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一轮现代农业(渔业)生产
福建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5〕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实现渔业安全生产,提高渔业产量产值,促进渔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推动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推广等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严格管理、讲求绩效的原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是:设施渔业建设,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水产良种场建设,渔业科技及推广以及其他促进渔业结构调整的项目。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起,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切块下达市、县(区)分配和项目申报省厅审核两种方式。
第六条支持设施渔业建设和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各地渔业发展情况切块下达市、县(区),由市、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使用方向、范围、标准等,安排使用专项资金。
各设区市应将资金分配情况抄送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
第七条支持水产良种场建设、渔业科技及推广以及其他促进渔业结构调整的资金,由市、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以下规定将项目申报省厅审核:(一)专项资金由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实施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市、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市、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向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推荐;省级单位可直接向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二)项目单位在申请补助资金时,均需提供《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以及各自所需的其他材料(详见下列各自章节),同时附上市、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同意予以推荐的资金请示文件(省级单位可自行出具)和《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1]248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1〕248号)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为加强对全省无公害水产品监督与管理,维护我省无公害水产品品牌,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厅决定开展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对象本次监督抽查对象共6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测项目淡水鱼类和海水鱼类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14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农办质〔2011〕1号)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测与判定;其它产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渔业产品)检测项目确定原则》(农质安发〔2007〕6号)、《关于调整部分无公害农产品(渔业产品)认证必检项目的通知》(农质安发〔2009〕3号)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测与判定。
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抽样方法按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及产品的抽样规定执行。
四、抽样检测单位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负责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的抽样检测;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负责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龙岩市的抽样检测;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抽样组织工作。
五、工作要求㈠高度重视。
各地要重视组织和落实,对承担抽样、检测单位的工作给予必要支持,做好协调、督促工作;组织管理、技术、执法等人员,对已获证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其经营场所、周围环境、生产过程、制度运行、记录档案、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明确厅机关内设机构及相关厅属单位有关职责的意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明确厅机关内设机构及相关厅属单位有关职责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闽海渔[2010]332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明确厅机关内设机构及相关厅属单位有关职责的意见(闽海渔〔2010〕332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企事业单位: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闽政办〔2010〕46号)精神,为便于开展工作,我厅对厅机关内设机构及相关厅属单位有关职责作了进一步梳理,并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渔业生产(含远洋渔业)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海洋生态安全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日常安全等,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㈠防灾减灾处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具体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包括防台风、渔业安全事故等)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㈡渔政渔港监督处负责渔业船舶、渔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口联系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具体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渔船安全体系建设,牵头协调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㈢办公室负责厅机关的安全工作。
㈣计划财务处指导监督厅属企业单位的安全工作。
㈤渔业处负责水产养殖业的安全监督工作,指导监督远洋渔业企业的安全工作。
㈥加工流通与质量监督处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㈦人事教育处指导监督厅属院校和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
㈧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依法承担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配合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关于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由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牵头负责。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闽海渔〔2019〕121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闽海渔〔2019〕12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一、严格落实规划制度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落地实施,2019年底之前完成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
2020年底之前全面清退禁养区违法养殖和限养区不符合规定的养殖设施,加强水产养殖业执法,建立健全防止违法违规养殖反弹的长效管理机制。
对符合规划养殖的使用者必须依法予以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做到应发尽发。
二、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各地要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绿色发展要求,每两年公布一次重点港湾、近海、淡水大中型水面的养殖容量情况,逐步调减近岸、港湾小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有序扩大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规模。
积极探索深远海的大型智能化养殖和贝藻类养殖,开辟我省外海养殖新空间。
积极发展稻(莲)渔综合种养,实现稳粮促渔、提质增效。
鼓励发展淡水大中型水面不投饵的生态养殖。
