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资料性附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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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ICS 03A 00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T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Rules for the safety production risk classification and control system for the production and sales enterprises of explosives for civil use(报批稿)××××-××-××发布××××-××-××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山东银光科技有限公司、澳瑞凯(威海)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山东北方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险光、张顺双、曹守虎、赵桂兰、李文顿、玉团英。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DB37/××××—××××II引言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风险管控水平,遏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活动中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等要求,结合山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特点及预防各类事故的要求编制而成。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以下简称本标准)是风险分级管控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参考。

GB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GB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GB 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简称民爆物品)生产(含现场混装炸药)和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总则、综合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作业场所管理、运输与储存管理、试验与销毁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

民爆物品科研、检测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事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规程GB/T 14659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AQ3004 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A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JT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WJ9048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WJ9063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WJ9065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WJ9068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安全管理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6.1 第493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7.12 第9号令)3 术语和定义GB/T 14659、GB50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企业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2企业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技术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3企业机电设备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机电设备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4定员危险性建筑物内或操作工位上允许的生产人员数量。

注:定员分为操作定员和最大允许定员。

3.5操作定员危险性建筑物内或操作工位上满足生产需要的最低操作人数。

民用爆炸物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一、装卸和出入管理(一)适用范围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和生产矿井地面、井下爆炸材料的押运工作。

(二)上岗条件第2条必须有从事煤矿安全或采掘工作面两年以上工龄。

第3条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持证上岗。

(三)安全规定第4条押运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严格执行押运防范措施与管理责任,严防押运过程中发生丢失和被盗。

第5条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炸药和雷管性能的人员、持证押运。

四、押运准备第6条运送爆炸物品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持证押运。

第7条必须备有合格的灭火器和防止日晒雨淋蓬布,并在车上插上有“危险”字样的小黄旗。

汽车排气管应装在汽车前部保险杠下,且进入库区时尖加装防火罩。

第8条严禁用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拖车、摩托车、自行车或其它货物混装车运输爆炸物品。

五、爆炸材料运输(一)地面运输第9条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运输。

炸药箱要摆放整齐,雷管最多只准码放两层,不准倒放、立放,两层之间及车和雷管要用柔软材料垫好,炸药或雷管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缘10厘米。

第10条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库内逗留。

第11条运送炸药或雷管时驾驶员、押运员应关闭手机、传呼机。

严禁在汽车上抽烟、使用手机、传呼机。

司机必须办理危险品运输执照。

第12条运炸药或雷管的路线必须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汽车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准中途随意改变路线或无故逗留,也不准其他人员或货物搭乘。

第13条用敞棚汽车运送炸药或雷管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必须坐在车厢后留出的空间内。

