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立法比较
电子签名法的法律地位与效力
电子签名法的法律地位与效力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签名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实名认证方式,逐渐在各行各业普及和应用。
然而,电子签名究竟在法律上具备怎样的地位和效力,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和疑问。
本文将探讨电子签名法律地位和效力的问题,并详细阐述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一、电子签名的定义和特点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记录的签名信息,用于确认合同、协议、公文等文件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比,电子签名具有以下特点:1. 数据完整性:电子签名通过密码学算法对签名信息进行加密,保证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被篡改;2. 身份认证:电子签名需要依靠数字证书机构对签署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并与签名信息绑定,以确保签名者的真实身份;3. 不可抵赖性:电子签名在签署完成后,不可否认地证明签署人对文件具有完全控制权,防止签署人以否认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4. 灵活便捷:电子签名可以通过互联网等电子通信方式实现签署,无需双方同时在一处签字,提高了签署效率。
二、电子签名法律地位的认可与保障为了保障电子签名的合法有效,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来确认其法律地位和效力。
以中国为例,我国于200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其中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与效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和约束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另外,《电子签名法》还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引证推定,即对于涉及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或文书,充分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推定其真实性。
为了提升电子签名的信任度和保障其安全性,我国法律对电子签名的申请和颁发了一套较为严格的证书体系。
依照《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电子签名必须使用依法颁发的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具有法律效力,通过数字证书可以验证签名人的身份,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除了我国,《欧洲电子签名法规》、《电子商务法》、《联合国电子商品认证公约》等国际和地区性法律文件都对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和保护。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如何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如何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电子签名正逐渐成为商务活动和各类文件签署中的常见方式。
然而,许多人心中可能会有一个疑问: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究竟如何?要探讨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首先得明确什么是电子签名。
简单来说,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比如数字证书、密码、指纹识别等等。
从法律层面来看,电子签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得到了明确的认可和规范。
以我国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这部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那么,什么样的电子签名才算是“可靠”的呢?根据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在实际应用中有着广泛的体现。
在合同签署方面,以往需要双方当面签字盖章的合同,如今通过电子签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时间完成签署,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
而且,由于电子签名的不可篡改和可追溯性,一旦发生合同纠纷,能够为解决争议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在政务服务领域,电子签名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办理各类行政审批、申报纳税等事项时,使用电子签名可以减少群众跑腿,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保证了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然而,尽管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技术方面,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电子签名系统存在漏洞,可能会导致签名被伪造或者篡改,从而影响其法律效力。
因此,技术提供商需要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和安全防护,确保电子签名系统的可靠性。
认知方面,一些人对电子签名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其法律效力存在疑虑,仍然习惯于传统的手写签名方式。
电子签名法律效力认定
电子签名法律效力认定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方式表达的个人或组织的签署意愿和真实身份的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签名在商务、金融、法律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电子签名的虚拟性和数字特性,其法律效力认定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
本文将围绕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认定展开讨论,探讨其在商务活动中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首先,为了保障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在国内法律框架中,我国于2005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该法对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在法律上认可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具有相同的证明力。
这样的规定为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认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其次,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认定还需要考虑相关证据的可信性和有效性。
在法律实践中,为了证明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和措施,例如数字证书技术、时间戳等。
数字证书作为电子签名的一种重要形式,可以确保签名者的身份真实可靠,并对签署文件的完整性进行保护。
同时,时间戳技术可以证明签名的时间和顺序,以进一步增强电子签名的证据力。
此外,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认定还需要考虑合同法的适用。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在此基础上,合同的订立可以通过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因此,电子签名作为合同订立的一种方式,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需要选择合适的电子签名方式,并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
然而,尽管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认定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明确,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和困惑。
