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大山东省属科研院所R&D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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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1.20•【字号】鲁科字〔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月20日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和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和《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19〕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按照鲁科字〔2019〕7号文件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省科技厅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评价。

三年度为一个评价周期,原则上每年度评价一次。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对新型研发机构在评价周期内建设运行情况及省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持续提升。

第四条绩效评价依据为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新型研发机构绩效目标表、自评报告等。

第五条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水平、科研活动、产出、效益等。

按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三类建立分类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六条省科技厅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评价对象,公布评价结果。

第七条绩效评价由部门自评、专家函评和现场评价等环节组成。

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函评和现场评价。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鲁科字〔2023〕153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科字〔2023〕153号各市科技局,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2月22日关于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探索具有山东特色的新型研发机构体系,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功能定位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机构。

以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培育及人才引育等功能。

具有公益性,能够承担公共研发服务功能。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2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全省新型研发机构总量达到1000家,其中省级备案500家,形成覆盖各市、涵盖主要产业链、多级分布、多元主导的新型研发机构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深度融合,整体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300名(个),集聚科研人员20000名,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突破性科研成果,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

(三)建设路径围绕国家战略和全省科技创新重大任务,统筹规划布局,强化产业匹配,突出战略性、前瞻性、颠覆性、交叉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鲁科字〔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要求,我们制定了《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8月24日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提升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和转化效率,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遴选8家单位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主要任务(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

允许将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合理约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明确转化科技成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等手续。

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改革的暂行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改革的暂行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改革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08.20•【字号】鲁政发[1986]95号•【施行日期】1986.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文件(鲁政发〔1986〕95号)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改革的暂行规定各市人民政府,各行署,各县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大专院校,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扩大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科学技术研究机构(以下称研究所)改革作如下规定。

一、改善政府部门对研究所的宏观管理,扩大研究所的自主权。

政府主管部门对研究所要简政放权,加强宏观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监督研究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研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编制科研发展规划;建立信息网络,组织科技交流;任免研究所的领导干部;搞好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协调;考核研究所的全面工作。

研究所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国家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和市场发展的需要自行调整科研任务,同企业、设计单位和高等院校等建立各种协作关系和进行各种形式的联合,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任务,转让自己所有的科技成果;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自主使用研究所的经费,拒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摊派;有权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和规定的结构比例内调整内部科研组织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调出调入和聘用人员,拒收不适宜到研究所工作的人员和安排富余人员从事本所其它工作。

实现事业费完全自给的研究所,在遵循国家人事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用各类人员。

二、改革研究所的领导体制,实行所长负责制。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由所长主持本所的业务和行政工作。

所长由上级任命或聘任。

副所长由所长提名,按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免。

中层行政干部由所长任免。

所长提名副所长,任免中层领导干部,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我们制定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17年12月12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以下简称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研发计划是省级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科技需求,按照“技术引领、公益优先、培养人才、服务创新”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的科学研究,推动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培育科技人才队伍后备力量,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开展深度研究,推进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培育发展新动能,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科技创新支撑。

第三条省重点研发计划以项目为载体组织实施,按支持领域分为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公益性科技攻关类项目、创新创业扶持类项目、科技合作类项目和科技人才(团队)创新类项目等。

根据实际需要,省科技厅可对项目类别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采取竞争择优和定向委托的方式立项,综合运用无偿资助、验收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7.12•【字号】鲁教科字〔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教科字〔2023〕4号各市教育(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高等学校: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全面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在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上先行先试,探索建设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产业创新研究院,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放创新一体设计,坚持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一体部署,以服务和融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中心,以构建特色鲜明、教研产协同推进的产业创新研究院为目标,以推动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为路径,发挥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不断提升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贡献力,为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建设定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统筹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精准对接山东省标志性产业链、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由高水平大学牵头,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链主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地方政府,汇聚各类创新要素,组建产业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山东省科研院所现状及对策研究

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山东省科研院所现状及对策研究

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山东省科研院所现状及对策研究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山东省的科研院所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从山东省科研院所的现状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山东省科研院所现状分析山东省科研院所整体实力较弱,科研水平相对较低。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 体制僵化、机制老化。

山东省科研院所多数长期以来沿袭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科研人员创新意识不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不足。

