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职改办〔2006〕33 号关于转发2006年度四川省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称答辩及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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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号:川职改[2000]25号发布日期:2000-12-15执行日期:2000-12-15生效日期:1900-1-1各市、地、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级有关部门:现将《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对原已取得农民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川职改(1989)36号和川农民技字(1995)第1号文件所规定的评定范围、评定条件、评定程序和称号名称的,其称号继续有效,并可自愿申请换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农民技术职称证书》。

2、农民技术职称证书的换发,先由农民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换发申请报表》(附件二),并附原批准取得职称的《呈报表》、批文和证书,逐级审查,经审查符合本通知第1条规定的,按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审批权限分别报县(区)、市(地、州)、省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核准换发新的职称证书手续,纳入统一管理。

3、各地要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作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工作来抓,在贯彻执行中有何情况、经验和问题,望及时报告省职改办。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000年十二月十五日附: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为加速我省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人事部《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1]2号)和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加速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21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全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省职改办会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电厅,省建设厅、省畜牧局、省农业局、省科协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6.05.12•【字号】•【施行日期】200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37号)要求,为了做好我省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和对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在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企事业单位中实施。

推荐选拔的对象,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五年来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信息、金融、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要重点推荐选拔在我省科研、生产、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担任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已经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选拔的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并基本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到头人。

四川省农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四川省农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新产品 或提高产品 质量方面 有突出 贡献, 取得较显 著的经 济效益、社会 效益。( 5) 参加 全省统 一组织 的区、 乡( 镇 ) 农 业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中 级 基 础、专业知识培 训, 并 经统一 考试成 绩合 格的 区、乡 ( 镇 ) 农业 工 程 技术 人员。
( 三 ) 凡 符合 下 列 条件 之 一 者, 可 以 申 报 高级 工 程 师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政策与法规 ○
[ 按]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 我省农业工程专业 技术人员的能力和 水平, 鼓励多 出成果, 多 出人才, 促进我省 农业工程科技进步并促进农业生产 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根据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专业中 、高级技术 资格评审条件 ( 试 行) 》的 通知 ( 人 职发 [ 1994] 13 号) 中 关于 《农 业工 程专 业 中、高 级 技术 资格 评审 条件 ( 试 行) 》的规定, 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和农业工程专业的特点,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农机局特制定《四川省农业工 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 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 现全文刊载如下。本《评审条件》下 发后, 我省农业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托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重新组建。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 会由各市、地、州或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重新组建。
分 则
七、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 一) 专业理论知识 1. 掌握农业 工程专业的基本理 论知 识。各分支专 业需要 具备的理 论知识为:
( 1) 农业 机 械( 化) : 工 程 力学、 机械 设计、金 属 工艺、液压 传 动、电 工、拖拉 机和 农 业机 械、测 试 技术、 机器 维修 工 程、农机 运用 和 管理 等 学科的理论 知识以及相 关的农 业系 统工程学科的知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川人社办发[2010]33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0.07.07
【实施日期】2010.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
推荐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0〕337号)
各市(州)人事局,农业、畜牧、农机、水产局,成都市农委,省级有关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62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农业部、原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
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有关规定,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推荐名额
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指标仍实行总量控制,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推荐指标数共50名。

我省的推荐人选按差额推荐办法产生,各地、各部门须在省里下达的推荐指标控制数(详见附件1)内进行推荐,其中,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均纳入各地、各部门的推荐指标控制数,其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本地、本部门推荐指标数的50%。

非推广机构中的申报人员不占推荐指标数,每个市(州)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名,并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委托省推荐评审委员会代评推荐。

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职

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职

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绵职改办[2009]19号
【发布部门】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9.02.19
【实施日期】2009.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工作的
通知
(绵职改办〔2009〕19号)
科技城管委会综合办,各县市区人事局,各园区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技能、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是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晋升等的重要凭证。

加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管理,是维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真实性、权威性的有效途径。

