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一、经济法的含义和作用1.经济法的含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经济管理秩序,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作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市场有序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二、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特点1.以宪法为基础:在国家政治体制和制度的基础上制定。
2.以经济管理为目标:主要用于规范和管理经济活动,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3.以保护经济主体权益为核心:保护企业、个人等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以市场经济为背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反映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特点。
三、经济法的分类1.宏观经济法:调控和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国家整体经济运行秩序的法律规范,如宪法、国家经济计划法等。
2.微观经济法:调整和规范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公司法等。
3.经济管理法:国家行政机关为管理经济事务制定的法律规范,如企业法、税法等。
四、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规范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合同法的分类: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五、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的成立需要有协议、意思表示和法定形式三个要件。
2.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后,各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六、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组成要素1.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和规范公司组织结构、经营活动和公司与其他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2.公司法的组成要素:公司的组成主要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
七、公司的设立和运营1.公司的设立程序:公司设立需要进行商事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运营:公司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运营,包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会计制度等。
八、税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是国家为了调节国家财政收入,实现财政目标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法律基础1、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组成的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法律部门: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所划分出来的同类规范。
3、法律关系: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国家通过法律规范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形成的就是一个法律部门。
4、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况或条件。
5、权利能力:指一个人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能力。
6、行为能力:指一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法律关系,享受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分离的,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8、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9、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0、代理权的行使原则: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亲自、勤勉、谨慎地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追认的除外;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二、经济法基础知识点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保障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
3、经济法的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监管,保障公平竞争;调控经济运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4、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惯例等。
5、经济法的主体: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集锦)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意志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所决定的,同广义的法律。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普遍遵循)、利导性(确定权利与义务)、规范性(普遍适用)3、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有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人身非财产关系(民商法律关系)。
4、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5、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由自然引起的,属于绝对法律事件,由社会引起的,属于相对法律事件)①行为按照法律性质划分:合法与违法②按照表现形式划分:积极与消极法律行为:以主体意志转移③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划分: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④按照主体意思的表现形式划分:单方与多方⑤按照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划分:要式与非要式⑥按照主体实际参与行为划分:自主与代理7、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等非规范性文件不是法的形式之一。
①根据内容、效力、制定程序→根本法与普通法8、法的分类②根据时间、空间和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③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与程序法8、《民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实体法、一般法、国内法。
9、我国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
经济纠纷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方式解决。
10、经济纠纷适用各种诉讼制度:①仲裁与民事诉讼→平等主体之间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纵向关系经济纠纷11、仲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设立条件: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1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其效力。
13、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机构决定,一方请求法院决定的,最终由法院裁定。
(对异议当事人应该在“仲裁首次开庭前”提出)。
14、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结构和概念
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经济法是指政府制定的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它可以分为国家法、行政法、民法和商法四大体系。
经济法既关注政府制定的法律制度,也关注经济活动本身。
它主要用来促进和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以及实现政府经济政策的目标。
2、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经济规划、国家财政、国家金融、市场秩序、经济行为自由、贸易、社会保障、外汇管理、投资管理、劳动服务和国家财富管理等。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经济法时,应该把公民的利益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以社会的合法利益为基础制定法律,确保经济秩序,避免经济的不合理分配和滥用经济权利。
2、规则原则
规则原则是指经济秩序的实现要依靠法律规则的规范和管理。
经济法规要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政策变化,实行定期修订,并且要具有比较统一的性质。
3、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经济法时,应当让社会各方参与,包括公民、行业组织、商会、媒体和专家学者等,通过协商、调解、专家评议等方式,让社会的正义感加强。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运用时纳税。
〔二〕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1.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托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帮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托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托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根据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3.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托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托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托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托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托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径直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径直出售,需根据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为减削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留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状况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
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留意】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1.经济学基础知识:-宏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研究整个经济体的总体运行规律,包括国民收入、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等问题。
-微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研究个体经济决策及其对市场的影响,包括供求关系、市场结构、价格决策等问题。
-经济发展阶段:研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如农业阶段、工业阶段和服务业阶段等。
2.金融学基础知识:-货币与银行:货币是市场交流的媒介,银行是货币储备和支付结算的机构。
-利率与汇率:利率是借贷交易中的价格,汇率是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
-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进行金融交易的场所,包括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等。
3.法律学基础知识:-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行为的规则。
-合同法:合同是双方共同订立并约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公司法:公司是经济组织,有独立法人地位,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会计学基础知识:-会计信息的特征:会计信息具有财务性、客观性、可比性和真实性等特征。
-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包括现金会计和权责会计两种方法。
-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会计活动的规范和准则,包括会计政策、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框架等。
5.经济法基础知识:-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宏观调控是指政府利用经济手段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经济行为;计划经济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和调控的经济体制。
-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组织和运行的总体体系,如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等。
以上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的汇总,不过由于篇幅有限,这里只是对每个知识点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根据每个知识点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同时结合练习题和模拟试题进行巩固和提升。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和国家意志的结合体。
法的特征包括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组织包括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也是法律关系主体之一。
3、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义务又可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
4、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
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和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荣誉产品。
行为包括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态有关。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满8周岁的儿童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事件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等。
