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海委〔200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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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5•【字号】三府办[2009]221号•【施行日期】200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三府办〔2009〕22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2009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2009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加快我市发展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步伐,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9〕7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就2009年重点做好六个方面16项重点工作提出意见如下: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保障生态安全(一)实施天然林保护、“三边”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工程,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继续开展防护林和海防林建设工作,完成1000亩的防护林建设,在调整我市海防林规划的基础上,完成省下达三年海防林建设任务(原规划三年面积16503亩,已完成11820亩,尚未完成任务4683亩)。

公路林造林绿化总长度26公里,种植苗木6800株,组织培育苗木90万株,其中海防林、防护林苗木80万株,花梨苗10万株。

在7-8月组织一次全市义务植树活动,参加人次8000人,种植苗木17000株。

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林地规划工作。

提升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逐步完成各自然保护区“三区”划分,保护生物多样性。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绿化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各镇政府)(二)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保障饮水安全问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德府发〔2020〕14号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德府发〔2020〕14号

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德府发〔2020〕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春市司法局对清理工作的进一步要求,市政府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我市2019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31件现行有效、10件废止、2件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德惠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3日附件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标题文号1《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意见》德府发〔2007〕20号2《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依法解决相关问题的通知》德府发〔2007〕29号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府发〔2007〕35号4《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发〔2009〕52号5《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加快推进棚膜蔬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府发〔2010〕12号6《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德府发〔2012〕12号7《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征收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府发〔2012〕21号8《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府发〔2012〕27号9《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变燃气初装费收费方式的通知》德府发〔2012〕31号《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经营性项目用地招商竞争谈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府发〔2012〕37号11《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德府发〔2012〕43号12《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府发〔2014〕11号1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德惠市开展“救急难”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府发〔2014〕27号14《德惠市人民政府印发德惠市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府发〔2014〕35号15《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府发〔2014〕39号16《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德府发〔2015〕21号17《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城区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发〔2015〕34号18《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发〔2015〕35号19《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府发〔2017〕35号《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细则的通知》德府办发〔2011〕65号21《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细则的通知》德府办发〔2011〕67号22《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德惠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分配管理意见的通知》德府办发〔2012〕49号2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府办发〔2012〕67号2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供热企业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德府办发〔2013〕2号25《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德府办发〔2013〕11号26《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府办发〔2013〕62号27《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造价咨询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发〔2014〕33号28《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府办发〔2015〕54号29《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府办发〔2016〕4号《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发〔2016〕14号31《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老年人免费乘车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发〔2016〕74号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府发〔2006〕44号2《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府发〔2006〕52号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德府发〔2007〕14号4《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德府发〔2007〕55号5《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德府发〔2007〕70号6《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管理市区规划内土地使用的通知》德府发〔2008〕29号7《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德府发〔2012〕1号8《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德惠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府发〔2012〕68号9《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发〔2010〕34号10《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细则的通知》德府办发〔2011〕66号附件3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文号原条款修改后条款1《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基本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府规〔2019〕1号)附件1:第9项:建筑工程交易费;第10项:与工程有关的劳动分包、建筑材料交易费;第11项:与工程有关的设备交易服务费;第12项:设计、监理交易服务费;第13项:场地、设施租赁费。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宁政文[2009]48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宁政文[2009]48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宁政文〔2009〕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项目单位:2009年全市共安排市重点项目100个,总投资1162.9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62.1亿元。

其中,在建重点项目75个,总投资902.3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54.6亿元,预备重点项目25个,总投资260.6亿元。

为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重点项目组织管理,确保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现决定对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办法如下:一、项目分级和分类(一)市管项目和县(市、区)管项目。

市直部门所属、跨县(市、区)及对全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列为市管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亿元以上的市管重点项目实行市领导挂钩责任制。

市管项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对所属项目进行监管和服务,项目推进情况作为考核市行业主管部门的依据;其余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列为县(市、区)管项目,县(市、区)管项目实行县级领导挂钩责任制,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推进,项目推进情况作为考核各县的依据。

(二)考核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

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属于特许经营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大中型水电站项目列为考核类项目。

政府管理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实行全面监管,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推进工作,对项目业主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评比。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州政发〔2016〕26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州政发〔2016〕26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州政发〔2016〕2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济开发区,州直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州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湘政发〔2016〕18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16〕43号)等文件精神,州人民政府在2014年废止194件规范性制度性事务性文件的基础上,再次对2003年以来以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37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州人民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新政策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不需继续沿用等14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对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沿用的《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公布(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对需修改内容后继续沿用的《湘西自治州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抓紧修改,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043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043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为确保有计划、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要求,贯彻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的基本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把改善民生、保护资源环境、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点。

