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及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合集下载

试论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界限

试论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界限

试论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界限摘要:在实务中,对于骗取他人财物使用、捏造、隐瞒标的情况而为交易等带有民事欺诈性质案件的刑事定性有一定的争议。

无罪说认为两类案件仅为一般民事欺诈,不可以犯罪论处,有罪说则认为构成诈骗罪。

争议的实质在于对物的使用价值的性质以及欺骗内容范围的认识存在差异。

应当认为物的使用价值属于财产性利益,而捏造、隐瞒标的情况属于诈骗罪的欺骗内容,因此,对两类案件可以诈骗罪论处。

关键词:诈骗犯罪民事欺诈使用价值价值欺骗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犯罪经常与民事欺诈类纠纷交错在一起,常出现一些性质“模棱两可”的案件,导致在认定诈骗犯罪上存在问题。

例如“骗取对方物品、长期使用后才退还”、“捏造标的物情况或者隐瞒标的物信息而出售”等情况。

对此等情况,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刑事定性上的疑问。

对于此类情况的定性争议与处置差异,事关刑法适用的公平性、合法性以及对法益保护的妥当性。

故而如何正确界定该类案件的性质,一直是司法实务界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拟从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骗用物品型以及捏造、隐瞒标的情况型案件出发,对诈骗罪的认定进行一定的论述说明,以期为相关案件的性质认定提供可行建议。

需要事先说明的是,认定一个行为构成民事欺诈还是刑事犯罪,并非只能择一认定,而是可同时进行认定。

在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的案件性质认定中,有论者认为两者是完全对立的法律概念,构成前者就不能构成后者,反之亦然。

这一观点着重论述两者的法律性质区别,意图对两者做出泾渭分明的定义,但这实质上混淆了民事性质认定与刑事犯罪定性的目的差别。

不同部门法具有不同的法律适用目的,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本身的法律目的便不相同。

而对于一个法律行为的民事性质认定与刑事犯罪定性,则必然体现部门法的目的。

如将不同部门法对同一行为性质的认定进行择一选择,则忽视了部门法的目的体现,同时也有将刑事法律从属于民事法律之嫌疑。

具体而言,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并非对立概念,而是存在交叉重合。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是法律领域中常见的两种犯罪行为,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遭遇的法律问题。

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民事欺诈虽然在表面上看起来很相似,但在法律界却有着不同的定性和后果。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行为,属于刑法范畴;而合同民事欺诈是指在合同中虚假陈述事实或者为了达成合同目的而采取欺诈手段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范畴。

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并不总是清晰,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解。

本文旨在探讨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之处,以及在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方面的不同之处,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两种类型的法律问题。

1.2 研究意义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是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概念,对于维护合同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进行辨析,可以帮助人们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与区别,有助于遏制合同诈骗行为的发生,维护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

研究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点,可以帮助人们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更好地识别和预防此类欺诈行为,提高社会对合同诚实守信的重视程度。

对于法律从业者和相关从业人员而言,深入了解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有助于他们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提高业务水平与办案能力。

对于学术界、法律从业者和广大公众而言,研究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意义重大且具有现实意义,将对法律体系和社会诚信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2. 正文2.1 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合同诈骗罪是指利用欺骗手段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合同诈骗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以订立或变更合同,达到骗取财物为目的;第二,在合同订立或变更的过程中实施欺诈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合同为工具、以欺骗为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是以法律的形式来达到非法的目的。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中的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并非易事。

如果不能正确区分这两种行为,就会带来如下恶果:要么将合同诈骗罪定性为民事欺诈行为,从而放纵了犯罪;要么将合同中的民事欺诈行为定性为合同诈骗罪,错误地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正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中的民事欺诈行为,不仅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也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一、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1.故意内容的比较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利用签订合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之一。

这里的非法占有,是指以欺骗手段将他人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以所有人的身份予以保存、使用、收益或处分。

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诈骗图谋是利用合同得以实现的。

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而言,签订合同的着眼点不在合同本身的履行,而在对合同标的物或定金的不法占有。

所以,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故意的内容必须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否则,即使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客观上具有欺诈的内容,并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上较大损失,也不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只能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在合同欺诈中,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作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即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这个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谋利。