三、发展绿色养殖方式全面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设施渔业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化池塘养殖(每亩补助2500元)、稻(莲)渔综合种养(每亩补助4000元)、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每平方米补助600元)、贝藻类浮筏式养殖(按浮球数量补助)、环保型塑胶渔排养殖(每平方米补助170元)、深水大网箱养殖(按周长每口补助10-40万元)等绿色养殖模式。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单柱半潜式深海养殖平台”、“振鲍一号”等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平台研发。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闽海渔〔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海渔〔2022〕1号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渔业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力争一季度全省水产品产量、渔业产值增速均高于去年增速,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现提出以下措施:一、加快推进海洋经济重点项目建设。
推动实施海洋强省建设规划、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以及福州、厦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确定的重点项目,加快推进246个在建项目,一季度力争新开工10个项目。
强化创新引领,加快推进海洋领域省创新实验室筹建进度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加大省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企业类项目的扶持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力争一季度落到企业的补助资金不低于年度补助资金的30%。
加快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渔港、渔港经济区、“宽带入海”工程等渔业重点项目建设,力争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
对涉及生态红线的渔港项目,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推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对符合准时开工、按序时进度建设的渔港项目,给予正向绩效激励。
(责任单位:局海洋经济处、渔业与质量监督处、渔船渔港管理处、防灾减灾处、计划财务处,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加快实施渔业产业增产增效行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23.09.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沿海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落实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农渔发〔2023〕1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深远海养殖对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促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发展深远海养殖装备和智慧渔业,推动海洋渔业向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转型升级。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发展深远海养殖的重要意义。
要认真实施好渔业法明确规定的“以养为主”政策方针,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重力式网箱、适度发展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有序发展养殖工船的深远海养殖业发展要求,积极统筹谋划和规范引导本辖区内的深远海养殖,因地制宜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二、科学布局,拓展发展空间。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求,结合海域自然条件和渔业资源现状以及产业发展需求,科学划定深远海养殖区域。
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原则上布设于低潮位水深不低于20米的海域,深水抗风浪网箱和桩柱式智能化养殖装备原则上布设于低潮位水深不低于15米的海域,深远海贝藻类养殖设施原则上布设于水流通畅、温盐适宜、营养盐和饵料生物丰富的海域。
三、用好政策,推进项目建设。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5.12•【文号】财农〔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2015年,国家对渔业补贴政策进行了改革调整,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补贴资金用于渔民减船转产、渔业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渔船生产成本补贴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特别是在稳定渔区社会、增加渔民收入、养护水域生态资源、促进渔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构建渔业发展新格局,“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实施必要性(一)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破解渔业发展难题的迫切需要。
新时代我国渔业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深化改革,促进渔业高质高效、渔区宜居宜业、渔民富裕富足。
当前,我国渔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数量规模和质量效益不平衡、发展不充分,迫切需要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继续优化调整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
(二)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实现渔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近海捕捞渔船多、捕捞强度大,影响海洋捕捞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尚不稳固,创造出足够容纳捕捞渔民转产就业岗位还不够。
压减近海捕捞强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养殖业、水产加工业等产业发展,推动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实现渔业转型升级,迫切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渔业发展支持政策。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23年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的公示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23年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
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布日期】2023.09.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渔业资源
正文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23年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
金拟补助项目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经我局2023年第13次局务办公会议和局第27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我局审定拟实施的“2023年海峡(福州)渔业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项目拟补助分配方案(附件1)及“2022年市级知名农业品牌”项目拟补助分配方案(附件2)公示如下,公示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如有异议,可向市海洋与渔业局反映。
联系部门及电话: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83365267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党委83301470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资源与发展处83536732
特此公示。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1
附件2 :。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闽农综〔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0〕5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精神,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新格局,为建设现代种业强省、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开展系统收集与保护,实现应保尽保。
充分运用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的成果,提升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水平,加大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特色地方品种收集力度。
加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加快地方家畜品种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工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海洋渔业局、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属地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二、建立鉴定评价体系,服务种业创新。
