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水价管理办法(2020)
张掖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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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第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河流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要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二章计划用水第八条全市实行计划用水,对各行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配置各县(区)、各行业的水资源总量按50%或75%频率分配,在实施中要遵循丰增枯减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各县(区)《水资源配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地表水、地下水要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盘纳入《水资源配置方案》。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水资源配置方案》和《节约用水规划》,结合当年水资源可利用量编制年度供水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用水定额,既要根据全国同行业先进标准、又要结合当地生产力水平,并根据经济发展和水资源变化情况每隔五年修订一次。
第十一条用水户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供水计划用水。
生产用水:计划内用水执行标准水价,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生态用水、市政公益性用水执行标准水价。
第十二条从地下、河道、水库直接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在取水处安装计量设施。
第十三条因建筑施工、采暖锅炉、游泳场馆等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水计划指标,经核定批准后方可用水。
第十四条除城乡生活用水以外的用水户(以下简称非生活用水户)要根据用水定额和生产经营需要提出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经行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在十日内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十日内对非生活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指标予以核定批复。
第十五条灌溉用水应当依据年度供水计划,综合作物种植结构,灌溉制度诸方面的因素,进行水量平衡,编制年度用水计划,经灌区委员会审核,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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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篇>>城市节约用水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时效性】有效【法规名称】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正文】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计价格【1998】1810号文印发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污水处理费计入城市供水价格,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户使用量计量征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市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执行。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水价分类与构成第六条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
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
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第七条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
成本和费用按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核定。
(一)城市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水费、电费、原材料费、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直接工资、水质检测、监测费以及其他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二)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税金是指供水企业应交纳的税金。
张掖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张掖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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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张掖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19•【字号】张掖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张掖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5年9月19日张掖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地下水资源管理,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境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工作。
第三条地下水资源管理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配置、采补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
电力、建设、环保、国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地下水资源勘察评价,组织建设地下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网络,定期核定地下水可开采量限制指标。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规划,审批本辖区年度地下水资源开采和机井建设计划,同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要与区域地下水资源条件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适应。
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得超过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指标。
第二章开发利用第八条开采地下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严格按年度计划取用水,切实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
第九条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实行总量控制和单井取水量限额管理。
第十条机井建设应按照全市规划、年度计划和地下水控制指标审批,合理确定井位布局、井距、井深、取水层位等技术指标。
张掖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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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公布日期】2016.03.08•【字号】•【施行日期】2016.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正文张掖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张掖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28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黄泽元2016年3月8日张掖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类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
第三条城市供水、用水实行开发、保护水源和计划、节约用水相结合。
城市供水首先应保障生活饮用水,统筹兼顾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编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具有饮用水功能水库的水质监测。
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编制城市给水专项规划,强化规划审批和监督。
市水务局负责城市自备水源的监督管理。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方案,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等各类饮用水用水点的水质监测。
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规划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自备水源井。
已建自备水源要按照政策引导、依法关闭的原则逐步予以关闭,由城市公共供水系统统一供水。
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
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农村地区,逐步淘汰落后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系统统一供水。
第六条市、县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城市供水单位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突发供水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供水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持续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持续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f7d5668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c5.png)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持续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12•【字号】甘发改价格〔2020〕768号•【施行日期】202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持续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农林水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号)(详见附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持续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各地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战略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基础,建立健全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动我省农业现代化,助推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紧盯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对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18号)要求,各地要紧盯既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当前,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折不扣完成2020年改革实施计划,确保今年全省新增改革实施面积200万亩以上。
