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视野下党的纪律处分制度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员违反纪律规定的,对党员可以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而纪律处分可以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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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处分种类分为几种1、对违纪党员进行纪律处罚的,纪律处分可以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2、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
二、纪律处分原则包括哪些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违纪党员进行纪律处罚的,纪律处分可以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5种。
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100题及答案(填空)
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100题(填空题)1.中国共产党是的先锋队,同时是和的先锋队,是的领导核心,代表的发展要求,代表的前进方向,代表的根本利益。
2.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年在召开。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
3.中国共产党以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4.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
5.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
6.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
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进入了阶段。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
8.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
9.在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分配制度是。
10.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11.各项工作都要把,,,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
12.、、、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13.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实行相结合。
14.按照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15.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
16.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提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基础和扩大党的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17.党必须按照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18.党必须在的范围内活动;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的制度。
19.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承认,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 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0.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1.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的普通一员。
22.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坚持的原则。
23.始终做到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
程序规定》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央办公厅,中央办公厅,中央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3.01.17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
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对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作出系统规范和明确规定,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鲜明品格,对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循、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要抓实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将《规定》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带头严格执行《规定》。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规定》明确的任务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行使纪律处分权。
要按照与党纪处分批准权限、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基本对应的原则,完善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的
批准权限和程序,确保执纪执法贯通衔接,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考)试题及答案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真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 D )。
A.工人阶级的先锋队B.人民当家做主C. 爱国统一战线D.工农联盟2、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是(B )。
A.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B.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军事制度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3、中国国家结构形式是( B )。
A.一般单一制国家B.复杂单一制国家C.联邦制国家D.复合制国家4、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规定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 B )。
A.16周岁B.18周岁C.20周岁D.22周岁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 A )。
A.人民民主主义国家B.社会主义国家C.无产阶级专政国家D.人民民主专政国家6、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 D )。
A.民族团结B.民族融合C.民族歧视D.民族区域自治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合理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和平实现祖国统一而提出的基本战略方针是( C )。
A.议行合一B.党政分开C.“一国两制”构想D.依法治国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于( C )。
A.1993年B.2005年C.2006年D.2007年9、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机关是(B )。
A. 全国人大常委会B.省级人大常委会C.省级人民代表大会D.国务院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补选前代理主席职位的是(C )。
A.国务院总理B.全国政协主席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1、中国人民银行属于国务院(A )。
A.组成机构B.直属特设机构C.办事机构D.直属事业单位12、各级地方行政首长副职的产生方式是(B )。
A.本级行政首长任命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C.上级人大常委会决定D.上级人民政府任命13、“三湾改编”中所确立的我军政治工作的一项主要制度是(A )。
依法执纪工作制度
依法执纪工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党纪国法权威、保障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的重要手段。
本文从依法执纪的意义、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依法执纪的意义依法执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党纪国法权威、促进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
1. 维护党纪国法权威。
依法执纪体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使党纪国法成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
2. 促进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
依法执纪使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深刻认识到违反党纪国法的严重后果,从而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3.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依法执纪有利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发挥纪律在治党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二、依法执纪的原则依法执纪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党的领导原则。
依法执纪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2. 依法依规原则。
依法执纪必须依照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3. 公平公正原则。