以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等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依托,搭建专业化、智能化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平台。
积极参与国家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建设,提升鉴定评价水平和能力。
制定和完善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质量控制规范、鉴定技术规程以及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等,构建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技术体系。
加强对农业种质资源表型和基因型的精准鉴定及综合评价,挖掘出高产、优质、广适、多抗等优异性状的关键基因和调控因子,筛选出一批优质农业种质资源和育种新材料,为全省育种创新提供高效服务。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清理禁用渔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清理禁用渔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14.01.03•【字号】闽海渔[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清理禁用渔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4〕5号)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省水产研究所: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3〕1号)、《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3〕2号),进一步规范捕捞渔具管理,严厉打击使用违规渔具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实施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清理禁用渔具专项行动。
现将《福建省实施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清理禁用渔具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4年1月3日福建省实施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清理禁用渔具专项行动方案为规范捕捞渔具管理,严厉打击使用违规渔具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精神,全面落实《渔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及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相关要求,以实施海洋捕捞准用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清理禁止使用渔具为重点,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渔具渔法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6.09•【字号】闽海渔[2010]192号•【施行日期】201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海渔〔2010〕192号)各沿海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转产转业和渔业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3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尽快使用转产转业结余资金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渔〔2010〕47号)要求,为保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我省“十二五”渔业资源保护及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尽快使用2002年以来转产转业结余资金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沿海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广大渔民长远利益的高度,以对国家、对渔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减船转产转业工作的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我省减船转产转业工作顺利完成。
为加强对减船转产工作的监督,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将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减船转产工作督察组,不定期检查各地减船转产渔船拆解执行情况以及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二、确定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按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登记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且在2010年底以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报废手续并实施拆解的本省海洋捕捞渔船(不含远洋渔船)。
对未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的渔船或未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或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船不列入补助对象。
三、补助原则㈠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㈡坚持政府引导、渔民自愿的原则;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闽政文〔2015〕6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闽政文〔2015〕6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研究,现将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一、苏树林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
二、XXX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国资、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统计、重点建设、金融、省政府发展研究等工作。
分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含省政府顾问团)、省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省经济信息中心。
联系省工商业联合会;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福建专用通信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民航福建监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在闽中央企业及金融机构。
三、洪捷序副省长:负责科技、国土资源、民族与宗教事务、对口支援、残疾人事业等工作。
分管省科学技术厅(含省知识产权局)、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国土资源厅(含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煤田地质局)。
联系各民主党派福建省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四、陈荣凯副省长:协助省长负责专项工作。
五、李红副省长:负责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包括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及药品流通)、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妇女儿童、政府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782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78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农办议〔2021〕402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782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402号姚奕生等8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深海养殖产业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免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是国家作为海域所有者,向使用者征收的有偿使用费用,体现了海洋使用的生态价值、资源价值。
国家向海域使用权人征收海域使用金,以达到海洋资源合理利用和海洋生态保护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海域使用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考虑到养殖用海实际,现行政策对养殖用海已经作出了一些专门规定,以体现对养殖用海的倾斜。
一是关于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考虑到养殖用海与所在地自然条件联系密切,《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规定,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充分体现了海域有偿使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