要将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大中型灌区改造、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作为改革实施重点,坚持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并重。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水务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化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水务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化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dec2a56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12.png)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水务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化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张政办发〔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水务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化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水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制定的《关于深化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已经2015年4月16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4日关于深化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市水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2015年4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和发展步伐,建立科学的水权制度体系,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强化用水公平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现就我市深化水权水价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我市属资源型缺水地区,用水矛盾十分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业灌溉与生态需水之间、中游用水与省际调水之间、水资源短缺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不断增长的需求之间矛盾日益尖锐,突出表现为:用水总量与全市转型跨越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水资源短缺与用水效率低的现状不相适应;地下水管理与地下水超采的现状不相适应;现行水价形成机制与稀缺的水资源需求不相适应。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深化全市水情的再认识,深化水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再认识,进一步深化水权水价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水价、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为重点的水价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6ff1a33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cc.png)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9•【字号】张政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0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张掖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张掖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防范市场价格风险,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28号)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价格调节基金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有度,用之合理的原则,主要用于政策性补偿、平抑粮油副食品价格、对困难群体的价格救助、支持重要商品储备以及为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结构调整进行的政府资助。
第四条价格调节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章征收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凡在本市境内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都必须按规定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一)宾馆业(包括宾馆、招待所、旅社等客房经营性单位),按照实际住宿床位每日每床位2元,由税务部门代征。
(二)餐饮业(包括各种酒店、饭店及旅馆业的对外营业餐厅),按照营业额的1%由税务部门代征。
(三)娱乐服务业(包括舞厅、歌厅、音乐茶座、茶楼、网吧、酒吧、桑拿浴、足浴、美容院等高档消费型场所)按营业额的2%由税务部门代征。
对张掖市农业水价改革的建议
![对张掖市农业水价改革的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6d8d641af12d2af90242e68d.png)
基层单 位人员 缺编较多 , 技术 力量相对 薄弱 , 管理 和服
社会发展提供水资 源保 障。
务能力亟待增强 , 水利技能人才 队伍状况与水利发展 的要求
相 比差距大 , 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水利发展与改革 的要求 。 3 . 3现行水价偏低, 成本倒挂 近年来 随着灌 区节水改造项 目、病 险水库 除险加 固项 目、 日协贷款农 业节水项 目以及小型农 田水利工程建设 项 目 的实施 , 水利 工程供水 生产成本 、 费用不 同程度 的有 了大幅 度 的增加。水管单位很难维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
3 . 2 行 业 自身 建 设相 对 滞 后
管理 制度 , 促进 节约用 水和生 态保护 , 支撑 经济 社会可持 续
发展 的要求 ; 不 能有效 调节水 资源供 需关 系 , 调 动节水 的积 极性 。因此 , 必须进一步加快水价改革 ,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 调节 作用 , 促进 节约用 水和水 资源 可持续利 用 , 为全市 经济
其 中基本水费按有效灌溉面积计收 , 计 量水费按实际用水量 计收 。在计量收 费方面又分 为按方收 费和按亩 收费两种 方 式 。按方收费是依据斗 口引水量计量 台账 , 按村社灌溉 的实
际水方 , 按 方收取水费, 现 已 占到 8 0 %; 按亩收费是量 2 4 . 7 5 亿m , 净 地下 水资 源
级渠 系长 1 7 5 2 5 . 0 8 k m, 已衬砌 4 6 5 2 . 5 2 k m, 由7 6 8个 农 民
水 利工程涉及 面广 、 量大 、 任务 非常艰 巨 , 所需 费用高 , 而这 部分费用 又没有可靠 的来源 , 实行 管养分离后 , 将 由于 经费不足而导致养护 责任 不落实 , 水利工程 的养护 能否达到 预期 目标很难保证。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37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c62ff13f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78.png)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37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等五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和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118号)和《张掖市深化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张政办发〔2015〕80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将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摆到更加重要位置2016 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明确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
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也是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之一,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考评成果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考核等。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137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1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a87adc13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cb.png)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城市供水是城市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城市供水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近年来,全市不断加大对城市供水设施的投入,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但也存在城市供水老旧管网更新不及时、备用水源建设缓慢、未建设供水双电源、供水管理制度不完善、未严格编制和实施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水源地和二次供水管理不到位、部分县区未及时公布水质检测结果等问题,这些都对城市供水安全埋下了一定隐患。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合理引导、加强管理、保障水质”的原则,切实加强城市供水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尽快补齐城市供水设施短板弱项,建立健全水质检测等管理制度,编制实施城市供水专项规划,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二、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各县区要进一步增加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方面的资金投入,完善检测设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城市供水企业达到日检9项、月检42项的供水水质化验检测能力。