因此,在欺诈性合同中,欺诈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目的,也无不履行合同的故意,其目的是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确立权利义务关系,从履行合同中牟取高于合同义务的利益。

可见,如何区分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关键在于把握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故意形式的比较故意的形态不同:合同诈骗罪不存在间接故意,间接故意只能构成合同欺诈。

合同欺诈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故意欺骗他人的意思,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

合同欺诈的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在法律上都属于欺诈行为,但两者在性质、构成、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一些异同点,需要加以区分。

一、性质异同
合同诈骗罪是指利用虚构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对方签订合同、支付款项等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而合同民事欺诈则是指在合同约定或履行过程中,以虚构、隐瞒事实或误导等手段,使对方误解或者迁就不当,实现自己的利益目的,属于民事行为。

二、构成异同
合同诈骗罪要求具备以下三个构成要件:
(1)以欺骗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2)以取得合同关系为目的;
(3)损失对方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

而合同民事欺诈构成要件为:
(1)事实或法律关系;
(2)虚构的、隐瞒的或者虚假的信息;
(3)对方因而产生误解或者迁就不当;
(4)损害对方的利益。

可以看出,两者构成要件有所不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更加苛刻。

三、法律后果异同
合同诈骗罪是刑事案件,如果定罪,将面临刑罚的惩处;而合同民事欺诈则属于民事纠纷,对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赔偿。

四、实践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合同欺诈行为的判定,需要掌握两者的共性与异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避免将民事纠纷误判为刑事罪行,或将刑事罪行归为民事纠纷。

同时,也
需要加强立法,充分考虑合同欺诈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以便更好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最新整理浅析合同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docx

最新整理浅析合同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docx

最新整理浅析合同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仅履行合同小部分,而对合同义务的绝大部分无履行诚意以骗取财物的行为。

当前在审判实践中,只有正确划清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才能做到既严厉打击合同诈骗活动,又及时调整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划清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认识错误,从而达到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它与合同诈骗罪的相同点是:两者都发生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都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存在,根据法律规定,都可导致合同无效;两者在客观上都采用欺骗方法,包括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等,意图使对方陷入错误:两者都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行“骗”,不存在过失问题;行为人都可能对特定的财物处于不法占有状态,即非法占有对方按合同规定能交付的“标的物”。

两者的区别:首先是主观目的不同。

这两种行为故意内容不同。

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

而合同诈骗罪虽然客观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并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的诚意,而是只想使对方履行那个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合同诈骗罪是以直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故意内容,而民事欺诈则是通过双方履约来间接获取非法财产利益。

其次是客观方面不同。

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①在行为方式上,合同诈骗罪是作为,而民事欺诈行为则不仅表现为作为,还有相当一部分表现为不作为。

②从欺诈的程度看,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达到了一定程度,需要由刑法来调整,而民事欺诈行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的限度内,而仍应由民事法律来调整。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都涉及到欺骗行为,但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界定和适用条件。

本文将对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进行详细的异同辨析,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签订、履行或变更合同,使被害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使用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签订合同;在合同的签订、履行或变更过程中,取得非法利益;被害人遭受重大损失。

合同诈骗罪已经构成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点1. 情节轻重不同:合同诈骗罪是刑事犯罪,需要具备一定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损害后果较为严重,需要由刑事司法机关进行查处;而合同民事欺诈是民事责任,主要侧重于损失的赔偿和合同的效力问题,由民事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2. 法律适用不同:合同诈骗罪涉及到刑法的规定,适用刑事法律程序和刑事法律责任;合同民事欺诈则涉及到合同法的规定,适用民事法律程序和民事法律责任。

3. 处罚方式不同:合同诈骗罪构成的,会受到刑事处罚,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而合同民事欺诈构成的,则主要以民事赔偿和合同效力等方式予以处理。

四、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关系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有一定的重叠和关联性,但二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具体案例中,如果涉及欺骗行为同时符合刑法和合同法的构成要件,有可能既构成合同诈骗罪,又构成合同民事欺诈。

此时,对于犯罪分子既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又可以依法请求民事赔偿。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在法律定义、适用条件和法律责任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考虑案件的事实情况和法律适用规定,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近年来,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民事欺诈成为了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