依法执纪要保证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对所有违纪行为都要严肃处理,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
4. 民主集中制原则。
依法执纪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三、依法执纪的主要内容依法执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访举报受理。
对信访举报要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受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2. 问题线索处置。
对受理的问题线索要进行分类处置,对重要问题线索要进行初步核实,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立案审查。
3. 执纪审查。
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进行立案审查,通过调查取证、谈话函询等方式,查清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公考考点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公考考点一、导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重要保障。
在公务员考试中,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考察也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展开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公考考点的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便更好地帮助考生深入理解和掌握这一主题。
二、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涵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我国领导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法治体系。
它包括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等多个方面。
在公务员考试中,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考察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以及党内法规和涉及国家治理体系、经济体制、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文件。
2.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即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等。
这也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灵魂所在,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世界其他法治体系的根本区别所在。
3.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包括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历史渊源、发展变革、成功经验、典型案例等。
以上这些内容都是公务员考试中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考察重点,需要考生深入了解和掌握。
三、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公考考点深入探讨就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深度和广度而言,公务员考试往往要求考生对这一主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
我们在撰写文章时可以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展开论述。
在深度上,我们可以首先深入探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理论基础和实践路径,包括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文件的分析,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诠释及其与我国传统文化的融合,以及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等方面的深入剖析。
还可以结合实际案例,如反腐倡廉、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帮助考生理解和掌握这一主题。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22•【文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奖惩正文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202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实施党纪处分。
第三条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实行分级负责制。
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主要依据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其中系党员干部的,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优先依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条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含纪律检查机关,下同)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纪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五条党纪处分决定自有处分批准权的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一般规定第六条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另有规定外,给予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可以由同级纪委审查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须经同级纪委审查同意后报请这一级党委审议批准。
第七条给予担任两个以上职务(不含党代会代表)的违纪党员党纪处分,按照其中属于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职务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违纪党员所担任的职务中属于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职务有两个以上的,区别下列情形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一)有一个职务系党的中央或者地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按照该职务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二)除前项所列情形外,有一个职务系党的中央或者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纪委)委员的,应当按照该职务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三)除前两项所列情形外,应当按照违纪党员所担任的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多个职务分别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就高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依法治国纪检监察工作关系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纪检监察工作关系心得体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显示出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依法治国纪检监察工作关系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依法治国纪检监察工作关系心得体会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这要求我们全面审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党和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和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用法治思维规划指导和引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解决好与法治要求之间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法治中国,依法治国,不仅早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也已上升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坚强意志。
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依法治国,不仅再次吹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号角,也为推进廉洁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反腐法治化与国家法治化的路径基本一致。
国家的法治化,即国家权力全部纳入法治轨道,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近年来,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国家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反洗钱法、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进行了规范。
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对纪检监察业务法规制度如数家珍、驾轻就熟,还应该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信仰、价值追求,从更高层面、更深层次学习领会法规制度精髓,掌握各类法纪条规,体现和贯彻好法治精神,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作为一种思维习惯,敬畏法律、推崇法治、遵循法则。
法制健全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和基础。
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完善过去的一些法规,扎紧制度笼子,加快重要领域如权力公开、党务公开方面的立法进程等。
