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方案
广东省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方案(广东省档案局2000年2月16日印发)1 序言文件材料归档,既是文书处理工作的最后环节,也是档案工作的起始点。
长期以来,我国的文件材料归档方法。
基本上是沿用传统的“六个特征”结合运用的立卷归档方法。
这种方法在我国文书工作及档案工作历史过程中曾起过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在档案管理中的普遍应用以及办公自动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立卷方法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局限性。
为此,有必要对传统的立卷归档方法进行改革。
2 依据和目的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施办法》;主要参考文献:《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9705-88)。
2.2 目的:通过对传统的文书立卷归档方法的继承和改革,建立一种操作简易、格式规范、便于保管和利用,同时又能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作用的归档方法,使档案工作更适应现代化的要求,更好地为社会各方面服务。
3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
实施本方案的前提是使用了电子计算机和国家档案局推荐的优秀档案管理软件。
4 归档原则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的原貌和完整,准确判定文件的保管期限,适合新技术应用的需要,便于保管和利用。
5 归档要求5.1 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凡应归档的文件都必须齐全完整。
5.2凡是原来文件上有会生锈的金属物,归档时都必须去掉,并用细线或其它对纸张无损害的粘合剂重新将文件缝(粘)合。
5.3 凡文件尺寸大于A4纸规格的,要按A4规格进行折叠或裁剪,小于16开规格及破损的要进行托裱。
6 归档方法6.1 总的方法:顺其自然,单件归档。
即顺应文件形成时的本来状况,以自然件为归档单位,逐件整理归档。
6.2 “件”的含义:6.2.1 单份文件,一份文件为一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公文、信息、宣传、档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公文、信息、宣传、档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7.11.03•【文号】国税办发[1997]41号•【施行日期】1997.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档案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公文、信息、宣传、档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办发[199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为推动税务系统办公室的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经1997年全国税务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并征求各方面意见,现将《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考评办法(试行)》、《全国税务机关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全国税务机关新闻宣传考评办法(试行)》、《全国税务机关档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在试行中及时向总局办公厅反馈意见,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其他工作的考评办法待修订后陆续下发。
附件:1、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考评办法(试行)2、全国税务机关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3、全国税务机关新闻宣传考评办法(试行)4、全国税务机关档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1997年11月3日附件1: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文质量,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厅采取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上报的公文审核与不定期抽查相会合的方法进行考评。
第三条上报的公文指:各地的请求、报告以及抄送总局的文件。
第四条不定期抽查的内容包括:实地检查省级税务机关对本系统公文的管理、考核评比以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第五条公文考评采用扣分法,即对上报的公文每发现一处差错扣1分,年终以累计所扣分数除以上报文件总数,得出差错率,从低至高分别排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名次。
谈谈各类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
谈谈各类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陈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公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机关文书档案如何划分保管期限作出了新规定,该规定所附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列举出主要文书档案应保存的期限。
各机关应根据该表制定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然而,仅根据国家档案局和各机关制定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来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不够的,各类型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有其自身规律。
为此,我们归纳出如下几条,供各机关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时参考。
一、会议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是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党组党委扩大会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为永久。
二是本机关单独召开的工作会、专题会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等重要文件材料划为永久;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一般性材料划为30年;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材料划为10年。
三是本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召开会议中本机关为主办的重要文件材料为永久,一般文件材料为30年;本机关为协办的重要文件材料为30年,一般的文件材料为10年。
该套会议文件材料中的正本由主办机关归档,副本或复制件由协办机关归档。
这种作法既避免了协办机关这类档案的重复进馆,又不影响其利用。
确定主办机关的方法,一般是看会议的通知文号用哪个机关的,那个机关就是主办单位;以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通知往往用党委(办公厅室)文号,此时要根据会议内容归口党委或政府来确定主办单位,如某县以“两办”名义召开的商贸工作会议,由于商贸工作归口政府,政府办公室就是主办机关。
四是本机关承办的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中的重要文件材料为永久;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等一般性材料为30年;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材料为10年。
五是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如省档案局参加的全国档案工作会)的重要文件材料为30年;其他材料为10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今年5月份,省档案局主办了一次培训班,主要是学习2006年12月国家档案局颁发的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规定》精神(以下简称《规定》)。
当前我们执行的还是1987年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文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办公自动化的日益普及,20年前制定的文件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给档案的鉴定和移交进馆等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影响。
因此省委、省档案局非常重视国家档案局8号令贯彻执行,做了一系列的工作布置。
还以省委、省档案局两个单位做了试点。
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成功的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并向我们做了经验推广介绍。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规定》中出现了一个档案专业的新名词“机关文件材料”,其中“机关”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院等,都属于《规定》的执行范围,“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此《规定》。
所以,省里组织的这次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不仅有各县、区级机关档案业务主干,还有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业等参照执行的部门也来了人学习,学习人数达500-60xxxx左右。
可见省里对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工作的重视。