2. 科研经费严重不足。

山东省科研院所的投入水平相对较低,科研经费困境严重,科研人员经费使用效率低下。

3. 缺乏高水平人才支持。

山东省科研院所在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存在困难,人才流失现象严重,高水平人才数量不足。

4. 缺乏高端科研平台建设。

山东省科研院所在科研设备、实验平台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无法满足高水平科研的需求。

二、对策建议为了适应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山东省科研院所的发展,以下是一些建议:1. 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加强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培养。

推行院士制度,强化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 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水平。

增加科研经费的投入,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科研人员的创新研究需求。

3.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通过扩大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执行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科研人员来山东省发展;加强科研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人才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4. 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提升科研设备和实验平台水平。

加大对科研设备的投入,提高科研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打造高水平的科研平台,为科研人员的创新研究提供保障。

5. 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加强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机制建设,鼓励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加强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促进科研院所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科研院所在科技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亟需改革和创新。

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山东省科研院所现状及对策研究

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山东省科研院所现状及对策研究

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山东省科研院所现状及对策研究在科技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山东省科研院所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科研机构的行政化管理,导致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高,科研成果转化率低。

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申报、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不合理和低效的现象。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

在改革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方面,应该建立科研机构内部的科研绩效考核制度。

科研人员的工资、晋升和职称评定应该与科研成果直接相关,强化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科研机构要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科研成果转化率。

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大对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在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山东省科研院所应该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科研骨干和青年科研人才。

要完善科研人才评价和激励体系,建立起一套公正、公平、科学的评价体系,鼓励科研人员进行创新性和实用性研究。

为了吸引人才,科研机构可以提供更高的薪资待遇、更好的科研条件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加强科研成果转化方面,科研院所应该加强与企业和市场的合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研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与此科研机构要加强对科研成果的保护和运营,完善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利益保障。

在加强科研项目申报和财务管理方面,科研院所应该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财务管理制度。

科研机构要完善科研项目申报流程,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防止浪费和滥用。

科研机构还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绩效评估和财务审计,提高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山东省科研院所现状及对策研究

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山东省科研院所现状及对策研究

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山东省科研院所现状及对策研究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山东省的科研院所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结合当前的国家政策和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对山东省科研院所的现状进行分析,同时提出对策,以期为科技领域的改革和发展贡献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背景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体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资源整合等。

这些政策对科研院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科研院所带来了更多的挑战。

山东省作为中国的东部沿海省份,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优势,科技实力也一直处于较为领先的水平。

但与此山东省的科研院所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科研人才流失严重、科研团队合作机制不够完善等。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山东省科研院所的发展瓶颈问题也愈发凸显出来。

二、现状分析1.科研成果转化率低山东省的科研院所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方面,科研院所内部的创新活力不足,科研成果转化的成本高、周期长,使得院所很难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与企业合作的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对接渠道,阻碍了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2.科研人才流失严重在人才方面,山东省科研院所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些高层次的科研人才流失严重,导致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不足,科研成果的产出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3.科研团队合作机制不够完善山东省的科研院所在科研团队合作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科研院所之间合作的机制不够完善,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降低。

三、对策建议1.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针对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可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科研院所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机制,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监管和激励,鼓励科研院所积极开展技术转让和产业化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2.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针对科研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人才引进、提高科研人员待遇、加大科研项目资金投入等方式,吸引更多的高层次科研人才来山东省的科研院所工作。

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山东省科研院所现状及对策研究

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山东省科研院所现状及对策研究

科技体制改革背景下山东省科研院所现状及对策研究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山东省科研院所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科研院所的现状和发展对策成为了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焦点。

本文将从山东省科研院所的现状出发,深入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革对策,以期为山东省科研院所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山东省科研院所的现状山东省科研院所是山东省科技创新的重要来源和支撑力量,承担着重要的科技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任务。

目前山东省科研院所在体制机制、人才队伍、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体制机制不够灵活。

传统的科研院所体制机制较为僵化,限制了科研工作者的创新活力,难以适应当今科技发展的需求。

2. 缺乏高水平人才。

科研院所在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方面存在不足,人才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影响了科研工作的开展和水平提升。

3. 科研成果转化率低。

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率较低,科研成果难以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效益,形成“论文多、专利少、成果转化难”的局面。