例如,如何防止伪造和篡改电子签名,如何确保电子签名的私密性和安全性等。
这些问题需要在法律框架的完善和技术手段的进一步发展中得到解决。
总而言之,电子签名作为一种新兴的签署方式,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框架的进一步完善,相信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认定将会越来越清晰和明确。
电子商务: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1. 引言2. 电子签名的定义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用电子方式表示、认定签署人身份和表示签署人对电子数据的认可的数据。
简单来说,电子签名是在电子文档上的签名形式,通过加密和认证技术来验证签署人的身份和对文档内容的认可。
3.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确认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电子签名已被法律确认为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在美国,根据《电子签名法》和《电子交易法》,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且不可否认。
同样地,在欧洲,根据《欧洲电子签名法规》,电子签名在许多情况下被认为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效力。
在中国,根据《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也具有法律效力。
4. 电子签名的法律要求虽然电子签名被确认为具有法律效力,但仍然存在一些法律要求需要满足。
电子签名必须是唯一且与签署人相关联的。
这意味着签署人必须拥有唯一的身份识别信息,例如数字证书或生物识别信息。
电子签名必须能确保签署人对文档的认可不会被篡改,需要使用加密和认证技术。
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证明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5. 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电子签名适用于多种交易场景,包括电子合同、电子商务交易、电子文件的传输等。
在这些情况下,法律承认使用电子签名达成的协议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且具备法律保护。
6. 电子签名的挑战和发展趋势虽然电子签名在大部分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会出现新的安全漏洞和安全威胁。
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和法律文件,可能需要采用其他更加严格的认证方式。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可能会为电子签名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解决方案。
7.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中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并且已经被大部分国家的法律确认为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为了确保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仍然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并且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其有效性。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签名将会进一步提高安全性和可靠性,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更大的便利和保障。
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
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签名作为一种新的签名方式,在商务交易和法律领域逐渐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其便捷性和易于伪造的特点,电子签名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因此,建立健全的电子签名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电子签名的定义电子签名,即指借助密码学技术对电子文档的内容进行加密与验证的一种签名方式,用于在电子环境中确认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国家的立法和法律体系。
在很多国家,电子签名法已经成立并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这些法律通常明确了电子签名和传统手写签名的法律地位是相等的,即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国际电子签名法律制度在国际层面上,为了促进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一些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律文件制定了有关电子签名的规范和准则。
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电子商务法的统一化》、欧洲委员会的《电子签名指令》等文件,为参与国家制定了关于电子签名的共同框架和标准。
中国的电子签名法律制度在中国,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电子签名的认定要件、电子签名的证据力等方面的规定。
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国的《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并与手写签名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这意味着,通过电子签名完成的交易和合同在法律上是具备有效性的。
电子签名的认定要件《电子签名法》规定了电子签名的认定要件。
其中,最基本的要件包括:签名方法必须能够与签名人唯一相关联;签名时的私钥必须与公钥形成对应关系等。
电子签名的证据力在司法实践中,电子签名的证据力是受到重视的。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可作为证据使用,但在举证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
例如,证据保全的规定、可信第三方机构的认证等。
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虽然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已经建立,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伪造和篡改由于电子签名的便捷性,存在伪造和篡改的风险。
电子化签名的法律效力与应用场景
电子化签名的法律效力与应用场景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化签名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已经逐渐成为商务活动、法律文书等重要场景下不可或缺的工具。
在传统的文书签名当中,人们通常需要通过手写或者盖章等方式来表明自己对签名内容的认可。
但是这种方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存在易被伪造、篡改的风险。
电子化签名则可以通过数字加密、认证等技术来确保签名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避免了传统签名方式存在的弊端。
不过,对于电子化签名的法律效力和应用场景等问题,我们还需进一步了解和研究。
一、电子化签名的法律效力从法律上来看,我国《电子签名法》中规定,电子签名具有和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对于那些以电子形式进行签名、交易、维权等活动的相关事务,其法律效力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在国际上也出现了一系列相关的国际标准和规范,如ISO/IEC 14888-2:2008等,进一步加强了电子化签名在全球范围内的法律地位和认可度。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电子化签名本身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这并不代表电子化签名在所有场景中都可以替代传统签名方式。
对于某些敏感信息或者高风险事务等场景下,需要电子化签名和传统签名方式进行双向认证等方式,以加强信任度和安全性。
二、电子化签名的应用场景随着电子商务、电子合同等数字化业务的发展,电子化签名在工商业务、合同签订、财务结算、政务办理、司法维权等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其中,电子签约领域是电子化签名最为重要和广泛的应用场景之一。
采用电子化签名方式,公司可以在线完成各类业务合同的签订和归档,减少了客户前来实地签约、合同存储等问题,提高了合同签约的效率和安全性。
此外,电子化签名还可以用于各类政务办理和司法维权等领域。