这两者都是在合同交易过程中违规行为的表现,然而由于行为的性质,所以二者在法律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

下面,本文将对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民事欺诈进行详细的辨析。

一、不同定义1. 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利用虚假陈述、隐藏真相或者采用其他欺骗手段,诱导当事人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表示或者订立意思表示,实施欺骗行为,获取相应的财产利益或者非财产利益的行为。

相对于一般的欺诈行为,合同诈骗罪更加强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那么该行为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2. 合同民事欺诈合同民事欺诈是指在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方采取欺骗、误导、虚假宣传、不实陈述等手段,使对方做出不当决策,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相较于合同诈骗罪而言,合同民事欺诈更加强调的是行为造成的损失,即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不同情形合同诈骗罪的情形较为严重,因为一般来说往往存在比较明显的欺骗、胁迫等行为。

这种情形往往需要依靠合同的内容,欺骗的方式以及获得的利益来证明。

比如,在合同中故意隐瞒产品的实际情况、撒谎、虚假承诺等等都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相比之下,合同民事欺诈的情形相对较轻。

它更多是一种行为结果,而不是过程,一般不会涉及到太多的欺骗手段。

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假扮成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进行重大隐瞒等都可以构成合同民事欺诈。

三、不同认定标准合同诈骗罪需要构成以下三个要素:一是实施欺骗的行为;二是以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三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在法律上,合同诈骗罪还需要满足特定的主客观认定标准,在证明上需要更高一些的难度。

对于合同民事欺诈而言,法律主要以受害方的损失作为认定标准。

如果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知情,被骗取财产甚至遭受损失,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合同民事欺诈。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民事欺诈虽然都涉及合同交易中的不当行为,但是在性质、情形和认定标准等方面还是存在一些区别。

以案说法——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经济纠纷的界限

以案说法——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经济纠纷的界限

以案说法——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经济纠纷的界限一、前言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案件通常案情较复杂,犯罪与经济纠纷往往相互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

有时,企业家会选择通过刑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导致少数基层侦查机关越权插手经济纠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依法监督越权插手经济纠纷的行为,不能把履行合同中发生的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

现本文主要通过犯罪构成以及检索案例来浅析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经济纠纷的界限。

二、定义合同诈骗罪规定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之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

合同诈骗罪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国家合同管理制度,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

合同诈骗直接使他方当事人的财产减少,同时,对于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本条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明确合同诈骗罪,对打击合同诈骗活动,意义深远。

浅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定

浅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定

浅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定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定一、引言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是两个在法律领域中常见且相关的概念。

本协议将对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定进行浅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个概念。

二、合同诈骗罪的界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过程中,一方以虚假陈述、隐瞒真相或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在订立、履行或变更合同过程中产生错误,从而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要素包括:欺骗手段、虚假陈述、对方错误、不当利益。

在合同诈骗罪中,欺骗手段是关键要素,它可以是言辞、行为或其他方式。

三、合同纠纷的界定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的订立、履行或变更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情况。

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行为、合同变更的争议等。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四、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1. 本质区别:合同诈骗罪是一种犯罪行为,违反了刑法的规定,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合同纠纷是一种民事争议,需要依法解决争议,追究民事责任。

2. 主体区别: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犯罪分子,合同纠纷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

3. 目的区别:合同诈骗罪的目的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不当利益,合同纠纷的目的是解决合同履行中的争议。

4. 行为区别: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是以欺骗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合同纠纷的行为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或变更过程中发生争议。

5. 后果区别:合同诈骗罪的后果是犯罪分子获得不当利益,受害方遭受损失;合同纠纷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五、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关系1. 相互影响:合同诈骗罪的发生可能导致合同纠纷的产生,因为受害方可能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合同纠纷的存在也可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证据之一。

2. 不同解决方式:合同诈骗罪需要通过刑事司法程序解决,而合同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或调解等方式解决。

3. 法律责任不同:合同诈骗罪违反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合同纠纷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经济赔偿或履行合同义务等。

试论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分

试论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分

试论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分内容摘要:区分合同诈骗和民事欺诈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应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签订、履行合同中是否使用欺骗手段。

