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校〔2006〕35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学[2005]10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5.08.09【实施日期】2005.08.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当前,随着报考人数不断增长,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量剧增,考试安全面临挑战,提高生源质量的压力增大,招生领域日渐成为社会和新闻媒体的关注焦点,因此,2006年招生工作的任务更为艰巨。
各地、各部门、各招生单位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改进招生工作,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质量,以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现将做好2006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不懈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证考试安全1、继续把考试安全做为首要任务,特别是把试题保密保管工作抓实抓细,不得松懈麻痹。
各报考点单位,特别是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投入经费,不折不扣达到硬件标准。
同时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法规和承担责任的教育,落实好各项保密规定。
2、加强命题教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5年研究生招生单位自命试题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19号)要求,认真分析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修订有关命题工作管理细则。
要组织命题教师和涉密人员学习管理细则,结合典型事例和问题,进行法纪教育。
根据“教考分离”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命题(审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考研辅导班。
西校2006357号.
西校…2006‟357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了《西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四日—1 —西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入学以来德、智、体、能所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查评价。
实施中期考核有利于促进研究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增强指导教师职责,改进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利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
按照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凡我校全日制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
二、考核内容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实践活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
在职研究生还应考核其在职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时间及要求在每年3-6月份对二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考核。
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应基本完成课程的学习,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已通过公开论证,并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1、西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2、西南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3、西南大学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2 —4、西南大学硕(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5、西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自我评估表。
凡缺少以上材料之一或末按期完成规定必修环节者,不能参加考核,学院和指导教师应对其批评督促教育。
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须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指导教师和学院、所、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考核小组的组成各院、所、中心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研究生人数成立一个或多个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所在院(系)学位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代表、负责研究生培养的领导、研究生班主任和指导教师代表等组成,院(系)学位委员会主席或主管研究生培养的领导或学科带头人任组长。
考核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
五、考核程序1、在考核前,各学院、所、中心应对被考核研究生的学习及学分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审查:①审查该生是否为同等学力或跨学科报考录取者,经学院审定为“是”者是否按要求补修了相应课程;②是否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了必修课程的学习,学分是否完成;③如果未按要求办理,学院应即时通知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即时修正。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11.11•【文号】教学[2005]14号•【施行日期】2005.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生招生单位:200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即将开始,这项工作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关系到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各部门、各招生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现将《200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突出质量意识,严把博士生选拔质量关。
各招生单位要以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为重点,对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进行精心设计;要根据重点考察考生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加大复试成绩在录取总成绩中的权重,不断改进和完善复试工作;要加强对考生资格审查和申请材料的评价工作,把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作为录取的关键性因素。
二、要制定严格的招生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从制度和办法上完善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管理措施,明确命题、试卷印制、保管以及考试现场管理、评卷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