如政府机构可以向市民提供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等服务,让市民在网上或者移动端完成各类表格、申请等业务。
在司法维权方面,律师或当事人可以对各类法律文书以电子方式进行签名,以保证文书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若干问题研究
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若干问题研究电子签名是指使用电子方式承载签名功能的数字信息,在电子交易、数字认证、文件签署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于其在法律领域的应用相对较新,存在一些法律效力的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是关键。
根据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电子签名在电子合同、领证、公文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具备与手写签名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在实际操作中,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可能受到质疑,例如身份伪造、私钥泄露等问题。
确保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和可信度是保证其法律效力的关键。
电子签名与普通签名的法律效力是否相同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在电子签名法中,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但是否能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提并论,仍然存在争议。
一方面,电子签名的技术能够确保较高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可以成为法律证据。
一些传统的法律文书和程序仍然依赖于手写签名,对于电子签名的接受程度有限。
需要研究和解决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名的关系问题。
电子签名的法律认可程度也需要研究。
根据国际上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电子签名在跨境交易中的法律认可程度不同。
在欧盟国家,电子签名有明确的法律认可,可以与手写签名等价。
而在一些其他国家,电子签名的法律认可程度有限,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电子签名的国际统一认可问题也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电子签名的证据问题也需要关注。
尽管电子签名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使用,但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依然存在争议。
如何准确鉴定和检验电子签名的真实性,以及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止伪造和篡改,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且具有挑战性的研究领域。
需要通过技术、法律、国际标准等方面的合作,来解决电子签名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确保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从而充分发挥其在电子交易和数字化领域的作用。
电子签名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律效力是指电子签名在法律上被认可并具有与手写签名相等的法律效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环境的普及,电子签名作为一种新型的签名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不仅与手写签名具有同样的效力,还具有更多的优点和保障措施,使得电子签名在现代社会中被广泛采纳和支持。
首先,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例如欧盟的电子签名指令、美国的电子签名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并明确了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的等同性,为电子签名在跨国交易中的使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在国内也得到了明确规定。
中国于200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并规定了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提供者的资格和责任。
在电子签名法的保障下,电子签名在经济、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第三,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书提交法院,法院应当作为合法证据予以认可。
同时,法院还对电子签名进行了合同效力的确认,即电子合同中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效力一样,可以成为约束双方的有效证据。
此外,电子签名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更多的优点和保障措施。
相比于手写签名,电子签名具有防伪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等特点,可以有效防止签名的伪造和篡改。
同时,采用数字证书和加密技术等手段,可以对电子签名进行身份认证和数据保护,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这些优点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得到了国际社会、国内法律、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相等的法律效力,并且在安全性、防伪性等方面具有更多的优点和保障措施。
在日益数字化的社会中,电子签名的使用将大大简化交易流程,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不容忽视,我们应当积极推广和运用电子签名技术,为社会发展和创新提供更加便捷和安全的签名方式。
电子签名的立法比较研究
法 模式 上 的两 难 问题而 采纳 了以新加坡 为代 表 的 折 中方 案 。一方 面 规定 了 电子签 名 的 一般 效 力 , 保 持技 术 中立性 , 用 于 以任 何 技术 为 基 础 的 电 适 子签 名 ; 另一方 面 又 对 所谓 “ 全 电子签 名 ” 即 安 (
以公共 密钥 技术 为基 础 的 电子 签名 ) 出 了特 别 作
( 哈尔滨理 工大学 , 黑龙江 哈 尔滨 10 4 ) 50 0
[ 摘 要 ] 关于 电子商 务 的立 法 活动在 国际上 已经形 成 了一种 浪 潮 。我 国 的 电子 签名 法也
已出台。本文通过比较借鉴有关国家关于电子签名的定义、 电子签名认证机构 的管制及网络 服务提供者 的责任 三个 问题的法律规则与制度 , 对我国的电子签名立法提 出一些建议。
签 名技 术予 以确定 。另一 部分则 为 了解 决上述 立
我 国于 20 04年 8月 2 日颁 布 了 《 8 中华人 民
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作 为我 国信息化领域里 的
第一部 法律 , 是 我 国顺 应 世 界 商 务立 法 趋 势 的 它 结果 , 与此 同时 , 参考 电子 商务立 法 工作开 展得较 快较好 的 国家 和 地 区 的经 验 , 步 完善 我 国的 电 进 子商 务 立法亦 成 为当务之 急 。
[ 关键词 ] 电子 签名 ; 电子 签名 认证机构 ; 网络服务 提供 者 [ 图分类号 ] F 1 中 D 0 [ 献标 识码 ] 文 A [ 文章编 号 ]6230 (06 0 -10 3 17 -85 20 )30 1- 0 术 特定 化方案 , 数 字签 名 作 为惟 一 的法定 电子 将
维普资讯
第 卷 第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简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简评阿拉木斯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
该法共五章三十六条,它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极大地改善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制环境,促进安全可信的电子交易环境的建立,从而大力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交易及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安全性和不可抵赖性等问题一直是关系到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开展的核心问题之一,而目前以非对称密钥系统为主的电子签名技术的应用可以基本解决交易及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安全性和不可抵赖性等问题,该技术在电子认证机构的支持下得到快速应用和发展,其安全可靠性已经过大量实践的检验。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给予电子签名以传统签名、盖章同等的法律地位就成为电子签名得以广泛应用和发挥功效的前提,也是近十年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内容。
