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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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评标办法1.1评委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先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如下:进行初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资料(围串标评审部分除外)应当能够满足本项目初审相应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初审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E的计算。

1.2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进行下一步评审,评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1.2.1详细评审:是指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就技术、资信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

1.2.1.1详细评审(满分70分)。

评委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并分别填写评分表。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2.1.2详细评审得分为:各评委对每一个投标人的每一个指标项打分,将每一项得分相加得出该投标人总分;汇总全体评委的评分表,并求出某一投标人的得分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得到该投标人的详细评审得分。

1.2.1.3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审,评委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入报价评审。

1.2.1.4评委会只在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中选择中标候选人,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予考虑。

1.2.2报价评审(报价满分30分)(报价评审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1.2.2.1当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报价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E的计算:(1)出现有选择报价或两个及以上报价方案;(2)开标一览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报价清单数量与招标文件给出的清单数量不一致的;(4)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5)应视为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

1.2.2.2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当场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E的计算,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背景为了规范投标评标工作,保证招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评标办法适用于招标人通过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标的工作。

第二章评标基本原则第三条公开透明原则评标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全程记录并留存有关评标活动的记录,确保公正公平。

第四条单一性原则评标工作应当以评审小组的独立意见为准,并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承诺与义务第五条投标人义务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完整地提交投标文件,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合法。

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报价等内容合理、可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和评标会议,并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解答问题。

第六条招标人义务1.招标人应当通过公告等方式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提供招标信息,并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2.招标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保证评审小组成员独立、公正,不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

3.招标人应当制定合理、适用的评标办法,并及时向投标人公示。

第四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七条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报价、工期、质量保证措施等因素。

第八条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环节。

2.评标委员会对详细评审的投标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人。

3.评标委员会形成评审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第五章保密与异议处理第九条保密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妥善保管评标活动中获取的投标文件、评审意见等相关的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异议处理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

2.招标人应当及时组织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并对异议进行处理,及时通知投标人处理结果。

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4号)文件要求:云南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等当事人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有助于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有利于采购人利益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后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符合性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符合性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

1.5评委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5.1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5.2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1.5.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1.5.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

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1.1 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如下:备注: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3.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一条评标办法的确定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第二条评分标准的确定1.评分标准分为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

2.技术得分标准:–技术得分考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符合程度、创新能力、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等。

按照满分100分计算。

–技术得分计算公式为:技术得分 = 技术得分项1权重 × 技术得分项1得分 + 技术得分项2权重 × 技术得分项2得分+ …–各项技术得分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

3.商务得分标准:–商务得分考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合理性、付款条件、售后服务等。

按照满分100分计算。

–商务得分计算公式为:商务得分 = 商务得分项1权重 × 商务得分项1得分 + 商务得分项2权重 × 商务得分项2得分+ …–各项商务得分项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

第三条评标过程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对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的分析、对投标人进行现场演示和答辩等。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分标准,对各项评分进行计算,并产生综合得分。

3.评标委员会将依据综合得分,确定中标人。

第四条修改和解释1.本评标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修改和解释,则须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本评标办法的修改和解释,仅适用于所涉及的相关项目。

第五条生效和执行1.本评标办法自招标人和投标人签署合同之日起生效。

2.双方均应遵守本评标办法的规定,且不得有擅自修改或解释的行为。

3.一旦发现双方有违反本评标办法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1.本评标办法的执行和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

2.若双方在使用本评标办法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1.本评标办法的补充和修改事项,由招标人进行统一管理和通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 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 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doc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doc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评标办法正文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本评标细则是根据XXX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为评标工作小组评审《技术标(含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标》提供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查、评审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并签字确认自主评分。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成员行使评委的职权。

技术评》(含符合性审查)评标小组由设计部1人、工程部1人、分管领导1人组成,其中需求部门负责牵头,评分人员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

《商务标》评标小组由成本部1人、招标采购部1人组成,其中成本部人员负责牵头,计算及复核人员共2人。

评标包括对投标文件初评(即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和详评(即技术标、商务标评审)。

初评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以判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确保评标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详评即技术标、商务标评审。

若对投标文件内的有关内容存有疑问,评标小组以书面或答辩形式向该投标人提出质询,并要求其做出书面澄清,仅对有无漏项、有无报价前后不一致、算术错误、发包范围进行澄清。

清澄清后的总价不得高于原投标报价总价,否则视为废标。

若低于原投标报价,其《商务标》仍按首次投标报价总价进行打分排名。

算术平错误修正原则如下: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除非招标人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

组成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较低的单价为准,并修改相应的综合单价和合价。

段落一:修正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在评标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需要制定《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及修正表》进行修正。

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总价高于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数额,那么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价格或费用仍以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为准,不得调增。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名称形式评审:2.1.1 标准评审因素: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报价唯一、资质条件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指定的位置加盖单位章、签字;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符合第五、六、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真实有效;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真实有效。

2.1.2 标准评审因素:市政专业、银行保函、企业信用手册、建造师劳动合同、建造师养老保险、注册造价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评审标准:所有评审因素真实有效。

2.1.3 响应性评审评审因素:投标报价、工期评审标准: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且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不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2.1 分值构成评审因素: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第一轮评标基准价。

