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上海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设置标准
上海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设置标准一、引言随着上海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本文将对上海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上海城市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1.设施类别根据《上海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城市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类别。
2.设施规模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密度、用地面积等因素,规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
例如,小学、幼儿园的规模应根据学生人数确定;医疗卫生设施的规模则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来设定。
3.设施分布城市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合理分布,方便居民使用。
原则上,居民步行15分钟内应能到达相关设施。
在设施布局上,要充分考虑地区内的人口结构、用地性质、交通状况等因素。
三、上海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1.设施类别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类别。
具体设置应根据居住区规模、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
2.设施规模根据居住区的人口密度、用地面积等因素,规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
例如,小学、幼儿园的规模应根据学生人数确定;医疗卫生设施的规模则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来设定。
3.设施分布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合理分布,方便居民使用。
原则上,居民步行10分钟内应能到达相关设施。
在设施布局上,要充分考虑居住区内的人口结构、用地性质、交通状况等因素。
四、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原则1.公平性:确保居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权益,避免资源分配不均。
2.便捷性:优化设施布局,提高居民使用便利性。
3.可持续性:充分考虑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实现设施的可持续发展。
五、案例分析本部分将分析上海市某一典型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案例,以具体阐述上述原则的应用。
六、结论与建议本文对上海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进行了探讨。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设施、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等。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交通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的交通设施配置标准可以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交通效率。
例如,城市道路的规划应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确定车道数量、路口设置、公交站点等。
同时,城市地铁的建设也应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和出行需求确定站点设置和线路规划,以满足不同区域居民的出行需求。
其次,教育设施是关系到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合理的教育设施配置标准可以保障每个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
例如,学校的建设应根据学生人数和教学资源确定教室数量、实验室设施、图书馆资源等。
同时,学校的位置也应考虑到学生的居住分布,方便学生的上下学。
再次,医疗设施是关系到公众健康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合理的医疗设施配置标准可以保障每个人都能及时获得医疗服务。
例如,医院的建设应根据人口规模和疾病类型确定病床数量、医疗设备配置、医生护士比例等。
同时,医院的位置也应考虑到患者的就医需求,方便患者就医和就诊。
最后,文化设施是关系到公众精神生活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合理的文化设施配置标准可以丰富公众的文化生活。
例如,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应考虑到人口规模和文化需求确定馆藏数量、展览空间、演出场地等。
同时,文化设施的位置也应考虑到公众的文化需求,方便公众的文化参与和享受。
综上所述,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是城市规划和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科学合理的配置标准可以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利用效率,满足公众的实际需求,促进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因此,政府部门和相关规划机构应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需求,建立健全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可以提高社区的整体品质,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服务。
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首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基本的生活设施,如垃圾处理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等。
这些基础设施的配置应当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垃圾处理设施要分布合理,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并且要有定期清理的服务。
供水设施和供电设施要保证稳定可靠,不断电、不断水是基本要求。
其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还应包括便民设施,如公共厕所、便民商店、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等。
公共厕所的设置要考虑到人流密集的地方,方便居民和外来人员使用。
便民商店的配置要满足居民的日常购物需求,商品种类齐全,价格合理。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要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方便居民就医。
另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还应包括文化娱乐设施,如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所等。
这些设施的配置可以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精神文化素质。
图书馆要有丰富的图书资源,提供阅读、借阅等服务。
文化活动中心要定期举办文艺演出、展览等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
体育健身场所要提供各种运动设施,满足居民的健身需求。
最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还应考虑到特殊群体的需求,如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
要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出行;要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要设置儿童游乐场所,提供安全、健康的娱乐环境。
综上所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是全面的、科学的、人性化的。
只有合理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才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更便利的服务,提高社区的整体品质,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制定和执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确保社区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对于城市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
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更加密集,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而在人口较为分散的地区,则可以适当减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密度,以避免资源浪费。
在制定配置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的整体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分布情况,以及未来的人口增长趋势,从而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需求。
城市中存在着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群体,他们对于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也各不相同。
因此,在制定配置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差异,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能够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比如,在学校周边需要配置更多的文化娱乐设施,而在老年人聚集的社区则需要配置更多的医疗保健设施,以此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另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口规模、产业结构、交通状况等都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城市未来的发展规划,预留一定的调整空间,以便随着城市的发展变化而及时调整配置标准,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能够与城市发展保持同步。