要全面体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切实转变。

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行为规范要明确、具体,备而不繁,有可操作性,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二、本计划所列规范性文件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宜昌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宜府发〔1992〕5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15号)的规定起草。

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相关专家和人民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科学论证。

起草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并将有关依据、起草说明和各方面的意见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并提交。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9]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9]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9〕5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性,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按照本规定公开。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三条(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的公开工作,并具体负责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的公开工作;其他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管理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的公开工作。

第四条(规划制定公开)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草案以及修改方案,在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告。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其他草案和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公告期满后,方可将城乡规划报送审批。

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第五条(内容要求)城乡规划草案以及修改方案和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相应的图纸、文本和说明,并同时明确下列事项:(一)公开的起止时间、相关说明以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期限;(二)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生效时间;(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敖江流域(古田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敖江流域(古田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敖江流域(古田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9•【字号】宁政文〔2008〕354号•【施行日期】200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敖江流域(古田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古田县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环保局、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2008年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函》(闽环保然〔2008〕13号)要求。

经市政府研究,特将《2008年度敖江流域(古田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下达给你们,请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1.2008年度敖江流域(古田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2008年度敖江流域(古田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表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附件12008年度敖江流域(古田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平衡,改善饮用水源水质,提升石材业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制定2008年度敖江流域(古田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以控制和削减排污总量为主线,深入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努力改善敖江水环境质量。

二、整治目标与任务(一)重点突出石材业污染整治,采取标本兼治的方针,坚决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狠抓整改措施落实,整合提升石板材产业,促进石材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确保敖江流域(古田段)水质长期稳定达标;(二)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以及家园清洁行动,进一步巩固流域整治成果,促进流域社会和谐发展。

三、整治内容(一)规范园区建设,加快石材业整合提升1、规范芝山石材加工基地建设措施:⑴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加快基地主体工程与基础设施建设。

年内完成土方工程50万立方米,基地道路铺底2000米,建成容量为10万立方米蓄水池等基础设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台政办发〔2015)105号•【施行日期】201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8日台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31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结合台州实际,在玉环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际的工作方式,取消我市“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政策,以“率先并轨、逐步并轨、维持现状”的不同推进方法,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逐步实现我市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建设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政府《关于台州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确保2015年底前启动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7月1日前正式完成户改工作。

消除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促进我市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三、实施步骤(一)动员准备阶段(2015年12月底前):1. 成立台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5〕58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5〕58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5〕5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区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在历次清理的基础上,对重庆直辖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全面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394件。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其中69件予以废止,141件宣布失效,剩余继续有效的184件中36件需修改。

