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法析理
宋鱼水审案方法与当代司法方法
宋鱼水审案方法与当代司法方法一、“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内涵与启示与会者对宋鱼水的审案方法进行了分析总结,认为可以从精神层面和法律技术层面两方面来认识她的审案方法,同时其审案方法对我们当代的法治建设有着深刻的启示意义。
1.宋鱼水审案方法的精神内涵与会者认为,“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是宋鱼水审案方法的核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说,对“辨法析理、胜败皆服”不能单纯从技术上理解,应该从她办案方式的精神内涵上去理解。
如果不能深刻理解宋鱼水的精神内涵,就不能准确把握她的审案方法。
“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包含了宋鱼水法官的精神、品格、作风、人生观和价值观。
人民法院站在定纷止争的最前线,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主要的机关。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推进,社会各类矛盾不断发生,法官必须要有为大局服务,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意识。
宋鱼水讲究“辨法析理”,追求“胜败皆服”的办案方式正是这种大局意识的体现。
同时,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怎样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把人民群众摆在一种什么样的位置?这其中也体现了宋鱼水的宗旨意识。
宋鱼水同志之所以能做到胜败皆服,就是因为她一心为民,并将这种宗旨意识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贯穿于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的始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丁义军说,宋鱼水倾心为民的意识体现在其办案的很多细节中,比如法官一般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时,往往只注意告诉当事人不能做什么,但是可以做什么却常常被漠视,实际上给当事人一点拨,就可能产生很不同的效果,宋鱼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处理案件时比别人多想了一点,多做了一点,这些事情也许并不复杂,但却是她宗旨意识的生动体现。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副院长王成根据自己与宋鱼水共同办案的切身体验说,在跟宋鱼水一起办案时,能够切实感觉到,她的想法就是真心希望让当事人和好,希望能把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一些调解成功的案子,本来完全可以判决,但就是因为她多打了几个,结果就调解成功了。
也许换一个人就不会打这个,那就是另外一个效果,而一点点的区别可能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区分法说理,立稳论点
372023年 8月 总期数923辩论的取胜技巧多种多样,其中最关键的技巧还是通过中肯的说理取胜。
以区分法说理,就是论辩说理的一种好方法。
最近,在中小学生中风行一种叫“盘手串”的活动。
由此,人们围绕学生可不可以盘手串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正方:“这批学生算是被断送了,盘手串成瘾,好比吸大烟的人沾上烟瘾,学生还有救吗?”反方:“对方把问题看得过于严重,把学生盘手串等同于吸大烟,太过了吧?大烟,是一种严重摧残人体健康、让人产生精神依赖的毒品。
一旦吸上它,很难戒除,甚至造成倾家荡产、殒命黄泉的恶果。
吸大烟是一种违法行为,而盘手串只是一种手上活动,学生们虽然玩得津津有味,但可控可停,绝不会产生吸大烟那样的恶果。
把学生盘手串说成是吸大烟,混淆性质、缺失分寸。
”此乃“区分性质”说理。
反方澄清和严格区分了吸大烟和盘手串的不同性质,用道理战胜了正方。
在辩论中,对方往往会以混淆概念的方法,强调某种事物和行为的严重性,借以打击和否定这种事物或行为。
这时,我方以高站位的视野,区分两种事物或行为的不同性质,就澄清了模糊概念,还事物和行为以本来面目,就会使对方在事实面前无话可说。
我方将理说到了重要处,让论点初步站稳脚跟。
正方:“有医学专家说出了学生盘手串的严重危害,会引发腱鞘炎,不利于其骨骼健康生长。
所以,盘手串是不可取的,应该阻止学生盘手串。
”反方:“盘手串作为一种手上活动,能够调节精神状态、锻炼手与大脑的配合协调,这种活动对学生身心健康是有益的。
关键的一点,是要把握盘手串的活动程度。
如果在课余时间适当活动,我方认为不应禁止。
如果不分场合、不分时机地过度活动,应该给予批评纠正。
你不能因为孩子走路摔跤就不让孩子走路,不能因吃东西噎着就不吃饭了,对方这种因摔禁行、因噎废食的观念也应该纠正。
”此乃“区分程度”说理。
面对正方继续抛出否定学生盘手串的观点,反方用廓清学生盘手串应把控的程度予以回击。
辩论中,当对方一味借强调某些不利因素而对事物进行否定时,我方可以冷静地区分事物因存在不同程度,产生不同结果的方法予以廓清,进而促使对方客观地看待事物,而不是片面地否定事物。
高中语文作文谈谈辨证分析知识精讲
高中语文作文谈谈辨证分析【本讲教育信息】一. 教学内容:谈谈辨证分析1. 辨证析理能避免短浅。
运用辩证法去辨析事情,去分析道理,就会显得我们看待问题全面,说明道理充分有力,就能避免因为看问题肤浅片面而不能让人信服的问题。
2.辨证析理需要避免偏激。
运用辩证法,就要对问题做比较全面深刻和公正客观的分析,用语更要严谨,让读者能够接受。
因此就需要有发展的观点,有联系的意识。
【典型例文】[例文一]没有“异想”,哪来“天开”曾见过这样一幅漫画,老师问:“雪融化后将是什么?”甲同学在黑板上写下“水”,老师判对;乙同学写下“春”,老师送给他一个大大的叉。
好一个发散思维!其实,乙同学的答案要高明得多,他没有去搬用那人人皆知,或许老师早已教过他们的“正正规规”的答案“水”,而是“春”这个新奇的答案。
有什么理由否定乙同学的答案呢?由此,我想到了“异想天开”这个成语。
异想天开,本指想法非常离奇,含有贬义。
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异想却是知识进化的源泉”(爱因斯坦语),即发明创造的源泉。
我们说的异想,指的是敢疑他人之不疑处,独辟蹊径,不落窠臼地开拓和创新。
康德有言,“独创性必须是天才的基本特征”。
布莱克也说,“打破常规的道路通向智慧之宫”。
可见,敢于“异想”,倒是值得肯定的。
没有“异想”,哪会有“天开”的创举?综观古今中外的发明创造,莫不如此。
如果没有把字从笨重的竹片“请”到轻巧的东西上的“异想”,怎会有纸的发明?如果没有通过屏幕显示图象的“异想”,贝尔德怎能制造出第一部电视机?同样,如果没有凌空飞翔的“异想”,莱特兄弟的飞机也决不能上天!可以说,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就是建立在异想天开的基础上的。
不敢或不能异想天开,那情景又将如何呢?有人统计,在《外国名作家传》提及的148人中,只有12人读过大学文学系;中国近几年400名出名的科技人才中,上过大学的只占43%,类似现象中外都很普遍。
爱因斯坦就此现象提过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为什么有些重要的思想往往是没有受过系统训练的人提出来的?”我认为,恐怕只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过系统训练的人的思维方式常受到传统思维方式的约束,或迷信权威,不能或不敢“异想”;而未受过系统训练的人,由于头脑中少有条条框框的束缚,倒可以任他们去开拓,去创新,因而容易“异想”而获“天开”之创举。
辩证法的论证与论辩性外层
辩证法的论证与论辩性外层辩证法是一种论证和论辩的方法论,它强调在辩论和论证过程中,要全面考虑问题的各种方面和矛盾关系。
辩证法不仅仅关注事物的单一面,而是要求我们从对立面和矛盾中寻求真理,从而达到对问题的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在辩证法的论证中,有几个关键的要素需要注意。
首先,辩证法的论证需要关注矛盾的存在。
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之一,它意味着事物内部的对立和冲突。
在论证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并分析问题中的矛盾,找出不同观点或立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并通过比较和分析,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其次,辩证法的论证需要注重对立面的平衡。
在辩证法中,对立面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只关注其中一方。
