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考每日一练7月20日(各科+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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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考行政模拟试题答案及解析

2018法考行政模拟试题答案及解析

2018法考行政模拟试题答案及解析(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者恒重,每年考察重点基本不变,做真题就是做未来考题。对于考试来说,真题的含金量是很高的,所以,各部门法的模拟试题练习必不可少,希律法考机考题库为大家提供行政模拟试题,供大家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答案】B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

【解析】AB选项考查的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够反复适用的规章以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则,题干的通告所列名单中的企业是可以确定的多数对象,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象特定的特征,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行政给付。给付行政属于行政给付的上位概念,包括行政补贴、行政给付和行政供给。其中,行政给付是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丧失劳动能力、低收入、遭受天灾人祸等情况下,作出申请,行政主体依法赋予其一定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题干为淘汰落后企业而给予的补贴虽属于给付行政的范畴,但并非行政给付,C选项错误。

D选项考查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或控制危险、防止证据毁损等,依法对公民的人身或财产实施的暂行性控制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部依法履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习题答案(7)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习题答案(7)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习题答案(7)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习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习题答案(7)

一、单选题

1.由于人的出生便产生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监护关系,而人的死亡却又是导致扶养、夫妻、赡养关系的消灭和继承关系的产生。这在法律上称为什么?

A 法律事件

B 法律行为

C 法律权利

D 法律义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此题考查法律关系中的基本概念。法律事实是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的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它又可分为行为和事件。事件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而行为则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包括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本题中人的出生、死亡对于这些人身法律关系的影响均是属于法律事件,因为其在这些法律关系中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某市检察院发现某县法院作出的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提出抗诉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

A 法的适用

B 法的遵守

C 法的执行

D 法的监督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对法律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监督专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的创制和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监察、督促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制度。

3.下列对于宪法的评价作用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__。

A 宪法的评价作用与其他法律的评价作用一样具有统一性和强制性

2018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3)

2018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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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23.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得侦查本案

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24.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25.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8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8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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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工作人员都是需要参加司法考试的,而因为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比较低,所以给考生们带来很大的复习压力,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知识点】依法治国

【答案】D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

和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全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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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学/法/网|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2018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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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一)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 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

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86—88题。

86.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从抽油烟机中窃走金饰,破除刘某对金饰的占有,构成盗窃罪

B.王某未经李某同意,窃取李某与其共同占有的金饰,应构成盗

窃罪

C.刘某客观上已将抽油烟机及机内金饰交给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取走金饰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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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二单选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B)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C)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D)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各科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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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营盘市某商标代理机构,发现本市甲公司长期制造销售“实耐”牌汽车轮胎,但一直未注册商标,该机构建议甲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甲公司负责人鄢某未置可否。后鄢某辞职新创立了乙公司,鄢某委托该商标代理机构为乙公司进行轮胎类产品的商标注册。关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委托注册“实耐”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B.乙公司委托注册“营盘轮胎”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C.乙公司委托注册普通的汽车轮胎图形作为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D.该商标代理机构自行注册“捷驰”商标,用于转让给经营汽车轮胎的企业

【答案】A

【考点】商标代理机构的义务

【解析】A项考查商标代理机构的义务。依据《商标法》第19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15条和第32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明知在先使用,不得接受委托。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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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答案】A

【考点】自然人与法人的权利能力

【解析】A选项,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自然人的人格权与生俱来,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成立时享有。A项说法正确。

B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法人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项说法错误。

C选项,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不能享有。C项说法错误。

D选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D项说法错误。

2.李云将房屋出售给王亮,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双方住所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王亮付清房款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王亮。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双方约定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李云随即长期出差在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答案解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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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基金系非居民企业

B.D公司系居民企业

C.A基金应就股权转让所得向我国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D.如A基金进行纳税申报,我国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其应纳税收入

(ACD)71.昌昌公司委托拍卖行将其房产拍卖后,按成交价向税务部门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3年后,县地税局稽查局检查税费缴纳情况时,认为该公司房产拍卖成交价过低,不及市场价的一半。遂作出税务处理决定:重新核定房产交易价,追缴相关税款,加收滞纳金。经查,该公司所涉拍卖行为合法有效,也不存在逃税、骗税等行为。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B.该公司申报的房产拍卖价明显偏低时,该局就可核定其应纳税额

C.该局向该公司加收滞纳金的行为违法

D.该公司对税务处理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诉讼

(ABD)72.农民姚某于2016年3月8日进入红海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红海公司也未给姚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姚某向社保机构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同年12月8日,姚某以红海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辞职。经查,姚某的工资属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额。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姚某自2016年3月8日起即与红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18年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18年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18年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在法律行业中,法考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标准,法学学子需要通过

法考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和素养。而对于即将迎来法考的学子们来说,

了解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是提高备考效率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将为

大家总结18年法考真题,并对答案进行解析。

第一道题目:

在刑法理论中,有"犯罪以结果为基础"和"犯罪以行为为基础"两

种观点。分析这两种观点中的内容,并说明在我国刑法学理论中倾向

于哪种观点。

解析:

"犯罪以结果为基础"和"犯罪以行为为基础"是刑法理论中的两种

主要观点。前者认为犯罪的主要构成要素是结果,即行为导致的后果;后者认为犯罪的主要构成要素是行为本身,犯罪结果只是行为的后果,不应作为犯罪的主要判别标准。

在我国的刑法学理论中,普遍倾向于"犯罪以行为为基础"的观点。这是因为我国的刑法注重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强调以行

为本身作为犯罪的主要判别标准。同时,我国的刑法立足于保护社会

稳定和公共利益,更加注重预防和惩罚犯罪行为本身,而非仅仅关注

其结果。

第二道题目:

在劳动法中,用工决定权是指用人单位选择用人和解聘劳动者的

权力。请分析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决定权的规定。

解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决定权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选择用人时应当遵循平等就业的原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来招聘、选用和解聘劳动者,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方式、期限和地点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决定解聘劳动者时的程序和限制条件。用人单位解聘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工作能力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在解聘劳动者时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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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考点】具体人格权

【解析】A项:《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民通意见》第162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在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因此A项错误。

B项:《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以营利的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故此项错误。

C项:根据上述解释可知,某医院同时侵犯了朴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故此项正确。

D项:《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本题中,某医院并没有非法剥夺朴某的荣誉称号,不构成对朴某荣誉权的侵犯,故此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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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

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

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

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答案】D

【解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A选项,受贿后使用受贿所得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仅以受贿罪论处即可。A 项错误。

B选项,乙明知他人去实施抢劫,而为他人的抢劫行为提供帮助,即帮助他人将用于实施抢劫的汽车更换车身颜色。因此,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B项错误。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犯罪分子通谋的,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的共犯论处。因此,丙的行为应成立抢劫罪的共犯。

C项错误。

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为其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D 项正确。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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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七

1.静态的法通常是指

A.法律规则、制度

B.立法活动或过程

C.执法、司法活动或过程

D.守法活动或过程

参考答案:A

2.下列是关于法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的认识,错误的是

A.法有多种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

B.法的本质属性是直接体现法的本质的属性,如法的阶级性、人民性

C.法的非本质属性是直接体现法的现象的属性

D.法的强制性、规范性是法的非本质属性

参考答案:A

3.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以分为三种,下列哪一项不合乎划分的要求?

A.立法学

B.法律解释学

C.法律社会学

D.法律思想史

参考答案: D

4.法学产生的前提包括:立法已经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以及下列哪一项?

A.国家的产生

B.社会上已经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的集团

C.阶级的产生

D.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的建立

参考答案:B

5.法学是有阶级性的,它的内容、性质和任务归根结底是由——决定的。

A.生产关系

B.上层建筑

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生产力

参考答案:C

6.“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应“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是——的关于民主与法制的观点。

A.列宁

B.邓小平

C.斯大林

D.毛泽东

参考答案:B

7.法理学研究的对象是

A.法的一般理论

B.法的产生和发展

C.法的概念和结构

D.法律条文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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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真题测试(答案+解析)

离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只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多上机模拟真题测试题能在巩固知识的同时检测自己的学习进度,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民法真题测试题,供大家学习。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考点】具体人格权

【解析】A项:《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民通意见》第162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在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因此A项错误。

B项:《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以营利的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故此项错误。

C项:根据上述解释可知,某医院同时侵犯了朴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故此项正确。

D项:《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本题中,某医院并没有非法剥夺朴某的荣誉称号,不构成对朴某荣誉权的侵犯,故此项错误。

(完整word版)2018法考国际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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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考国际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

法考已进入到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真题练习必不可少,小编整理了国际法历年真题供各位考生练习,帮助大家解析命题思路,了解命题的陷阱与障碍。

1、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关于联合国大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其决议具有法律拘束力

B。表决时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的票数多于其他会员国

C。大会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国同意才可以通过国际条约

D.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联合国大会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于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选项B错误。联合国大会表决实行会员国一国一票制。

选项C错误。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决议采取2/3多数通过。实践中也常常采取协商一致方法通过决议.上述重要问题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建议,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中需经选举的理事国的选举;新会员国接纳;会员国权利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托管的问题;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摊等。

选项D正确。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2、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强奸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依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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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7月20日(各科+答案+解析)

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练习必不可少,每年考察重点基本不变,做真题就是做未来考题。虽然今年只是客观题全面推行机考,但是,也在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考区的5个考点,试点主观题考试机考的方式,可以看出计算机化考试已经是今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一个趋势,大家现在也可以多多模拟,来适应计算机化的考试环境。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答案】A

【考点】自然人与法人的权利能力

【解析】A选项,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自然人的人格权与生俱来,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成立时享有。A项说法正确。

B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法人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项说法错误。

C选项,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不能享有。C项说法错误。

D选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D项说法错误。

2.李云将房屋出售给王亮,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双方住所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王亮付清房款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王亮。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双方约定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李云随即长期出差在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系不动产交易,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B.李云长期出差在外,王亮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C.李云出差两个月后,双方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D.本案的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确权,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D

【考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程序。

【解析】A项考查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基此,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本题中,调解组织所在地为双方当事人住所地,而房屋所在地是否也在当事人住所地不明确。故A项错误。

B项考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不能单方申请。故B项错误。

C项考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时间是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故C项错误。

D项考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受案范围。《适用解释》第35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

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本题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法院依此不能受理。故D项正确。

3.李某与保险代理人张某洽谈车辆保险事宜,谈妥后李某即与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合同并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李某发生保险事故向该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故保险公司不能赔偿。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保费由保险公司向张某索赔

B.李某应当向张某索赔车辆损失

C.李某向保险公司补缴保费后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D.待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李某可以获得赔偿

【答案】A

【考点】保险合同的生效

【解析】《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李某与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合同并缴付了保费,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李某发生保险事故后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与保险代理人张某无关。张某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故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张某索赔。A项正确,B、C、D项错误。

4.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C

【解析】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

A、B、C选项考查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据此可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本题中,甲能认识到自己杀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其也知道杀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是因为自己患抑郁症想自杀但没有勇气,因此希望通过杀人获刑达到死亡的目的,并将该行为付诸实施,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甲应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A、B项错误,C项正确。

D选项考查量刑情结。《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可知,甲存在自首情节,可以(而非“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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