监察室负责并联审批情况的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背承诺等问题。

三、并联审批原则并联审批工作按照“一门受理、转达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进行。

(一)一门受理。

牵头部门在中心设立的窗口,负责统一受理项目业主申请,告知其项目并联审批须知,承担转达、催办、协调、汇总、报告义务,提供服务和指导。

(二)转达相关。

牵头部门窗口收到项目业主申请后,当天向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开具《××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并将通知书连同项目业主的有关材料及时转递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

(三)同步审批。

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收到《××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后,主动联系申请人,指导填报表格材料,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审批意见。

对确需中心组织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重大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及时向中心提出,各相关部门参加。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公程序(1)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公程序(1)

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公程序。

一、并联审批范围及原则(一)并联审批范围:全县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含政府类投资)行政审批,均列入并联审批范围。

(二)并联审批原则:并联审批工作按照“一门受理、转达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进行。

1、一门受理。

牵头部门(首问窗口)负责统一受理项目业主申请,告知其项目并联审批须知,承担审核、转办义务,提供服务和指导。

2、转达相关。

牵头部门(首问窗口)收到项目业主申请后,指导申请人真写并联审批各项表格,当天向并联审批部门开具《××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并将通知书连同项目业主的有关材料及时转递并联审批部门。

3、同步审批。

并联审批部门收到《××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后,审核表格材料,必要时主动联系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审批意见。

对确需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重大审批事项,牵头部门(首问窗口)及时向中心提出,各相关部门参加。

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

4、限时办结。

牵头部门(首问窗口)收到《××项目联办转告通知单》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和报批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限时为50个工作日,需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事项,可延长5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仍需延长时限的,须说明原因,抄送牵头部门(首问窗口)、申请人和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时限不含项目上报区、市政府和重大项目选址研究、规划评审、规划公示、环评报告公示、土地征用收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程招投标时间。

具体时限由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超过时限未及时答复的,一律视为默认,联合踏勘、联席会议不到的视为默许。

事后由相关审批部门补办手续,承担责任。

对审批项目符合条件的,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将“同意”意见和《××项目前置审批回复单》,及时送申请人及牵头部门(首问窗口)。

发改优化审批制度模板

发改优化审批制度模板

标题: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导语: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更好地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我县发改局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以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为立足点,综合运用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提前服务、全程帮办等举措,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缩时限、强服务、降费用,以审批服务事项瘦身”,带动项目建设提速增效,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1. 全面整合各类登记审批事项,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统一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实现一网、一门、一窗”办理。

2. 梳理形成未完全纳入全程网办的登记审批事项清单,除保留部分窗口用于服务重点企业和特殊群体外,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登记注册事项100%实现全程线上办理。

3.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全业务AI 智能登记审批咨询服务系统,实现咨询问题的快速解答,提升工作效率。

二、规范审批行为,提升服务质量1. 制定《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使用办法(试行)》、《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AB角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 制定《窗口工作人员准则》、《考勤制度》等,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全局人员以及进驻大厅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 制定《督查工作制度》、《投诉受理制度》,明确规定违法审批、服务效率不高、懒政怠政等过错行为的追究与处罚,以制度规范审批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改革落实1. 对审批流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实际效果得到显现。

2. 对审批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 加强对审批服务窗口的考核评价,督促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制度改革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四、创新审批方式,提升审批效能1. 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建设单位通过承诺方式提交相关材料,简化审批程序。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16•【字号】陕政发〔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5〕2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精神,为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

——坚持依法审批。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坚持公开公正。

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

——坚持便民高效。

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

——坚持严格问责。

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办理。

本级政府已经建成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原则上要进驻中心办理,严禁“明进暗不进”或“体外循环”。

2023年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法

2023年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法

2023年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行动方案》《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重要投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在主要材料齐全,次要材料(可容缺材料)出现暂时缺少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允许容缺的材料,审批部门可先予受理申请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正相关材料后再出具证照或办理决定文件的一种办理模式。

主要材料是指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必需的主体材料,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的审批要件,该前置审批事项已由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出具了《市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受理单》(简称《容缺并联受理单》)的,可以作为后置审批事项受理的主要材料。

次要材料(可容缺材料)是指主要材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意愿证明或其他辅助材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年度市级重点项目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前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其它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和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项目除外。

法律、法规对审批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遵循“自愿申请、平行推进、及时转换”原则。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并联审批协同责任,规范中介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解决行政审批时间长、盖章多、中介多、收费多、材料多等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等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并联审批(一)明确环节牵头部门。

全面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按流程分为前期核准、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五个环节。

前期核准环节由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技改项目)牵头,土地出让环节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规划设计环节由规划部门牵头,工程施工环节和竣工验收环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或者根据项目性质不同由各地指定牵头部门。

(二)明确并联审批事项。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各环节前置或互为关联影响的事项能够并联的,都应列入并联审批事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对重特大项目,也可将环评(海洋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重特大项目的具体范围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明确并联审批时限。

各环节的审批时限要在法定时限内尽量压缩,原则上每个环节时限力争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部审批完成时间力争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最长不超过70个工作日。

鼓励各地合理压缩时限,由牵头部门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范围内细化安排,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4•【字号】长府办发[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通知(长府办发〔201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创建“三满意”机关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11〕10号)精神,为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梳理确认审批、收费等项目根据国务院五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1〕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现行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收费、年检等项目,对项目变动情况进行确认,同时清减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事项比例,更新并公布进入政务中心的项目目录。

二、巩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成果按照机构、职能“双进入”和“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将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各部门审批办公室办理,行政审批办公室全部进驻市政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服务,推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中心办理。

