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应用武汉首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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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0•【字号】武建[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建〔2008〕4号)各区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明确提出了“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总体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建设部相继印发了《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省政府、省建设厅也印发了《湖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湖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和省里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实际,市建委制定了《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武汉市建委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建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委直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现将《武汉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区建设局要充分认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创新机制,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措施,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实现节能减排规划目标。

并根据本实施方案,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并落实,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制定本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

同时每年底要向市建委报告本区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市建委每年年初与各区建设局签订节能减排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年底对工作目标责任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中国及部分省市地热能行业相关政策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中国及部分省市地热能行业相关政策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中国及部分省市地热能行业相关政策实施
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地热能〔GeothermalEnergy〕是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这种能量来自地球内部的熔岩,并以热力形式存在,是引致火山爆发及地震的能量。

国家层面地热能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近些年,为了促进地热能行业规范发展,中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比如202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供暖,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开展新能源替代散煤行动,促进农村清洁取暖、农业清洁生产。

2014年-2022年国家层面地热能行业政策汇总
地方层面地热能行业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地热能行业规范发展,比如河南省发布的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因地制宜开发地热能。

加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提高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量,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方式。

按照合理开发、有序推动、取能不取水的原则,大力发展中深层地热供暖,实施黄河滩区居民搬迁安置点及已勘查出的地热资源有利区域地热供暖示范工程。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绿色建筑管理,推动我市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下列建筑应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1、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2、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3、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4、王家墩中央商务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新区新建建筑。

第四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工作,依法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评价标准。

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受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绿色建筑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房产、水务、环境保护、统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绿色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与立项、规划、运行、水务、环保、能耗统计等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推广目录,以及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和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并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备案、公告制度。

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不得在建筑中使用。

本市推广应用以下技术和产品:(一)新型节能建筑体系。

包括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节能门窗和遮阳等节能技术与产品;(二)暖通空调制冷系统调控、计量、节能技术与产品;(三)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四)雨水收集和再生水综合利用等节水技术与产品;(五)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技术与产品;(六)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技术与产品;(七)垃圾分类收集,利废产品循环利用;(八)建筑绿色照明及智能化节能技术与产品;(九)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绿色、节能技术和管理技术。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简介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简介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简介一、系统介绍(一)、系统介绍地源热泵系统是一种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也称地能,包括地下水、土壤或地表水等)的既可供热又可制冷的高效节能空调系统。

地源热泵通过输入少量的高品位能源(如电能),实现低温位热能向高温位转移。

地能分别在冬季作为热泵供暖的热源和夏季空调的冷源,即在冬季,把地能中的热量“取”出来,提高温度后,供给室内采暖;夏季,把室内的热量取出来,释放到地能中去。

热泵机组的能量流动是利用其所消耗的能量(如电能)将吸取的全部热能(即电能+吸收的热能)一起排输至高温热源。

而其所耗能量的作用是使制冷剂氟里昂压缩至高温高压状态,从而达到吸收低温热源中热能的作用。

通常地源热泵消耗1kW的能量,用户可以得到4kW以上的热量或冷量。

目前,地源热泵已成功利用地下水、江河湖水、水库水、海水、城市中水、工业尾水、坑道水等各类水资源以及土壤源作为水源热泵的冷热源。

(二)、系统分类1、按系统冷热源分类。

(1)、地表水热泵系统封闭式地表水热泵系统适用于地表水资源丰富或者人工水景水量较大的地方,利用地表江、河、湖或人工水景中的水来提供冷热源。

前提条件是水有一定的深度,地表水与地温有热交换。

地表水热泵循环系统示意图(2)、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是利用地下浅层地下水地热资源,既制冷又制热,还可以提供生活热水的空调系统。

它不需要锅炉和冷却塔,但要求有一定数量的深井,提供一定量的地下水。

抽取的地下水通过一个完全密闭的金属管路系统和热泵机组进行热交换,将水中的能量提取出来,然后又将水原样灌回地下,不消耗水,也不污染水。

地下水源热泵循环系统示意图(3)、地埋管热泵系统地埋管热泵系统(地下耦合热泵系统)是利用地下岩土中热量的闭路循环的地源热泵系统,通常称为地埋管热泵系统。

地埋管系统无需打井,而是将水循环的管路埋入30-100米深的地下。

通过管内换热介质的循环将地下土壤温度提取出来,以满足热泵机组制冷制热的需要。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11•【字号】武城建〔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委),市建筑节能办、市建筑质量监督站: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鄂建函〈2018〉689号)和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及工作要点的通知》(武城建〈2018〉35号)精神,经研究,拟定于7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检查各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标准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督促各区落实2018年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二、检查内容(一)建筑节能各区(开发区)落实《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规〔2017〕8号)情况,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超低能耗建筑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严格建筑节能监管、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措施和实际效果。

