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行业优秀材料商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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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分为“优质结构工程”和“金奖结构工程”。

建筑优质结构工程是指桩基、基础及结构工程以及附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工程验收合格后,经检查、评审、审定质量保证条件、实体性能检测、施工质量记录、实体尺寸偏差、观感等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优良条件的建筑结构工程。

“金奖结构工程”是在“优质结构工程”的基础上,主体结构质量处于领先地位,对本地区的主体结构施工具有示范指导作用的精品结构工程。

第三条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管理工作,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负责全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

各郊区、县有关部门或区县质量分部协助质量分会完成辖区内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和过程评审工作。

第四条建筑优质结构评审替代原单位工程优良评审。

建筑优质结构是市优质工程(金陵杯)申报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五条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应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严格执行宁建工字()号文规定。

第六条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应控制资料完整,实物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实体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具体评审详见附件即《建筑优质结构评审标准》。

第七条建筑优质结构工程不得存在以下问题和缺陷:质量监督机构对未严格执行号文签发了整改记录的;材料进场复试及施工试验出现不合格且处理程序不规范,或设计核算认可的;绑扎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强度等实体检验复检结果有不合格的;混凝土平均碳化深度大于2.5mm,或最大超过4mm的;构件主要受力部位存在混凝土夹渣、裂缝、露筋、孔洞的;板面有脚印、高低差位置不规整、收浆压光不到位,表面明显起砂不平整的;现浇板端开间双层钢筋、转角处放射钢筋、电管走向方向加强网片等通病防治措施不到位的;未设置通长窗台梁(板),窗洞口处未浇成大斜坡;砌体工程填充墙的腰梁构造柱等二次构件未按规定设置的。

关于公布2009年度“江苏省建筑幕墙(门窗)十强、门窗二十强、

关于公布2009年度“江苏省建筑幕墙(门窗)十强、门窗二十强、

江苏省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苏建机金协(2010)11号关于公布2009年度“江苏省建筑幕墙(门窗)十强、门窗二十强、优秀企业以及行业优秀企业家、优秀经理”名单的通告由江苏省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组织开展的2009年度“江苏省建筑幕墙(门窗)十强企业”、“江苏省建筑门窗二十强企业”、“江苏省建筑幕墙、门窗优秀企业”争创活动,由企业自愿申报,专家现场考察和综合评审,金属结构专业委员会主任工作扩大会议无记名投票,经协会批准,并经公示,推选出2009年度“江苏省建筑幕墙(门窗)十强企业”、“江苏省建筑门窗二十强企业”、“江苏省建筑幕墙、门窗优秀企业”,同时推选出“江苏省建筑幕墙门窗行业优秀企业家、优秀经理”。