从1995年至今,已有三十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先后制订了电子签名法或以确立电子签名法律地位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法,从根本上为其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已成为国际立法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大势所趋。
在我国,从2000年开始,来自业界和学界的关于电子签名立法的呼声开始出现,并且这一需求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普及和深化而更加突出,大量电子商务交易由于无法在电子文件、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等方面得到法律的有力支持而受到阻碍,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电子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瓶颈”问题之一。
虽然海南省、广东省和上海市先后进行了地区性的电子商务立法,但受区域性的局限,这些地方立法发挥的作用有限,并且由于缺乏更高层次立法的指引,地方立法之间存在一些冲突和需要协调的地方。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将彻底改变这一局面,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一些关键性的法律问题,实现我国电子签名合法化、电子交易规范化和电子商务的法制化,并为我国今后的电子商务立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电子签名效力对我国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遇到电子商务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电子签名效力>对我国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电子签名效力】对我国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是基于社会现实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内容和调整范围受到社会生产力的制约。
我国现行《票据法》在1995年颁布实施,我国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对电子签名还没有提出立法要求,故此我国对于电子签名的立法空白是受到现实的制约,并不是对其法律效力的否定。
《票据法》对传统的签名或签章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作出了相当详细而完善的规定,也能适应我国目前纸质票据支付和结算活动的发展状况;然而,电子票据的出现却给票据法领域提出了一个新的研究课题,其中,电子签名居于核心地位,是电子票据被法律纳入调整和得以顺利流通的关键环节。
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笔者认为,若在现行《票据法》的基础上增加对电子签名方面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弥补完善现行法律的不足,但势必破坏现行《票据法》的逻辑体系;另一方面,电子签名也有其本身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完全可以独立出来单行立法。
因此,笔者建议制定我国单行的电子签名法以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调整和规范电子签名的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当前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借鉴国外的立法实践,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对我国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作出认定:(一)电子签名固有的功能——“功能等同原则”签名在交易中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满足交易双方对确认交易安全的需要,即:交易对象具有真实性以及交易双方之间传递的信息是真实、完整的。
电子签名实际上并不是一种真正的签名,但从功能上来看,当它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具有法律效力:(1)签名者事后不能否认自己签名的事实;(2)任何其他人均不能伪造该签名;(3)如果当事人就签名的真伪发生争执,能够由公正的第三方进行裁决,通过验证签名来确认其真伪。
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示范法为例,对于电子签名的效力规定与电子票据有关的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肯定电子签名符合法律关于采取书面形式的要求。
浅析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浅析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融入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
随着电子商务交易的日益频繁,电子签名作为一种确认交易主体身份和保障交易安全的手段,其法律效力备受关注。
电子签名,简单来说,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依附于电子文件并与其逻辑相关,可用以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比,电子签名具有便捷、高效、环保等显著优势。
然而,由于其存在形式和认证方式的特殊性,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其法律效力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通过立法赋予了电子签名一定的法律效力。
以我国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电子签名的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这里的“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是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是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是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在电子商务实践中,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能够确认交易双方的身份。
在网络环境中,交易双方可能从未谋面,通过电子签名,可以有效地验证对方的身份,降低欺诈风险。
其次,电子签名能够保证交易信息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一旦交易方使用电子签名对交易信息进行确认,就难以否认自己的行为和所签署的内容,从而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然而,电子签名在应用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电子签名的安全性面临威胁,例如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问题可能导致电子签名被伪造或篡改。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这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可能引发法律冲突。
还有,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交易,如涉及重大财产处分、人身关系等,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可能受到一定限制,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和交易场景进行判断。
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特点
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特点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电子签名法所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特点,希望大家喜欢!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特点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制订采用了联合国及其他一些国家电子签名法常用的立法技巧。
总体来看,具有三个共性的特点:一是技术问题复杂,但法律问题相对简单。
