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2012年7月12日起实施)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实务指南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实务指南一、再审案件的概念及适用条件再审是指经过终审判决后,当事人对该判决不满意,认为存在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要求重新审理或改判的诉讼程序。
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具有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和第190条的规定,再审案件适用的条件如下:1.原审判决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大影响的;2.原审判决存在违法的情形,例如未适用法律规定、适用法律错误等;3.西藏错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情形,即有新的质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能够推翻原判事实认定的证据;4.证明原审判决的认定事实错误的证据是在原审判决生效之后才发现的。
二、再审案件的申请程序1.提起再审申请:当事人在判决生效五年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书面再审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再审申请应当具备明确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事实和理由,要求重新审理或改判。
2.审核再审申请: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查再审申请的符合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完备性。
如果再审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证明材料不完备,法院可以要求再审人补充材料或予以补正。
3.决定受理再审申请:如果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且证明材料完备,法院将作出受理再审申请的决定,并立案审理。
4.公告宣告:法院应当依法公告宣告再审申请,通知相关当事人提出答辩意见。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公告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5.再审合议庭审理:法院将组成再审合议庭进行审理。
再审合议庭由三名以上合议员组成,包括审判员、城事员和人民陪审员。
当事人可以出庭参加庭审,质证证人、鉴定人等提出相关证据,对对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进行反驳。
6.判决再审案件:再审合议庭根据审理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再审判决。
再审判决可以维持原审判决、改判或者也写判处有罪的刑事案件,应当重审或撤销原审判决。
三、注意事项1.再审申请的时效性:再审申请必须在判决生效五年内提出,逾期则再审申请将不被受理。
申请再审注意事项
申请再审注意事项
申请再审是针对某些民事或刑事审判程序中出现的法律错误或不公正判决情况下的申诉。
在申请再审时,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熟悉再审案件申请的时间、条件、范围等相关法律规定。
确保您的申请符合相关
法律规定。
2. 准备充分的证据和资料,以支持您的申请。
申请再审需要提供申请书、证据和相
关材料。
3. 注意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
一般而言,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
如果错过法定期限,您将失去再审权利。
4. 确保申请内容清晰、具体、详细。
在申请再审时,需要具体说明您认为原审判决
存在的法律错误或不公正判决,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5. 注意语言表述的规范与得体。
申请再审的申请书必须符合法律诉讼文书的规范要求,言简意赅,明确具体。
6. 了解申请再审的程序。
申请再审的程序较为复杂,需要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程序
和规定。
7. 注意申请再审可能面临的风险。
申请再审可能会针对原审判决做出更严厉的判决。
因此在申请再审前,需要仔细权衡风险和收益。
总之,申请再审需要仔细考虑,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以
支持申请,了解再审程序,以及权衡申请再审的利弊。
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指南一、基本流程1.填表进入接待大院之后,能见到左右两个窗口。
所有初次来上访或申诉的人都可以到右面窗口领取一张表格。
上面会要求来访人填写一些基本信息:包括来访人基本身份信息;因何事申诉;对何裁决不服;要求申诉人用简要的语言概括案件基本情况和申诉理由。
比如,来访人是如果原审判决不到位,则需要简要指出原审判决错误在哪里;如果认为执行有问题,则需要指出执行的违法之处。
来访人如果是多个案件要申诉,需要考虑这多个案件是否为同一事由。
许多来访人不懂得如何填表,以至于解决无法解决问题。
请注意,领表窗口只在接待日的上午8:00~9:30和下午13:30~14:30发放表格;所领取的表格上均盖有当天日期;交表窗口下班时间一般晚一些。
请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去晚了就领不到表了。
2.交表表格填好之后,申诉人可到左边的交表窗口交表。
表格分上下两部分,上面的部分交给法院,下面一截由申诉人保管作为回执。
里面的工作人员会根据表格将基本信息输入法院内部的系统,对申诉人来访的目的进行基本的分类:主要有民事、刑事、国家赔偿、行政、执行等类别,在有些大类下面还按省份分成更小的类别。
3.排队等叫名表格上交后,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会将来访人填写的表格分类,将其转交给负责接访的法官。
一般情况下交完表后,来访人便可到接待室里面的电子显示屏里看到自己的名字。
接待大院里有左右两个电子显示屏,右屏显示一些与申诉有关法律法规;左屏显示各类来访人的排队情况,例如某一类别初访多少人,再访多少人,已谈多少人,未谈多少人。
法院会通过院内的大广播通知来访人,要求进入其办公区接受谈话。
每位来访人每个月(自每月1日至31 日)只用填一次表就行了,不必重复填写;所填表格当月有效。
重复填也没用,因为名字已经在电脑系统里了。
每位来访人每个月有三次被叫到名字的机会,如果错过了,就得等下个月再来。
对省高院的裁决文书申请再审的人数一般不多,来访人等一两天就有可能被叫名。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主要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主要职责
推荐马永顺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印发我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主要职责的通知》【法组(2009)97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主要职责如下:
一、立案一庭主要职责
受理并依法审查处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申诉和涉诉信访案件;
依法审理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
依法处理管辖争议案件;
对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
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对最高人民法院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直属一队执行公务;
对下级法院有关案件立案、受理与管辖、民事审前准备、立案调解和案件流程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参与制定有关司法解释。
二、立案二庭主要职责
对不服各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需要进行再审的,提审后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对下级法院民事申请再审审查工作进行指导;
参与制定有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起诉和受理正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指南为依法保护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利,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哪些行政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一条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条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案件;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第三条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二)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行政再审申请应当在何时提出?第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都有哪些方式?第五条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一)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三)到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各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的专门窗口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再审申请法律规定
再审申请法律规定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判决型文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审理、修改或撤销它的一种诉讼程序。
再审申请作为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
本文将介绍再审申请的法律规定,并分析其适用条件和程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再审制度。
一、再审适用条件再审适用条件是指再审申请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 发生了重大新的证据,但在原审时无法提供;2. 原判决依据的法律文书认定错误;3. 原判决对当事人的法定权益有重大错误处理的;4. 原判决确有事实错误,需要予以纠正;5. 原判决在追诉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后来发现被告不是犯罪分子。