有条件的招生单位要实行建立题库和组题制度,从机制上提高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有效性。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下一阶段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下一阶段录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8.08•【文号】教学司[2006]23号•【施行日期】2006.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下一阶段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目前,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已完成本科二批录取工作,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进行本科三批或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从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看,各地今年在继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和录取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录取更加顺利、规范、有序。
为做好下一阶段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圆满完成今年招生工作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坚决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规定。
各地方和高等学校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3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3号)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
高等学校跨省计划的调整须通过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经确认后,各省级招办方可执行。
未经同意,各地方和高等学校不得擅自扩大三本和高职(专科)招生规模。
严格执行新生电子注册人数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相挂钩的政策,擅自突破规模招收的考生将不予新生电子注册,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禁高等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和介入招生录取工作。
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根据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阶段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各种中介招生诈骗活动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加强纪律教育,不得向任何中介机构和非招生工作人员提供考生信息。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促进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复试环节在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作用,确保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情况,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确保质量。
二、组织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主管院长、研究生秘书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成立由5—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
设组长1名,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的各个环节;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三、复试基本原则(一)复试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规则和基本要求;各招生学院须建立健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实施方案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备案。
(二)凡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复试分数线,根据学科门类生源情况制定本校复试分数线,并按比例为各学院审批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三)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复试教师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原则上实行百分制。
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复试通过的标准并在复试前公布。
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须妥善保存。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各学院复试小组结合面试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考核方式采取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复试表中。
考生前来参加复试时,应通知其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思想政治及现实表现鉴定。
无锡滨湖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锡滨湖区公办⼩学学区划分⽆锡滨湖区公办⼩学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主要根据适龄学⽣⼈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原则。
以下是⼩编为⼤家整理⽆锡滨湖区公办⼩学学区划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家! 峰影⼩学 马⼭街道除阖闾社区之外的所有地区。
包括马⼭地区和马圩地区(马⼭地区:古⽵、和平、万丰、西村、嶂青、群丰社区;马圩地区:峰影、乐⼭、迎晖、栖云苑、履峰苑) 其他:御园、湖畔花园761-972 胡埭中⼼⼩学 胡埭集镇,胡埭村、龙延村、鸿翔村、夏渎村所辖未拆迁的⾃然村,花汇新村,花汇社区(花汇苑⼀、⼆、三区),汇景新城,富安村的.东街、蔡村,⾹槟花园 ⽴⼈⼩学 张舍村,富安村(东街、蔡村除外),马鞍村,林场的秦巷,阖闾社区,富安雅园1-257,张舍苑⼀区、⼆区、⽩领公寓(富安⼀期A、B、C块); 富安花园A块、B块(富安⼆期A、B块);富润花园⼀区、⼆区、三区(富安⼆期C、D、E块);⽴⼈花园⼀区、⼆区(富安三期B、C块);马鞍苑⼀区、⼆区(富安三期E、F块) ⽂慧⼩学(民办) 胡埭地区 育红⼩学(公益校区设置三、四年级) 河埒社区:万达⼴场、阳光嘉园、领馆88、河埒新村、溪北新村1-27、36-45、47-51、64-66、68-107 产⼭社区:紫⾦英郡西苑(紫⾦伴⼭)1-53 太康社区:泰康新村、太康新村、⼤丁村(⽆线电家舍)263之1-3、264之1-3、265-267、⼤丁村(西丁⼩区)567-571、蓓蕾新村、鹏程⼤厦、⼤丁佳苑、桃源居、富安华庭(1-7)、梁清路⼩区 桃源社区:桃园新村、上⾥东⽼村、上⾥东235-238(原河埒村的居民)、上⾥东69(纺机专件⼚宿舍)、70-71、75-76、78-79(微型轴承⼚家舍)、上⾥东80-115、王巷、刘巷、陶巷、尤巷、嶂⼭碧院、荣御华府1-42 龙⼭社区:公益新村、荣巷新村、⼭语银城、江⼤新村、梁湖家园、桃源⼈家、梁溪路(29、37、45、71、100)、东横⼭、东横⼭新村、荣巷(上荣中荣、下荣)、许巷、许巷新村、许巷教⼯家舍、⼩丁巷、龚巷、郁巷新村、郁巷、梁巷、贾湾、曹巷新村、郑巷、鑫龙佳苑 荣巷社区:孙巷村、孙巷⼩区、⼤张巷村、张巷新村、东浜、西浜、荣巷街、⼤渲3、5-10、12、13、13-1、13-2、13-3、351、352、355-373、376-380、龙⼭⼩区、龙⼭村、梁湖南苑、荣御⼭庄 梁溪社区:⾦⾊江南天景花园、颐景花园、秀景花园、集景花园、陆丼、云景佳园、天马苑 梅园社区:徐巷(含江苏省第三离职⼲部休养所) 新峰社区:史巷、贾巷、张巷、丁巷、王巷、东⼭、西⼭、郑家旦 青龙⼭社区:青龙⼭村、青龙⼭新村 勤新社区:勤新苑⼩区、118家舍、陈漕湾新村、张巷、朱巷、乌泾桥 其它:梁溪警苑、六⼀四所、江苏省军区⽆锡第⼆离职⼲部休养所、微⽣物研究所家舍、油泵研究所家舍、地质勘探队家舍、青⼭林果场、江⼤龙⼭家舍、钱巷208号(退休军⼈⼲休所) 