其欺骗手段是否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情形,或与该规定情形的社会危害性相当;第二,结合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关系、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过往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被害人的学历背景、知识背景、工作背景以及合同借据的表征等,判断被害人签订、履行合同中是否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第三,结合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是否有还款能力或履约能力、行为人对款项的具体用途、行为人后续是否有还款行为或者履约行为、行为人是否逃匿等,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关键词:合同诈骗民事欺诈错误认识履约能力一、问题的缘起被告人王某,系A公司总经理助理。

被害人李某某,系某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某自2011年起担任A公司总经理助理一职,负责公司的业务工作,并保管A公司业务专用章。

2012年8月9日,王某通过中间人介绍向被害人李某某借款,并与李某某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载明借款人为A公司王某,并约定以A公司与B公司的入库合同协议书中的货物为抵押,向李某某借款280万元,用于购买运输车辆,同时约定于2012年11月8日一次性归还上述借款。

王某将其保管的三份A公司与B公司入库合同协议书质押给李某某,且在借款合同上加盖了A公司业务专用章。

另外,王某还质押给李某某一张未填写出票日期、大写金额、收款人及行号的银行支票,并手写一份说明,保证该支票到支付日期时银行无条件付款,因该支票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王某个人承担。

2012年8月10日,被害人李某某向王某汇款252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王某收款后,向7个自然人账户汇款累计150万余元,其余款项均被提现或者POS消费,未按约定购买运输车辆。

2012年11月,王某向马某某银行账户汇入30万元。

2012年12月9日至11日,王某的父母代替王某向张某某还款95.2万元。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辨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是两种法律概念,在实际生活中经常被提及,但很多人对这两者的区别并不十分清楚。

本文将对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进行辨析,来了解它们的异同之处。

一、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或撤销合同过程中,以欺骗手段骗取对方财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以下列方式之一骗取他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以看出,合同诈骗罪是以骗取对方财物为主要目的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造成严重危害,属于刑事犯罪范畴。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有以下几个要素:一是以欺骗手段为手段,即使用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获得对方信任;二是骗取他人财物,即以虚构的合同内容获取或者获得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三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即通过骗取财物或者利益,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诈骗罪是以欺骗对方为手段,达到骗取对方财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二、合同民事欺诈合同民事欺诈是指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或者解除过程中,一方以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或者其他欺诈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与其意思表示不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制造或者利用恶意造成他人误解的行为,损害了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民事欺诈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而是构成民事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民事欺诈的构成要素包括:一是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事实,即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或者解除过程中,一方以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段欺骗对方;二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即受欺骗一方在合同行为中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与其真实意思表示不符;三是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即受欺骗一方因为上述行为而受到了损害,导致合同的效力受到影响。

论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认定与区分

论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认定与区分

论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认定与区分协议名称: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认定与区分协议一、背景与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认定与区分标准,以便在实践中准确判断案件性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定义1. 合同诈骗:指以虚假陈述、隐瞒真象、使用欺骗手段等方式,欺骗他人签订或者履行合同,达到非法牟利目的的行为。

2. 合同纠纷:指因合同的签订、履行或者解除等环节产生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解释、违约责任、合同效力等问题。

三、认定与区分标准1. 主观意图:合同诈骗的主要特征是诈骗者故意使用欺骗手段,以达到非法牟利目的。

合同纠纷则是因合同约定、履行等方面浮现争议,不涉及故意欺骗行为。

2. 欺骗手段:合同诈骗常采用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伪造文件等手段,以误导他人签订或者履行合同。

合同纠纷中,双方可能存在合同解释不一致、履行不符合约定等问题,但并非出于故意欺骗行为。

3. 经济利益:合同诈骗的目的是非法牟利,欺骗他人获取不当经济利益。

合同纠纷则是因合同履行不符合预期,一方或者双方可能存在经济损失,但并非故意欺骗行为。

4. 证据要求:合同诈骗需要证明诈骗者的故意欺骗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

合同纠纷则需要证明合同约定、履行等方面存在争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四、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甲方以虚假宣传手段诱使乙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故意隐瞒真象,以获取不当经济利益。

根据主观意图、欺骗手段和经济利益等标准,可认定该行为为合同诈骗。

2. 案例二:甲方与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对合同约定的解释存在分歧。

根据主观意图、欺骗手段和经济利益等标准,无法认定该行为为合同诈骗,而应视为合同纠纷。

五、责任与救济措施1. 合同诈骗:对于合同诈骗行为,应追究诈骗者的刑事责任,并赋予受害方相应的民事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回损失、赔偿损失等。

