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概念内容案例分析
工程违约与索赔案例分析
某山岭重丘区公路路基土、石方工程中, 承包商在协议中标明有软石旳地方未碰到软石,因此, 该施工段旳工期提前2个月。
但另一施工段在协议中没有标明有岩石旳地方碰到了较多旳次坚石, 使开挖工作变得困难, 工期因此迟延了5个月。
由于工期迟延, 使得施工不得不在雨季进行。
按一般公认原则计算, 影响工期2个月, 由于实际碰到旳地质条件比原合理估计旳复杂, 导致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 折算影响工期3个月。
为此, 承包商预备提出索赔。
问: 该索赔计划有关索赔旳内容、理由、证据、告知等, 用文字简要阐明要点。
答: 1.索赔旳内容由于意外地质条件导致施工困难, 导致工期延长, 对应产生额外旳工程费用, 因此, 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2.索赔旳理由施工中碰到协议中未标明旳较多坚石, 施工现场旳条件与本来旳勘察有很大差异, 超过协议提供旳条件, 属业主旳责任范围。
3.索赔旳证据(1)工程照片、施工记录、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旳签证, 与地质变化有关旳协议文献(如标书、图纸设计底记录、变更指令等)。
(2)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会议记录或纪要, 以及以上多种记录汇报, 因此分析计算延误旳工期状况并证明期限可信度。
(3)与本领件有关旳人工报表、材料报表、机构设备报表, 用以分析计算多用了人工或延长工作时间, 增长了设备数量、种类或工作时间, 以及多用材料数量。
4、索赔旳文献重要包括: 索赔信、索赔汇报、详细计算书与证据。
5、索赔旳告知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协议规定旳有效期内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规定, 在发出告知后, 承包商应深入开展索赔旳取证工作, 以备规定深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索赔告知参照形式如下:索赔告知致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我方但愿你方对土方开挖中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一、在协议文献标明有软石旳地方未碰到估计旳软石。
二、在协议文献中未标明有岩石旳地方碰到较多旳次坚石。
由于第一条, 我方实际工期提前。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索赔及案例分析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索赔及案例分析一、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索赔的那些事儿。
(一)啥是索赔。
在公路工程里啊,索赔就像是一场“公平的抱怨”。
施工方按照合同干活儿,结果因为业主或者其他一些不是自己的错的因素,像老天爷捣乱(恶劣天气超常规影响)、业主临时改主意(设计变更)之类的,让施工方多花了钱或者耽误了工期,那施工方就有权利向业主说:“你看这事儿弄的,我得多要点儿补偿,或者给我把工期延长点儿吧。
”这就是索赔。
(二)为啥要索赔。
1. 钱的问题。
施工方都是要赚钱养家糊口的。
要是因为不可控因素多花了钱,不索赔那不就亏大了?比如说,本来按照合同预计的砂石料价格采购,结果突然政府管控,供应商只能加价供应,这多出来的钱总不能施工方自己默默承受吧。
2. 工期问题。
工期就像一场马拉松比赛的时间限制。
要是因为业主征地没搞定,施工方进不了场,耽误了开工,那肯定要把这耽误的时间补回来,不然到时候被当成违约就太冤了。
(三)索赔的依据。
1. 合同是老大。
合同就像是大家都要遵守的“游戏规则”。
里面写得明明白白的,啥情况下可以索赔,索赔要走啥程序。
比如说,合同里规定如果遇到地震这种不可抗力,施工方可以索赔工期和相应的费用。
2. 法律法规来撑腰。
除了合同,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是很重要的依据。
要是合同里有不合理的地方,或者没有涉及到的情况,就得靠法律法规来说话了。
二、案例分析,让你看得更明白。
(一)案例一:设计变更索赔。
1. 案例情况。
在一个山区公路建设项目中,施工队按照原来的设计图纸,都已经把一部分路基挖好了。
结果呢,业主突然说要修改路线,避免破坏一个重要的历史遗迹。
这一改,之前挖好的路基就白挖了,还得重新找地方挖,而且新的施工难度也增加了不少。
2. 索赔过程。
施工方就赶紧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来。
给业主发了一份正式的索赔通知,里面详细说明了设计变更的情况,还有因为这个变更带来的损失。
比如说,原来挖路基的设备和人工费用浪费了,重新选址开挖需要更多的土石方运输费用等等。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于2012年签订了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承包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承包方遂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增加工程款及工期延长。
双方对此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工程进度滞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同时,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增加了工程量。
这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长至三年。
2. 工程成本增加由于工程进度滞后,承包方不得不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具体如下:(1)人工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雇佣更多工人,导致人工费增加。
(2)材料费:由于工程量增加,材料消耗量也随之增加,导致材料费增加。
(3)设备租赁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租赁更多设备,导致设备租赁费增加。
(4)其他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监理费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发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案例分析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索赔案件也逐渐增多。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原因向合同对方主张索赔权利的一种行为。
施工索赔通常涉及工期延误、工程变更、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以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索赔程序以及解决方式。
