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这些陷阱小心防范丨上海覃向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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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防范

    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防范

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防范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防范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购房者与开发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商品房认购书并不因为其订立简单而风险低,相反正因为其合同条款少,导致许多事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而且开发商也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防范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购房者与开发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商品房认购书并不因为其订立简单而风险低,相反正因为其合同条款少,导致许多事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而且开发商也往往会利用商品房认购书的简单做文章,损害消费者的权利。

可以说,与其他房地产合同相比,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并不比那些合同的风险低。

既然有风险,那么就要去防范。

如果购房者不能求助于专业法律人士,就只好通过自己,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有效地规避风险。

与其他合同一样,商品房认购书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但为了帮助购房者更好地理解相关知识,笔者将商品房认购书订立中的风险防范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购房者应在这三个阶段里,始终谨慎,做好应做的事,就能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商品房认购书订立前期这个阶段,虽不需要订立合同,但做好足够的准备,对防范风险也是非常必要的。

购房者在这个阶段必须做好两项前期工作,具体如下:1.购房者必须考虑成熟,决定购买将要预订的商品房。

购房者买房不能像买菜一样,应慎重行事。

在决定购买该商品房之前,应做一些必要的调查和学习工作,调查的内容应包括:开发商的信誉和实力,其他条件类似楼盘与你看中的楼盘的价格、区位、户型、环境比较,该开发项目的一些基本情况。

关于开发商信誉和实力情况,以及该开发项目的一些基本情况,购房者可以从以下三个途径去了解:(1)可以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学习,该项目是否以在建工程或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该项目是否有法律缺陷,该项目是否已具备相关的手续;开发商的以往的开发业绩如何等情况;(2)可以从群众及知情者处了解一些信息,如开发商的信誉与实力;(3)可以从开发商的售房部有选择性地捕捉信息。

开盘前商品房认购书、预售合同等签约文件的风险防范(2024精)

开盘前商品房认购书、预售合同等签约文件的风险防范(2024精)

开盘前商品房认购书、预售合同等签约文件的风险防范1. 引言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开盘前签订的认购书、预售合同等签约文件起着重要的法律约束作用。

然而,由于商品房市场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购房者需要特别注意签约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文将介绍开盘前商品房认购书、预售合同等签约文件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 开盘前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2.1 不完整的信息披露开盘前的商品房认购书通常包含购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购房意向、产品信息等内容。

然而,有些开发商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以提高房屋的吸引力和销售效果。

购房者应注意认购书中的信息是否详尽、真实,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楼层、朝向、装修标准等。

2.2 签约条件的不明确有些开发商在开盘前的认购书中,可能未明确约定签约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定金支付方式、购买资格要求、房屋交付时间等。

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明确约定签约条件,并咨询专业人士对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和评估。

2.3 终止认购的风险由于市场因素或个人原因,购房者在认购后可能有终止认购的需求。

然而,一些开发商可能以各种手段阻碍购房者终止认购,如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不予退还定金等。

购房者应在认购前仔细阅读和理解相关条款,确保有足够的保障机制,并在认购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3. 预售合同的风险3.1 不平等的合同条款预售合同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约定权益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合同中的条款可能倾向于开发商,对购房者的权益保护不足。

购房者应详细阅读和理解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对不明确或不合理的条款进行提出异议。

3.2 隐含的附加费用部分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可能存在隐含的附加费用,如装修费、小区配套费用等,这些费用在购房者签约时可能未能充分预见到。

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了解相关费用,并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和协商,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3.3 房屋交付延迟的风险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通常约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如工程进度延迟、相关审批文件未获得等,房屋交付时间可能会延迟。

注意认购书中的陷阱条款

注意认购书中的陷阱条款

注意认购书中的陷阱条款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应该体现平等自愿的原则,但很多购房人的体会是:一旦签了认购书,往往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

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往往是认购书中的这样一个条款:如认购方在规定期限内不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则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实际上,这是一个陷阱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应该体现平等自愿的原则,但很多购房人的体会是:一旦签了认购书,往往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

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往往是认购书中的这样一个条款:“如认购方在规定期限内不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则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实际上,这是一个陷阱。

比较公平的做法应该这样规定:“如果因为双方对条款的分歧而无法签订合同,则卖方必须退还定金。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往往在认购书中设置了一些“合法”的陷阱,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开发商在给买受人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没有将对买受人的重要承诺写入该协议,只是一个简单的楼号,为将来买卖合同的成功签订增加了困难,给买受人套上了一个不平等的枷锁,也为开发商逃避责任留下了伏笔。