2. 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应依法解决争议,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或者裁定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诈欺行为界限分析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诈欺行为界限分析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诈欺行为界限分析合同诈骗罪因其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利用合同),它侵害的不只是他人财产所有权,更重要的是它直接或间接地危害了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也就是说,在合同诈骗罪所侵犯的复杂客体中,市场经济秩序才是主要客体。

现行刑法实施以前,对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是以诈骗罪论处的。

而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以诈骗罪论处,显然罪刑不相适应,不利于打击该类犯罪。

有鉴于此,修订后的现行刑法典专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并将其列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给该罪一个科学的定位。

现行刑法虽然为惩治合同诈骗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中的民事诈欺行为,却是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

如果不能正确区分此两种不同的行为,势必带来如下恶果:要么将合同诈骗罪定性为民事诈欺行为,从而轻纵了罪犯;要么将合同中的民事诈欺行为认定为合同诈骗罪,错误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更有甚者,有些法官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之间的界限,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当有诈欺行为的当事人难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时,竟转而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之间乱点鸳鸯。

因此,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对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此两种行为有所启迪。

一、合同诈骗罪和民事诈欺行为的构成特征犯罪构成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的有机整体(注:苏惠渔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0页。

)。

它解决的是犯罪的形成及法定条件问题,可以为犯罪概念所揭示的本质及其特征提供具体的界定尺度。

同样,民事诈欺行为的构成要件,亦为诈欺成立与否提供了评判标准。

所以,欲明辨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之不同,须从比较两者之构成入手。

(一)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浅议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doc

浅议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doc

浅议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仅履行小部分,而对义务的绝大部分无履行诚意以骗取财物的行为。

纠纷,是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

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市场竟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诈骗分子为了实现对非法利益的追逐,通常利用签订经济的形式进行诈骗活动,而使诈骗罪与纠纷交织在一起,使二者不易区分。

在实践中应当如何区分诈骗罪与纠纷的界限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和把握:一是主观方面。

看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而虚构、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还是有部分履行合同能力,用夸大履行能力的方法,使对方产生错觉,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

二是履约能力。

看行为人是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和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还是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承担部分担保责任的能务。

三是欺骗手段的程度。

看行为人是隐瞒真相、虚构履约能力,还是只在数量和质量等方面有某些不实之处。

四是履行合同的行为。

订立合同后,看行为人是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行为,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坐等对方履约上当,在获取非法利益后,推托、搪塞甚至逃跑,还是对履行合同有积极态度,既取得一定利益,又承担一定的义务。

上述区分两者的界限关键是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行为人以骗取财物为目的,其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就较为明显。

是通过履行约定民事法律行为而获得经济利益,而未能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相对而言,经济纠纷的特征就比较明显。

而要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还需要进一步从行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是否采用欺骗手段以及履行合同的行为、违约后的表现等几个主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一)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在实践中,下列三种情况应视为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1、行为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物资或技术力量。

浅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定 (2)

浅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定 (2)

浅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定协议名称:浅析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定一、背景介绍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是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协议将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浅析,并对其界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同诈骗罪的界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的签订、履行或者解除过程中,当事人采取欺骗、隐瞒、虚构等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或者意思表示,使对方受到损失,同时破坏了合同的真实意图和公平原则的犯罪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 欺骗手段:包括欺骗、隐瞒、虚构等手段;2. 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3. 错误认识或者意思表示:即通过欺骗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的认识或者意思表示;4. 造成对方损失:即对方因此产生经济损失;5. 破坏合同真实意图和公平原则:即诈骗行为违背了合同的真实意图和公平原则。

三、合同纠纷的界定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或者解除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其中一方或者双方认为对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其权益受到伤害,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民事争议。

合同纠纷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 合同关系:即存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2. 合同违约:即一方或者双方违反了合同约定;3. 权益受损:即违约行为导致对方的权益受到实际伤害;4. 法律解决:即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四、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在本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1. 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的目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或者意思表示,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而合同纠纷的目的是解决因合同履行或者解除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犯罪行为与民事争议:合同诈骗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属于刑事责任范畴;而合同纠纷属于民事争议,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

