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危害及其法律规制
浅议突发海上溢油污染事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浅议突发海上溢油污染事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摘要: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对海洋环境的损害是巨大的,对因溢油污染所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索赔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完善海上溢油生态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加强企业和政府的环保意识和环境责任是环保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海上溢油污染生态损害因果关系有人说二十一世纪是“海洋的世纪”。
宽广的海洋是一项重要的战略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因陆源污染及对海洋的不当开发,海洋污染所造成的生态损害触目惊心。
特别是石油污染,因其污染范围的广泛性的持久性,对海洋生态影响巨大。
一、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概念及特点(一)“生态损害”的法学界定生态损害是最近才提出的一个概念,首先是从司法实践中提出来的。
“生态损害是指人们生产、生活实践中未遵循生态规律, 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时超出了环境容载力而导致人类所依赖的生态环境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多个部分相互作用而构成的整体的功能发生严重不利的变化。
”也有学者认为生态损害是“人们生产、生活实践中未遵循生态规律,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时超出了环境容载力,导致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或功能发生严重不利变化的法律事实。
”归纳可得出生态损害主要是人们在开发环境资源时未注重生态规律造成生态环境的功用受损。
随着时代发展,生态损害日益得到重视,主要是因为生态损害一旦发生,对整个生态系统会造成重大的甚至是无可挽回的损失。
(二)海上溢油事故生态损害的界定海上石油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有重大的影响。
海上溢油生态损害是指:“因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海底输油管道、石油运输、船舶碰撞以及其他突发事故造成的石油或其制品在海洋中泄露而导致的海域环境质量下降、海洋生物群落结构破坏及海洋服务功能的损害。
”一个完整健康的海洋生态系统包含有巨大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环境价值,美学价值和生态价值。
它能带给人们的不仅包括各种海产品和矿藏资源,其生态价值也不能为人类所忽略。
海洋生态系统以各种形式满足着人类发展的各种需求。
然而,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却对海洋的生态造成巨大损害,严重影响海洋各种价值的发挥。
海洋石油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估与管理
海洋石油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估与管理引言:近年来,全球对于非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其中石油作为主要的能源来源之一,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然而,传统陆地石油资源的逐渐枯竭促使人们将目光转向海洋石油开采。
海洋石油开采虽然为能源的供应提供了新的选择,但同时也引发了严峻的环境问题。
本文将通过评估海洋石油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以期找到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石油开采模式。
1. 石油开采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海洋石油开采对海洋环境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石油开采过程中涉及的钻井操作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和废气,其中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和有毒化学物质。
这些废水和废气直接排放到海洋中,会导致海洋生态系统受到污染,破坏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
其次,石油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沉积物和废弃物,这些物质会对海洋底质和底栖生物造成压力和破坏。
此外,石油开采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如漏油事件,可能导致大规模的油污染,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沿海地区造成长期的损害。
2. 环境影响评估方法为了全面评估海洋石油开采的环境影响,需要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
目前常用的方法包括环境基准评估、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
环境基准评估是通过建立适当的环境质量指标,对石油开采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风险评估是通过评估石油开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与潜在影响,对环境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