现行某些规范权力的党内法规和行政规定,有的只是原则性的倡导,缺乏实际操作性;有的无责任主体,有的无配套政策,有的无程序性规定;有的只有禁止性规定和要求,缺乏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条款;有的党内法规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既损害了法规的权威性、执行力,也不利于开展内部监督。
基层党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内容)五篇
基层党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内容)五篇第一篇:基层党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内容)单选题1、五年来,我们统筹推进“()”总体布局、协调推进“()”战略布局,“十二五”规划胜利完成,“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
(1.54 分)✔ A 五位一体四个全面B 四位一体五个全面C 五个全面四位一体D 四个全面五位一体正确答案:A2、下列不属于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是():(1.54 分)A 会议制度、党课制度、党日制度B 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C 党员汇报制度、报告工作制度✔ D 谈心谈话制度正确答案:D3、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1.54 分)A 党管干部✔ B 民主集中制C 首长负责制D 个人服从组织正确答案:B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制度的最大优势是()(1.54 分)A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B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C 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D 中国共产党领导正确答案:D5、()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
(1.54 分)A 道路自信B 理论自信C 制度自信✔ D 文化自信正确答案:D6、()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
(1.54 分)A 改革✔ B 创新C 开放D 科技正确答案:B7、总书记2013年6月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好干部“二十字”标准是指()。
(1.54 分)✔ A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B 理想坚定为民服务求真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C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求真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D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坚持原则清正廉洁正确答案:A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
(1.54 分)A 警告、记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B 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C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D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正确答案:C9、《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的原则。
为什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为什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作者:万里鹏来源:《人民论坛》2017年第35期【摘要】对党纪党规与国法关系的认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纪在法前”是对两者关系的高度概括,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纪在法前”是从党的层面维护法治,有助于反腐倡廉建设和限制公权力。
目前,立法上已初步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协调的运作体系,司法实践中党纪反腐逐步成为司法反腐的必要补充。
【关键词】党纪国法纪在法前【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始终挺在法律的前面,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纪在法前”体现了一种全新的法治观,对于执政党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意义重大,也属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的必要一环。
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
党纪党规不能与国法相抵触,这是处理二者关系的根本原则。
国家治理需要法治,政党治理不仅需要法治,还需要严明的纪律,即依规治党。
“纪在法前”法治观的内涵集中体现为“在先性”上,这侧重于党纪党规适用上的“在先性”,与传统法治观对“良法、善治”的核心要义相比较,前者具有更高的道德约束力和特殊的适用场域,两者是特殊性与一般性的辩证关系。
“纪在法前”法治观的内涵和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逐步走向成熟的法治观与其领导和推动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辅相成,并对治党、治国等层面产生深刻影响。
具体而言,“纪在法前”法治观主要涵盖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治理在先,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治理好党组织自身是治理好国家的前提,党纪党规的标准严于国家法律为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提供有力抓手;二是触犯在先,即违纪先于违法,在现实中更多的情况可能是违纪与违法并存;三是惩处在先,从逻辑上讲违纪不一定违法,一般情况下,党组织对于涉嫌违纪行为的调查和惩处会先于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而在违纪问题查办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则会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四是双重惩处,受到国法惩处的党员干部也会受到党内的纪律处分,就是要追究违纪与违法的双重责任。
法治视阈下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研究
68法治视阈下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研究文/刘辉(辽宁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9)摘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1]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地方的举措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起着基础性作用,我们要重视地方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法治 制度 现代化建设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类别研究我国各地方党委主要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这五方面着手,依照地方实际情况,各自制定了适合自己发展需要的各类法规、政策,用法治手段来推进现代化建设。
1.政治制度建设旗帜鲜明地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
我国各地方党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制定出台了若干规章和制度,用以从政治层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如浙江省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政治监督的意见》。
用法治手段坚持强化政治监督。
重点在于政治原则、生态以及政治担当,进一步发挥“探头”功效,推动增强贯彻落实三个“一以贯之”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打通监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坚持压实“两个责任”[2]。
强化政治监督能更好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
政治监督可以采取分工联系监督与阶段性集中检查、书面督查等方式,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
在政治监督的基础上结合主题教育,督促我们强化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
最后持续督促开展“三查三问”[3],推动召开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各基层党组织对照相关规定找差距的具体会议,全面检视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可以保证政治方向的坚定和正确。
2.思想制度建设要想坚定我们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
为了修复优化政治生态的思想,河南省三门峡市用我们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准,并且开展一准则一条例一法律的相关系列学习活动,在各级组织、各单位宣传一准则一条例一法律,并把这个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体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组织精心策划,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采用多种学习形式,保证这次活动的覆盖率[4]。
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
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作者:刘雪斌蔡建芳来源:《新长征》 2014年第12期刘雪斌蔡建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推动党的依法执政具有深远意义。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相关问题,《决定》指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问题上实现《决定》强调的“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当前我们面对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内法规指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由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内法规的约束对象是党员。