3. 损失程度不同:合同诈骗罪通常会导致对方产生经济损失,损失程度较大;而合同纠纷的损失程度相对较小,主要是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权益受到伤害。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法律界定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法律界定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法律界定协议名称: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法律界定一、背景介绍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有些人可能利用合同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他人利益。

为了保护合同的正当性和公平性,法律对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二、合同诈骗罪的法律界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使他人误信虚假事实,与其订立合同,从而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界定如下:1. 主观方面:合同诈骗罪是一种故意犯罪,犯罪主体必须具备故意实施欺骗行为的主观意图。

2. 客观方面:(1)行为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欺骗他人;(2)行为人与他人订立合同;(3)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 罪责划分: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划分根据欺骗数额的大小,分为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两种情形。

三、合同欺诈的法律界定合同欺诈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欺骗对方,使对方误信虚假事实,从而达到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我国法律对合同欺诈的法律界定如下:1. 主观方面:合同欺诈是一种故意犯罪,犯罪主体必须具备故意实施欺骗行为的主观意图。

2. 客观方面:(1)行为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欺骗对方;(2)行为人与对方订立合同;(3)行为人达到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3. 损害后果:合同欺诈的损害后果通常表现为对方在合同中获得不正当利益,或者遭受经济损失。

四、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区别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在法律界定上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性质:合同诈骗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属于刑法范畴;合同欺诈则是一种民事行为,属于民法范畴。

2. 主客观要件: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以及与他人订立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同欺诈的客观要件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以及与对方订立合同、达到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3. 法律责任:合同诈骗罪属于刑法范畴,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合同欺诈属于民法范畴,构成欺诈的行为人将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有哪些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有哪些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为有哪些区别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为的区别合同诈骗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段骗取对⽅财产的⾏为。

民事欺诈⾏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当事⼈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使对⽅陷于认识错误,从⽽达到发⽣、变更和消灭⼀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为。

它与合同诈骗罪的相同点是:两者都发⽣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都有明确当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存在,根据法律规定,都属于⽆效经济合同;两者在客观上都采⽤欺骗⽅法,包括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等,意图使对⽅陷⼊错误:两者都是在故意的⼼理状态下⾏“骗”,不存在过失问题;⾏为⼈都可能对特定的财物处于不法占有状态,即⾮法占有对⽅按合同规定能交付的“标的物”。

理论上普遍认为,主要应把握如下⼏点:(1)主观⽬的不同。

合同诈骗罪的⾏为⼈主观上是以签订合同为名,以达到⾮法占有对⽅当事⼈财物的⽬的,⽽民事欺诈⾏为⼈虽然也有欺诈的故意,但不具有⾮法占有的⽬的。

(2)客观⽅⾯不同。

民事欺诈虽然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为仍在⼀定程度内,故仍应由民事法律、政策调整;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已经发⽣了质的变化,应由刑法来调整。

民事欺诈⾏为有民事内容存在,合同诈骗罪的⾏为⼈根本没有履⾏合同的能⼒和实际⾏为。

(3)履⾏合同的实际⾏为不同。

合同诈骗中⾏为⼈根本⽆履⾏诚意,客观上不作履⾏合同的任何积极努⼒,或者是履⾏⼩部分⽽骗取⼤部分财物;⽽民事欺诈⾏为,⾏为⼈有履⾏合同的诚意,能够虽有可能⽆法完全履⾏,但能作各种努⼒。

(4)对所获财物的处理⽅式不同。

合同诈骗中,⾏为⼈拿到对⽅当事⼈财物后,或携款潜逃,或是挥霍浪费,根本不想履⾏合同或将财物归还对⽅;⽽民事欺诈中,⾏为⼈在取得财物后,多⽤于购买⽣产资料,为履⾏合同创造条件。

(5)产⽣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民事欺诈承担民事责任。

通过上述列举,店铺⼩编认为,只有在确定⾏为⼈有⽆⾮法占有⽬的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确定客观⾏为和客体的性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民事欺诈行为在犯罪构成要件的各个方面都有不同。