同时,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每年要委托水质检测机构对供水水质进行一次106项全面检测;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每年对供水水质进行两次106项全面检测。
张掖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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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张掖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张掖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张掖市的用水行为,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水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1.2 适合范围本办法适合于张掖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在该区域内从事用水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2.1 水资源的保护2.1.1 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建立水资源的数据库。
2.1.2 提倡节约用水的意识,开展用水宣传教育。
2.1.3 加大对水污染的管理力度,对违法排放者严肃追责。
2.2 水资源的利用2.2.1 制定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目标,确保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2.2.2 实施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对用水单位进行限额管理。
2.2.3 推广节水设备和技术,提高用水效率。
第三章:农业用水管理3.1 农田灌溉水管理3.1.1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灌溉效率。
3.1.2 鼓励农民采用科学的灌溉技术,减少浪费。
3.1.3 定期开展农田用水检查,对水资源浪费行为进行整治。
3.2 农业排水管理3.2.1 建立农田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畅通。
3.2.2 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农田排水,避免浪费。
3.2.3 加强农业污水处理,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工业用水管理4.1 工业用水指标管理4.1.1 设立工业用水指标,对不同行业进行分类管理。
4.1.2 鼓励工业企业加强用水监测和数据报告工作。
4.1.3 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用水指标考核力度,对达不到指标的企业赋予处罚。
4.2 工业用水节约措施4.2.1 推广循环冷却技术,减少工业用水。
4.2.2 加强工业废水处理,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4.2.3 鼓励企业开展节水技术研发,提高用水效率。
第五章:市区用水管理5.1 市区居民用水管理5.1.1 加强居民用水计量和计费,鼓励居民节约用水。
5.1.2 推广居民用水设备更新,减少用水量。
5.1.3 加强小区供水管网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漏水损失。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张掖市市县区政府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2018〕92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张掖市市县区政府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2018〕92号](https://img.taocdn.com/s3/m/a41b7a3a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fd.png)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张掖市市县区政府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张掖市市县区政府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2018〕92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张掖市市县区政府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市物价局修订的《张掖市市县区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做好价格改革“放管服”及权力承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5日张掖市市县区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天然气辖区内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市人民政府2供排水水利工程供水不跨市州的省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市属跨县区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市人民政府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的部分除外不跨县区的市属水利工程和县(区)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县(区)人民政府自来水、再生水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县(区)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除外污水处理辖区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县(区)人民政府3供热张掖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市人民政府含热力出厂价格县、区内供热价格县(区)人民政府4交通运输道路客运跨县(区)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市人民政府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县(区)人民政府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市人民政府民航服务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市人民政府定价范围为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保存及货物处理、保管等垄断性服务收费城市交通城市公交(含轨道交通)票价和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气)附加费标准县(区)人民政府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4交通运输车辆停放市政府所在地的机场、火车站,中央、省属驻张单位、市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配套停车场及4A (含4A )级以上景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市人民政府辖区内的自然垄断和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县(区)人民政府5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服务县(区)生活垃圾处理(含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收费标准县(区)人民政府民营企业全部投资经营的除外排污权交易辖区内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市人民政府6教育公办普通高中、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市人民政府7医疗服务市级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市人民政府县(区)、乡级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县(区)人民政府8养老服务国家、省、市级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市人民政府县(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县(区)人民政府9殡葬服务县(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公墓墓位费、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殡葬用品价格县(区)人民政府民营企业全部投资经营的除外10文化旅游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4A (含4A )级以上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市人民政府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3A (含3A )级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文物点门票价格县(区)人民政府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1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同级政府兴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镇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房销售价格、租金市、县(区)人民政府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市人民政府辖区内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县(区)人民政府12部分重要专业服务垄断性交易平台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市人民政府定价范围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市人民政府定价范围为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日常维护费标准。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2661030ed630b1c59eeb5af.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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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 市政府 文 件
第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间
。
,
可 以 以 用 水 总 量控 制 指 标 范 围 内 结 余 的 水
。
水 权 交 易 及 其 监 督 管 理 活 动 量 为 标 的 开展 水权 交 易
,
四
)
提 供 通 行便 利
,
.