二、再审申请程序再审申请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其程序和程序规定相对较为严格。
具体程序如下:1. 提交再审申请书: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陈述理由;2. 受理再审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核实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受理申请;3. 审查再审申请:法院依法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核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4. 再审庭审:上一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组织开展再审庭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查证据;5. 再审裁定:经过庭审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将作出再审裁定,决定是否维持原判、修改或撤销原判;6. 执行再审裁定:当再审裁定生效后,下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执行。
三、再审申请的意义和作用再审申请作为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具有以下几个意义:1. 修正错误:再审制度可以修正原判决中的错误,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2. 保障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再审申请,要求法院对其权益进行重新审视,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3. 创造司法公正:再审制度能够纠正原判的错误,提高司法公正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4. 促进法治建设:再审申请的存在和正常运行,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促进法治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第一条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经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变原审结果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法定再审情形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但下列案件不得申请再审:(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二)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第二条当事人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不予受理的裁定;(二)对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三)驳回起诉的裁定;(四)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
第三条申请再审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二)对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案外人;(三)上述当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继受人。
第四条再审申请书列明的再审事由应当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再审申请书列明的再审事由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改正;再审申请书未列明再审事由的,应当补充。
第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方式第六条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以下列方式提出:(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再审申请程序
再审申请程序再审程序是指被认定为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由上级法院依法审查后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一种诉讼程序。
下面将介绍再审申请的适用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查标准。
一、再审申请适用条件再审申请适用条件是指当事人对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不服,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情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1. 有重大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2. 原判决、裁定或者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3. 原判决、裁定或者决定认定事实错误的;4. 原判决、裁定或者决定适用法律错误的;5. 原判决、裁定或者决定在审理期间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再审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审查、裁定和审理四个阶段。
1. 申请阶段:当事人根据适用条件,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书应当明确指出请求再审的理由和事实、证据,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阶段:上级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程序主要包括对申请书的形式审查和对再审适用条件的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是否予以补正;实质审查则是对再审适用条件的认定,如果符合适用条件,则予以受理。
3. 裁定阶段:上级法院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定。
裁定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裁定再审,即受理再审申请,作出再审决定;二是裁定不再审,即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效力。
4. 审理阶段:如果再审申请被受理,上级法院将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应当重审聆听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并对相关证据进行认定和审查。
最终,上级法院将作出相应的再审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三、审查标准再审申请的审查标准是指上级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和适用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上级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标准为“对再审的裁定、判决、决定有错误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再审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最高院关于民事再审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民事再审的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民事再审的司法解释摘录时间:2009-9-24 21:13:55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8〕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1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3次会议通过)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审判实践,对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第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三)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四)具体的再审请求。
第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条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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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立案规定
再审立案规定再审立案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存在重大错误或者当事人之一提出新的证据,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案件的程序。
再审立案的规定是指对再审申请的立案条件及程序进行规范和设置的法律规定。
再审立案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案条件:再审申请必须符合一定的立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立案的条件主要包括: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一审判决有重大错误;提供了新的证据;可以证明一审判决不公正等。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再审申请才能被法院受理。
2. 再审程序:再审程序包括再审申请的提出、审查和决定等环节。
再审申请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一审判决的法院提出,或者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再审申请的审查由法院进行,法院会对再审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和事实依据等。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再审申请。