案例分析案例描述某城市某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建筑公司负责某小区的建设工程。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恶劣和工程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工程进度出现了较大延误,建筑公司认为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索赔款。
索赔原因分析不可抗力因素首先,建筑公司主张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不可抗力在建设工程中是一种常见的索赔原因,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以及政府相关政策调整等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因素。
工程设计问题其次,建筑公司认为工期延误还与工程设计不合理有关。
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直接关系到施工过程中是否会出现问题,工程设计不合理可能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索赔程序主张权利:建筑公司应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并解释索赔的原因和依据。
鉴定评估:开发商有权要求相关专业人员对索赔要求进行鉴定评估,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金额。
争议解决:双方可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索赔争议。
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建筑公司和开发商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平等地讨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仲裁: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功,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通常相对简便快速,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诉讼:作为最后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选择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诉讼程序相对较为复杂,但是法院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总结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争议之一。
本文通过某案例的分析,详细探讨了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索赔程序以及解决方式。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尽量在施工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避免索赔纠纷的发生。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工程索赔真实案例及分析)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工程索赔真实案例及分析)
东北网11月18日讯(记者唐继厚)施工方告发包方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却被发包方反告赔偿违约金,究竟是怎么回事?日前,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这样一个案例。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工程索赔真实案例
及分析)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工程索赔真实案例
及分析)
2023年5月18日,发包公司和施工公司签订了《通信工程施工协议》。
协议签
订后,施工公司按协议约定施工,经双方结算工程款共计400万元。
施工方给发
包方开具了4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发包方只支付了工程款380万元,剩
余20万元至今未付。
多次沟通未果,故施工公司申请仲裁,请求发包公司支付工
程款2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万元。
原来,施工过程中施工公司将光缆剪断,为此通信管理局对发包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所以,发包公司认为施工方主张的20万元及利息是因其在履行《通
信工程施工协议》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依约扣除的费用。
并且要求施工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
仲裁裁决,施工方已按《通信工程施工协议》约定如期完成施工,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支付工程款20万元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予以支持。
发包方的损
失争议未解决前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因此2万元的违约金仲裁庭不予支持。
根据协议约定,施工方剪断光缆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约定了视情况承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违约金。
考虑到因本次事故给发包公司造成的
经济损失和一定的不良影响,仲裁庭酌定施工公司按发包公司实际损失的双倍向其支付违约金,即2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合同方的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损失,索赔方向合同方提出经济要求的一种行为。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索赔情况,而索赔案例分析则是对这些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总结,以便更好地应对类似情况。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一个工程索赔案例。
某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地基土质与设计时不符,导致施工难度增加,施工周期延长,施工成本增加等问题。
承包商认为这些问题是由于业主在设计阶段未能提供准确的地质勘察资料,导致了工程施工中的困难和额外成本。
