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宣传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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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财经宣传文书
一、难点简释
(一)财经新闻的特点
1.强烈的时效性。
财经新闻重在“快”和“新”,一般是当天就要上广播、电视或见报纸,动态新闻更是如此。
2.严格的真实性。
所谓真实性,是指新闻的内容必须写真人、叙真事、说真话、讲真理。
不允许制造虚假新闻。
3.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
财经新闻是财政经济工作的真实反映,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和中央保持一致。
(二)财经新闻要写好导语
特别是消息,更注重导语的写作。
据有关专家统计,导语的写法有上百种,而我国的新闻导语大多千篇一律。
起码应该让学生掌握常用的几种:概括式、结论式、结果式、疑问式、叙述式、描写式、引喻式、观感式。
二、重点辅导提示
(一)表达方式。
不同种类的表达方式各有侧重。
财经通讯和特写的表达方式是综合性的,叙述、描写、说明、议论结合使用;财经广告多用说明表达;财经消息多用叙述和说明的表达方式。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采写财经新闻重在“采”,作为记者,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紧紧抓住第一手材料才能写出具有时代感的好新闻。
(三)记者要加强自身的修养,这包括政治思想修养、政策水平的提高、吃苦耐劳的精神以及写作水平和能力等诸方面。
第八章财经公关文书
一、难点简释
关于财经公关文书的概念。
“公关”是“公共关系”的简称。
它是当代社会中个人、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乃至国与国之间利用各种传媒,建立良好关系的活动。
目的在于通过加强各有关方面的了解、联系和合作,从而为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
公关的传播媒介多种多样,如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公共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以及网络传播等等。
但不管采取什么传播方式,大多离不开礼仪交往,特别是人际交往和大众传播。
采取礼仪交往则离不开举行各种会议,如招待会、座谈会、茶话会、研讨会和联谊会
等。
这就需要欢迎词、欢送词和答谢词,祝词、祝酒词、贺电、贺词,慰问电、慰问信和致谢电、致谢信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请柬、聘书等。
在财经活动中,这些为公关服务的各种体裁的文字形式,我们统称为“财经部门公关文书”。
它们的特点都具有往来性、礼节性、表情性和约定俗成的规范性。
财经公关文书在当代,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尤为重要。
二、重点辅导提示
本章的教学重点有二:
一是公关文书的重要性。
有无礼仪,是一个人有无修养的体现,有无礼仪,往往影响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形象的好坏,它是办事成败的关键之一。
二是公关文书的写作。
公关文书的写作不仅要遵守约定俗成的格式,更重要的是语言表达。
讲语言表达,不能只从“语言表达”讲解,要从把握对方的心态去讲解,做到有理有节,才能达到有利的目的。
“有理有节”,当然不是卑躬屈膝,低三下四,而是保持自我本色。
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措辞得体的词语。
第九章财经法律文书
一、难点简释
(一)诉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诉状是司法文书的一种,通常叫“状子”。
它是公民个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书面材料。
诉状按性质可分为民事诉状、刑事诉状和经济纠纷诉状,教材中涉及的是经济诉状。
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正处于经济蓬勃发展时期,新情况层出不穷,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撕毁协议、破坏合同、专利侵权、债权债务纠纷等。
这些争执和纠纷,除了采用调解的办法解决外,必要时,就要通过法律来解决。
这时,当事人双方就可运用诉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便经过法庭审理,得以裁决。
按《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诉状是诉讼程序中必用的一种文书。
诉状类应用文主要有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和答辩状。
(二)诉状的表达方式。
主要是边叙述事实边举证。
在诉状中,叙述纠纷事实或被告的犯罪事实时,必须注意边叙述事实边举证,以期证明原告所提供的事实证据确凿,无可驳辩,这样就为法院受理案件时提供了根据。
因为在法院受理诉讼时,还不可能去查证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如能在诉状中
列举出必要的证据,则便于法院考虑是否受理该案。
因此作为代书诉状的律师来讲,也应该要求当事人在叙述时提供必要的证据,并在书写诉状时予以充分的反映。
(三)行文方法
案情较为复杂的,—般应先写明纠纷事实或被告犯罪的事实,然后再用专门的段落阐述理由。
这样写较清楚。
另外,有些案情简单,法律依据比较明显的案件,也可采用以阐述理由为主线,结合着说明事实情况。
如父母要求子女提供赡养费的案件,父母和子女间抚养和赡养的关系十分清楚明确,子女不给提供赡养费也确实存在,这类案件的诉状,只要交待清楚原告、被告之间的关系和子女未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就够了。
