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

附件1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质量振兴工作,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推动我市创优活动的开展,促进质量提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房屋建筑优质工程(下称建筑优质工程)和武汉市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下称结构优质工程)是武汉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行业评奖奖项。

结构优质工程分为结构优质工程和结构样板工程,其中结构样板工程为我市建筑行业房屋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凡我市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均可参加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

只有获得结构优质工程才具备参加建筑优质工程的评选资格,只有获得建筑优质工程才具备参加黄鹤奖工程的评选资格,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结构优质工程,可参加结构样板工程的评选,只有获得结构样板工程才能推荐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

第四条武汉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企业自愿、专家评审”的原则,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武汉建筑业协会负责对全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进行管理,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下称质量工作委,办公地点:市建筑质监站技术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申报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事故,施工技术资料齐全,未因施工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申报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或主体结构分段通过了质量验收。

三、申报建筑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通过了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工程,且应获得结构优质工程。

四、申报项目在治理质量通病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具有较突出的质量特色。

五、在住建部十项新技术应用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第七条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填写《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申报表》或《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优质申报表》,向该工程的承监质监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武汉市优质建筑工程评价办法(试行)

武汉市优质建筑工程评价办法(试行)

武汉市优质建筑工程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武汉市(以下简称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本市优质建筑工程评价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优质建筑工程的评价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设程序合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办法所称优质建筑工程,是指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武汉市优质建筑工程评价实施细则》进行评价、评审的精品工程,分为结构优质工程和建筑优质工程。

第三条本市优质建筑工程评价,是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对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单位工程质量而组织的评价、咨询、鉴定活动。

优质建筑工程评价是在施工企业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自评为优良的基础上开展的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要立足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强化管理与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争创质量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的精品工程,向质量效益型发展。

第四条武汉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组织开展本市优质建筑工程评价活动及其具体工作,以及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咨询和培训活动。

本市优质建筑工程评价组织机构为武汉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质委会”)。

市建协质委会下设优质工程评价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组织制定评价工作实施细则、组建本市建筑工程质量专家库、发布每年评优工作通知、组建评价评审专家组、确定参评与推荐工程名单等事项。

第五条优质建筑工程评价工作在武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市建协每年将当年评价结果报送武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参评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结构优质工程:(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建筑节能、绿色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定;(二)由工程主承建单位向市建协质委会秘书处进行开工后的预申报(申报备案),并通过秘书处的初审。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本规范共分 22 章和 1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墙体节能 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供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 工程,配电节能工程,照明节能工程,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 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建筑环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7 ) 本 规 范 第 16.2.10 条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 太 阳 能 供 热 采 暖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495-2009 第 5.3.5 条的规定。
(8)本规范第 3.4.4 条为绿色建筑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 验收方式的规定。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 筑节能中心)、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 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 69 号 7 楼,邮编:400015, 电话:023-63601374,传真:023-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备案号: J13144-2015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234-2016Leabharlann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public building(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3)本规范第 1.0.4、3.1.2、11.2.4、22.0.6、22.0.7 条内容分别依据国家标准《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 1.0.5、3.1.2 条、11.2.3、15.0.5、15.0.5 条等强制性条文要求。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引导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开展创优创奖活动,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以下称黄鹤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为本市领先水平。

第三条黄鹤奖的评选工作受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

武汉建筑业协会成立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黄鹤奖审定工作,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黄鹤奖每年评选一次,设黄鹤金奖和银奖。

其中黄鹤金奖为各类型建筑工程中优中选优的项目,奖励数额原则上不超过黄鹤奖总数的10%第五条对于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创新的项目,在其工程类型、规模和质量水平相近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黄鹤金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国内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 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参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工程。

其规模要求如下:、住宅建筑工程1、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2、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上;3、群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

四、历史建筑重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

五、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园林、水利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六、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上年度以前申报经评审落选的工程;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四、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的工程及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五、保密工程。

职业发展通道和任职资格标准专业序列职级管理办法0822

职业发展通道和任职资格标准专业序列职级管理办法0822

职业发展通道和任职资格标准专业序列职级管理办法一、 总则为适应集团公司的发展,使集团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能在与本人理论知识、业务能力和客观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促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高素质,激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 领导及组织管理机构由人力资源部制定。

三、专业序列职级设置及角色定位由人力资源部制定。

四、专业序列职级评定条件及标准表1 专业序列职级评定条件及标准分类 说明 认证方式判定方式基 本 条 件 硬性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 软性标准专业 要求 核心条件专业知识与技能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知识,包括理论知识、应用知识等,以及在专业方面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积分35分 工作业绩 在实际专业工作中的业绩考核积分40分其他条件创新/创优成果专业工作取得的创新/创优成果申报资料10分个人表彰指个人获得的专业方面的重大表彰申报资料5分活动参与度技术交流、培训活动的参与情况及带教成果(包含“师带徒”计划的完成情况)申报资料10分4.1核心条件核心条件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工作业绩两个方面的要求。