生态风险评估则是评估石油开采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并通过量化方法对生态风险进行评估。
3. 管理措施为了减少海洋石油开采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需要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
首先,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采集,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预警环境问题,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需要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对能力和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另外,加强科研与技术创新,提升石油开采技术的环保性能和效率,促进技术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与共享,推动国际间在海洋石油开采环境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实现全球海洋环境的协同治理。
油污对海洋生态的破坏及应急响应措施
油污对海洋生态的破坏及应急响应措施海洋生态系统是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之一,承载着众多物种的生存和繁衍。
然而,由于人类的不当活动,海洋生态系统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其中之一就是油污对海洋生态的破坏。
本文将探讨油污对海洋生态的危害,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来缓解和修复这一问题。
1. 油污对海洋生态的危害油污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对海洋生物的直接伤害。
当油污进入海洋后,会对海洋生物的皮肤和鳃造成严重损害,导致生物无法正常进行呼吸和排泄。
同时,油污还会对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造成毒性影响,破坏海洋食物链的稳定。
其次,油污会破坏海洋生物的栖息地和繁殖地。
油污对海洋岸线、海湾和珊瑚礁等敏感区域的侵袭,会直接破坏这些地区的生态系统。
例如,油污会粘附在珊瑚礁上,导致珊瑚组织死亡,对珊瑚礁的再生和繁殖造成巨大影响。
另外,油污还对海洋鸟类和海洋哺乳动物造成严重威胁。
油污会使海洋鸟类的羽毛沾满油污,影响它们的飞行能力和浮力,导致无法捕食和保持体温。
而对于海豚、海龟等哺乳动物来说,油污会危及它们的生存,使其受到油污中的化学物质的毒害。
2. 应急响应措施为了减少和修复油污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应急响应措施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应急响应措施的提议:2.1 物理清除油污物理清除油污是最常见的应急响应措施之一。
该方法包括使用围栏和滞沙栏来限制油污的扩散,并使用吸油海绵、吸油毯等工具将漂浮的油污吸收和收集起来。
此外,还可以使用高压水枪清洗受污染的海岸线和岩石,以减少油污的残留。
2.2 化学分散剂的应用化学分散剂是指添加到油污中的化学物质,可以将油污分散为微小颗粒,从而加速油污的天然降解。
然而,化学分散剂的使用需要谨慎,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防止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更大的伤害。
2.3 生物修复技术生物修复技术利用特定的微生物来降解油污,并恢复受污染区域的生态系统。
这些微生物可以分解油污中的有机化合物,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
海上石油污染的现状及防治的法律对策
M丨政治与法律Z 海上石油污染的现状及防治的法律对策张林燕(海南大学法学院 海南海口 570100)【摘 要】 海上石油污染是海洋环境的问题之一。
文章首先介绍了海上石油污染的现状以及国外治理海上石油污染的经验,接着论述了我国海上石油污染治理的现状与不足,最后从完善相关法律、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及整合统一海上执法权限这三个方面提出我国加强海洋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 海洋石油污染;石油污染防治;法律对策海上石油污染,形成过程包括偶发性和非偶发性海洋污染。
[1]非偶发性的海洋污染包括石油开采过程中排放的以及平台设施的污染物。
偶发性污染主要包括船舶遭到碰撞燃油泄漏,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发生井喷或爆炸造成原油泄漏,石油管道泄漏等。
一、海上石油污染的现状海上影响范围广、治理难度大的石油污染主要是偶发性污染。
钻井平台事故多发。
2010年英国石油公司的钻油平台爆炸导致2500平方公里海水被石油覆盖。
2010年美国美孚石油公司在尼日利亚一处钻井平台约300桶原油泄漏。
2011年壳牌石油公司的海上钻井平台约218吨原油泄漏到英国北海。
船舶碰撞发生的石油污染不计其数。
1972年利比里亚油轮“泰克赛尼塔”号和“奥斯维哥护卫者”号发生碰撞溢出石油10万吨。
同年“海星”号油轮在阿曼湾溢油11.5万吨。
1975年日本油轮“昭和丸”在马六甲海峡溢油23.7万吨。
1989年美国油轮“埃克森·瓦尔迪兹”号在阿拉斯加威廉王子湾泄漏原油约115000立方米。
国际邮轮船东污染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20世纪70年代至2013年,油轮七吨以上的溢油事故共1782起,溢油总量达574万吨。
[2]我国石油污染事故也有很多。
2002年马耳他籍“塔斯曼海”载有8万吨原油,在渤海湾与中国籍“顺凯1号”油轮相撞。
2010年大连新港一艘油轮“宇宙宝石”卸油时发生泄露。
2011年中海油与美国康菲公司的合作项目渤海蓬莱油田总漏油量约240立方米。
二、国外治理海上石油污染的经验日本非常重视海洋环保。
海洋环境污染的刑法规制
海洋环境污染的刑法规制姚宝国中国海监第九支队随着海洋开发利用力度的加强,海洋环境污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突显出来,逐渐呈现出环境事故频发、海洋资源盗窃猖獗的犯罪高发态势。