(名单附后)特此通告附:2009年度“江苏省建筑幕墙(门窗)十强企业”、“江苏省建筑门窗二十强企业”、“江苏省建筑幕墙优秀企业”、“江苏省建筑门窗优秀企业”、“江苏省建筑幕墙门窗行业优秀企业家、优秀经理”名单二0一0年九月二十日2009年度“江苏省建筑幕墙(门窗)十强、门窗二十强、幕墙门窗优秀企业”以及“江苏省建筑幕墙门窗行业优秀企业家、优秀经理”名单一、江苏省建筑幕墙(门窗)十强企业(1)无锡王兴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苏州柯利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江苏苏鑫装饰(集团)公司(4)苏州苏明装饰有限公司(5)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璜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6)无锡恒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江苏龙升幕墙工程有限公司(8)江苏合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苏州工业园区科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10)南通市恒盛幕墙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二、江苏省建筑门窗二十强企业(1)常州苏南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2)常州市众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江苏宏厦门窗有限公司(4)苏州市利德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南通华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5)江苏锡厦铝业有限公司江苏鑫宇装饰有限公司(6)江苏朗景幕墙科技有限公司(7)无锡市锦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南京恒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轻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苏州市东升铝合金制品厂(10)南京安居门窗有限公司南京鹏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东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1)无锡丰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新泽建筑门窗有限公司(12)连云港市亚星门窗制作有限公司徐州市三利铝业有限公司(13)徐州金瑞窗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远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4)苏州裕丰装饰门窗有限公司连云港惠尔佳门窗幕墙有限公司(15)苏州市耀明装饰装璜有限公司(16)无锡弘扬门窗有限公司东海县大江铝塑制品有限公司(17)南通泰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8)南通鸿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9)无锡太湖铝窗有限公司南京长恒门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无锡金辉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三、江苏省建筑幕墙优秀企业(1)常州市众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常州苏南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3)江苏鑫宇装饰有限公司(4)江苏朗景幕墙科技有限公司(5)南京恒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6)南京鹏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7)南京三惠钢构玻璃工程有限公司(8)南通鸿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江苏省建筑门窗优秀企业(1)南京博亚门窗有限公司(2)南京海高玻璃装饰实业有限公司(3)连云港龙必达实业有限公司(4)连云港市海想新材料有限公司(5)连云港翔盛装璜工程有限公司(6)徐州佳明门窗有限公司(7)无锡市锡中门窗有限公司(8)江苏雨花门窗有限公司(9)南京武家嘴门窗装饰有限公司(10)连云港隆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1)徐州胜林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2)南京华达建材有限公司(13)苏州市金禾装璜有限公司(14)无锡市恒盛铝塑门窗有限公司(15)南京东骏门窗有限公司(16)南京大都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五、江苏省建筑幕墙门窗行业优秀企业家无锡王兴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建峰苏州柯利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顾益明江苏苏鑫装饰(集团)公司金鑫南苏州苏明装饰有限公司朱维新苏州市华丽美登装饰装璜有限公司王伟民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浦建明无锡恒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周祖伟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查佐良江苏龙升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郑志理江苏合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荆夕坤苏州工业园区科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张文国南通市恒盛幕墙装璜工程有限公司陈李华六、江苏省建筑门窗行业优秀企业家常州苏南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顾建清常州市众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许国曙江苏宏厦门窗有限公司裴效生苏州市利德装饰装潢有限公司顾家林南通华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邱志均江苏锡厦铝业有限公司潘伟良江苏鑫宇装饰有限公司郑家林江苏朗景幕墙科技有限公司邹浩无锡市锦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玲凤南京恒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严金陵江苏轻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芳林苏州市东升铝合金制品厂顾建中南京安居门窗有限公司吴建民南京鹏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高锦张连云港东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石宝国无锡丰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陆海宇苏州市新泽建筑门窗有限公司邢雪平连云港市亚星门窗制作有限公司张永安徐州市三利铝业有限公司韩增林徐州金瑞窗业科技有限公司李斌江苏远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吕凌苏州裕丰装饰门窗有限公司沈夕祥连云港惠尔佳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徐树梅苏州市耀明装饰装璜有限公司陈雪明无锡弘扬门窗有限公司张洪炀东海县大江铝塑制品有限公司刘廷江南通泰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卢建兵南通鸿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桑建均无锡太湖铝窗有限公司徐进夫南京长恒门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朱华明无锡金辉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潘亚萍七、江苏省建筑幕墙行业优秀经理南京三惠钢构玻璃工程有限公司惠强八、江苏省建筑门窗行业优秀经理南京博亚门窗有限公司薛必友南京海高玻璃装饰实业有限公司许祥友连云港龙必达实业有限公司孙慧连云港市海想新材料有限公司王明山连云港翔盛装璜工程有限公司王善斌徐州佳明门窗有限公司鄂建平无锡市锡中门窗有限公司许浩先江苏雨花门窗有限公司周训健南京武家嘴门窗装饰有限公司孙炳财连云港隆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卞光韶徐州胜林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夏自胜南京华达建材有限公司吴龙飞苏州市金禾装璜有限公司金永昌无锡市恒盛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史洪仁南京东骏门窗有限公司周冬生南京大都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王浩。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32号文件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32号文件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32号文件宁建工字〔2007〕3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治理的假设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治理的假设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二00七年三月六日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抄送: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治理的假设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治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治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本市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治理工作。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郊区、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所监督范畴内的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治理班子〔或托付项目治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要紧质量治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第七条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刻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

