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行业优秀材料商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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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质量奖评审准则

南京市质量奖评审准则

南京市质量奖评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南京市企业质量提升,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南京市质量奖评审办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南京市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旨在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公正、公开、客观。

第三条南京市质量奖分为南京市优质产品奖、南京市优质工程奖、南京市优质服务奖和南京市质量管理奖。

第二章评审原则

第四条评审原则为客观公正、公正公开、合理有效、专业高效。

第五条评审工作需遵循,突出创新、突出实效、突出突破、突出影响等原则,注重综合评价。

第六条评审工作应遵守评审建议一致性原则,评审结果应当获得设立评审委员会的一致认可。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南京市质量奖评审主要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一、初审:由初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候选奖项。

二、终审:由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入围的候选奖项进行终审评审,确定获奖项目。

第八条评审工作由南京市质量奖办公室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第九条评审工作应当保障参评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评审程序客观公正。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条南京市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企业领导对质量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在质量提升方面的作用。

二、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并且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三、产品技术水平:产品的技术含量以及技术创新能力。

四、服务质量: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及客户满意度。

五、质量绩效:企业在质量方面取得的绩效以及效益。

第十一条评审标准根据不同奖项的特点和要求,具体细化标准内容,确保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南京市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幕墙的维护检修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质[2006]291 号)以及《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的维护检修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幕墙,是指各类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板幕墙以及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等人造板材幕墙,以及包含以上各类面板材料的组合幕墙。

第三条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监督、属地管理、业主负责、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服务和监督各区开展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的管理工作;各区及江北新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业主、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日常维护巡查工作, 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建筑幕墙使用安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使用维护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向业主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并按照规定将竣工资料移交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

第六条建筑幕墙所有权人为建筑幕墙使用安全责任人,建筑幕墙的维护检修实行业主负责制,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维护检修责任人:

(一)建筑物为单一所有权人的,该所有权人为建筑幕墙的维护检修责任人;

(二)建筑物为多个所有权人共有的,全体所有权人为建筑幕墙的维护检修责任人,并可由下列之一的机构或人员牵头组织建筑幕墙的维护检修: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32号文件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32号文件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32号文件

宁建工字〔2007〕32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治理的假设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治理的假设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

抄送:市建委

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治理的假设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治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治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本市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治理工作。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郊区、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所监督范畴内的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治理班子〔或托付项目治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要紧质量治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第七条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刻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每一个工程项目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30层以上〔含30层〕或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市建筑工程“金陵杯”

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更多的优质、精品工程。根据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工程局、市市政公用局宁建法字(2004)820号文件精神,建筑业协会经过5年来实践,并结合实际情况,现修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陵杯”奖),是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陵杯”奖评选由各在宁建筑施工会员企业提出申报,申报工程必须是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评定的优质结构工程(或过渡期间的优良工程)。

第四条“金陵杯”奖每年评选一次,2月底开始申报,5月底评选结束。获奖工程数一般控制在申报数的60%左右。

第五条“金陵杯”奖的评选由建筑业协会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围

第六条申报“金陵杯”奖围:

一、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含)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含)以上;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含)以上或单跨在24m(含)以上;

四、独立安装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

五、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但有较大影响,有纪念意义或建筑风格独特其工程质量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为保证评奖工程的完整性,如主承建单位申报的

工程,有合法分包方或配合方(包括安装、装饰、地基等单位)参建的其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左右,分包方或配合方应作为参建单位来申报。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列入申报围:

一、外地来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我市以外的工程;

二、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评审实施细则(装饰装修工程)

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评审实施细则(装饰装修工程)

宁装协[2018]5号

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评审实施细则

(装饰装修工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评选指导意见》(宁建质字[2017]408号)及《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评选工作监督管理意见》(宁建质字[2017]40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优质工程奖“金陵杯”(以下简称“金陵杯”)评选工作由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并接受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综合协调。

第三条“金陵杯”的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金陵杯”每年评选一次,3月初开始申报,6月底评选结束。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金陵杯”的工程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9月30日前竣工且已投入使用的装饰工程:

(一)建筑装饰工程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的整体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造价800万元(含)以上的玻璃、石材、金属

幕墙工程;

(二)工程造价虽不满足第一条款要求,但保护性建筑或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突出,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工程。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工程质量无法追溯的工程;

(二)已参加过“金陵杯”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三)因工程质量发生投诉、举报且被查实的工程;