因为商务活动的绝大多数法律问题在传统法律中已经解决,电子签名法只要解决因商务活动信息载体的变化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只要采用“功能等同”的办法作出相应规定。
二是具有很强的国际统一趋势。
因为电子商务的显著优势,就在于利用不受国界限制的全球性互联网络方便地进行网上交易,这就必然要求电子签名法律制度应当是国际统一的。
三是采取了“技术中立”的立法原则。
即法律只规定作为安全可靠的电子签名所应达到的标准,至于采用何种技术手段来实现这一标准,法律不作规定。
从法律条文内容来看,它还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引导性。
法律对于交易活动是否使用电子签名、使用电子签名是否需要第三方认证,并未作强制性规定。
二是开放性。
法律条文主要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但又不局限于电子商务。
三是原则性。
法律对一些条件的设置只作了原则性的要求,并未作出具体化的规定,给执行部门留出了一定的操作空间。
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目的1、规范电子签名行为。
在传统的交易过程中,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交易中的文件一般都要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以便能够确认签名人的身份,并保证签字或者盖章的人认可文件的内容。
当交易通过电子的形式进行时,传统的手写签字和盖章无法进行,必须依靠技术手段替代。
这种在电子文件中识别交易人身份,保证交易安全的电子技术手段,就是电子签名。
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迅猛发展,电子签名的应用范围愈加广泛。
但是,电子签名是一个新兴事物,在传统的法律环境下,电子签名的应用也遇到了一些法律上的问题:一是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无明文规定,造成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的法律障碍,客观上制约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二是电子签名的规则不明确,对电子签名人的行为缺乏规范,发生纠纷后责任难以认定;三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不明确,行为不规范,认证的合法性难以保证;四是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法律保障,交易方对电子交易的安全没有信心。
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若干问题研究
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若干问题研究一、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1. 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首先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明文规定。
我国于200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确认了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定义和效力,为电子签名的推广应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2. 法院判例的支持在司法实践中,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也得到了法院判例的支持。
法院在诉讼案件中对电子签名的认定和应用,为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提供了实际案例和具体指导。
各级法院在审理电子签名相关案件时,对电子签名的认定和效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积极维护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为电子签名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1. 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涉及到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合同、电子文书、电子邮件等。
在这些领域中,电子签名的作用不仅可以取代传统的手写签名,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加强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作用。
电子签名适用范围的拓展和深化是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要结合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不断完善和规范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推动电子签名在各个领域的应用。
2. 电子签名的合法性认定在实际应用中,电子签名的合法性认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即如何确认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如何防范电子签名的滥用和伪造。
我国《电子签名法》对此进行了一定的规定,如要求电子签名需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认证产品,并通过可靠的数字证书机构进行认证。
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电子签名认证体系,加强对电子签名的监管和管理,保障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这些都是电子签名的法律适用情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电子签名在实际应用中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存在的问题和待解决的挑战1. 技术标准的不统一电子签名涉及到多种信息技术和标准,例如数字证书、加密算法、认证体系等,但目前这些技术标准并不统一,存在一定的不兼容性和互操作性问题。
电子签名技术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电子签名技术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电子签名作为一种新兴的身份认证方式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和应用。
然而,作为一项新技术,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那么,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电子签名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电子签名技术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
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技术的不同,电子签名的效力与手写签名的效力依然存在差异,导致法律效力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有关此问题,我们可以参考美国法律中对电子签名的规定。
美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应以证据法的要求为准,即电子签名需经过以下验证:(1)验证相关人员的身份,确定其授权签署文件;(2)验证文档的完整性;(3)验证签名者的意愿。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通过完善电子签名技术的技术验证、身份认证、加密传输等方面,提高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二、电子签名保护个人隐私问题在电子签名的应用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用户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这就要求对电子签名的保护与规范。
为了保护电子签名的个人隐私,我们可以从增强密码学安全性、建立隐私保护机制、制定电子签名隐私政策等方面入手。
例如,可以建立安全的云存储系统,实现电子签名的加密存储与传输,并对技术和管理流程进行严格的控制。
三、电子签名合同的法律约束问题在签署电子合同过程中,双方如何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以及电子合同中如何保障双方的权益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电子签名合同的法律约束问题,我们可以采用以下措施:(1)制定体现法律约束力的电子合同,如签署双方委托的机构或公证机构;(2)关注电子合同中每个条款的明确性和公平性,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3)就电子合同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明确。