每一个工程项目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30层以上〔含30层〕或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刻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

专门情形确需同时承担2个项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应设立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与总监的资格相符。

金陵杯创优细则

金陵杯创优细则

1.工程概况1.1 工程简介本工程为全现浇框架短肢剪力墙结构体系,地下l层、地上18层,总建筑面积约25000m2。

地下一层平时为车库及设备用房,战时为6B级人防隐蔽所。

本工程于2003年10月20日开工,合同规定2004年9月15日竣工。

2.质量目标:根据施工合同规定,本工程按南京市优质量标准组织施工和验收,并确保至少一幢获“金陵杯”。

3.质量目标管理措施针对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我们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在工程建设中实行严格的程序控制和过程控制,建立全面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以确保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

为此,在现场质量管理中,重点强调;(1)质量预控,将质量管理重点从管理结果向管理因素转移,有效防止不合格品(不合格物资、不合格过程)出现,从而减少损耗,降低生产成本;(2)过程管理,控制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各种因素,减小或消除质量缺陷的发生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工程项目质量稳步提高;(3)结合本工程特点对技术规范未涉及的部分进行补充,同时将质量管理职能分解给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职能部门;(4)满足业主对质量的需求-及为工程项日质量管理工作的信任程度提供保障。

3.1质量目标及分部工程质量目标分解3.1.1质量总目标质量方针:诚信、守法、遵约,建造精品工程,满足顾客要求;不断精益求精,追求顾客满意;质量目标:确保达到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确保至少一幢获“金陵杯”。

3.1.2分部工程质量目标设计工程质量目标的分解,见附表13.2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3.2.1建立全面质量管理3.2.1.1设立项目创优领导小组,项目创优领导小组。

◆总策划:南京分公司经理职责:工程创优工作的整体部署及协调;◆总负责:南京分公司总工程师职责:具体履行总策划的职责o◆组长:项目经理职责:组织工程创优策划,,指导创优总体策划大纲,制定阶段创优实施目标,组织和指导责任部门进行创优工作的实施,并对阶段目标的实施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和总结;◆成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安装负责人、质量员。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宁政发[2008]134号•【施行日期】200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8]1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南京市质量管理奖和服务质量奖合并更名为南京市质量奖,并增设南京市市长质量奖。

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和南京市质量奖同为南京市政府质量奖。

现将《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成效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借鉴国内外开展质量奖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京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是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宗旨,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审定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不断推进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优化和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第四条政府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两个等次,市长质量奖作为我市质量管理的最高奖项,适用于我市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处于高水平的企业或组织;市质量奖作为我市质量管理的一个基础奖项,适用于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处于较好水平的企业或组织。

优良工程检查评审执行细则

优良工程检查评审执行细则

优良工程检查评审执行细则优良工程检查评审执行细则(暂行)(发稿时间:2022年-02-24 阅读次数:2394)优良工程检查评审执行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规范优良建筑工程评定管理工作,保证优良建筑工程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优良建筑工程(以下称优良工程),系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将已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备案的精品建筑工程(含安装、装饰、幕墙等单项工程)申报本协会,通过对质量行为、工程技术资料审查及实体的质量检查,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优良条件的精品建筑工程。

第三条本市优良工程评定工作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负责组织优良工程检查初评小组,具体实施优良工程的检查初评工作;同时组织成立优良工程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优良工程评审和仲裁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优良工程检查评定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除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质量分会聘请技术职称中级以上、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工作8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有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身体健康能够参与现场检查的同志参加优良工程检查初评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初评小组)。