国家法律指我国《宪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有权主体依据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例如,依据我国《立法法》第66 条的规定,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而我国其他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就不享有这一立法权。
为了体现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还专门强调“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国家法律约束的对象主要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体公民,并不考虑其是否具有党员身份。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属于不同性质的规范体系。
党内法规属于社会组织规范体系,是非正式法、软法;国家法律属于国家规范体系,是正式法、硬法。
两者在效力来源、制定主体、价值目标、适用对象、实施机制、适用后果等方面存在不同。
另一方面,由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根本宗旨都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两者具有密切的互动关系。
法治视野下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法治视野下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作者:王建芹来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7年第3期摘要: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更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
一套科学、严谨、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需要在体系的完整性、内容的完备性、逻辑的自洽性以及环境适应性等方面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也需要在立法技术上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的制定原则。
以此标准衡量,当前我党的党内法规体系存在着体系不健全、内容不完备、程序不科学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必须在坚持党内法规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前提下,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宏观大背景切入,以我国体系化的法律文本制定经验为参照,建构并不断丰富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关键词:党内法规;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党规体系建设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17)03-0034-007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方式,历来都是党建工作的核心内容。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使得党规体系建设更具现实和时代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范畴,不仅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彰显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也让党内法规摆脱了是不是“法”的争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对于依纪依规治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永葆党的先进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法规体系的基本概念与构建原则在党的历史上,“党内法规”一词,最早由毛泽东主席提出,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讲到党的纪律时说:“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①从此开启了党内法规建设快速发展之路。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作者:张启元来源:《共产党员·下》2015年第01期国有国法,党有党规。
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依法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
遵守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包括全体党员的基本要求。
国家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规范的是国家机关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凡是宪法法律明确规定的,就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
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严格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不仅要遵守,而且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党员应更忠实地履行法律义务,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依法办事。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比普通公民做得更好一些,要求更严一些。
党的理念和主张成为国家法律后,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违反法律就是违反党的纪律。
党规党纪调整的是党内生活、党内关系以及党的领导和执政行为,规范的是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主要表现为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更加强调自觉性和义务性,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国法对公民的要求标准更高。
准确把握党纪与国法的关系
第一 , 党 纪要 遵从 国法 。党必 限 制 、 剥 夺 自由和权 利方面 各有 侧 从 业 规定 等 。纪律 只 有 覆 盖 全方 才能管住大多数 , 要尽快把 紧缺 须在 宪法 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党 重 , 法律侧 重对 人身 自由和 财产权 位 ,
章的 明确规 定 , 全 面从 严治党 必须 的 限制和 剥夺 , 如拘 留 、 罚款 、 判处 的 纪律和规 矩立起 来 , 使党 的纪律 更加明确 、 规范 、 完整 、 系 统。 在 法 治的框架 下开 展 , 党的 纪律必 刑 罚等 , 党 内法规侧 重对 身份资 格 须 符合 法律规定。党纪的调整对象 等 党员权 利 的限 制和 剥夺 , 如取 消 纪律要硬 不能软 。纪律对 党组
Hale Waihona Puke 经等各方面纪律要求总体上较 为全 但也还存在一些空缺 , 例如 规范 的关 系 , 对 厘清思想认识 , 明确纪律 比如 , 纪律不 能强制 要求党 员 捐献 面 ,
的必然选 择 。正确认识“ 纪” 与“ 法” 实施违反法律强 制性规 定的行 为。 建 设 的方 向和重 点 , 切 实把纪 律挺 个 人财产给 国 家 , 也 不能要 求党 员 领 导 干部 出版著作 、 领 导干部 的生
是党 与法之 间关 系的反映 , 是 党 与 罚、 国家机 构及其 组织制度 、 基 本经 下 , 纪律 的标准 和要求 应 当更 加严
法的关 系 、 党的领 导与社 会主 义法 济 制度 以及 财政 、 税收 、 海关 、 金 融 格 ,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 治关系的具体化 。正确认识党纪和 和外贸 的基本制度等《 立 法法 》 规定 纪律要全 不能漏。全面从严执 纪, “ 全面 ” 是基 础 。党的纪律 之 网 国法 的关系 , 必须放 在 中国特 色社 的十项法律保 留事项 。 会 主 义制度 下来 审视和处 理 , 决不 在 义务设 定上 , 党纪往 往体 现 要覆盖党组织和党 员活动 的方方面 不能 留死 角 、 有盲 区 。当前 , 党 能套 用西方 的模 式和标 准 , 这 是 由 更 高更严 的要 求 , 但 这种 要求不 能 面 , 组织、 作风 、 工作、 生活、 财 中国 国情决 定的 , 也是 历史和 现实 违 反法律 的基本 原则 , 即要 求党 员 的政 治 、
党的宗旨和党的纪律
主讲人:教工党支部 吴永大
党的根本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定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 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 根本宗旨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服务型政府的 建设
二、执政党必须忠实地代表最广大 人民群众的利益 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服务于权利 权力受制于权利、权力以权利为界 限
• 三、党的纪律处分 • (一)、种类 •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 • • • • • (二)、党的纪律处分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的原则
五、党的领导
• • • • • • 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1.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2.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 其次,必须立足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社会发展 现状。 • 第三,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 律文化成果,尤其是本国法律文化传统。
二、执法为民
•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 这里的"执法",是在广泛的内涵和外延意义上讲 的,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全部活动,不仅仅 局限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 • 1.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 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 2.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 体体现。 • 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 向的根本保证。