具体表现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合同的双方或一方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等;而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无论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还是所侵犯的客体及其权利属性都有不同。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在合同纠纷中,有时是由民事欺诈引起的,有时合同当事人没有实施欺诈行为,由于在标的物的质量、品种、包装、交货时间、地点、运费支出等方面与当事人存在争议或由于发生不可抗力等事由,而引起经济纠纷。

实践中,主要是民事欺诈引起的经济纠纷与合同诈骗罪难以区分。

笔者认为,此问题虽然难以区分,由于这种区分涉及罪与非罪,故实在有认真研究之必要。

一、合同诈骗罪中“合同”之界定英美法系国家习惯从“诺言”的角度去解释合同,而大陆法系国家却把合同称为契约。

从本质上讲,不论从哪个角度去理解合同,它都反映了合同当事人之间所存在的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

我国法学理论界延续了大陆法系的合同观念,称合同为契约,同时,又把合同分为广义的合同及狭义的合同。

广义的合同包括:民事合同、劳动合同、行政合同和经济合同等;狭义的合同专指民事合同或者经济合同。

那么,作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究竟是广义的合同还是狭义的合同呢?对此,我国现行刑法与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对“合同”范围与形式的解释众说纷纭,影响到某些合同诈骗型犯罪的定性。

因而确实有认真探究之必要。

在现行学界流行的观点中,对“合同”含义的理解,大致有以下几种:1.有学者认为本罪所指的“合同”仅限于经济合同{1],这是从合同诈骗罪的立法渊源上得出的结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主要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5年7月8日《关于当前办理经济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和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内容,在上述的两个司法解释中均有“利用经济合同”的提法。

因此,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指经济合同就成了刑法理论界的通说。

2.另一种观点认为,本罪所指之“合同”应以《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为界限{2}《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因此,本罪所指的“合同”应包括经济合同、民事合同。

其中民事合同既包括债权合同,也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等物权合同,还包括合伙合同、联营合同、承包合同。

但是,其他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赠与、委托等单方的、无偿的合同以及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务合同等不属于本罪所指称的“合同”。

3.第三种观点认为,本罪所指之“合同”,包括书面形式的的经济合同与民事合同{3}。

考虑定罪证据的客观可见性,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在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中,协议是可以证明被告人利用的“合同”的证据,合同具有各种各样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公证形式、鉴证形式),不同形式的合同,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具有举证难易程度的差异,因此,从证据的客观可见性要求来说,口头合同不应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同时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摄影、录像等合同形式,也属于新的书面合同形式。

4.有学者认为,行政合同亦属于本罪所指之“合同”{4}。

他们认为,行政合同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但又产生了传统的合同制度。

利用行政合同进行诈骗侵犯了国家对以合同进行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及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权。

此种行为虽没有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直接损害,但国家的合法财产权却因此受到侵犯,所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政合同的签订、履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行政机关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我们认为,就本罪所指称的“合同”范围而言,凡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均可构成本罪。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现象居于主位,但是,利用劳务合同、行政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进行犯罪的也屡见不鲜。

如果合同诈骗罪仅限于经济合同的范畴,则不利于对这类犯罪的惩治。

所以说,只要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和构成条件的,就应当以本罪论处。

当然,刑法中对利用某些特定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已有明文规定的则不适用本罪,如利用保险合同诈骗保险金的以保险诈骗罪论处、利用贷款合同诈骗金融机构贷款的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就本罪所指称的“合同”的形式而论,既然《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了合同的形式有三种:即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在现实生活中,利用口头合同与其他形式合同诈骗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所以对利用口头合同与其他形式合同进行诈骗均可以本罪论处。

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共识,如对于发生在单位之间、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合同诈骗犯罪行为,尽管是口头或其他合同形式,也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对于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合同诈骗行为通常认定为诈骗罪;对于单位利用合同形式进行贷款诈骗犯罪的行为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对于自然人利用合同形式进行贷款诈骗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二、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合同诈骗罪是目的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本罪中“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在利用合同为手段从事诈骗行为时,主观上存在的意图使财物脱离合同关系人的控制而进行非法支配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心理状态。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本罪与合同纠纷之关键所在。

合同纠纷是指行为人有履行合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而导致纠纷;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目的”。