最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制定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到设施的合理布局、节约能源、减少碳排放等因素,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能够符合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求。
综上所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不同人群的需求、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城乡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需要而设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标准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是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首先,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人口分布和需求特点。
在城市地区,人口密集,居住、工作、消费等活动频繁,因此需要设置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商场、体育设施等。
而在农村地区,人口分散,因此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要更加注重覆盖面和便利性,如学校、卫生院、文化活动场所等。
规划标准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数量。
其次,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还应考虑公共交通的便捷性。
公共交通是连接城乡的重要纽带,对于居民出行、就业、教育等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规划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公共交通的覆盖范围和运营频次,确保居民能够便捷地利用公共交通出行。
另外,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还应关注设施的配套性和可持续发展。
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要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确保设施的布局合理、配套完善。
同时,要注重设施的可持续发展,考虑设施的更新改造和未来发展空间,以满足长期发展需要。
最后,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还应关注生态环境和文化传承。
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保护好自然资源,传承好历史文化,使公共服务设施与城乡环境和谐相融,为居民提供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总之,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人口分布和需求特点、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设施的配套性和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和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因素,以科学合理的标准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供指导,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千人指标
附录A 附图及附表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附表A.0.36 公共服务设施6.0.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八类设施。
6.0.2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6.0.3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规定。
配建指标,应以表6.0.3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千人) 表6.0.3注:①居住区级指标含小区和组团级指标,小区级含组团级指标;②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的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0.2规定;③总指标未含其它类,使用时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确定本类面积指标;④小区医疗卫生类未含门诊所;⑤市政公用类未含锅炉房。
在采暖地区应自行确定。
6.0.3.1各地应按表6.0.3中规定所确定的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中有关项目及其具体指标控制;6.0.3.2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和表6.0.3在使用时可根据规划布局开式和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总指标;6.0.3.3当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界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小区和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6.0.3.4(取消该款)6.0.3.5(取消该款)6.0.3.6旧区改建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6.0.3.7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国家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
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6.0.3.8居住区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7条的规定。
公共服务设施规范
公共服务设施规范1. 引言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而提供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设施、卫生设施、教育设施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化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旨在探讨公共服务设施规范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
2. 公共交通设施规范公共交通设施是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手段,需要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
以下是公共交通设施规范的几个方面:2.1. 车站设计•车站布局合理,方便乘客进出。
•车站内配备合适数量的座椅,提供乘客休息的场所。
•车站设有清晰明确的标识,方便乘客找到出口和公交线路信息。
•车站设有便捷的卫生间和垃圾桶。
2.2. 车辆运营管理•车辆运营时间安排合理,能够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
•车辆运营期间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确保运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车辆设有良好的空调、音响等公共设施。
•车辆设有安全报警装置和监控设备,便于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
3. 公共卫生设施规范公共卫生设施是保证市民健康的重要保障,需要提供干净、卫生、安全的环境。
以下是公共卫生设施规范的几个方面:3.1. 公厕建设•公厕位置分布合理,能够满足市民的就近使用需求。
•公厕设有清洁消毒设备,保持公厕的整洁和卫生。
•公厕设有足够的门、隔间和手洗设施。
•公厕设有监控设备,确保安全和秩序。
3.2. 洗手设施•公共场所设有足够的洗手设施,方便市民随时洗手。
•洗手设施提供洗手液和纸巾等卫生用品。
•洗手设施设有明显的标识,引导市民正确使用。
4. 公共教育设施规范公共教育设施是提供教育资源的重要场所,需要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设施。
以下是公共教育设施规范的几个方面:4.1. 学校建设•学校校舍面积符合标准,能够容纳足够数量的学生。
•学校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设施齐全,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学校提供良好的餐饮设施,保证学生的营养需求。
•学校设有健康检测和医疗设施,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
4.2. 教育设备和资源•学校提供现代化的教育设备,如多媒体教室、电脑室等。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附件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
表E-1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 3 -
- 4 -
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规模体系。
2、街道辖区内设有市、区级文体设施的,可替代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
3、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 5 -
- 6 -
- 7 -
间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社区规模体系。
2、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
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 8 -
表E-3 居住用地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注:本表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未达到社区规模的居住用地项目。
- 9 -。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配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的提升。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划。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应当合理。
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人口密度和需求特点,因此在城市规划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使之能够覆盖更多的居民群体。
