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职业病防治规划与实施方案
2016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模式体系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主要包括:源头参与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健全职业卫生综合管理机制、推动区域性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应用大型企业职业卫生检查表、中小企业工会组建“联合安全卫生委员会”、应用中小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情况检查表、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等。
我市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推广工作,从以下三个层次推进:(一)市(县、市、区)总工会1、注重源头参与。
积极参与有关职业卫生政策、文件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2、建立三方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及三方协调内容。
3、推进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职业卫生管理和工作机制。
(1)定期与政府(行政)举行联席会议,就有关职业病防治重要政策的出台、职工群众需求等进行通报沟通,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
(2)坚持向同级党委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
在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要内容。
(3)向同级人大、政协反映社情民意。
以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等多种方式,表达劳动者对职业卫生的诉求热点和重点问题。
(4)加强与相关组织间的协调。
与妇联共同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权益;与共青团共同推进青年职工培训,提高青年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知识水平。
4、贯彻执行上级工会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5、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行动。
(1)参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整治工作;(2)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3)联合开展中小企业职业病防治综合试点工作;(4)参加重大职业病防治事故查处;(5)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调研。
6、不断探索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基层工会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
按照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政府(行政)的要求,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维权工作。
及时总结基层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选树典型,推广使用可行的工作模式,提高基层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7、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
2016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016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016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和市安监局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我县职业病危害形势稳定好转。
经研究制定我县2016年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专项治理工作内容1、深化前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对前期专项治理的企业(6+X)开展整治效果“回头看”。
重点要查经治理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做到正常运行,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是否落实到位,贯彻落实《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要求是否到位等。
“回头看”主要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
2016年,各镇(区)对已经开展过专项治理的6个重点行业企业力争实现“回头看”全覆盖,“回头看”覆盖率作为年底考核内容之一。
2、开展化工、橡胶制品业(浸胶手套)、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等企业(以下简称六类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3、相关镇区没有以上类型企业的,选择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或者较重的企业作为专项治理对象。
二、六类企业专项治理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毒物浓度治理达标”这一主要任务,以监督执法与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毒设施和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有效遏制尘肺病和高毒危害的发生。
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要以粉尘危害为重点治理因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要以粉尘、噪声、化学毒物等危害因素为重点治理因素;化工和橡胶制品业(浸胶手套)要以化学毒物、噪声为重点治理因素。
通过工艺技术改进升级、原辅材料替换、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正常运行、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措施,使劳动者接触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工作目标:在全面实施工程治理的基础上,达到“四个100%”的要求:一是接触危害因素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危害因素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危害因素定期评价检测率100%;四是接触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
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知识竞赛试卷(含答案)
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知识竞赛试卷(含答案)D1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B A.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 B.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C.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 D.职业安全预评价报告15.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
D A.劳动防护设施验收评价 B.安全卫生设施验收评价 C.职业卫生设施验收评价 D.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1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D A.安全设施 B.卫生设施 C.环保设施 D.防护设施17.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
B A.同时检验 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C.同时验收 D.同时使用18.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治专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专篇的编制应在()阶段。
B A.可行性研究 B.初步设计 C.施工图设计 D.施工建设19.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
C A.检测、评估 B.监测、评价 C.检测、评价 D.监测、评估 20.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作业场所布局应遵循的原则是()。
C A.生产作业与储存作业分开 B.加工作业与包装作业分开 C.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D.吊装作业与维修作业分开21.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B A.员工健康检查 B.职业健康监护 C.定期健康检查 D.职业健康体检22.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修订信息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 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 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 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 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培训考试试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 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6]100号
•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规 划目标是: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 85%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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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 规划目标是:到2020年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 工作的县(区)覆盖率达到( )。 A、70% B、80% C、90%
• A、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 B、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 C、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
遇等 • D、 职业病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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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7
• 第三十四条 •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
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 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 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 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 P8 •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 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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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采石、石雕、水泥等粉尘危害行业的作业工人 只需配戴一般卫生口罩就可有效防止尘肺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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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者是( )
A、单位负责人 C、医疗机构B、劳动者 NhomakorabeaD、国家