2008年广西北部湾涠洲岛发生的一起较为严重的溢油事故就是其中的一例。
我国海洋污染的加剧暴露了我国在海洋保护方面措施的软弱性。
在我国,长期以来,海洋环境的法律保护主要是依赖行政法与经济法,海洋环境保护刑事立法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
刑法是最严厉的调控手段,也是预防和惩罚海洋污染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有必要对海洋环境污染的刑法规制做进一步的探究。
一、海洋环境污染行为的类型及刑事立法现状(一)海洋环境污染行为的类型对于“海洋污染”法律意义上的概念界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条第1款第4项对海洋污染定义做出了如下规定:“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包括河口湾),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海洋的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损坏海水使用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对海洋污染作出直接地解释,但是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定义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其第95条第1款规定:“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
”从当前海洋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现状来看,海洋环境污染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指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即通常所理解的海洋环境污染行为,例如海上漏油、废弃物倾倒等;二是海洋自然资源损害,例如盗挖海砂等非法开采行为继而引发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二)我国海洋环境污染刑事立法的现状我国对海洋环境进行保护的工作始于上世纪70年代。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受到了高度重视,有了长足进展。
海上油田溢油事故的影响及处理决策的分析(1)
维 修作 业 过 程 中 因 误 操 作 或 油 所 泄 漏 发 生 火 灾 和 爆
溢 油 处 理 技木
海上 各类 石 油 开 发 装 置 一 旦 发 生 溢 油后 如 果 能
,
炸 事 故 导 致 溢 油 发生
=
,
。
;
碰撞
海上 油 田 油 井 生 产 的原 油 自井 口 生 产平
、
,
及 时采 取 有 效 措 施 7 可 使 溢 油 造 成 的损 失 减 至 最 小
,
灾害 可 能 造成 海上 石 油装 置 的倾 覆 而 致 使 油 田 原 油
溢 人海 中造 成严重 污 染 7 这 种 风 险是 人力 不 可 抗 拒 的
。
事 件 的 应 急反 应能 力 和溢 油 治理 能力
。
但这 种 自然灾 害概率 很 小
;
。
溢 油 风 险 分析
海上 各类 石油 开发装 置 发 生溢 油 事故 的主 要 原 因 为井喷 爆 炸 输 油海 底管 线破 裂 碰 撞 搁浅 或 沉 没 海
,
=
5
,
系泊 单 点
属 于 临时性 系 泊 通 常在 风 浪条件 比
、
、
,
产 养殖 和 盐 业 生 产 甚 至 造 成 生 产 生 活设 施 的 破 坏
而 清除 污 染 将 耗 费大 量 的 人 力 物 力 和 时 间
、 。 ,
,
。
较好 符合 作 业 条件才 进 行 系 泊 装 油 解 脱 和 离 船 作
石油
现 海 上 石油 安全 生产 让 海 洋 清洁无 污 染 的 目标 <
< <
=
“
,
我国海洋溢油生态损害的法律救济问题
我国海洋溢油生态损害的法律救济问题【摘要】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 条第2款对海洋生态损害的救济问题作出了规定。
但该款规定过于简单原则,造成实践中的诸多问题。
现有关于船舶油污损害的民事责任公约并没有将海洋生态损害涵盖在内,而一些国家国内法院已有相关司法实践。
为此急需探索建立一套新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索赔主体、索赔范围和赔偿标准等问题,使我国的海洋生态损害救济有法可依。
【英文摘要】Section 2,Article 90 of China’s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provides for the legal remedy for marine ecological damage. But due to the too simple provision of this clause,many issues arising in practice. Those existing international treaties on the oil pollution damage by ships don’t cover the mari ne ecological damage. Meanwhile, some domestic courts of some countries have had relevant judicial practice. So, it is urgent to establish a set of new rules on marine ecological damage in China, specifying the exact claimants, the scope for compensation and the measure of indemnity,with the aim to provide an effective legal remedy for marine ecological damage.【关键词】海洋生态损害;法律救济【英文关键词】marine ecological damage; legal remedy【正文】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水上交通、石油勘探开发、海洋渔业等生产活动日益繁忙,船舶突发事故引发的重大溢油风险不断加大。
海上溢油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油” 的微生物吃掉等情况 , 此次事故处理只使用了物