4. 与产业融合不足。

科研院所与企业、产业的合作与融合程度不高,科研成果与产业需求脱节,难以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上述问题影响了山东省科研院所的整体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亟待进行改革和对策研究。

二、对策研究针对山东省科研院所存在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改革和提升。

以下是我对山东省科研院所的改革对策研究:1.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灵活有效的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注重激励机制和激励措施的设计,激励科研工作者的创新活力和积极性。

2.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注重科研院所人才队伍的结构优化,加大对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对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和支持。

3. 加强科研成果转化。

建立健全的科研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加大对科研成果的转化支持力度,推动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以上对策可以从体制、人才、成果和产业四个方面着手,全面提升山东省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水平。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鲁科字〔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1年2月7日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制度,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可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最高6%给予补助。

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且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6%(含)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可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最高6%给予补助。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2.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

大力开展工业企业(包括外资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培育工作,推动工业企业不断提高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创新平台、省级科技人才项目,应建有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在项目完成时研发投入强度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占比达到3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占比达到20%以上。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壮大规模以上企业群体。

山东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科研院所座谈会召开

山东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科研院所座谈会召开

山东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科研院所座谈会召开
秦昊;张颖辉
【期刊名称】《科技信息》
【年(卷),期】2017(000)008
【总页数】1页(P11)
【作者】秦昊;张颖辉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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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实行最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将固体废物的治理提上议事日程山东省环保厅召开白泥治理现场会推广好经验 [J],
2.实行综合治理发挥国有肉类企业作用——全国肉类加工企业召开深化改革座谈会提出七条建设 [J],
3.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座谈会顺利召开 [J],
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理事(董事)外部监事报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5.省科技厅召开省属科研院所产学研结合工作座谈会暨第三次院所联席会议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科研院所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科研院所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科研院所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1.12•【字号】鲁科字〔2020〕9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科研院所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省属科研院所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11月12日山东省省属科研院所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研院所创新活力,建立符合科研规律、适合不同类型科研院所的创新绩效评价体系,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结合、高效联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1号)、《省科技厅等9部门〈关于深化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科字〔2020〕84号)等文件精神,商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同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院所是指开展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领域研究的省属科研院所。

根据科研院所的不同功能定位,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转化类、公益类四类。

第三条对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院所,绩效评价注重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等;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科研院所,绩效评价注重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技术转移和经济社会影响等;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院所,绩效评价注重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和经济影响等;对从事公益性研究的科研院所,绩效评价注重实现国家、省目标和履行社会责任等。

第四条省属科研院所创新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负责,省科技厅具体组织实施,可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价。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五条分类设立指标体系(一)评价指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9〕1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9〕1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9〕1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释放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现代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市场导向的科研项目管理体制机制(一)完善科技计划布局和管理。

持续推进省级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加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实现项目信息共享。

对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建立科技、产业和用户多方参与的项目指南形成机制,实行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公示制度。

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减少对项目实施的直接干预。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二)完善项目申报评审和过程管理。

推动科研项目由重立项向重项目绩效和标志性成果转变。

精简项目申报要求,实现项目基本信息一次报送,入库共享动态管理。

减少科研项目研发周期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推动部门间监督、检查信息互认共享,出现对相关政策认定不一致时,加强与政策制定部门会商沟通。

完善项目验收制度,将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合二为一,开展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三)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山东省级重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山东省级重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鲁科字[2014]167号【发布部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12.05【实施日期】2014.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科字〔2014〕167号)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改进和加强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14年12月5日关于改进和加强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创新驱动发展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要求,充分发挥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产出创新成果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改进和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意义省级重点实验室是根据国家和省创新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由省科技厅牵头建设的重要创新研究平台。

加强以省级重点实验室为代表的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是提升区域原始创新能力、增强自主创新成果源头供给的重要途径。

集原创性、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等特质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培养集聚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促进高水平开放合作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实现由山东制造向山东创造的转变,离不开原始创新的支撑。

强化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原始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规划指导,创新支持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创新成果产出能力,鼓励省级重点实验室经过努力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带动我省基础研究水平的提高,是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1•【字号】鲁政字〔2021〕164号•【施行日期】2021.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11日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深入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

