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污
染物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制定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将就该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排放方式等内容。在污染物种类方面,主要包括有机物、氮、磷、重金属等。针对不同种类的污染物,标准规定了相应的排
放浓度限值,以及排放方式的要求。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规定,可以
有效地控制肉类加工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
其次,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水是生命之源,保护水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责任。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水体受到
污染的程度,保障水质安全,维护水生态平衡。
此外,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
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肉类加工工业排放情况的监
测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确保标准
的有效执行。
总的来说,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
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方应当共同努力,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共同保护好我们生存的环境。希望通过不懈的
努力,我们能够建设更加清洁、美丽的家园。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标准分级:
1.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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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
表2:新建企业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该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单位:mg/L)
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
达到本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1992
表1:现有企业自1992年7月1日起,执行该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单位:mg/L)
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2001
表1:集约化蓄禽养殖业污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单位:mg/L)
5、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431-2004
表1:现有企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单位:mg/L)
注:产品为味精
6、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821-2005
表1:啤酒生产企业水污染排放最高允许限制(单位:mg/L)
7、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
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单位:mg/L)
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单位:mg/L)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提
高环境保护整体能力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01
促进产业升级
• 通过实施严格的排放标准,促使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
艺和设备
• 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02
降低生产成本
• 企业通过加强污染治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见,修改完善标准草案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具体内容
排放标准
• 规定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的浓度限值和总量控制要求
• 区分不同规模、类型和工艺的肉类加工企业,制定差异化排放标准
监测方法
• 规定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的采样、分析、评价等方法
• 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02
经济效益
• 促进产业升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 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拓展国际市场
03
社会效益
• 保护公众健康,降低疾病发生风险
•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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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S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估
01
评估方法
•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评估标准实施效果
肉类加工厂废水处理
肉类加工厂
废水处理项目
方案设计
1工程概况
肉类加工厂的废水主要来源于来自屠宰车间生产过程外排水、地面冲洗水以及厂区的生活污水,其中含有大量的血污、油脂、油块、毛、肉骨屑、内脏杂物、粪便等污染物,污水属悬浮物、有机物含量大的污水。排放污水的水量不大,水质较稳定。
肉类加工厂应重视环境保护。需投资建设废水处理设施,以满足废水的处理要求,使废水达标排放,保护环境。为此,特别设计整个废水处理工程的方案,供肉类加工厂审查选用。
处理水质
处理废水主要是屠宰废水,废水特点见下表:
处理水量
设计规模:100t/d。
出水水质要求
本工程混合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水质执行《》表4中的标准:方案编制依据及设计规范
(1)肉类加工厂提出的废水处理要求;
(2)本公司对同类废水进行的物化和生化实验结果;
(3)本公司对类似废水的工程治理经验;
采用的主要设计规范及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4426-89);