(四)人称要一致。
目前,诉状的人称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第三人称的写法。
即原告人如何如何,被告人如何如何。
再一种是第一人称的写法,即“我”如何如何,被告人如何如何,这两种写法都是允许的。
照道理,诉状是阐述自己的诉讼要求,理应用第一人称,自然人用“我”,法人用“我单位”。
但由于目前的诉状多由律师的代书,所以用第三人称的较多。
这两种人称各有所长,用第一人称申诉理由显得直观,用第三人称写起来比较客观,还便于写明原告的主张。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宜在一份诉状中,一会儿用第一人称,一会儿用第三人称。
这既不符合基本的写作要求,也容易引起混乱。
(五)关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诉状中在阐明理由时,必须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特别是应以法律规定为理论依据,论证当事人诉讼要求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当然,当事人如果提出非法的诉讼要求,律师也应当予以批评规劝,指明他的要求是违反法律的,以起到平息诉讼的作用。
反之,只要是当事人合法合理的诉讼要求,律师在代书诉状时,就应运用法律理论和法律规定,加强论证,以期法庭考虑当事人的合法要求,进而作出公正的处理。
二、重点辅导提示
(一)上诉状应把握的要点
1.摆事实讲道理。
在上诉状中摆事实、讲道理或援引法律时,都应紧密围绕上诉人所不服的原裁决中的问题,而不要漫无目的或不着边际地陈述无关紧要的事实与理由。
2.有理有据。
要针对原裁决的错误充分地加以辩驳,辩驳时要做到有理有据,有事有证,以理服人。
不能只有观点而无材料,也不能只罗列事实而无鲜明的观点。
切忌陈词滥调,堆砌词藻。
3.要注意上诉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对裁定提起
上诉的期限为十日。
上诉期限从当事人接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如果逾期没有上诉,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
(二)申诉状应把握的要点
1.明确地列示证据。
在陈述理由时,申诉人应将与请求目的相符的人证、物证,书证明确列示,具体说明。
申诉人应当在申诉状中提供人证,即证明人或证人的证言,以使案情真相大白。
同时应提供能说明申诉事实的物证或书证,以利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地认定案件性质。
2.说明正确适用的法律条款。
原裁决如果适用的法律不当,对案件性质、罪名认定有错误,裁决的畸轻或畸重,应在申诉状中阐明正确适用的法律及其法律的条、款、项。
3.具体地陈明诉讼程序。
如果原裁决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申诉人应在申诉状中陈明正确执行诉讼程序的做法和规定。
4.避免无理缠讼。
任何个人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服从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决,这是公民应履行的义务。
无理缠讼,一再申诉,也是不对的。
因缠讼而妨害社会治安和违反诉讼秩序的,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申诉状和上诉状的区别
1.范围不同。
申诉的范围不仅包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还包括二审的终审判决或裁定,甚至正在执行和已经执行完毕的判决或裁定,也在申诉的范围之内。
上诉状则不然,只限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
2.时限不同。
申诉无时限规定,只要在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效力以后,无论什么时间都可以提出申诉,上诉则有时限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
3.条件不同。
申诉的提出和能否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是有条件的,原审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才可提出申诉;经法院审查确有理由的,才予以受理,无理由的则不受理,换言之,它可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对案件进行复审;也可以不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对案件不进行复审。
而上诉的提出和能否引起二审程序的发生则是无条件。
只要上诉人对原审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在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不论其理由正确与否,法院都应受理。
(四)答辩状的注意事项
1.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
任何歪曲事实、强词夺理的答辩都是不应该出现的,也是不可能得到法庭的理解和采纳的。
由律师代书的答辩状更应该注意这一点。
2.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答辩时绝不能当事人要怎样答辩就怎样答辩。
当事人不顾事实的申述和无理的辩解是不能为其代书的。
3.要注意答辩状的期限。
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的期限,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上诉状副本后十五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