必须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加强科技创新部署,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持续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水平,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跃上新台阶。

(一)把握科技创新发展新态势。

1.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全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建设创新型省份,科技创新实力持续提升,创新引领作用显著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综合创新能力迈入全国前列。

“十三五”期间,全省区域创新能力继续保持全国第6位,青岛、济南跻身全国创新型城市第10位和第14位。

全省基础研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基础研究经费增长近一倍。

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达到1.82万家,居全国第3位;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46万家,是2015年的3.75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45.11%,比2015年提高12.6个百分点;年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1953.92亿元;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4件,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3013件,分别是2015年的2.53倍和3.60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鲁政办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6日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改革攻坚,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战略科技力量1.围绕产业重大技术需求公开“张榜”,在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氢能源等领域每年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关键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

(省科技厅负责)2.布局建设10家左右省实验室,赋予其人财物自主权,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主培养或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泰山人才工程配额。

(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采取“政府支持+联盟(协会)领办”“龙头企业牵头+行业企业参股”等方式,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在每个产业领域布局1-2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创新中心,推动资源共享、成果共用。

(省科技厅负责)4.分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科技资源支撑服务三类对科技创新平台进行优化整合。

不再新建省工程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已建设的开展考核评估,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提升。

(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参照高校、科研院所减免标准,未享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优惠的,由省级财政按照未享受减免金额的一定比例每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鲁政办字〔2020〕64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改革攻坚决策部署,集中财力支持重大科技创新,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聚焦科技改革攻坚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集中统一、权责明晰、绩效优先基本原则,通过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加快建立“统一集中、统一决策、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资金项目管理新模式,以资金整合带动政策集成,以流程再造提高管理效能,有效破解部门分割、结构固化、投向分散、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推动创新资源布局优化和体制运行效率提升,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整合设立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整合科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管理的科技创新类资金、农业科技资金、省属科研机构发展资金、科学技术普及资金以及中央科技资金,每年设立规模不低于120亿元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二)突出支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集中用于以下重点创新领域:1.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立足“十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保障等领域需求和重大创新任务,以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等为重点,采取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组阁揭榜等方式,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争取联合组织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5]4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9.28【实施日期】2015.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8日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为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要求和《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精神,按照“鼓励创新、利益共享、规范透明、宽容失败”的原则,从2015年起,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

一、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权限。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对持有的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备案。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和实施。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不上缴国库。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纳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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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不 同 需 求 , 采取 不 同 的资 金 支 持 渠 道 ,并 通 过 集 中优 势力
量,重点突破,来不断提 高山东省属 科研 院所 的整体研究开 发水平 ,发挥其在 科技创新 体系 中应有 的作用 。
加强科技创 新源头建设 。 由于企业 的R&D活 动主要集 中
在试验开 发和部分 的应 用研究上 ,因此 ,对 我省的经 济 、科 技的 长远 发展 有重要 作用的基础研 究和应用研 究活动 ,不能 依靠市场机 制调节 。 转制的关键 时期, 在 可选择 部分有基 础 、 有 条件 的省属 科研 院所 ,有 针对 性地适 当增 加对基 础研究和 应 用研究的投入 , 使其真正 起到山东省科技创 新源头的作用 。

职 能也有所 不同,省属科研 院所在我省科 技创新体 系的作斥
仍 是不可替代 的,在当前加大 省属科研 院所研发投入 总量和 强度 ,是 发挥 其在科 技创 新 中应 有作 用的必 要条件 。 人均 经费较低 。2 0 0 0年, 山东 省属科研 院所从事 R&E 活动人员 2 2 名,其 人均经费为 85 万元 ,而驻鲁 中央部 f 33 .6 属院所 R&D人 均 经 费 l .3 元 , 前 者 仅 为 后 者 的 5 。7 58 万 40 % 较低 的人均 经费,难 以保证高 质量 、高强度 的研 发活动 ,际 制了研发水 平的提高 。对于省属 科研 院所 来说,可 以通过一 些 不从事或 较少从事研 发活动 、研 发水平 较低的应 用类研贫 所转 制,将有 限的研 发经费集 中到有优势 、有基础和 有需球 的研 究所 ,实现 “ 好钢用在 刀刃上 ” ,逐步提 高省属科研 院励 的人均研 发经费,缩小 与中央属科研 机构 的差距 ,改 善研发 条件 ,激 发研 究人员 的研 究热情 ,提 高研究开 发水平 。 20 ̄ 第3 0 2 g・ 期