检查初评小组由组长一人、组员三人(其中安装专业一人、土建专业二人)组成。

第六条质量分会聘请技术职称高级以上、从事建筑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工作15年以上、技术业务能力强、质量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家参加优良建筑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两人、委员4-6人组成。

第七条检查初评小组、评审委员会成员从政府管理机关、质量监督机构、大中型工程监理、施工企业、科研院校等单位中择优聘请,经审查后设立《优良建筑工程检查评定专家库》。

其人员可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变化、个人的业务技术能力考核结果、人事工作调动、新规范标准的颁发等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省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企业争创优质精品工程,促进质量水平不断提高,规范有序地做好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的装饰、幕墙、建筑智能化等各类工程,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符合环保节能、绿色经济要求,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各项指标达到我省先进水平。

第三条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的原则,严格控制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数量。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为保证申报、复查、评审工作的质量,设立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专业技术委员会,由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确定。

专业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推选。

第六条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等相关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

第七条申报、复查、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实施,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工程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向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批准,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发文公布审定结果,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奖杯和证书。

第三章评审范围第八条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和工程规模:1、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

其中,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应当为整体装修。

2、建筑幕墙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

3、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申报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企业应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装饰、幕墙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企业;2、申报企业应当具有国家和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设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申报的工程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4、申报的工程应当是经过合法的工程招投标程序确定的工程(实行总包的分包工程应当符合分包工程有关程序规定);5、申报的工程应当具有施工许可证;6、申报的工程应当具有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的监督报告;7、申报的工程已通过消防验收合格;8、申报的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室内环境检测标准和有关节能的要求;9、申报的工程应当是经预申报程序并在省装协计划名册内的工程;10、申报的工程应是我省境内且为上一年度竣工的工程。

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活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是指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的实体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质量验收合格,观感质量好的结构工程。

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分为“优质结构工程”和“金奖优质结构工程”。

“金奖优质结构工程”是指“优质结构工程”中,施工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的精品结构工程。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宁建工字(2007)32号文及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并经过过程检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后确定。

第四条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管理工作,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负责全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可以申报优质结构工程: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新建工程;2住宅工程的建筑面积2000m2及以上;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3000m2及以上;3其他具有代表性和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

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1《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3结构工程创优方案;4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施工许可证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三章过程检查第七条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每一楼层钢筋隐蔽前应在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第八条质量分会根据工程实际,确定过程检查楼层。

过程检查次数为,20层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次,20层以上每增加20层(不足20层按20层计)增加1次.第九条过程检查以下主要内容:1创优方案的落实情况;2操作面各工序的实体质量;3影像及质量控制资料.第四章评审第十条符合以下要求的工程可进行优质结构评审:1过程检查符合要求;2优质结构的专项监督抽检结果符合要求;3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同意申请优质结构评审.第十一条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程序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向质量分会申请评审;2质量分会确定评审时间和评审专家;3评审专家按评审标准的要求确定实体抽查部位,并对抽查部位进行检查;4 评审专家对资料、影像进行评审;5 评审专家讨论确定评审结果;6 将评审结果上报审定委员会审定。

建筑装饰、建筑幕墙、金属门窗施工企业资质申请办事指南.doc

建筑装饰、建筑幕墙、金属门窗施工企业资质申请办事指南.doc

建筑装饰、建筑幕墙、金属门窗施工企业资质申请办事指南类别:受上级委托的事项一、事项名称:建筑装饰、建筑幕墙、金属门窗施工企业资质申请二、办理主体: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年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2、《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2003年4月21日修正)第十四条;3、《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3年4月21日修正)第八条,第二款;4、建设部第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5、建设部第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

四、审批条件:申请者需具备的条件和予以批准所需条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2、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或10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奖评审办法