省档案局胡振荣副局长,关于贯彻8号令施实的作用和意义作了重要的讲话,概括如下3点:1、贯彻实施新《规定》是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2、贯彻实施新《规定》是依法治档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的提高。
3、贯彻实施新《规定》是推动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重要手段。
有利于档案科学流转;有利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结构优化;有利于提高档案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档案工作的延续性。
这次我们档案局派代表从省里学习回来后,局长魏力辉同志立即组织全局人员学习。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
联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8.03.31
•【字号】粤国税办发[2008]30号
•【施行日期】2008.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站
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08〕30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办税公开意见和财务公开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互联网站评估的要求,为规范政务公开目录设置,明确政务公开内容拥有部门职责,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省局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目录》(见《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目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33号)“政务公开”部分做出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国税机关要依照新目录优化互联网站政务公开功能设置,落实分工和职责,严格公开程序,加强保密审查,做好目录内容公开和日常更新维护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目录。
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施办法-
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施办法正文:---------------------------------------------------------------------------------------------------------------------------------------------------- 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使其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如下简称“机关”),每年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文书立卷的原则和方法,组成案卷,集中统一保管。
第三条各机关的文件承办人员必须将办理完毕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整理好,于翌年六月底前清理立卷,送交文书部门或主管人员,不得擅自留存。
第四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本机关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基本任务,掌握文书处理工作的规律,熟悉文书立卷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做好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按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执行。
归档的重点是本机关(或本部门)制成的,其他机关发来与本机关主管业务有密切联系的文件材料。
凡属归档的文件,包括定稿与正本、正件与附件、转发件与原件,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都必须齐全与完整。
第六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科学的分类组卷,其方法是:一、按文件形成的年度区分开。
不同年度的文件不得混淆。
计划、预算、决算、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应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年度;长远规划应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头一年;多年度的总结、报告,应放在文件针对的最后一年;跨年度的案件,应放在结案的一年;跨年度的会议文件,应放在会议结束的年度;其他文件,应放在文件材料形成的年度组卷。
二、按文件形成机关的级别区分开。
分成上级、本级、下级及平级机关。
2023年度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管理试题(含答案)
2023年度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管理试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国家税务局系统的保密工作以哪级管理为主。
()A.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国家税务局B.本级税务机关C.上级税务机关D.地方行政保密管理部门2.请示与报告的主要区别是()。
A.行文目的不同B.行文内容不同C.行文格式不同D.主送单位不同3.公文正文使用的什么字体,几号字()。
A.二号小标宋体字B.三号黑体字C.三号仿宋体字D.三号楷体字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立足点是()。
A.群众路线B.独立自主C.实事求是D.艰苦奋斗5.会议是人类群体有组织的会晤、议事行为或过程。
机关会议工作要求做到()。
A.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应当根据任务定人定岗,实行责任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由哪个人负责B.主席台的座次以职位、声望高低居中依次向左右侧排列,可以空位C.机关人员应当根据会议的特点和要求,以一般带重点,全面地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D.所有机关会议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机关人员应协助与会者加强文件保管,谢绝一切会外客人的会见要求6.加强作风建设的核心是()。
A.建立健全保障作风的制度B.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C.加强对权力的约束监督D.保持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7.事业单位盘盈的存货,应()。
A.冲减营业外支出B.冲减当期支出C.增加营业外收入D.增加当期收入8.某县国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依法对该县的四海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偷漏税行为进行查处。
案件尚在检查阶段,在该局检查一科工作的赵某将有关情况透漏给四海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系赵某的姐夫),导致在补充调查取证环节无法收集充分证据,致使部分国家税款流失。
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A.案件检查情况属于国家秘密B.赵某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C.依法应当追究赵某的责任D.《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的范围,所以赵某的行为不属于泄密行为9.关于印信的作用,表述错误的是()A.法律作用,用印后的公文和凭证具有法律效力B.权威作用,代表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权力C.法定性,印章经过依法批准才合法D.凭证作用,代表组织或个人对事务起证明作用10.转发与批转公文时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优化涉税文书报表样式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优化涉税文书报表样式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公文处理【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16.06.30【实施日期】2016.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优化涉税文书报表样式的通知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为配合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线工作,实现税收资料无纸化管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省国税局结合我省实际,对纳税人涉税文书报表开展了清理、整合和优化等工作,根据纳税人不同需求,针对原有纸质涉税表格和电子税务局无纸化档案的要求,按照内容样式简洁明了、获取信息齐全完整、扫描影像快捷高效等要求,重新设计了适用于办税厅和电子税务局的统一涉税文书报表样式,为加快电子办税步伐、逐步减少纸质涉税资料的使用创造有利条件。
优化后的涉税文书报表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线地区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线同步使用。
现将优化后的涉税文书报表下发给你们,并对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统一文书表格样式,规范涉税文书填报标准,既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国税系统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规范更新涉税文书的工作,与电子税务局建设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规范填报要通过税务网站宣传、办税厅张贴公告、导税咨询等方式,积极开展对纳税人宣传,取得纳税人理解支持,加强对纳税人填制报表辅导,确保涉税文书的规范化填报和涉税事项有序办理。