理法和化学法两种方法 ,具体包括 围油栏与机械清 除、 燃烧溢油以及化学分散剂。截至 2 1 年 6 2 00 月 0
日, 国在 墨西 哥 湾 已经 布 放 了超 过 1 4 m 的 围 美 4k 9
油或机械装置无法清除的薄油层的情况下 ,更是显 现 出其 优越 性 [9。 81 - 近期 ,一些国家的学者在海上溢油的生物修复 研究中均有重大发现。如由中美两国学者发现一种 “ 油细菌。该细菌是他们从 中国陕北石油污染环 吃”
大类型 , 适用于不同的操作环境和操作方式 : 堰式撇 油器、 表面亲油性撇油器 、 感应型撇油器及其他类型 如桶式 、 水车式 、 网型撇油器等。濮文虹等人 [对不 ] 同类型撇油器的特点及其适用场合简单地进行 了比
的影 响 , 并且 浪费 能源 [ 。 322 化 学试 剂法 . . () 1 分散 剂 。主要 由主剂 和溶剂组 成 , 主剂 为非 离子 型表 面 活性剂 , 溶剂 为石 油系碳 氢化 合物 。 目前
故的生物修复中。生物表面活性剂是微生物在特定
条 件培 养下 代谢 产生 的一 些具 有一 定表 ( )面活 界 性 ,集 亲水 基 和疏水 基 结构 于一 分子 内 的两 亲化 合
境无 害 的 中间产 物甚 至是 二氧 化碳 和水 。研 究人 员
作为替代方式用于撇油器使用 困难或受 限区域 , 如 浅水域或无法进入 的水域等。 目前 , 国内外较 为常
见 的吸油材料 主要有 聚乙烯 、 聚氨酯 、 聚苯 乙烯等 高分子材料 、 硅藻土等无机材料和稻草 、 麦秆 等纤
Ke r s s i e i d ma e c n r le h oo y y wo d : p l dol a g ; o to tc n lg l ;
我国海上溢油事故海洋环境损害赔偿 以船舶溢油事故为视角_白佳玉
第22卷 第4期中国海商法年刊Vo l.22 N o.4 2011年12月Annual of China Maritime Law Dec.2011白佳玉.我国海上溢油事故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以船舶溢油事故为视角[J].中国海商法年刊,2011,22(4): 55-60.我国海上溢油事故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X——以船舶溢油事故为视角白佳玉(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 266100) 摘要:海上石油开发及油轮运输中发生的事故都会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
以船舶溢油事故为例,中国海洋环境损害赔偿面临“海洋生态损害”概念模糊、损害赔偿难以量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索赔存在交叉等困境。
传统侵权法理论无法确定海洋环境损害的范围,更无法将海洋环境损害进行量化。
尽管有关船舶溢油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侵权法无法解决的难题,但仍需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以期有效、及时地赔偿海洋环境损害。
关键词:船舶溢油;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中图分类号:DF96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7659-(2011)04-0055-06Research on the legal issues about compensation f or marine environmentaldamage by accidents on the se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vessels’oil spillBAI Jia-y u(L aw&P olitics Schoo l,Ocean U niv ersit y o f China,Q ingdao266100,China)Abstract:A ccident s caused by oil ex ploitation on the sea and o il t ranspo r tatio n w ill r esult in mar ine env ir onment damage.T ake the case o f oil spill fro m ships,mar ine enviro nment al damag e compensa tio n is alway s challeng ed by sever al dilemmas,such as the obscur e definitio n of“mar ine ecolog ical damage”,non-quant ifiable envir onmental damage a nd the o ver lap o f claim s by different a dminist rations under peo ple’s go ver nment of PRC.T r aditio nal t or t theor y can neit her deter mine the scope of mar ine enviro nment al damage,no r quantize the damag e.A lthough the dev elopment o f leg al system abo ut t he mar ine enviro nm ent al damag e caused by vessels’oil spill r eso lves t o so me ex tent the difficulties confr onted by tor t law,cur r ent legal r egime still needs impr ovement for t he pur pose o f efficient and timely co mpensation for mar ine env ir onmental damag e.Key words:vessels’oil spill;co mpensation for mar ine envir onmental dam age;leg al issues 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带动了能源消费量的急剧上升。
石油泄漏及其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