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单位负责拟文后按程序送审。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7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公文字号备注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偿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07〕13号2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08〕248号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江津府办发〔2008〕59号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08〕10号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08〕40号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发〔2008〕56号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全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09〕122号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生态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办发〔2009〕176号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09〕226号10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09〕276号1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09〕81号12关于禁止三峡水库江津境内网箱拦网养殖的通告江津府布〔2009〕33号1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江津府发〔2009〕12号1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江津府发〔2009〕251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江津府发〔2009〕66号1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0〕134号1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0〕254号1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统筹城乡户籍制改革城乡教育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0〕326号1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0〕91号2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文明治丧示范区建设的通告江津府布〔2010〕9号2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10〕12号22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政府主权外债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10〕66号2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发〔2010〕85号2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135号2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232号2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先建后补试行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269号2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284号2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管理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292号2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2号3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312号3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林权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354号32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390号3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399号3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432号3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区职工医疗保险执行重庆市级统筹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457号3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458号3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460号3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466号3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几江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江津府布〔2011〕41号4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基本无煤区的通告江津府布〔2011〕58号4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长效机制的意见江津府发〔2011〕106号42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11〕118号4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发〔2011〕124号4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11〕138号4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11〕142号4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发〔2011〕16号4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发〔2011〕35号4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发〔2011〕42号4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发〔2011〕71号5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江津府发〔2011〕85号5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发〔2011〕92号52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江津府发〔2011〕95号5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11〕96号5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全民健身实施意见(2011—2015年)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2〕142号5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2〕207号5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2〕240号5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业园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财政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2〕262号5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2〕263号5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办发〔2012〕269号6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2〕296号6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2〕299号62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办发〔2012〕309号6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办发〔2012〕328号6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2〕383号6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江津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2〕417号6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富硒农产品管理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2〕434号6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办发〔2012〕66号6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部分政策调整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2〕84号6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建档管理的通知江津府办函〔2012〕72号7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渝黔铁路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江津府布〔2012〕56号7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江津府发〔2012〕36号72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江津府发〔2012〕39号7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江津府发〔2012〕3号7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发〔2012〕47号7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发〔2012〕49号7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江津府发〔2012〕71号7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12〕80号7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富硒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江津府发〔2012〕84号7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花椒产业特色高效发展的意见江津府发〔2012〕85号8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江津府发〔2012〕87号8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江津府发〔2012〕95号82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江津)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通知江津府办〔2013〕72号8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江津)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发展实施奖扶的通知江津府办〔2013〕73号8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江津)现代农业园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2013〕74号8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103号8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试行电子招标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104号8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110号8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上新居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120号8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复垦资金管理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123号9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村旅游业发展的意见(试行)江津府办发〔2013〕146号9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149号92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14号9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的意见江津府办发〔2013〕150号9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154号9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178号9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区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202号9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215号9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镇违法违章建设项目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220号9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津区民营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221号10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办发〔2013〕258号10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殡葬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262号102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267号10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家庭农场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269号10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小城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272号10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突发事件预警短信息发送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46号10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三峡后续工作库区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及发展扶持类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4号10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59号10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93号10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通告江津府布〔2013〕16号11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违规销售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通告江津府布〔2013〕34号11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机动(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通告江津府布〔2013〕56号112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发〔2013〕23号11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13〕24号11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料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13〕25号11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13〕37号11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发〔2013〕41号11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江津府发〔2013〕50号11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江津府发〔2013〕62号11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江津府发〔2013〕70号12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支持个人独资企业转办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津府发〔2013〕71号12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城区三轮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13〕72号122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发〔2013〕82号12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江津府发〔2013〕85号12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13〕8号12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江津府办〔2014〕55号12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江津府办〔2014〕65号12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江津区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实施方案江津府办〔2014〕88号12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2014〕91号12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4〕109号13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4〕113号13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4〕118号132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群众工作制度》、《重庆市江津区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制度》、《江津区村(社区)办理群众涉证事项清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4〕119号13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进一步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4〕16号13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富硒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4〕23号13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4〕37号13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津府办发〔2014〕49号13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4〕52号13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4〕55号13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贫困代际传递工作意见》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4〕58号14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4〕67号14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镇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办发〔2014〕72号142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4〕97号14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4〕9号14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江津府发〔2014〕28号14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发〔2014〕33号14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津府发〔2014〕34号14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津府发〔2014〕39号14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江津府发〔2014〕43号149江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04〕48号需修改150江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市人间禽流感防治预案的通知江津府发〔2004〕15号需修改151江津市人民政府批转执行江津市物价局江津市财政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江津府发〔2004〕95号需修改152江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05〕106号需修改153江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05〕50号需修改154江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发〔2005〕73号需修改155江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乡村公路建设占地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发〔2005〕75号需修改156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07〕117号需修改157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村中小学特困家庭学生免费午餐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07〕151号需修改15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江津府发〔2007〕121号需修改15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兑现城镇职工以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07〕92号需修改16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工业园区新城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09〕100号需修改16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09〕109号需修改162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民办社会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09〕113号需修改16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保留农村经营权户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0〕255号需修改16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发〔2010〕115号需修改16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江津区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发〔2010〕62号需修改16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津区2011年农网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106号需修改16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114号需修改16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廉租住房分配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120号需修改16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村居民房屋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239号需修改17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小型水库扶助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318号需修改17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重庆市江津区廉租住房分配及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346号需修改172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旅游投诉处理机制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1〕364号需修改17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江津府发〔2011〕107号需修改17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津府发〔2011〕20号需修改17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2〕310号需修改17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2〕364号需修改17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挂牌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2〕390号需修改178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四类”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发〔2012〕72号需修改179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12〕94号需修改180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核心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132号需修改181重庆市江。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委员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相关中省直部门: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按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采取积极务实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全面加大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整体工作有了长足发展。

现将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给合各自实际,紧紧围绕“苦干三年,经济总量再翻一番”的工作大局,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做好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服务质量,为经济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200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一、200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200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市政府政务公开检查组对全市200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督查指导,现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一)以贯彻施行《条例》为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按照国家和省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基础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对群众进行广泛宣传。

通过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建立了畅通信息为民服务的渠道。

1.突出搭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平台。

重点围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组织技术力量开展了政府信息数据库建设。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厦府办[2009]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厦府办[2009]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厦府办〔200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200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切实做好2009年政府立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关于2009年市政府立法工作(一)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工作。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法律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要牢牢把握发展的科学内涵,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抓好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体制创新等方面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项目,通过法律制度引导、规范、保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增强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对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由立法人员、实际工作者和专家相结合的起草小组,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必要的立法经费等条件,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法规、规章草案的报送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对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法规、规章的备选、调研项目,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立法调研工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九府厅字[2010]15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九府厅字[2010]15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九府厅字〔2010〕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促进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九府发〔2005〕9号)和《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精神,2009年12月14日至2009年12月22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