《建筑地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JB2932)。
方案设计的范围及设计内容
(1)本工程的设计范围包括:
从污水站进口到出口范围的污水处理以及与其相关的污泥处理。
(2)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
工艺设计(含污泥设计);
建、构筑物设计;
工艺设备选型;
管道设计(包括工艺、电力管道);
电气及自动控制。
(3)废水处理站外工程提出建议。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对畜禽养殖业活动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应遵循的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排放量的控制
1、总排放量的控制:畜禽养殖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可
控技术、节能技术、再生资源合理利用技术等,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总排放量。
2、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控制:畜禽养殖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
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并在企业排放口处安装检测设备,实时监测排放浓度。
3、季节性排放量的控制:畜禽养殖企业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采取相应的节水、节能技术,适当控制季节性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
1、去除技术:畜禽养殖企业应采用持续增加水、沉淀、过滤、膜过滤等有效去除技术,改善污水质量。
2、脱硝技术:在畜禽养殖业中,往往出现氨氮高浓度的污染。此时可采用生物脱氮和化学脱氮技术,将氨氮有效降解,使其不致污染环境。
3、湿法除尘技术:畜禽养殖企业可采用湿法除尘技术,使尘
污在湿气的作用下,在空气中形成追赶滞留效应,能表现出较好的除尘效果。
4、集中处理技术:由于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物排放,故需要集
中处理。
5、回收技术:畜禽养殖业中可能会产生大量水泥渣和灰渣等
废弃物。对此,可乘机利用回收技术,将水泥渣和灰渣等废弃物进行再利用,以减少环境污染。
6、再生资源利用技术:畜禽养殖业应运用再生资源利用技术,如低温氨氮除去技术、滋生态修复技术、微生物脱氮技术等,合理利用温室气体,有效减少环境污染。
7、治理技术:畜禽养殖企业应采用适当的污染治理技术,如
水体调节、生物污水处理技术、氨氮生物除氮技术等,及时有效地治理畜禽养殖业造成的污染。
肉类加工废水
特种废水处理技术
肉类加工废水处理技术:
SBR工艺在肉类加工废水处理中的应用
SBR工艺在肉类加工废水处理中的应用
摘要介绍了采用沉淀-SBR 组合工艺处理某肉类加工废水的工程设计调试及
运行情况,并对系统调试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工程实践表明,该组合工艺具有
-N 的目的,处理
较好的抗冲击负荷能力,能够很好地达到降解有机物和去除NH
3
后水质达到国家《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一级排放标准
关键词肉类加工废水同步硝化反硝化SBR 工艺沉淀
引言
肉类加工工业是食品工业中主要排污大户, 全国每年排放废水占废水总排
放量的6%左右。肉类加工废水主要来自宰前饲养、屠宰、肉制品综合利用等排出的污水, 主要是屠宰废水。肉类加工废水的特点是含有大量的血污、油脂、蛋白、碎肉、畜毛、碎骨、内脏杂物、未消化食物、粪便和多种病原微生物, 污水带有令人不适的血红色和使人厌恶的腥臭味, 悬浮物浓度很高,是一种典型的有机废水。该废水中一般不含重金属及有毒化学物质, 但富含蛋白质及油脂, 含盐量也较高。这些生产污水如不经处理直接外排, 将严重破坏环境, 污染地表水源, 危害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对肉类加工工业废水的排放单独制订了国家排放标准
GB13457一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废水的排放, 必须符合此标准的规定。
1.处理工艺简介
肉类加工废水属易于生物降解的高悬浮物有机废水, 其水质、水量变化范围较大。一是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其排水量在一年中变化较大二是具有非连续性, 在一日之中变化较大, 时变化系数一般可达2.0以上。目前对该类废水的治理, 均采用以生物法为主的处理工艺, 包括好氧、厌氧、兼氧等处理系统。活性污泥法是目前我国肉类加工废水处理中应用最普遍且最成熟的方法。其曝气方式可采用浅层曝气、射流曝气、延时曝气、氧化沟等。而工艺是近几年来在全球被广泛认同和采用的一种有机污水处理技术,它集均化、初沉、生物降解、二沉等功能于一池, 无污泥回流系统, 因此具有工艺简单、占地面积少、投资省、抗冲击负荷强等优点。非常适合肉类加工企业多为一班生产、水质和水量波动大的情况。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是农业和食品加工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和满足人们的需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肉类加工工业的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水污染问题。
肉类加工工业在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蛋白质、脂肪、酶、溶解氧等有机物和无机盐,如果这些废水直接排放入水体中,会对水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废水中的有机物和无机盐会降低水体的氧含量,破坏水中生物的生存环境,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水生物死亡。此外,废水中的一些物质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为了解决肉类加工工业的水污染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对COD(化学需氧量)和BOD(生化需氧量)的限制:国
家规定,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中COD和BOD的浓度限制分
别为300mg/L和120mg/L。这意味着肉类加工工业在排放废
水时,必须先采取处理措施,降低废水中COD和BOD的浓
度至标准要求。
2. 脂肪和悬浮物的限制:废水中的脂肪和悬浮物是导致水体浑浊和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国家标准要求,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中脂肪和悬浮物的浓度限制分别为50mg/L和150mg/L。
这要求企业在废水排放前,必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将废水中的脂肪和悬浮物去除。
3. pH值的限制:废水的酸碱性对水体的生态系统和水生物的生存环境有很大的影响。国家标准规定,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pH值的范围限制为6-9。如果废水的pH值超出了这个范围,企业需要采取调节措施,使废水中的pH值回到正常范围。
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