总之,在电子签名的应用过程中,要注意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个人隐私保护以及电子签名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等问题,促进电子签名技术的规范和创新,为数字时代的到来铺平道路。
电子签名技术的应用和法律问题分析
电子签名技术的应用和法律问题分析随着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电子文档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这种趋势下,电子签名技术随之而生,并不断得到应用和推广。
然而,随着电子签名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
本文将在介绍电子签名技术应用的情况后,分析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签名技术的应用1. 电子签名技术的定义和特点电子签名技术是指通过电子手写笔、电子印章、电子密码等方式将文档与签名人之间的身份识别和签名操作链接起来,从而实现验证相关人员身份和确认文件真实性的过程。
它的主要特点是:简单、便捷、安全。
2. 我国电子签名技术应用的现状我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定义、种类、法律效力以及使用方法等内容。
在此法的保障下,电子签名技术在我国的应用已逐步推广,并被广泛应用于商业合同、电子发票、网络借贷、电子证据等领域。
比如,通过电子签名技术可以实现网络购物订单的签名、房屋、车辆等国有财产的交易签名、银行业务办理签名等。
二、电子签名技术面临的法律问题1. 电子签名技术本身的法律问题电子签名技术本身在应用中是否合法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专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但电子签名技术的法律效力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验证。
2. 电子签名技术证明的证据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电子签名技术所证明的内容具有证明的效力,但是拥有证明效力的前提是电子签名系统本身的可靠性得到充分验证。
如果证明的过程中出现任何瑕疵,会导致证明失去法律效力。
3. 电子签名技术的身份验证问题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身份验证是非常关键的,电子签名技术中对于原始身份表达和签名者身份验证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4. 电子签名技术的技术合规问题电子签名技术需要依赖第三方验证,因此第三方的身份验证、技术安全等问题也需要得到充分的保障。
需要建立完善的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但实际上这方面的现状还比较落后,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
电子签名制度在我国的立法构建和模式的选择
电子签名制度在我国的立法构建和模式的选择电子签名是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是电子商务体系中的一个最为基础和关键的环节,而我国在这一制度上的滞后状况却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广泛开展和应用。
本文分析了电子签名单独立法的必要性,阐述了我国现有法律对签名方式的规制及不足,并提出了我国电子签名立法模式的选择。
标签:电子签名制度立法构建模式选择一、电子签名单独立法的必要性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讯中附加的或与之有逻辑上联系的电子形式的数据;它可用来证明数据电讯签名人的身份并表明签名人同意数据电讯中所包含的信息内容,而且从所有各种情况(包括任何相关协议)来看,它所用方法是可靠的、适宜的。
电子签名是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它的重要性已是不言而喻的了。
尤其是在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出台后,很多的国家都就电子签名制定了专门法律,使之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
1.立法现代化的需要。
统一作为电子商务核心问题的电子签名的运作认证规则,以协调国际间的贸易事务,提高经济效率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此外,许多国家重视制定单项的电子签名法,并不仅仅是为了立法而立法,而是为了通过立法,促进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争夺国际电子商务制高点准备条件。
由于我国的电子商务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为了鼓励和保护它的发展,更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电子签名立法。
它一方面为当事人进行电子商务树立信心,另一方面也为将来制定完备的电子商务法奠定基础。
2.立法技术的要求。
电子签名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有的学者主张就整个电子商务体系制定一部法律,将电子签名包括其中,但笔者认为这种立法思想是不可取的。
首先,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涉及面极广,包括数据电讯、电子签名、认证制度、电子税收、管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这很难在一部法律中规定详尽;其次,许多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还处在探索阶段,尚无适当的解决方法。
所以,还必须从头做起,先就某一部分制定单行法。
而电子签名作为电子商务的基础环节,就有必要首先加以规制,为其他法律的制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电子商务: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简版
电子商务: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导言随着现代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商业活动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作为一种有效的认证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合同签订、文件传输等方面。
然而,有关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并分析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1. 电子签名的定义电子签名是指用电子形式表示意思的行为,用于确认文件中的签署人的身份,并表明其对文件内容的承诺。
电子签名可通过电子设备、电子平台、密码等方式进行。
它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比,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2. 电子签名的法律框架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在各国法律体系中有所不同。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对电子签名的认可程度、要求和限制也不尽相同。
下面以中国为例,简要介绍电子签名的法律框架。
2.1 电子签名法律法规在中国,电子签名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 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颁布,明确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及其应用范围。
- 电子商务法:于2008年颁布,规定了电子交易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包括了对电子签名的相关规定。
-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于2014年发布,明确了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性和应用方式。
这些法律法规为电子签名的使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并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和效力。
2.2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合法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相同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将合法的电子签名应用于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文件、合同等,与传统的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效力。
为确保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电子签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确认签署人的身份:电子签名系统必须具备客观可靠的身份认证机制,确保签署人身份真实可靠。