三、厉行节约,逐步更新电子税务局非上线地区的税务机关,应按本通知附件所列税务文书报表的样式,在厉行节约的基础上对已印制的原样式纸质税务文书报表进行使用和清理。
原样式纸质税务文书报表逐步使用完毕后,按新的税务文书报表样式提供给纳税人使用,以适应电子税务局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实施办法》的公告【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发布部门】819030026【发布日期】2018.06.15【实施日期】2018.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0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对《广东省税务局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款缴库及退库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办理税款缴库和退库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税款缴库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开具法定税收票证,将征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缴入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以及纳税人直接通过银行将应缴纳的税款缴入国库;税款退库是指税务机关对经财政部门授权办理的税收收入退库业务,依照法律法规,开具法定税收票证,通过国库向纳税人退还应退税款。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0.11.08•【文号】司办通[2010]101号•【施行日期】2010.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行政机关正文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2010年11月8日司办通[2010]101号)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司法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部各直属单位应根据此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并报办公厅备案。
原有的《部机关立卷归档制度》、《司法部各司(局)立卷类目》等2个规定(司办字[2000]第39号)同时废止。
附件司法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为便于司法部各内设机构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司法部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二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及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征求意见未定稿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有部领导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指示的稿本或有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稿本除外),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函,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本机关派出工作组带回的无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的工作信息、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1998年7月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号公告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市、县(本规定中的市,指地级以上的市,县包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对本地区的档案事业依法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省、市、县设置综合档案馆,永久保管本行政区域内需要进馆保存的各种门类的档案。
综合档案馆的设置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市、县根据需要可设置专门档案馆,永久保管一定专业的档案。
专门档案馆的设置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保管专门业务或者科学技术档案超过10000卷的省、市级部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设置部门档案馆。
企业事业单位设置档案馆,须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综合档案室,保管本乡、民族乡、镇的档案资料;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档案馆。
档案馆的设置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保管好所属的各种档案资料。
第五条反映本行政区域重大的政治、经济、科学、枝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档案,是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重点收集、保管的档案的具体范围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档案的形成积累工作。
涉及行政区域的变动,机构的建立、变更和撤消,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作相应处理。
第六条省、市、县在鉴定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验收重点建设工程时,必须由项目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鉴定、验收。
第七条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属国家所有的其他单位的档案归国家所有。
非国家所有的单位的档案归该单位所有。
合资、合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转制改革后档案所有权归属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
广东省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2.2 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督办情况
2.2.1[本机关]主办的
2.2.2[本机关]协办的
2.3 一般性事项、无明确处理结果的
永久
永久
30年
10年
3.本机关对下级机关工作进行督办过程中形成的督办通知、要求等材料
10年
八、
政务
公开
1.[本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监督材料
30年
5.[本机关]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0年
6.[本机关]工会会费收支、安排意见、通知
30年
7.[本机关]工会委员会的换届、改选、工会会员发展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8.[本机关]工会组织职工联谊活动形成的材料
10年
9.[本机关]工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10.[本机关]职工之家情况汇报、总结、验收
4.2 本机关无贯彻意见的
永久
30年
5.[本机关]形成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三、
往来
文件
1.[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1.1 法规、政策、重大业务问题
1.2 基础性业务问题或技术性问题
永久
30年
2.[本机关]领导向党委政府等汇报工作的文稿
30年
3.上级机关领导对[本机关主要职能]工作的指示、批示、谈话记录
1.[本机关]在效益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
30年
2.审计机关和[本机关]在专项审计(包括违纪事项)、离任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情况汇报等材料
永久
六、
工会
工作
1.[本机关]工会组织工作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广东省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广东省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欢迎下载资料,下面是附带送个人简历资料用不了的话可以自己编辑删除,谢谢!蒋rong超男 | 已婚 | 1988 年9月生 | 户口:湖南永州 | 现居住于广东深圳-宝安区3年工作经验 | 团员 | 身份证:广东省gz市宝安区518101186****5324(手机)E-mail:****************求职意向·工作性质:全职·期望职业:销售业务、销售管理、市场·期望行业:专业服务/咨询(财会/法律/人力资源等)、教育/培训/院校、通信/电信运营、增值服务·工作地区:深圳·期望月薪:4001-6000元/月·目前状况:我目前处于离职状态,可立即上岗职业目标喜欢营销管理类工作,喜欢有挑战的工作,大学四年一直在挑战自己,挑战自己的极限,一直在做营销的兼职,坚信“也精于勤而荒于嬉”一直严于律己,在各方面都要从严要求自己。
相信自己总有一天会成功的!只有自己不敢做的,没有做不成的,做销售10分靠天,九分靠人做,市场是人做出来的。
工作经历2013/01 -- 2014/04电脑专卖店 | 市场主管行业类别:计算机硬件| 企业性质:民营| 规模:20人以下| 职位月薪:4001-6000元/月工作描述:在各工业区和住宅小区做广告宣传为店铺销售做铺垫,并且为各用户提供售后维护工作。
2011/06 -- 2012/11| 销售主管行业类别:教育/培训/院校| 企业性质:民营| 规模:20-99人| 职位月薪:2001-4000元/月工作描述:为学校制定招生计划,带领招生专员在各社区以及学校周围做广告(包括粘贴墙体广告,入户拜访宣传)开展招生工作,定期到中小学校门口驻点宣传,联系各学校任课老师开展招生工作。