• P1 • 第六条 •
•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 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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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 醒目位置设置( )
A、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警示标识 C、警示说明
职业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绥德工务段职业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段职业病防治工作,消除职业病危害,控制职业病发生,促进企业平稳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段职业病防治管理的相关要求。
物理、(四)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所进行的医学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段的职业病防治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依据《关于印发〈西延维管处职业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电运西办〔2016〕23号),结合段实际制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安全质量监察科职责(一)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察工作;(二)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三)协助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四)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录;第八条物资室职责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所需材料、生产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人劳室职责(一)负责监督、协调全段基础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员工)信息的维护工作;(二)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三)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告知员工;(四)建立员工个人职业病档案;(五)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财务室职责治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
每年12月份,将段本年度防治职业病工作总结上报处办公室。
第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时,除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应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二)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三)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四)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五)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员工健康的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版)
2007 年,国有、乡镇和民营企业平均体检率< 40%; 2015 年,乡镇和民企体检率明显提高,达到 70%;
职业病诊断机构准入门槛逐步放开,资质面向所有医疗机构 职业病诊断标准修订,更能反映接害人员的实际情况
职业病的检出率增加
HNUST-XDH
全省共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742.35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总数的11.02%; 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139.12万人;9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11.54万人; 百岁及以上老人1936人。
生育率下降:人口负增长。 我国维持人口长期不衰减的生育率更替水平2.2, 目前1.4,部分低于1。
人口增速放缓和老龄化成为经济下行首要原因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2014年,全国共报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25例。 其中放射性肿瘤14例,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例,放射 性皮肤疾病3例,放射性白内障2例,放射性甲状腺疾 病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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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六类职业病
2014年,全国共报告1632例。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880例(其中噪声聋825例) 职业性传染病427例(其中布鲁氏菌病376例)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43例(其中中暑87例,手臂振动病36例) 职业性皮肤病109例(其中接触性皮炎63例) 职业性眼病55例(其中化学性眼部灼伤32例) 其他职业病18例(其中金属烟热13例,滑囊炎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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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广泛分布
职业病危害在各个行业不同程度存在,常见133种, 以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有色金属、机械、汽车制 造最为突出,职业病病例数占报告总数的73.53%。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 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 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多样、复杂 。
2016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可编辑版】
2016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2016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要求,各矿井应深刻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前安全生产的严竣局面,结合公司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按本计划贯彻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治,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不断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具体要求如下:1、各矿井必须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从组织措施上提供有力保障。
2、建立健全煤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一通三防等矽肺病综合治理措施进行修订,使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特别是矿井粉尘综合治理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矿井、各部门、各作业班组,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3、健全生产矿井通风管理机构,加强通风队伍建设,配齐配足能够满足通风防尘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人员,确实保障通风防尘工作正常开展。
4、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采空区封闭和风门的管理工作,增加矿井有效风量,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管理,确保井下人员有符合质量和风量要求的新鲜风流;同时随着开采深度的延伸, 应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造和完善通风系统,加强一通三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较为全面的矽肺综合治理的基础设施,为矽肺病综合治理提供物质基础保障。
5、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认真落实地面和井下产尘作业地点粉尘浓度的监测工作,强化煤矿粉尘检测,并按有关职业病防治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促进粉尘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完善、不断改进。
6、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①公司、矿井对通风系统进行经常性检查,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时有效地排除,减少粉尘的危害。
②各矿井建立井下防尘系统。
③掘进工作面实施湿式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的产生。
④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职工正确配带、正常使用,努力减少粉尘的危害程度。
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官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范本
档案编号:XX职业卫生管理档案20XX年度用人单位:XX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目录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2-1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表2-26.职业病防治经费表2-3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5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表2-6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7;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8 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2-9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公司各科、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家201140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经我公司研究决定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一、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XX二、职业危害防治领导职责1、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2、组织制定XX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3、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防治经费落实;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4、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召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组织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制定和及时修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时上报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参加厂内发生重大职业危害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本厂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6、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