(四)竣工验收合格后超过两年的工程;

(五)未申报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

(六)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

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更多的优质、精品工程。根据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宁建法字(2004)820号文件精神,南京建筑业协会经过5年来实践,并结合实际情况,现修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陵杯”奖),是南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陵杯”奖评选由各在宁建筑施工会员企业提出申报,申报工程必须是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评定的优质结构工程(或过渡期间的优良工程)。

第四条“金陵杯”奖每年评选一次,2月底开始申报,5月底评选结束。获奖工程数一般控制在申报数的60%左右。

第五条“金陵杯”奖的评选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六条申报“金陵杯”奖范围:

一、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含)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含)以上;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含)以上或单跨在24m(含)以上;

四、独立安装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

五、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但有较大影响,有纪念意义或建筑风格独特其工程质量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为保证评奖工程的完整性,如主承建单位申报的工程,有合法分包方或配合方(包括安装、装饰、地基等单位)参建的其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左右,分包方或配合方应作为参建单位来申报。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外地来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我市以外的工程;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统一标准(市场)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统一标准(市场)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统一标准(市场)

类别项目序号企业市场行为内容评分标准

1 受到部级表彰的(市场行为)+10

2 受到省级表彰的(市场行为)+6

良好

3 受到市级表彰的(市场行为)+4

加分信用

4 在分包中心进行分包交易并交易成功的(次)+2

行为

5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积极贡献或在日常管理中表现特别优异的+10

6 业绩备案考评得分(见附表)+1~+10

7 受到建设(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次)-10

8 对在日常管理中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承诺履行相关事项的(次)-8

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及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

9 -8

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10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不履

行义务的

-8

市场

11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中有行贿、串标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次)-8

不良

12 年度内受到建设(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次)-6

信用

13 按照主管部门日常管理规定,应完成未及时完成各类事项的(次)-6

行为

14 未按规定建立建筑劳务经理管理制度的-6

15 发生各类被投诉、曝光经查实的(非质量、安全类)-4

16 未按规定办理农民工业余学校总、分校备案的(次)-2

17 未按规定办理劳务经理业绩备案的(次)-2 减分

18 在“清欠”、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大、突发事件中不

予配合、工作失职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次)

-20

19 不配合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或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以及拒不整改的(次)-8

20 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次)-8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一、前言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是为推进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可视化、可比较,增强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意识和自律意识,促

进南京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而编制的评价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备案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同时,该标

准也可供行业管理部门、采购单位、监理单位等使用,作为评价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情况、筛选优质企业的指标体系。

二、评价指标体系

(一)法律遵守

1、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是否被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

2、企业是否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

3、企业是否参与黑、灰、恶劣竞争行为。

(二)质量管理

1、企业是否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监督检查。

2、企业施工工作中是否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

3、企业施工质量情况,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2、企业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是否存在违章行为。

(四)信用记录

1、企业是否参加任何形式的诚信体系,如诚信施工企业、市场诚信企业等。

2、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信用记录,如守约行为、履行合同能力、建筑工程相关证书

颁发情况等。

3、企业的信用等级情况,包括通过综合评价和考核,以及市场和社会的反馈情况

等。

(五)社会责任

1、企业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

2、企业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重视员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劳动权益。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4.24

•【字号】宁建法字[2008]274号

•【施行日期】2008.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

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建法字[2008]274号)

市市政公用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区县建工(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等规章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国家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实施办法》

(苏建管企[2007]45号)等规章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许可权限和申请

(一)许可权限

1、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除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施工队伍资质的监督管理。市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的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工作,按《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实施办法》执行。