当然,由于支配行为人还并未利用签订合同进行诈骗,因而往往使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纠纷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

到底是合同诈骗罪还是合同纠纷,学界对此有不同看法。

1.应依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能力来判断{5}。

履行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以约定的方式、标的完成合同约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如何判断行为人客观上有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学者亦有不同的意见。

有学者认为,凡签订合同时不具有合同履行能力的,即应认为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这种观点着重强调签约的时间性,即行为人订立合同时有无与合同规定相一致的商品或劳务交换能力{6}。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签约时不具有履行合同的条件,但只要有充分依据,能在合同履行期内找到切实可靠的资源或资金等,同样应认为具备履约能力{7}。

我们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应从以下三方面考察:(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即已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物资或技术力量;(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虽不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能够合法地筹划到履行合同所需资金、物资和技术力量;(3)行为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时,自己或他人能够提供足够担保,包括代为履行或赔偿损失。

2.应以实际履行能力作为基本出发点,再结合行为人的履行态度以及对合同标的物的处理情况等进行行为分析。

当然也有无履行能力却不构成犯罪的例外{8}。

行为人在签约时如果以假面目出现,以虚构的单位或假冒他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即可说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要件之一。

如果行为人在签约时以真面目示人,以本单位或本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则应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有履行合同的诚意。

除非遇到不可抗力等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或情形,合同目的实现的可能性极大。

二是缺乏履行合同的诚意,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无中生有,编造虚假事实,又根本没有对方所需的物资、货源,却谎称有货,能及时供应;或利用对方的疏忽或不熟悉合同法,伙同对方代表人在合同条款中大做手脚,以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骗取对方财物的实质。

对于前者一般可认定为合同纠纷,而后者可以定为合同诈骗。

3.可以从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积极行为、合同不能履行的真正原因、造成损失的真正原因三个方面来判断{9]。

行为人客观上具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不实际履行的,同样构成本罪。

行为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必须与其履行合同的能力成比例,如果行为人具有全部或较大的履行能力,但仅以一小部分履行而逃避更大的义务,这表面上是履行合同的行动,但实际上是一种掩人耳目的手段,是为了以少量的付出骗取对方更大的财物。

因此,可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4.应从合同形式和内容的真假以及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及违约后的态度来判断{10}。

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若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发现自己违约或者对方违约时,尽管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提出种种解释,以减轻责任,但是,一般会采用能辩则辩以逃避承担责任,当无可争辩时,会承担违约责任。

而有些行为人明知自己违约,不可能履行合同时,往往采取潜逃等方式逃债,使对方无法追回经济损失,说明其主观意义上具有骗取财物的故意,对于这种人,可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但是,对于那些不得已外出躲债,或者在双方谈判中百般辩解,否认自己违约的,一般不宜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应按照合同纠纷处理。

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应从“合理解释”与“体现利益”相结合的角度来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人一再拖延的理由不合理并且不能给对方实际减少损失,就是合同诈骗,而不是合同纠纷。

5.应看标的物的处置情况{11}。

在行为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行为人已经合法取得了依法转移的财产的所有权,当事人对其处分无实际意义。

若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只履行一部分合同义务,则当事人对其占有他人财物的处置情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当时的主观心理态度。

由于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因此,行为人一旦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控制权,则通常将其全部或大部分任意挥霍,或从事非法活动,偿还他人债务,有的则携款潜逃,根本不打算归还。

在考察一种行为是合同诈骗还是合同纠纷时,应从上述五个方面综合分析,根据不同个案,来判明行为到底是诈骗犯罪还是合同纠纷。

三、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我国民法上所界定的欺诈行为主要采取了描述性的定义方法,强调客观行为的方式和性质,而刑法上对合同诈骗罪的描述性强调的是“非法占有目的”与后果,强调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性有机统一。

欺诈的外延应当大于诈骗,诈骗是一般民事欺诈行为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转化的内因来自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后果的进一步增强,以至于大到法律所规定的触犯刑律的程度。

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相同点是:(1)两者都发生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都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存在,都属于无效合同;(2)两者在客观上都采用了欺骗方法,包括捏造事实、歪曲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等,意图使对方陷入错误;(3)两者都处于不法占有状态下,即非法占有对方按合同规定能交付的“标的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