因此,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承包商提出索赔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设计阶段的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导致了施工中的问题。
而业主则认为承包商应该在投标时就对地基情况有所了解,并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地基情况进行合理处理。
双方意见分歧,最终导致了索赔纠纷。
对于这样的工程索赔案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需要对设计阶段的地质勘察资料进行审查。
如果确实存在设计阶段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的情况,那么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就是合理的。
而如果地质勘察资料是准确的,那么承包商在投标时就应该对地基情况有所了解,索赔要求就难以成立。
其次,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
如果确实是由于地基土质与设计不符导致了施工难度增加、施工周期延长、施工成本增加等问题,那么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就有一定的依据。
而如果这些问题是由于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不当或者技术不过关导致的,那么索赔要求就难以成立。
最后,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分析。
合同中对于地基情况的约定、索赔的程序和条件等都需要进行仔细审查,以确定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判断索赔是否成立。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工程索赔案例的处理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不能片面看待问题,更不能凭主观臆测做出决定。
只有通过客观、全面的分析,才能更好地处理工程索赔案例,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工程索赔-2
索赔案例
【案例背景】某深基坑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大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大明公司)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 此工期提前2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 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因此拖延了3个月 。由于工期拖延,使得施工不得不在雨季进行,又影响工期2个月 。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叫张三。为此承包商于2005年7月10日 提出索赔。
(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 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 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
(4)5月20日~5月22日,因下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 工日;
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 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 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 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 索赔报告的组成 – 总述部分 – 论证部分 – 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 证据部分
▪ 索赔报告的一般格式
▪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形式及内容 – 工期索赔
【问题】:
(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3)在施工索赔中通常可以作为索赔证据的有哪些?
(4)大明公司提供的索赔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5)请协助大明公司拟定一份索赔通知。
【答案解析】: 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施工监理中的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监理中的索赔案例分析施工监理是建设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其职责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要求以及工程质量标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施工监理人员常常面临各种索赔案例,本文将分析几个施工监理中的索赔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专业领域。
案例一:材料不符合标准造成索赔在某工程项目中,监理发现施工方使用的部分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该问题可能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
监理人员及时向业主提出异议,并要求施工方停止使用有问题的材料。
经进一步调查后,监理发现施工方未按照合同要求采购指定的材料,导致了问题的出现。
监理人员协助业主向施工方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其承担材料更换以及额外工期带来的费用。
该案例中,监理人员的及时干预和调查分析,确保了工程质量,并为业主争取了合理的索赔。
案例二:质量验收不合格引发的索赔在另一个工程项目中,施工方完成了一部分工程,并提出质量验收申请。
然而,经过严格的验收,监理人员发现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监理人员及时向业主提交了不合格报告,并要求施工方整改。
施工方拒绝整改,并坚持要求验收通过。
面对施工方态度的坚决,监理人员根据合同规定,向业主解释了质量验收的重要性,并展示了相关验收标准。
监理人员还提出了索赔的建议,包括施工方重新整改和赔偿业主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该案例中,监理人员不仅坚守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还为业主争取了利益。
案例三:施工方违反合同引起索赔在某施工项目中,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工程进度严重延误。
监理人员及时向业主汇报了该问题,并要求施工方加快工程进度以保证工程按时完工。
然而,施工方不予合作,拒绝采纳监理的建议。