第14条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室外气温低于一10℃防冻结措施。

第15条不准在装卸地点带烟、火或发火工具。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WJ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器行业标准WJ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 --发布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WJ ××××—××××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1)5 实施程序 (3)6 评审标准 (3)附录A(资料性附录)创建流程与自评要求 (38)附录B(规范性附录)评审程序和要求 (50)WJ ××××—××××前言本标准的4.3.6、4.3.7、4.3.8、4.3.10、4.3.10、6.1表1(2、4、5)、6.2表2(1、2、3、4)、6.3表3(1、2、3a、4、5、6、7、9)、6.4表4(1、2、3、4)、6.5表5(1a、2a、3a)、6.6表6(2a、2e、2f、3、4、6)、6.8.1表8-1(1a、1c、1e、2)、6.8.3表8-3(1、2、4)、6.8.4表8-4(1、5、7)、6.9表9(2a、3)、6.10.1表10-1(1 a)、6.10.3表10-3(1、2、3、4)、6.10.4表10-4(1)、6.10.5表10-5(1)、6.11表11(1)、6.13.1表13-1(1、8)、6.13.2表13-2(2、3 a、4、5 a、 6、8 a、8b、9 a、9b、10 a、10d、11、12)、6.13.3表13-3(2a、2b、2c、3 a、3 b、4)、6.14表14(1)、6.15表15(1a)、6.16表16(1a)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目录前言 (11)1 范围 (22)2 术语和定义 (22)2.1 应急预案 (22)2.2 应急准备 (22)2.3 应急响应 (22)2.4 应急救援 (22)2.5 恢复 (22)3 应急预案编制 (33)3.1 编制准备 (33)3.2 编制程序 (33)4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44)4.1 综合应急预案 (55)4.2 专项应急预案 (55)4.3 现场处置方案 (55)5 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55)5.1 总则 (55)5.2 危险性分析 (66)5.3 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77)5.4 预防与预警 (77)5.5 应急响应 (99)5.6 信息发布 (1010)5.7 后期处置 (1010)5.8 保障措施 (1010)5.9 培训与演练 (1111)5.10 奖惩 (1111)5.11 附则 (1111)6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1212)6.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212)6.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212)6.3 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1212)6.4 预防与预警 (1313)6.5 信息报告程序 (1313)6.6 应急处置 (1313)6.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414)7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内容 (1414)7.1 事故特征 (1414)7.2 应急管理机构与职责 (1414)7.3 应急处置 (1515)7.4 注意事项 (1515)8 附录 (1515)8.1 民爆行业应急通讯录 (1515)8.2 重要物资装备名录或清单 (1616)8.3 规范化格式文本 (1616)8.4 关键路线、标识和图纸 (1616)8.5 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1616)8.6 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1616)附录A 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 (1717)附录B 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危险生产工序和储存场所1818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结合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本导则,旨在指导和规范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Safety code for miniature civilexplosives magazin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838—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2009—06—29发布 2009—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北京北方天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春乐、杨祖一、闫正斌、李军刚、亓希国、白春光、魏新熙、张国亮、文勇。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基本要求,是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设计、建设、改建、验收、评价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储存量符合表1规定的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T7946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12014 防静电工作服GB21146 个体防护装备职业鞋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A 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 术语和定义GA 83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miniature civil explosives magazine爆破作业单位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最大储存量不大于表1规定的储存库。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2.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3.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4.民爆物品装卸员操作规程;5.风钻(开挖、凿孔)工安全操作规程;6.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7.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8.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9.钻机工安全操作规程;10.挖掘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员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规定和爆破指令单进行爆破作业,并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2、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领取、搬运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3、按爆破安全规程加工起爆体,按爆破规程使用各种爆破器材,并确保使用安全。

4、禁止穿着化纤衣服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

5、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迅速撤离危险区域,且在危险边界设置安全警戒岗哨,防止他人误入。

6、按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7、加强炮孔的验收制度,确保装药质量和炮孔堵塞质量。

8、爆破网络敷设要安全可靠,雨天、雷雨天禁止使用电雷管起爆系统,全部采用非电起爆系统。

9、爆破作业前必须确定危险区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员应非常清楚警戒信号的意义,警戒范围的大小和警戒点的分布,并认真作好警戒工作。

10、每次爆破应依次发出预告信号,起爆信号和解除警戒信号,只有爆破作业领导人发出起爆信号后,爆破员才能进行起爆工作。

11、爆破后,必须按照规定的等待时间才能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2、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应将剩余爆破器材仔细清点,如数及时直接交回爆破器材仓库,并作好记录。

安全员操作规程1、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安全员对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和爆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以及其它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作业,制止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作业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情况,尤其是各种安全设施,如防火设备、防雷设施、通讯报警装置的完好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7.29•【文号】国务院令第653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民用领域生产、存储、销售、运输、使用、处置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监督检查、执法部门。

三、分类管理1.按照危害性和用途,将民用爆炸物品分为一类爆炸物品、二类爆炸物品、三类爆炸物品。

2.一类爆炸物品是危害最大、使用对象最广、使用场所最为普及的爆炸物品。

3.二类爆炸物品是指危害适中、使用对象较为广泛的爆炸物品。

4.三类爆炸物品是指危害较小、使用对象相对有限的爆炸物品。

四、生产许可管理1.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申请并获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

2.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90天需提前申请延续或重新办理。

3.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五、存储管理1.爆炸物品的存储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保证禁火区的设置和管理,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2.储存爆炸物品的场所必须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盗等设施,设备应定期检验,确保安全性。

3.一类和二类爆炸物品的存储量及时更新,控制存储量,防止过量存储。

4.存储场所应定期开展防火、防爆等安全演练和培训。

六、销售管理1.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营业执照中包含爆炸物品销售经营范围。

2.销售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销售产品,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3.销售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销售场所,并按照要求备案,备案过期需要重新办理。

4.销售单位应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保证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七、运输管理1.运输爆炸物品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运输车辆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备案。