育红⼩学梅园校区 梅园区域的外来⼈员⼦⼥ 育红⼭⽔⼩学 蠡湖⾹槟苑,蠡湖尚珺花园,蠡湖公馆(长⼴溪花园),银河湾花园,威尼斯花园(五⾥湖花园),澜岸铭邸1-73、75、76、81-92、102-113、123-132、142-158、287-288、309-310、325-333、335-343、345-353、355-363、365-373、375-383、385-388、423、425-433、435-437,⽯塘社区⽼村 其他:博⼤欢乐颂8-11、15-18 育英实验⼩学东校区(胜利) 惠河社区:化轻家舍、公安家舍(惠河路116)、惠河路9号1-13(景民开发)、惠河路10号、锡景苑、下余巷、江宁家舍、胜利新村、惠河路29-1号1-4(轻⼤宿舍)、谢巷116-1、116-2、116-3 桃源社区:冯巷(上下) 协民社区部分:江南家舍(2-23)、⼤王基、幸福⾥(华润悦府) 孙蒋社区部分:梁青苑(太阳花园)、誉品华府 育英实验⼩学西校区(青⼭) 产⼭社区:团结⼀村、团结⼆村、产⼭新村11-21,22-1、22-2、22-3,23,33-38,60-78、⽟兰苑、上严巷荣院家舍1-4、上⾥东新村68号、上蒋巷(公房)未拆迁部分、上严巷(西太湖)31-63、青⼭⼀村1-7、10-14、16-22、青⼭⼆村1-10、33-44、47-48、53-58、青⼭村140-141、华晶新村、青松新村、青⼭三村、紫⾦英郡东苑 惠河社区:青⼭⼀村51-119、青⼭⼆村15-30、青⼭村42、43、粮科家舍、惠河路荣院家舍1-14、上余巷 桃源社区:莫巷、青⼭村、上⾥东新村1-65号、上蒋巷私宅未拆迁部分 育英⼩学华晶校区 青⼭区域内的外来⼈员⼦⼥ 育英⽂旅实验⼩学 溪岸景园⼀区17-66、溪岸景园⼆区50-73、溪湾雅苑⼀区1-19、溪湾雅苑⼆区1-29 育英锦园⼩学 ⼤箕⼭社区:⼤箕⼭家园(1-6标段)、⼤箕⼭村(⾃然村)、西湾(⾃然村)、独⽉⼭庄 湖景社区:管社⼭家园A、B区、秦巷新村(⾃然村) 渔港社区:渔港家园A、B区、蠡港新村(⾃然村)、 太湖锦园、太湖锦绣园 荣巷社区:⼤渲南苑、太湖名邸、⼤渲新村416-459、507-539 梅园社区:⾹雪苑、杨巷新村(⾃然村)、⼤渲北苑 青龙⼭社区:逸泉苑 湖⼭社区:湖⼭湾家园A、B、C区 观湖铂庭⼀期(150-320)、栖园1-67 蠡园中⼼⼩学 西园社区、隐秀苑社区、环湖社区、湖滨苑社区、蠡溪路291~299(单号)、263号(原蠡溪路102号)、261号(原蠡溪路102-1号)、271号(原蠡溪路102-2号)、273号(原蠡溪路102-3号)、223号(原蠡溪路112号)、225号(原蠡溪路114号)、227号(原蠡溪路116号)、西园⾥161-163、景鸿苑、奥林花园、名都华庭、瑜憬湾、隽苑1-3、鸿桥苑 河埒中⼼⼩学 ⽔秀新村270-285、300-303、305-306、441-446、463-467、469-472、496-510(495-498⽆此号码)、513-514、601-615 溪南新村1-18、20-21、25-38、40(之1-6)、41-53、57-67、70之1-20、71-74、75、75之1、76-92、97-99、103-119、121-133、141-159、161-165、166之1-5(已拆)、171-189、191-201、203-212、214、214(之1、2)(已拆)、215-226、227、18号⼤门(231-234)(已拆)、250-260(已拆)、291-296,297(之1-4)、299、299(之1-6)、300(之1-2)、301-303、305-307、309-324、376-426、431-445、450-458 西园⾥104-105 红⼭半岛(红⼭花园)、景溪苑、⽉溪苑、蠡溪苑(其中的28、29、30、31号的⼀楼除外)、蓝庭公寓(1-5、7-10、11、16-18、19-24) 其它:溪南⾥A块12-39、唐巷B块(北桥⼈家)7-26、梁溪原筑 被拆除的地区:⽥⾥三房,安上,邱巷,打油湾,东顾巷村(⼩吴巷、南华巷、北华巷) 河埒中⼼蠡桥分校 蠡桥社区:⼤成村1-149,蠡桥新村69-108,冯巷199-229,黎明村7-95,蠡新村,黎成村1-14,仙蠡墩家园,荷叶新村1⾄20、22⾄38、41⾄64、66⾄93-1、94⾄99、99-1⾄99-15、100⾄100-1、102⾄107-1、108⾄130,⾦域蓝湾,中建溪岸观邸 协民社区部分:机床新村、杨胡刘巷、⽔韵⾦阁 河埒中⼼孙桥分校 ⼤孙巷、蒋巷、乔巷、⼤成村200号以后、孙蒋新村、溪北新村28-35、52-63、118、128-152、169-183、228-263、280-289、住友苑、住友家园、名爵⼤厦(青祁路108) 稻⾹实验⼩学 ⽔秀新村2-8、10-13、15-16、43-86、91-93、95-134、138-212、216-249、252-255、257-267、431-435、451-456、473-494 稻⾹新村6-13、20-46、48-184 北桥村地区:湖滨路65、71、75号(203室、204室)、机床⼚家舍(塑机新村)、后计前计、吉浪浜、过巷、浜头、建筑路(10-1、12、12-1-2、14-2)、三⽑纺家舍(1、2、6、7、8、47)、湖滨路686(华东⼤院)、建仪家舍、⼆轻宿舍(1-8)、武警家舍、太湖新城(太湖西⼤道818号、820号)、⽉秀花园(梁溪苑)、⽉秀东园(原建仪家舍)、新梁溪⼈家、苏豪国际⼤厦(湖滨路621、623、625) 其它:溪南⾥b块1-11;唐巷c块(北桥⼈家)1-6; 栖庭⼀期(栖庭1号⾄15号) 蠡湖中⼼⼩学 双虹社区:蠡湖⼀号翠苑、丽苑、馨苑、煦苑、御苑、锦苑等⼩区(暂借) 蠡湖社区:蠡湖苑、蠡景花园、天竺东苑、太湖⼭庄、蠡湖名邸(西上海)、蠡湖公寓楼、天竺花园(经适房)、天茂雅苑70-86 夏家边社区:景秀苑、夏家边家园A~C区、湖滨壹号(6-12)、景丽苑、蠡湖华庭(蠡溪路855、859-909单号、913-925单号、959-969单号、975-989单号)【备注:蠡溪路以东为蠡湖华庭单号,空缺号为店⾯商铺;西⾯为蠡湖华庭双号】 震泽社区:东顾巷家园A~D区、震泽⼀~四村、⾦湖苑(标准花园)、56所宿舍、河北绛安置区(含河北绛银⾏家舍102-109)、⽔秀新村华巷家园 景丽东苑社区:景亭苑⼀、⼆期、景丽东苑、天安曼哈顿(河滨花园)【湖滨路809号】、蓝墅、湖滨杰座(百润置业)【湖滨路812号】 蠡园社区:蠡湖⼈家、湖滨壹号(1-5) ⼭明社区:⼭明四村(包括丁昌桥安置房)、华侨城(景华苑) 中南社区:中南家园A区、B区、葛巷新村、印象湖滨家园(路劲天御) 美湖社区:蠡湖家园、美湖家园 蠡溪社区:蠡湖⾹樟园(暂借)、天湖隽苑(路劲天御)(暂借)、蠡湖瑞仕花园(暂借) 雪浪中⼼⼩学 雪浪社区、板桥社区、望溪社区、葛埭社区(北横⼭除外)、仙河苑 其他:丰裕园、丰裕新村、北新村、旺巷;雪⽅苑、李巷、沈巷、⽅桥⽼街 雪浪中⼼许舍分校 原许舍村、向阳村、原雪浪村的北横⼭、⼤浮村、长⼴村、五⼗六所、七0⼆所、中视基地、长⼴溪庄园1-37(⼭⽔东路105号) 滨湖中⼼⼩学 原塘前、南⼭、渔业、安堂、南泉、鲍家、壬港等村及南泉市镇、鑫茂苑、⽅泉苑、吴塘村、西林村、军嶂村 滨湖中⼼东校区 原滨湖、⽅湖、新湖、裕村等 教育康复中⼼ ⾯向全区招⽣ 注:本表内容由各区教育局报送汇总⽽成,如有未标注学区或未明学区,可向户⼝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咨询。
大工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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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校区综合教 学2号楼B401/西 3-4,6-15周 部校区综合教学2 上 号楼B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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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2014-2015学年秋(三学期)课程清单
院系: 课程号 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 课序 课程名 上课教 师 职称 班级 课容 总学 授课 上机 实验 星期 星期 星期 星期 星期 星期 星期 学分 量 时 学时 学时 学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上课地点 上课周次 化机1301,化机1302,化机1303, 化机1304,环1301,环1302,环 1303,计日1201,计日1202,数 1301,数1302,数1303,数1304,数 教授 1305,数1306,数华1301,运船 200 1301,运船1302,运船1303,运船 1304,运创1301,运航1301,运航 1302,运力1301,运力1302,运英 1301,运英1302 化机1301,化机1302,化机1303, 化机1304,环1301,环1302,环 1303,计日1201,计日1202,数 1301,数1302,数1303,数1304,数 副教 1305,数1306,数华1301,运船 200 授 1301,运船1302,运船1303,运船 1304,运创1301,运航1301,运航 1302,运力1301,运力1302,运英 1301,运英1302
1120020030 05
工科数学分析基础1
肖现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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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代数与解析几何 代万基 线性代数与解析几何 郭方芳