监理人员根据合同条款,协助业主制定索赔方案,要求施工方为工期延误和滞纳金承担责任。
在该案例中,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权威性,保护了业主的权益,并使施工方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施工监理中的索赔案例多种多样,从材料不符合标准到工期延误,监理人员的职责是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些问题,并为业主争取合理的索赔。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概述: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各种各样的风险。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索赔事故。
本文将以一个真实的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为例,对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探讨施工索赔的原因、程序和解决方法。
案例介绍:该案例是某公司在某地进行的一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工期为12个月。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问题,最终导致了索赔的发生。
下面将详细分析该案例中的索赔原因和解决方法。
索赔原因分析:1. 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导致了一些质量问题。
例如,砌筑墙体时出现了裂缝,导致后期需要进行修补工作,增加了工程的成本和时间。
2. 工期延误:由于施工单位没有按时完成工程进度,导致整个工程的工期延误。
这可能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如人力不足、施工方式过程不当等,也可能是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原因等。
3.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导致原有的施工方案无法适用,施工单位需要重新制定施工方案,增加了施工工期和成本。
4. 补偿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不完善或者过于粗略,导致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一些额外的工作,这些工作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了施工单位需要额外索赔。
索赔解决方法:1. 双方协商解决:在施工索赔发生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双方可以就索赔的原因、金额和解决方法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
例如,双方可以通过调整工期、支付额外费用或者重新制定合同来解决索赔问题。
2. 仲裁机构介入: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将索赔问题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仲裁机构是一个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索赔进行判决。
双方在仲裁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法律诉讼:如果仲裁机构的判决结果无法满足某一方的要求,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索赔问题。
工程索赔典型案例分析
⼯程索赔典型案例分析案例1:关于精装修吊顶增加⾓钢加固背景:某⼤型公共建筑精装修⼯程,由于⾛廊天棚处管道密集,吊顶吊杆⽆法固定,设计院的解决⽅案是在⾛廊四周增加⾓钢来⽀撑吊顶龙⾻,然后再做吊顶饰⾯板。
施⼯单位对加固⾓钢提出⼯程费⽤索赔。
施⼯⽅索赔理由:⼀⽅⾯设计院出图了,另⼀⽅⾯⾓钢确实增加了,费⽤增加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业主⽅反索赔理由:费⽤要不要增加要看合同约定,是否是深化设计与施⼯合同,是否进⾏了施⼯现场踏勘是判断该案例的关键点,⽽与设计院是否出图⽆关。
如果合同是深化设计与施⼯合同,且进⾏了施⼯现场踏勘,那么这笔费⽤是属于施⼯⽅设计深度不到位造成的,业主⽅是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的。
如果合同只是施⼯合同,施⼯⽅没有深化设计的权利和义务,只能根据图纸和清单描述来报价(因为装饰施⼯图没有管道系统的内容),⼜如果现场踏勘时管道⼯程刚巧还没有施⼯完成,这样虽然进⾏了现场踏勘但对于该处吊顶的报价也是⼀个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会提出疑问,但⼤多数还是不做判别按清单描述来报价,这样后期引起的索赔争议则看双⽅的协商结果,或者业主⽅买单,或者按⼀定的责任⽐例分摊。
案例2:关于⼟⽅报价背景:建筑⼯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按设计图⽰尺⼨以基础垫层底⾯积乘以挖⼟深度计算,施⼯⽅报价时按清单⼯程量乘以⼀定的系数计算得出⼟⽅的综合单价。
施⼯⽅索赔理由:施⼯报价的⼟⽅⼯程量与现场实际⼟⽅⼯程量相差较⼤,要求按实际施⼯的施⼯⽅案进⾏⼟⽅⼯程量结算。
业主⽅反索赔的理由:投标报价时基础、沟(槽)等⼟⽅的挖、填、运,除按⼯程量清单提供的⼯程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外,还应按施⼯组织设计提供实际的⼟⽅量(施⼯组织设计中应当列明⼟⽅计算式及⼟⽅量)进⾏计算和报价。
如果投标⼈未按施⼯组织设计提供实际⼟⽅量,或者提供的实际⼟⽅量严重不符,且回标分析时按该项的有效标中最⾼报价予以修正后仍中标者,中标后原投标综合单价作为合同单价。
近年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分析
近年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分析在某建筑工程项目中,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导致乙方在施工中遇到了意料之外的技术难题,进而影响了工程进度。
乙方因此向甲方提出了索赔,要求延长工期并增加工程款。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案例中,乙方提出的索赔请求是基于甲方的过错,因此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依据。
从合同履行的角度来看,乙方在发现地质资料不符后,及时与甲方沟通,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试图解决问题,体现了乙方尽力履行合同义务的态度。
而甲方作为提供资料的一方,未能确保资料的准确性,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延误和额外成本负责。
从行业标准和实践来看,工程合同中的索赔通常涉及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问题。
在处理此类索赔时,行业内普遍采用的是基于实际损失和合理预见原则进行评估。