例如,学校、医院、文化娱乐设施等应当分布均衡,方便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应当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
因此,城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以满足市民的需求。
另外,公共服务设施的质量和功能也是至关重要的。
无论是学校、医院还是公园、体育馆,它们的质量和功能性都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在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时,需要注重提高设施的质量,使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市民的生活。
此外,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良好的管理和维护可以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也能够提升市民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满意度。
因此,城市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维护体系,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最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与城市的整体发展规划相协调。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也应当与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相一致。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
总之,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是城市规划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形象。
因此,我们需要从合理布局、数量规模、质量功能、管理维护和整体协调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规划,以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居住区:2000~3000
小区:400~600
--
(15)餐饮
主食、早点、快餐、正餐等
--
--
(16)中西药店
汤药、中成药及西药等
200~500
--
(17)书店
书刊及音像制品
300~1000
--
(18)市场
以销售农副产品和小商品为主
设置方式应根据气候特点与当地传统的集市要求而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附表A.0.3
类别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每处一般规模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教
育
(1)托儿所
保教小于3周岁儿童
(1)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
(2)托儿所每班按25座计;幼儿园每班按30座计
--
3~5万人设一处
700~1200
300~500
(47)市政管理机构(所)
供电、供水、雨污水、绿化、环卫等管理与维修
宜合并设置
--
--
(48)派出所
户籍治安管理
3万~5万人设一处;应有独立院落
700~1000
600
(49)其他管理பைடு நூலகம்房
市场、工商税务、粮食管理等
3万~5万人设一处;可结合市场或街道办事处设置
--
--
商
业
服
务
(13)综合食品店
粮油、副食、糕点、干鲜果品等
(1)服务半径:居住区不宜大于500m;居住小区不宜大于300m
温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温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一、总体标准温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市民的原则,以满足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
设施建设应注重功能性、实用性、舒适性和安全性,同时应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二、设施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应考虑人口分布、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多种因素,以实现均衡布局和方便市民为原则。
设施的分布应避免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确保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质量的均衡。
三、设施规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数量、服务需求等因素确定。
设施规模应合理配置,既不过度建设,也不过于紧缺,以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和节约资源。
四、服务质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质量是衡量设施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
设施应提供高效、优质、人性化的服务,以满足市民的需求。
同时,设施应注重服务流程的优化和服务态度的改善,提高市民的满意度。
五、设施设备公共服务设施的设备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同时,设备应具备节能环保的功能,以降低运行成本。
六、环保与节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注重环保和节能,遵循绿色发展理念。
设施应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同时,设施应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处理和回收利用系统,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七、建设管理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设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监控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同时,建设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评估工作,及时整改问题。
八、运营维护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营维护是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
设施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维护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运营方应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标准社区、街道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类别项目配置数量一般规模强制性规定建议性规定配置内容及说明产权单位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医疗服务站1座6601000独立占地。
社区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基层社区设置一处,服务半径为300~500 m,宜靠近绿地公园设置。
建筑基底面积宜为300 ㎡,建筑层数为6~7层。
社区医疗服务站设置于建筑底层,并设置有人流集散的场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医疗服务站共同组成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医疗服务站以社区医疗功能为主。
区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社区用房600包括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社区服务功能,并保证社区警务室20~30㎡。
文化娱乐设施社区文化娱乐室老年人活动室100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健身、音乐欣赏、茶座、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青少年活动室100体育设施社区室外活动场地1处1000 —独立占地。
可考虑与街心绿地、户外健身场地、社区中心广场或避难空地统筹设置。
功能包括室外群众文体活动,露天演出、羽毛球、乒乓球、儿童游戏、器械健身等。
区政府教育设施幼儿园或幼托6班9班或12班一座1800~2200 2000 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每处容积率不得超过0.9。
按每千人30座计,幼托生均用地面积10~12㎡,生均建筑面积9~11㎡,每班容纳30座。
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一般为100~300m。
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块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
市、区教育部门或开发商9班2700~3200 300012班3600~4300 390018班5400~6500 590024班7200~8600 7900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生鲜超市1个—1000~1500 —每100㎡建筑面积配置1.5个停车位。
—市土总邮政所1个—100~150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2-1.8万
门诊所
30000-50000
3000-5000
2000-3000
卫生站
1000
10000-15000
500
300
文化体育
文化活动中心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8000-12000
4000-6000
文化活动站
(1)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2)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本站
详见附表3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1991]
0.7-1.0km2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公共厕所
1000-1500户设一处
60-100
30-60
居住用地用地3-5座/ km2间距500-800m
60-100
30-60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2005]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11座/ km2300-500m
建筑面积按[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中等城市市区1.5 km
15000-30000