法治意识
• 坚决遵守政治纪律 • 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和法治意识 • 勇敢地同各种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斗争
法治视野下提高党的治国理政能力论略
法治视野下提高党的治国理政能力论略作者:冯小安来源:《理论导刊》 2015年第4期冯小安(中共西安铁路局党校,西安710003)摘要:法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是当今世界各国执政者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与时俱进的重大进步,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提高党的治国理政能力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法治政府;公平正义;治国理政;依法治国中图分类号:D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4-0034-03作者简介:冯小安(1965-),男,陕西咸阳人,中共西安铁路局党校政治理论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法治是现代民主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适应世界潮流、与时俱进的一次重大进步,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反映出我们党对治国理政基本规律的深刻把握,体现了党执政基本方式的根本转变。
在法治视野下,治国理政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等基本要求。
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治国理政中担当着重要责任,起推动带头作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国理政的能力尤为重要。
一、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必然选择“治国理政是指一个国家的执政党用什么方式和方法治理国家,使其政治主张变为国家的意志和人民大众的行动,处理好执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它是一个国家政治统治方式文明问题。
”[1]治国理政的核心问题是人治还是法治,能否解决好法治和人治这一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关系一个政党兴衰之根本、一个民族强弱之关键。
法治视野下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法治视野下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作者:王建芹来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03期摘要: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更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
一套科学、严谨、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需要在体系的完整性、内容的完备性、逻辑的自洽性以及环境适应性等方面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也需要在立法技术上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的制定原则。
以此标准衡量,当前我党的党内法规体系存在着体系不健全、内容不完备、程序不科学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必须在坚持党内法规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前提下,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宏观大背景切入,以我国体系化的法律文本制定经验为参照,建构并不断丰富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关键词:党内法规;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党规体系建设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17)03-0034-007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方式,历来都是党建工作的核心内容。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使得党规体系建设更具现实和时代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范畴,不仅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彰显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也让党内法规摆脱了是不是“法”的争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对于依纪依规治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永葆党的先进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法规体系的基本概念与构建原则在党的历史上,“党内法规”一词,最早由毛泽东主席提出,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讲到党的纪律时说:“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8页。
法治 制度
法治制度法治制度是指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是现代社会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保障。
它通过建立法律规范、健全司法机构、提供司法保障等手段,保障公民和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保证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自由和权利,从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目标。
法治制度的核心是法律,法律是国家行使权力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工具。
法律规范了政治行为、经济活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行为,保障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和利益。
在法治制度下,国家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职责,各种社会行为受法律监督和制约,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此外,法治制度也包括完善的司法机构制度和司法保障制度。
司法机构是保障法治实施的关键,要保证它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司法保障制度包括法律援助制度、宽泛公开审判制度、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制度等,保障公民和组织获得公正的司法保障。
总之,法治制度是保障公民和组织权利的重要保障,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幸福安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案例教程。
我们党始终强调党员必须爱党、忠诚、守纪,身为党员,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我认为,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案例教程能够加深党员对党纪的认识,引导大家以正确的态度看待党纪问题和党员行为。
案例教程是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教育中,开展的一种特定形式的纪律教育方式。
案例以真实典型的党员违纪行为为素材,通常包括偏差、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描述,结合相关条例对党员行为进行分析解读,最终达到引导大家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党员自我警醒的目的。
案例教程不仅可以让大家深入了解党纪、加强党员的党纪党规教育,而且还能够帮助大家了解当今中国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更好地为推动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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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妄议中央”: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 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 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构成“妄议中央”的条件: 形式要件:指的是场合,例如互联网、广播、电视、 报刊、书刊、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 内容要件:是指发表反对党的大政方针的言论;妄议, 指胡乱的、逾越常规的议论。 结果要件:指破坏了党的统一。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 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4)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侵害群众利益 漠视群众诉求 强迫命令 办事不公 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等 《条例》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 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 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条例的基本原则及其体现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实事求是; 民主集中制;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一)从严治党原则 1、纪法分开,为党纪“加码” 2、扩大处分范围 一是把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纳入到 纪律处分条例中来。比如,干扰、妨碍组织审 查;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 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等。 二是增加了大量违纪行为。 比如: 政治纪律方面: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 织或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