教育经历2007/09 --2011/06湖南大学| 市场营销| 本科在校学习情况曾获院校级三等奖在校实践经验2008/03 -- 2010/10大学生英语周刊衡阳市推销员到衡阳市区域经理*2008年推销员,在学校新生开学期间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学生英语报》*2009-2010年《学生英语报》衡阳地区区域经理,负责在衡阳各高校组建团队销售《学生英语报》,团队培训,团队维护,最后指导团队销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5.14•【字号】粤国税发[2008]108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08号)局内各单位: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指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监察部门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负责领导、监督、评议。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登记、审核、受理、交办、催办、答复工作。
本局各处室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信息提供、保密审查、政策把关,提出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答复意见。
本局各处室综合组(办公室)负责人为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及与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第四条除另有规定外,本局根据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申请公开下列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一)已经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粤国税发〔2006〕124号)第七条规定公开的信息(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08〕30号);(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三)本局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四)本局内部文件;(五)公开后可能影响税收调查、取证和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信息;(六)其他公开后可能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好)
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1 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记录永久2 本局召开的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3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3.1 本机关为主办的3.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3.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3.2 本机关为协办的3.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30年3.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10年4 本局组织机构设置、编制、人事任免文件4.1 机构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永久4.2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委组织部等关于人事任免、干部退休、职称的文件永久4.3 本局干部、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辞职、退休、死亡、抚恤等材料永久4.4 本局干部、职工人事考核、职称评审文件材料永久4.5 本局干部、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4.6 本局年度公务员、干部、职工花名册及公务员工资统计报表和各类人事报表永久4.7 人事工作制度、规定、条例、细则、办法等文件30年5 本局起草的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或两办名义制发的办法、细则及专项业务文件永久6 本局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30年7 表彰本局和人员的文件7.1 受区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的永久7.2 受区级以下表彰的(内部表彰)30年8 对本局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8.1 警告(不含)以上的永久8.2 警告的30年9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9.1 重要的永久9.2 一般的30年10 本局制发的房产管理方面普发性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11 本局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11.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11.2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12 同级机关、委托管理企业的来函、请示与本局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12.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12.2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13 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13.1 本局为主办的13.1.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13.1.2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13.2 本局为协办的13.2.1 重要业务问题的30年13.2.2 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14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14.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局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14.1.1 重要的永久14.1.2 一般的30年14.2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局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15 本局的计划、总结15.1 年度及年度以上的永久15.2 年度以下的10年16 本局处理人民来信的材料16.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16.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30年17 本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材料永久18 本局事务管理的文件材料18.1 有关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文件材料及重要的合同、协议永久18.2 其他的合同、协议10年19 本局年度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永久20 本局编写的简报、信息10年21 本局领导在公务活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30年22 本局党团、工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22.1 工作报告、总结及成立换届选举结果永久22.2 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永久22.3 一般性活动的报告、总结等10年22.4 局年度党员名册、批转加入党组织的文件材料及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永久23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23.1 重要的永久23.2 一般的30年24 本局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永久25 本局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永久26 本局财务预算30年27 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30年28 本局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文件材料永久29 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会议记录30年。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资料保管期限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资料保管期限问题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6.05.15
•【字号】粤国税函[2006]232号
•【施行日期】2006.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资料保管期限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6]232号)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税收征管资料保管期限的请示》(东国税发〔2006〕66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粤国税发〔2000〕075号)的有关规定,鉴于你局纳税户数较多、保管的地方空间有限等客观原因,为规范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同意你局将“纳税申报”类资料划入中期保管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国税发[1996]64号