关于做好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人教、科教)司(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现将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
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由各省将报考人员名单、报考语种等汇总递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6.19•【文号】教财[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经过有关部门、各地人民政府和各高等学校的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辅之以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的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
为保证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2000年,教育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要求,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贫困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措施予以资助。
从近几年的实践看,“绿色通道”制度以及其他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对保证考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也要看到,由于少数地方、高校没有把这项工作摆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宣传、落实不够深入、细致,仍有新生及家长不能及时得到应有信息,影响顺利入学。
今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新考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现就切实做好2006年高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绿色通道”等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抓细、抓实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事关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实现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校乃至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2006招生章程.doc
2017年军队院校在津招生章程一、招生总则。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培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工作,在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统一领导下,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和天津警备区负责组织。
警备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政治考核、军检的组织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下达。
各院校招生专业、层次、男女生数量、应试语种、文理科和划线类别,严格按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招生条件。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截止2017年8月31日,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军检,结论均为合格。
部分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由院校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政治考核。
主要考查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由警备区招生办公室组织,考生所在的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
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武装部配合。
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四、军事检测。
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体能测试,由警备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予以配合。
(一)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考生必须参加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心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军委训练管理部统一安排,今年,天津市继续作为全国招生工作体能测试试点之一,测试内容区分男生、女生两类,男生测试5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女生测试50米跑、8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测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关于印发2006年下半年校委确定的主要任务
关于印发2006年下半年校委确定的主要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各部门:现将校委确定同意的2006年下半年主要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实际,结合全年绩效目标,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校绩效办公室每月对主要任务的进展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二、各部门在完成主要任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分管校领导,必要时绩效办将按分管校领导意见予以协调解决。
三、校绩效办适时通报主要任务及动态工作的落实情况。
年终学校将按照绩效考核新办法对部门进行考核。
校办公室2006年9月6日2006年下半年校委确定的主要任务责任分解方案一、教学工作(一)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制定主体班教学“新专题奖”和对教学评估“优秀奖”的奖励办法。
(二)进一步完善教师调研办法。
开展调研活动,目的是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让教师讲好课,讲得有针对性,更受学员欢迎,使之适应学员在当前形势下对教学内容提出的“新、广、深、精、实”的要求,同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咨询服务,进而全面提高培训质量。
(三)教师要深入班级、深入学员、深入学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加强教师对中青班学员编写案例的指导,使学员对教师有一个客观的认知和全面的了解,使学员的教学评估更能反映教师的真实情况。
主要责任部门:教务处。
二、科研工作(一)适时召开理论专题研讨会,发简报、上网站,活跃和丰富校园学术氛围。
(二)继续保持与上级党校和兄弟党校的联系,了解全国党校科研信息,学习别人先进经验,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再上台阶。
(三)适当的时候召开全校科研工作会议,总结科研工作经验。
(四)对超额完成论文发表、咨询报告和建议被采纳等三项绩效考核指标的教研部进行专项奖励。
(五)完善科研奖励办法。
制定规范我校学术活动的暂行办法。
主要责任部门:科研处。
三、校风建设(一)要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开展以学习王选同志先进事迹为主题的师德建设,核心是要解决好做人与做事相统一的问题。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授予西安理工大学等35所学校为2006年度省级“依法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授予西安理工大学等35所学校为2006年度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陕教政[2007]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04.05
