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启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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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防灾救灾管理制度为了应对地震、洪水、台风、暴雨、冰冻、地质灾害等各种突发灾害事故,根据就XXXXXXX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防灾救灾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

1.防灾救灾原则1.1 自然灾害发生后,公司应灾害的大小级别立即启动《XXXXXX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全面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1.2 自然灾害跨区域、跨单位的,公司应急指挥部应服从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防灾救灾法律法规,遵守政府在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安排。

1.3 平时做好日常灾害预防工作,结合公司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对防灾减灾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重点对灭火器材、排水(洪)系统、防洪设施、自动报警设备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1.4 提前安排特殊时段如节假日和汛期、雷雨、台风、高温、严寒等极端气候情况下的值班工作。

提前储备防灾减灾物资和工具。

1.5 与周边企业单位加强交流联系,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联系。

2.防灾救灾工作准备2.1 物资准备2.1.1 整合公司各部门现有储备物资和仓库物资,分级、分类管理救灾物资储备。

2.1.2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调拨和运输制度。

2.2 人力资源准备2.2.1 完善公司灾害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2.2 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2.3 宣传、培训和演习2.3.1 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利用厂区宣传栏、互联网平台等广泛宣传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员工的防灾减灾意识。

2.3.2 每年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演练《应急预案》1-2次,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2.3.3 建立公司各部门通讯录或全体员工通讯录,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公告机制。

2.3.4 根据电厂建(构)筑物及周边地形特点,规划本公司人员、设备紧急疏散路线图和避险区,并公示全体员工。

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制度

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我国防灾减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社会共治,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公民。

四、组织体系(一)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防灾减灾工作。

(二)设立防灾减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一)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1. 制定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各类防灾减灾预案;2. 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3.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4.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检验预案效果;5. 发生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职责1. 制定本单位防灾减灾预案,组织实施;2. 加强员工防灾减灾知识培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3. 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三)公民个人职责1. 学习防灾减灾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2. 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演练,提高应对灾害能力;3. 发现灾害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六、应急预案编制(一)预案编制原则1. 预案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2. 预案编制应充分考虑地域特点、灾害类型、风险程度等因素;3. 预案编制应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确保应急响应有序进行。

(二)预案编制内容1. 灾害风险分析;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 应急响应程序;4. 应急物资保障;5. 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6. 应急通信保障;7. 应急避难场所;8. 灾害损失评估;9. 灾后重建。

七、应急演练(一)演练目的1. 检验预案效果;2. 提高各级各部门应急响应能力;3. 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二)演练内容1. 应急响应程序;2. 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3. 应急物资保障;4. 应急通信保障;5. 灾害损失评估。

防灾救援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防灾救援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防灾救援应急处置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防灾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防灾救援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1.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实现预防与救援相结合。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防灾减灾领导体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4. 快速反应,科学救援。

提高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开展救援工作。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防灾减灾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事务。

2.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演练,指导基层单位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3.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4. 水利部门: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洪设施建设,做好水库、河道、湖泊等水域的巡查、监测和预警工作。

5.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气象监测、预警和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6.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排水、供暖、供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7.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的防灾减灾工作,确保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

8.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治,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9.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防灾减灾是指在生产生活中,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情况,进行预防、减缓和恢复的一种综合管理方式。

为了提高我国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对灾害的防范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建立起了一套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一、制定灾害防治规划灾害防治规划是指制定出与灾害防治有关的总体发展方向、重点防灾减灾和用地、设施等规划的编制过程。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和人口、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灾害防治规划。

二、建立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应急预案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减轻灾害损失的一项指导性文件。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不同灾害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建立起应急机构、人员和物资保障体系,保证应急工作的快速、高效运行。

三、开展灾害防治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变能力。

同时定期组织演练、会议等活动,加强灾害应对的训练和演习,提高应对能力。

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灾害监测预警是指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各类灾难进行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的工作流程。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技术装备的建设和技术支持的力度,完善灾害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提高预测精度和时效性。

五、建立灾害损失评估和救助机制建立和完善灾害损失评估和救助机制,及时对受灾群众进行物资和精神上的救助,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同时对灾后重建、生产再造等方面进行投入和支持,切实保障受灾地区的快速恢复和发展。