根据四川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证书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市从1995年建立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以来,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对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办理了注册登记,但也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未按照要求按时注册登记,影响了证书的有效使用和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常1 / 2
晋升。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证书管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从2009年起我市将对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登记加强规范并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范围
(一)符合国家颁布的
2 / 2。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技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技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技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4.05.12•【字号】川农业函[2014]178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技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4]178号)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畜牧食品、畜牧兽医、水务、农机)局(委)、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我省各有关单位开展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农技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开展2014年度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水产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根据今年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农业厅和原畜牧食品局已经合并,且水利厅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农业厅,因此按照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37号)精神,本次农技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为:全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水产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具备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凡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其中,经省职改办同意,2014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学历和资历条件,按如下条件执行: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农技系列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农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农技系列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农业工作满4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农技系列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农业工作满5年;4、大专毕业后,取得农技系列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农业工作满6年;5、中专毕业后,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开办发[2012]13号)、国家艰苦边远县(国人部发[2006]61号)及乡镇从事农业工作,聘任中级职务满7年。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川农业函[2009]313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09.05.04【实施日期】2009.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农业函[2009]313号)各市(州)农业(牧)局、成都市农委、省级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我省各有关单位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高级农艺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农艺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10月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凡在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条件,均可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省人事厅要求,暂缓受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材料的要求(一)凡需报省评审的高级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均需提交以下材料: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3、《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主要业绩、历年年度考核结论及单位意见,字数在1000字以内);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或著作一至二篇(部)(系合著的,本人须是第一作者);6、答辩登记表与答辩文章(系合著的,本人须是第一作者);7、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个人业绩贡。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通知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通知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绵经信人〔2020〕269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通知绵经信人〔2020〕269号各县市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党群工作部),相关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按照《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绵职改办〔2020〕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征集中国(绵阳)科技城电子信息工程、中国(绵阳)科技城机械材料化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进一步补充完善专家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职责批准入库的评委会专家可参与我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年度的评审工作需要,以不固定形式(随机抽取)参加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相关政策获得评审劳务报酬;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

二、入库专家推荐范围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中央、省在绵单位中符合《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材料化工工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的技术专家均可推荐,推荐时按附件1专业分类进行推荐。

三、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二)热心社会事业,支持绵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志愿为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服务;(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胜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四)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五)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宜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宜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网发宜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宜职改…2006‟2号宜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现将《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职改…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1 -主题词: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办法通知抄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宜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10月11日印发- 2 -四川省职称改革文件工作领导小组川职改…2006‟5号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国家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3 -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国家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是为客观公正评价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建立的一项新的人才评价制度,纳入全省人才评价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

第四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承担相应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按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分为农业工程、农艺(种植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等五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一)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川职改办[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4〕17号)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的通知>》(川组发[2011]11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完善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1.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各高评办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特别是破格评价标准条件。

要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要突出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的能力,要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今年重点完善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和艺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教育、卫生和文化等部门要将修订完善后的高级评价标准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2.健全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

要在同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列人才的特点,采取量化赋分、面试答辩、考评结合、隐评(完全隐蔽申报人员信息)、业绩评价、分段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05.04•【字号】川农业函[2009]313号•【施行日期】200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农业函[2009]313号)各市(州)农业(牧)局、成都市农委、省级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我省各有关单位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高级农艺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农艺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10月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凡在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条件,均可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省人事厅要求,暂缓受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材料的要求(一)凡需报省评审的高级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均需提交以下材料: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3、《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主要业绩、历年年度考核结论及单位意见,字数在1000字以内);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或著作一至二篇(部)(系合著的,本人须是第一作者);6、答辩登记表与答辩文章(系合著的,本人须是第一作者);7、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个人业绩贡献”公示结果的报告;8、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3)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9、业绩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1)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有关工作业绩证明;(2)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2004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二)凡需报省评审的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要求参照高级农艺师职务办理。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四川省农业系列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函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四川省农业系列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函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四川省农业系列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四川省农业系列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函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有关精神,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将由我省自行开展评审。

为规范评审管理、保证评审质量,现需新建全省农业系列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请有关单位认真推荐本地或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库候选人,具体事宜如下:一、推荐范围全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农业企业等单位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根据“川职改办〔2008〕7号”文件规定,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纳入专家库。