小城市市区2 km以上
20000
农村5-10 km
10000-20000
市政设施
变电室
250
30-50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开闭所
1.2-2.0万户设一所;独立设置
大于等于500
200-300
自来水厂
详见附表1
500
30000-50000
依据商业类型参照[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执行
小区商业点
300
10000-15000
农贸市场
1000
10000-20000
居住区:1500-2000小区:800-1500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活动需要而设置的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因此,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对于城市规划和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人口数量和分布。
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布局。
人口密集的地区,需要配置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以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而在人口稀少的地区,则可以适当减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数量。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还应当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可以相对较高,以满足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则可以适当降低,以避免资源浪费和低效运营。
此外,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还应当综合考虑社会群体的特殊需求。
比如,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进行特殊规划和设计,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参与权利。
最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还应当与城市规划和建设相协调。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合理布局和设计公共服务设施,以便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需要充分考虑人口数量和分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群体的特殊需求以及城市规划和建设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生活服务。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能够有效地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提高城市的整体功能和形象。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和居住区域的特点。
人口密集的城市区域,需要配置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公园、体育场馆、文化活动中心等,以满足市民的休闲娱乐需求。
而居住区域则需要更多的便民设施,如便利店、药店、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通过科学的人口普查和居住区域规划,可以确定不同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使之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应当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和未来需求。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数量和居住区域会发生变化,因此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也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
在城市规划中,应当预留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适应未来的发展需求。
同时,也需要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对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调整和改善,以保证其能够满足市民的需求。
另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还应当注重公平和公正。
城市的不同区域和不同居民群体,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有所差异,因此在配置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不同群体的需求差异,避免资源的不均衡分配。
同时,也需要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支持,加大对特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力度,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之,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和居住区域特点、城市发展规划和未来需求、公平公正等因素,建立起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体系,才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提高城市的整体功能和形象,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宜居性和便利性。
因此,本文将围绕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展开讨论,旨在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
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更加密集,以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
而在人口稀少的郊区或乡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可以相对稀疏一些,但也要保证基本的服务覆盖范围。
因此,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还应当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
比如,针对老年人和儿童群体,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更加注重便利性和安全性,例如增加无障碍设施、设置儿童游乐场所等。
而对于青少年和青壮年群体,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可以更多考虑到休闲娱乐和健身锻炼等方面的需求。
因此,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差异。
此外,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还应当与城市规划和建设相互配合。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空间利用,使其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既方便居民使用,又能美化城市环境。
同时,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还应当与城市交通、环境卫生等相关设施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善的城市公共设施网络。
综上所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到人口密度、不同人群的需求以及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协调配合。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才能更好地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提升城市的宜居性和便利性。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研究和执行,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
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
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
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6.1一样规定6.1.1本规范所列各项设施,凡涉及与配建规模、指标相关的人口数,均指中心城区或镇区常住人口;有暂住人口使用需求的设施,对暂住人口的运算规定那么在相应条目中另作规定。
6.1.2当教育、医疗卫生等经营不属都市规划规定的配套项目时,其规划标准可不完全受本规范的限制。
6.1.3中山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分为市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四级。
市、区和镇二级为都市公共设施,列入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两级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列入居住用地。
6.1.4公共服务设施可分为:①教育设施②医疗卫生设施③文化娱乐设施④体育设施⑤商业设施⑥行政治理与社区服务设施⑦社会福利与保证设施⑧市政公用设施6.2教育设施6.2.1中等学校6.2.1.1规模:中心城区按90座/千人(包括一般中学、职校、中专、技校);学校标准规模为30班或36班,每班50座,建筑面积8-10平方米/座,用地面积18-21平方米/座;镇中心区按100座/千人运算,建筑和用地指标可采纳中心城区上限指标;按人口配置中学时,应另计入20%暂住人口。
6.2.1.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
6.2.1.3应选择在交通方便、阳光充足、场地干燥、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的平坦地段。
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6.2.1.4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距铁路不应小于300米;与都市主干道相距不小于100米;学校要紧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大于24米宽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6.2.1.5新建或用地受到一定限制的改〔扩〕建中学,应设有400米或300米环形跑道运动场、许多于四个篮球场和一个排球场。
运动场应有许多于一组的100米直跑道,直跑道每组6条计。
居住区公共设施各项目的配置规定有哪些?