在本案例中,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应当是基于实际发生的额外成本和合理的利润损失来计算的。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工程合同中的索赔问题也是风险分配的一种体现。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合理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工程合同索赔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法律、合同履行、行业标准和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本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乙方的索赔请求在法律上有支持,在合同履行上合情合理,在行业标准和实践中也是可行的。
同时,这一案例也提醒了行业内的其他参与者,必须重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理分配风险,以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者造成额外费用支出,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案例分析是对工程索赔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情况的处理提供借鉴。
下面我们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工程索赔进行深入分析。
案例一,在某高层建筑工程中,由于设计图纸中的错误导致柱子尺寸不符合实际要求,施工单位需对此进行调整,导致工期延误和额外费用支出。
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经过协商后,最终得到了一定的赔偿。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设计图纸的错误导致了工程施工中的问题,这是设计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这是非常正确的做法。
同时,施工单位在索赔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计算依据,以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在协商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
案例二,在某桥梁施工工程中,因为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中的情况不符,导致了工程施工难度加大和费用支出增加。
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经过多方协商,最终得到了一定的赔偿。
分析,这个案例中,施工单位遇到了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的情况,这是一种不可抗力因素。
施工单位需要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数据支持。
在协商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充分展示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所带来的实际困难和费用支出增加,以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案例分析是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索赔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得出一些经验教训,施工单位需要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索赔要求,同时需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数据支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
希望今后在工程施工中能够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工程索赔中,施工单位需要保持敏锐的观察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索赔要求,并通过合理的数据和证据支持,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
工程索赔案例资料全
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等;②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③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④工程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往来书信也可);⑤工程会议纪要;⑥施工计划与现场实施情况记录;⑦施工日记与备忘录;⑧工程送水送电、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与数量记录;⑨工程预付款、进度度拨付情况;⑩工程有关的施工照片与录相等;11 施工现场气候记录情况等;12 工程验收报告与技术鉴定报告等;13 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的等方面的凭据;14 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5 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4)答:索赔文件有:①索赔信;(也可是索赔通知)②索赔报告;③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5)答:索赔通知参考形式如下:致三总监理工程师:我公司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1.在合同文件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未遇到松软石。
2.在合同文件中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
由于第 1 条,我公司实际施工进度提前由于第条,我公司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上述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我公司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差别,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的索赔报告中。
大明建设XX公司2005 年7 月10 日3某厂房建设场地原有农田。
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设时,厂房地坪围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m处。