因此,在论证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对立面的观点和证据,并努力找到一个平衡的立场或解决方案,以解决矛盾。
第三,辩证法的论证需要注重整体性的思考。
辩证法认为事物是由各个方面和要素组成的,而不是孤立存在的。
因此,在论证中,我们应该把问题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下考虑,思考问题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以获得更全面准确的结论。
最后,辩证法的论证需要强调实践的重要性。
辩证法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紧密联系,认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验证和完善理论。
因此,在论证过程中,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通过实践来验证和修正自己的观点和结论。
综上所述,辩证法的论证和论辩性在于其注重矛盾的存在、对立面的平衡、整体性的思考和实践的重要性。
通过运用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我们可以更全面深入地认识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的发展。
此外,辩证法的论证和论辩性还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辩证法的论证注重对事物的历史性和发展性的考虑。
辩证法认为事物是处于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的,因此在论证中,我们需要考虑问题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了解问题的发展动态,并从中得出结论。
2. 辩证法的论证需要注重对社会实践和群众利益的关注。
辩证法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变革的主体。
议论文辩证分析
议论文辩证分析
辩证分析是一种用来深入研究和理解事物的方法,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两个重要的理论概念。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发展是由矛盾的斗争推动的,而辩证法则是一种对事物进行全面、全面、发展的方法。
辩证分析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
在撰写议论文时,辩证分析可以用来全面分析和评估不同观点和论证,并引导读者达到更深入的理解。
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方法,可以帮助您进行辩证分析:
1. 研究论点:首先要了解和研究您要分析的论点。
这包括明确主要观点和论证以及支持论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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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辩证思考:使用辩证思维的方法来分析论点。
辩证思维强调总体和发展的观点,试图理解和解决矛盾和冲突。
3. 分析矛盾:辩证分析的核心是分析矛盾和斗争。
找出论点中存在的矛盾和对立面,并考虑如何通过解决这些矛盾来改进论点。
4. 考虑历史发展:辩证分析考虑事物的历史发展和变化。
尝试将论点放入更宏观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中,理解其发展和变化。
5. 分析影响:辩证分析涉及评估论点的影响和后果。
思考论点可能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并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影响并减少消极影响。
6. 综合分析:最后,将辩证分析的结果整合到您的议论文中。
提供一个全面、深入的论点和解释,并引导读者更深入地思考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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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使用辩证分析,您可以提升您的议论文的分析深度和广度,并提供更全面和准确的观点。
记住,辩证分析要求具备全面和深入的思考,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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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写作技法:立意、说理的辩证分析法
议论文写作技法:立意、说理的辩证分析法事物是纷繁芜杂的,我们认识事物、分析事物不能简单化,说理论证要辩证,就是要看到事物的各个侧面以及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全面地分析事物的矛盾,从而对事物作出正确的、合乎事理的评价。
回顾二十余年的高考作文题,始终强调了考查考生的辩证思维能力,注重现实性与哲理性相结合,形象思维与辩证思维相结合的原则。
辩证分析是议论文析理应贯彻的一项重要原则。
辩证分析就是在分析问题、阐释道理时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地、全面地分析事物,学会用发展的、联系的眼光,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深入分析,抓住问题的实质。
辩证地分析应力避说“过头话”和偏执一词,切忌孤立地、静止地看待和分析问题。
一、学习辩证分析要具备的几种能力1、认识事物关系的能力对事物之间关系的正确把握是进行辩证分析的前提。
论述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或者两个事物必须明确二者关系的指向。
事物之间的关系主要有:(1)依存关系。
例如“学与问”,学而知,问而广,勤学与好问总是连在一起。
不能问者,学必不能进,不能学者,必不能有疑。
(2)主次关系。
(3)取舍关系。
(4)条件关系。
2、具体分析问题的能力具体分析问题的能力是辩证分析的核心,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避免说理的片面性、绝对化。
从写作的角度看,主要表现在对话题材料的多角度认知和对论据的剖析两个方面。
例如:薛谭学讴于秦青,未穷青之技,自谓尽之,遂辞归。
秦青弗止,饯于郊衢。
抚节高歌,声振林木,响遏行云。
薛谭用谢求反,终身不敢言归。
请文中的故事为话题,写一篇文章。
【分析】这则故事涉及的人物只有两个,情节简单,主要是写薛谭接受教育继续深造的故事。
具体地分析材料(对故事多角度的思考),选择一个全新的视角切入,就容易写出新意。
这则故事材料的立意举例如下:(1)“未穷青之技,自谓尽之,遂辞归”,说明他有自满情绪,可立论为:学无止境,不可浅尝辄止;(2)“乃谢求反”,说明薛谭能够接受教育帮助,可立论为:知错就改,为时未晚;(3)“终身不敢言归”,这种态度不对,值得思索。
辩证法 词源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辩证法词源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辩证法是一种哲学理论和思维方法,它起源于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们的研究和探索。
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是对立统一和矛盾斗争,通过分析和综合矛盾双方的对立面,能够揭示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
辩证法的词源学可以追溯到希腊语中的两个词根:“辩证”和“法”。
其中,“辩证”(dialectic)源自希腊语中的“dialegein”,意为“对话、交流、辩论”的意思。
而“法”(logos)则代表“理性、规律、原理”的概念。
因此,辩证法可以理解为通过对话和辩论来发现事物发展的理性规律。
辩证法的概念在中国哲学中也有所体现,如老子的“道法自然”,孟子的“因势利导”等思想,都与辩证法有着紧密的联系。
辩证法的理论和方法在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等领域都有广泛应用,并对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认识世界的能力产生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首先介绍辩证法的起源和定义,然后探讨辩证法的基本原理,进一步探究辩证法在现代社会的应用,以及对个人发展的意义。