现将督导评估情况通报如下:一、县区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一)各地对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高度重视,把教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教育工作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中,并制定了教育发展规划。

九江县、永修县、瑞昌市、九江开发区等一些县(市、区)主要领导深入学校、乡镇进行调研,分管领导经常到学校、乡镇掌握第一手资料,解决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有的县(市、区)长提出“重视教育就是顺应民心,不重视教育的县(市、区)长就是不合格的县(市、区)长”。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强工兴城的战略进一步深入,县(市、区)城镇化进程得到进一步加快,为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入学的需求,各县(市、区)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把学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使之与城市建设同步乃至超前进行。

川发改政策〔2009〕1049号

川发改政策〔2009〕1049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政策…2009‟104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的通知省级各相关部门、各市(州)发改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为正确理解、适用和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针对执行•省进一步要求‣中反映出来的一些常见问题,我们通过网络征求了监督部门和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意见,制定了•†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一、对•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8年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1、3.3.1(3)、3.3.2、9.1的“编列内容”作如下修改:条款号条款名称原编列内容修改后的编列内容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1)不得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

但资格预审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写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不得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1)申请人不得对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申请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资格预审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综〔2021〕135号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综〔2021〕135号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综〔2021〕1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岩常办〔2021〕1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连政办〔2021〕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行政处罚法精神,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0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0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2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据。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本次清理结果,对涉及本部门被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执行。