。
规 范 快递 车 辆管 理 逐 备 案 登 记 材 料 向 各 县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
(
)
步统
一
标 志 对 快 递专 用车 辆 城 市 通 行 临 时 停 申 请 办 理 工 商注册 登记 手 续
、
。
张掖 市 人 民 政 府
、
,
在取 水许 可 有 效 期 和
的 行 为 取 水 限 额 内 向 符 合 条件 的 其 他 单 位 或者 个 人 有
。
第 三条
市 水 行 政 主 管部 门 负 责 全 市 水 权 偿 转让 相 应取 水 权 的 水 权 交 易
,
。
交 易 的 监 督管 理
县 区 水 行 政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三 灌 溉用 水 户 水 权交 易 已 明 确用 水 权 益
关 于 印 发 张掖 市 水 权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张政发
〔
20 1 6
〕
1
36
号
各 县 区 人 民 政府 市 政 府各 部 门 市 直 及 省 属 驻 张 各 单 位
甘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的现状与建议
![甘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的现状与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4ac16015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6a.png)
《湖南水利水电)2021年第2期甘州区农业水价(合改革发展的现状与建议(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水务局,甘肃张掖734000)摘要:水价综合改革是中央对农业很多领域做出改革部署的项目之一。
鉴于目前水资源在我国的稀缺程度以及水资源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地位,文章分析了甘州区目前农业灌溉水价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难题,提出水价综合改革的几点建议,供参考。
关键词:水价;综合改革;发展现状;建议水是农业生产的命脉,关系到生态长远发展。
对于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这样一个农业灌溉大区、资源性缺水县区来讲,没有水就没有农业发展,就没有生态绿洲。
农业水价改革一头连着农民和粮食安全,一头连着水资源和水安全,简单提价农民难以接受,不提价又不利于节水和工程运行。
所以从国家安全、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统合考虑,从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贯、国、省市有关水权水价措。
1甘州区基本情况及农业水价现状1.1基本情况1)社会经济状况。
甘州区是张掖市的政治、经济、,于和。
1区区)、18个、5个街道,51.63,有、回、蒙、等22个民。
全区、、、、、蔬菜等,2018全区粮食播种面28.89,粮食21.004万t,经济作物种植面积88.8万亩,总产值193456万元。
2)农田水利工程现状。
甘州区是古老的灌溉农业区,区、区政一以来灌区水利,、蓄、提、合,、、、”相配套的灌排体系。
近年来,随着灌区节水改、日协贷款、大中型灌区续与节水改、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甘州区农水利工程基础设得到极大改善。
全区有效灌溉面124.81,其中:农田117.25万亩,林草地7.56万亩。
现已建成干渠37条386km,支渠249条992km,斗渠1873条1936km,农渠13048条5138km,干支斗农四级渠道衬砌率分别为81%、85%、52%和24%。
截至2018年底累计发展高效节水面积45.72,其:管灌18.6万亩,滴灌26.99万亩,喷灌0.23万亩。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6〕13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6〕1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2f9ccf02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0e.png)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6〕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张掖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6日张掖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权交易活动,培育水权交易市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水权交易,是指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资源使用权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使用权在区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流转的行为。
第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灌区管理单位负责本灌区内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水权交易应当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公正有序,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有利于水资源高效利用与节约保护,不得影响公共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水权交易活动中,通过交易转让水权的一方称转让方,取得水权的一方称受让方。
第六条用于交易的水权应当已明晰了水权指标,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或者是分配到用水户节余的用水指标。
用于交易的水权应当具备交易实施的相应工程条件。
第二章水权的分解确认第七条水权的逐级分解应当在节水型社会建设已有成果基础上,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按照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
张掖市地下水资源开采管理暂行办法
![张掖市地下水资源开采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c0a024ef7ec4afe04a1dfd4.png)
张掖市地下水资源开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规范我市机井建设市场秩序,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甘肃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境内开采利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取水单位)和凿井施工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第三条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有效保护,并坚持采补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地下水资源水质、水量的勘察和评价,建设地下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网络,掌握地下水水位、水质变化情况,确定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依据。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的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机井建设规划,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规划,审批本辖区内的年度地下水资源开采和机井建设计划,同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开采审批第七条地下水资源是宝贵的经济战略储备资源。
凡在我市凿井开采地下水资源的取水单位,必须遵循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严格按年度计划取水,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
第八条新建机井的取水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水申请经水管(处)所审查后,逐级上报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批准后方可建设,未经审批,不准擅自凿井取水。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合理确定井位、井距。
第九条机井的审批必须严格遵守《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甘肃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审批。
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7140e2fee06eff9aef807ef.png)
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通过城市供水管网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第三条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四条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价格部门是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主管部门。
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类及构成第五条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
逐步简化现行用水分类,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用水;特种用水范围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第六条水价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
成本和费用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核定。
第三章价格制定第七条制定和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保障基本、节约用水,公开透明、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八条供水企业利润率按《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