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奖评审办法

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奖(以下简称“优秀企业”奖)评选活动,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不断争创管理水平高、社会信誉好、质量过得硬、综合素质强的一流企业。

南京建筑业协会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有关评选活动的规定与要求,现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企业”奖是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会员企业的一项荣誉奖,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三条“优秀企业”奖每年评选一次,6月份开始申报,7月中旬组织评审。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申报:一、在宁的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是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二、来宁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是经过南京市工商和建筑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分公司;三、申报企业应是南京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工作扎实、职工思想稳定。

第六条申报企业所完成的上年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高于同年度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平均水平,具体评选指标见附件2。

第七条申报企业无越级、超范围和挂靠、转包、非法分包承接工程等违规现象,无较大安全事故和较大质量事故,无商业贿赂案件和违法行为。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申报材料内容必须按附件1的顺序要求,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连同申报表一起报到南京建筑业协会。

第五章评选程序第十条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核实、汇总等初审工作,并将申报单位情况提供给有关业务部门,以征求他们意见,最后报“优秀企业”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优秀企业”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二条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召开评审会议,评委会对申报材料逐个进行评议,并形成统一意见,最后确定入选企业。

第十三条入选企业在南京建筑业协会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江苏建筑业优秀企业评价办法

江苏建筑业优秀企业评价办法

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建筑企业“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全面提高全省建筑行业整体素质,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决定开展“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评价工作。

为做好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工作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原则上每年评价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100家。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资质的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企业自愿,均可申报“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奖。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经营管理。

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重视技术开发和应用,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3、质量管理。

评价年度内(指上年度表彰后至当年度评审结果公布前。

下同)至少荣获过2项省辖市级或1项省优以上工程奖。

4、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

评价年度内至少荣获省辖市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或工法、科技进步奖、QC管理成果奖等荣誉称号。

5、安全生产。

评价年度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至少获得2项省辖市级或1项省级以上文明工地。

6、社会责任。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人才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四章申报方法第七条申报企业认真填写《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一式二份),交由所属省辖市协会或有关单位审核,省部属会员企业直接报送省协会行业发展部。

第八条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和有关单位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条件和所分配的名额进行审核同意后,推荐给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方法

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方法

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方法在如今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建筑行业就像一块拼图,各种企业在其中各显神通,拼出一幅美丽的画卷。

然而,要评选出真正的优秀企业,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觉得,哎呀,这得怎么评呢?别急,让我们慢慢聊聊这个话题,顺便给大家揭开一些门道。

1. 评选标准的重要性首先,评选标准是咱们评选优秀企业的“金尺子”。

这标准得明晰,得像一把锋利的刀,切得干脆利落,才能不至于偏离方向。

评选标准可以包括很多方面,像企业的资质、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等等。

光有好技术也不行,企业得有实力、有人才,更得有过硬的信誉。

这就像盖房子,基础打得稳,房子才不会歪,才不会在风吹雨打中摇摇欲坠。

1.1 技术实力说到技术实力,那可是重中之重。

没有技术,就好比没有脑子的鸡,乱飞一通,也不知道飞到哪儿去。

企业得有一支专业的团队,懂得各种建筑工艺,能够灵活运用新技术。

这不,像现在流行的绿色建筑、智能建筑,都是需要技术支持的。

如果企业在这些方面能做到出类拔萃,那它肯定是个大热门。

1.2 工程质量再说工程质量,大家都知道,房子不结实可不是开玩笑的。

评选优秀企业时,工程质量得像金子一样闪闪发光。

企业完成的每一个项目,都应该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嘛。

这就得看看他们以往的项目,质量能不能说得上话,有没有好的口碑。

毕竟,家住得安稳,才能睡得香嘛。

2. 管理水平的考量接着,我们得提提管理水平。

管理就像是企业的灵魂,好的管理能让企业像一台高效的机器,运转得顺畅无比。

优秀企业的管理体系得科学合理,人员分工明确,沟通渠道畅通无阻。

要不然,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像野火一样蔓延开来,最后一团糟。

2.1 人才储备而谈到管理,人才的储备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

企业里的每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拼图,人才得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