行为的几方表意包括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行为的特定形式包括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行为的主体参与包括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其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适用法的效力原则包括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宪法是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 济法 基础》知识点 汇总第一章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性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组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性(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备“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确保而取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备“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备“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具备“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性是一回事,无需尤其辨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亡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备不可抗力的特性。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体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悲观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实际参加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看待的给付有偿行为和免费行为 补充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买卖+确保协议【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辨别,并看清题目问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一、民商法律关系基础1、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我国的基本民法法律,它规定了民商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原则。
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格权、财产权、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等。
2、合同法合同法是国家对民事契约和其他合同活动所制定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建立、变更、履行和终止合同的各种规则,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运作和解散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等。
4、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银行业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管理、监督和运作等方面的规则。
它对维护金融安全、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法律关系基础1、公司设立和变更公司设立和变更是公司法律关系的基础。
公司的设立一般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登记,公司变更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书,包括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和经理的权利和义务等。
3、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则是公司的权力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4、企业的合同企业的合同属于合同法律关系的范畴,涉及到企业与供应商、客户、投资人等各种关系。
合同需要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建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时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5、企业风险管理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保护企业的利益。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二)三、金融法律关系基础1、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现代金融的基本单元,其开立和使用需要遵循银行法、合同法、电子商务法、支付清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的法律体系,包括了经济法总论、市场经济法、经济管理法、金融法等法律领域。
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等。
二、经济法的重要性经济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经济法能够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其次,经济法能够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此外,经济法还有助于规范国家经济管理行为,提高国家治理效率。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平等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平等自由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自由的经济行为权。
其次,自愿原则是指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迫或欺骗。
再次,诚信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准则之一,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保护原则是指经济法必须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稳定。
四、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市场经济法市场经济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经济管理法经济管理法是对国家在经济领域进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了国家经济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经营许可和执照制度、行政审批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金融法金融法是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重点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了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济法的应用经济法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个层面的经济活动。
在企业经营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金融领域,经济法可用于监管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在国家经济管理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国家经济实施政策和管理措施。
六、经济法在国际上的地位经济法在国际上也具有重要地位。
经济法基础知识
❖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 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 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
❖ 此外,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 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 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即“表见代理”。
❖ 有关内容见下表: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 可撤销民事行为 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 时无效。
❖ 【考点二】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 1. 实质有效要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 事行为;
❖
情形
效力
对被代理人的法律效力
❖ 一般情况下的无权代理 视同无效行为 对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
❖
否定 法律行为继续有效 法律行为失效
❖ (4)无效的民事行为 ①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
事行为;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民事行为; ⑤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⑥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③指定代理。
❖
指定代理适用:
❖
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
❖
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
❖ (4)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 常见的代理权滥用的情况有:
❖ 一是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经济法基础160个必背考点
经济法基础160个必背考点1. 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2. 法律的分类及其特点3. 宪法规定的经济基本制度4.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区别5. 国有资产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6. 土地的法律地位及其使用方式7.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法律保护8. 劳动合同的基本法律规定9.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0. 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1.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13. 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14. 担保合同的基本类型及效力15.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16.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法律规定17. 银行业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18. 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利19. 银行业务的分类及其法律地位20. 银行卡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21. 保险业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22.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效力23. 保险公司的设置、经营和监管24. 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25. 证券市场及其法律地位26. 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规定27. 上市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28. 税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29. 税法的分类和特点30. 税收征收的方式和程序31.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32.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33.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34. 税收征收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35.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36. 知识产权的法律途径和效力37.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38. 商标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39. 市场竞争的法律保护40. 价格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41. 价格形成的基本规律42. 垄断行为的法律禁止和打击43. 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保护44.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45. 债权的性质和种类46. 债务的性质和种类47.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48. 债权的转让和担保49. 债务的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50.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51. 公司的基本要素和法律地位52. 公司的设立和变更53. 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54. 公司的股权和股东权利55.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权利和义务56. 公司的合并、分立和清算57. 知识产权诉讼的程序和证据58. 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证据59. 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证据60. 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证据61. 商事仲裁的程序和效力62. 知识产权仲裁的程序和效力63. 公司仲裁的程序和效力64. 国际仲裁的程序和效力65.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关系66. 司法解释和判例的法律效力67. 法律文书的形式和效力68. 法律事实的认定和证明69.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范围70. 法人的基本要素和法律地位71. 法人的设立和变更72. 法人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73. 法人的权利和义务74. 法人的解散和清算75. 合伙企业的基本要素和法律地位76. 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变更77. 合伙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78. 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79.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80.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和责任81.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和变更82.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方式和管理规定83. 个体工商户的权利和义务84. 个体工商户的退出和清算85.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和效力86.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87. 民事法律行为的履行和终止88.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89. 民事责任的种类和范围90. 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91.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92.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93. 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94. 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95. 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证据96. 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证据97. 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证据98. 商事仲裁的程序和效力99. 知识产权仲裁的程序和效力100. 公司仲裁的程序和效力101. 国际仲裁的程序和效力102. 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103.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104. 股权收购的法律规定105. 股票发行和交易的法律规定106.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法律规定107. 商标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 108. 版权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 109. 专利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110.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 111.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112. 合同的履行和终止113. 合同的无效和撤销114. 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15. 