(二)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省、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政策情况,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过程的监督,在工程验收时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相关要求情况,推进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创建工作情况,绿色建筑星级评价以及各区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实施情况等。

(三)装配式建筑落实市城建委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城建规(2018)2号)和《市城建委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的通知》(武城建规(2017)75号)的执行情况,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试点示范和产业基地建设情况。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通知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城建局(住建局),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图审查机构: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以下简称《节能规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做好《节能规范》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执行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应严格按照《节能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

2022年4月1日(含)之后提交审查的施工图文件应严格按照《节能规范》进行审查。

二、落实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承担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应严格督促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执行《节能规范》的各项设计要求。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的分析报告。

不得要求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节能设计规范,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节能规范》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各专业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内容进行验收。

并按附表1填写建筑节能竣工验收信息表报各区(开发区)建筑节能管理部门。

(二)设计单位承担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设计主要责任。

应严格按照《节能规范》进行设计,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中应增加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的分析报告、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5•【字号】•【施行日期】201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低碳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建设低碳城市,关系到城市经济竞争力和长远发展空间,关系到“两型社会”建设的实效。

我市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低碳发展刻不容缓,任务艰巨。

一方面,需要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和产业转型,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复兴大武汉;另一方面,要加大节能减碳力度,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减少环境污染,确保走出一条环境友好、可持续的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因此,各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低碳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措施,主动迎接挑战。

二、明确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低碳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当前与长远,把低碳城市建设与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起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区域规划,努力控制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三、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

全面落实《方案》中确定的各项节能减碳措施,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科技进步、加强依法管理、完善激励政策和动员全民参与,实现低碳城市建设。

逐步改善能源结构,加强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源、地源热泵等技术的运用,培育新能源技术创新基地,增加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全国太阳能规范大全-PPT

全国太阳能规范大全-PPT
太阳能政策法规介绍
工程项目管理部 2011年5月8日
云南省
从2008年5月1日起,云南省新建建筑项目中11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24米以下设置热水系统的 公共建筑,必须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 与建设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中规定,太 阳能热水系统产品将作为"建筑构件"安装,云 南省新建建筑项目中11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24 米以下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配置太 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必须纳 入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 可准予施工。
昆明市
2008年6月1日起,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住宅、学校学生公寓、酒 店、工厂生活设施、幼儿园、体育场馆、 医院、养老院、孤儿院、康复中心、游 泳池、桑拿、休闲会所等热能消耗量大 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配置太阳能集中或 分户供热系统。
深圳12层以下住宅建筑须安装太 阳能热水系统
首推十二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必须安装太 阳能热水系统,为推进城市建筑可再能 源规模化应用奠定了法律基础。
浙江省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自2007年 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 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 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 能源。其中,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 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湖北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联合 发出通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城区范 围内所有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 (含商住楼)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安徽省
2009年3月1日起,安徽省地方标准《太 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将实 施,届时,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 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 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区域内12层以 上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 必须进行统一设计、安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9•【字号】鄂政办发[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29日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5000万平方米以上,武汉城市圈实施集中连片发展,其他市县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中基本实现规模化应用;基本建成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形成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一批绿色生态城镇、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和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到2015年末,全省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8%以上;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县以上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开始实施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准。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

加强城乡规划引导,各地城镇新区(含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按照绿色生态发展要求规划、建设、管理,组织编制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

在各地示范的基础上优选一批列为省级示范,支持武汉花山、汉阳四新、武昌滨江、汉口王家墩、宜昌点军、襄阳东津、咸宁金桂湖、荆门漳河、鄂州梧桐湖、孝感临空经济区等率先建成绿色示范区,并积极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正文:----------------------------------------------------------------------------------------------------------------------------------------------------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2022年2月1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令公布自2022年3月28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等4个等级。