【实施日期】2007.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授予西安理工大学等35所学校为2006年度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的通知
(陕教政[2007]5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有关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政〔2006〕25号)要求,一年来,各市(区)、县和各高等学校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2007年初,按照《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标准》,省教育厅对申报2006年度“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有关学校进行了抽查,经审核,现决定授予西安理工大学等35所学校为2006年度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的学校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工作,将学校管理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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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2006〕20号关于开展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各下属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是学校重要的常规性工作,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期中教学检查。
请各下属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布置和落实此次检查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效、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1.4月28日前,各院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总结材料上交评估办公室;2.5月9日-24日,学校检查组抽查,通报本次教学检查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常规教学管理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表执行情况;2.任课教师的教案、教材使用情况;3.教学秩序和教学纪律的执行情况;4.作业布置、批改、答疑情况;5.多媒体教学、双语教学、实践教学、实验教学情况;6.前一学期期末、本学期期中考试课程的试卷,试卷情况分析等。
(二)教学建设与改革1.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的情况;2.教研室教研活动情况;3.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情况;4.教学竞赛活动的开展情况5.教改思路、措施及成效;(三)实践教学1.本学期开设实验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2.实验教学执行情况(实验教学进度表、开设实验课程计划表与实验教学工作记录本是否符合、实验教学分组情况、学生实验报告等);3.教学见习、专业实习的执行情况(见习、实习计划、实施方案等);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5.课程设计等其他实践性课程执行情况(与教学计划是否相符)。
(四)教师、学生对开学以来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方式:(一)各学院自查1.各下属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依照学校要求,认真进行布置和动员,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检查方案。
通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组织听课、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开学以来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各学院要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竞赛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提高广大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太原市2006年初中学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太原市2006年初中学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3.11•【字号】并教基字[2006]第3号•【施行日期】2006.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太原市2006年初中学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教基字〔2006〕第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太钢、西山教育处,直属中学(单位),厂矿中学、民办学校:为保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基〔2005〕36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现将太原市2006年初中学业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方式继续坚持已实行两年的初中毕业考试与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合一进行的“太原市初中学业考试”办法。
初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试时间2006年6月下旬。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查科目及办法为保证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全面落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检测课程改革的成效,太原市2006年初中学业考试,采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与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校内考试、考查、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
具体的考试、考查科目及办法确定为:1、市统一考试科目初三年级为:语文(含听话)、数学、外语(含听力)、理化合卷(物理、化学)、政史合卷(历史、思想政治)共五门;理化合卷和政史合卷为学科合卷,不设学科之间互相渗透的综合题。
初二年级为:生地合卷(地理、生物)一门,生地合卷为学科合卷,不设学科之间相互渗透的综合题。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1.24•【文号】教发函[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计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各地、各部门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切实把握发展节奏,调整优化结构,确保高等教育稳步、协调、健康发展。
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发改综合[2006]1号附件六),现将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据此编报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要与高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招生计划执行等实际情况紧密挂钩。
积极扩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的招生。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投入,改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切实保证正常教学运转所需。
