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案例8
1997年7月25日,香港大成公司作为卖方与厦门华海公司签订一份买卖“鳗鱼完全配合饲料”确认书,主要内容为:数量I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付款条件为买方开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期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因华海公司不具备开具信用证结算货款的条件,遂于7月28日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厦门分公司(下称“北方公司”)签订一份协议。内容为:北方公司代理华海公司进口鳗鱼饲料,收货人为华海公司,北方公司根据华海公司的通知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具90天远期信用证。8月I日,北方公司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出以大成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1764而美元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批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并规定了所需单据。8月30日、3I日,大成公司将I80吨鳗鱼饲料分批装船起运,并按信用证要求提供了所需单据;9月27日,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华海公司对饲料质量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达成降价协议,华海公司将货物提走。华海公司将商检通知单交给北方公司后,北方公司提出该商检证出具的时间已超过信用证有效期,不同意延期,拒绝在商检证上签字。大成公司发货后,于I997年9月8日向香港爱尔兰银行出口部提出押汇申请并揭示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除商检证以外的全部单据;9月13日香港爱尔兰银行将信用证押汇文件寄予开证行厦门国际银行。9月17日厦门国际银行收押汇文件并通知北方公司承兑,北方公司则以押汇文件与信用证条款上要求的单据不符(即缺少商检证明)为由拒绝承兑。大成公司在信用证不能承兑的情况下,为追索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海公司与北方公司支付货款及银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3
货物的风险转移。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与2006年10月2日签订进口服装合同。11月2日货物出运,11月4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专卖,此时货物仍在运输途中。问题:货物风险何时由香港公司转移到瑞士公司?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2020/5/11
第三章 合 同 法
2.2 承诺(acceptance)
2.2.2 承诺的构成要件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①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②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③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④ 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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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承诺的撤回
➢
英美法认为,承诺的函电一经投邮就立即生效,
因此,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就不能撤回承诺。
➢
德国法认为,承诺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
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之后,原则上仍然可以撤回
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与承诺的通知同时或者
先时到达要约人,才能撤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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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第三章 合 同 法
3.3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3.3.1 错误
各国法律均认为,并不是任何意思表示的错误, 均可使表意人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而是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一方可以主张 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
对于在什么情况下,有错误的一方可以主张合同 无效或撤销合同,各国法律各有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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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3.2 合同的合法性
各国法律通常规定,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必须 合法,并且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违反善良风俗与 公共秩序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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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3.2 合同的合法性
3.2.1 大陆法
➢ 法国民法典规定,任何人均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 秩序、善良风俗的法律。 合同非法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合同的标的物是法律所 不允许进行交易的物品;合同所追求的目的不合法。
国际商法合同法
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商法合同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 机遇。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逐渐缩小,国际条约和示范法的制定更加活跃,国际商法合 同法的发展呈现出更加统一和完善的趋势。同时,电子商务的兴起也对国际商法合同法
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如数据保护、电子签名等问题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
以快速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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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总结词
租赁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使用权但不 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详细描述
租赁合同规定了租赁物的使用、租金 、租赁期限、维修保养等条款,以确 保租赁物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承揽合同
总结词
承揽合同是一种提供专业服务的合同,如设计、建造、维修等。
详细描述
承揽合同规定了服务范围、质量标准、价格、工期等条款,以确保服务的高质量 和及时交付。
仲裁
仲裁程序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 决。仲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争议 进行裁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遵守。
VS
仲裁的优势
仲裁具有快速、保密、灵活和成本效益高 等特点。仲裁结果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 承认和执行。
诉讼
诉讼程序
当事人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法院根据法律 程序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结 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
02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 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自 主选择交易对象、交易条件和交易方 式的权利。
在实践中,合同自由原则也受到一些 限制,如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的限制 等,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国际商法 合同法PPT课件
商
法
普遍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有约
束力;要约一经生效便不能再撤销。
第 三 章
国 际
③公约的规定
商
法 兼采两大法系的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原则上可以撤
销,只要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
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第 三 章
国 际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商
法 ①要约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
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 三 章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商
法 (四)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
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
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按法定或约定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
殊要求所进行的分类。商事交易合同以
不要式为常态,要式为例外。
第 三 章
国 际
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
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第 三
的协议。
章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商 法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