石油泄漏及其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石油泄漏是一种严重的环境灾害事件,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来讨论石油泄漏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石油泄漏的原因、石油泄漏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石油泄漏对海洋食物链的影响以及应对石油泄漏的措施。
一、石油泄漏的原因1. 意外泄漏:由于石油钻探和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如油井泄漏、船舶事故等,导致石油泄漏。
2. 故意排放:某些不法分子为了盗取石油或进行非法倾倒,故意将石油排放到海洋中。
二、石油泄漏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1. 生物死亡:石油的毒性会导致海洋中的鱼类、海洋哺乳动物和鸟类等大量死亡,从而破坏生物多样性。
2. 种群减少:受泄漏石油污染的生物种群数量急剧减少,进一步影响到生物多样性的平衡。
3. 种类减少:石油泄漏会导致某些物种灭绝或局部灭绝,使得生态系统的物种丰富度减少。
三、石油泄漏对海洋食物链的影响1. 生物摄食:石油泄漏会影响海洋食物链的鱼类和浮游生物,因为它们会误食石油或被石油附着,从而引起饮食关系紊乱。
2. 食物供应减少:石油泄漏会导致食物链中的底层生物减少,进而影响到上层掠食者的食物供应。
3. 生物积累有毒物质:生物摄入石油后,其中的有毒物质会通过食物链逐渐积累,对海洋生物造成长期的生态危害。
四、应对石油泄漏的措施1. 石油泄漏应急处理:及时部署应急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将泄漏源封闭或减少泄漏量,并清除受污染的石油。
2. 生态修复:采取措施清除石油污染,并进行生态修复工作,如人工引导泄漏石油的漂浮、生物清洗、保护和恢复受影响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等。
3. 社会意识提升:加强石油运输和钻探过程的管理,提升相关人员和公众对石油泄漏的认识和意识,减少环境风险。
总结:石油泄漏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包括生物死亡、种群和种类减少,以及食物链的破坏。
为了减少石油泄漏的影响,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进行生态修复工作,同时提高社会意识,加强对环境管理的实施。
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海洋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
海洋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摘要:随着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我国乃至全球石油勘探开发、跨海贸易、海洋渔业等生产活动日益繁忙,船舶突发事故引发的重大溢油风险不断加大。
本文重点阐述了海洋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危害,分析了我国海洋溢油污染防治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该领域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海洋溢油;海洋环境损害;法律制度第二次工业革命以来,石油在全球能源消费中具有难以替代的重要地位。
从世界范围看,石油产地与消费地相分离的特征非常明显,石油供需格局的这种不均衡的空间分布特征促使跨境石油贸易活跃,而石油海运凭借成本优势和灵活性已然成为跨境石油贸易的主要途径。
统计数据表明,世界上近2/3的石油贸易通过海运完成[1]。
在海洋石油开采和海运等环节中,管理疏漏、操作不当以及意外碰撞等都会导致溢油事故。
除经济损失外,海洋溢油还会造成海洋石油污染。
疏水性的石油会在海面快速形成油膜,阻隔太阳辐射及大气与海洋之间的溶解性气体交换,从而严重阻碍海洋植物的光合作用与食物链传递,进而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平衡[3]。
因此,关注海洋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危害,严格海洋执法,并通过海洋执法实践经验推动海洋环境保护立法逐步完善,从而形成海洋立法和司法的正向反馈,具有重要意义。
1海洋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危害海洋溢油的对海洋环境的危害主要包括对海洋生物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
1.1海洋溢油对海洋生物的危害受海上溢油影响的海洋生物主要包括浮游生物、鱼类、鸟类和哺乳动物、底栖生物。
对于约占海洋生态系统初级生产力的90%的浮游生物,乔冰[2]等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角度分析了海洋溢油的生物细胞学和毒理学的危害,包括光合作用速率降低、组织坏死或纤维化、后代成活率下降等,而浮游生物坏死的组织腐败变质后又会危害以其为食的其他海洋生物。
对于鱼类,溢油污染通常直接损害仔鱼的神经系统[6],而主要通过食物链间接伤害成鱼,另外,在石油污染的后期,大量的溢油残渣等物质依然会吸附于鱼类的鳃部最终导致鱼类患上烂鳃病[7]。
海洋石油污染研究现状及防治
海洋石油污染研究现状及防治随着人类对石油需求的不断增加,海洋石油开采和运输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这也带来了严重的海洋石油污染问题。
本文将介绍海洋石油污染的概念、危害、原因,探讨防治措施及其优缺点,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和挑战。
海洋石油污染是指人类在开采、运输、使用石油过程中,油轮泄漏、油井喷发、排放废油等行为导致石油及其降解产物在海洋生态系统中的积累,对海洋生物、水体、沙滩等造成严重危害。
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石油进入海洋后,会迅速扩散并分解成小分子,影响海洋生物的呼吸和消化系统,从而导致生物死亡或生殖能力下降。
损害人类健康:海洋石油污染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影响人体健康,如引起中毒、致癌等。
破坏渔业资源:渔业是许多国家的重要产业,海洋石油污染会导致渔业资源减少,影响渔民生计。
人为因素:主要包括油轮泄漏、油井喷发、排放废油等行为。
自然因素:主要包括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油轮泄漏和油井喷发。