已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一)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政治纪律、行业规定。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履行职责。

(二)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能力强,在本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其业绩为同行公认。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四)经常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

(五)会熟练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设备。

(六)对申报专业组类别涉及的整个学科领域都要有相当了解或精通,是该领域的“全科医生”。

申报专业组类别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一种类别:1、农学(含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2、园艺(含果、茶、蔬、棉、花、药、麻等);3、园艺蚕桑;4、植保;5、土肥;6、综合(含科教、农业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7、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储运与加工、农业资源环境等);8、水产;9、畜牧;10、兽医(含中兽医)。

绵阳市人事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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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事局文件绵人办〔2006〕22号关于同意黄明建等195名同志具备工人技师资格的通知各区市县人事局,各园区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市级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绵各有关单位人事科(处):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60号)有关规定,经过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和业务技能考评,各专业评审组评定,省人事厅审查,同意我市黄明建等195名同志具备工人技师资格(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聘任签约按川人办发〔2003〕160号文件精神,工人技师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市级各单位、各区市县要从实际工作出发,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工人技师岗位的设置,并与取得技师资格的技术工人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务、职责、任务、聘期及有关要求(或双方的责、权、利)。

受聘技师职务的技术工人调动工作或变更技术工种岗位后,原聘任的技师职务自然解除。

需重新聘任技师职务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考评或确认技师资格。

拟聘岗位与本人所取得技师资格属不同工种的,要重新考评;拟聘职务与本人原聘技师职务属同一工种的,可直接聘任。

二、工资待遇受聘技师职务的技术工人,均从受聘之次月起执行技师职务的工资标准。

原工资低于技师职务最低工资标准的纳入最低职务工资标准;原工资已在技师职务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套入技师职务工资标准。

对调动工作或变更技术工种岗位后不再聘任技师职务的,按变更后的技术工种岗位重新确定技术等级,其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三、证书办理此次获得技师职务资格的人员,由绵阳市人事局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编号的《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职务证书》。

具体办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市级各单位到市人事局职称专家管理科领取《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任登记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各区市县人事局负责本区市县工人技师职务聘任的核准工作。

中央、省属驻绵各有关单位工人技师的岗位设置和聘用等,按其现行的人事管理权限办理。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人社局)、各园区职改办(党群部),科学城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职发〔1990〕4号、人职发〔1991〕11号和川职改〔1991〕2号、川职改〔1991〕8号,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原则我市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从事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一次性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一)下列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二)下列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1.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2.大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4.双学士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5.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个月(之后不得再次申请初定为中级职称)。

(三)下列人员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2.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几种特殊情况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通过评审方式取得为相应专业技术职称;2.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3.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人员,可自行选用申报学历(学位),其专业工作年限须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4.非全日制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初定职称要求一致,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对应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5.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可比照参加职称初定。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四川省高级农艺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农业工程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四川省高级农艺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农业工程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四川省高级农艺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农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川农业职[2011]3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1.05.13【实施日期】2011.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四川省高级农艺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农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川农业职〔2011〕3号)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改进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的意见》(川职改[2008]7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1]15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级农艺师和农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拟分别组建四川省高级农艺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农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为确保入库专家的评审水平,需请有关单位推荐省高级农艺师评审委员会和农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现将1 / 2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学术造诣深,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能力强,业绩为同行公认,并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市(州)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专家优先入选。

原省高级农艺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农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可优先推荐。

(四)在一线从事相关技术推广、科研和教学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副高2 / 2。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确认和互认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确认和互认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确认和互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确认和互认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人社局)、各园区职改办(党群部),科学城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畅通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积极营造一流创新创业环境,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更好服务中国科技城建设,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职称〔2021〕13号)、《关于做好高级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44号),现就做好我市职称确认和互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原则对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单位规范取得的职称,可由用人单位经核实其证书真伪后根据其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不再办理职称确认。

若因工作需要对原取得职称进行确认,申请确认的职称应与原职称层级和系列一致(相近)、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应符合全省和绵阳市现行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基本条件。