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
意思;
(2)内容必须确定、具体;
确定:必须明确,足以使受要约人能
够正确理解;
具体:应包含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第 三 章
国 (3)要约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相对人
际 商
作出
国际商事 合同法
Hale Waihona Puke 别用代号T和Z表示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6. 1 概述
• (2)验收量规 • 验收量规是检验部门或用户验收产品时使用的量规。工厂检验工件时
,工人应使用新的或磨损较少的通规;检验部门应使用与加工工人用 的量规型式相同但已磨损较多的通规。用户所使用的验收量规,通规 尺寸应接近被检工件的最大实体尺寸,止规尺寸应接近被检工件的最 小实体尺寸。 • (3)校对量规 • 校对量规是校对轴用工作量规的量规,以检验其是否符合制造公差和 在使用中是否达到磨损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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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量规设计
• 但在实际应用中,极限量规常偏离上述原则。例如:为了用已标准化 的量规,允许通规的长度小于结合面的全长;对于尺寸大于100 mm的 孔,用全形塞规通规很笨重,不便使用,允许用不全形塞规;环规通 规不能检验正在顶尖上加工的工件及曲轴,允许用卡规代替;检验小 孔的塞规止规,常用便于制造的全形塞规;刚性差的工件,由于考虑 受力变形,也常用全形塞规或环规。
• 轴用量规称为卡规或环规,它的通规是按轴的最大实体尺寸设计的; 止规是按轴的最小实体尺寸设计的,如图6. 1(b)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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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概述
• 光滑极限量规的标准是GB/T 1957-2006,仍适用于检测国标《极限 与配合》(GB/T 1800 )规定的基本尺寸至500 mm,公差等级IT6至 IT16的采用包容要求的孔与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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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合同的订立
• 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合意, 或者要约的内容可以通过《通则》的解 释规则、默示条款或当事人已建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加以补充, 无 论要约的内容如何简单, 都应当视为有效的要约。
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
货价已涨到了240美元/吨。
问题:
〔1〕M公司和C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 关系?理由是什么?
〔2〕C公司假设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 求应是什么?
〔3〕你假设是法官,你将作出怎样的判 决?理由是什么?
分析:
美国M公司于2000年9月15日致电中国C公司,称愿意提供A型钢
请问,双方是否构成有效的要约和承诺?
分析:
有效要约的要件: 必须有足够确实定性 必须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的意思 送到达相对人 有效承诺的要件: 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 须是对要约的回复 须是对要约的无条件接受 须采用要约限定的承诺方式,除非未采用该
方式并不会损害要约人的利益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我国某工艺品公司与外国某公司洽谈一笔玉雕 生意,经双方对交易条件磋商后,就价格、数 量、交货日期等达成协议。我公司随即于8月6 日复电:“确认售与你方玉雕一件……请先电 汇1万美元。〞对方于8月9日复电:“确认你 方电报,我购玉雕一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 交你方银行1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 你方保管……〞
案例三
中国的甲公司应美国的乙公司的请求,发出出售某 优质木材10000立方米的要约。乙公司接到要约后, 立即回电,要求甲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 长要约的有效期。
甲公司最后将产品的数量增至15000立方米,价格 每立方米降低1000元,并将有效期延长至6月26日。
乙公司接到要约后,立即素质资金,于6月25日上 午汇至甲公司的帐户上。甲公司于6月25日下午回 给乙公司,告知“货已卖与他人〞。乙公司接到 后,立即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经查,甲公司 尚存20000立方米该种优质钢材。
第三章国际合同法
第三章国际合同法第三章国际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大陆法的“协议说”;英美法的“允诺说”1.双方法律行为2.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3.合同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1.法律是否规定合同的名称:有名;无名2.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双务;单务3.当事人是否从合同中获益:有偿;无偿4.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诺成;实践5.是否应具备一定的形式:要式;不要式6.合同法律效力的有无: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第二节国际合同法概述一、国际商事合同法的渊源(一)国际条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1983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二)国际统一示范法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2004年修改(三)国内法1、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定法;法律评述(美国两次合同法重述)2、大陆法系:制定法;判例法3、中国法:制定法1999年10月1日前:《民法通则》中的相关部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等专门法律;1999年10月1日,新《合同法》生效。
二、国际商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CISG第6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PICC第1.1条: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合同并确定合同的内容。
中国《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以及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2024年《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课件内容1.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包括但不限于课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1.2 甲方保证课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1.3 甲方应确保课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
二、课件交付2.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课件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传输等方式交付给乙方。
2.2 乙方收到课件后,应在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如乙方对课件内容有异议,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具体理由。
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日内进行修改,直至乙方满意。
三、课件使用3.1 乙方购买课件后,仅限于乙方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向第三方披露。
3.2 乙方在使用课件过程中,如需进行修改、复制、传播等行为,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四、知识产权4.1 甲方保证课件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因此导致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2 乙方在使用课件过程中,如需引用第三方知识产权,应依法取得相应授权,否则视为违约。
五、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课件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_______日内终止。
六、违约责任6.1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___%。
6.2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7.2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商事合同法
• 德国法区分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和完全行为能力三种情况。《德国民法 典》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三种类型: 未满7岁的儿童;处于精神错乱状态, 不能自由决定意志,而且按其性质此种 状态并非暂时;因患精神病被宣告为禁 治产者。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律 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7岁以上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此类人订立合同须 经代理人同意,未经同意的须经追认, 或未成年人成年后自己追认。完全行为 能力人是指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这
•
6.要约的失效
(1)要约因期限已过而终止. 要约规定了承诺的期限的,在此期 限内为作承诺,要约即告终止.如果 要约中没有规定期限,则要约经过一 定的合理时间终止. (2)要约因撤回而终止. (3)要约因撤销终止. (4)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而终 止. (5)要约因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
(二)承诺
• 德国法误解:采取了不同于法国法 的客观标准,即交易上被认为是重
• 英美法
– 订约一方的误解,原则上不能影响合同的有效 性 – 只有在误解导致当事人根本没有达成真正的协 议(合同不成立),或虽已达成协议,但双方 在合同的某些重大问题上都存在同样误解,才 能撤销合同。
• 英美法误解:单方误解不可撤销合同;双 方误解可以撤销。双方误解在某种情形下 指的是“合同不成立”
5.要约的撤回.