技术手段:主要包括开发高效清洁的石油开采和运输技术,提高油轮和油井的安全性能,减少泄漏事故的发生。
法律规制:制定严格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加强海洋石油污染治理的监管力度,对污染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社会教育:提高公众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强海洋石油污染危害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共同参与防治。
技术手段:优点是能够从源头上减少海洋石油污染的发生,提高石油开采和运输的安全性;缺点是技术研发成本高,短时间内难以实现广泛应用。
法律规制:优点是通过立法和执法手段,可以对污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污染者的违法成本;缺点是监管难度大,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配合。
社会教育:优点是通过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社会共同参与防治;缺点是宣传教育需要长时间积累,效果难以立竿见影。
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未来海洋石油污染防治将更加注重技术研发和应用,同时加强法律规制和社会教育,形成多手段综合防治的模式。
挑战:未来海洋石油污染防治将面临更多挑战,如全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事件增多等将增加海洋石油污染的风险。
渤海湾油田溢油事故暴露我国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机制的法律软肋
渤海湾油田溢油事故暴露我国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机制的法律软肋2011年6月上旬起,距龙口海岸约38海里的蓬莱19-3海上油气田发生溢油事故,大量原油渗漏造成渤海湾大范围的环境污染。
此次溢油事故发生近半个月后,中海油才首次正式回应该原油渗漏事件。
在该事件的后续处理中,除当事者的应对态度和举措饱受各方批评和质疑之外,我国在溢油事故生态损害赔偿机制上的法律软肋也再次凸显。
本文着重综述我国溢油事故生态损害赔偿的法律机制构建方面的有关情况,以期能就此问题抛砖引玉。
一、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溢油事故处理现状近年来,海上溢油事故日益增多,已经成为威胁我国海洋生态安全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国现行有关海洋油污染损害评估索赔的法律,既无统一的体系,可操作性也不强,在法律适用上较为混乱。
目前溢油赔偿主要是支付清污活动的费用,对经济损失和环境损害的赔偿比例和赔偿力度都较低,大部分溢油事故都未进行赔偿,基本上处于定性描述和经验估计阶段,仅部分解决了油污染损害的处理程序和油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限额问题,对恢复措施以外的环境非经济损失是否赔偿的问题还处于探讨阶段。
溢油污损事件发生后,针对海洋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情况,除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外,利用法律手段保证污染责任人承担污损责任以维护国家利益也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即对事故责任方的处罚最高限额为20万人民币。
相对于后果严重、影响范围大、持续时间长的海洋环境污染而言,最高数额20万元的行政罚款远不足以弥补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失和修复需要的成本。
而且,最高20万元的处罚对很多资金雄厚的企业来说也不过是皮毛而已,甚至可能成为某些抱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想法、只考虑利润收入的企业的护身符,无法起到对生态违法者的最终威慑作用。
与日益频繁的海上石油开采活动相比,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之外又尚未建立有效协调开发与保护的海洋生态调控政策体系,缺乏可操作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应的技术标准,现有法律法规也需要完善与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题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章名】全文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和个人,以及他们所使用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及其他有关设施。
第三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称“主管部门”。
第四条企业或作业者在编制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海洋局和石油工业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组织审批。
第五条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油田名称、地理位置、规模;(二)油田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和海洋资源状况;(三)油田开发中需要排放的废弃物种类、成分、数量、处理方式;(四)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评价;海洋石油开发对周围海域自然环境、海洋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对海洋渔业、航运、其他海上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为避免、减轻各种有害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五)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影响程度及原因;(六)防范重大油污染事故的措施:防范组织,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通信联络等。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应具备防治油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制定应急计划,配备与其所从事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油收回设施和围油、消油器材。