通过对辩证法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事物的变化和发展规律,提高解决问题和思考的能力,进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个人的成长。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围绕辩证法的词源学展开论述,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
我们将简要介绍辩证法的概念和起源,概述本文的结构和目的。
第二部分是正文。
首先,我们将详细阐述辩证法的定义和起源,并探讨它在哲学领域的重要性。
其次,我们将重点讨论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辩证唯心主义。
通过分析这些基本原理,我们可以理解辩证法的核心观点和逻辑思维方式。
第三部分是结论。
我们将重点讨论辩证法在现代社会的应用,探讨它如何指导我们理解和解决现实世界中的矛盾与问题。
此外,我们还将探讨辩证法对个人发展的意义,包括如何应用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以上的结构安排,本文将全面探讨辩证法的词源学,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辩证法的起源、基本原理以及它在现代社会和个人发展中的应用和意义。
4.学会用辩证法分析问题
学会用辩证法分析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是申论测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分析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是我们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
要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学会运用辩证法是非常必要的。
辩证法不仅有利于我们切实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而且对于建立行之有效的解题思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所谓辩证法,是指用联系、发展和矛盾的观点看问题。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处在相互作用的普遍联系之中,都处在不断产生、消亡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永恒的过程之中。
世界充满着矛盾,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矛盾着的两个对立方面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不断发展。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
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世界的发展有其客观规律性,表现为从量变到质变,又从质变到新的量变的过程,采取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波浪式前进的路线。
辩证的否定构成从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化,肯定与否定是对立面的统一;这就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辩证法的范畴包括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等,它们都是对立的统一。
(一)对立统一(矛盾)规律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内部两个方面既统一、又对立的关系。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辩证法的核心。
矛盾分析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指的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的性质。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反对、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的性质。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统一,由此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的转化而实现的。
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
方法论意义: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这种本质规定性反映到人们的思想中来,便形成了科学的思维方法。
自然辩证法 分析版
自然辩证法分析版
自然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思想体系,通过对自然界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旨在揭示自然发展的规律和原理。
以下是对自然辩证法的一些分析。
1. 辩证法的基本原则
- 辩证思维:自然辩证法倡导以辩证思维方式看待事物,认识世界的变动与发展。
- 矛盾普遍性:自然辩证法认识到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对事物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 量变与质变:自然辩证法认为物质的发展是通过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2. 自然辩证法的主要内容
- 广义的矛盾理论:自然辩证法关注事物内部存在的各种矛盾关系,包括对立统一、主要次要、相对绝对等。
- 整体观念和全局观:自然辩证法注重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发展,关注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依存关系。
- 发展与变化规律:自然辩证法研究事物发展的规律和变化过程,探索事物从无序到有序的演变。
3. 自然辩证法的应用
- 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辩证法的思想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至关重要,可以帮助我们认识生态系统的矛盾关系,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 科学研究方法:自然辩证法提供了一种科学研究的方法,通
过综合分析和矛盾的辨证思维,可以辅助科学家进行研究。
- 社会发展规律:自然辩证法的原理也可以应用于社会领域,
帮助我们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变化过程。
自然辩证法作为一种哲学思想体系,对于我们认识和研究自然
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应用自然辩证法的原则和方法,我们可以更
好地理解自然界的发展和变化,从而为人类的生活和科学研究提供
指导。
议论文的论证方法之辩证分析
辩证分析一、概念解析。
作点辩证分析,就是要从事物的两方面进行辩证思维,或一分为二认识事物,或从比较异同思索,或从侧面与全面、个别与整体的关系思考,都有助于全面认识,从现象到本质揭示事物特征,提出准确全面的观点或理由。
二、常用方法一般情况下,对议论中心进行辩证分析,通常要注意以下哲学观点的运用: ( 一)、用发展的观点分析问题。
世上的万事万物都是在运动、发展、变化之中。
论证一个问题的时候,如果采用静止不变的观点分析,就不可能揭示出它的内在的客观规律,就必然违背事理;只有抓住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在发展中分析问题,才能把握问题的实质所在。
例如下面这篇文章:世界一天一个样近日,一位心烦的母亲上门“诉苦”,说自己的孩子已初三了,成绩依旧在四五十分之间徘徊。
谈话中,她用得最多的话就是:“他还有什么前途?”说实在的,第一次听到这句话,我感到同情,为她伤心;第二次听到这句话,我感到难过,为她的孩子竟连母亲的信任都得不到;而当第三次听到这句话时,我感到的已是一种反感情绪了。
明天就一定和今天一样吗?有一则关于巴尔扎克的故事,说他看俩一个小学生的作文本后,根据这小学生书写迟钝、笨拙,做着了这孩子将来出息不大的结论,但有趣的是这正是他自己小时候的作文。