总之,防灾减灾管理制度的建设不仅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战略要求,维护公共资源和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工作。

2024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24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24/2/29
生活救助
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食品 、饮用水、衣被、取暖等 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受 灾人员基本生活。
医疗救治
组织医疗卫生力量赶赴灾 区,开展伤病员救治和卫 生防疫等工作。
19
05
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2024/2/29
Hale Waihona Puke 20善后处置工作2024/2/29
受灾人员安置
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0
培训与演练工作
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队伍的专 业素质。
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参加自然灾害救助培训,提高其应对自然灾 害的能力和水平。
2024/2/29
定期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 高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31
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作用
预案旨在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 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和资源,确保在 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 行救援和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 灾害带来的损失。
4
法律法规依据
宪法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规定国家有义务保护人 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
明确突发事件的定义、分类、应对原则、应急管理 体制等,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提 供法律依据。
相关部门应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对可能引发自然灾害的各种因素进行实时监测,确保
及时、准确地掌握灾害预警信息。
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
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 速、准确地传递信息,为应急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防灾减灾灾害应急制度范本

防灾减灾灾害应急制度范本

防灾减灾灾害应急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体系1. 成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 设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 建立防灾减灾救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三、预防预警1. 加强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明确各类灾害风险区域,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 建立健全气象、地质、水利、消防等预警系统,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提高预警准确性。

3.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1. 制定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主体。

2.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确保灾险发生时迅速调拨物资。

3.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效率。

4. 发生灾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灾后恢复与重建1. 开展灾后核查评估,及时了解掌握灾情信息,为恢复重建提供数据支持。

2. 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明确重建目标和任务,确保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 加大对受灾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受灾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六、监督与保障1. 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2.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和物资保障,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 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培训和演练,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4.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灾害救助工作制度

灾害救助工作制度

灾害救助工作制度一、引言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大的水灾、旱灾、风灾、冰雹灾等自然灾害不断,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

为了做好灾民的救助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我国建立了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社会救助制度。

本文旨在介绍我国灾害救助工作制度的内涵、构成及其实施机制。

二、灾害救助工作制度的内涵灾害救助工作制度是指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政府及社会通过提供物资帮助、经济支持、临时安置等方式,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生命安全的制度。

灾害救助工作制度主要包括防灾、抗灾和救灾三个部分。

1. 防灾:通过科学研究、技术手段、宣传教育等途径,提前发现和预测自然灾害的发生,采取措施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

2. 抗灾: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

3. 救灾: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临时安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三、灾害救助工作制度的构成1. 法律法规: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灾害救助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为灾害救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组织体系:我国建立了从国家到地方的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包括国家减灾委员会、地方减灾委员会等,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灾害救助工作。

3. 资金和物资保障:各级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救灾支出,用于安置和救济灾民。

同时,政府还建立了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救援物资。

4. 救援队伍:我国培养了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他们具备丰富的救援经验和技能,能够在灾害发生后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5. 宣传教育: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灾害救助工作制度的实施机制1. 紧急救援: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

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应急救助工作,提高救援效率,确保被困人员得到及时帮助,特制定本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及相关合作单位在应急救助工作中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1.应急救助中心: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助工作,制定应急救助工作计划和方案。

2.值班人员:负责接听报警电话、快速反应,并按照应急救助中心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3.救援人员:负责前往现场进行救援,并及时、有效地执行救援方案。

4.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应急救助流程1.接到报警电话后,应急救助中心立即启动救援流程,通知值班人员迅速出动。

2.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救助车辆,前往现场救援。

3.救援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展开救援工作,确保被困人员的安全。

4.救援完成后,应急救助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完善应急救助工作。

五、应急救助车辆管理1.应急救助中心要定期对应急救助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救援人员要熟练掌握应急救助车辆的使用方法,并不断提升车辆驾驶技术。

3.应急救助车辆要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药品,确保救援效果。

六、人员培训和考核1.应急救助中心要定期开展救援工作培训,提升救援人员的救援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2.救援人员要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学习掌握相关知识,确保在救援工作中发挥作用。