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附件:1.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连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6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公布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的通告(一号)连政〔2006〕36号2关于公布连城县环保局等单位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的通告(二号)连政〔2006〕37号3关于公布连城县民政局等单位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的通告(三号)连政〔2006〕39号4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06〕9号5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的通知连政综〔2019〕71号6关于推动军民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连政综〔2019〕117号7关于印发连城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综〔2019〕88号8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连政办〔2016〕253号9关于规范信访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的通告连政〔2014〕17号10关于印发连城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连政综〔2017〕124号11关于印发连城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2016〕236号12关于开展城区市容秩序和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连政〔2019〕55号13关于公布县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连政综〔2016〕160号14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连政综〔2016〕161号15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2016〕186号16关于公布执行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连政综〔2017〕358号17关于印发连城县扶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综〔2019〕199号18关于公布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的通知连政综〔2016〕272号19关于公布2013年度城区房屋重置价的通知连政综〔2013〕23号20关于印发连城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16〕195号附件2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印发连城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连政综〔2016〕251号2关于调整公布县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连政综〔2017〕199号3关于连城县招商引资工业生产性项目引进人奖励办法(暂行)连政综〔2019〕179号4关于印发连城县民俗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16〕35号5关于公布县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权责清单的通知连政综〔2016〕273号6关于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连政综〔2011〕286号7关于印发龙岩冠豸山机场净空保护规定的通知连政综〔2012〕405号8关于印发连城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连政综〔2020〕160号9关于印发连城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连政办〔2020〕92号10关于印发连城县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扶持措施的通知连政综〔2020〕262号附件3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7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清收公职人员逾期贷款和担保形成不良贷款的工作意见连政综〔2013〕276号2关于印发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连政综〔2019〕268号3关于印发连城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19〕77号4关于印发连城县环保网格员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综〔2017〕245号5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连政〔2019〕49号6批转县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建立骨干粮店与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04〕119号7关于印发连城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17〕223号8关于印发连城县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连政综〔2019〕212号9关于取消5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连政综〔2016〕51号10关于取消22项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连政综〔2016〕95号11关于承接市级下放委托11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连政综〔2016〕261号12关于取消调整14项县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连政综〔2016〕262号13关于取消和调整14项县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连政综〔2016〕335号14关于取消调整和增列县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连政综〔2016〕348号15关于印发连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连政综〔2009〕152号16关于印发连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试行)的通知连政综〔2009〕171号17关于印发连城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制度的通知连政综〔2009〕224号18关于印发连城县人民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17〕36号19关于公布2019年工程建设项目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综〔2019〕165号20关于公布2019年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综〔2019〕200号21关于印发连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连政综〔2015〕122号22关于印发连城县解决原公办民办和代课教师待遇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政综〔2016〕284号23关于印发连城县深化教师进出机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连政综〔2017〕268号24关于印发连城县公办学校聘用编外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19〕26号25关于印发连城县乡村医生享受政府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综〔2005〕201号26关于印发连城县城区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通知连政办〔2014〕96号27关于印发连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16〕144号28关于印发连城县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综〔2013〕171号29关于扩大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的通告连政〔2019〕41号30关于印发连城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燃放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19〕195号31关于印发连城县深入推进淘汰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16〕302号32关于批转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在连城县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优惠暂行规定的通知连政综〔2007〕52号33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综〔2015〕63号34关于做好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7〕145号35关于印发连城县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2014〕115号36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连政办〔2016〕187号37关于印发连城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17〕55号38关于印发连城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连政综〔2019〕286号39关于印发连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13〕38号40关于印发连城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10〕23号41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42关于印发连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15〕46号43转发县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连政办〔2004〕120号44关于印发连城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13〕197号45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实施意见连政综〔2012〕461号46关于连城县西城文教片区土地收储项目用地范围迁坟的通告连政〔2010〕22号47连城县江林大道(林坊段)、西城大道(林坊段)及其配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迁坟的通告连政〔2012〕9号48连城县莲北大道(隔川段)、西城大道(隔川段)、松洋花园项目及其配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迁坟的通告连政〔2012〕10号49连城县莲北大道、西城大道、江林大道(莲峰镇范围)及西环大道项目用地迁坟的通告连政〔2012〕11号50关于连城县冠豸山大庄园项目用地范围内迁坟的通告连政〔2012〕49号51关于姚坪安置社区项目用地范围内迁坟的通告连政〔2013〕12号52关于西城文教卫片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2012〕1号53关于连城旅游系列提升项目——冠豸山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公告〔2013〕2号54关于工业园光电产业园区二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知连政综〔2012〕3号55关于印发连城县莲北大道(隔川段)、西城大道(隔川段)、松洋花园项目及其配套建设项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12〕49号56关于印发连城县莲北大道、西城大道、江林大道(莲峰镇范围)及西环大道项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政综〔2012〕85号57关于印发冠豸大庄园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12〕210号58关于项目建设涉及公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意见连政综〔2012〕323号59关于项目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补充意见连政综〔2012〕398号60关于印发姚坪安置社区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12〕402号61关于印发丹霞古镇(旅游综合体)项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12〕423号62关于印发连城县莲北大道莲峰段两侧配套项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13〕75号63关于印发连城县城西花园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13〕167号64关于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限额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15〕168号65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连政综〔2017〕69号66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的补充通知连政综〔2017〕232号67关于印发连城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规程(试行)通知连政综〔2017〕258号68关于印发连城县基本农田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2015〕241号69关于印发连城县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通知连政综〔2015〕371号70关于印发连城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16〕293号71关于连城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连政办〔2016〕284号72关于印发连城县农村公路危桥监管与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09〕167号73关于修订连城县农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连政综〔2016〕32号74关于印发连城县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连政综〔2017〕233号75关于印发连城县2017年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17〕262号76关于连城县名木古树调查成果的通告连政〔2011〕32号77关于禁止使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的通告连政〔2017〕13号78关于发布鸟类禁猎期的通告连政〔2017〕14号79关于开展深化生态公益林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连政综〔2016〕235号80关于调整设立连城县自然保护小区的通知连政综〔2017〕38号81关于森林资源管护村级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2016〕145号82关于简化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及村民建房林地报批手续的通知连政综〔2019〕54号83关于印发连城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连政综〔2015〕240号84关于印发连城县水利水电工程财产抵押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15〕15号85关于印发连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19〕167号86关于印发连城县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17〕224号87关于印发连城县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19〕61号88关于印发连城县城市建成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连政办〔2019〕62号89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综〔2016〕121号90关于印发连城县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19〕213号91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连政综〔2016〕29号9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综〔2019〕122号93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连政综〔2019〕293号94关于印发连城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连政办〔2019〕63号95关于公布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19〕302号96关于公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综〔2020〕44号97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连政办〔2020〕12号98关于公布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综〔2020〕75号99关于印发连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20〕47号100关于印发连城县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综〔2020〕96号101关于印发连城县城乡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20〕111号102关于公布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办〔2020〕44号103关于印发城区户外广告段位(经营权)公开招租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20〕46号104关于印发已出售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连政办〔2020〕45号105关于进一步加快省定革命基点村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连政办〔2020〕50号106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2020〕52号107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连政〔2020〕53号108关于印发连城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20〕58号109关于印发连城县促进商品房销售若干意见的通知连政综〔2020〕193号110关于印发连城县支持工业园区企业技术创新十七条措施的通知连政综〔2020〕203号111关于公布2020年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综〔2020〕219号112关于印发连城县城市核心区危房改建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20〕71号113关于印发连城县土壤风险源全过程工作系列制度的通知连政办〔2020〕74号114关于印发连城县土壤高背景值风险防控工作系列制度的通知连政办〔2020〕75号115关于印发连城县贫困户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20〕82号116关于开展连城县域范围内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备案的通告连政〔2020〕64号117关于连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办法连政办〔2020〕89号118关于印发连城县调整补充耕地补助标准方案的通知连政办〔2020〕93号119关于印发连城县闽江流域(连城段)水质达标和提升工作措施的通知连政办〔2020〕95号120关于禁止在禁养区范围内养殖白鸭等畜禽的通告连政〔2021〕5号121关于印发连城县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2021〕9号122关于印发连城县服务企业“不叫不到”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连政办〔2021〕8号123关于印发连城县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21〕30号124关于公布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连政综〔2021〕44号125关于印发连城县扶持外资实际到资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21〕50号126关于公布2020年度城区房屋重置价的通知连政综〔2020〕216号127关于印发连城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连政办〔2020〕56号——结束——。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长府发[2009]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长府发[2009]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长府发〔200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一日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2009年,全市民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方针,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按照创新、深化、务实的总要求,重点解决好增收、就业、社保、住房、救助、治安、教育、卫生等民生问题,进一步改善民生状况,促进和谐长春建设。