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填压至一定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
然而,开工后,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标高,仍未见老土,且在基础和场地围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基础开挖7.3-7.5可补偿工期√经济√7.5-7.10可补偿+不可补偿工期√经济×7.10-7.18不可补偿工期√经济×5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份施工合同,规定合同工期为6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2000元,每拖后一天罚款3000元。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及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及分析一、案例背景。
有个叫老王的建筑承包商,接了一个盖写字楼的大工程。
他和甲方,也就是那个写字楼的业主公司,签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里规定了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标准还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各种条款,就像给这个工程定了一套严格的游戏规则。
二、事件经过。
1. 工期延误索赔。
按照合同,这个写字楼得在12个月内完工。
结果呢,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个大麻烦。
地下挖出了一些古代的文物,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要求停工一个月进行考古发掘。
这一个月可把老王急坏了,因为他的工人和设备都在那闲着,还得继续付租金和工钱。
老王就想,这可不是我的错啊,得找甲方索赔。
他就拿着文物保护部门的通知文件,去找甲方的项目经理小李。
老王说:“李经理啊,你看这地下突然冒出来这些老古董,我们只能停工,这一个月的损失可不小啊,工人的工资、设备的闲置费啥的,你们得给补偿补偿。
”小李刚开始还不太乐意,觉得这是不可抗力,大家都有损失。
但是老王拿出合同,指着里面关于“因政府部门要求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承担”的条款,上面明确写着如果是这种不可预见且非乙方(老王这边)原因造成的延误,甲方应承担乙方的合理损失。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甲方补偿了老王大部分的工人工资和设备闲置费用,大概占总损失的80%。
毕竟甲方也觉得老王说的有道理,但是他们也觉得老王在处理这件事上可能有些地方可以节省成本,所以没有全额补偿。
2. 工程变更索赔。
在写字楼盖到一半的时候,甲方突然提出要修改写字楼的内部布局,增加一些隔断和特殊的装修设计。
这就意味着老王得重新调整施工计划,增加一些建筑材料,而且还可能会延误工期。
老王心里那个苦啊,但还是得按照甲方的要求做。
他马上找了自己的工程师重新计算成本和工期的影响。
算出来之后,他拿着详细的清单去找甲方。
清单上写着因为这个工程变更,需要额外购买多少材料,工人得多干多少工时,而且按照新的进度安排,工期可能会延长半个月。
老王对小李说:“李经理,你们这临时改方案,可把我整得够呛啊。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案例1》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1、某工程施工单位在吊装屋架时,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一榀屋架掉落,建设单位要求对该屋架检测,经检测该屋架仍可使用,请问发生的检测费应由谁承担?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安全施工的内容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因此,如果屋架损坏,进行修复或重新购置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而如果要对掉落的屋架进行使用,则对其进行的检测是必要和必须的,因为此时该产品有可能已成为不合格产品。
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此时,对屋架进行的质量检测应被视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一种行为(或措施)。
因此,现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材料提出检验,如合格则二次发生的检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承担。
但是从该案例看,施工方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屋架存在质量隐患,工程师有权对该构件提出二次检验,发生的检验费不论合格与否都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办单位不能进行索赔。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
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范本文)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施工单位因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等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或损失的要求。
施工索赔是建设工程项目中常见的纠纷之一,对施工单位和业主来说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总结出解决施工索赔问题的经验。
案例分析
案例一:变更设计导致施工索赔
在某建筑工程项目中,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多次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导致施工单位需停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动。
施工单位认为这些变更设计属于业主的责任,向业主提出了施工索赔的要求。
案例二:违约索赔
在某市政工程项目中,业主对施工单位提出违约索赔的要求。
业主认为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且出现了材料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施工单位则认为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频繁变更要求,导致施工进度延误。
经验总结