省 属科研 院所 R& D资源 概况
经费 总量不足 。2 0 年 ,山东省独立科研 院所 ( 00 主要 包 舌中央驻鲁科研 院所和省属 科研 院所 ) R&D经费支 出40 亿 . 6 元, 全国各 省市 区中仅列第 l 位 。 中, 在 3 其 省属科 研院所R&D 圣费支 出 19 . 亿元 , 占全省科研 院所总支 出的 4 . 9 58 %。应当 皙出的是 2 0 年 山东 省科 研 院所 的 R&D经 费 仅 比 19 年 00 90 1 76 1 亿元 ,当年价 )翻 了一 番多,其 占全省 比重则 由 19 90
政 府资金仍 是省属科研 院所 R D经费 的主要来源 。2 0 & 00


的2. 80 %下 降到 78 .%。这一 结果表 明,一方面 ,企业研 发 殳 占全省 比重大幅上升 ( 19 年的 5 .%上 升 到2 0 年 人 由 90 43 00 均8 .%,十年 间增 长了 l .倍 ) 67 25 ,可见科 技资源游离于企 业


一 一 ~ 一

_~ __一
维普资讯 应用研 究有 待加 强。按 R&D活 动类 型分 ,
2 0 年省 属科研 院所 的基础研 究 、 00 应用研究和 试验开 发经费 支 出分别为 8 72 6 . 万元 、3 3 .万 元和 15 18 4 26 5 8 . 万元 ,三者 所 占比例 依次为 43 %、1 .7 . 6 72 %和 7 . ( 84 约为 l :l ) % :4 8 ,中 央属 科研院所这三 者 比例则 分别为2 . 3 .%和4 .%( 26 %、 3 6 08 约 为 l .:2 。虽然这 其中有 由于地 方科研 院所 与 中央属 科 :15 ) 研 院所 的性质 、目标和定位 不同而造 成的原 因,但山东是 一 个人 口和经济大省 ,有许多 共性 、前瞻性和战 略性的基础 或 应用基 础问题需要研 究解决 ,并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 ,虽然一 些有 识之 士多年提倡 并经政府 采纳设立 自然科学基金 ,资金 数额 也有 较大增 长,但 l 千万 元与全省 R& D投入 5 多亿 元 0 比较起 来,显 然是较低 的。长此 以往,会影响我省 的科技基 础建设 ,进 而影响我 省的科技 、经济发展后劲 。
维普资讯
科学 与管理) )

喜 技 现我 不在是而属 成 之 新 的 , 当 的 () 院 术 象 省 复 , 企 集逐 外 主 体 是 肯 。 ,科 励 创 在 现 存 这 业 省 步 的 体 已应 定 然 团 研
的 R&D投入十 年来增长缓慢 ,去 除物价上 涨因素后 所增 微 ,则应 予重视 ;另一 方面, 由于研 发投入主体 的不 同,
二 、当务 之急
发挥 省属科研 院所在知识创 新 中的应 有作用,当务 之急
应 关注 以下 几个 方面 :
加大有效 投入 。从以上分析 可以看 出,不论是 与全国科
研 院所相 比,还是与 山东的企业相 比,山东 省属科研 院所 的 R& D投入都是偏 低的,且增长缓慢 ,这 已经成为制 约其研 发水 平进一步提 高的瓶颈 。因此 ,提高省 属科研院所 R& D 经费 的投入强度 ,是提 高省属科研 院所研究开 发水平和创 新 能力 的关键 。可 以根据省 属科研 院所 的不 同类 型和深化 改革
铂 科研 院所加快建设 知识创新 体系的论述 ,引起 了各界 的广 乏 注意 。科研 院所研究与 发展的人力和 资金投入 ( R& D 即
殳 )显然 是这一创新体 系的重要 支撑 。因此,有必要根据 入
1 0年全国 R&D资源 清查结果 ,对 山东 省属科研 院所 R&D 0 0 妤 的现状和特 点进行分析 。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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