第二,在认购协议中,开发商往往注明了买受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均已“阅悉”。

这显然是开发商玩的文字游戏,对买受人是不公平的,同时违反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国家指定的文本合同,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写入商定内容。

既然商品房买卖合同尚不存在,其内容自然无从谈起,又哪里来的“均已阅悉”呢?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开发商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甚至以此要挟消费者,进行强买强卖。

第三,在认购协议书中开发商往往还会规定,因购房者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

但开发商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都未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未规定哪些情况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是属于买房人的责任,哪些情况属于开发商的责任。

违反了交易的公平原则。

商品房认购书陷阱分析与防范

商品房认购书陷阱分析与防范

商品房认购书陷阱分析与防范商品房认购书陷阱分析与防范一、别被《商品房认购书》套牢无论房子是大是小、地理位置如何、价位如何,您在购房过程中,都必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您根据楼盘宣传或广告前往看房的时候,售楼人员会立即带着您看沙盘、看户型图、参观样板房一、别被《商品房认购书》套牢无论房子是大是小、地理位置如何、价位如何,您在购房过程中,都必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您根据楼盘宣传或广告前往看房的时候,售楼人员会立即带着您看沙盘、看户型图、参观样板房,随即指着沙盘对楼盘美好的未来进行描述。

在这种“描述”之下,您可能会对房子产生无穷的“好感”,就当您“依依不舍”的时候,销售人员会告诉你:“这套房子多好呀,好多人都看上了,要真想买到这套房,最好是先签个《商品房认购书》,交点定金,把房子给定下来,要不然明天这房子可能就没有了。

”于是,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已经轻而易举地把您的钱套在囊中,当然,为了“安慰”您一下,他们会向您承诺:这套房子,我们会为您保留一段时间。

直到您发现这个楼盘实在不适合您、这个楼盘的价格超过了您的承受能力、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无法申请贷款等情况的时候,销售人员会再次十分清晰地告诉您:由于您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您已经违约了,根据法律规定,当初您交的“定金”不予返还。

“定金”的数额与房款相比,也许不算多,但几万元一也是您辛苦的“血汗”所得,为了这不能返还的“定金”,您也许会签合同,凑合着买了这套房。

到了这个时候,您就已经被《商品房认购书》给“套牢”了。

二、《商品房认购书》下套利器之一:定金这是您被《商品房认购书》“套牢”的重要武器,正是由于这笔钱款无法退还会造成您的损失,才导致您为了“防止损失”而“不得已”签约。

导致您被套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定金罚则”的存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怎样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怎样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怎样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在签署、履行商品房认购书阶段最容易产生纠纷,也是很多购房者称之为商品房认购书“陷阱”的情况。

虽然我们并不能简单地认同“陷阱”一说,因为法律对交易双方都是公平的,双方都有权利运用法律规定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降低自身的风险,但是,我们也确实认为,购房者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步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在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认购书之前,一定不要只注意到有关房屋及小区本身的情况,而应该同时要求开发商正式的、供签约之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第二,一定要对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进行仔细、全面的考虑,并就有关问题与开发商进行先期的沟通。

第三,在购房者关心的有关问题,包括合同条款问题得到开发商大致肯定的答复之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认购书。

第四,考虑到购房者实际上要承担较大程度的定金条款的约束力,购房者应尽量避免与开发商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条款,而代之
以“订金”,并明确约定,如因双方对于买卖合同条款的分歧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订金应全额返还。

商品房认购书总是具有一定内容的,在商品房认购书已经具备了购房合同成立的条件时,就应出售该商品房,但认购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有很多购房者在购买房屋之前并不清楚,而且他们也不知道如何才能避免认购书纠纷。

所以,最好在购买商品房之前学习专业律师的意见,也可以请其陪同签订认购书。

签订购房合同需警惕的九大陷阱你知道吗

签订购房合同需警惕的九大陷阱你知道吗

签订购房合同需警惕的九⼤陷阱你知道吗签订购房合同是我们买房重要的⼀步,也是容易出错的⼀步,所以,警惕购房合同签订陷阱是很必要的。

陷阱⼀:在认购书⾥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定额度的定⾦,这是⽆可⾮议的。

签订购房合同需警惕的九⼤陷阱你知道吗?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签订购房合同需警惕的九⼤陷阱你知道吗陷阱⼀:在认购书⾥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定额度的定⾦,这是⽆可⾮议的。