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是施工单位解决施工索赔问题中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总结案例分析的经验,施工单位可以更好地应对施工索赔的挑战,并取得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所以,施工单位在面临施工索赔问题时,应及时积累和总结相关经验,不断提高自身应对施工索赔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常见工程索赔案例分析及应对
常见工程索赔案例分析及应对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因为合同履行、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工程发生损失或者造成额外费用,施工方或者工程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索赔案例非常普遍,主要原因包括合同设计不周、施工方案不合理、工期压力等。
下面将分析几个常见的工程索赔案例,并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
1.变更设计索赔案例: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业主可能会对原设计提出修改要求。
施工方必须根据业主的要求重新设计,并按照新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变更设计会增加工程成本和施工工期。
施工方可以提出变更设计索赔要求,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和赔偿因工期延误导致的经济损失。
施工方应对策略:事先与业主明确合同条款,在合同中约定变更设计的程序、费用和赔偿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记录变更要求并与业主沟通。
在索赔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如变更设计要求书、价格估算报告等。
2.工程延期索赔案例:工程项目可能会受到各种原因的干扰和延误,如天气原因、设备故障、施工方人力不足等。
工程延期会导致施工方面临额外的经济损失,如人工费用、设备租赁费用、固定成本等。
施工方可以提出工程延期索赔要求,要求业主赔偿相关损失。
施工方应对策略: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合理设定工期,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责任和索赔事宜。
及时记录和报告工程延期的原因,并与业主进行沟通,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在索赔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如延期通知书、工时记录、相关费用单据等。
3.施工质量索赔案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如构件开裂、漏水等。
业主有权要求施工方修复或更换有问题的构件,并追究施工方的责任。
施工方可以提出施工质量索赔要求,要求业主支付修复和赔偿相关费用。
施工方应对策略:在施工前进行充分的设计论证,选择质量可靠的材料和施工方法。
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质量标准和检测要求。
及时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与业主沟通,解决质量问题。
在索赔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施工质量检查报告、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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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概念内容案例分析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某工程施工单位在吊装屋架时,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一榀屋架掉落,建设单位要求对该屋架检测,经检测该屋架仍可使用,请问发生的检测费应由谁承担?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安全施工的内容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因此,如果屋架损坏,进行修复或重新购置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而如果要对掉落的屋架进行使用,则对其进行的检测是必要和必须的,因为此时该产品有可能已成为不合格产品。
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此时,对屋架进行的质量检测应被视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一种行为(或措施)。
因此,现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材料提出检验,如合格则二次发生的检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承担。
但是从该案例看,施工方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屋架存在质量隐患,工程师有权对该构件提出二次检验,发生的检验费不论合格与否都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办单位不能进行索赔。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 万平方场地平整工程,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工程(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
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
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是回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4、简单的说就是某项工作A 根据计划应在2007.7.1开始实施,但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迟了30 天,即2007.8.1日才开始开工,但是由2007.7.4日开始,因为业主方临时供电不及时导致现场停工20 天,也就是说即使承包方解决了问题,由于业主不能及时供电,承包方也无法施工,作为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工期应该是多少天?答:索赔30 天。
前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与后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有重叠的话,以前一件事情结束的时间为准。
5、原投标施工图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由于规划调整场地限制无法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故改用商品混凝土,可否进行索赔。