从这一点上,这位母亲和巴尔扎克的错误是一样的——静止的一成不变的狭隘观点。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科学发展史表明,地球有一个产生、发展的过程,太古代、远古代、古生代、中生代、新生代……社会发展史表明,社会有一个产生、发展的过程,原始社会,经过了多少万年的发展才进入奴隶社会,此后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
发展和变化是永无止境的。
人不也是如此吗?身体的发育,思维的形成,世界观、人生观的更改,知识体系的深化,在这之中谁能保证,自己一定会变得怎么样?昨日种种,那不过是今天的起点;明日种种,还要看今日的汗水几何。
狭隘的一成不变的观点是一种腐蚀剂,消磨了意志,消磨了自信,也就消磨了前进的动力。
自然辩证法总结
自然辩证法总结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研究自然界内部的矛盾、运动和发展规律的科学方法。
自然辩证法的总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辩证法的基本原理1. 相互渗透性原理:自然界的事物是相互渗透、联系和依赖的。
没有任何事物是孤立存在的,各种事物之间通过各种关系相互联系,影响和制约着彼此的发展。
2. 矛盾运动规律:自然界的事物内部包含着矛盾,矛盾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源泉。
矛盾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是事物发展的主导力量,次要矛盾是在主要矛盾的基础上产生的。
矛盾的运动是以斗争为主要形式的,通过斗争来解决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
3. 质量互变原理:自然界的事物都具有质量,质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质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变化。
质量互变就是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经过一系列变化过程,最终达到一个新的质量状态。
4. 运动的普遍原理: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之中,运动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形式。
运动是永恒不变的,包括量变和质变两种形式。
二、自然辩证法的基本观点1. 对立统一:对立统一是自然辩证法的核心观点,指的是事物内部存在着相互对立和统一的矛盾。
对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统一是事物发展的基本条件。
对立统一的矛盾规律贯穿于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和现象之中。
2. 转化:自然界的事物都是不断转化的。
事物的转化包括量变和质变两个层次,量变是事物内部性质的变化,而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性转变。
转化是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过程。
3. 发展:自然界的事物都是不断发展的。
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的运动和转化的结果。
发展是一种渐进的过程,通过一系列的阶段和过程实现的。
发展是自然界的永恒规律,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4. 统一性和多样性:自然界的事物既有统一性又有多样性。
事物的统一性表现在它们都遵循着共同的规律和原理,而多样性表现在它们又各有自己的特点和差异。
统一性和多样性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自然界的丰富多样性。
律师如何“辨法析理”?应该让大家了解律师的思维路径
律师如何“辨法析理”?应该让大家了解律师的思维路径法律众所周知,理论与实践是指导与反哺之关系,两者结合的程度越高,工作越有成效。
律师工作就鲜明地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性,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实务工作。
诉讼事务,总有一些客观规律。
一般地说,就是控方提出一个事实,然后,提出自己的定性,或为违约或者是指向具体的罪名等。
辩方如果否认,一般会从两个方面来驳斥:一是事实不成立或者是有误,二是价值判断或定性有误。
这就需要“辩法析理”。
“法”,是指在事实认定之后寻找的规范和依据层面;“理”,是指理由和论证。
析理,其实就是论证理由的成立,是通过逻辑体系建立起支持论点的严密关系。
很难用一句话把“逻辑”是什么说清楚。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三段论”来具象它。
法律人实践中对逻辑的潜移默化的适用,在实务上,逻辑其实就是条理、层次、论点和论据间在论证时的内在有机联系。
智慧来源于你所吸收的知识,取决于对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而工作方法则来自于你的思考,取决于你思路的正确。
正所谓,思路决定出路即为此理。
所以,思考的方法永远比记住浩如烟海的法条要重要的多。
同时,法学家们也确认,不同的思考方法,所得出的结论也会不同,足见思考方法的重要性。
律师的法律论证具有其独特的特点。
首先,一定要与学术论文中的论证予以区别,不能为论证而论证,否则,就仅是“为赋新词强说愁”;其次,律师的论证与法官的接受直接相关,这就决定了论证的接受对象和说服对象是法官,而不是所有人。
在此,要深入理解在法律推理或论证中并非是简单或传统地对逻辑三段论的运用,而是要把论证的焦点聚在法官对判决理由的权衡和接受上,这是律师论证的归宿;再次,律师的论证是建立在个案基础上的,必须结合个案的特点,量身定制;最后,律师的论证是通过个案对自身综合素养、技能的集中体现,经验越丰富、知识面越宽,越能建立起诸多的逻辑支持系统,同时,也就建立起了法官能接受的论证系统,形成严密地逻辑体系。
谈谈辩证法问题
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1915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参看拉萨尔的《赫拉克利特》一书第3篇(《论认识》)开头所引的斐洛关于赫拉克利特的一段话①),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可说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
黑格尔也正是这样提问题的(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形而上学》中经常为此绞尽脑汁,并跟赫拉克利特即跟赫拉克利特的思想作斗争②)。
辩证法内容的这一方面的正确性必须由科学史来检验。
对于辩证法的这一方面,通常(例如在普列汉诺夫那里)没有予以足够的注意:对立面的同一被当作实例的总和“例如种子”;“例如原始共产主义”。
恩格斯也这样做过。
但这是“为了通俗化”……,而不是当作认识的规律(以及客观世界的规律)。
在数学中,+和-,微分和积分。
在力学中,作用和反作用。
在物理学中,正电和负电。
在化学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
在社会科学中,阶级斗争。
对立面的同一(它们的“统一”,也许这样说更正确些?虽然同一和统一这两个术语的差别在这里并不特别重要。
在一定意义上二者都是正确的),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
要认识在“自己运动”中、自生发展中和蓬勃生活中的世界一切过程,就要把这些过程当作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
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
有两种基本的(或两种可能的?或两种在历史上常见的?)发展(进化)观点: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以及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按第一种运动观点,自己运动,它的动力、它的泉源、它的动因都被忽视了(或者这个泉源被移到外部——移到上帝、主体等等那里去了);按第二种观点,主要的注意力正是放在认识“自己”运动的泉源上。
第一种观点是僵死的、平庸的、枯燥的。
第二种观点是活生生的。
只有第二种观点才提供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才提供理解“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向对立面的转化”、旧东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的钥匙。
谈谈辩证法问题
谈谈辩证法问题引言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是一种分析和解决矛盾的思维方法和科学工具。
