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一、背景和目的:施工现场是一个复杂的工作环境,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管理风险。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可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防止各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和违规操作的发生,需要制定并实施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的工作。
三、主要内容:1、带班检查的定义:2、带班检查的职责和权限:(1)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有义务统筹施工现场的工作,并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
(2)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按规范操作、文明施工,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3、带班检查的主要内容:(1)安全检查:检查安全标识、安全设施、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检查电气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检查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个人防护设备等。
(2)质量检查: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施工记录和报告是否完整准确等。
(3)进度检查:检查施工工序的顺利进行;检查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进度的合理性和合规性等。
(4)环境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整洁度;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检查施工现场对环境保护的措施等。
4、带班检查的频次:(1)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带班检查,定期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总结汇报,并进行问题的整改和追踪。
(2)重要节点和关键工序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稳定。
(3)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未来增加检查力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五、带班检查的要求:(1)带班检查要具备全局观和细致观,既要关注施工现场的整体情况,也要关注细节的问题。
(2)带班检查要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3)带班检查要坚持原则,勇于担当,保护施工现场的利益和形象,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制度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XXX《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要求和市住建委、XXX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及分公司、总承包部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执行经理。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场所。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工程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一)项目质量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二)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尺度化和绿色施工情况;(四)施工现场进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深基坑开挖、起重机器吊装及安装拆卸等“超过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企业负责人要带班检查,因故不克不及到场的,可委托分公司(非独立法人)负责人带班检查;(五)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职责权限:(一)组织、参加对工程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尺度化和绿色施工情况检查;(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带班情况考评;(三)组织安全生产交代班会议、讲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四)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填写《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一),并分别在公司安全管理部和所检查的工程项目资料室存档备案。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一、目旳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旳企业负责人责任,深入改善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措施》(建质[]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我司所有生产单位。
三、术语、定义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旳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旳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旳场所。
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行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状况旳检查。
四、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1、企业工程部根据企业所承包旳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根据实际状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旳带班检查记录并整顿立案。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贯彻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旳第一负责人,对贯彻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旳25%。
(每周2天)4、企业领导带班重要职责:①企业带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旳第一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旳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②企业带班领导在当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旳贯彻;③企业带班领导在当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保证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5、项目部领导带班职责①项目部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旳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旳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②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③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碰到险情时,及时采用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企业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五条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负责制:1、负责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
对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1、传达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对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管理状况;3、检查项目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4、当施工现场进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及按拆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项目要及时上报公司。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因故不能到场,可委托公司安全负责人带班检查;5、当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进行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并安排相应的部门督促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七条公司制定领导带班检查工作计划,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25%。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1、目的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
(每周2天)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
(检查表附后)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5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总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____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____%。
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四篇)
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制度内容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各级负责人,包括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等。
2. 原则(1) 现场带班是负责人的一项基本工作职责,所有负责人都应当认真履行现场带班的责任。
(2) 负责人应当按照既定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表,合理安排和调度工作。
(3) 负责人应当随时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现场带班的职责(1) 负责人应当亲自到各个岗位进行巡查,了解工作情况,指导和督促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3) 负责人应当配合制定和实施各项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 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 现场带班的安排(1) 负责人应当按照单位工作的需要,合理制定现场带班的时间和频次。
(2) 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差异化的带班安排,例如对一些重要的工作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指导。
(3) 负责人应当与员工进行合理的沟通,了解员工的工作需求和困难,并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帮助。
(4) 负责人应当遵守带班安排,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第三章组织实施1. 考核评价(1) 负责人的现场带班情况将作为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2) 负责人的带班情况应当与工作目标相一致,将现场带班作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3) 对于带班工作表现突出的负责人,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以鼓励他们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 培训和提升(1) 单位应当为负责人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提升机会,提高他们的管理和领导能力。
(2) 负责人可以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和研讨会,学习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提升自身的能力水平。
(3) 单位可以组织负责人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分享工作经验和管理方法。
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要求和市住建委、城建集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及分公司、总承包部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执行经理。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场所。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一)项目质量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二)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四)施工现场进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及安装拆卸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企业负责人要带班检查,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分公司(非独立法人)负责人带班检查;(五)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职责权限:(一)组织、参加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检查;(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带班情况考评;(三)组织安全生产交接班会议、讲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四)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填写《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一),并分别在公司安全管理部和所检查的工程项目资料室存档备案。
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制度一、背景和意义企业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安全管理是企业负责人的重要职责之一、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负责人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安全工作的开展,并对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制度内容1.安排检查时间2.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制度,各部门是否切实落实并遵守制度等。
(2)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消防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的完好程度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损坏或废弃的设备。
(3)生产作业岗位的安全风险防控情况:包括对各岗位的作业环境是否良好、操作规程是否合理、有无安全隐患等。
(4)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包括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情况,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培训制度,培训内容是否到位等。
(5)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包括对分析事故隐患的能力,对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以及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3.检查方法(1)企业负责人应当参与检查工作,并由其亲自带队进行检查。
(2)检查时,企业负责人应认真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进行实地检查,并与现场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交流。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企业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和督促,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检查报告5.效果评估和监督(1)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对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制度进行评估,评估重点包括制度的实施情况、整改和落实情况等。