3.应急救助中心要建立考核机制,对救援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七、安全防护1.救援人员在进行救援工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2.应急救助中心要定期检查救援设备和救援车辆的安全性能,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救援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八、应急预案1.应急救助中心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人员安排、物资准备等内容,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2.救援人员要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方法,确保救援工作的迅速响应。

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一、前言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三、指导方针灾害救助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

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资金和物资,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发挥快速反应力量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成立防灾减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细则和具体实施,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同时,设立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召开会商会议,对灾区形势进行会商和评估,研究提出对策;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灾区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负责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灾害预警与预防1. 预警措施: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及时发布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级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级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级一、一级响应1. 当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失踪、财产损失特别巨大或灾情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救助难度大的情况时,启动一级响应。

2. 一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

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救助工作。

4.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情稳定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并在灾情稳定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灾情评估。

5. 国家和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救助机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 国家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启动救助资金和物资的调拨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及时到位。

7. 国家和地方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救灾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 国家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要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 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能源等部门要组织力量修复受损的交通、水利、住房、能源等基础设施,保障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0. 军队、武警部队要根据上级命令,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二、二级响应1. 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失踪、财产损失较大或灾情持续时间较长、影响范围较广、救助难度较大的情况时,启动二级响应。

2. 二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组织协调。

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救助工作。

4.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情稳定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并在灾情稳定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灾情评估。

5. 国家和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救助机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 国家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启动救助资金和物资的调拨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及时到位。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提高我国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预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实际情况,结合国际经验和实践,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涝、台风、干旱、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预防为主,减轻灾害损失;(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救援;(5)科学应对,提高效益。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2.1 组织架构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援协调组、灾情评估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工作组。

2.2 指挥部职责(1)制定、修订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2)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3)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行动;(4)指导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5)及时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2.3 工作组职责(1)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及救援进展;(2)救援协调组:负责协调救援力量,制定救援计划,指导现场救援工作;(3)灾情评估组:负责评估灾情,提出救援措施和救助方案;(4)宣传报道组:负责报道救援工作,及时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宣传和舆论引导;(5)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设备、资金等保障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3.1 预防措施(1)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2)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确定重点防范区域;(3)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加强自然灾害科普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5)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是指在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采取一系列预防、救援、恢复等措施的计划和指导文件。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详细内容:一、背景和目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是根据当地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历史灾害情况等因素,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的。

其目的是为了提前制定应对灾害的预案,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和恢复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的救援工作。

2. 监测预警部门:负责对自然灾害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 救援部门:包括消防、医疗、警察等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救援行动。

4.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5. 媒体部门:负责向公众发布灾害信息和应对措施。

三、灾害分类和应对措施1. 地震灾害:- 预防措施:加强地震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建造物抗震能力。

- 应急措施:组织疏散和避难,及时开展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 恢复措施:评估灾情,开展重建工作,提供灾后心理辅导。

2. 水灾灾害:- 预防措施:加强水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完善防洪措施。

- 应急措施:组织疏散和转移,提供紧急救援和救助。

- 恢复措施:排水、清理泥沙,修复受损设施,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3. 暴雨洪水灾害:- 预防措施:加强城市排水系统建设,加强山区防洪工作。

- 应急措施:组织疏散和转移,提供紧急救援和救助。

- 恢复措施:排水、清理泥沙,修复受损设施,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4. 暴风雪灾害:- 预防措施:加强气象监测和预警,做好农牧业防寒保暖工作。

- 应急措施:组织疏散和避难,提供紧急救援和救助。

- 恢复措施:清理积雪,修复受损设施,恢复交通和供电。

四、预案实施步骤1. 预警发布:监测预警部门根据灾害情况发布预警信息,通知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

自然灾害救助各级应急响应条件与措施

自然灾害救助各级应急响应条件与措施

自然灾害救助各级应急响应条件与措施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三、二、一级。

一级级别最高。

一、四级响应(一)启动条件。

在本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四级响应:(1)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间或20户以上、150间或50户以下;(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口占全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二)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的,由防灾减灾救灾办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响应。

(三)响应措施。

防灾减灾救灾办组织协调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防灾减灾救灾办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组建督查服务专项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3)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灾情核查情况,财政、应急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或视情启动快速核拨机制,根据初步判断的灾情紧急预拨部分级救灾资金。