4.1.1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35分)专业知识指胜任岗位工作应具备的业务理论、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相关制度和流程等知识。

技能是指胜任专业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关键业务技能。

表2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考试内容(根据实际工作岗位筛选) 1、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理论,行业、企业、专业知识、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企业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2、施工技术管理与新技术应用;3、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编制;4、科技创新; 5、技术研发; 6、质量/安全奖项申报材料与流程;7、工程管理要点;8、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要点;9、BIM/信息化技术及应用;10、协调与表达。

考试方式 现场答辩考试加分条件 每取得一项相关注册执业资格,可在专业知识折算总分上增加2分(取得注册一级建造师加3分),同一执业资格增项不重复计算。

黄鹤杯评审办法

黄鹤杯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奖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创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以下称黄鹤奖)。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境内承包;已经建成或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项目,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黄鹤奖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申报项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市领先水平。

第四条黄鹤奖设黄鹤金奖、银奖及铜奖,其中黄鹤金奖评选10-15项、银奖80-100项、铜奖若干项。

第五条黄鹤金奖、银奖每年评选一次。

黄鹤铜奖(武汉市优良工程)每季度评选一次,评选数量按全年总建设项目的30%控制。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六条参加评选黄鹤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或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

其评选规模要求如下:一、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

三、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单位工程(全项目的)。

四、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地面以上的独立安装项目)。

五、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或建筑风格独特和工程质量特别好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外施工企业在汉总承包的工程。

二、本地企业在本市以外地域承建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第八条申报黄鹤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符合本市有关设计管理规定,无擅自搭盖、加层现象。

黄鹤杯申报操作说明

黄鹤杯申报操作说明
五、监督员操作
1、监督员登陆,点击右上角安全监督,再点击图5-1中的黄鹤杯评审,可以查看黄鹤杯申报资料,对黄鹤杯资料进行审核。
2、监督员的操作包括现场评分和资料审核通过2部分,现场评分需要提交操作,评分可以修改。
图5-1
3、监督员资料审核不通过,资料退回到项目部。项目部可以重新提交。
六、监督科长操作
5、上传完成后即可点击右上角保存,保存后关闭本页面,可以提交申报。
4、点击提交申请,则黄鹤杯申报转到企业,状态为提交成功。
5、点击图3-3中的符号可以看到黄鹤杯杯申报的流程状态。
图3-3
四、企业操作
1、企业登陆,点击右上角企业管理,再点击图4-1中的黄鹤杯申报,弹出图4-1
图4-1
2、企业可以查看黄鹤杯申报资料,点击企业审核通过或企业审核不通过,企业审核通过则项目转到监督员,企业审核部通过,项目退回给企业。
黄鹤杯申报操作说明
黄鹤杯申报操作说明
提示
1、黄鹤杯申请完成(状态为评审办已受理)才能进行黄鹤杯申报。
2、请使用谷歌浏览器,如使用其他浏览器遇到保存没有提示等问题,请注意所使用的浏览器。
3、管理部门或企业可以退回黄鹤杯申报,项目部重新提交到退回人。
4、评审办可以直接不受理退回,项目部必须重新进行黄鹤杯申报流程。
二、黄鹤杯申报流程图
三、项目部操作
1、项目部登陆,点击右上角项目部管理,再点击图3-1中的黄鹤杯申报,弹出图3-1
图3-1
2、点击图3-1中的添加申请,弹出图3-2
图3-2
3、工程信息和项目情况不需要填写,自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基础、主体、装饰分数。
4、黄鹤杯申报资料分为图片和资料两部分,请将图片名称修改为相应名称。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目录一、项目立项阶段 (3)1.1 前期工作 (4)1.1.1 前期调研 (5)1.1.2 项目建议书编制 (7)1.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7)1.2 项目立项 (9)1.2.1 项目立项申请 (11)1.2.2 项目立项批复 (12)二、项目规划阶段 (13)2.1 设计任务书 (14)2.1.1 初步设计 (14)2.1.2 施工图设计 (15)2.2 设计评审 (16)2.2.1 设计评审准备 (17)2.2.2 设计评审过程 (18)2.2.3 设计评审结论 (19)2.3 设计批复 (20)2.3.1 设计批复文件 (21)2.3.2 设计批复意见 (22)三、项目实施阶段 (23)3.1 施工准备 (25)3.1.1 施工单位选择 (26)3.1.2 施工合同签订 (27)3.1.3 施工图纸交付 (28)3.2 施工许可 (29)3.2.1 施工许可证申请 (30)3.2.2 施工许可证审批 (31)3.3 施工进度管理 (32)3.3.1 施工进度计划制定 (33)3.3.2 施工进度监控 (34)3.3.3 施工进度调整 (35)四、项目验收阶段 (36)4.1 竣工验收 (37)4.1.1 竣工验收申请 (38)4.1.2 竣工验收组织 (39)4.1.3 竣工验收结论 (41)4.2 专项验收 (41)4.2.1 消防验收 (43)4.2.2 安防验收 (43)4.2.3 环保验收 (45)4.3 项目移交 (45)4.3.1 项目移交准备 (46)4.3.2 项目移交过程 (48)4.3.3 项目移交后的管理 (49)五、项目后评价阶段 (50)一、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等基本信息。