辩证法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的思维和认识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将从问题的提出、发展历程、基本原理和应用等方面,谈谈辩证法问题。
问题的提出辩证法的提出可以追溯到早期的古希腊哲学。
但是,严格意义上的辩证法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得到了全面系统化的表述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在对人类社会、自然界和思维运动的深入研究基础上,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解决矛盾的思维方法。
发展历程辩证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时期。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法最早的表述可以追溯到马克思的著作中。
马克思将辩证法视为对现实的观察和分析的科学方法,强调无产阶级革命的辩证法思维。
随着历史的发展,辩证法逐渐被认为是解决矛盾和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工具。
列宁进一步深化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论,将其应用于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中。
在中国,辩证法的发展也有着特殊的历程。
毛泽东把辩证法作为思想方法和指导原则,提出了“矛盾斗争、矛盾分析”的重要原则,将辩证法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辩证法在世界范围内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学派和研究方向。
从哲学领域到社会科学领域,辩证法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基本原理辩证法的核心原理是对立统一和矛盾普遍性。
对立统一指的是事物内部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但同时又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
矛盾普遍性指的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内部,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辩证法中还包括其他重要的原理,如转化、量变与质变、否定之否定等。
这些原理构成了辩证法的理论体系,指导着人们对事物和现象的认识和分析。
应用与意义辩证法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广泛的意义。
首先,辩证法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的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通过辩证法的思维方法,可以深入分析矛盾和矛盾的运动,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其次,辩证法有助于我们发现和把握事物的内在矛盾和矛盾的方向。
在社会发展和变革的过程中,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辩证法可以帮助我们找到矛盾发展的方向,推动历史的进程。
高中政治必修四——辩证法原理方法论总结
高中政治必修四——辩证法原理方法论总结高中政治必修四——辩证法原理方法论总结联系的观点(一)普遍性: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普遍的,这就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二)客观性:(1)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要求我们,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
(2)联系是客观的,但人对事物的联系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三)多样性:联系是多样的、有条件的,这就要求我们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
(四)整体和部分联系(1)整体居于主导地位,整体统率着部分,具有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这就要求我们要树立全局观念,立足整体,统筹全局。
(2)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会影响整体的功能,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部分的作用,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3)关系:P58两者的联系(五)系统和要素掌握系统优化的方法:(1)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性;(2)要注意遵循系统内部结构的有序性;(3)要注意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4)要求我们用综合的思维方式来认识事物,把各个部分、各个要素联系起来考察,统筹考虑,优化组合。
二、发展的观点(一)发展的普遍性:1.发展是普遍的,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这就要求我们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二)前途光明,道路曲折2.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这要求我们要对未来充满信心。
3.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这就要求我们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不断克服困难,勇敢地接受挫折与考验。
(三)量变与质变4.量变与质变的关系: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5.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要求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积极做好量的积累。
6.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要求我们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谈谈辩证法问题
谈谈辩证法问题辩证法问题是指辩证法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
辩证法是一种关于事物发展和认识的方法论,它认为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的斗争和统一而推动的,认识事物也是通过对矛盾的认识和统一而取得的。
辩证法问题既包括对辩证法本身的思考,也包括对辩证法在具体问题中的应用和发展的思考。
首先,辩证法的基本概念是什么?辩证法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内容。
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包括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斗争和统一性、事物的发展和变化、事物的联系和相互作用等。
辩证法的基本方法包括抽象和具体、分析和综合、归纳和演绎等。
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是“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这些矛盾相互斗争又相互依存,推动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辩证法强调对事物的全面和具体的认识,反对片面和抽象的认识。
其次,辩证法在具体问题中的应用是什么?辩证法可以用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在社会科学领域,辩证法可以用来分析社会矛盾和社会变革的规律,揭示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
在自然科学领域,辩证法可以用来分析自然界的矛盾和变化,揭示自然发展的规律。
辩证法还可以用来分析和解决个体和群体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推动个体和群体的发展和进步。