配备化学消油剂,应将其牌号、成分报告主管部门核准。
第七条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的防污设备的要求:(一)应设置油水分离设备;(二)采油平台应设置含油污水处理设备,该设备处理后的污水含油量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三)应设置排油监控装置;(四)应设置残油、废油回收设施;(五)应设置垃圾粉碎设备;(六)上述设备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关检验合格,并获得有效证书。
浅谈海上溢油危害和控制方法
浅谈海上溢油危害和控制方法摘要:近年来,海上溢油事故频频发生,对海洋生态和环境造成巨大的危害。
针对不同的溢油事故,选择有效的溢油控制方法对防止事故的进一步危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三个方面对海上溢油控制方法的介绍及对比优缺点,对如何选择溢油控制方法进行分析并总结,为海上溢油事故的治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海上溢油危害控制方法回收一、前言海洋运输是世界原油贸易最主要的运输形式,在原油运输、装卸过程中,原油泄漏事件时有发生,而且由于石油开采技术正向深海方向发展,海上作业导致的油品泄漏事故成为重要的海洋污染的源头。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发展,海洋运输技术和海洋开发技术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发生海上溢油事故的可能性也相应加大了。
高频发生的溢油事故不仅造成了严重的能源浪费,同时海洋生态和环境也遭到严重的破坏[1]。
2010年4月,墨西哥湾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井喷事故,两天后沉入墨西哥湾,造成约490 万桶原油泄漏,产生大面积溢油,近1500 公里海滩及十余万平方公里海洋受到污染[2]。
2010年7月,大连市新港附近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多达 6 万吨重质原油泄漏至中国东北沿岸海域,污染了周边183 平方公里海域。
还有,2011年6月,发生在渤海湾蓬莱19-3 油田原油泄漏事故,原因是 2 号平台在注水的时候压力过大把地层挤破造成的,此次事故导致840 平方公里的海域降至 4 类,对海洋生态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这些事故又使得海上溢油事故再一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二、海上溢油的危害海上溢油危害通过总结,分以下三方面进行论述[3]。
1.造成海洋生态系统的危害危害植物(海草、微生植物、海生植物等)、动物(鱼类和贝类、海底微生物、海鸟等)的生存和繁衍,以及对海洋食物链的危害等;2.造成环境的危害污染了土壤、表层水,同时对沉积、沉降和沉淀的过程的危害,以及危害了大气循环等;3.造成经济、社会的危害其中包括工业、商业、渔业、旅游业的损失,影响人类的生活方式、健康和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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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危害及其法律规制
作者:孙春伟殷少伟
来源:《管理观察》2012年第04期
摘要:各种原因造成的海洋溢油,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海洋渔业和养殖业,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
治理海洋溢油污染问题,是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背景下更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我国虽然制定了相关的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但是,立法上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力度不够,有关法律之间缺乏统一,今后应当予以完善。
关键词:海洋溢油海洋污染海洋保护
1.海洋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危害
海洋溢油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是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体现,是石油污染环境的常见原因。
石油污染海洋的具体情况与表现是多样的。
有的海洋溢油是由于在海洋油气开发等海洋工程中的溢油,例如2011年的蓬莱溢油事件。
有的海洋溢油是由于是船舶溢油造成的,例如2002年“塔斯曼海”轮海洋溢油就是因为船舶在海洋航行中发生碰撞造成的石油泄漏。
有的海洋溢油是由于陆源造成的石油泄漏,例如2010年大连的港口石油输油管爆炸造成的石油泄漏。
石油污染海洋的原因也是复杂的,有的是因为海洋工程责任事故造成的溢油,或者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溢油,有的是由于突发自然灾害造成的溢油。
2011年的蓬莱溢油事件,被国家海洋局认定为是生产责任事故造成的海洋溢油。
石油污染海洋环境,其危害表现在对海水水质的污染、对海洋生物以及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对海洋渔业的破坏以及对海水养殖业的破坏。
石油污染造成的损失即包括对海洋渔业、海洋养殖业等海洋经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清理海洋油污、封堵溢油点等措施所支出的费用,还包括未来恢复海洋生态所需要的投入。