对近年来招生增长过快,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趋于紧张的高校,要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对因办学条件不达标被确定为“黄”牌的普通高等学校,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审定其招生规模。
届时教育部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招生计划安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鉴于目前普通本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趋于紧张的实际情况,各地、各部门在安排2006年计划时要从严控制和逐步压缩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招生规模,以保证本科院校各项办学条件得以改善。
关于发放和使用2006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
关于发放和使用2006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
通知及说明
2006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现已开始发放,该推荐表是我校统一印制的《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我校为帮助毕业生就业,专门向用人单位出具的一份正式的推荐函,是学生作为应届毕业生的有效证明,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均很重要。
该表发放和使用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发放范围:
我校2006届国家计划内统招统分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延长学制的毕业生)。
定向生及已保研的毕业生不发推荐表。
二、程序和办法
1、每人限发一份推荐表(该表已编号,请各院严格按照编号发给其对应的毕业生),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推荐表,学院对其填写内容严格审核;
2、毕业生联系不同单位,请用复印件,待签约后再将原件交用人单位;
3、就业推荐表若丢失,须由本人写出书面补办申请,经所在院(部)同意后,交就业中心注销原编号,经网上公示十日后,无异议方可补发;
三、填表须知:
1、用蓝黑或者黑色笔填写清楚;
2、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团员、民主党派或群众;
3、此表只发给非定向毕业生,培养方式一栏统一填写“非定向”;
4、“生源地”应填写参加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具体到所在市县;
5、学院、专业应填写全称;
6、“外语水平”填写已获得的证书等级,例如:国家英语四级,西班牙语三级等;
7、“联系方式”应填写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8、“个人简历”应从高中开始填写,包括实习、社会活动经历;
9、“特长”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
10、奖惩情况应填写大学期间院级以上奖惩。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就业中心
2005年9月28日。
观于做好2006-2007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观于做好2006-2007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文章来源: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07-09-13 字体: [大中小] 各学生班: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党发[2003]3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做好2006—2007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经林学院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修改制定了林学院2006—2007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2006—2007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作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综合测评按学年评定,从学生入学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进行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为一学年(从上学年9月初到本学年8月底):未缴清上学年度学杂费未注册的学生可以参与综合测评,但不得参与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表彰的评选。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思想政治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主要领导、学生辅导员组成。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的意见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布部门】西安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6.02.28【实施日期】2006.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的意见各区县教育局、直属中学:为切实做好初中学生评价和高中招生改革工作,保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5]89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我市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培养合格人才为宗旨,以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发挥基础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基本思路: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改变以往初中毕业、升学中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做法,通过有步骤、分区域的稳步改革,努力在初中学生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方面有所突破,逐步构建促进学生成长、教师与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评价体系,促进初、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
二、初中学生评价初中学生评价分为学业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
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价结果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一)学业评价学业评价包括书面考试(考查)、体育测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1.书面考试(考查)书面考试(考查)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及技术教育等)和地方与学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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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校〔2006〕352号西南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办法》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西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学位点建设,建立一支不断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导师队伍,促进导师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上出高水平的成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并且研究生导师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学术队伍,担任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岗位,而不是晋升至教师队伍中一个层次。