辩证法在具体问题中的应用需要我们具备全面、具体、辩证的思维能力,善于分析和解决矛盾,推动问题的解决和事物的发展。
第三,辩证法的发展和演变是怎样的?辩证法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方法论,在不同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下,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和演变。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辩证法是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思想流派,与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法被认为是一种关于事物发展和认识的基本方法,成为了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内容。
在现代哲学中,辩证法被认为是一种哲学方法和思维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学科和领域。
最后,辩证法问题在当今社会中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辩证法是一种全面、具体和辩证的思维方式,有助于人们深入了解事物的本质和运动规律。
谈谈辩证法问题
谈谈辩证法问题辩证法是哲学中的一种重要观念和方法,指的是对抗相反的事物,对抗的力量不同,相互矛盾、互相斗争、互相转化的规律。
辩证法不仅是哲学思维的理论基础,而且是中国传统文化智慧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科学等各个领域,继承了传统文化的精髓,又积极吸收了现代文化的成果,包容了多种文化和哲学的智慧,旨在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是矛盾和发展的观念。
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事物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
因此,在实践中,我们要善于认识和把握事物内部的矛盾,并且通过运用矛盾的规律,积极推动发展过程。
同时,发展的本质就是矛盾的斗争,矛盾的解决过程就是事物发展的过程。
只有把握事物本质规律,抓住时机,认真分析和解决矛盾,才能更好地推动发展。
辩证法的第二个核心思想是统一和斗争的观念。
辩证法认为,任何存在的事物都是一个彼此互相依存,对立合成的总体。
同时,这些事物之间又有着不同层次的矛盾,这些矛盾又在相互作用中不断演化和发展。
由此,哲学认为,事物的发展既是统一的,也是斗争的。
所有事物都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
在发展和完善过程中,人们需要掌握事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总体性。
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运用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寻求矛盾的统一点,抓住变化的规律并改造现状,推动时代和社会发展。
辩证法的第三个核心思想是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真实存在的、客观存在的,事物发展的原因在于内在的规律和客观规律的相互作用。
辩证法认为,人性的本质是与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相契合,而不是以所愿为转移的自由意志。
因此,研究和掌握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就是要从客观事物本质规律的角度出发,收集和分析大量数据,寻找内部矛盾并运用经验和知识推动事物的发展。
只有坚持唯物主义的立场,认真对待历史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不随意放弃实践和思考的机会,才可以更好地践行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并把它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辩证法随谈
辩证法随谈引言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法,其核心理念是强调事物的矛盾性和发展性。
这种思维方法在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领域中都有着重要的应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和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通过对辩证法的讨论,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辩证法的基本原理辩证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哲学思想,著名的哲学家庄子提出了辩证法的观点。
辩证法的核心原理是事物的矛盾统一和发展变化。
在辩证法的视角中,事物并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
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各种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通过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得到解决。
辩证法强调各种矛盾的存在是事物发展的动力,通过解决矛盾可以推动事物的进步和发展。
辩证法还强调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事物是由众多的部分组成的,这些部分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的关系。
整体和部分是辩证法思维中的重要概念,只有通过对整体和部分的分析和理解,才能更好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辩证法的应用辩证法在社会科学中的应用在社会科学领域中,辩证法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现象的分析和研究。
例如,在社会学领域中,辩证法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社会结构的矛盾和冲突,分析社会变革的原因和动力。
在经济学领域中,辩证法可以帮助我们识别和解决微观和宏观经济的矛盾,研究经济发展的规律。
辩证法在自然科学中的应用在自然科学领域中,辩证法的应用更加明显。
辩证法要求我们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出发,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和研究。
在物理学中,辩证法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物质运动和变化的规律,研究能量的转化和守恒定律。
在生物学领域中,辩证法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生物进化的过程和机制,研究生物的生命周期和生态系统的平衡。
辩证法在个人成长中的应用辩证法在个人成长和发展中也有着重要的应用。
辩证法要求我们从对立的事物中寻找共同点,从矛盾中寻找解决办法。
在个人成长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挑战和困难,辩证法能够帮助我们思考和解决问题,推动个人的成长和进步。
辨法析理[整理版]
成功调解的两大基石:程序公正和辩法析理目前实践中,普遍存在一种误解,即认为:司法调解是以当事人认可的方式处理民事争议,重在如何开展当事人的工作,重在具体方法的运用;程序问题是可有可无或者是服务于调解协议达成这一目的。
从而更加轻视程序问题。
在接待当事人问询、接受当事人材料、送达、行使释明权、庭前准备及开庭过程中作风不严谨或流于形式或工作方法单一、粗暴或随意对案件作出暗示甚至直接发表看法,使当事人对法官的公正性产生猜测、怀疑甚至表现出不信任和直接的言语对抗,如果有这种情形发生,试问,办案法官,你所办的案件能调解结案吗?一、程序公正是调解成功的必要条件民事司法调解更应十二万分地重视程序公正和与程序工具主义相对应的程序独立价值。
因为,民事司法调解涉及当事人对自己程序利益和实体权益的处分,当事人为什么会听从法官的建议,对事关自己切身利益作出让步呢?首先是当事人相信法官的公信力,而法官的公信力来自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在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中,法官无法在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方面辩法析理,展现自己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公正的追求,实现法律的价值,从而通过一个个案确信司法的公信力。