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的贷款⽽⽆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般都只退购房款⽽不退定⾦,理由是买家没有履⾏合同,所以没收定⾦。

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的⿇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的,这本⾝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些⽐较初级的错误。

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并不是法⼈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系列的⿇烦,以后办理各种⼿续会很⿇烦。

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是否是法⼈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

否则,这个⼈的签字是⽆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

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定要看清楚。

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份补充合同,主要⽬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

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在⼀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种⽅式。

谨防商品房定购合同中的陷阱

谨防商品房定购合同中的陷阱

营 的实 际过 程 中 , 一些 开 发 商多 借 “ 可 抗力 ”来推 卸 大 于合 同约 定 面积 时 , 积误 差 在 3 以 内部 分 的房 价 不 面 %
自身 的责任 , 不 可抗 力 ” 了解 释各 种 问题 的 “ “ 成 万能 钥 款 由买受 人 补 足 ; 出 3 超 %部 分 的房 价 款 由房 地产 开 发 匙” 。如不 能按 期 交房 , 因 “ 可抗 力 ” 办不 出房 产 企业 承 担 , 权 归 买受 人 。 权 登记 面 积小 于 合 同约 定 是 不 ; 产 产
维普资讯
旁 媳 产 与 法 , 痒
湖北省鄂 州市建设 吴 建 华 周 玉 龙 局
房 地 产 开发 商 利用 商 品房 定 购合 同设 置 “ 阱 ” 损 害购 房 者 利益 , 暴 陷 , 谋 取 利 ,是近 年来 一 些城 市 消 费者 投诉 的热 点 。 如何 帮助 购 房者 识 别这 些 “ 陷 阱” 对 于 保护 购 房合 法 权 益 , 有重 要 的意 义 。 , 具
证, 也是 因“ 可抗 力 ” 凡 此 种种 , 不 , 不一 而 足 。 购房 者 面积 时 , 积误 差 在 3 以 内部 分 的房 价款 由房 地产 开 而 面 %
则永 远 不会 处 于 “ 不可 抗 力 ” 的状 态 。 因此 , 于 因开 发 发企 业返 还 买受 人 ; 对 值超 出 3 部 分 的房 价 款 由房 对 绝 % 商 自身 原 因而 导致 的虚假 广 告 、 延期 交 房 、质量 低 劣 、 地 产 开发 企 业 双倍 返还 买 受 人 。因此 , 购房 者 应 与开 发 面积 缩水 、 配套 设施 不 全 等 问题 , 购房 者 应 当 以事 实 为 商在 购 房合 同 中约 定 :合 同约定 面积 与 产权 登 记 面 积 依据 , 以法 律 为武 器 , 理力 争 , 据 追究 开 发 商应 当 承担 如有 差 异 , 按 《 品房 销售 管理 办 法 》的有 关 规定 处 应 商

关于商品房认购金购房款的风险提示

关于商品房认购金购房款的风险提示

商品房认购金购房款的风险提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繁荣。

在购物商品房时,很多购房者都会遇到支付认购金的情况。

认购金作为购房者表达购房意向的一种方式,然而其支付所涉及的风险也不可忽视。

本文将就商品房认购金购房款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提示,以帮助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风险。

1. 认购金支付与风险认购金是购房者在选定了心仪的商品房后为了确认购房意向而支付的一笔资金。

在支付认购金后,开发商或者中介会将商品房暂时预留给购房者,限定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购房手续。

然而,购房者在支付认购金时常常会忽视其所涉及的风险。

2. 无法履行合同引起的风险在签署认购合如果购物者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时缴纳购房款,那么开发商有可能会要求购物者支付违约金或者取消认购资格。

购房者在支付认购金时,务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相关的约定和风险。

3. 开发商出现问题引起的风险在一些情况下,购房者所支付的认购金最终可能会因为开发商出现问题而难以退还。

比如说,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商品房交付,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资金链断裂。

这时,购房者的认购金就面临着较大的风险,甚至有可能会面临无法退还的情况。

4. 风险提示基于以上风险,购房者在支付认购金之前应谨慎对待,避免盲目交付过高的认购金或者缴纳过程中存在的任何风险。

购房者还应该积极了解开发商的资质和信誉,选择有信誉的开发商购物商品房。

商品房认购金购房款涉及的风险是需要购房者引起重视的。

购房者在支付认购金时,应该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其中的风险和约定。

购房者还应该谨慎选择开发商,避免因为开发商问题而导致认购金无法退还的风险。

希望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能够充分意识到这些风险,并做出理性的决策。

5. 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在遇到商品房认购金购房款的风险时,购房者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文件都对商品房交易中的相关权益作出了保护。