一个企业如果能做到人尽其才,那它的战斗力肯定会倍增!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可得从小抓起。

优秀建筑企业评选方案

优秀建筑企业评选方案

优秀建筑企业评选方案优秀建筑企业评选方案一、评选背景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建筑企业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树立行业标杆企业的榜样作用,本次评选将选出优秀建筑企业,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评选目的1. 推动建筑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树立行业优秀企业的标杆作用,推动整个行业的进步。

3. 提高广大市民对建筑企业的认知和信任,建立更加良好的企业市场形象。

三、评选内容1. 建筑企业业绩评估:评估企业的资质等级、参与的重要项目数量和质量等。

2. 建筑企业管理评估:评估企业的管理体系、人员培养和企业文化等。

3. 建筑企业社会责任评估: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四、评选程序1. 发起评选:由主办单位进行评选发起,公布评选的目的、内容、标准和奖励。

2. 申报企业:建筑企业根据评选要求进行主动申报,提交申请材料。

3. 初步筛选:由评选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筛选,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企业。

4. 评估指标评分:评选委员会根据评估指标对入选企业进行评分,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5. 现场考察:对初步评估结果中得分靠前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

6. 最终评选结果:根据申报企业的评分和现场考察情况,评选委员会确定最终的评选结果。

7. 结果公示:公布评选结果,同时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标准1.业绩评估标准:主要考察企业的经营规模、收入、利润等业绩指标,以及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2.管理评估标准:考察企业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人员培养和绩效激励机制等。

3.社会责任评估标准:考察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益慈善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六、评选奖励1.优秀建筑企业奖:对评选出的优秀建筑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奖状、奖杯等。

2.标杆建筑项目奖:对参与评选企业的优秀建筑项目进行单独奖励,以激励项目的优质完成。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类“十佳企业”等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类“十佳企业”等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类“十佳
企业”等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宁建建监字[2011]1165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1.04
【实施日期】2011.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类“十佳企业”等评选工作的通知
(宁建建监字[2011]1165号)
各有关单位:
2011年4月,我市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建筑业大会”上被命名为“建筑强市”,这是省政府及省建筑业主管部门对我市建筑业“十一五”期间成果的充分肯定和鼓励。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会议精神,推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定于11月下旬召开“南京市建筑业发展推进会”,拟在会上表彰一批建筑类“十佳企业”、“十佳注册师”和“十佳建筑民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

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

按:先提出一个问题请思考:为什么整出一个"优质结构工程"的概念和做法?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南京建筑业协会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规范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系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附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层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检查、评价、评审,达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优良条件的精品结构工程。

第三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对全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南京建筑业协会设立《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评审和仲裁工作,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受其委托设立《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全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制定《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检查评审实施细则》,以规范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检查评审工作。

各郊区、县有关部门负责协助完成辖区内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初查、初审工作。

第四条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将逐步替代单位工程创优活动。

过渡期结束后,不再进行单位优良工程评审,优质建筑结构工程即成为市优质工程(金陵杯)的必备条件。

凡未被评审为“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工程,不得申报、参加市优质工程(金陵杯)的评审。

第五条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除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各在宁施工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宁建工字[2007]32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的要求,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加结构工程创优活动,不断创造精品建筑工程。

江苏省建筑门窗优秀工程及设计创新奖评选办法

江苏省建筑门窗优秀工程及设计创新奖评选办法

附件一江苏省建筑门窗优秀工程及设计创新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我省建筑门窗设计、生产、施工单位和广大建筑门窗从业人员的精品意识,鼓励他们对技术精益求精,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建筑门窗工程质量和水平,促进我省建筑门窗行业技术进步,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江苏省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江苏省建筑节能协会联合决定,自2012年起在我省开展“建筑门窗优秀工程奖”及“建筑门窗优秀设计创新奖”活动(以下简称建筑门窗优秀工程和设计奖)。