江苏评选建筑门窗、幕墙与建筑外遮阳优秀设计和优秀工程项目

江苏评选建筑门窗、幕墙与建筑外遮阳优秀设计和优秀工程项目

技 创 新 ” 五 大 类 分 项 指 数 组 成 。2 1 阳 能 发 电将 达 到 1 0 万 千 瓦 ,年 发 电量 00 0 5
经 0 寸; 有 益 于 国 家 节 能 、节 约 资 源、 转 变 行 业 年 ,东 部 、东 北 、中 部 和 西 部 地 区 “ 济 2 0亿 千 瓦 B 加 上 生 物 质 能 、太 阳 能 0 5年 非 化 石 能 源 发 展 方 式 、 提 高 企 业 管 理 水平 、企 业 品 发 展 ”类 指 数 分 别 为 7 .9 32 %、6 .9 热 利 用 以及 核 电 等 ,2 1 7 %、 4 79 % 87 % “ . 牌 文 化 建 设 和 应 对 当 前 经 济 形 势 的 各 类 5 .1 和 5 .2 ; 民 生 改 善 ” 类 指 开 发 总 量 将 达 到 48亿 吨 标 准 煤 。国 家 文 章 和 专 题 性 技术 讲 座 均 可 在 会上 交 流 。 数 分 别 为 7 .1 32 %、6 .4 30 %、6 .3 1 % 能 源 局 副局 长 刘 琦 在会 上 表 示 ,“ 3 十二五 ” 为 做 好 此 项 工 作 ,塑 料 门 窗 委 员 会 现 向 和 5 4 ; 社 会 发 展 ” 类 指 数 分 别 为 期 间, 国 家 能 源 局 将 对 风 电 实 行 年 度 开 55 % “ 国 内 外 相 关 单位 征 集 “ 0 2年 全 国 塑 料 6 .2 21 73 %、6 .8 、6 .3 和 6 2 ; 82 % 69 % 61 % 发 计 划 管理 ,保 证 风 电开发 有 序 进行 ; 完

南京江莀幕墙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南京江莀幕墙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

专业品质权威

Analysis Report

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南京江莀幕墙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免责声明:

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

南京江莀幕墙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

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

南京江莀幕墙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

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

类别内容

行业空

资质空

产品服务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门窗工程、钢结构工

程室

1.3 发展历程

2工商2.1工商信息

2.2工商变更

2.3股东结构

2.4主要人员

2.5分支机构

2.6对外投资

2.7企业年报

2.8股权出质

2.9动产抵押

2.10司法协助

2.11清算

2.12注销

3投融资3.1融资历史

3.2投资事件

3.3核心团队

3.4企业业务

4企业信用

4.1企业信用

4.2行政许可-工商局

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

4.4行政处罚-工商局

4.5税务评级

4.6税务处罚

4.7经营异常

4.8经营异常-工商局

4.9采购不良行为

4.10产品抽查

4.11产品抽查-工商局

4.12欠税公告

4.13环保处罚

4.14被执行人

5司法文书

5.1法律诉讼(当事人)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

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更多的优质、精品工程。根据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宁建法字(2004)820号文件精神,南京建筑业协会经过5年来实践,并结合实际情况,现修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陵杯”奖),是南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陵杯”奖评选由各在宁建筑施工会员企业提出申报,申报工程必须是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评定的优质结构工程(或过渡期间的优良工程)。

第四条“金陵杯”奖每年评选一次,2月底开始申报,5月底评选结束。获奖工程数一般控制在申报数的60%左右。

第五条“金陵杯”奖的评选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六条申报“金陵杯”奖范围:

一、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含)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含)以上;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含)以上或单跨在24m(含)以上;

四、独立安装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

五、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但有较大影响,有纪念意义或建筑风格独特其工程质量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为保证评奖工程的完整性,如主承建单位申报的工程,有合法分包方或配合方(包括安装、装饰、地基等单位)参建的其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左右,分包方或配合方应作为参建单位来申报。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外地来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我市以外的工程;

2024年南京市绿色建筑奖项申报流程

2024年南京市绿色建筑奖项申报流程

2024年南京市绿色建筑奖项申报流程

1.首先,申请者需要填写《南京市绿色建筑奖项申报表》,并附上申报材料。

First, applicants need to fill in the "Nanjing Green Building Award Application Form" and submit the supporting materials.

2.申报材料包括建筑设计图纸、能源消耗数据、环保措施等。

The supporting materials include architectural design drawings, energy consumption dat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etc.

3.然后,申请者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到南京市绿色建筑奖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Then, applicants need to submit the supporting materials to the office of the Nanjing Green Building Award Review Committee.

4.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

The deadline for submitting the supporting materials is May 31st of each year.

5.评审委员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将进行初步审核。

After receiving the supporting materials, the Review Committee will conduct a preliminary review.