一、就业增收计划全面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大就业格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就业安置、就业培训和对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做好农民工技能储备工作,提高转移就业能力;稳步扩大公益岗位规模,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实施税费减免、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等优惠政策,以创业促就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增加群众的工资性收入。

1.新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城镇新增就业12.2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

2.新创办民营企业40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3万户以上,吸纳就业9万人。

3.取消对高校毕业生的地域、学历、专业限制,实行“零门槛”和“零障碍”人才引进,只要个人有落户意愿,即可办理长春户籍;建立高校人才市场4个,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和各类就业服务,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3场;对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档案管理费,本市城镇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落户手续费。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524号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524号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52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对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决定废止的30件规范性文件已于2009年6月19日以成建委发[2009]399号文公布,现将确认继续有效的138件文件目录公布。

各区(市)县建设局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我委自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本次清理“继续有效”目录的,自2010年4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字)号规范对象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广应用冷轧带肋钢筋等新型高效冷轧钢筋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2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落后产品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419号各有关单位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506号各区(市)县建委,市级有关部门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颁发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548号各区(市)县建委(局),系统各局(办),各有关单位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在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几种落后墙体材料的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64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及管理部门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和申报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1]50号市城建系统各局(办)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1]131号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建委(局)、各质量监督机构、在蓉市政行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单位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116号各有关部门、有关建设单位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成都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实施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1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局、墙改办,各有关设计单位,审查机构1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农民建房指导和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31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1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389号各区建设局,各项目业主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81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市级有关部门1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15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含高新区)、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及有关单位1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198号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1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施工工地土石方及建筑渣土挖运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357号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建设局及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在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1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畅通工程和水环境治理绿化配套建设的意见成建委发〔2003〕420号畅通工程各业主单位,水环境治理各业主单位1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5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在民用建筑中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板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74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1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79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2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65号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2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商品住宅建设中安装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196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筑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2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20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2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21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225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333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3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2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47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2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56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580号有关区(市)县建设局、风景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到位确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660号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3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中心城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施“新居工程”的意见成建委发[2004]673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3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4]78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3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有形建筑市场评标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8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规划局、监察局、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3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转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2005]1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3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3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园林管理局、成都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环保局、园林局、绿委办,都江堰市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3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14号各有关单位3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工程开工条件(安全文明施工部分)审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2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3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城建项目代理业主财务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32号各重大城建项目代理业主及有关单位4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成都市开展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审查的补充通知成建委发[2005]15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4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居住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79号各有关单位4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含高新区建设局)4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18号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建设局4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8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4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扣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8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4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市政工程部分)》格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8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及有关单位4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2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4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房地产项目管理手册备案制度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3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4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3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5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6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5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要求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43号各有关单位5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44号各有关单位5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 5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5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5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9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5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2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5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3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5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3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5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61号各设计院(公司)、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单位5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市建委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8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有关单位6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委关于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实施压证施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7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施工企业、监理企业6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75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6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3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监理及有关单位6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3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6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4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都石化基地管委会、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6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5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在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6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各有关单位6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石化基地建设管委会、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6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7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6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8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7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进一步加强全省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5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7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面积指标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5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7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设计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57号各相关单位7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7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7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市场和质量管理的补充通知成建委发[2006]28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7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保温隔热系统工程质量施工监督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83号各有关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30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7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30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7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8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4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8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4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8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8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8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573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8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69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8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6]70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8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小区竣工移交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6]706号“新居工程”建设投资公司、“新居工程”小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8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8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贯彻实施意见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8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9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7]105号各区(市)县小城办、各历史文化名镇9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政务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127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9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13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9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18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建管、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9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举报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9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实施物业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成建委发[2007]258号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各实施主体9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8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9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8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9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意见》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9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9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07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10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预拌砂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各相关单位10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6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10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筑技术管理确保社区建设质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9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10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统筹推进中心城区新型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7]39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农发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10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郊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经营房屋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7]393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农发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10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4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都江堰市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10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10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511号五城区及高新区建设、城市管理、水务等相关部门及各政府投资公司、项目管理公司10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绿色通道”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547号五城区(含高新区)计划、国土、建设、规划、水务、城管等相关部门及政府投资公司、项目管理公司10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统筹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7]563号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11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614号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11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615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11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三府办[2008]238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8〕23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三亚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有计划、按步骤地做好我市2009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依照《三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扣民生问题,按照全国、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努力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农合制度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继续巩固和提高参合率,2009年度全市参合率达到98%以上。