灾情稳定后,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4)应急部门、发改等部门组建联合保障指挥室,组织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物资发放。

交通、机场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等重要通道快速修复工作,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卫健部门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资源规划部门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等工作。

(6)防灾减灾救灾办及时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二、三级响应(一)启动条件。

在本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三级响应:(1)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或5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口占全农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灾害救助与应急管理的工作机制

灾害救助与应急管理的工作机制

灾害救助与应急管理的工作机制灾害是自然界的一种突发性事件,常常给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和人员损失。

为了更好地应对灾害,保障人民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利益,各国都建立了灾害救助与应急管理的工作机制。

本文将着重对灾害救助与应急管理的工作机制进行探讨,以期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和效率。

一、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灾害救助是在灾害发生后,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抢险救助和重建工作。

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快速响应和指挥协调:当灾害发生后,应急机构应该迅速启动灾害救助工作机制,成立指挥部并制定救助方案。

指挥部要做好信息收集、统筹调度、资源调配等工作,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高效进行。

2. 灾情评估和需求调查:救助工作必须基于对灾情的准确评估和对受灾群众需求的调查。

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分析和实地勘查,了解受灾情况,确定救助的重点和优先级。

3. 救援力量和物资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保障是灾害救助的核心。

各级政府应提前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并确保救援力量的组织和调度。

同时,还需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提供及时的人员和物资支持。

4. 组织安置和基础设施重建:灾害救助不仅仅是抢险救援,还要进行组织安置和基础设施重建。

对于无家可归的灾民,应提供临时住所和基本生活保障;对于被破坏的道路、桥梁和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应尽早进行修复和重建,确保正常的社会运行。

二、应急管理的工作机制应急管理是指建立健全的机构和体系,通过预防、减灾、救援等一系列措施,提高整体应对灾害的能力。

应急管理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基于对灾害风险的预测、预警和评估。

通过气象、地质、水文等专业机构的监测和分析,提前预判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范围,做好防范准备。

2. 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预案是应对各类灾害的行动指南,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流程、资源调配等内容。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各级单位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凡在我国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2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2.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3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2.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2.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2.4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2.5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国抗灾救灾工作;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4应急准备4.1资金准备民政部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中央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4.1.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4.1.2中央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4.1.3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4.1.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4. 2物资准备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4. 2.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完善天津、沈阳、哈尔滨、合肥、武汉、长沙、郑州、南宁、成都、西安等10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灾害多发地、县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4. 2. 2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4. 2. 3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4. 2. 4灾情发生时,可调用邻省救灾储备物资;4. 2. 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4. 2. 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4. 3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4. 3. 1加强中央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地方建设并管理覆盖省、地、县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4. 3. 2以国家减灾中心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4. 3. 3充分发挥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等对地监测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4. 4救灾装备准备4. 4. 1中央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4. 4. 2民政部、省级民政部门及灾害频发市、县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4. 5人力资源准备4. 5. 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4. 5.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海洋、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4. 5.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4. 5.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4. 6社会动员准备4. 6.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4. 6. 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4. 6. 3在已有2.1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4. 6. 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4. 6. 5健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8省市和深圳、青岛、大连、宁波4市对内蒙古、江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10省区的对口支援机制;4. 7宣传、培训和演习4. 7.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4. 7. 2每年至少组织2次省级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地级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省或地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及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4. 7. 3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 1灾害预警预报5. 1.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5. 1.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国家和有关省区、市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5. 2灾害信息共享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5. 3灾情信息管理5. 3.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5. 3.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1灾情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民政部报告;民政部接到重、特大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省、地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上报,地市级民政部门每天10时之前向省级民政部门上报,省级民政部门每天12时之前向民政部报告情况;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3灾情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地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的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省汇总数据含分市、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5. 3. 3灾情核定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6应急响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级、县级、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设定四个响应等级;6. 1Ⅰ级响应6. 1. 1灾害损失情况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特别重大自然灾害;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6. 1. 2启动程序减灾委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国务院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国务院决定进入Ⅰ级响应;6. 1. 3应急响应由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民政部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和减灾委主任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财政部下拨中央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国际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6. 1. 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一级响应;6. 2Ⅱ级响应6. 2. 1灾害损失情况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6.2.2启动程序减灾委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减灾委副主任决定进入Ⅱ级响应;6.2.3响应措施由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拨救灾款物;及时掌握灾情和编报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省区、市或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向国际社会发出救灾援助呼吁;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国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6.2.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响应;6.3Ⅲ级响应6.3.1灾害损失情况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较大自然灾害;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6.3.2启动程序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减灾委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减灾委秘书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6.3.3响应措施由减灾委员会秘书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省区、市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民政部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灾害损失较大时,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赴灾区,及时调拨救灾款物;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6.3.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秘书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报告减灾委副主任;6.4Ⅳ级响应6.4.1灾害损失情况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一般自然灾害;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6.4.2启动程序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Ⅳ级响应;6.4.3响应措施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民政部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调拨救灾款物;掌握灾情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6.4.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报告减灾委秘书长;6.5信息发布6.5.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6.5.2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灾后救助7.1.1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7.1.2民政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7.1.3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7.1.4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部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7.1.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7.1.6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7.1.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7.1.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7.1.9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7.2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7.2.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省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10日内将全省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民政部;7.2.2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民政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7.2.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国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7.2.4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7.2.5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7.2.6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7.2.7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7.2.8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7.2.9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为满足我国环境与灾害监测的需要,200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的立项;根据国家计划,小卫星星座系统拟采用分步实施战略:“十五”期间,采用“2+1”方案,即发射两颗光学小卫星和一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初步实现对灾害和环境进行监测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实施“4+4”方案,即发射四颗光学小卫星和四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组成的星座,实现对我国及周边国家、地区灾害和环境的动态监测;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国际沟通与协作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自然灾害救助交流,借鉴发达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8.3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民政部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4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8.5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国家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