• 要约的撤回 • (1)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2)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 撤回,如果撤回通知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 之前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6.要约的撤销
• • • 要约的撤销 (1)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得予撤 销,如果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 诺之前 送达受要约人。 (2)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 得撤销: (a)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 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 (b)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 是不可撤销的,且受要约人已依赖该 要约行事。
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变。问:黄河是否成功地撤销了要约?
第 三 章
国 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际
商
法
(一)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英美国家和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法
律规定,只有年满18周岁的正常人才具
有订约能力。未成年人只有购买自用必
需品的签约能力。
第 三 章
国
1.中国法
际
商
法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
第 服用了该丸剂。她此后患流行性感冒并
三 章
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给予酬金。
国
法院判决
际
商
法
公司败诉,法院认为,1000英镑的
情况说明,应视为对要约具有诚意的证
明,这种要约即有可能被许多人承诺,
而该案的卡利尔女士是在履行所规定的
条件情况下承诺的,所以合同已成立。
第 三 章
国
要约邀请
际
商
法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
际
商
法
法律上把订立合同过程的意思表示
称为要约与承诺,即如果一方当事人向
对方提出一项要约,而对方对该要约表
示承诺,意思表示即为一致,那么在双
方当事人之间就成立了一项合同。
第 三 章
国
(一)要约
际
商
法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即一方向另
一方提出愿意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
立合同的建议,且这种建议包含一旦该
撤销,只要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
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第 三 章
国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际
商
法
①要约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
国际商法教学 3国际商事合同法
.
国际商事合同法
• 一、国际商事合同概述 • 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 三、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 • 四、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 • 五、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六、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
.
一、国际商事合同概述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例2:甲得知乙要转让某一店铺,为了在与丙的竞争中胜 出,意欲购买该店铺。后来在磋商过程中,甲发现 该店铺没有排水设施,其经营项目需要有一间有排 水设施的店铺,但是乙之前并没有将此情况告知甲, 最后双方终止了谈判。
.
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A. 缔约过协保失作护责义和务照任、顾成告义知务立义、务保的、要件: a. 缔约过密失义责务、任忠发实义生务等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b. 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信义务为基础的
.