第三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含本等级,下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鼓励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辖区内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第五条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管、生态环境、财政、科技、水务、园林和林业、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武汉火车站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示范意义

武汉火车站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示范意义

武汉火车站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示范意义[摘要]大力发展新能源与低碳经济已成为构建两型社会的重要课题,《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在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的比例中占到15%,中国太阳能发展的定位已经由过去的补充和辅助能源逐步向替代能源过渡。

武汉火车站作为一座新建的大型现代化高速火车站和京港高速铁路的重要站点,其屋面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工程的实施对湖北地区太阳能项目建设及太阳能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关键词]低碳经济;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意义1 走近太阳能光伏效应是法国科学家贝克雷尔(Becquerel E)在1839年发现的,一百多年后,美国贝尔实验室于1945年成功研制出了实用型硅太阳电池,为光伏发电大规模应用奠定了基础。

1975年,我国在河南安阳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太阳能利用工作经验交流大会”,从此,太阳能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纳入了我国政府计划,获得了专项经费和物资支持。

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太阳能被定位为一种辅助能源和补充能源,重点发展方向是太阳能热水器等解决人民生活用能的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200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7年国家发改委又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要在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的比例中占到15%,至此,中国太阳能发展的定位已经由过去的补充和辅助能源逐步向替代能源过渡。

我国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全国各地太阳年辐射总量达3350~8370MJ/m2,平均值5860MJ/m2。

在太阳能的利用过程中,已经显现出其具有分布广、无污染、能源巨大、用之不竭等特点,与此同时,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太阳能利用也存在能量密度低、不稳定、难存储、效率低和成本高等缺点。

尽管如此,在当前常规化石能源日渐枯竭以及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太阳能作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仍然具有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

太阳能发电可分为光热发电和光伏发电,光伏发电可将太阳能的光照资源直接转换为电能,随着近几年技术的不断发展,已经成为了太阳能发电的主流。

武汉市科技局关于发布首批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榜单的通知

武汉市科技局关于发布首批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榜单的通知

武汉市科技局关于发布首批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榜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科技局关于发布首批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榜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关于全力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行“揭榜挂帅”制度要求,着力攻克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自2021年起,市科技局启动实施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

根据《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试行)》,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经产业部门推荐、专家论证等程序,研究制定了“高速光通信用半导体激光器芯片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研究”等首批5个“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榜单,现予发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榜单(一)《高速光通信用半导体激光器芯片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研究》榜单(见附件1)(二)《12英寸RF-SOI芯片关键制造工艺技术》榜单(见附件2)(三)《100kW超高功率光纤激光器关键技术》榜单(见附件3)(四)《抗体与分子酶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榜单(见附件4)(五)《基因治疗关键技术攻关及产品研发》榜单(见附件5)二、揭榜要求(一)牵头揭榜单位应为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均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揭榜。

(二)牵头揭榜单位应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主营业务与榜单研究内容所属领域一致,具备良好科研基础、研发能力和组织能力,有大型科研项目联合攻关组织管理经验,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3000万元。

(三)每个项目榜单应整体揭榜,覆盖榜单所有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

项目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子课题。

(四)所有参与揭榜单位签署联合揭榜协议,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权属、协议签署时间等事项。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今施行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今施行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今施行2010年11月1日8:11:5 长江日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阮成发二O一O年九月十七日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绿色建筑管理,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使用空间及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三条国家、省、市确定的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鼓励前款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采用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制订、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技术规定。

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绿色建筑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管、水务、环保、统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绿色建筑的有关管理工作,并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推广目录,以及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和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不得在建筑中使用。

本市推广应用以下技术和产品:(一)新型节能建筑体系。

包括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节能门窗和遮阳等节能技术与产品;(二)暖通空调制冷系统调控、计量、节能技术与产品;(三)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四)节水器具、雨水收集和再生水综合利用等节水技术与产品;(五)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等绿色建材技术与产品;(六)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技术与产品;(七)垃圾分类收集、利废产品循环利用;(八)建筑绿色照明及智能化节能技术与产品;(九)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着的绿色、节能技术和管理技术。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名单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名单1

附件一: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名单
(2011年4月19日通过网络搜集)
2009年12月,国家确定了22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38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