为使评选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建筑门窗优秀工程奖”和“江苏省建筑门窗优秀设计创新奖”是我省建筑门窗行业省级最高奖项,评选每年举办一次,分设一、二、三等奖,评选时间为每年的3-6月份。

每次评选的获奖项目优秀工程奖总数不超过150项,其中一等奖与二、三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为20%与60%、20%。

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建筑门窗优秀设计创新奖”数量不限。

第三条为加强对建筑门窗评奖工作的统一领导,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江苏省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江苏省建筑节能协会联合组织成立“江苏省建筑门窗优秀工程和设计奖评选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并设置秘书处。

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标准的制定、奖项的最终审定;秘书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材料的受理及上报工作。

秘书处暂设在江苏省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

第四条建筑门窗优秀工程和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参加“江苏省建筑门窗优秀工程奖”和“江苏省建筑门窗优秀设计创新奖”评选的项目(以下简称“建筑门窗优秀工程奖和设计奖”),必须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门窗施工资质的单位,所独立完成的建筑门窗工程或设计项目。

在我省备案的省外建筑门窗生产施工单位完成的我省建筑门窗工程项目也可参加我省评选活动。

江苏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5)

江苏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5)

附件5: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为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在全行业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按照扶大扶强、扶专扶优原则,培育和发展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建筑业优秀企业,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选的组织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选并报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评选范围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每五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在江苏注册的一级以上资质企业。

三、申报条件1、企业社会形象好。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引领企业不断改革创新,遵守国家法律,社会信誉好,诚信度高,市场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2、企业发展速度快。

企业有明确的发展规划,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多元化经营业绩突出,连续五年保持较快增长。

3、企业管理水平高。

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重视科技进步和新技术的运用,人才队伍建设成绩显著。

4、企业的主要指标领先。

企业总产值、产值利税率和利润率逐年增加;获省部级优质工程数量在当地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5、企业文化建设先进。

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党建工作落实,建立了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凝聚力强。

四、申报程序由企业填写《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提交所在县(市)、市建设(工)局(委)初审,并经省辖市政府同意。

部省属企业申报材料由江苏省建筑行协会收集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署意见。

所有申报材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总上报江苏省人民政府。

五、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1、《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一式四份;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500字左右),主要经济指标和质量、安全生产情况,所获得的各项表彰和荣誉等;2、企业近五年获得的主要奖励的证书复印件,主要是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各种荣誉、奖励。

六、评选原则1、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的评选,采取名额分配,总包企业和专业企业兼顾的原则。

各地区根据分配数额,坚持“公平择优、注重诚信、扶优扶强、鼓励先进”的要求,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初评,选定入围企业,经当地政府推荐,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总。

建筑行业评优方案

建筑行业评优方案

建筑行业评优方案建筑行业评优方案一、背景介绍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它不仅关乎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安全,也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为了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推动建筑行业向高质量、高效益方向迈进,制定评优方案,对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意义1.建立一个健全的评优机制,激励建筑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推动行业进步。

2.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增强市场认可度,提升行业竞争力。

3.加强行业监管,减少建筑事故发生,保障公众安全。

三、评优条件和标准1.建筑企业资质:评优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并在评选期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2.工程质量:评优企业应具备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能力,并达到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评估将包括结构安全、工程质量、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考核。

3.技术创新能力:评优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例如在新材料应用、施工工艺改进等方面有显著突破和成果。

4.工程管理水平:评优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工程管理能力,包括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5.企业信誉和社会责任:评优企业应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四、评优流程和方式1.评选组织:由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业内精英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2.评优流程:(1)发布评优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参加评选。

(2)建筑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程项目情况、企业管理制度、人员组织结构等。

(3)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企业。

(4)对候选企业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工程质量、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5)根据考察结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分,确定获奖企业。