(2)企业负责人应当对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制度。
三、制度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
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积极配合企业负责人进行检查工作,并按照企业负责人的要求及时整改问题和隐患。
对于存在隐患未整改和问题未解决的部门和人员,应依照相应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三条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
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并提前通知本项目安全环保健康部。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一)现场巡视检查:对当日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
(二)蹲点带班生产:巡视检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亦或本工区重点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建办质〔2018〕31号)中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中的分部分项工程;(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以下工程: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10.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1.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范本(四篇)
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范本一、目的根据《____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____》(国发[____]____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
三、术语、定义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带班检查。
指由项目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四、项目部负责人现场带班职责项目部负责人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并报公司生产、安全部门研究处理。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
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安全部门报告。
项目部成立时必须建立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负责人填写,由资料员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范文(5篇)
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范文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____《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____”(建质[____]____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____%。
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一)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____%,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一、制度背景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施工质量,有效防控施工风险,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企业负责人每周至少带班检查一次施工现场。
(2)带班检查需提前通知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3)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带齐相关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等。
(4)带班检查内容包括:查看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施工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等。
(1)项目负责人每天至少带班检查一次施工现场。
(2)带班检查需提前通知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3)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确认施工人员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
(4)带班检查内容包括:确认施工人员个人防护用品是否佩戴到位、现场秩序是否良好、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制度执行1.制度宣传企业应将本制度进行宣传,确保各级员工都了解制度内容及执行要求。
2.制度培训对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制度培训,确保其了解制度要求。
3.制度执行(1)企业负责人每周安排一天的时间进行带班检查,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备检查结果。
(2)项目负责人每天按规定进行带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3)针对发现的问题,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4)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定期进行检查结果的总结和分析,及时改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制度监督与评估1.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情况。
2.反馈评估(1)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关负责人。
(2)对于评估结果存在问题的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五、制度宣导通过企业内部通知、培训会议等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本制度的宣导,让大家充分理解制度的重要性和好处,确保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
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一、制度意义1.提高施工质量:负责人带班检查可以实时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保障施工进度:负责人带班检查可以及时了解施工进度,发现工期延误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
3.确保施工安全:负责人带班检查可以严格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预防和降低施工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进度和安全。
1.质量检查: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
2.进度检查:查看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表,与工程进度实际情况进行比对,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发现工期延误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3.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工人是否配戴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
三、检查方式1.不定期检查:负责人可以根据工程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不定期亲自带班检查工地,与工程管理人员和工地员工进行交流,了解工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定期检查:负责人可以制定检查计划,定期走访各个工地,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情况,与工程管理人员和工地员工进行沟通和交流,解决存在的问题。
3.突击检查:负责人可以突击检查工地,不事先通知工程管理人员和工地员工,以了解他们日常工作状态和素质,发现工地问题,并及时解决。
四、检查记录负责人带班检查需建立检查记录,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内容、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跟踪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检查结果处理根据检查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负责人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要求相关人员立即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对于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奖惩措施负责人带班检查的结果与企业的绩效考核和工程管理人员的评价挂钩,良好的检查结果将得到肯定和奖励,而对于屡次检查出问题的工地,将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生产(正常上班)。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行三级带班制,即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
第四条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 个工作日。
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质量副总经理,分公司总工程师。
每人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 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原则上由分公司直接对项目带班检查管理。
当无分公司层级时,由总公司直接对项目进行管理。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页共 6 页第八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40%,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第二章职责第九条总带班领导职责: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目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部施工现场。
3、术语、定义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负责人。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
(每周2天)每季度对下属单位抽查率不低于30%,每年检查率100%。
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
(检查表附后)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4.6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对于下设的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表)5、考核规定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处责任人100元罚款。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符合相关要求,制定本《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内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带班检查责任与要求3.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者,应当带领管理团队定期走访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卫生环境管理等。
3.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检查时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跟进整改情况。
3.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记录带班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条检查频次和时间4.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每周至少带班检查一次施工现场,并制定出带班检查计划。
4.2每次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要确保充分覆盖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
第五条检查内容和要点5.1施工安全管理5.1.1检查现场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指南。
5.1.2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1.3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高处坠落、电气设备安全、施工材料储存等。
5.1.4检查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如安全网、护栏等是否安全可靠。
5.2质量管理5.2.1检查施工是否按照图纸要求进行。
5.2.2检查施工材料的合格证明是否完备。
5.2.3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渗水、裂缝等。
5.2.4检查施工工艺是否正确,如焊接、浇筑等操作是否规范。
5.3进度管理5.3.1检查施工进度是否按照施工计划进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范本(五篇)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范本1.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特制定本制度二、工作程序1、现场带班安排企业级领导按法人代表、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
2、企业工程部根据各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3、带班职责及权限3.1企业负责人要定期现场带班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少于____次。
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3.2现场带班时要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相结合,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3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4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3.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带班要求4.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三、考核对下列情形实行奖励: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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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一、目的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在建项目部施工现场。
三、术语、定义
3.1企业责任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负责人。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四、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安全科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每周2天)每季度对下属代为抽查率不低于30%,每年检查率100%。
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存档备查。
(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4.6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对于下设的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
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五、考核规定
5.1公司项目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处责任人100元罚款。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处企业负责人100元罚款。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责任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责任人给予500-2000元尽力处罚。
六、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编制并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