首批入选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22个城市:
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共7000万,首批4200万)
安徽:合肥、铜陵黄山、芜湖、
河南:鹤壁(4200万)、洛阳市(3000万)浙江:宁波(7000万)
山东:威海、德州、烟台青岛市县城:沂水、垦利、即墨市、兖州市、巨野县、广西:钦州南宁市柳州市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湖北:武汉、襄樊(5000万)青海:西宁湖南:株洲
江西:新余河北:唐山承德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县级市:满洲里吉林:松原22个吉林:珲春、梅河口
首批入选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的38个县:
福建:武平县河北:辛集市(1800万)湖南:衡东江西:萍乡市新余市
宁夏:海原县(1150万)银川市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
河南:内乡县(1800万)、宝丰县(1800万)、太康县(1800万)
江苏:赣榆县(1800万)涟水市(县级城市)湖北:钟祥(1800万)、鹤峰新增城市:太原(8000万)烟台(8000万)赤峰(4200万)
山东四县:垦利县、即墨市、兖州市、巨野县、内蒙古:满洲里、辽宁喀左县陕西:镇安县、洛南县
2010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评审结果已揭晓,全国银川市、扬州市、涟水市、承德市、南宁市、柳州市、青岛市、烟台市、黄山、芜湖、萍乡市等18个城市获批进行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48个县获批进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

浅层地热能在武汉市的开发利用

浅层地热能在武汉市的开发利用

浅层地热能在武汉市的开发利用作者:舒珺童泽昊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8年第03期摘要:地热能是我国提出的十九大新建筑节能技术中的其中一种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通过地热资源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浅层地热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

本文叙述了在武汉市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的可行性及方法,地热能的开发和武汉市经济发展以及环境的关系。

关键词:浅层地热能武汉开发利用可行性方法中图分类号:P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8)01(c)-0038-021 武汉市地热资源概况武汉市地下水资源优质、丰富,长江汉江一级阶地的松散岩类孔隙承压水极为适宜地下水式地源热泵的运行。

武汉市以岗状平原为主,地形起伏不大,热物性参数稳定,地埋管式地源热泵在武汉也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因此,地源热泵系统在武汉市具有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市场竞争力。

1.1 地层岩性武汉市除黄陂、新洲区以北及东部分布有元古界大别群与红安群变质岩系外,其他地域分布为古生界至新生界地层。

古生界地层地表出露不广,多隐伏于新生界地层之下,除个别地层缺失外,发育了一套较完整的陆海相沉积。

此外,本区北部和南部还零星分布有大别期、扬子期、燕山期的侵入岩和产于白垩-近古系东湖群地层中的喷出岩。

1.2 地质构造武汉市大地构造上处于淮阳山字型弧顶西侧与新华夏系第二沉降带的复合部位,江汉盆地东部的武汉台褶束,介于江汉断陷和梁子湖凹陷之间一个相对隆起的构造单元。

武汉市表层大面积为第四系覆盖、构造残缺不全,但仍清晰可见这是一个北西向的挤压带,由志留系至二叠系(局部三叠系)的褶皱组成,褶皱形态以线性为特征,武汉一带多呈向南倒转的同斜褶皱。

1.3 寻找地热资源的可行性武汉市区具备“源”“导”“储”“盖”地热资源形成的地质条件,存在地热资源可行性。

(1)结合湖北省地热资源出露分布,淮阳山字型构造体系中的脊柱、弧顶、前弧西翼以及反射弧弧顶分布的温泉比较多,约占全省温泉点57%,一般为中低温地热。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7.07•【字号】鄂建[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80号)各市(州、林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财政局: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步伐,确保我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工作提出要求如下:一、进一步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建筑节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筑节能与工业节能、交通节能是我国节能的三大重点领域,建筑能耗已成为仅次于工业的第二大能源消耗,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筑能耗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

(一)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和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增强建筑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既是提高建筑能效,降低建筑能耗,实现建筑节能的主要途径,也是改善居住条件,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二)大力发展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促进建筑用能结构的调整和转变,对实施国家新能源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三)以节约资源和建筑节能为目标,全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积极开发和大力推广使用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的新型墙体材料,尽快达到在全省范围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对节约能源、保护耕地、改善环境、发展经济将发挥积极作用。