2.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同时要配备专业人员和安全设备。

3.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明码标识,设有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GB2826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GB2826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简称民爆物品)生产(含现场混装炸药)和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总则、综合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作业场所管理、运输与储存管理、试验与销毁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

民爆物品科研、检测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事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规程GB/T 14659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AQ3004 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A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JT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WJ9048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WJ9063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WJ9065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WJ9068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安全管理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6.1 第493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7.12 第9号令)3 术语和定义GB/T 14659、GB50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企业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2企业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技术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3企业机电设备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机电设备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4定员危险性建筑物内或操作工位上允许的生产人员数量。

注:定员分为操作定员和最大允许定员。

3.5操作定员危险性建筑物内或操作工位上满足生产需要的最低操作人数。

2024年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年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年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爆破作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爆破作业对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建筑拆除、矿石开采、隧道建设等爆破作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作业。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五条爆破作业前,应当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了解周边环境、建筑结构等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六条爆破作业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爆破作业许可,并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爆破作业前,应向作业现场周边居民和单位发放公告,提前通知周边人员进行疏散和防护措施。

第八条爆破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材料准备,检查并确保所使用的爆破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其质量合格。

第九条爆破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了解爆破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爆破作业操作流程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爆破作业操作。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选择适当的爆破材料和装置,并正确组装和安装。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安全距离和安全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通道,确保作业现场周边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爆破作业方案,合理设置引爆点,确保爆破作业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爆破作业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引爆操作,确保引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在爆破作业后,进行现场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物和未引爆的装置。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周边防护,保证周边建筑和设施的安全。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应设置安全警戒区,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应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民用爆炸安全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安全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安全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安全操作规程,是指针对民用场所、机构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爆炸操作时,通过制定规程、培训和管理等方式,预防事故,减小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一系列操作规范。

下面,我们来谈谈这方面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爆炸物品分类和储存
爆炸物品一般分为易燃物、易爆物和烈性爆炸品三类。

易燃物主要指可燃气体、液体和固体,易燃物储存时应放在通风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和高温物品。

易爆物指在常温和压力下容易发生爆炸的物质,如火药、炸药等,应存储在具备专门条件的安全储存仓内,防潮、防潜水和防渗透。

而烈性爆炸品则一般进行专业操作。

二、作业前的检查
对于进行爆炸操作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一定要在作业前对场所及设施、管道、电缆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无损坏,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检查检测仪器是否准确可靠,同时检查爆炸物品的储存是否按照规定操作。

三、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操作人员在进行爆炸操作时必须佩戴专业防护用品,如防护镜、防护手套、耳塞、防护服等。

同时,还需要对人员进行
规范的操作培训,增加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即时进行急救保障。

四、爆炸操作后的处理
进行爆炸操作后,要及时关闭电源和阀门,对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

对于新增的储存爆炸物品和废弃爆炸物品,也必须进行妥善的处理,并按照规定进行储存或者销毁。

实施民用爆炸安全操作规程是关系到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大事项,采取以上措施能够减低爆炸事故的发生概率,同时也提高爆炸操作的积极性,有着广泛的社会意义。

GA838-200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系统要求规范37976

GA838-200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系统要求规范37976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Safety code for miniature civilexplosives magazin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838—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2009—06—29发布 2009—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北京北方天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春乐、杨祖一、闫正斌、李军刚、亓希国、白春光、魏新熙、张国亮、文勇。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基本要求,是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设计、建设、改建、验收、评价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储存量符合表1规定的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T7946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12014 防静电工作服GB21146 个体防护装备职业鞋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A 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 术语和定义GA 83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miniature civil explosives magazine爆破作业单位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最大储存量不大于表1规定的储存库。

GB--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GB--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GB--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作者:————————————————————————————————日期:GB 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简称民爆物品)生产(含现场混装炸药)和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总则、综合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作业场所管理、运输与储存管理、试验与销毁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