·公共设施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a.便于居民使⽤。
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般为:居住区级 800~1000m居住⼩区级 400~500m居住组团级 150~200mb.应设在交通⽐较⽅便、⼈流⽐较集中的地段,并要考虑职⼯上下班的⾛向。
c.如为独⽴的⼯矿居住区或地处市郊的居住区,则应在考虑附近地区和农村使⽤⽅便的同时,还要保持居住区内部的安静。
d.各级公共服务中⼼宜与相应的公共绿地相邻布置,或靠近河湖⽔⾯等⼀些能较好体现城市景观的地段。
·公共设施的分级配置内容:第⼀级(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项⽬主要包括⼀些专业性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医院、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管所、邮电、银⾏等为全区居民服务的机构。
第⼆级(居住⼩区级)内容主要包括菜场、综合商店、⼩吃店、物业管理、会所、幼托、中⼩学等。
第三级(居住组团级)内容主要包括居委会、青少年活动室、⽼年活动室、服务站、⼩商店等。
第⼆级和第三级的公共服务设施都是居民⽇常必需的,通称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
·关于中⼩学、幼⼉园、⼩商店配置的特殊要求说明:a.中⼩学的规划布置中⼩学是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中占地⾯积和建筑⾯积的项⽬,它们的规划布置⼀般在居住区和居住⼩区的规划结构中就应加以考虑。
中⼩学由于占地⼤、建筑密度低,常作为住宅组团之间空间分隔的主要⼿段。
中⼩学的规划布置应保证学⽣(特别是⼩学⽣)能就近⼩学,⼀般⼩学的服务半径为500⽶左右,中学为1000⽶左右。
学⽣上学(特别是⼩学⽣)不应穿越铁路⼲线、⼚矿⽣产区、城市交通⼲道、市中⼼等车多⼈杂的地段。
中⼩学的布置⼀般应设在居住区或⼩区的边缘,沿次要道路⽐较僻静的地段,不宜在交通频繁的城市⼲道或铁路⼲线附近布置,以免噪声⼲扰;但同时也应注意学校本⾝对居民的⼲扰,应与住宅保持⼀定的距离,可与其他⼀些不怕吵闹的公共服务设施相邻布置。
此外,中⼩学都有较⼤的体育活动场地和室内健⾝⽤房,能在双休⽇和夜间向本住区居民开放,增加居民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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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6000
8000~12000
(10)文化活动站
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
(1)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2)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本站
400~600
400~600
(11)居民运动场、馆
健身场地
宜设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类别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
每处一般规模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教
育
(1)托儿所
保教小于3周岁儿童
(1)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2)托儿所每班按25座计;幼儿园每班按30座计(3)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层数不宜高于3层(4)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均应独立设置
--
▲
--
市政
公用
供热站或热交换站
△
△
△
变电室
--
▲
△
开闭所
▲
--
--
路灯配电室
--
▲
--
燃气调压站
△
△
--
高压水泵房
--
--
△
公共厕所
▲
▲
△
垃圾转运站
△
△
--
垃圾收集点
--
--
▲
居民存车处
--
--
▲
居民停车场、库
△
△
△
公交始末站
△
△
--
消防站
△
--
--
燃料供应站
△
△
--
行政管理及其它
街道办事处
▲
--
--
市政管理机构(所)
▲
--
--
派出所
▲
--
--
其它管理用房
▲
△
--
防空地下室
△②
△②
△②
注:①▲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②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30~60
60~100
(39)垃圾转运站
--
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当用地规模为0.7~1k㎡设一处,每处面积不应小于100㎡,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m
--
--
(40)垃圾收集点
--
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宜采用分类收集
--
--
(41)居民存车处
存放自行车、摩托车
宜设于组团内或靠近组团设置,可与居(里)委会合设于组团的入口处
--
--
(27)托老所
老年人日托(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
1、一般规模为30~50床位2、每床位建筑面积20㎡3、宜靠近集中绿地安排,可与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
--
--
(28)残疾人托养所
残疾人全托式护理
--
--
--
(29)治安联防站
--
可与居(里)委会合设
18~30
12~20
(30)居(里)委会(社区用房)