7、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厂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8、根据“三同时”原则,XX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成立XX职业危害防治科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下设职业病危害防治科,负责全厂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科长:XX科员:XX四、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职责1、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具体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公司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2、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4、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5、组织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监测和评价工作;6、组织落实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和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7、指导、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保管;8、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负责职业危害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9、按规定对职业危害进行申报;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五、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各部门职责1、生产技术组:⑴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⑵参与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⑶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⑷对本厂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2、安全管理组:⑴参与审查各类防尘、防噪声的技术措施;⑵参加厂职业安全健康危害检查和验收;⑶负责定期检查各单位、部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⑷参与职业危害领导机构组织召开的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参与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⑸参加厂内发生重大职业危害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制订培训制度、计划,抓好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人员的岗前、岗中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和培训课程时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3、生产部组:⑴做好受职业病危害人员的管理、核定工作,按照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AQ1051规定及时落实个体防护用品的计划汇总、上报以及劳保用品审批工作;⑵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通知劳动者;4、供应组:按照有关规定抓好个体防护用品的计划落实,按照质量、卫生要求做好采购验收工作,保留好相关证件;5、办公室:⑴负责对地面各地点的职业卫生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⑵每月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汇报检查情况的总结;三、工作措施和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推动工作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的需要;公司各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XX有限公司20XX年04月05日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XX2016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一、职业病防治计划一)职业病防治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各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二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1、全体员工保持健康状态符合上岗要求,正常出勤;2、及时上报采购应急药品和消暑品,并发放给装置或个人;3、全体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健康体检;4、办理好全体员工的医药费报销工作;员工有病时及时进行慰问和帮助;5、签订班组责任状,明确环境卫生责任,保持清洁、卫生、优美的工作环境;6、全体员工接受或参加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培训;7、公司指派专人对全体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8、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每月进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整改;9、适时开展文体活动,提高职工身心健康;10、年内职工职业病发生率为零;三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措施和保障条件1、检查计划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3 、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4、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5、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6、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7、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8、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9、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1996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1、内部调查摸底阶段工作目标:掌握全公司各装置、工序中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卫生防护需求,建立健全各类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档案,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由公司综管部牵头,生产部、质检部、采购部配合,对辖区内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内容:各部基本状况调查,包括生产特性、工艺技术要求、主要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特性、产量、年消耗量、主要生产工艺过程、企业职工人数、生产工人数、生产工人人员组成合同工、农民工、临时工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各单位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情况等;2、宣传发动阶段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面,切实提高公司员工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公司形成良好的职业卫生氛围;责任单位:由公司委托安全管理部牵头,公司各分厂、部室牵头;工作内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学习讲座,组织公司和各分厂、部室领导深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充分利用专栏、墙报、标语等各种宣传载体和方式进行宣传,使职业病防治法人人皆知;敦促各分厂、部室严格按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履行控制职业危害的义务,保障职工“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与安全的合法权益”;3、重点整治阶段;工作目标:全面排除职业病发病隐患,严肃处理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规范技术操作,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努力控制群体性职业病和中毒事件发生;责任单位:由公司委托安全管理部牵头,各分厂、部室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工作内容:一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组织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台帐;二是按照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向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区安监局进行申报;三是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分厂、装置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四是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和职工工伤保险;公司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公司建立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公司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五是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机制;公司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委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危害项目监测;公司将在厂内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并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员工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六是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完善职业病防治配套措施;公司将继续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按要求建立职业安全培训档案,保证职业安全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为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公司将一如既往的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佩戴或使用,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及事故伤害;二具体工作要求1、车间进行安全值日人员每天对车间进行检查;安全管理部每月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保证车间环境问题早知道,并能早处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要求应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体全面检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2、企业为企业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记载了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我们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侵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3、公司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空气、水进行检测;公司每月对各个车间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司每周