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材料使用中各相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材料登记,是指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节能、环保以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设备和建筑构配件,在申报符合要求后,登记并公示的活动。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中使用建筑工程材料的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材料的登记管理工作。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受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委托负责登记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实行登记的建筑工程材料将分批进行公布。凡纳入登记的建筑工程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第五条建筑工程材料申报的程序:

(一)网上申报。生产企业或受其委托的代理商(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在市质监站网站“网上办公”注册登录,进行网上申报。

(二)窗口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网上提示要求携带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和相应原件到市质监站申报窗口进行现场办理。

1、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或进口产品的报关证明;

2、申报登记年度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3、需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提交相关证书;

4、产品委托代理的,提供生产企业的代理证明;

5、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相应的企业标准;

6、《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申报登记表》;

7、《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建筑业协会宁建协字[2007]第28号文件《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检查、评审等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除应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受南京建筑业协会委托设立《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全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和有关郊区(县)按以下分工开展工作:

一、江宁、浦口、六合区和高淳、溧水县应指定单位或人员专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审查、初查工作,并及时向《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申请抽查和复查。

二、《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对市区和雨花、栖霞、沿江区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审查和初查,以及对全市所有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进行抽查及复查。

第四条质量分会受南京建筑业协会委托,组织成立《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负责实施评审工作。

第五条《市结构工程创优办》从会员单位中聘请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组成《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抽查和复查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组成。负责实施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抽查和复查工作。

南京市金陵杯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南京市金陵杯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南京市金陵杯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意识,积极争创品牌工程,并为国家及省优质工程的评选作好推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陵杯工程是我市建设行业工程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金陵杯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本市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发展,要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

第四条金陵杯工程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的二季度。

第五条金陵杯工程的评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的原则。

第六条金陵杯工程的评选工作由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并按工程类别分别设房屋建筑工程评审委员会、市政公用工程评审委员会和装饰装修工程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委托以下单位实施:

(一)房屋建筑工程由南京市建筑业协会实施;

(二)市政公用工程由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实施;

(三)装饰装修工程由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实施。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工程局、市市政公用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组成。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申报金陵杯的工程,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前竣工投入使用的下列工程: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工程;

2、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3、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住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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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行业“优秀材料商”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建筑门窗幕墙行业整体水平,鼓励行业内先锋企业的“绿色、创新”精神,根据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行业(以下简称市协会)理事会决定,自二0一七年起开展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行业“优秀材料商”评选活动。目的是让大家最先了解建筑门窗幕墙行业最具影响力的品牌。该活动性质是材料商企业自愿的行业自发行为。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优秀材料商”评选办法。

第二条“优秀材料商””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优秀材料商””评选活动由材料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直接向市协会直接申报。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四条“优秀材料商””评选申报条件:

1、门窗幕墙相关产品材料商企业(从事建筑门、窗、幕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

生产、经营的企业)。

2、拥有产品设计及销售所有权,并合法运营的企业(国籍以及企业注册地不限);

3、拥有本协会会员企业资格。

4、2017-2018年度内,申报评选的材料商企业当年产值在南京市地区的销售额达一千万元以上,企业无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参评产品要求:各类门窗幕墙产品材料,包括型材、门窗系统、玻璃、五金、设备、其他等。

第五条申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门窗幕墙材料商企业。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资料

第六条“优秀材料商””评选的申报程序:

1、根据申报条件和申报范围,由申报企业从协会网站下载表格()。

2、报市协会的资料由市协会初审,初审资料符合要求登记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时应指导企业正确填报申报资料。

第七条“优秀材料商””评选的申报资料和要求: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2019年度优秀材料商”企业参评登记表》一份,由申报企业根据填表说明用A4纸打印填写;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检测报告及质量认证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提交注册商标的复印件、注册商标证书的复印件;

5、提交企业概况一份, 2017-2018年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印章复印件各一份;提交企业2017-2018年的工程业绩清单;

6、企业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7、申报材料统一为A4幅面大小,封面标注申报企业名称;

第八条所有申报资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自行留底,以备现场复查时查验。

第四章评审

第九条评审包括初评、推荐、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如某一阶段不合格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第十条市协会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符合要求的企业安排专家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组受市协会委托,根据申报资料和评审要求进行现场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8月31日为企业申报的截止时间,10月15日完成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评选结果。

第五章奖励

第十三条市协会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奖企业授予“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优秀材料商”奖杯、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十四条市协会将在协会刊物和网站上公布““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优秀材料商””名单。

第六章纪律

第十五条参加“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优秀材料商””评选的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优秀材料商””奖杯或奖牌、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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