第九条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
各分类水价综合平均后,应达到城市供水平均水价。
第十条具备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十一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生活水价,改为按照居民消费的水量分段分级,用水价格随着水量增加逐段逐级递增的一种水价定价机制。
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用水量按照三级划分:一级水量基数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能够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第二级水量基数体现能够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覆盖9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第三级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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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水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促进我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类供水价格行为。
包括:农业灌溉、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国营农牧场、利用水利工程供水的其它单位以及城市供水企业管网范围内的居民生活、工商业、行政事业、特种行业等用水。
第三条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价格制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遵循保护资源、保障基本、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
市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县区发改部门负责辖区内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水定额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第六条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七条建立与取水许可制度相配套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各供水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水资源费核入供水价格收取。
第八条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配套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污水处理费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随供水价格一并计量收取。
第二章水价的制定
第九条水价实行季节水价、阶梯式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形式。
第十条水价的制定和调整,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执行。
不跨市州省属、市属跨县区的水利工程用水价格,由市发改部门、水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不跨县区的市属水利工程和县区属水利工程用水价格,由县区政府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价格,由县区政府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对已实行产权改革的民办、民营中(小)型水利工程中的用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区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具体价格水平由供用水双方在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各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定额内用水执行标准水价,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及价梯式水价等形式。
对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或季节浮动价格。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以及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
其分类定价标准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三条农业灌溉供水价格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按亩征收。
定额水量之内的实行计量水价,超定额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县区政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价格,由县区政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根据《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要求,遵循“有偿使用,计量收费”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实行分类计价。
生活用水价格按“保本微利、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不超过基本水量的,按标准水价计收;超过基本水量部分,可以实行阶梯水价。
生产用水价格按市场调节机制计收。
第十五条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价格实行阶梯水价。
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用水量按照三级划分:一级水量基数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能够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第二级水量基数体现能够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覆盖9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第三级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量。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级差为1:1.5:2。
缺水县区可扩大各级水量间的价差,具体由县区发改部门确定,但不得高于1:3:6。
具体比价关系由县区政府发改部门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城市非居民用水价格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本行政区域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主体责任,县区发改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分档水量划分和加价标准制定,县区水务部门按照国家和《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规定实行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主要负责非居民单位用水定额及超定额用水的核定工作。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城市非居民用水价格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对超定额用水20%以内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1-40%的加价100%,超定额41%以上的加价不低于150%。
第十七条合理确定中水(再生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建立鼓励使用中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价格机制,污水处理费的标准根据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及建设费用,由县区发改、住建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章水价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供水单位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对各类量水、测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完善供水计量监测设施,鼓励用户使用先进的用水计量设施。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农业水费管理制度,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做到先买水,后供水,水过帐清,公开透明。
第二十条规范理顺末级渠系管理,推行终端水价。
第二十一条城市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
第二十二条水价的执行应充分考虑贫困人口、残障人群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用水权,具体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由各县区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用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缴纳水费。
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价格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水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各水管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县区发改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原《张掖市水价管理办法(试行)》(张政办发〔2003〕99号)同时废止。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