案例
❖ 甲是一个农场主,乙是一个艺术品经销商人。甲在 其农场的土地中发现了一个生锈的杯子。甲乙都怀 疑该杯子是银制的,因为之前在该地域中发现过其 他的银制品,于是乙以1000欧元购买了该生锈的杯 子。后来,经过鉴定发现该杯子是铁制的,仅值10 欧元。乙以这只杯子的品质与其预想相距甚远为由, 拒绝接受和付款。乙认为双方对杯子的品质认识是 错误的,并以错误为由撤销与甲的合同。甲认为双 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况且没有肯定 该杯子的品质和价值,因此,乙不能够以共同错误 为由撤销该合同。
(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 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i.实1际4条所用)的语言是否表明“一旦被接受即产生约
一项订立合同的建束力议(,C如arl果ill v十. C分ar确bol定ic S,m并oke标B明all要Co约. )人; 在得到承诺时受iiii.i做.其要出约约要是束约否当的向时特意的定旨情的形,当(事即L人构u发cy成出v;.要Ze约hme。r ); (《通则》第2iv..2要条约)包含的合同条件是否全面、具体、明确。
Ch3国际商事合同法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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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3国际商事合同法v2
英美:欺诈是不真实表示的一种
不真实表示(Misrepresentation)包括: • 欺诈性的不真实表示(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 • 过失的不真实表示(negligent) • 无过错不真实表示(inno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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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3国际商事合同法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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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Ch3国际商事合同法v2
Ch3 国际商事合同法
§3.1 概 述 §3.2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3.3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3.4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3.5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3.6 违约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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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3国际商事合同法v2
Ch3国际商事合同法v2
有效条件
l 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l 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l 须是对要约的回复 l 须是对要约无条件接受 案例 l 须采用要约限定的承诺方式,除非未采
用该方式并不会损害要约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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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3国际商事合同法v2
2、承诺生效时间 l 我国及大陆法,国际惯例:“收邮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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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3国际商事合同法v2
§3.2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成立包括以下要素:
l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Mutual Agreement) l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l 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
(Capacity of the Parties to Contract)
l 协议的内容合法 l 协议的形式合法 l 英美法——对价
§3.1 概 述
一、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重要作用 二、合同法的历史演变 l 19世纪,契约的世纪 ,自主意志 l 20世纪 ,维护社会的利益
03 国际商事合同法1
受要约人把拒绝的意思表示通知要约人的行为,
要约在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时即告失效。 反要约(还盘)=拒绝+新要约
对要约作了扩张,限制或变更,也就同对要约拒绝。
案 例:Judy vs. Tom
6月6日,Judy向Tom发出要约,愿以$10000将自己的 农场出售给Tom。 6月8日,Tom回答愿以$9500价格购买。 6月17日,Judy回绝。 6月19日,Tom又书面通知Judy,接受原价,但被Judy 拒绝
Tom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两者之间的合同存在吗?
承诺有效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合法的受要约人是指受要约人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其它任何人即使 知道要约的内容并作出同意的表示,也不是承诺,合同不能成立。
大陆法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时间内
英美法承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 《公约》十八条合理的时间内未到无效 承诺迟到,是指承诺人没有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合同法》第28条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没有迟发承诺的通知,但因为送达等原因而导致 迟延。《合同法》第29条
2.3 对价与约因
在法律上考查一项合同是否有效,除了要约与承诺,还要看合同是否有对等 条件,即一项合同应该是相互给付的。这种对等条件在英美法中称之为“对 价”,在法国法中称之为“约因”
2.3.1英美法的对价
英美法把合同分为两类:签字蜡封(不需对价);简式合同(必须对价) 英美法认为对价须具备以下条件:(P107-P109)
定义: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
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 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人——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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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违反国际商事合同的救济措施 教学要求: 了解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全面掌握国际商事合同成立、效力、履
行、终止及违约救济的基本规则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Mutual Agreement)在法 律上可以被分解为一方的要约(offer)和对方 的承诺(acceptance)
行规则
1 2 3 4 5
一、损害赔偿 二、实际履行 三、禁令 四、解除合同
本章思考题: 1
2
3 哪些?
1 的看法
2 (二)误解的法律后果
1 行为所构成。
2 (二)欺诈的法律后果
根据《通则》第3 9条及很多国家的法 律规定,受胁迫的当事人在行使救济
1
2 致受胁迫者无其他合理选择
3 四、不当影响
合同的内容是由明示条款和未用及不能用 明示条款排除的暗示条款或默示义务共 同构成的。其中的暗示条款主要有三种 :1
很多国家的合同法在涉及格式条款合同效力时 特别强调公平原则,即如果格式条款未根据 公平原则制定,另一方即便予以接受,事后 法院也会将该合同视为无良心的合同而允许 该另一方解除合同。此外,各国的共同规定 是,与非格式条款相冲突的格式条款无效。
1 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二)获得特定结果或尽最大努力义
务的合同履行规则 (三)有关事项未明确约定的合同履
2 3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各国现代的合同法对多数合同形式采取自 由的态度。但是,几种特殊类型的合同 必须采用相应的特殊形式,否则无效或
1 2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对当事人约束力的简称本 节只简述这些特殊合同或特殊合同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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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合同又称附合合同(Adhesion Contracts)或标准合同,指全部内容或主要内 容为格式条款的合同。
(一)对价的含义及其类型
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但是,为了培植良好的商业信誉、 维护公正和社会正义,各国合同法一 般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具备真 实性即不存在误解(Mistake)、受到 欺诈(Fraud )、胁迫(Duress)或不 当影响(Undue Influence)的情况时,合 同的效力才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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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
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有效的条件是: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
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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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
对价(Consideration)是英美法系国家合 同法中的重要概念之一。考虑到英 美法系国家与我国有重要的商事往 来而单独列出一项予以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