1. 引言
畜禽养殖行业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然而,大规模的养殖活动也导致了严重的水污染问题。畜禽养殖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如果不加以有效处理和控制,将对附近的水体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为了保护水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制定并执行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是必要的。
2. 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目的
制定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畜禽养殖污水的排放行为,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保护水体的生态环境,同时促进畜禽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在制定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时,需要参考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养殖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标准》(HJ593-2017)
4. 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的内容
4.1 排放限值
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应包括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保证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值。详细的排放限值应根据养殖场规模、生猪、牛、羊、禽畜类型等因素确定。
4.2 排放检测和监管
为了保证畜禽养殖污水排放的合法性和达标性,应建立相应的检测和监管机制。养殖场应定期进行污水排放的监测,检测项目包括污水中的有机物、氮、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浓度。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养殖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3 污水处理技术要求
为了达到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养殖场应采取相应的污水处理技术。常见的污水处理技术包括生化处理、物理化学处理、膜分离处理等。养殖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污水处理技术,并确保污水经过处理后,满足排放限值要求。
新肉类废水处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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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价物质回收 1、对加工过程中对血液、油脂、肠胃内容物、
毛羽等的收集 2、对于不可避免流失于生产废水中的有价物
质,应采取有效的处理工艺予以回收。
(三)降低废水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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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 1、肉类加工工艺步骤是什么? • 2、肉类加工业废水情况如何? • 3、举例说明肉类加工业废水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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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UASBAF—SBR工艺
• 长乐市食品公司某屠宰厂日宰杀牲畜最多为 猪120头、牛15头,排放废水量约100 m3/d,一 般废水集中在凌晨3点至7点之间排放。废水 水质波动较大,经化粪池后出口处废水水质见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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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艺流程:
工程总造价:20.6万元。运行费用:电耗 0.43kW·h/m3,人工费0.16元/m3。占地面积:约160m2。
=400只填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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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废水处理工艺
1、原则 :以生化处理为主,注重预处理。 2、具体工艺
各国处理工艺(中、美国、加拿 大、日本、匈牙利、波兰、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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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处理:
A 格栅和筛网
10-40目的金属布网 ,建议转动格筛的废水
负荷率为5-10m3/(m2.h),震动格筛为50-170m3 /(m2.h)。
脂水
水质特点:
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285
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生产过程的污染防治,可作为屠宰及肉类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4284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2348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HJ860.3—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98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
HJ200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04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07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0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NY/T3524冷冻肉解冻技术规范
肉类加工废水处理工程设计说明书终稿
肉类加工废水处理工程设计说明书
1、污水厂的设计规模
设计规模:某食品厂主要生产香肠制品,其排放的污水含有较多的油脂、肉渣等有机物,设计规模为2000m3/d。
2、进出水水质
出水要求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标准。