只有通过依法平等地对待参与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尊重他们的诉讼主体地位,依法均等地维护他们参与诉讼的程序权利,使当事人在参与司法的过程中,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司法的公正,从而相信司法的公信力。
如果当事人对法官产生怀疑或不信任,调解方案即使与他的预期差距不大,他也会产生抵触情绪的,如没有有效的方法,针对性的工作划解这种抵触情绪,调解也不会成功的。
更不要说,双方当事人都通过对办案程序的观察、揣度,对法官办案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情形,那样的情形,不要说调解,即使一审判案没有多大的问题,也会引发二审,甚至再审和无休止的缠讼。
因此,法官通过依法严格按照程序办案,让原、被告当事人都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的公信力,才是调解成功的根本。
综上,人民法院通过程序公正和基于程序公正,取得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他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对人民法院处理民事争议公正性的信赖,才更容易接受法官的调解建议和从法官之口的调解方案,因此,程序公正是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首要前提和必要条件。
辩证分析
辩证分析辩证分析,是指在思维和观察方式上采用了辩证法的方法进行分析。
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思维方法,强调对事物及其过程、变化本质的源动力进行分析,并将其看作矛盾统一体的分析方法。
辩证分析适用于多重因素影响下的综合问题或复杂问题的解决,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
一、辩证分析方法1.整体分析:辩证分析方法采用整体分析的视角来认识问题,而不是仅仅通过局部定位来描述问题。
它关注异质性、内在联系和全局情况。
2.分离逐层递进分析:辩证分析方法采用分层次、逐步深入的分析方法进行细致剖释。
为了更好的理解一个问题,应该从其表面现象、直接原因一直到深层根源透彻剖析。
3.具体历史条件分析:辩证分析方法不仅要考虑影响问题的内外因素、各个方面的矛盾问题,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问题在相应的阶段内的发展,包括具体时间、地点等,力求多维度分析问题。
4.对立面统一法则:辩证分析方法考虑矛盾的存在和缓解,其核心是对立面统一观。
它认为,所有事物都有它的矛盾体,在不断地斗争、碰撞中实现阶段性的统一。
二、辩证分析应用1.社会问题:在社会变革和发展中,需要采用辩证分析方法来分析社会结构、经济增长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韵味和纷争。
如时下高流行的“996”工作制就具有激烈的矛盾性,需要更精细的对立面统一分析,以找到可能的解决办法。
2.环境问题:在环保等领域,也需要运用辩证分析的思想进行分析,考虑人与自然之间的基本矛盾,将发展与保护、生态与经济相统一。
3.科技创新:信息、机械制造、生物科学等领域的发展充满了矛盾与困局。
辩证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掌握最新技术,并分析利弊得失,促进科技与文化繁荣。
4.艺术问题:艺术领域需要人们通过辨别矛盾性和不同性质的特征来确定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
艺术史就是一种辩证分析文化内涵的领域,它会帮助我们了解更多的文化评价标志和审美方式。
三、得出结论辩证思想开放、全面且富有启发性,成为一种科学方法论体现,也是指导人类正确应对日常生活、社会变革与发展的理论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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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调解的两大基石:程序公正和辩法析理目前实践中,普遍存在一种误解,即认为:司法调解是以当事人认可的方式处理民事争议,重在如何开展当事人的工作,重在具体方法的运用;程序问题是可有可无或者是服务于调解协议达成这一目的。
从而更加轻视程序问题。
在接待当事人问询、接受当事人材料、送达、行使释明权、庭前准备及开庭过程中作风不严谨或流于形式或工作方法单一、粗暴或随意对案件作出暗示甚至直接发表看法,使当事人对法官的公正性产生猜测、怀疑甚至表现出不信任和直接的言语对抗,如果有这种情形发生,试问,办案法官,你所办的案件能调解结案吗?一、程序公正是调解成功的必要条件民事司法调解更应十二万分地重视程序公正和与程序工具主义相对应的程序独立价值。
因为,民事司法调解涉及当事人对自己程序利益和实体权益的处分,当事人为什么会听从法官的建议,对事关自己切身利益作出让步呢?首先是当事人相信法官的公信力,而法官的公信力来自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在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中,法官无法在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方面辩法析理,展现自己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公正的追求,实现法律的价值,从而通过一个个案确信司法的公信力。
只有通过依法平等地对待参与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尊重他们的诉讼主体地位,依法均等地维护他们参与诉讼的程序权利,使当事人在参与司法的过程中,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司法的公正,从而相信司法的公信力。
如果当事人对法官产生怀疑或不信任,调解方案即使与他的预期差距不大,他也会产生抵触情绪的,如没有有效的方法,针对性的工作划解这种抵触情绪,调解也不会成功的。
更不要说,双方当事人都通过对办案程序的观察、揣度,对法官办案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情形,那样的情形,不要说调解,即使一审判案没有多大的问题,也会引发二审,甚至再审和无休止的缠讼。
因此,法官通过依法严格按照程序办案,让原、被告当事人都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的公信力,才是调解成功的根本。
综上,人民法院通过程序公正和基于程序公正,取得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他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对人民法院处理民事争议公正性的信赖,才更容易接受法官的调解建议和从法官之口的调解方案,因此,程序公正是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首要前提和必要条件。
同时我认为,以程序公正为突破口,提高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率,提升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能力,有效发挥人民法院在实现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职能,也是程序公正的又一独立价值。
二、辩法析理是调解成功的决定性条件接着上一问题,当事人为什么会听从法官的建议,对事关自己切身利益作出让步呢?是因为当事人对法官辩法析理能力的认同,说白了,是把理讲到原、被告当事人的心坎上了。
有这样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法官主持庭审,归纳争议焦点具体、明确,审理思路清晰,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依法有序,平衡协调,原、被告皆围绕证据应言尽言,整个庭审,始终与当事人形成互动,让每一方当事人都感到自己的意见被法官重视,法官语言简洁有力,脉络明确,对案件关键事实涉及的证据当庭作出认证,并简要说明认定理由,法庭辩论时,原、被告竟由原来的误解、敌视,转为当庭表示,都想对以前的一些问题再坐下来谈谈,在最后陈述时,均不约而同选择调解结案。
尤其见工夫的是,法官在背靠背谈话中的辩法析理,认定事实从有效证据出发,对证据证明的事实,表述要言不烦,无懈可击;对按照逻辑推论的事实,概念明确周延,结论明白、唯一,体现强大的逻辑力量;对遵从经验法则认定的事实,从生活常情、常理出发,步步为营,稳扎稳打,让人心服口服。
在认定事实上体现辩法析理的要求。
同时该法官找法准确,析理充分,调解方案水到渠成,顺理成章,体现国法、天理、人情,既解决了现实纠纷,又面向未来,照顾了双方将来的关系。