商品房预售合同陷阱及防范

商品房预售合同陷阱及防范

商品房预售合同陷阱及防范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 北京一律师巧妙地将“定金”改为“预付款”。

就因为这一词之别, 他在解除预售合同时, 顺利地从开发商手中要回了自己预付的两万元订金。

近年来, 随着我国住宅业的迅速发展, 有关商品房的纠纷也日益增加。

房屋开裂、渗水、面积缩水、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物业收费高服务差等等, 全都是纠纷的内容。

有人感叹: “住进新房之时, 便是维权开始之日。

”业内专家却提醒消费者, 入住后的许多纠纷, 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就已经种下了。

维权, 应从合同开始。

据中消协最新统计数据显示, 2004年, 有关商品房质量、价格等的投诉比往年有所下降, 而有关商品房合同纠纷的投诉却比2003年增加了24.5%。

表述不具体消费者吃哑巴亏北京某小区业主集体反映, 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写明, 开发商必须保证供水、供电。

结果, 供的是临时水、临时电。

业主入住后, 发现原本养得好好的花草、鱼虫频频出现死亡现象。

委托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检测, 结果为水质不合格。

再到当地卫生部门查实, 发现该小区根本没有取得“供水卫生许可证”。

供的临时电更是三天两头停电, 有时一天就要停三四次, 家里电器根本无法正常使用。

有一次, 小区全面停电, 一位60高龄的老太太被困电梯里近两个小时。

业主多次找开发商交涉, 无果。

最后, 小区业主准备就水质不合格问题集体状告开发商。

而对于临时电问题, 业主们却一点办法也没有, 因为从合同上看, 开发商并未违约。

有多年从事房产诉讼代理的资深律师提示, 如果将合同中“保证供水、供电”, 改为“保证供水质量合格, 提供市政电”, 上述问题就可以避免了。

开发商玩数字游戏业主便宜购房高价收房北京市规定, 从2004年起, 所有商品房均按使用面积售房。

这本来是为方便消费者更直观地了解房屋大小, 防止部分开发商多算公摊面积坑害消费者。

但正如俗话所说: “买的没有卖的精”。

就是这样一条明显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 也能让开发商玩出花来, 在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拆算上, 挖了一陷阱, 等人往里跳。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陷阱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陷阱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陷阱1. 引言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购买商品房时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它约定了买卖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对于购房者来说非常关键。

然而,由于合同条款复杂且晦涩难懂,购房者往往容易陷入一些陷阱。

本文将介绍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常见的陷阱,以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谨慎对待。

2. 未明确标明交房时间在一些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交房时间是未明确标明或模糊不清的。

购房者往往被销售者的承诺所吸引,但合同中并未具体规定。

这给销售商留下了空间,他们可以在合同生效后随意拖延交房时间,而购房者则无法得到明确的保障。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明确规定交房时间,并约定违约责任。

3. 未明确涉及装修标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装修标准的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

购房者可能会被销售商提供的样板间所吸引,但实际上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享有的装修标准。

这给销售商在装修工程中使用低价材料或降低施工质量留下了空间。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规定装修标准,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4. 隐含的权益剥夺条款有些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隐藏着一些权益剥夺条款。

这些条款可能在合同中的其他内容中隐性出现,需要购房者在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时谨慎注意。

一些典型的权益剥夺条款包括:加权权益、强制转让、违约金收取等。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需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如有疑问应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的意见。

5. 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常常缺乏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条款。

这给销售商留下了较大的权益操作空间。

当购房者违约时,销售商可能会随意增加违约金或采取其他不公平的惩罚措施。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坚持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并对违约方和非违约方的义务做出合理的安排。

6. 结论购买商品房是一项重要的决策,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本文介绍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常见的陷阱,包括未明确标明交房时间、未明确涉及装修标准、隐含的权益剥夺条款以及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等。

买房六大附件陷阱,签约要注意

买房六大附件陷阱,签约要注意

买房六大“附件陷阱”,签约要注意2012年09月05日09:17南方报业网记者从各大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今年的房地产纠纷非常多,很大部分是因为“附加条款”引起的。