(6)公布评选结果,并组织表彰活动。

3.评优奖励:(1)对评优企业进行公开表彰,向社会展示行业优秀代表。

(2)给予评优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建材行业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建材行业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建材行业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材行业的持续发展,鼓励建材行业设计单位和工程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积极开发创新,采用新技术,提高设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材行业优秀工程设计奖(部级),是建材行业优秀工程设计最高奖,设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条建材行业优秀工程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特殊情况例外。

第四条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工程建设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建材评选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凡竣工投产到申报时已经一年以上实践检验的,或经验收的工程设计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参加评选。

具体为: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

二、引进技术、经消化吸收的设计项目。

三、中外合作设计以中方为主的设计项目。

四、中方在境外承接的工程设计项目。

五、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结构、构筑物)。

六、大型工程分阶段设计实施的阶段性工程设计,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七、整体工程中某个专业的工程设计,如工艺系统、新开发的机械装备系统、环保治理系统、过程控制系统、压力管道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包括总图运输、水、电、采暖通风、消防安全等)等。

第三章评选标准第六条工程设计项目要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要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设计过程采用先进的CAD技术。

第七条工程设计采用或开发创新先进的科研成果(含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

第八条经考核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产品质量性能指标要达到国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第九条“三废治理”、工业卫生、消防安全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综合利用和节约能源及原材料方面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第十条建筑工程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建筑结构造型美观、新颖,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项目建成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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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行业“优秀材料商”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建筑门窗幕墙行业整体水平,鼓励行业内先锋企业的“绿色、创新”精神,根据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行业(以下简称市协会)理事会决定,自二0一七年起开展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行业“优秀材料商”评选活动。

目的是让大家最先了解建筑门窗幕墙行业最具影响力的品牌。

该活动性质是材料商企业自愿的行业自发行为。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优秀材料商”评选办法。

第二条“优秀材料商””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优秀材料商””评选活动由材料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直接向市协会直接申报。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四条“优秀材料商””评选申报条件:
1、门窗幕墙相关产品材料商企业(从事建筑门、窗、幕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
生产、经营的企业)。

2、拥有产品设计及销售所有权,并合法运营的企业(国籍以及企业注册地不限);
3、拥有本协会会员企业资格。

4、2017-2018年度内,申报评选的材料商企业当年产值在南京市地区的销售额达一千万元以上,企业无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参评产品要求:各类门窗幕墙产品材料,包括型材、门窗系统、玻璃、五金、设备、其他等。

第五条申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门窗幕墙材料商企业。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资料
第六条“优秀材料商””评选的申报程序:
1、根据申报条件和申报范围,由申报企业从协会网站下载表格()。

2、报市协会的资料由市协会初审,初审资料符合要求登记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时应指导企业正确填报申报资料。

第七条“优秀材料商””评选的申报资料和要求: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2019年度优秀材料商”企业参评登记表》一份,由申报企业根据填表说明用A4纸打印填写;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检测报告及质量认证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提交注册商标的复印件、注册商标证书的复印件;
5、提交企业概况一份, 2017-2018年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印章复印件各一份;提交企业2017-2018年的工程业绩清单;
6、企业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7、申报材料统一为A4幅面大小,封面标注申报企业名称;
第八条所有申报资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自行留底,以备现场复查时查验。

第四章评审
第九条评审包括初评、推荐、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如某一阶段不合格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第十条市协会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符合要求的企业安排专家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组受市协会委托,根据申报资料和评审要求进行现场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8月31日为企业申报的截止时间,10月15日完成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评选结果。

第五章奖励
第十三条市协会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奖企业授予“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优秀材料商”奖杯、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十四条市协会将在协会刊物和网站上公布““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优秀材料商””名单。

第六章纪律
第十五条参加“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优秀材料商””评选的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优秀材料商””奖杯或奖牌、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南京市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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