当毗邻国家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对我国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国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援和妥善安置。

(2)预防为主,综合防范。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灾避险能力,减少自然灾害损失。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灾害救助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4)协同配合,快速反应。

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提高灾害救助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救援物资和资金及时到位。

(5)公开透明,及时发布。

及时向社会公开灾害救助信息,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2 地方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地方各级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三、灾害预警响应3.1 预警信息发布各级气象、地震、地质、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及时向各级减灾委办公室和成员单位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公司防灾减灾管理制度制度

公司防灾减灾管理制度制度

公司防灾减灾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防灾减灾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外来访客、承包商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防灾减灾责任,切实加强预防、应急和救援工作,维护公司秩序和安全。

第四条公司设立防灾减灾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灾减灾工作。

第二章预防灾害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并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应急逃生程序,并掌握相关灾害防范知识。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查和测试应急救援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信息报警系统,确保能及时准确地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灾害防治制度,全面排查、分析、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隐患。

第十条公司应建设紧急物资储备仓库,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第三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灾害事故处置指挥部,明确各职责分工,统一指挥。

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规范各级应急行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条不紊。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车辆、通讯、通信等应急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进行。

第十五条公司应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做好现场救援和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灾情,配合政府和相关机构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第四章救援恢复第十七条灾害事故后,公司应及时总结教训,修订应急预案,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应全面评估灾害损失,及时组织灾后重建,帮助员工恢复工作和生活。

第十九条公司应积极开展灾后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员工克服心理障碍,重新投入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应在灾害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适当奖励和荣誉。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防灾减灾救灾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防灾减灾救灾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1. 成立防灾减灾救灾生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防灾减灾救灾生产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2. 各级单位应设立相应的防灾减灾救灾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明确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防灾减灾救灾生产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2.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统筹规划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经济社会与安全发展协调一致。

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1. 制定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明确预警、响应、救援、恢复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措施。

2.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灾能力。

3. 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

4.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生产安全管理工作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六、应急响应与救援1. 发生灾害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 组织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上报灾情和救援进展情况。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定期对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_规章制度_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_规章制度_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者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国家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第七条对在自然灾害救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救助准备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以及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队伍;(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物资、设备;(四)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六)灾后应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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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启动制度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

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居民撤离到安全地带。

3、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电脑室、仪器室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灾减灾顺利进行。

5、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居民思想稳定工作。

6、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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