低于第一轮评标基准价4个百分点的投标报价,不参与第二轮有效算数平均值的合成。

最终有效报价算数平均值=第二轮合成有效算数平均值。

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4个百分点以上的投标报价得36分。

如果所有投标报价均不低于第一轮评标基准价4个百分点,则第一轮评标基准价为最终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指通过形式、资格、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未通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审因素:有效投标报价评审标准:通过形式、资格、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未通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分因素: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2.4.1 评分标准评分因素:施工组织设计、设计评分、标准评审标准:内容完整,编制水平高;内容较完整,编制水平较高;内容基本完整,编制水平一般;施工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标准。

2.2.2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总则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 分,其中价格分30分,资信及商务技术分70分组成。

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资信及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由投标人代表抽签决定排名。

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设定的上限价。

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1、商务技术评分70分。

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判,每人一张评分票,并记名。

如某张评分票的一个项目评分超过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票无效。

各服务商技术的最终评分值为评标委员会的有效评分票的算术平均值。

2、报价评分30分。

评标委员会按各服务商的最终报价进行统一计算评分,集体统一判定评分。

服务商的综合评分为商务技术和报价二部分的总计,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和复核。

商务分和技术分(70分):三、报价评分(满分30 分)1.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2.报价得分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 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5%(含±15%)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5%,每项扣0.02分,最多扣5分。
2.2.4工期(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
2.2.5质量(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
2.2.6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现场以书面方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根据《宿招管发【2009】104号》文规定,其中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1分,由投标项目负责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1分(答辩题目一般为2个,每个题目分值0.5分)。答辩采用纸质方式,最长不超过20分钟。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资质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且无在建工程 投标人企业业绩 具备2006年7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同类工程指装修装饰单项工程造价在350万及以上银行网点装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为原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视为该业绩无效。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为合同为准。上述原件的公证件无效。 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 具备2006年7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同类工程指装修装饰单项工程造价在350万及以上综合楼或酒店装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为原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视为该业绩无效。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为合同为准。上述原件的公证件无效。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必须提供项自2010年6月至10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原件。(以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其他要求 具有《宿迁市投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2.1.3响应性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模板】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模板】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1项。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1、“近5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2项。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注: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4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注:1、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2、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备查原件,应在投标文件中放置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评委将不予认可。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定标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评标组织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代表1人和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4名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专家的随机抽取应符合河北省有关专家评委的管理规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背景与目的1.本评标办法旨在明确评标的具体方法和步骤,确保评标过程公开、透明、公正,最终选择到优质的合作方。

2.本评标办法适用于各类采购项目,未在本评标办法中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执行。

二、评标标准1.评标标准分为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两个部分。

2.技术评审标准主要考核投标方的技术实力、项目经验、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等。

3.商务评审标准主要考核投标方的价格、交付期限、售后服务等。

4.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标准在评标过程中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进行权重调整,最终得出综合评分。

三、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指定,委员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2.评标委员会负责根据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分。

3.评标委员会成员需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不得泄露投标方的商业秘密。

四、评标过程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主持,采购单位可以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2.投标文件首先进行技术评审,评分结果由委员会汇总并确定进入商务评审环节的投标方。

3.商务评审环节进行价格谈判,委员会根据谈判结果进行商务评审,评分结果由委员会汇总并最终得出综合评分。

4.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评标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并提交给采购单位。

5.采购单位根据评审意见,选择排名前列的投标方开展最后的洽谈与合同签订。

五、保密办法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需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投标方信息。

2.评标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评审材料和文件应妥善保存,不得外泄。

3.评标工作结束后,评审材料和文件应进行彻底销毁或者保密存储。

六、争议解决1.评标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采购单位和投标方应协商解决。

2.若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将提交至相关法律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其他条款1.本评标办法文本如需修改,需经采购单位批准后生效。

2.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以上为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的主体文档示例,供参考使用。

根据实际情况,您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相关条款。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的程序、方法及定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计委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方法如下:本招标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计委令第30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清标委员会组成及清标内容:由招标人代表、代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及经济评委组成。

共三名。

清标内容及步骤如下:第一步、清理出投标的目标工期、目标质量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将其按重大偏差处理,其经济、技术标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或等于本工程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第二步、本工程将采用广联达惠中软件有限公司的评标软件进行商务标的清标,投标人把最后的数据刻入光盘时,必须按招标人所发光盘中的使用帮助进行,否则将按重大偏差处理;(咨询电话:65184456 67898960)第三步、导入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对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清理,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存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顺序、格式与代理单位提供的不一致时,按重大偏差处理;第四步、对所余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1)当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为5家及以下时,将所有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算术平均值,将低于此算术平均值的93%(不含 93%)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2)当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为6家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得出算术平均值,将低于此算术平均值的93%(不含 93%)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报价得分:30 分2.2.1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技术部分:40 分分 )商务部分:30 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价格扣除: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大型和中型企业制造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报价得的价格扣除。

2.2.2投标报价标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分( 30(1)分)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评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 - 所投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报价合计×6%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同一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部2.2.2分( 40 (2)分)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 ) ×30 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技术指标,每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加“”要求的扣 3 分,每有一投标主要设备技术指项不符合非加“”要求的扣 2 分,此项满分为 25 分,标的响应程度:25 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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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
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B。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件中设定启动低于成本价审核程序的触发条件。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
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8.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 名(可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3名时,以实际数量推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8.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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