因此,强化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实施导师岗位流动制。
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导师遴选第一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教学科研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任副高职一年以上。
教授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教授不超过50周岁。
申请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音、体、美专业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3、具有讲授本科生本专业课程的教学经验,能开出1—2门硕士生课程。
4、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和一定的科研经费。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到校科研经费(包括横向经费,但不含校级项目经费):自然科学在2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在0.5万元以上。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了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近三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B类及其以上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B类及其以上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音乐学、美术学、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增列硕士导师在B类及其以上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核心刊物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
有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0.3万元。
学术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第一署名为西南大学。
B类及其以上重要刊物以学校发文公布的为准;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2004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论文级别不搞争议认定,通迅作者身份不计。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具有一年以上(含一年)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
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教学经验,有稳定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较高的研究方向,学术成果突出,学术水平居国内同行前列或有较高的知名度,能及时把握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4、承担有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培养博士研究生。
5、能胜任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每年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本校指导学生。
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
具有讲授本专业硕士生课程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能开出1—2门博士生课程。
6、科研成果按学科性质具体要求如下:A、人文社会科学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①近五年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B类及其以上重要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②近五年来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到校经费不少于2万元(不含横向科研经费)。
校级科研项目不计。
B、自然科学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①近五年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B类及其以上重要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必须有一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
②近五年来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一项,到校经费不少于10万元(不含横向科研经费)。
校级科研项目不计。
学术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第一署名为西南大学。
B类及其以上重要刊物以学校发文公布的为准;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2004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论文级别不搞争议认定,通迅作者身份不计。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遴选程序1、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首先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西南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西南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提供科研成果(著作、论文、获奖)、科研项目立项书(横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学位办公室。
2、学部分委员会审议⑴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由学位办负责,学部分委员会表决,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通报。
学位办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交学部分委员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条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少于委员的2/3,其中赞成票不少于表决人数的2/3方为通过),将通过名单报校学位办公室,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报即为增列。
有重大分歧或争议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⑵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由学位办负责,学部分委员会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学位办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交学部分委员会,分委员会按学校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少于委员的2/3,其中赞成票不少于表决人数的2/3方为通过),做出是否同意推荐的决议,由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1、校学位办公室按学部分委员会推荐人员名单,聘请相关相近学科专家7人通讯评审,2/3同意,通讯评审合格。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正、副主席会,按遴选要求并结合学科建设发展需要,评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必要时可对申请人采用答辩方式。