在这些“附加条款”中,开发商从利己的角度追加条款,购房者只能被动接受。

初步统计,目前市场经常出现的“附件陷阱”有六个,如:借款陷阱,开发商垫付资金,并注明买家若无法按时还清,将承担违约责任甚至收回房产;物业优惠陷阱,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赠送物业费,但在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中并未约定,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按揭政策陷阱,由于首付、利率不断调整,开发商怕购房者毁约,于是在附加条款中注明“银行贷款、政策造成的购房风险一切由购房者承担”;断供陷阱:约定如果购房者连续断供三个月以上,导致银行向开发商追偿的,开发商可以无条件解除购房合同,并索取赔偿金。

我们所调查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意在希望购房者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陷阱垫首付陷阱描述:垫首付,是开发商贷款给购房者付购房款,购房者支付利息(有些没利息)的行为。

开发商通常不会将“垫首付”写进买卖合同及附件,而是另制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途、利息、还款期限等。

这存在两个风险,一是开发商给购房者开出的收据中,不包括借款金额,而给到银行的资料,却是购房者付清首付的收据,有欺骗性质;二是,违约责任很严重。

市场上还有一种首付“分期付款”的形式,这与垫首付本质上基本一致。

案例:帮你垫首付,到期不还麻烦大几经思考,张俊(化名)还是放弃了购房计划。

她看中了金山湖一楼盘,约150平方米,总价约90万。

“首付27万左右,开发商垫付一成,自己付18万左右。

”张俊说,这个诱惑还是挺大的。

按自己的资金实力,她只能买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首付20万左右。

张俊说,她喜欢一次到位买房,所以一直在看户型大一点的三房、四房。

“这个楼盘的花园很漂亮,又靠近单位,很是喜欢。

就是面积太大,总价高。

”售楼员看她很有诚意,就主动提出可以帮她垫付1成首付,大概9万左右。

房屋认购合同暗藏陷阱

房屋认购合同暗藏陷阱

房屋认购合同暗藏“陷阱”腾讯房产丹东站发表于2013-9-13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购房群体越来越多,于是围绕房产的纠纷也随之增加,其中购房合同的纠纷占据较高比例。

房管部门提示,购买商品房要谨慎签合同,看清楚其中的条款,以免产生纠纷。

除房屋纠纷之外,购房者与开发商签房屋合同时,同样有很多猫腻,这两者不论哪个发生在他们身上,同样都会很受伤。

不按时签合同你就违约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返还定金。

省城市民王先生在杏花岭区胜利街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与开发商草签了购房协议并交付了5万元定金。

根据协议,王先生必须在协议签订的15日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否则就是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但就在准备签正式购房合同前,王先生的父亲突然病重,急需一大笔钱治病。

无奈之下,王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退定金。

但开发商却告知,王先生已构成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买房的时候或许你没有时间细细研究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者根本看不懂那些专业术语。

即使你看出了一些问题,售楼人员也总有千百条理由跟你解释,“这是行业惯例,到哪买房合同都是这样写的。

”不出问题的时候可能还好,一旦在履行合同中出现纠纷,往往就是这些“惯例”伤害到了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楼盘购房协议中都有这样的说明:“本协议签订某日内,认购人未能交纳首付款或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或者“购房者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到某处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若购房者逾期未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有权将购房者所定的商品房另行销售而无需告知,本协议自动作废,且定金不予退还。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山西雅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李志国,他表示,此条款仅对购房者在未能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约束,却未对出卖方进行约束,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返还定金。

商品房陷阱使用常见问题指南

商品房陷阱使用常见问题指南

商品房陷阱使用常见问题指南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购买商品房成为了许多人实现安居梦的首选。

然而,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陷阱。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商品房陷阱使用常见问题指南,帮助大家在购房过程中避免一些常见的陷阱。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是购房双方权益保障的重要文件,但很多购房者对其内容并不了解或者没有仔细阅读。

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我们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交付时间、质量标准、装修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合同中的附加条款,比如是否有关于违约责任、退房手续等的规定。

如果发现合同中的内容不合理或者存在漏洞,我们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其次,我们需要留意商品房的质量问题。

购房者常常会遇到一些质量问题,比如房屋结构不牢固、装修质量差等。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我们在购房前应该仔细了解开发商的信誉和口碑,可以通过咨询其他购房者或者查阅相关评价信息。

此外,我们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的质量保证书或者相关的检测报告,以确保购买的商品房符合质量标准。