(二)逐步完善新农合运行体系,不断扩大受益面和提高受益程度,切实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三、实施对象与筹资标准实施对象:凡户口在本市的常住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标准:参合农民个人筹资水平为112元,其中农民个人每人每年交缴20元,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对每人每年分别资助40元、12元、40元。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2008年9月1日-9月30日)。

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策措施,制定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安排2009年度新农合工作;市卫生部门组织拟定年度工作方案,印制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等工作;市民政部门做好农村救助对象的核实、确认及准确提供救助人数等工作;市财政部门组织拟定2009年度征收方案,并认真做好2009年度基金预算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函〔2009〕17号
关于调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市区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的范围:椒江区8个街道1个镇和1个农场,黄岩区8个街道5个镇6个乡,路桥区6个街道4个镇。

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椒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2、黄岩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3、路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1:
椒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附件2:
黄岩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附件3:
路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征地政策通知
抄送: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5日印发。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眉山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09]44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眉山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09]44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眉山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眉山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09〕44号)东坡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眉山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1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眉山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一)严格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主体。

市人民政府全面高度垄断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对土地的集中统一供应。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一律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土地出让行为。

(二)严格调控土地出让总量。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土地运营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年度计划要优先考虑工业和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商业和住宅用地按照非饱和适度供应土地的原则合理控制土地供应量,提高土地资产运营质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三)全面实行“熟地”出让。

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必须先进入土地储备库。

土地储备的范围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和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达到“四通一平”(道路通、供水通、供电通、排水通和土地平整),凡是不具备“四通一平”的土地原则上不得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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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海委“2009”59号关于印发《海门街道关于在社区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办、线,各村、社区、企业、直属单位:根据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城市社区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方案》和《中共椒江区委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在社区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方案》、《中共海门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员在行动实施意见》精神,为更好地指导社区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准确把握社区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社区是城市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党在城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社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按照‚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五个更加‛的具体要求,紧扣实施‚两创‛战略,打造‚两城三极‛,建设‚四力海门‛的总载体,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区‛这一主线,结合以‚三促学三整改三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批次互动、统筹联动主题活动月‛活动,以‚党员在行动‘五个一’活动‛为实践载体,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社区科学发展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1.更加注重素质提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新共识。

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大学习、大教育、大宣传、大普及,使社区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切实增强为民服务、干事创业的意识,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事关科学发展问题上形成共识,进一步理清社区科学发展思路。

2.更加注重居民需求,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有新举措。

着力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实效,不断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服务社会和家庭、联系政府和群众的综合为民服务平台,实现社区成员需有所应、困有所助、难有所帮。

3.更加注重实践特色,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有新成效。

把兴办实事、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作为重中之重,围绕和谐社区创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社区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热点问题,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

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居民自治运行机制,积极倡导健康向上的社会文明风尚,切实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工作,推进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创造安居乐业的和谐环境。

4.更加注重固本强基,加强社区党的建设有新进展。

围绕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进一步推进党建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进一步探索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有效途径,努力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着力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社区组织体系,不断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认真做好社区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按照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我街道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9月开始,到2010年2月基本结束。

具体到每个社区,集中活动时间不少于4个月,另外安排2个月左右时间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和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相关工作。

学习实践活动以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为重点,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全体党员参加。

活动总体上按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展开,具体工作可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灵活组织、穿插进行,不作机械分隔。

着力抓好4个方面:1.开展学习培训。

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中央规定书目和《科学发展在身边》、《科学发展路上的领头人》、《科学发展学习宣传百宝书》等辅导教材,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区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

坚持大集中与小集中相结合,先以街道或片区为单位,组织党员特别是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学习,然后以社区党组织为单位,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讨论。