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4、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公司全年根据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提供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加强可能产生职业性侵害岗位工作人员对职业病的防范,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5、公司为员工24小时提供热水,为员工提供舒适的洗浴空间;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建设了新的住宿楼,宿舍中连有有线电视,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够休息好、娱乐好;尽量不安排加班,给员工安排规律的生活空间;6、公司给女工的保护尽量不安排女工到有毒有害岗位,对于女工,一律安排到适合她们身体要求的岗位;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产假;7、公司对产生职业病的员工,由专业部门依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1996进行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结合职工的个人情况,重新安排适合本人的工作;对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另外还可依劳动保险条例得到保险公司的工伤医疗赔偿;三工作和技术要求1、各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认真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2、各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将宣传工作深入到各装置、班组,切实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对拒不接受监督或者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坚决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公司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卫生和安监部门;公司各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4、对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公司职业卫生防护制度、要求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进行相对应的处罚;5、公司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完成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督促辖区内员工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考核和验收方法1、认真组织和落实内安监职安字201170号文件精神和指示,做好企业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工作,加强改造产生职业危害因素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切实监督和落实企业内部职工的个人防护和培训等各项工作;2、组织各级工作人员学习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评分标准,并按照标准的要求实施日常职业健康防护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扣除相应“四无四保”和“班组建设”奖励;对逾期未完成标准内规定之工作内容的,公司将扣除其一切安全奖励并作出相应处罚和教育;XX有限公司XX日表2-1:201X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编制:XX审核签字:编制日期::20XX年04月05日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以涂装作业为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三、本制度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与用人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前期预防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某企业2016年度职业病防治规划与实施方案【可编辑版】
某企业2016年度职业病防治规划与实施方案某企业2016年度职业病防治规划与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时间:2016.9.10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2016年9月6日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公司2016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清单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一览表注: 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收集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文件包括上级机关发文和企业发文;2)发布部门是指发文机关或企业发文部门。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前后对照表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7月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八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下称《决定》)。
该主席令显示,《决定》对《职业病防治法》所作的修改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治法》制定修定历程2001年10月27日,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公布《职业病防治法》,该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从此,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式进入有“法”可依阶段。
2011年12月31日,时隔10年之后,《职业病防治法》迎来第一次修改。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这意味着第二版《职业病防治法》诞生。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版(最新版、2016版)《职业病防治法》也因此得来。
最新版《职业病防治法》修改详情1、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新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2016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
序号
日期
职业病防治
计划内容
实施情况
实施
负责人
备注
1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已实施
2
制定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
已实施
3
张贴工作场所警示标识
已实施
4
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已实施
5
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已实施
6
职业病员工健康检查
已实施
7
建立职业病卫生档案
已实施
8
建立劳动者个人的健康防护档案
实施
10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已实施
11
年度职业卫生培训总结
已实施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编制:审核(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
2016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XX公司关于印发《2016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要求,切实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2016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6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目标(一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0.1%以内。
(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实现全员培训。
基层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8%。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5%以上,粉尘、有害气体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评价率达到95%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95%以上。
(五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六基本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全覆盖。
(七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比2015年提高1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2016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一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五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的规定,制定由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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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规划与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工作场所的改善计划与实施方案
1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对制度运行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1)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2)上半年安排有职业危害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下半年安排有职业健康评价资质的单位对加油站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根据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按时发放防静电工作服、防寒服、防静电防砸耐油鞋等个人防护用品,教育和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4 女工保护
(1)不安排女工到职业禁忌岗位。
(2)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二、职业健康体检计划与实施方案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年初公司统一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年终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体检结果存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职业健康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
每季度组织一次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职业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预防、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四、资金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不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对各防治措施资金预算如下,资金由财务部门组织落实:
五、其他职业健康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职业危害因素申报
加油站负责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
张家口中东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