项目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推荐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建质质函[2013]7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推荐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建质质函[2013]7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推荐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推荐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建质质函[2013]7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及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规定,为适应国家级工法评审特别是网络评审工作的需要,决定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请各地区、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

一、推荐条件推荐的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是省(部)级工法评审专家或参加过省(部)级工法评审工作;(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15年以上施工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工法;(三)年龄不超过70岁,能熟练使用网络信息平台,能按时参加我部组织的国家级工法评审工作;(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院士、原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优质工程奖的优先选任。

二、推荐要求请各地区、各部门按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见附件1)严格把关,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级工法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s://123.127.50.12:8989)进行网上推荐,并将《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我司。

推荐时间为2013年10月20日~11月10日。

创优工程申报程序

创优工程申报程序

创优工程申报程序武汉市建筑优良构造工程申报:一申报武汉市建筑优良构造工程一定具备以下条件:1、建工程主体构造查收后应当参加报武汉市建筑优良构造工程评比,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的建筑构造优良工程,可参加建筑优良样板工程评比。

没有获取建筑构造优良工程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上一级的任何质量奖项。

2、申报项目建筑管理手续齐备。

3、申报项目的地基基础查收、主体构造查收或主体构造分段查收经过了质量监察机构的监察。

工程施工时期未发生重要质量事故。

4、申报“建筑构造优良工程”的项目,在治理质量通病方面获得显然收效;申报“建筑构造样板工程”的项目,在“四新”技术应用方面拥有必定的先进性,且拥有较突出的质量特点。

二、武汉市建筑优良构造工程申报程序1、施工单位填写《武汉市建筑优良构造工程评审表》(附件),并备齐该表附注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承监质量监察机构(该项目部直接收辖的质量监察科)。

2、承监质量监察机构依照监察状况签订介绍建议后,由施工单位向所辖二级评审机构申报(武汉市质量监察站技术科)。

、二级评审机构审察有关申报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三至五位评审人员构成评审小组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核查结论。

对特别突出的可介绍申报“建筑构造样板工程”。

4、二级评审机构实时向质量工作委员会上报核查项目的有关资料。

三、“建筑构造样板工程”的评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质量工作委员会在审察二级评审机构的介绍建议后,将申报项目的有关资料转交一级评审机构。

二、申报资料的内容:构造样板工程项目应附构造质量通病防治理计划及其实行成效(照片)《武汉市建筑优良构造工程评审表》三、申报资料的要求:1.表内有关单位签订建议栏内,一定签订对工程构造质量的详细评论建议;2.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切性负责。

波及建筑面积、投资规模及构造种类等方面的内容一定与工程实质一致。

若有差别,一定有相应的更改手续和证明文件;3.申报资猜中的文件、印章等一定清楚,内容填写正确无误;湖北省构造优良工程申报条件:一、省构造优良工程的评比范围及工程规模:1、在全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批推动工的工程;12、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所单体工程,50000m2以上(含)的住所集体工程,4000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3、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种专业构造工程或修建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备工程。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附录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1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进行表扬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1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进行表扬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1年度优秀建筑业
企业进行表扬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3.14
•【字号】厅头〔2022〕415号
•【施行日期】2022.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1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进
行表扬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2021年,全省建筑行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产业发展强势复苏重振,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9万亿元,同比增长17.9%,新签合同额2.55万亿元,同比增长15.3%,为全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实现了“全年精彩”目标。

湖北建筑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全省建筑同仁的共同努力奋斗,其中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等95家企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经研究决定,对上述115家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企业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其他企业要以受表扬企业
为榜样,凝心聚力,开拓进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打造“湖北建造”品牌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2021年度突出贡献企业名单
2.2021年度重要贡献企业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4日相关附件:
关于对2021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进行表扬的通报附件.pdf。