- 保证签名数据的完整性:电子签名系统必须采用可靠的加密算法,以保障签名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 提供签名证据:电子签名系统应提供相应的签名证据,以确保签名的可公证性。
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法律
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法律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在商业活动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由于其与传统纸质签名和合同存在差异,引发了许多法律问题和争议。
本文旨在探讨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包括其法律效力、认证要求、证据能力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方式展现的个人或者实体的签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通过电子签名所进行的合意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与传统纸质签名具有相同的效果。
然而,为了确保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电子签名需要满足一定的认证要求。
《电子签名法》规定了电子签名的三个要素:身份认证、数据完整性和时间戳。
其中,身份认证是指确认签名人的真实身份,数据完整性是指保证签名数据的完整性,时间戳是指记录签名时间的功能。
只有满足这些要求的电子签名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与电子签名类似,电子合同也与纸质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无论是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还是合同的履行,均能依法得到保护。
然而,由于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一些法律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信息自由化原则要求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应当自由、平等和民主,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
其次,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依赖于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使用的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和安全技术。
只有确保合同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才能保证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仍然适用于传统纸质合同的法律原则和规定。
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的证据能力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能力一直是热议的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享有与纸质签名和合同相同的证据能力。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数据的打印、影像存储等形式,将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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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立法比较时间:2004-9-22 [ 大中小] 浏览次数:37 [ 打印] [ 关闭] [ 收藏]电子签名立法比较(雷凌飞)一、关于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电子签名法的最重要内容。
以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为例,它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条件、法律效力以及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名者、信赖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此外,多数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电子签名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内容。
例如,欧共体电子签名指令、英国电子签名条例还规定了认证服务提供者的自愿认可制度及其责任、对个人数据的保护等;美国联邦电子签名法还规定了数据电文、原件、保存、电子代理人、消费者保护、可转让记录、电子政务等方面的内容;我国台湾的电子签章法还规定了认证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数据电文、原件、保存、证据、合同、收发电文的时间和地点等方面的内容。
二、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技术中立式。
以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为代表,它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电子签名即具有传统签名的法律效力。
这些条件包括:能够识别签名人的身份,并表明其认可所签署文件内容的意思;方法可靠,并对生成或者传输数据电文的目的来说是适当的。
二是技术特定式。
以马来西亚数字签名法为例,它只规定了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对采用其他技术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未作规定。
三是折衷式,即技术中立式与技术特定式的折衷模式。
例如,新加坡电子交易法既承认一般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又对“安全电子签名”作了特别规定。
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虽然没有“安全电子签名”这个概念,也没有提及数字签名,但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电子签名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从而使这种签名在应用上有更大的优势。
欧共体电子签名指令也分别规定了一般电子签名和高级电子签名的效力。
对于一般电子签名,不得仅仅因为其采用了电子形式、没有权威性证书的支持、未经获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或者不是用安全的签名生成设备制作而否认其法律效力和作为证据的可采性;对于高级电子签名,即有权威性证书支持、并由安全的签名生成设备制作的电子签名,承认其具有签名的效力,并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采用。
三、关于电子签名相关方的权利、义务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新加坡电子交易法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签名人的主要义务是申领证书时如实陈述、妥善保管签名生成数据、在签名生成数据失密或者失密可能性较大时及时通知有关各方等。
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主要义务是遵守业务操作声明、通过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如网上公布)披露有关信息、确保证书内容完整、准确等。
信赖方的主要义务是核查电子签名和证书的可靠性等。
四、关于认证业务市场准入和监管认证业务的市场准入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日本、我国台湾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从事认证业务必须经过许可,在韩国,认证机构由政府指定;二是,欧共体、新加坡等实行非强制性许可制度。
欧共体规定,成员国不得对从事认证业务设定许可,但是,各成员国可以建立自愿的、非强制性的许可制度,经政府许可的认证机构享有比未经许可的认证机构更多的权利。
新加坡也建立了非强制性的许可制度,政府主管部门许可的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所支持的数字签名被视为安全数字签名。
在对认证机构实行强制许可的国家,所有认证机构均需接受监管;在实行自愿许可制度的国家,一般只就经许可的认证机构或者签发权威性证书的认证机构的监管做出规定。
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与证书发放有关的记录的保存、发证、证书更新、中止和撤销、认证业务声明、安全准则、保密等。
五、关于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以欧共体电子签名指令为例。