民爆物品科研、检测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事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规程GB/T 14659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AQ3004 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A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JT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WJ9048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WJ9063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WJ9065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WJ9068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安全管理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6.1 第493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7.12 第9号令)3 术语和定义GB/T 14659、GB50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企业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2企业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技术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3.3企业机电设备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机电设备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_838-2009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_838-2009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发布时间:2009-10-19Safety code for miniature civilexplosives magazin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838—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2009—06—29发布 2009—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北京北方天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春乐、杨祖一、闫正斌、李军刚、亓希国、白春光、魏新熙、张国亮、文勇。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基本要求,是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设计、建设、改建、验收、评价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储存量符合表1规定的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T7946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12014 防静电工作服GB21146 个体防护装备职业鞋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A 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 术语和定义GA 83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民爆物品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操作规程》
一、总则
1. 为了保障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规范民爆物品的操作行为,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民爆物品的人员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烟花爆竹、炸药等民用爆炸物品。

二、操作程序
1. 使用民爆物品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民爆物品的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理方法。

2. 民爆物品的操作必须在专用场所进行,不得在人口密集地或易燃易爆地点操作。

3. 民爆物品的搬运和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不发生泄漏或损坏。

4. 在操作民爆物品时,必须穿戴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等。

5. 民爆物品的操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操作。

6. 民爆物品的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程序,严禁违规行为。

7. 操作完成后,必须对操作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留下危险物品。

三、安全管理
1. 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单位主管负责,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 民爆物品的存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3. 民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和紧急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4. 民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严肃查处。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属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民爆物品安全规程

民爆物品安全规程

民爆物品安全规程
民爆物品安全规程主要是为了确保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性,以防范事故的发生。

这些规程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制定和发布。

以下是一份可能包含的内容:
1.定义和分类:对民爆物品的定义、分类和分级进行明确,确保各类爆炸物品有明确的标准和归属。

2.生产管理:规定爆炸物品生产的相关程序、标准和安全要求,包括生产场所、设备的安全性,生产人员的资质和培训等。

3.运输安全:关于民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包装、标记、装卸、运输工具的要求,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储存管理:关于爆炸物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库房设施、防火防爆措施、温湿度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5.使用规范:定义和规范爆炸物品的使用范围、使用场所、使用条件,明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6.事故应急处理:建立爆炸物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事故报告程序、紧急撤离程序、急救程序等。

7.监管和执法: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8.技术标准和检测:制定民爆物品的技术标准,确保其符合安全性和质量要求。

规定相关检测程序和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

9.培训和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0.环境保护:考虑到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规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

这些规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能会因国家、地区、爆炸物品的种类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法规和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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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资料性附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2
ICS 71.100.30
G 89
替代WJ 904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Regulations of safety managment for the manufacturing and marketing
enterprise of civil explosive materials
( 征求意见稿)
200X -XX -XX 发布
200X -XX -XX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综合安全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生产工艺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技术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设备与设施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 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 机械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 电气与通讯.........................................................................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 消防..................................................................................... 错误!未定义书签。

7.5 采暖与通风......................................................................... 错误!未定义书签。

7.6 自动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7.7 防静电与防雷..................................................................... 错误!未定义书签。

8作业场所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I
8.1 生产现场.............................................................................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 定员、定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8.3 环境保护与职业卫生......................................................... 错误!未定义书签。

9运输与储存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1 运输..................................................................................... 错误!未定义书签。

9.2 储存.....................................................................................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试验与销毁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1 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2 性能试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3 销毁...................................................................................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2 事故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资料性附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包括的主要内容附录B(规范性附录)机械搅拌式乳化炸药乳化器主要技术参数
附录C (规范性附录)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危险工位操作定员、最大允许定员和危险品定量
II
附录D(规范性附录)起爆器材生产线危险工位操作定员、最大允许定员和危险品定量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危险工(库)房警示标志牌式样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档案
III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其中,第 5.18、5.19、5.22、6.1.4、6.2.1、6.2.2、6.2.3、6.2.4、6.2.6、6.2.7、6.2.8、6.2.9、6.2.10、6.2.12、6.2.13、
6.2.14、6.2.15、6.2.16、6.2.17、
7.2.1.1、7.2.1.2、7.2.1.3、7.2.1.4、
7.2.1.5、7.2.1.6、7.2.1.7、7.2.2.1、7.2.2.3、7.2.2.8、7.2.2.9、7.3.1.2、7.3.1.3、7.4.27.5.4、7.6.1、7.6.2、7.6.5、7.6.6、7.7.2、7.7.3、7.7.4、7.7.5、7.7.6、7.7.9、8.1.9、8.2.3、9.1.9、9.1.16、9.1.17、9.2.8、10.1、10.2、10.3、11.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的附录A、E、F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C、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工业与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北方天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民爆器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东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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