(2)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 侵犯党员权利 违反组织工作原则 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 脱离组织等 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参加非组织活动,等等
《条例》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 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 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违纪处理、处分种类法定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 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改组;解 散。 3、违纪处理程序法定
(三)处分与违纪相适应原则 1、规定了轻重不同的处分种类 2、规定了各种不同的处分情节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 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 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6)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隐瞒、截留、私 分应上缴的财政收入等) (7)失职、渎职行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等) (8)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报复 陷害、破坏选举、侮辱、诽谤、故意伤害) (9)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重婚、 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 (10)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卖淫、嫖娼、 传播淫秽物品、吸毒、赌博等)
存在的问题: (1)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 党章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 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2)没有体现纪律处分条例的“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的原则。 (3)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内容重复, 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成本,甚至在极个 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2、处分范围偏窄 3、可操作性不强
(三)其他国家、地区政党对党纪的维护
德国社民党章程:对于因严重违反党代表大会或党组 织的决议而给党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有不名誉行为 或严重违背党的原则的党员,必须执行党纪审理程序。 英国工党章程:党员反对党正式核准的候选人而参加 选举,或者在其他党派参选者的提名文件上签字;党 员参与或支持的政治组织不是工党及其附属组织,或 者公开宣布反对党正式核准的候选人等,将被按照相 关纪律条例开除出党。 “党鞭”
(3)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以权谋私
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 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 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 权色交易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 违规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各种礼金 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等
依法治国视野下党的纪律处分制度
邓小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公与私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廉与腐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俭与奢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苦与乐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三、对条例的几点认识 (一)条例是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 (二)是依法治党的重要体现; (三)是广大党员的权利保障书 1、确保行为安全; 2、不受恣意处分; 3、有利于治病救人。
(5)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党组织失职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失泄密 违反外事工作纪律 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违规干预和插手经济活动、司法活动和执纪执法 活动 泄露、扩散或窃取涉密资料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 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
(6)违反生活纪律行为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 影响的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 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 成不良影响的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等 等
三是扩充了原来违纪行为的内涵、外延 如,“通奸”“包养情妇(夫)” 范围扩大到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3、增强了可操作性。 如,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 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等; 违反组织纪律:不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 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 4、加大了处分力度 比如:第19条规定的从重加重处分,由 “可 以”改为“应当”。
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 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应当从重处分: 故意违纪处分后又违纪; 遗漏违纪行为。 免于处分
3、为具体违纪行为配置了轻重不同的处分种类 如,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 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 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 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九条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党籍处分。
(二)处分法定原则 1、违纪行为法定 总的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 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 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 的行为。
(1)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 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 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 施 对抗组织审查 组织和参加邪教、迷信活动 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 益 违反政治纪律和规政治矩,等等
组织纪律方面: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不执行请 示报告制度、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参加非组 织活动等; 廉洁纪律方面: 权权交易、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 利 、违规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各种礼金、 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违规超 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离职或退(离) 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 群众纪律方面:增加了侵害群众利益、 漠视群众诉 求、 强迫命令、 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 工作纪律方面:增加了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不力;违规干预和插手经济活动、司法活动和执 纪执法活动 ; 泄露、扩散或窃取涉密资料等·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权力行使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品行操守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一、制定、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必要性 (一)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制度; (二)原纪律处分条例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原条例: 1、党纪国法不分 原条例中的违纪行为: (1)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3)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4)贪污贿赂行为 (5)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走私、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挪用特定款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