经过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有效表决票数,实到人数2/3同意为通过),通过人员以学校名义发文公布。
第五条关于认定硕士、博士生指导教师新增硕士点学术领衔人、研究方向带头人不是硕士生指导教师;新增博士点学术领衔人、研究方向带头人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其人员以申报《简况表》为准,达到增列硕士、博士生指导教师标准,经申报、审议讨论,可直接增列为硕士、博士导师。
申报博士一级、硕士一级学科《简况表》中的方向带头人相同。
第六条关于校外人员在我校兼职任硕士导师1、申请人所在单位原则上是部属院校或中央研究机构,并与我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个别例外的应对我校的学科建设有促进作用,有专业上加强或互补作用。
申请时原则上在我校任兼职教授不少于一年。
2、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学位管理部门与学校学位办公室联系。
3、申请人需经申请专业所在院、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同意。
4、具体遴选条件和程序与学校教师相同。
第七条、关于校外人员在我校兼职任博士生指导教师1、申请人所在单位原则上是部属院校或中央研究机构,并与我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学校的学科建设有促进作用,对专业起到加强或互补作用。
申请时原则上在学校任兼职教授不少于一年。
2、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学位管理部门与学校学位办公室联系。
3、申请人需经申请专业所在院、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同意。
4、具体遴选条件和程序与学校教师相同。
⑴原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按第七条1---4项办理;(2) 已是校外单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因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充实科研力量,需增列为兼职博士生导师,按西南大学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程序办理:①、所在单位与校学位办联系;②、填表;③、按要求提供近五年的科研成果;④、初审合格者提交校学部分委员会讨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关于本校教师在外单位担任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1、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不能申请外校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申请在外单位任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的专业应是我校急需建设和发展的专业,即对申报学位点和重点学科有积极作用。
3、申请人应与被申请单位在业务上有一定的联系,有前期合作的背景。
4、申请人首先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个人申请书,经学部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报校学位办公室。
5、校学位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材料(近五年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查,报主管校长签署意见,由学位办公室向申请单位推荐,按对方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被申请单位批准后,以公文方式寄送校学位办公室。
学位办公室发文,通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并报学校人事处享受博士生导师的相关待遇。
第九条在外校兼职增列博士生导师转入本校认定博士生导师1、申请人已是外校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转入校内,按西南大学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程序办理:(1)、本人申请、转入单位同意;(2)、填表;(3)、按要求提供近五年的科研成果;(4)、初审合格,提交转入专业所在的学位评定学部分委员会讨论;(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正式调入我校的教学科研人员,调入前已经担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理完人事手续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
第十条在读博士研究生不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取得学位后并符合申报条件再提出申请,但在符合增列硕士生导师的条件下,可申请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
在读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每年10月—11月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
第十二条遴选工作实行当事人回避制,凡拟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者不得参与评议及遴选的组织领导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评议和遴选工作施加影响,同时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第十三条考核对象1、所有在岗研究生导师都要接受学校的定期考核。
2、在考核当年已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但尚未招生的新增研究生导师及培养未满一届不参加考核。
3、博士导师培养博士生不到一届,按硕士导师标准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时间每三年定期举行研究生导师考核一次。
第十五条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参照增列同级别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成果。
有关考核的具体要求见考核时的通知。
第十六条考核程序1、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导师填写《西南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简况表》。
2、、博士导师提供近五年来的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硕士导师提供近三年来的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3、由研究生导师所在单位对其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情况作出评价,并汇总所有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导师材料报送学部分委员会。
4、学位评定学部分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导师的考核工作。
分委员会依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分表》和相关规定对每位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级:合格、不合格。
2、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终止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招生,所指导的研究生按同专业调整的原则,在本单位分配给其他研究生导师。
3、凡无故拒绝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导师资格。
4、终止和自动放弃研究生导师资格者,一年后可以重新申请。
本办法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两校相应管理办法废止主题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通知西南大学办公室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