第三,我们需要关注商品房的配套设施。

购房者常常会被开发商宣传的豪华配套设施所吸引,但实际上这些设施可能并不如宣传中所说。

在购房前,我们应该实地考察小区的配套设施,比如停车位、绿化率、物业管理等。

同时,我们还应该了解小区的物业费用和相关规定,以免在购房后因为物业费用过高或者物业管理不善而带来困扰。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商品房的交付问题。

购房者常常会遇到开发商推迟交房的情况,这给购房者的居住计划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在购房前应该与开发商明确交付时间,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时间和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无故推迟交房,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购买商品房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决策。

在购房过程中,我们应该保持警惕,了解购房合同的内容,关注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和配套设施,以及注意商品房的交付问题。

使用商品房陷阱的五大注意事项

使用商品房陷阱的五大注意事项

使用商品房陷阱的五大注意事项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商品房。

然而,由于市场上存在一些陷阱和不良商家,购房者需要特别警惕。

在购买商品房时,我们应该注意以下五大事项,以避免掉入陷阱。

一、房屋产权证明在购买商品房时,首先要核实房屋的产权证明。

购房者应向开发商索取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以确保房屋的合法所有权。

同时,要仔细核对证明文件上的房屋面积、楼层、使用性质等信息,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

购房者还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的权属情况,确保购买的房屋没有纠纷。

二、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法律约束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房屋交付、交付标准、装修标准、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如果有任何疑问,应及时向开发商咨询或寻求法律意见。

此外,购房者还应注意保留好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和相关付款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三、验收房屋质量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后,应及时对房屋进行验收。

验收时要仔细检查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方面,确保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购房者还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验房,以确保房屋的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贷款购房如果购房者需要贷款购房,应谨慎选择贷款机构。

在选择贷款机构时,要注意比较不同机构的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方面的差异,并了解贷款机构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购房者还应仔细阅读贷款合同的条款,特别是关于利率调整、提前还款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购房者还应注意贷款利率和房屋价格之间的关系,以避免贷款成本过高。

五、维权途径如果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购房者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在维权过程中,购房者还可以寻求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购买商品房是一项重大的投资决策,我们应该保持警惕,避免掉入陷阱。

签购房合同要踩的坑

签购房合同要踩的坑

1. 手续不全,以小利引诱购买一些开发商为了促销,会推出“跳楼价”、“VIP内部认购”等销售手段。

但实际上,这些销售行为可能是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的,购房者需谨慎对待。

签订合同前,务必核实开发商的“五证”、“二书”是否齐全。

2. 补充合同上,开发商暗做手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及补充件时,要仔细查看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例如,违约责任条款可能存在不公平现象,如开发商违约应付的利息与购房者违约应付的利息比例不一致。

3. 合同空白条款藏玄机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往往存在许多空白条款。

购房者以为合同已完成,实则这些空白处可能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条件。

签订合同前,务必填写完整,避免留下漏洞。

4. 签合同前,要求先交定金一些开发商要求在签订合同前先交定金,且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

购房者需注意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5. 交房日期故意模糊不清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关注交房日期的约定。

对于期房,开发商可能会故意模糊交房日期,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时入住。

签订合同前,要求开发商明确交房日期,并约定违约责任。

6. 房屋面积问题购房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共部分和公摊面积等都有明确标识。

购房者需仔细核实这些数据,避免在交房时发现面积不足等问题。

7. 开发商具体信息不明确签订合同前,要核实开发商的具体信息,如法人代表、企业资质等。

避免因开发商信息不明确而导致的合同无效或纠纷。

8. 违约责任条款需公平设定公平、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条款,是保证和促使双方顺利履行合同的有效方式。

合同中关于双方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和所承担的责任要对等公平。

9. 违约责任约定需谨慎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要谨慎约定违约责任,确保违约责任条款合理、公平。

10. 购房合同常见问题如认购书里没有注明退房时的权责判定、合同主体认定不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等。

认购房合同的陷阱

认购房合同的陷阱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房作为投资或居住的首选。

然而,购房合同作为购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中却隐藏着诸多陷阱。

为了帮助广大购房者规避风险,本文将为您揭秘购房合同中的常见陷阱。

一、定金与订金混淆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但法律意义却截然不同。

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视为合同成立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则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作为预付款处理,违约方只需返还预付款。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收据时,务必注意审查用词,避免将定金写成订金。

二、认购书中的陷阱条款有些认购书中规定,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签订正式合同,否则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这种条款看似合理,实则存在陷阱。