二是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财综〔2006〕24号)和《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对于减免范围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经核实经济损失达正常收益60%以上的养殖用海,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减免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2018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各省份开始重新制定新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下达2013年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下达2013年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13.11.14•【字号】闽财农[2013]144号•【施行日期】201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下达2013年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闽财农[2013]144号)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根据《2013年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闽财农〔2013〕71号)要求和各地项目申报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13年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各项目县建设任务表(附件2),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管理㈠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
为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细化各项目建设内容,明确项目验收依据,确保所有项目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单位要委托具有农业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关单位做详细的项目投资概算,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县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于11月30日前与各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工程进度安排及资金拨付约定等,并附项目建设内容清单、项目投资概算清单、工程进度安排表),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备案。
㈡建立项目档案。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项目档案及财务专账,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表和项目建设内容,搜集图像资料(能从整体和局部反应项目建设情况,尤其是扩建项目前后的变化)、记录资金流转信息,作为项目验收及今后检查的主要依据。
二、坚持项目建设标准㈠规范建设标准。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2013年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规范》(附件1)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未达到建设规范标准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闽海渔〔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海渔〔2020〕32号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省渔业互保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2020年5月14日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要求,在统筹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海洋渔业复工达产,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一、实施项目带动,保产业持续发展(一)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
积极对冲疫情影响,高起点编制“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推动实施海洋经济重大项目,支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等项目,建设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强化海洋渔业产业项目支撑,加快实施“智慧海洋”工程,推进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一期)、渔业渔政管理平台和服务平台、海洋卫星通讯等项目,打造海洋综合感知网和信息通信网,实现海洋渔业基础设施数字化。
主动融入担当作为高质量服务福建乡村振兴
收稿日期:2019-03-29作者简介:王京春(1963-),男,江苏泰州人,现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主动融入担当作为高质量服务福建乡村振兴□王京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福州350003)摘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其对金融服务的质效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为服务福建乡村振兴的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必须依托福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大势,坚守定位,提升站位,把握方位,措施到位,在主动融入福建乡村振兴进程中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转型;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中图分类号:F832.3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2740(2019)05-0015-06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之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刻指出,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
在这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时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总要求,呼应福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战略,围绕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奋力实现创新转型,对福建农业政策性金融至关重要。
一、坚守定位,发挥政策性金融职能作用2018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下称“农发行福建分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农发行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创新转型为路径,促进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全年累计投放贷款424.8亿元,同比多投83亿元,在福建乡村振兴进程中充分发挥了政策性金融的支撑引领作用。
(一)坚持高端谋划,着力转型发展。
制定全省农发行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确定了2018~2020年的分阶段服务乡村振兴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将福建省10个地区分为前沿发达区、海洋经济区、红色经济区三大类,开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大调研,提出推动“两个转型”、打造“三大银行”、走好“四条道路”的转型发展思路。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1]27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1〕27号)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为做好2010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确保国家惠渔政策落到实处,请各地市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和农业部《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安排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10〕669号)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1〕1号)。
同时,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今年是依申请实施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第一年。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要通过广播、有线电视、通告、标语等有效形式将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新政策包括渔船油价补贴的申请对象、范围、标准和要求等进行公开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二、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专门汇报,请县级政府按“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召集相关乡镇政府进行部署,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专门工作小组下乡到各乡镇、村帮助和指导渔民申请。
要配齐配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深入渔区组织申报所需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移动打印机等移动办公设备,其所需经费按财政管理规定从补助资金工作经费中列支。