武汉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

武汉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
年月日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制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层次
建筑用途
工程造价
开工时间
备案时间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
获结构样板时间
获建筑优质时间
申报企业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申报企业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重大质量事故
是否存在停缓建情况
质量投诉及处理情况
工程简介及质量特色(可附页):
建设单位意见:
年月日
质监部门推荐意见:
年月日
核查组核查意见:
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开展武汉建筑装饰行业“五优”之一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提高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是市建筑装饰行业组织评定的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获奖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居于本地区领先水平。

第三条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和特点,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为四类,即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门窗类,住宅装饰类和户式供暖类。

第四条为鼓励企业争创精品优质工程,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设获奖工程和推荐观摩工程。

近两年每年各类工程获奖项目总数大体控制在100至120个,其中公共建筑装饰类和建筑幕墙、门窗类40至50个,住宅装饰类50至60个,户式供暖类10个左右。

推荐观摩工程一般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的评选,在市建委领导和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受理申报,组织核查,评选公示,表彰发证颁奖,并适时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每年的三月初至三月末为申报阶段,四月初至四月末为初评阶段,五月上中旬为评审公示阶段,而后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规定第七条申报参评企业与工程类别: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准入证书),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企业所承建的各类建筑装饰(含住宅装饰装修)和幕墙、门窗工程;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的户式供暖企业,所承包的户式供暖工程。

第八条申报参评工程规模:公共建筑装饰类:单项工程施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50万元以上。

建筑幕墙、门窗类:建筑幕墙施工安装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门窗施工安装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引导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开展创优创奖活动,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以下称黄鹤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为本市领先水平。

第三条黄鹤奖的评选工作受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

武汉建筑业协会成立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黄鹤奖审定工作,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黄鹤奖每年评选一次,设黄鹤金奖和银奖。

其中黄鹤金奖为各类型建筑工程中优中选优的项目,奖励数额原则上不超过黄鹤奖总数的10%。

第五条对于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创新的项目,在其工程类型、规模和质量水平相近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黄鹤金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国内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参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工程。

其规模要求如下:一、住宅建筑工程1、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2、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上;3、群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

四、历史建筑重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

五、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园林、水利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六、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上年度以前申报经评审落选的工程;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四、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的工程及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五、保密工程。

(完整word版)工程创优奖励办法(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完整word版)工程创优奖励办法(word文档良心出品)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及“双百”方针,实施精品战略,结合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引导和激励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推动分公司的创优活动,促进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必须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编制质量策划文件,强化预控措施,提高过程控制质量标准,以过程精品保证最终的精品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并且必须与分公司签订“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责任书”(附件1).第二章奖惩条件第四条工程质量目标以分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分公司年度创优规划确定的质量目标为标准。

第五条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良好受控,质量问题整改及时有效,无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隐患,未发生经查实的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曝光等影响企业信誉事件。

第六条已获得优质工程证书、奖杯,或优质工程奖项评审单位已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奖励范围第七条经国家、省市、部委、行业协会公布的,具有正式文件或优质工程证书的国家级优质工程、省部级优质工程及所在地区优质工程。

1、国家级优质工程: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银奖、詹天佑奖、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钢结构金奖等。

2、省部级优质工程:包括省级优质工程、相当于部级的各专业协会授予的优质工程。

如湖北省的楚天杯、江西省的杜鹃花杯等。

3、所在地优质工程:包括工程所在地区、市级的建筑监管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

如武汉市优质结构工程、黄鹤奖,南昌市的优质结构工程、滕王阁杯等。

第八条各等级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执行各级建筑行业协会活优质工程评审单位的相关文件。

第四章奖励标准第九条以总承包单位身份获得奖励的项目经理部奖励标准如下:附件二第十条各等级优质工程不重复奖励,工程质量奖励总金额按获奖等级高低及顺序依次补差。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奖励应体现责任到人,奖励时项目经理所占比例为20%;技术、质检人员奖励所占比例为50%;其他人员所占比例为30%。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

XX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开展XX建筑装饰行业“五优”之一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提高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是市建筑装饰行业组织评定的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获奖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居于本地区领先水平。

第三条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和特点,XX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为四类,即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门窗类,住宅装饰类和户式供暖类。

第四条为鼓励企业争创精品优质工程,XX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设获奖工程和推荐观摩工程。