3. 再审结果:再审的结果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受理再审申请,再次审理案件;二是不受理再审申请,维持一审判决的有效性。
对于受理再审申请的案件,法院会重新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案件,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新的判决。
而对于不受理再审申请的案件,一审判决依然有效,再审请求被驳回。
再审立案的规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一审判决错误,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再审立案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再审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保证再审申请的受理和审理程序的正当性,以提高民事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再审立案规定的落实需要法院的严格执行和司法人员的公正执法,以确保再审程序能够真正起到制约和调整一审判决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和申诉注意事项
精心整理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和申诉注意事项核心提示:本文主要介绍如何向最高法院再审和申诉;最高法院立案一庭和立案二庭的分工;最高法院立案一庭和立案二庭的位置和交通路线;到最高法院办理再审或申诉案件的注意事项;北京专业代理再审和申诉案件的律师团队介绍。
年9月91)(4)对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实施流程管理;(5)对下级法院的案件受理、审判管理、立案调解及其他立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等。
二、最高法院立案一庭的分工内容、地理位置和交通路线(一)最高法院立案一庭的分工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分立后,立案一庭承继了除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以外的其他原有职能。
办理以下事项,应该找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1)对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申诉案件进行受理审查;(2)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接待、受理;(3)对管辖权争议案件进行依法处理;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这里是立案一庭的新办公驻地。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的新办公驻地的一层接待大厅一字排开的12个窗口,分别按中、高级法院级别和案件类型进行了划分,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赔偿案件的登记。
二层、三层的70多间接访室用于当事人与立案庭或相关业务庭室的法官进行接谈。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交通路线:(1)自驾车路线:驾车到达南四湖肖村桥,在肖村桥下面往北拐,继续往北行驶约500米即可。
(2)坐地铁5号线到“宋家庄”站下车,出地铁后坐出租车(车费约15元)。
(3)坐公交车。
该地的公交车包括:524路公交车、71路公交车、996路公交车。
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分工内容、地理位置和交通路线《最审。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交通路线:(1)自驾车路线:驾车到达南四湖肖村桥,在肖村桥下面往北拐,继续往北行驶约500米即可。
(2)坐地铁5号线到“宋家庄”站下车,出地铁后坐出租车(车费约15元)。
(3)坐公交车。
该地的公交车包括:524路公交车、71路公交车、996路公交车。
最高院再审立案须知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0-04-27 00:29:00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7、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最新民事申请再审的规定
最新民事申请再审的规定展开全文201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为加强审判监督,规范再审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再审立案。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一)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二)下一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四)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
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一)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二)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四)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自己再审的。
第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可以决定或裁定再审。
第五条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申请再审或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六条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暂行规定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正确处理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结合本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官应当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的方式对案件正常审判的干涉和影响。
第三条法官不得应律师请求,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予以受理。
第四条法官不得为案件的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代理人,也不得违反规定要求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
第五条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合理安排审判活动,不得应律师请求随意拖延立案、送达、移送、审理,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延长审理期限手续。
第六条法官应当对律师的代理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不得明知律师存在执业禁止行为,或者其他按照规定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情形,而违反规定准许律师进行诉讼代理;不得准许非律师以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七条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的律师,有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或者有其他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必须自行申请回避。
第八条法官对于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交的申请再审材料,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核,对不予接收的要予以释明。
不得应律师的要求,对申请再审材料进行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毁损等。
再审申请立案最新规定是什么
再审申请立案最新规定是什么截至2024年2月,暂时未发现涉及再审申请立案的最新规定,但以下是近年来涉及再审申请立案的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修订)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再审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年修订)该规定明确了再审申请立案的程序和条件:(1)被申请再审的判决为终审判决;(2)再审请求必须是以事实、法律为依据;(3)再审案件应当提交对判决结果具有重要影响的新的事实和证据;(4)再审请求应当提出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5)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又不能确认新的事实,能以其他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的,即使超过了六个月期限,也可以再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审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修订)该规定对再审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再审案件立案的程序和条件:(1)再审案件应当审查终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禁止提交和未提交的证据,对于可以提交的证据要求提供;(2)对于需要民事诉讼参与人提供的其他证据,应当加以审查,及时调取或者核实;(3)对于经上级法院驳回的再审请求,下级法院不得再次驳回;(4)再审裁定准许再审的,指定受理法院应当在一审再审程序中,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当事人的申请,确定再审由合议庭审理还是由审判员单独审理。
总结起来,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再审申请立案的条件主要包括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且结果重大影响、第三人提出新证据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违法需要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等。