海洋生态的恢复需要更长的时间,石油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实际危害往往也不是短时期内能够完全体现出来的。
在近年我国发生的石油污染海洋环境事件中,2011年的蓬莱溢油事件是典型的事例。
根据国家海洋局发布的信息,我们可以了解蓬莱溢油的初步情况。
尽管在最初发布的有关信息中,存在着信息不完整、不全面的问题,也能够初步反映出此次事件所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基本情况。
蓬莱溢油事件的危害,首先在于造成我国渤海海洋水质以及海洋生态的损害,其次还在于造成对海洋渔业及沿海养殖业的损害。
溢油事件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的具体情况,将随着事态的发展与处理的进程而逐渐清晰。
随着对蓬莱溢油事件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调查的深入,溢油事件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情况会更加准确。
2.海洋溢油污染问题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
因海洋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巨大危害,依法治理海洋溢油问题就成为保护海洋环境的关键。
国际社会以及有关国家在依法治理海洋溢油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有关海洋溢油污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1969年《对公海上发生油污事故进行干涉的国际公约》,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美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方面, 1990年美国制定了《油污法》,作为治理海洋石油污染问题的重要法律。
我国治理海洋溢油污染问题的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海洋溢油污染以及海洋生态保护的规定不够具体,法律对溢油污染环境的处罚力度不够。
我国关于海洋石油污染的法律主要有: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法规主要有1983年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2006年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在《环境保护法》中,没有对海洋溢油污染问题做出任何规定。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内容涉及海洋溢油应急计划、海洋生物与海洋事态系统、海洋渔业与养殖业、海洋工程中的油污处置等方面。
其中的有关海洋溢油污染问题的规定很笼统,例如该法虽然规定了国家主管部门有权对破坏海洋生态的责任人提出损害赔偿,但损害赔偿的范围与内容却不清楚。
在溢油污染海洋环境的处罚规定上,《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对破坏海洋生态的罚款最高为10元,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中污染海洋环境的罚款最高为20万元。
这样的罚款规定过低,不能够达到处罚的目的。
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失,在亿元以上的常见,海洋生态的恢复期又很长,仅罚款10万元,无济于事。
海洋工程造成溢油污染的罚款规定也太低,对大公司也不痛不痒。
因此,我国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在溢油污染方面应当予以完善。
在未来的有关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修订中,一方面,要加大对包括海洋溢油污染问题的法律治理的力度,既要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中的内容,加大对污染海洋环境的处罚力度,又要加强行业环境执法工作以及及其对海洋环境执法者的法律责任,要在立法与执法上同时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另一方面要做好有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既要做到《环境保护法》与《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专门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规定海洋溢油污染、海洋生态保护等内容,又要注意这些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与国家基本法律之间的协调与统一,特别是做好与民事诉讼法的统一。
在当前修订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要体现出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特殊诉讼问题,特别是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特别问题。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项目号HEUCF20121308。
参考文献:
[1]倪桂才等.石油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与防治对策[J].生产与环境2005(5)
[2]孙春伟,张福兴.蓬莱溢油事件与海洋环境法制管理[J].管理观察201(11)
[3]孙春伟.法律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分析[J].学习与探索2011(5).
作者简介:
孙春伟(1963-),男,黑龙江省哈尔滨人,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法学博士,教授,从事海洋环境保护制度研究。
殷少伟,男,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