三、明确申报相关材料我省渔业生产者在填报申请表时应提供以下材料:㈠申请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㈡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书或养殖证原件及复印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福建现代农业实行用电优惠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福建现代农业实行用电优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3.10.30•【字号】闽价商[2013]414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福建现代农业实行用电优惠的通知(闽价商〔2013〕414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67号),对福建农民创业园(含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下同)实行用电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省政府公布的省级农民创业园创建区域中从事主导产业和设施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其种植养殖用电按所在电网销售电价目录表中农业生产用电价格7折执行,具体详见附件。
二、享受电价优惠的经营主体具体名单由所在地县级农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共同确认,并上报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物价局审定后下达执行。
三、享受电价优惠的经营主体的种植养殖用电原则上应与其它性质用电分开计量,供电企业应积极协助经营主体做好种植养殖生产用电计量表计的安装和改造工作。
确实无法分表计量的,按照定比定量办法核定种植养殖生产用电量。
四、以上电价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省级农民创业园所在地价格、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强与供电企业的协调配合,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农业厅反映。
附件:福建省农业创业园(含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种植养殖生产用电价格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农业厅2013年10月30日附件福建省农业创业园(含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种植养殖生产用电价格表注:今后加遇电价调整,相应调整上述用电价格。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首批水乡渔村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首批水乡渔村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08.04.08•【字号】闽海渔[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首批水乡渔村名单的通知(闽海渔〔2008〕125号)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我局《关于加快发展休闲渔业创建“水乡渔村”的实施意见》(闽海渔〔2007〕402号),经组织评审,现公布首批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名单(括号内为项目业主单位):一、屏南县京华农庄水乡渔村(屏南县京华农庄)二、福清市天生林艺园水乡渔村(福清市天生林艺花卉开发有限公司)三、福州同乐园水乡渔村(福州同乐生态农业观光园)四、泉州市南安八月湖水乡渔村(南安市正发水产科技开发中心)五、惠安惠女风情水乡渔村(惠安县闽川石业有限公司)六、龙海龙佳温泉山庄水乡渔村(龙海龙佳生态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七、漳平市九鹏溪水乡渔村(漳平市九鹏溪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八、明溪县中元休闲庄水乡渔村(明溪县城关中元休闲庄)九、三明金三元水乡渔村(三明红鱼谷休闲山庄有限公司)十、光泽县鸿建庄园水乡渔村(光泽县鸿建科技农庄有限公司)十一、武夷山市万鑫源农庄水乡渔村(武夷山市万鑫源有限责任公司)十二、浦城县南浦琼旺休闲山庄水乡渔村(浦城县南浦琼旺休闲山庄)发展休闲渔业,对于促进渔业结构调整,丰富渔业发展内涵,拓展渔业发展空间,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渔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加大休闲渔业发展力度。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指导首批水乡渔村建设,进一步挖掘潜力,丰富内涵,突出优势,打造品牌,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我省休闲渔业产业发展。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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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一轮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专项规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闽海渔[2010]40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11.24
【实施日期】2010.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一轮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专项规划编
报工作的通知
(闽海渔〔2010〕406号)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渔业产业是我省的特色优势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我省国民经济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08年以来,我省利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取得明显成效,为推进现代渔业建设、构建渔区和谐社会和海西经济区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利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实施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进一步增强我省渔业产业发展优势,促进农民增收。
现就做好新一轮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专项规划编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㈠总体思路。
遵循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按照“积极发展现代渔业,繁荣农村经济”和“优势集中”的发展理念,结合我省渔业实际,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区),以发展优质高效生态渔业和促进渔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为重点,实行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加快现代渔业建设,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构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集群日益壮大、竞争力显著增强的优势水产品产业带和现代渔业产业体系。
通过优势区域的示范带动及组织专项技术培训,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渔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福建省现代渔业建设步伐。
㈡基本原则。
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主要遵循以县为主、统筹规划,集中连片、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多方投入,择优选定、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
1.以县为主,统筹规划。
项目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
项目县(市、区)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产业状况、发展潜力等,认真组织编制2011~2013年的现代渔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2.集中连片,突出重点。
项目建设要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优先安排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增收效果显著、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和整体效应。
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重点解决影响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制约因素。
3.政府引导,多方投入。
项目建设以地方和项目单位投入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并积极整合资金、技术等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
企业、合作组织和养殖单位投资项目建设。
4.择优选定,动态管理。
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实行“竞争立项”,择优选定,连续扶持三年,并实行以结果为导向资金分配机制。
二、主要建设内容
适应当前全省现代渔业生产发展实际需要,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标准、能考核”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各项目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年度的具体建设内容。
㈠现代渔业养殖基地建设
围绕水产养殖主导产业发展和推进现代渔业健康养殖基地建设,重点扶持:
1.标准化池塘建设改造。
对老化池塘实施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固基、护坡、进排水系统、投饵机、增氧机等基础设施规范化改造建设等;对宜渔土地(水面)实施池塘开挖新建、台面修整、设施配套等;强化技术培训,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