此外,在再审申请立案的过程中,对于证据的提交和审查也有一定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规定可能因为时间的推移以及法律修订而有所改变,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怎样到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民事申诉案件
怎样到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民事申诉案件一、能够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民事案件为如下三种:1、生效裁判法律文书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二审或再审民事案件;2、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建设兵团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裁判或调解书的民事案件;3、不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建设兵团高级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或者提审下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所作出的生效裁判或调解书的申诉民事案件。
但对不服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或调解书而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建设兵团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各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或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不服的民事案,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受理,仅作为信访申诉处理。
二、民事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途径有两种:1、邮寄递交申诉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收件人:立案庭(不要具体写明立案一庭或者立案二庭);信封上和民事再审申请书上均要写上手机号码和邮政编码。
2、亲自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递交方式。
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门幸福路18号。
幸福路18号没有路牌,实际是一条堆满垃圾的小巷。
千万不要乘出租“的士”,“的士”几乎都只会将你带到永定门城楼下,距离永定门幸福路18号相差5公里。
你可以先乘公共汽车到“南站”下车,问50岁左右的人往北面返回约600米左右就找到了。
去的时候最好准备一把小雨伞和一个钓鱼凳,因为每天上午或者下午排队的人都不少于600人,雨伞可以挡阳避雨,累了就钓鱼凳上坐一下。
每个月只发表登记一次,重复登记无效,因此最好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去。
领表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生效裁判或调解书复印件,否则不给领表。
领到表后要认真填写,填好的到另一窗口交表,凭身份证原件和生效裁判或调解书复印件一起办理登记到电脑。
登记好后由电脑安排叫号,叫到号后凭身份证原件接受安检,然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指示房间号由接访员接待,接访员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时,会接收你的再审申请书和相关申诉材料,并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接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有哪些
最⾼⼈民法院民事再审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有哪些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法律效⼒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的审理。
那么,最⾼⼈民法院民事再审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有哪些?下⾯店铺⼩编就为⼤家介绍⼀下。
最⾼⼈民法院民事再审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有哪些1、再审申请书。
(当事⼈的⼈数再加⼆份,⽐如原告、被告、第三⼈各⼀个,就要交3+2份,即5份,必须是原件。
)2、⼀审⽣效裁判⽂书。
(⼀份,复印件)3、⼆审⽣效裁判⽂书。
(⼀份,复印件)4、再审⽣效裁判⽂书。
(⼀份,复印件)5、申请⼈⾝份证明。
(申请⼈⾝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如果是律师办理,须带当事⼈⾝份证复印件)6、营业执照。
(申请⼈是法⼈或其他单位的情况。
⼀份,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7、法定代表⼈⾝份证明。
(适⽤于申请⼈是法⼈的情况。
⼀份,原件。
)8、主要负责⼈⾝份证明。
(适⽤于申请⼈是⾮法⼈单位的情况,⽐如合伙企业。
⼀份,原件。
)9、授权委托书。
(⼀份,原件。
)10、代理⼈⾝份证明。
(代理⼈提交⾝份证或律师证复印件⼀份(律师证复印件盖律所公章,及⾝份证原件或者律师证原件)11、律师事务所函。
(适⽤于律师代理的情况。
⼀份,原件。
)12、原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
(⼀份,复印件。
)13、⽀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
(⼀份,复印件。
)14、提供光盘。
(提供再审申请书、⼀审裁判⽂书、⼆审裁判⽂书的电⼦⽂档,要求WORD格式,⼀份,须制作成光盘。
如果存在重审的情况,发回重审的裁定,重审判决书等也要制作成电⼦⽂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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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发布时间:2010-09-17 11:06:26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规范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申请再审人范围申请再审人是生效民商事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二、申请再审期限(一)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二年期限内提出;超过二年期限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处理,当事人如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可按申诉程序处理。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二年或者三个月期限内提出。
三、可以申请再审的案件(一)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是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二)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案件。
四、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得申请再审:(一)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对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申请再审的;(二)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事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申请再审的;(四)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七)对裁定再审、发回重审、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等诉讼程序性裁定及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申请再审的;(八)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申请再审的。
五、申请再审事由(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事由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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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颁布时间】2012-7-12
【实施时间】2012-7-12
【效力属性】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申请再审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申请再审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
(2)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
(5)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
(6)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7、申请再审人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提交以上(1)至(4)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8、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同时应当附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一审、二审、再审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版文档(以2003版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
并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和送达地址确认书。
9、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应当补充或改正。
此外,申请再审人还需提供被申请人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