购房者应仔细阅读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正式合同而遭受损失。

三、合同陷阱1. 营销陷阱:开发商为了制造热销假象,常在售楼中心公示栏上打出售完字样,或通过销售人员制造紧张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迫感。

购房者应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对待营销手段。

2. 销售陷阱:销售人员交给购房者的合同往往是已经填好的,条款可能对开发商有利。

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了解相关法规,避免因不懂法而权益受损。

四、广告陷阱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等配套设施进行美好描述,但并未写入合同。

一旦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等情况,购房者要求赔偿时,开发商可能会推卸责任。

购房者应关注广告承诺,并要求将相关承诺写入合同。

五、内部认购陷阱开发商在拿到预售证之前进行内部认购,以较低价格吸引购房者。

这种销售行为不合法,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购房者应关注开发商的预售证情况,避免参与内部认购。

总之,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高警惕,注意以上陷阱。

在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确保购房过程顺利进行。

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事项或者风险

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事项或者风险

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事项或者风险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商品房认购书的定义和作用商品房认购书是指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之前签署的一种书面协议,其中包含了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购房者在认购书上确认自己购买商品房的意向,同时开发商也承诺按照认购书上约定的条款出售商品房。

商品房认购书是购房者购房的第一步,也是购房双方权益保护的重要依据。

在商品房认购书签署后,购房者就具有了一定的购房权益,开发商也应按照认购书的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

商品房认购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商品房认购书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一种合同,约定了双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效力。

2.保障购房者权益。

商品房认购书中通常包含了购房者的支付方式、按揭贷款条件、合同解除条款等内容,能够有效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3.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

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规范性文件,对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有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商品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购房者应注意以下事项:1.认真核对认购书内容。

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应认真核对认购书中的各项内容,包括商品房的详细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处理等条款,确保没有遗漏和错误。

2.注意谨慎选择开发商。

购房者在选择购买商品房时,应谨慎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开发商,避免发生开发商破产或房屋质量问题等风险。

3.了解合同解除条款。

商品房认购书中通常包含了合同解除的条款,购房者应了解这些条款,并在签署认购书前慎重考虑,确保自己在必要时能够顺利解除合同。

4.避免被动付款。

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应注意避免被动付款,即在不明确房屋性质或项目前景的情况下先行付款,以免造成资金损失。

5.保留相关证据。

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应保留好认购书及相关凭证,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1.信息不真实。

律师分析丨商品房预售合同陷阱及防范

律师分析丨商品房预售合同陷阱及防范

律师分析丨商品房预售合同陷阱及防范一、购买商品预售房的法律风险和签订商品预售房合同应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在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上,由于预购人和开发商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及目前开发商的“道德风险”大量存在,预购人承受了较大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有:(一)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期房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这样在预购人付了房款之后,一般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在合同被法院宣告为无效时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但可怕的是消费者在取得判决书上的权利之前,缺乏诚信的开发商早已将房款挪做他用或携款躲避,最后判决书上的权利也无法变成现实。

所以购房前一定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主要包括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这些证书是证明开发商、销售商资格的关键凭证。

如果没有它们,预购人完全有权怀疑其身份是否合法,有权拒绝其提出的任何要求。

消费者还须注意上述证明文件中的建设单位、项目、建筑面积是否前后一致,是否同与您签约的开发商名称一致。

否则,就可能上当受骗,蒙受巨额财产损失,甚至背上沉重的法律包袱。

(二)房屋本身的合法性有的单位为了获利,将一些不合法的房屋进行预售,致使预购人购房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件,上当受骗,因此预购人购买此类房屋时应特别注意:1、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预购人不要购买。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销售的预售商品房。

只有其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才可以开发建设和预售商品房。

非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房屋,并未在政府有关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其销售的房屋很可能会碰到诸如无法办理权属证书之类的事情。

购房认购要当心,“订金”、“定金”须分清

购房认购要当心,“订金”、“定金”须分清

购房认购要当心,“订金”、“定金”须分清作者:张满成来源:《青海党的生活》 2014年第12期文/张满成案例摘要:2013 年的春节过后,王某选定了本市城南某楼盘一商品房,因该房屋总价较高,达80 万之多。