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正文:---------------------------------------------------------------------------------------------------------------------------------------------------- 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1996年4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国税发[1996]6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税务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结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全国税务系统各级机关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全国税务档案工作,由国家档案局在宏观上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规划,建立制度,实施检查、监督、指导。
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的档案工作由机关的办公室主管,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税务机关和地方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均应当集中到本机关的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不得分散保存。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都必须在办公厅(室)内建立档案室,配备必要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档案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档案机构的基本职责是:(一)建立健全本机关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三)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四)指导、监督本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税务机关的档案工作。
(五)按规定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应当进馆的档案。
(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第七条档案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与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7.13•【字号】粤国税发[2010]128号•【施行日期】201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10〕128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国税发〔2010〕55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贯彻落实《办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广,各级国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进一步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提高税收执法水平,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机关各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办法》规定分工负责,协作配合,抓好日常运作和落实。
要根据《办法》要求并结合机关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抓住贯彻落实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节点,完善文件办理制度,明确涉及多部门办文事项的领导协调和部门运转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
二、分工协作,规范管理。
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按照《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本级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
税收规范性文件由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局领导指定牵头起草部门。
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意见,除内容简单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从简适用仅提供起草说明外,起草部门必须提供起草说明、制定依据、会签单位及其他被听取意见单位的意见及采纳情况等材料。
法规部门会同办公室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办文流程的修订、规范管理,并协调信息中心按照《办法》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和备案程序调整完善行政管理系统相关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 签】归档文件整理办法,全国税务机关【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0﹞204号【发文日期】2000-12-12【实施时间】2000-12-1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适应办公自动化建设的需要,提高税务档案管理水平,经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试点,根据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发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7项档案工作行业标准的通知》(档发[2000]12号),总局决定,2001年全国税务机关全面试行新的归档文件整理办法。
现将《全国税务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配合此办法试行,总局开发了税务档案管理软件,可于2001年2月后在税务系统广域网上下载使用。
望各单位将此办法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总局办公厅反映,以便修改后正式下发执行。
附件1:归档章、归档文件目录及其封面、档案盒、备考表式样(略) 附件2:全国税务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办法(试行)附件2: 全国税务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办公自动化建设的需要,提高税务档案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档案局的要求和税务档案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全国税务机关文书档案、案件档案整理归档方法进行改革。
第二条 取消文书立卷、案卷装订和编写页码,并不再编写案卷目录、文号索引清题目录(或卡片)等检索工具。
将档案管理的保管单位由案卷改为“件”。
第三条 确定归档文件的“件”。
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包括附件)与定稿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为一件。
第四条 文件(包括正式发文和其他应归档材料)定稿如果是计算机打印的,并且没有修改笔迹,与正本内容一致,只将文头纸或者领导签字的一页附在正本之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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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粤国税发〔2009〕8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根据本规定编制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报当地档案局备案。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 1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的要求,结合税务机关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税务机关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 2 —
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文件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文件材料中,不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要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送或越级抄送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税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分为30年、10年两类。
具体年限自按规定应归档的年份开始计算。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 3 —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与电子文件一并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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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条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一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二条在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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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税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8日印发
校对:办公室陈淑英—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