确认按照“用人主体负责,分层分类确认”的方式进行,市职改办受理其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职称确认。

市内职称评审权下放地区可在其职称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参照执行。

二、确认情形(一)专业技术人才在省外(含中央单位、军队,不含重庆市)取得职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前后职称岗位属同一职称系列、专业,或属同一职称系列不同专业,但所用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的,可申请职称确认。

(二)市内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或单位性质等发生变化,导致其所适用的职称岗位专业发生变更的,但所用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的,可申请职称确认。

(三)市内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单位变动,前后职称岗位专业发生变化,但所用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的,可申请职称确认。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3.06.19•【字号】川职改办[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3〕34号)各市州职改办,省级各部门:去年以来,省职改办多次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存在个人信息弄虚作假、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不按规定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等情况。

经认真调查核实,省职改办已取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市州纪检、监察部门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后果的工作人员予以了党纪、政纪处分。

为严肃工作纪律,现就进一步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采取措施,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签定诚信承诺书,确保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项信息真实准确。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

对在申报评审不同阶段查实的弄虚作假行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如实纠正;上级审查部门应不予推荐申报;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对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已通过高评委评审的,省职改办不予办理审批;已审批的,有关高评委和省职改办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有关单位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分。

二、落实责任,坚决把住资格审查关口。

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一般是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或各级职改部门审查同意、高评办形式要件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2010年度四川省农业工程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2010年度四川省农业工程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2010年度四川省农业工程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川农业函[2010]172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0.04.13【实施日期】2010.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农业厅关于2010年度四川省农业工程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0]172号)各市(州)农机局、各有关单位、各直属单位:为搞好我省2010年度农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及范围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37号)文件精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干部职工根据条件可以申报任职资格,非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私营企业、个体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干部身份的(工人、农民及其他无确定身份的各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系列已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或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均可以按文件要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川人职〔1998〕15号文件精神,四川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农业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评审范围包括农业机械(化)、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产品储运与加工、农业环境工程、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与整治、农村能源工程等六个专业。

凡从事上述专业的技术推广、使用管理、科技研究、生产制造、技术培训、技术监督、安全监理等的中级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农业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

二、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6.05.15•【字号】•【施行日期】2006.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川组通〔2005〕69号,以下简称川组通〔2005〕69号)的规定,2006年将继续开展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以下简称省优秀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和对象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称号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特殊才能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包括农村优秀人才)均可推荐。

推荐选拔对象以中青年为主。

已经被批准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列入2006年度省优秀专家的推荐选拔范围。

2000年度以前已获得省优秀专家称号,又做出了新的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再次推荐。

二、推荐选拔的条件和程序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川组通〔2005〕69号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选拔工作。

推荐人选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要重点推荐选拔在我省科研、生产、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选由其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市(州)、省级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市(州)组织推荐。

推荐人选在上报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选拔推荐的名额省优秀专家选拔的总名额控制在200名以内,其中地方单位和中央在川单位的名额各控制在100名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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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 
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称改革工作 
绵职改办〔2006〕33 号 
关于转发2006年度四川省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称答辩 及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农业厅职改办《2006年度四川省高级农艺师任职资
格称答辩及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农业职办〔2006〕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绵职改〔2003〕2号文件精神和以下意见贯
彻执行: 
一、材料要求: 
1、填写《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花名册( 级)》1份。

 
2、提供聘任证、继教证原件和复印件1 份。

 
二、报送时间: 
市职改办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30日,逾期
不再受理。

 
附件:1、《2006年度四川省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称答辩及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2、《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花名册
( 级)》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职称 评审 转发 通知 
绵阳市职改办 2006年4月13日印发 
四川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答辩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工作单位及行政职务
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
参加工作时间
现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 
现从事的技术工作(专业) 本人提供的代表作名称:
本人需说明的问题: 
答辩人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二○○ 年 月 日
市、州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二○○ 年 月 日 
专家评议意见: 
签字: 
二○○ 年 月 日 系列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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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所有材料只需提供一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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