我们应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明确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一)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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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央空调市场 ・0 0 3月・ 3 21 年 第 辑
《 阳 能 热水 系 统 建 筑 一 体化 构造 》 等 一 系 列 标 准 规 太 范 。按 照 武 汉 武 汉 市 可 再 生 能 源 建 筑 实 施 规 划 ,0 0 2 1 年 地 源 热 泵 应 用 将 达 到 4 0万 m2 十 一 五 ”末 达 到 0 ; “
6 0万 m2 0 。
计 研 究 院等 2 5个单 位 共 同承 担 的“ 一 五 ” 十 国家 科 技
武 汉 被 批 准 为 全 国 可 再 生能 源 应 用 示 范城 武 汉 市 。 武 汉 市 将 因此 获 得 国 家专 项 补 贴 800万 元 , 补 贴 金 0 是 额 最 高 的城 市 之 一 。 据 了解 , 家 第 一 期 补 贴 资 金 48 0万 元 已经 下 国 0
前该 区域 的工作重点处于基础建设时期 , 因此也为中
央 空调 带 来 了 巨大 的 空 间 , 信 在 今 后 的很 多 年 中 长 相 株 潭 地 区 将 成 为 湖 南 中央 空 调 市 场 新 的增 长 点 。
可再 生能源应用武汉首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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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9 0 1 夏 季 高 温 高 湿 、 季 阴 冷潮 湿 的气 候 特 点 和 该 地 区 经 2 0— 2 1 年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的 新 建 设 项 目中 。 这 冬 济 社 会 发 达 、 市 化 进 程 较 快 、 筑 需 求 旺 盛 的 地 域 城 建
16亿 元 按每 平 方 米 1 ~ 5 . 5 0元 不 同级 别 补 助 , 以惠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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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 、 湘潭 ( 称“ 株潭 ”三 市正在 实施经 济一 体 简 长 ) 化, 而大河西先导区作 为长株潭城市群“ 两型社会 ” 综
合 配 套 改 革试 验 区 的核 心 区 , 些 大 型 项 目和 民 营 项 一
2 1 年 2月顺 利 拿 下 了 2个 政 府 招 投 标 项 目, 赢 得 等 多方面 的影响 , 00 长沙 的发展并不能给周边地区的发 长 了虎 年 里 的开 门红 。 中温 州 洞 头 县 第 一 中 学采 用 美 展 带来 更 多 的契 机 。 株 潭 城 市 群 从 一 定程 度 上 带 动 其 的模 块 机 组 , 程 造 价 近 5 万 元 ; 外 温 州 瓯 海 第 三 工 O 另 人 民 医 院采 用 劳 特 斯模 块 机 组 , 程 造 价 近 2 万 元 。 工 0 据 了解 , 2 0 经 济 环 境 没 有 完 全 复 苏 的 情 在 09年 况 下 , 州 新 鲜 家 电采 取 保 持 老 客 户 资 源 和 开 拓 新 兴 温 资源 的大 力 举 措 , 得 了很 不 错 的 成 绩 。新 年 初 拿 到 取 的这 2个 政府 招 投 标 项 目, 为 其将 在 2 1 大 展 宏 00年 图奠 定 了稳 固 的 基础 。 21 0 0年 2月 2 5日, 从 武 汉 市建 筑 节 能 办 获 悉 , 了湖 南 中央 空 调 市场 以及 长 株 潭 地 区 的容 量 , 别 目 特
大 支 撑 计 划“ 热 冬 冷地 区建 筑 节 能关 键 技 术 与 装 备 研 到 武 汉 市 ,将 用 于 3 类 型 可 再 生 能 源 项 目的 补 贴 : 夏 究及 示 范 ” 目日前 在 南 京启 动 。 项 该 项 目共 设 6 课 题 , 要 针 对 长 江 中 下 游 流 域 个 主 太 阳 能热 水 系 统 、 地源 热泵 空 调 系 统 和 太 阳 能 采 暖 空 调 系 统 。按 照 国家 要 求 , 汉 市 将 有 1 亿 元补 贴 到 武 . 6
7 z 特 色 , 行 建 筑 科 学 用 能 尤 其 是 节 能 关 键 技 术 、 备 及 建筑 项 目约 5 6万 m 。据悉 ,武汉 已编制完成 了 进 设 的研 究和攻关 , 开发该地区城 市建筑布局与 自然能利
用 技 术及 其 评 价 体 系 , 展 夏 热 冬冷 地 区建 筑 科 学 用 开 《 汉 武 汉 市 地 下 水 资源 分 布 与 开 发 利 用 区 划 图》 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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