社区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

充分运用社区党员服务站、远程教育、宣传橱窗等教育阵地,编排生动活泼的文艺节目,挖掘身边事身边人,组织开展学习讨论。

通过结对送学、区域共学等方式,灵活安排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两新‛组织党员等不同群体的学习培训,确保覆盖到每一个党员。

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重点举办‚和谐社区百家谈‛等系列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开展讨论,谈体会、讲感悟、谋发展,进一步加深他们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在事关社区科学发展的重要问题上形成共识。

2.广泛征求意见。

通过深入走访,与社区党员群众交心谈心,充分了解社区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目前群众最关注最希望解决的问题,以及对社区今后发展的意见建议等。

开展社区党员联心结对活动,每个党员至少联系5户城市居民,并帮扶1户生活困难户。

把民主恳谈、民主听证、‚警民恳谈日‛和‚民情沟通日‛等制度,作为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主要方式,围绕社区党建、共驻共建、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文化、民生保障等问题,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

积极组织开展‚我为社区发展献一计‛、‚我为社区建设添光彩‛、‚问智于民听百家策‛等活动,组织党员群众进一步提出意见建议。

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进行梳理汇总和深入分析。

3.深入分析检查。

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召开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深入剖析评议,找准问题症结,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社区党组织要重点围绕‚践行科学发展观做得怎么样‛、‚与先进社区比差距在哪里‛、‚如何加快和谐社区建设‛等方面进行分析检查,党员重点围绕‚服务意识强不强‛、‚先锋作用发挥得好不好‛、‚我为和谐社区建设做些什么‛等方面进行分析检查,形成简要分析材料,并以适当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4.搞好整改落实。

在分析检查的基础上,社区党组织要形成简要书面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开,最终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

在整改落实过程中,要组织开展‚问需于民解百家难‛活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集中精力解决一批党员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群众做好解释,并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

社区学习实践活动,要更加体现实践特色,紧扣‚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区‛这一主线,以‚一居一品牌‛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一下几项工作,并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全过程。

一是组织开展“共建美好家园”和谐社区建设主题活动。

进一步丰富社区文化活动内容,提升社区文化活动的组织水平。

组织开展社区环境整治工作,优化美化社区居民居住环境。

组织共建单位、社区党员等成立社区治安巡逻队,加强平安社区建设。

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楼院的评选表彰活动,努力形成家庭和睦、邻里友好、人际关系融洽、人与环境和谐的社区新风尚。

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完善社区服务制度,为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二是组织开展“共建关爱普惠网络”利民便民活动。

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把兴办惠民实事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

要根据社区各类居民的需求,整合资源,构建关爱普惠网络,让社区居民切实得到实惠。

大力推行‚一站式‛社区服务模式、为民服务全程代办、民情直通车等一系列便民工作制度,对社区居民实行多元化、个性化服务,让社区居民切实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

三是组织开展“共建组织保障”固本强基活动。

调整和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按照‚便于组织学习、便于开展活动、便于管理服务‛的原则,构建完善党的组织网络、健全区域化党建工作协调机制,经常组织开展活动。

结合海门街道实际,将建立中共海门街道景元商业街委员会,下辖中共海门街道赞扬村支部委员会、中共海门街道景元社区支部委员会、中共海门街道岭南社区支部委员会、中共海门街道海门小学支部委员会,形成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合力共建社区的良好局面。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党员‚一员双岗‛制度,丰富党员服务内容,为党员实践科学发展观搭建平台,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后,要继续做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

认真组织“回头看”,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切实抓紧抓好整改。

适时组织群众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

群众满意度低的社区,要及时进行‚补课‛,继续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

三、切实加强对社区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社区学习实践活动,是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进一步推进社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落实领导责任。

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全程指导、全面负责,党工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建立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制度,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街道党政班子成员片长联系。

社区党组织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

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带头学、带头干、带头改,为广大党员做好表率。

2.发挥阵地优势。

充分发挥社区学教资源、活动阵地丰富的优势,合理利用社区管理、服务的各类平台,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要充分运用宣传栏、宣传牌、横幅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重视整合辖区各单位和团体参与共驻共建,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社区学习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的强大合力。

3.务求活动实效。

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突出基层实践,紧贴社区实际,简便易行开展各项工作。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形式主义。

坚持‚开门‛搞活动,努力扩大群众参与。

充分尊重基层和党员的首创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形成地方特色。

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居住集中、组织便利的优势,积极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

4.搞好统筹兼顾。

要妥善处理好学习实践活动与当前社区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好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互相促进,以社区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

在时间进度、形式内容等的安排上,既要认真落实区委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又要给社区党组织自主安排留出一定的空间,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海门街道社区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近期工作安排表中共海门街道工作委员会2009年9月15日抄送:区委组织部、区学习实践办附件:海门街道社区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近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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