王某担心首付款一时难以筹集,故购房时本比较犹豫。

但售楼小姐却对其说,该楼盘房源紧俏,建议王某赶紧认购,后期可能还会涨价。

王某经不住售楼小姐的游说,便向售楼处缴纳了购房定金贰万元整,并签订《房屋认购协议》。

后王某从房屋管理机构了解到,因王某认购此房屋属于购买二套房,根据房屋限购政策,房屋首付款须达到总房款的50%才可申请房屋贷款,且购房须承担较大的税负。

王某犹豫再三,决定不再购买该房屋。

但王某去售楼处申请取消认购时,售楼处却提出,取消认购的原因是王某自身造成,王某缴纳的贰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双方遂发生争议,后王某起诉至本市城中区法院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无证据证明开发商承诺王某取消认购时可退还定金,另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缴纳定金一方如果违约,无权索要定金。

故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本案中,法院判决是否正确呢?笔者认为,法院判决是正确的。

定金非订金,虽一字之差,但法律后果却有天壤之别。

下面笔者就对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性质作简要分析,以期让大家了解二者不同的法律后果,在购房时作出正确的选择。

关于定金,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屋买卖认购书陷阱条款一览及对策

房屋买卖认购书陷阱条款一览及对策

对策:删除“以实际测量为准”,这样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13、陷阱条款:房屋规划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
危害:暗示买方签订认购书时看到的规划是不算数的。
对策:删除。
14、陷阱条款:房屋以现状交付。
危害:以后对质量问题无法追究责任。
8、陷阱条款:先交纳首期款,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交纳首期款,定金不予退还。
危害:这条规定不合理,应该是先签订合同,才支付首期款,一旦合同协商不成,讨回首期款很麻烦。
对策:(1)、删除该条款。(2)、加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按照约定交纳首期款。”
9、陷阱条款:买方交纳律师费500元,中介服务费1500元,煤气初装费1500元,可视对讲系统费用1800元,契税1.5%,物业维修基金房价的2%等等。
危害:房价上升,开发商可能另售房屋,却无任何责任。
对策:(1)、删除该条款。( 2)、加上:“卖方另行出售房屋,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并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2、陷阱条款:房屋面积86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危害:如果实际面积差异较大,买方拒绝签约,卖方就拒绝退还定金。
危害:一旦双方发生争议,业主放弃购房,开发商就说业主逾期签约,没收定金。
对策:
(1)、同时申请延期交纳首期款和签约,不要光写延期交纳首期款;
(2)、重新填写认购书,填写新的延期后的日期作为签约日期。
(3)、或者要求已经在认购书上签名的售楼小姐本人在在一式四联的认购书上均写上:“交纳首期款和签约时间延迟至 年 月 日。”如果是其他人书写上述内容,须加盖开发商的印章。
对策:删除。
15、陷阱条款:广告宣传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危害:广告宣传不算数,对开发商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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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这些陷阱小心防范丨上海覃向都律师
Take precautions against the pitfalls of commercial housing su bscription
商品房认购书这些陷阱小心防范丨上海覃向都律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一般都是对具体的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不做详细规范和约定,骗取定金。

保留好定金收据是规避这类风险的重要支撑。

一、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有哪些?
由于认购书是由房产商制定的,内容中通常存在以下不利于买房人的陷阱,因此买房人应尽可能地与房产商签订详细的认购书。

一般来讲,认购书有以下陷阱:
1、内容过于简单,仅包括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
2、对分摊面积、税费、违约责任、配套设施、装修标准、房地产交付及定金的退还或丧失的条件、物业管理等诸多内容不作规定或者不作详细约定;
3、房产商以隐瞒重要事实,如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的房屋进行销售,欺骗购房者,让购房者先签认购书,收取定金,后签预售合同,骗取定金。

二、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认购书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而不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

如果在认购书中明确设立有定金条款的,由于认购书的
性质是预约合同,故认购书的定金应当属于立约定金。

根据《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乙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为了防止意外,购房者一定要保留好定金收据
根据我国《担保法》,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以定
金的交付生效条件。

若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实际上却并没有支付定金,此时如果不打算买该房了,卖方也不得按认购书向购房者追讨。

另外,如果签订认购书的双方当事人已经洽谈,但因认购书未约定的内容协商不成,无法达成商品房买卖,双方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很多买房人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开发商常要求买房人先签订一份认购书,并交付一部分定金。

而买房人往往认为反正认购书不是合同,所以常常草草签订,结果在房产买卖中带来不少麻烦,从而陷入被动。

建议购房人问问律师认购书有什么作用,或者请律师协助签订认购协议,不能盲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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