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办公室的职能、职数和编制。

一是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和轮换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派驻政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在编人员身份。

审批办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在窗口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两年,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派遣单位的其他工作,政务公开办要随时调度通报情况。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流程的通知-宁政办[2011]296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流程的通知-宁政办[2011]296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流程的通知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流程的通知(宁政办〔2011〕2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闽政〔2011〕77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1〕35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更高起点上为全面实施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推进海西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服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流程一、审批程序凡涉及须两个以上单位审批的,就属并联审批事项。

并联审批实行主办单位(责任部门)负责制,由主办单位牵头“一次收文、交叉作业、同步推进、联合审查、一次审结”。

(一)一次收文1.审批单位在收到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审批的申请事项时,有义务告知申请人该项申请是属并联审批项目,并及时引导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导办台,按并联审批程序登入网上审批系统,该审批单位不得单独处理该项申请,以确保实行并联审批。

2.由中心确认该项并联审批的主办单位后,由主办单位受理申请,无法确定主办单位的,由中心牵头办理。

3.只要项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里具备了合法的申请书,主办单位就必须给予收件,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审批工作计划

行政审批工作计划
4.第四阶段(10-12个月):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五、预期成果
通过行政审批工作计划的实施,预期实现以下成果:
1.行政审批效能大幅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2.行政审批流程更加透明,申请人可实时了解审批进度。
3.审批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申请人满意度不断提高。
4.行政审批制度更加完善,监管水平得到提升。
三、工作措施
1.建立行政审批协调机制:成立行政审批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2.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进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提高审批效率。
3.加强行政审批队伍建设:选优配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批能力。
3.第三阶段(7-9个月):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审批监督。
4.第四阶段(10-12个月):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五、预期成果
通过行政审批工作计划的实施,预期实现以下成果:
1.行政审批效能显著提高,审批时间大幅缩短。
2.行政审批流程更加透明,申请人可实时了解审批进度。
3.审批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申请人满意度提高。
4.行政审批制度更加完善,监管水平得到提升。
《篇二》行政审批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为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群众,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们将打造一个高效、透明、便民的行政审批体系。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确保行政审批工作依法依规、公正公开、便捷高效。
二、工作任务
1.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化: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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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政服务事项“并联审批”服务告知承诺的基本要求是做到公开、透明、诚信,审批部门和服务对象依法对各自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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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告知承诺书》由审批部门制订,审批部门应在告知承诺书上加盖服务窗口行政章。
服务对象应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告知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一经签字或盖章即被视为作出承诺。
3
行政审批服务 “并联审批”服务告知承诺规范
包括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和服务的“承诺”两个方面。
1——“告知”是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设立或变更登记时,对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由具有审批职能的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行业规范规定的经营项目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2010-05-28发布
2010-06-28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为合理有效的向服务对象提供重大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服务,分清“并联审批”服务过程中服务窗口与服务对象的职责,确保服务规范、快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归口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
(2)材料名称二
(3)材料名称三
2、我所申请办理的项目,你窗口依据[依据法律法规名称]进行审核办理。
3、我所申请办理的项目必须达到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应达到的标准、条件及应符合的要求。
3——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
4——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企业设立、变更经营前置审批项目应达到的标准、条件及应符合的要求。
5——审批的程序、应提交的材料说明。
6——企业开业后需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
7——审批部门认为应告知的其他内容。
4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告知承诺书》应包括服务对象应承诺的以下内容: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勇、耿天霖、陆广文、李琳琳、孙新、周萍、邢超平、李冰、舒启海、汪少敏、郑波、渠明珠、汪光荣、黎静。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行政审批服务 “并联审批”服务告知承诺规范
1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事项“并联审批”服务告知承诺的术语和定义、主要内容、服务要求和后期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服务事项“并联审批”服务的告知与承诺。
8——对审批部门告知的内容已经知晓和理解,承诺按期达到审批部门告知的企业经营前置审批项目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9——承诺在生产经营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的规定,并接受审批部门的监督管理。
10——承诺所作的陈述真实、合法,是服务对象真实意思的表示,对要求申请提交材料或填写审批部门附加表格的,承诺保证材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4/T 1168 行政审批服务 术语和定义
DB34/T1181 行政服务事项“并联审批”服务规范
3
DB34/T 1168 给出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ICS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182—2010
行政审批服务 “并联审批”服务
行政审批服务 “并联审批”服务
行政审批服务 “并联审批”服务
告知承诺规范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Services—regulatiபைடு நூலகம்nsfor"ParallelApproval"NotificationCommitmentService
附 录 A
我所申请办理的[服务事项名称]事项,你窗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将项目办理的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我,我须按告知内容履行相关手续。本文书经我签字或盖章视为承诺。有关许可、审批、登记等相关事宜由你窗口负责办理。
一、告知内容:
1、我所申请办理的项目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材料名称一
2——“承诺”是指服务对象向审批部门作出的对该部门告知事项已知晓和理解,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行业规范规定的条件、标准、要求经营该项目的意思表示。
4
服务对象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前置审批的,审批部门应向服务对象提供《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告知承诺书》(见附录A)。
4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告知承诺书》应包括以下告知内容:
6
6
审批部门向服务对象进行告知并获得服务对象的承诺后,即可对所申请事项表示同意或认可,并按DB34/T1181—2010《行政服务事项“并联审批”服务规范》要求进行后续审批流程。
6
审批部门应视申请事项的具体情况,在服务对象承诺期满后及时对企业是否符合或者达到相关条件、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6
对经核查不符合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要求的,可依法给予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销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对撤销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审批部门应将撤销许可或批准文件的情况及时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据此依法作出不予换发执照或吊销营业执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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