当事人象征性的听取了律师意见,就很快同意了法官的调解方案。
通过法官如前所述,高效的辩法析理,即使拒绝调解态度比较坚决的当事人,也会感受到法院的公正,也会认识到如果选择司法裁判,该法官的司法裁判也是稳定的、可预期的,经得起任何审级和法律监督部门考验的。
从而对自己诉讼到底的风险作出正确评估,从而审慎判断,接纳法官调解建议和如何调解的建议。
也有很大一部分案件,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是因为司法裁判的不可预期,原、被告都认为通过裁判可以实现自己的诉讼主张,于是拖关系,做工作,打了一审打二审,长期不稳定的社会关系使当事人关系越来越紧张,社会越来越不和谐、不稳定,司法越来越背离她的社会职能。
而司法裁判的不可预期,根源就在法律人的基础工作——辩法析理工作没有做好。
辩法析理是法律人的基本功,法官的辩法析理是其司法能力的体现;律师的辩法析理是其法律服务能力的体现,法官站在居中的立场上,依照国家法律赋予法官的裁判权行使规则,辩法析理;律师代表一方当事人利益,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辩法析理。
通过法官、律师等法律人在程序内的活动,应当给社会发展中产生的民、商事争议提供一个可预期的裁判规则,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方式自行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民事纠纷。
这是包括法官、律师在内的法律人应承担的职业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案例指导工作,通过公报、案例选编等及时发布对司法实践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各级人民法院探索实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这些都为我们学习研究辩法析理,提高辩法析理能力提供了鲜活的素材。
现实是不容我们乐观的,一些法官不运用辩法析理这一有效工具,违反法定程序直接表明对案件处理的观点或流露对案件实体处理的看法或超出行使释明权的范围,对当事人程序权利越俎代庖,甚至对当事人予以道德评判,使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产生不信任。
如果长此以往,人民法院调撤率下降,上诉、再审、再再审、涉诉上访等居高不下,只会法律越多,社会上对法律的抵触情绪越多,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越多,法院和法官焦头烂额,同时威信扫地。
在严峻的社会现实面前,秉持公平正义理念的法律人,应责无旁贷的学习运用辩法析理的工具,为当事人服务。
三、本文观点总结:程序公正和辩法析理是成功调解的两大基石综上,程序公正让当事人信,辩法析理让当事人服,信为服营造前提,创造条件;程序公正是民事司法调解成功的必要条件,辩法析理是民事司法调解成功的决定性条件,二者共同民事司法调解成功的两大基石,缺一不可,通过程序公正下的辩法析理,当事人先信后服,服后更信,参与诉讼的群众对法院和法官,有越来越多的信和服,法院的调解建议和调解方案当事人能不接受吗?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能力和在国家、社会中的权威能不提高吗?法律人影响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理想能不逐步转化为现实吗?如此,则法律人幸甚,国家和人民幸甚,民族复兴幸甚!法官应掌握用群众语言辨法析理的本领作者:石城县人民法院陈默发布时间:2012-03-01 09:29:14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利,审理各类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通过打击违法犯罪、定纷止争、衡平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法官的职责是“司法”,而“司法”的过程就是依法衡平社会关系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到众多案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甚至生命和自由的处分。
为此,法官必须凭借其高超的职业智慧、职业技能和职业良知,通过严密、正当的庭审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作出裁判,使犯罪得到惩罚、是非得以裁判,曲直得以明辨,违约得以制裁,纠纷得以平定,争执得以息止,社会关系得以修复。
法官审判案件的过程,更是一场辨法析理的过程,无论是在庭审过程中,还是在审判结束之后,法官因为自己所作出的裁判,都可能存在相关当事人甚或是一些不明案情的群众的质疑!对此,许多法院推出判后答疑、案后回访等消释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疑虑的方式,加强辨法析理工作对相关人员的质疑予以积极回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笔者想阐释的观点是,加强辨法析理工作非常重要,但是,掌握以群众语言辨法析理尤为重要。
群众语言,是指通俗易懂、贴近民心、符合民意的语言。
运用群众语言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熟悉历史的读者就能发现,党和国家领导人大都是运用群众语言的行家里手。
毛泽东主席许多脍炙人口的“群众语言”式号召,往往令普通民众刻骨铭心。
如在延安时期面对蒋介石与日寇的双重封锁时,他用“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彻底打破了敌人的美梦;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帝国主义的疯狂叫嚣,他提出“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再次粉碎了敌人的威胁。
邓小平“不管白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的著名论断,看似很土,却是十分实用的群众语言。
当前,在基层特别是农村,由于受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的限制,一些群众面对法官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所讲的一些法律专业术语,听不清,弄不明。
一方面,我们的法官心急火燎、照本宣科、老学究般地对着这些群众“辨法析理”,法言法语、字正腔圆,另一方面,群众听得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不知所云,本来尚清楚,结果一听更糊涂。
于是,好心的辨法析理工作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群众心结心病解不开,疑团疑虑抹不去,这样对法院的裁判发生抵触情绪就难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涉诉信访案件应运而生。
相反,如果学会了以群众语言辨法析理,以群众语言作群众工作,效果可能天壤之别。
事实证明,群众语言是沟通思想、凝聚力量、化解矛盾的媒介和桥梁。
如果没有共同语言,交际则无法顺利进行。
只有将深奥的法言法语翻译成群众语言,以群众听得懂的话解释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判决的理由,从而解除群众的心结,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当然,要掌握群众语言,并非一朝一夕之功。
首先,要求人民法官要全面树立群众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带着感情和责任,增强与群众交朋友的观念,主动与群众打交道,深入群众,把群众的呼声作为工作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目标,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
其次,要“入乡随俗”,虚心向群众学习请教,甘做群众的学生。
工作中尽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解答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把深奥的法学理论还原为朴实的道理,说老百姓能够认同的情理,讲老百姓能够接受的法理,让老百姓听得进、记得住、能理解。
第三,要勇于放下架子。
永远铭记,人民法官是公仆,为民司法是天职。
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并在日常司法工作中认真践行,就能真正融入到群众中,在群众心中根植“为民司法”的公信,使群众认可你所“辨”之“法”、信服你所“析”之“理”,如是,则案件、事了、人和可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