3、处理程度的计算
1.BOD5的去除率
BOD5的去除率为:η=(569-25)/569 ×100%= 95.6 %
2 .COD cr的去除率
η=(813-80)/813×100%=90.2%
3.SS的去除率
η=(325-60)/325×100%=81.54%
4.动植物油的去除率
η=(244-15)/244×100%=93.8%
4、肉类加工废水处理工程设计
对于易于生物降解的有机废水,生物处理工艺是最有效和经济的处理方法之一。特别在废水量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由于肉类加工废水的水量一般都较大,因此,生物处理工艺是肉类加工废水处理采用得最普遍的主体工艺。又由于肉类加工废水中含有大量的非溶解性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其他杂物,同时肉类加工废水的水质和水量在24h 变化较大,为了防止设备的堵塞,回收有用副产品,降低生物处理设施的负荷和稳定生物处理工艺的处理效果,一些物理方法(如格栅、调节、沉淀、气浮等)和化学方法(如絮凝)也常常与生物处理工艺结合使用,作为生物处理前的预处理。当废水排放标准高、处理水需要回用时,对生物处理的出水还需要采用一些物理或化学方法(如絮凝、过滤、微滤吸反渗、离子交换、电渗析等)进行深度处理。
某食品厂主要生产香肠制品,其排放的污水含有较多的油脂、肉渣等有机物。直接好氧工艺处理,存在反应器表面产生大量油性泡沫,使污泥松散,污泥指数很高,C/N、C/P比高,N、P相对不足等问题。故先用物化手段去除废水中的油脂和肉屑,降低进入的污水浓度,是必要和经济的。本设计采用气浮—好氧工艺的处理工艺。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但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和养
殖密度的增加,畜禽养殖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其中,污
染物的排放问题是畜禽养殖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为了保护环境和促进
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限制和控制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排放。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主要包括氨气、污水、粪便、废弃饲料等。这些污
染物对环境和人体都会造成一定的危害。例如,氨气是畜禽粪便分解产生
的气体物质,长时间暴露在高浓度的氨气中会引发呼吸道、眼睛等方面的
疾病。污水和粪便中的有机物和重金属含量过高,极易导致水体污染,并
对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废弃饲料中的抗生素残留和激素物质
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除了《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标准、法规和政策,限制和控制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排放。例如,环保部发布的
《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HJ342-2024)对畜禽养殖废弃物
的处理和利用提出了要求;国家林业局制定的《禁止以非法方式获取、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目录》禁止使用从野生动物获取的饲料等。
尽管我国在控制和降低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排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面临一些挑战。首先,一些养殖场对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不重视
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和控制,导致污染问题仍然存在。其次,一些地区的监
督执法力度不够,对违规养殖场的查处不力,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再次,一些中小规模的养殖场因为经济条件限制,无法配备先进的排污设施,导致排放标准无法达到。
肉类加工废水处理工艺的研究
用较大的土地等。
本工艺适用于处理对处理水质要求高,而且又不宜采用污 泥处理装置的小型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水量一般在1000 m3/d以下为宜。
(7)纯氧曝气活性污泥法
与鼓风曝气相比,纯氧曝气活性污泥法具有以下特征:
a.纯氧氧分压比空气约高5倍,纯氧曝气可大大地提高氧的
转移效率,氧的转移率可提高到80%—90%,而鼓风曝气
生物转盘 生物转盘法具有节能和高效的特征,在国内外广泛应用于 生活污水及中小型水量和中低浓度的有机工业废水处理, 是一种净化效果好、能源消耗低的生物处理技术。 特点:不会堵塞,净化效果好;能耗低,管理方便;占地 面积大;有气味产生,对环境有影响
生物接触氧化法 接触氧化池内设有填料,部分微生物以生物膜的形式, 附着生长于填料表面,部分则是絮状悬浮生长于水中。因 此,它兼有活性污泥法与生物滤池两者的特点。
且可不建初次沉淀池等优点。
深井曝气装置,一般平面呈圆形,直径介于1-6m,深达 50-150m,井身内在空压机的作用下形成降流和升流的流 动。
(9)氧化沟工艺 氧化沟工艺实质上也属于延时曝气工艺,只是在曝气池的结构上与一 般延时曝气不同,常采用沟形曝气池(一般为环形沟)。 其曝气时间一般也都较长,多超过1~2天。 (10)AB法废水处理技术 与传统活性污泥法相比,AB法主要具有下列各项特征:
(4)厌氧滤池 厌氧滤池实际上是通过在厌氧反应器中设置 可供微生物附着的介质的途径来增加反应器中厌 氧微生物的数量,以达到提高装置负荷能力和处 理效果的目的。 厌氧滤池具有较高的耐冲击负荷能力,结构 较简单、运行操作方便。 但是由于厌氧滤池使用了填料,易发生堵塞。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是一个重要的产业,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水污染物排放。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针对肉类加工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一些标准,以限制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本文将就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肉类加工工业来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包括有机物、氨氮、总氮、总磷、油脂、重金属等。针对这些污染物,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符合这些标准,否则将面临处罚。
其次,针对有机物的排放标准,国家规定了相应的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必须在废水处理后将有机物的浓度降至规定的标准以下才能排放。而对于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也都有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另外,针对油脂和重金属等污染物,国家也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加强污水处理,将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降至规定的标准以下。