监理意见为:情况属实。
答:可以索赔。
索赔依据:因规划调整场地限制而引起施工条件的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风险,此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6、现有一改造工程,合同上第一部分的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工期的约定如下:开工日期:06.9.23(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06.11.22(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合同工期总日为60 天。
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说明:中标价的2%作为工期保证金,每推迟一天罚扣2000元,超过10 天加倍罚金,直至扣完工期保证金。
工程实际动土开挖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确定为06.11.5 日为开工日期,如果照此合同日历天数来约定就应该必须在07.1.4为竣工日期,也就是60 天的工期。
但是在11.5 后开工后的期间一直由于地方农民由于场地原因阻工,造成工程时断时续,当地场地的原因完全是由于建设单位与当地村民的场地租金赔付不到位引起的,所以工程至今日1.16都未竣工,以及要到5 月份方可结束。
关键在于合同工期的60天究竟如何算的,如果施工单位在5 月份竣工,那么施工单位是不是就属于违约情况,当然由于地方农民阻工可以进行向甲方进行索赔停工费用,由于工程较小,如真正严格起来,索赔的费用还满足不了违约工期的罚金呢。
如果5 月份竣工,按照合同工期60天施工单位究竟属不属于违约,如果是这种情况,为了以后的谈判或者诉讼作为施工方及甲方现在该分别如何处理呢?答:这是一个典型的索赔案例,属于业主承担的风险。
收集索赔证据,对工期与相应的费用进行分析与计算,在索赔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相关的索赔文件后,才能形成有效的索赔。
注意此案例中除事件本身的损失,关键还要计算由此事件引起对工程施工工期、人员窝工、机械闲置等的影响。
施工单位应连续提出索赔意向书、索赔报告,不光要索赔工期同时也可以索赔费用。
7、在政府采购询价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完全费用价报价,业主提供工程分部分项清单及内容,但外墙施工内容当中没不含外脚手架费用,但未提供措施费用清单。
试问施工方在结算中是否应该对脚手架费用进行索赔。
答:施工方在结算中不能对脚手架费用进行索赔,工程量清单完全费用价报价.包含措施费用.措施费用应是在投标中由投标方自行报价的,未列出视为放弃。
8、我现在手头一个全过程跟踪审计,也是我遇到的第一个跟踪审计,施工方进场后完成了第一个区(本工程分了好几个区)的基础土方及地梁工程,第二个区刚开挖了几个基坑,(流水作业:第一个区一直在施工)由于地质情况比较差,方案改为大开挖,第二区就暂停施工。
当时暂停施工也是甲方口头要求的,后来也一直没有补充书面材料,一个星期过后,施工方提出索赔,一天39136 元/天,费用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5600元,办公费1000 元/天,2、设备租赁费(塔机、钢筋机械、挖土机、装载机等)7370 元/天,3、周转材料租赁费5705 元/ 天,4、工人误工费466人计18640元/天,5、履约保证金及民工保证金占用费:821 元/天,然后是后面附了一大堆资料,我拿到之后认真的分析过后问过许多同事,各种说法不一,有的说都不认,有的说只认管理费,有的说工人工资40元高了(清单投标时是普工是25元/天,技工是31.9 元/天)。
综上所述,要如何来处理这个索赔才是合理而又合法的呢?答:关于本案例发生的索赔,应该首先确定是否发生工期推迟,查看施工进度控制网络计划,如果暂停的施工部位为关键线路,则可以进行索赔(工期、费用),如果处在非关键线路并且再不影响其他后续工序的情况下则不得进行索赔。
处在非关键线路上但是该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大于后续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只能索赔影响后续工作的推迟时间。
根据该案的情况,从反映的时效看,如果经计算进度发生索赔,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 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该案例中的费用索赔:1.人工误工费应按(清单投标时是普工是25 元/天,技工是31.9元/天)来计算。
2.设备费应根据投标文件、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租赁按租赁单价索赔,如自有则按机械折旧费索赔。
3.履约保证金及民工保证金占用费只能按当时的利率计取利息。
9、工程上经常遇到由于甲方供应图纸、设备、场地交付等其它的时间推迟而导致工期延误甚至产生误工费用,按照索赔程序,一般施工方应先报索赔意向书而后打索赔报告,不过实际在工程施工中,一般由于施工方为了以后工程的顺利不至于直接打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而且索赔从理论上讲就是比较严重和严肃的问题了,所以一般只打签证单(工期、费用签证确认单)来代替索赔报告,从正规法律意义讲那么这个签证单能否作为工期延误、误工费用的依据,我个人觉得不应该作为依据,要是这样的话,那就不叫索赔了。
但是在实际施工中我发现审计也认可这个签证单,只要有监理方、建设方签证就可以。
答:签证确认单就是索赔的一种简易程序,只要双方认可,不必拘泥于形式。
10、某工程是路基、桥涵、路面的综合标,原合同工期到2007年8 月,因拆迁问题困扰,目前部分路基和小桥涵还未开工,现在业主提出要求2006 年底交工。
这种建设单位单方面随意提前(或压缩)工期的现象较为普遍,作为施工单位可索赔哪些费用?答:可以索赔,遵照合同工期,应索赔赶工措施而增加的费用支出。
11、一个工程如果只在合同和业主的要求下开工,业主和驻地监理没有发出开工令,且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承包人是否可以提出索赔?依据是什么?请指教!(例:某个工程没有开工报告,在代建管理单位的要求下开工,没有规划许可证,所以没有施工许可证,也一样开工。
业主是市政园林局)答:施工单位不可以提出索赔,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义务,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无权行使行政监察权,更无谋取索赔利益的法律依据。
12、有一次操场施工工程中,本来要有一层冷底子油,但是在设计图纸上没有标志出来,结果承包商就以报价时没有考虑这个为由提出要业主支付这部分成本。
但是在一般的设计规范中都规定了进行沥青铺设时必须要涂这层冷底子油,属于专业施工人员可以判别出的设计失误,所以业主以此为由拒绝承包商的索赔。
答:业主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合理.设计图纸上没有标志出来,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估计的因素,不予索赔.13、桩基础工程施工:因甲方施工图纸和桩提供不及时,致使施工方施工机械停滞、工人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