近两年每年各类工程获奖项目总数大体控制在100至120个,其中公共建筑装饰类和建筑幕墙、门窗类40至50个,住宅装饰类50至60个,户式供暖类10个左右。

推荐观摩工程一般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XX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的评选,在市建委领导和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XX建筑装饰协会受理申报,组织核查,评选公示,表彰发证颁奖,并适时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XX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每年的三月初至三月末为申报阶段,四月初至四月末为初评阶段,五月上中旬为评审公示阶段,而后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第二章评选X围规定第七条申报参评企业与工程类别: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准入证书),并为XX建筑装饰协会会员企业所承建的各类建筑装饰(含住宅装饰装修)和幕墙、门窗工程;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为XX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的户式供暖企业,所承包的户式供暖工程。

第八条申报参评工程规模:公共建筑装饰类:单项工程施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50万元以上。

建筑幕墙、门窗类:建筑幕墙施工安装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门窗施工安装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

[整理版]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

[整理版]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

[整理版]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充分调动建设施工企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以下简称“黄鹤杯”奖)是我市建设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黄鹤杯”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黄鹤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审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组织,并接受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的检查指导。

“黄鹤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第五条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办公室,由市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凡申报“黄鹤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武汉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全的竣工工程,包括: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住宅工程;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第七条申报“黄鹤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黄鹤杯”奖方案和措施;(二)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填写认真,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并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考核,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四)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综合评定的汇总得分不低于85分。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二)保密工程(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工程。

需要盖公章的资料名称

需要盖公章的资料名称
12
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结构验收表一一防质档2
13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
竣工验收
14
人民防空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15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措施及回复
16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表一一防质档3
17
工程质量保修书
仅限竣工备案用
18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消防工程资料
19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自评报告
20
消防审核意见回复
29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0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31
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32
制造监督检验证复印件
33
起重机械安拆告知书
34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申请表
35
塔式起重机参建方共同验收记录
36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37
起重机械注册登记表
28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仅限于东西湖区的工程
29
工程质量保修书(仅限于竣工备案用)
竣工验收
需查看合同原件
30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1
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未拖欠工程款的证明
仅限于办理竣工备案用
32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3
基础、主体结构、节能、竣工等验收会议纪要
34
基础、主体结构、节能、竣工等验收的自评报告
5
全国A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6
武汉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评审表
质量
7
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评审表
8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
9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申报表
1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质监站、市站各监督科,各外地驻汉办,各开发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我市第十一届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的申报工作将于2011年3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办法》(武建协字[2001]005号)申报条件,且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20日间竣工验收备案并被评为“武汉市优质工程”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方式:
(一)本届黄鹤奖实行申报项目的总包单位以法人单位形式统一申报制度,各总包施工企业需填写《施工企业2010年度竣工备案工程清单》和《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申报表》,每个施工企业申报的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年度竣工备案单位工程项目总数的30%。

(二)申报项目的安装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和信息管网施工企业在经项目总包单位推荐后可作为参建单位参加申报(其中申报项目的电梯安装工程未获得武汉市电梯协会评选的优良工程的电梯安装企业不得参加申报),并填写《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参建单位申报表》,每个申报项目的参建单位的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三)群体建筑由施工单位申报,只算一个申报名额。

群体建筑是指在同一场区内,由同一家单位施工的多栋工程群体,除申报面积符合要求外,高层建筑不少于2栋,多层建筑不少于5栋,应全部被评为优质工程,同时保持群体工程其平面布局上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四)关于组团项目及组团项目中的单位工程的评审:
组团项目由建设单位申报,单位工程由施工单位申报;在评审过程中,组团项目、单位工程项目分别评审,可同时获奖;若组团项目获奖而组团项目中的单位工程已申报但未获奖,可颁发“参建荣誉证书”(未申报的单位工程不发此证书)。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1年3月20日。

四、申报资料:
(一)《施工企业2010年度竣工备案工程清单》、《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申报表》和《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参建单位申报表》。

(二)所申报项目“结构优质工程证书”、“优质工程证书”、“农民工学校证书”的复印件,如果参建单位有电梯企业,另附“电梯安装优良证书”复印件。

(三)工程相关内容电子文档光盘
1、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和细部做法质量特色的照片;
2、工程特色及创优经验小结文字说明;
3、光盘内容不需打印;
相关表格和文件可在武汉建筑质监网获奖工程的“黄鹤奖”栏目下载
(/news/HHJ/)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按照《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办法》和《关于调整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的通知》(武建协质管字[2006]3号)的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做好申报工作;按时将申报资料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地点: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技术科),并缴纳一定的评审
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1、《施工企业2010年度竣工备案工程清单》;
2、《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申报表》;
3、《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参建单位申报表》;
4、《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办法》.
联系人:蔡文洪电话:85752320
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