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16.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17. 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18.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19. 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20.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 121. 债权的种类和特点122. 债务的种类和特点123. 债权债务的关系和法律性质124.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25. 保证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26. 抵押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27. 质押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28. 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29.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30. 购买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31. 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32.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33. 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134.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效力 135. 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136. 企业的设立和变更137. 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138. 企业的股权和股东权利139. 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权利和义务 140. 企业的合并、分立和清算141. 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规定142. 证券市场及其法律地位143. 上市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144.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规定145. 证券投资咨询的法律规定146. 证券托管的法律规定147. 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规定148. 税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149. 税法的分类和特点150. 税收征收的方式和程序151.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152.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153.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154. 税收征收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155.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和适用156. 行政法规的制定和适用157. 规章的制定和适用158. 法律事实的认定和证明159.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范围160. 法律文书的形式和效力。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管和规范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法、商法、劳动法、环境法等法律体系。
下面是《经济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的归纳: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关系进行规范并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体系。
2.经济法的特点:专门性、规模性、动态性、适应性、约束性。
二、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障1.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自主经营、公平竞争、自由贸易、产权保护等。
2.具体法律保障措施:制定市场准入制度、反垄断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三、经济组织与经济法1.经济组织的种类: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法人组织等。
2.经济组织的设立与管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法人资格审查、许可证管理等。
四、消费者权益与经济法1.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公平、自由、诚信、安全。
2.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五、劳动关系与劳动法1.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
2.劳动法律的保障措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职业安全法等。
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1.环境保护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2.环境管理与企业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污染责任等。
七、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1.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2.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八、合同法基本原则与应用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信。
2.合同法适用的范围:商品交易、服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九、金融与经济法1.金融法的基本概念: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等。
2.金融法律保障措施:金融监管法、银行法、证券法等。
十、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关系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国际经济关系、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
2.国际经济法律保障措施:国际投资协定、自由贸易协定等。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下是一些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例如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等。
2、经营协调关系:如企业之间的协作、联合等产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使其相互对应和统一。
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企业法: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不同类型企业的设立、组织、运营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企业破产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方面的规定。
四、市场秩序法律制度1、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2、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等内容。
五、宏观调控法律制度1、财政法: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等,规范国家财政收支活动。
2、税法: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种的法律规定,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2024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2024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以下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必背的知识点: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经济制度、经济规则和经济秩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 经济法的特征包括以调整经济活动为目的、具有直接约束力、体现社会利益原则等。
2. 经济法的分类- 根据经济活动的性质和目的,经济法可以分为市场经济法和计划经济法。
- 根据经济主体的层次,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
3. 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定- 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定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 刑法规定了经济犯罪的罪名、构成要件、刑罚种类等。
4. 民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民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等。
- 合同法规定了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的订立、效力、解除等。
-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作用等。
- 物权法规定了财产权益的归属、转让等。
5. 行政法对经济行为的监管- 行政法对经济行为的监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给予的准入权。
-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经济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
6. 金融法对金融业务的规范- 金融法是指调整和规范金融业务的法律体系。
- 金融法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规范。
- 银行法规定了银行的组织、经营、监督等。
-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的组织、行为等。
-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业务的组织、实施等。
7. 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是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 专利法规定了对发明创造的保护。
- 商标法规定了对商标的保护。
- 著作权法规定了对著作权的保护。
以上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必背的知识点,希望对您有帮助。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经济法基础概念经济法基础是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基础包括基本概念、原则、规定以及相关程序等内容。
二、经济法基础知识点1、经济法主体:指根据法律规定参与经济活动,并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包括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等。
3、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等。
4、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包括计划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等。
5、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包括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涉外投资法律制度、涉外金融法律制度等。
三、经济法基础应用经济法基础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遵守法律规定:经济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原则和规定。
2、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必不可少的。
经济法基础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3、保护消费者权益:经济法基础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合法权益。
4、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法基础的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障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等方式,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四、总结经济法基础是经济法学科的核心内容,对于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认真理解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需要关注经济法基础的最新发展动态,以便及时了解和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考点1.法律主体考试要点(1)分类: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组织(含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国家(2)自然人:①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自然人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且<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或16≤且<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考点2.法律事实考试要点(1)法律事件:包括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社会现象(革命、战争、重大政策变更)。
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2)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等。
(3)事实行为:与法律主体意思表示无关,如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侵权、违约、遗失物拾得、埋藏物的发现。
考点3.法律责任考试要点(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1年);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晨阳提示:注意辨析“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属于民事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考点4.会计档案管理考试要点(1)不属于会计档案: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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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合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一)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六、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2.市场规制关系。
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规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序。
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
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二、仲裁(一)仲裁的特征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特征包括:(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仲裁裁决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三)诉讼管辖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四)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五)判决和执行1.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2.执行。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四、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
(四)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