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签发权威性证书的认证机构,除非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对证书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签名生成数据持有人的身份、签名生成数据和签名验证数据的对应关系以及对因未及时撤销证书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不过,认证机构可以事先限制证书的使用范围和责任限额。
对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英国电子签名条例和新加坡电子交易法也有类似规定。
六、关于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数据电文作为证据,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可采性,二是证明力。
所谓可采性,是指在诉讼中是否允许将数据电文作为证据;所谓证明力,是指一项数据电文能否证明待证事实以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证明待证事实。
按照一些国家的“自由心证原则”,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法官的主观判断。
因此,传统证据法一般只规定可采性问题,不涉及证明力问题。
但是,考虑到大多数法官对数据电文的特性不太了解,在电子商务法中规定数据电文证明力的认定标准,是很有必要的。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都作了规定。
关于可采性的规定是:“在任何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何方面均不得以下述任何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1)仅仅以它是一项数据电文为由;或者(2)如果它是举证人按合理预期所能得到的最佳证据,以它并不是原样为由。
”关于证明力的规定是:“对于以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信息,应当给予应有的证明力。
在评估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明力时,应当考虑生成、储存或者传递该数据电文的办法的可靠性,保持信息完整性的办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端人的办法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
”七、关于电子合同欧共体电子商务指令、英国电子商务法、新加坡电子交易法及香港电子交易条例都专章规定了电子合同。
欧共体、英国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除几个例外领域外,可以电子形式订立合同;经营者在合同成立前应当向交易对方提供有关合同订立方式、步骤以及交易条件的信息;经营者对收到的订单(要约)应当及时确认收讫,并采取措施使对方在下订单前有机会更正输入错误。
新加坡电子交易法“电子合同”一章规定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数据电文的归属、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以及收发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
香港电子交易条例“电子合约”一章规定了电子合约的成立及有效性。
新加坡、香港的上述规定均源自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八、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消费者权利,是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手段。
因此,有些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了相应规定。
为了限制欺诈性、误导性以及不公平的商业行为,经合组织、美国、韩国等还专门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有效保护,即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提供不低于对传统商务中消费者的保护程度;公平经营,即经营者的广告和营销等经营行为应当公平,禁止欺诈、欺骗、误导消费者;信息披露,即经营者有义务披露关于其自身、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信息,使消费者能够基于充分信息做出决定;提供确认程序,使消费者有充分机会更正错误,表示真实意思,并能够在做出最终决定前撤销交易;安全支付,即经营者应当提供安全、便于使用的支付机制以及有关的安全信息;鼓励采用快捷、低成本的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保护交易中获悉的消费者隐私。
九、关于个人数据保护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增进消费者对电子交易的信心,一些国家和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都规定了对个人数据的保护。
以欧共体为例,其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主要规定包括:有限收集,即认证服务提供者所收集的消费者数据必须是为签发或者维护证书所必需的;直接收集,即除非已经征得数据主体的明确同意,认证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数据主体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该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目的特定,即除非已经征得数据主体的明确同意,认证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收集个人数据,或者对所收集的个人数据进行处理,或者提供给其他人。
十、关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法律责任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又称“中间服务提供者”,是提供互联网接入、传输服务的企业。
欧共体电子商务指令、英国电子商务法、新加坡电子交易法等都规定了ISP的法律责任。
公认的观点认为,ISP仅提供信息接入和传输的技术服务,没有义务审查所传输信息的内容,也不对所传输的、本人并不知情的信息的内容负责。
以欧共体为例,其关于ISP法律责任的主要规定是:不对所传输的、由他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不对为便于进一步传输而暂时存储的、他人提供的信息的内容负责;不对应他人要求而提供主机存储服务的信息内容负责;不承担内容审查义务。
但是,ISP自确切知道有关信息有违法、侵权情形时,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停止传输、禁止访问该信息;执行法院、有关政府部门关于停止传输、禁止访问的指令。
(作者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我们经常看到网络民意调查,还有一些网站通过文章后面的跟帖、同意不同意、点击量来判断一篇文章的影响力,并据此进行排名。
不过,你要点击率,就会有网络操盘手来提升你的点击率,每万点收费少则五毛,多则几元,跟帖数、认同量也可以如法炮制。
所以我们对网络里发生的现象,多一笑置之,更多的是通过网络了解最新的资讯,或发表博客文章,与网友进行交流,通过网络的互动性来思考一些社会问题。
通过网络上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的信息与思想形态,人们在鱼龙混杂、晃兮忽兮之中,还是得到了某种感悟:对网络信息没有独立判断的能力是可怕的。
互联网培养了公民的理性思维与独立判断的习惯,互联网对中国民间社会的积极意义可能正是这里,一些原先敏感的话题通过互联网获得脱敏,人们的思想空间得以扩大,自由度、包容度也得以极大提升。
除了网络银行外,互联网上的签名授权仍然是一个大问题,因为银行业通过自己有效的认证与管理,以及对黑客的严密防范,使客户通过互联网签名与划拨资费成为可能,并在网民中有可信度与法制效应。
网络虚拟与现实生活在这里可以说获得了统一。
但并不是所有领域都虚拟与现实一体化。
譬如十教授联合建议国家提高燃油附加税,就有网站发布相应的帖子,让网友跟帖表示支持或反对,不说这些网友有多大的代表性,仅因其无法判断网友真实身份、是否重复跟帖就无法使其最终结果令人信服。
总而言之,网络签名或授权如果没有严格的后台秩序与现实生活的法律保障,它就无任何合法性与论据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经济也会催生出畸形方式,一些网络操盘手、炒作者正利用网络民意与网络新闻,通过对某一件事的大肆炒作,来吸引公众注意力,而他们幕后的真正意图可能是为了推出某一位明星,或推出某一部作品与产品。
醉翁之意不是网络上,而是网络后面的市场利益。
尽管网络签名与授权是虚拟的,但还是可能带来现实的困扰,几年前一位女高校领导在三八妇女节时就收到一家女性网站的订单与货物,原来不知哪位网友先在网站上用她的实名注册了信箱,然后用这个信箱订妇女用品,在三八节送到办公室,给网站与女领导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这种恶意的网络签名与授权如果情节严重,肯定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即便如此,个人通过网络信箱订货仍然不可能与现实中的订单一样具法律意义,不仅因为网络信箱可能遭遇黑客干扰,或传递信息途中出现错误,更主要的是,网络在目前的使用过程中,传递的信息更多的是意向性,而非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