除了对污染物浓度的限制外,国家还对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排放进行了一些其他要求,比如要求企业必须安装废水处理设备,进行定期的废水监测和报告,确保排放达标。
总的来说,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净化水质、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要求,加强废水处理工作,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标准的执行,防止污染物过度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利益。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为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我们携手共建美丽中国,共同创造清洁、美丽的生活环境。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发表日期:2006年6月1日
代替GB8978-88肉类联合加工工业部分
(1992年5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2年7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排放管理。
2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8 水质5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术语
3.1 活屠重
指被屠宰畜、禽的活重。
3.2 原料重
指作为加工肉制品原料的冻肉或鲜肉。
4技术内容
4.1 加工类别
按肉类加工企业的加工类别分为:
a.畜类屠宰加工;
b.肉制品加工;
c.禽类屠宰加工。
4.2 标准分级
按排入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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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排放管理。
2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8 水质 5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术语
3.1 活屠重
指被屠宰畜、禽的活重。
3.2 原料重
指作为加工肉制品原料的冻肉或鲜肉。
4技术内容
4.1 加工类别
按肉类加工企业的加工类别分为:
a.畜类屠宰加工;
b.肉制品加工;
c.禽类屠宰加工。
4.2 标准分级
按排入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4.2.1 排入GB3838中III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2.2 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2.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2.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2.1和4.2.2的规定。
4.2.5 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3 标准置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的排水量和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等指标,标准值分别规定为:
4.3.1 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4.3.2 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之间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2执行。
4.3.3 1989年7月1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3执行。
4.4 其他规定
4.4.1 表1表2和表3中所列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4.4.2 污泥与固体废物应合理处理。
表1
表2
4.4.3 工艺参考指标为行业内部考核评价企业排放状况的主要参数。
4.4.4 有分割肉、化制等工序的企业,每加工1t原料肉,可增加排水量2m3。
4.4.5 加工蛋品的企业,每加工1t蛋品,可增加排水量5m3。
4.4.6 回用水应符合回用水水质标准。
4.4.7 在执行三级标准时,若二级污水处理厂运行条件允许,生化需氧量(BOD%)可放宽至600mg/L,化学需氧量(CODcr)可放宽至1000mg/L,但需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认可。
4.4.8 非单一加工类别的企业,其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限值,以一定时间内的各种原料加工量为权数,加权平均计算。计算方法见附录A。
4.4.9 表1.表2中禽类屠宰加工的排水量参照表3执行。
5监测
5.1 采样点
采样点应在肉类加工企业的废水排放口,排放口应设置废水水量计量装置和设立永久性标志。
5.2 采样频率
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
5.3 排水量
排水量只计算直接生产排水,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生活排水及厂内锅炉、电站排水,若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改建排放
口;排水量按月均值计算。
5.4 统计
企业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和年报表为准。
5.5 测定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按表4执行。
表3
表4
注:1)暂时采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1983)。待国家颁布相应的方法标准后,执行国家标准。
6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非单一加工企业污染物限值计算方法(补充件)
A1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式(A1)计算:
A2 排水量按式(A2)计算:
A3 污染物排放量按式(A3)计算:
式中:
C---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Q---排水量,m3/t(活屠重)或m3/t(原料肉);
T---污染物排放量,kg/t(活屠重)或kg/t(原料肉);
Qi---某一加工类别加工单位重量原料允许排水量,m3/t(活屠重)或m3/t(原料肉);
Wi---某一加工类别一定时间内原料加工量,t(活屠重)或t(原料肉);
Ci---某一加工类别的某一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Ti---某一加工类别加工单位重量原料允许污染物排放量,kg/t(活屠重)或kg/t(原料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