--
300~1000户设一处
30~50
--
(31)物业管理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
--
300~500
300
市
政
公
用
(32)供热站或热交换站
--
--
根据采暖方式确定
(33)变电室
--
每个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30~50
--
(34)开闭所
--
1.2~2.0万户设一所;独立设置
--
书店
▲
△
--
市场
▲
△
--
便民店
--
--
▲
其它第三产业设施
▲
▲
--
金融
邮电
银行
△
--
--
储蓄所
--
▲
--
电信支局
△
--
--
邮电所
--
▲
--
社区
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
--
▲
--
养老院
△
--
--
托老所
--
△
--
残疾人托养所
△
--
--
治安联防站
--
--
▲
居(里)委会(社区用房)
--
--
▲
物业管理
--
3~5万人设一处
700~1200
300~500
(47)市政管理机构(所)
供电、供水、雨污水、绿化、环卫等管理与维修
宜合并设置
--
--
(48)派出所
户籍治安管理
3万~5万人设一处;应有独立院落
700~1000
600
(49)其他管理用房
市场、工商税务、粮食管理等
3万~5万人设一处;可结合市场或街道办事处设置
--
18班:≥1100024班:≥1200030班:≥14000
医
疗
卫
生
(5)医院
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2)10万人左右则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12000~18000
15000~25000
(6)门诊所
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2)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地段
--
4班:≥15006班:≥20008班:≥2400
(3)小学
6~12周岁儿童入学
(1)学生上下学穿越城市道路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
12班:≥600018班:≥700024班:≥8000
(4)中学
12~18周岁青少年入学
(1)在拥有3所或3所以上中学的居住区内,应有一所设置400m环形跑道的运动场(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100~150
--
社
区
服
务
(25)社区服务中心
家政服务、就业指导、中介、咨询服务、代客定票、部分老年人服务设施等
每小区设置一处,居住区也可合并设置
200~300
300~500
(26)养老院
老年人全托式护理服务
1、一般规模为150~200床位2、每床位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
100
--
(50)防空地下室
掩蔽体、救护站、指挥所等
在国家确定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中,凡高层建筑下设满堂人防,另以地面建筑面积2%配建。出入口宜设于交通方便的地段,考虑平战结合
--
--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类别
项目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教育
托儿所
--
▲
△
幼儿园
--
▲
--
小学
--
▲
--
中学
▲
--
--
医疗
卫生
医院(200-300床)
--
4班:≥12006班:≥14008班:≥1600
(2)幼儿园
保教学龄前儿童
(5)八班和八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应分别按每座不小于7㎡或9㎡计(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7)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居住区:1500~2500小区:800~1500
--
(14)综合百货店
日用百货、鞋帽、服装、布匹、五金及家用电器等
居住区:2000~3000小区:400~600
--
(15)餐饮
主食、早点、快餐、正餐等
--
--
(16)中西药店
汤药、中成药及西药等
200~500
--
(17)书店
书刊及音像制品
300~1000
--
10000~15000
(12)居民健身设施
篮、排球及小型球类场地,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其它简单运动设施等
宜结合绿地按排
--
--
商
业
服
务
(13)综合食品店
粮油、副食、糕点、干鲜果品等
(1)服务半径:居住区不宜大于500m;居住小区不宜大于300m(2)地处山坡地的居住区,其商业服务设施的布点,除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外,还应考虑上坡空手,下坡负重的原则
2000~3000
3000~5000
(7)卫生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
1~1.5万人设一处
300
500
(8)护理院
健康状况较差或恢复期老年人日常护理
(1)最佳规模为100~150床位(2)每床位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0㎡(3)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设
3000~4500
--
文
化
体
育
(9)文化活动中心
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及青少年和老年人学习活动场地、用房等
▲
--
--
门诊所
▲
--
--
卫生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