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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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计划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计划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计划导师制在青年教师培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仅是传承师道、帮助青年教师成长的有力支持,更是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

本文就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培养工作进行计划安排,旨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从课程设置、导师选拔、培训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升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培养工作水平。

一、课程设置1. 针对导师制培养工作,学校应设置相关课程,以增强青年教师对导师制的认知和理解。

课程内容涉及导师的基本职责、导师与被指导教师的关系、导师教学指导方法等。

这些内容应紧密结合实际,通过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形式,让青年教师在课堂上更深入地领会导师制的本质和要求。

2. 在课程设置方面,还应加强导师制的实践性。

通过实习、实训等形式,让青年教师有机会亲自扮演导师角色,从而更好地领会导师制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价值。

3. 此外,为了使青年教师真正地掌握导师制的精髓,还需设计一些相关的案例教学和讨论活动,以便让他们在课程中更加深入地思考导师制在教学中的实质性作用。

二、导师选拔1. 导师的选拔至关重要。

除了一定的学术造诣之外,选择成熟、责任心强、善于关心和帮助他人的老师作为青年教师的导师,可以更好地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2.在这方面,教务处可以通过招募信息、老师自愿报名等途径选拔青年教师的导师。

导师要有能力和意愿帮助青年教师,同时也要有相对空闲的时间去进行指导。

三、导师培训1. 为了提高导师的带教水平,学校应组织相关的导师培训,培养导师的教育理念和指导技能。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方法、学科知识、心理咨询、教学评估等方面。

培训过程中,可以采用案例分析、研讨会、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让导师们在培训中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指导水平。

2. 教师作为导师,除了教学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之外还需要具有一定的心理辅导技能。

这也是培训的一个重点内容。

在这方面可以邀请心理辅导专家为导师开展相关培训,使导师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能力,更好地指导青年教师。

四、导师制管理1. 对导师的指导情况应进行一定程度的考核,以督促导师履行其职责。

哈尔滨工程大学“中青年教师事业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中青年教师事业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中青年教师事业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网络宣传中心2010/1/7 13:57:44为加强中青年教师培养,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构建定位明确、能促进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计划和支持体系,全面提升中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整体学术水平,促进优秀教学骨干、学术骨干和优秀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

二、培养原则1.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潜能挖掘,将教师成长需求与新一轮岗位聘用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的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

2.注重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业务能力、政治素质和组织能力的培养。

优先遴选、推荐业务突出、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参加各类培训。

3.通过项目引导,加大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提高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采取短期培训和长期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实施旨在提高教师素质的各类培训。

三、培养方式和项目计划(一)技能培训方面,以教育技能培训为主。

1.入职培训:主要包括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培训。

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均需参加岗前培训,经试讲合格取得主讲教师资格后方可上岗任教。

2.外语培训:学校定期举办教师外语培训。

教师外语水平纳入教师岗位聘用、公派出国选拔、入选各类计划的参考依据。

3.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校、学院定期开展多媒体课件制作及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培训,帮助教师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二)业务培训方面,以全面提升教师能力,加强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的培养训练为主。

1.导师制培养: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培养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通过导师的指导、参与课题研究,促进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

2.青年教师兼班主任制:青年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担任学生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并作为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条件。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XXXX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根据《XX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XX大发[20XX]44号)精神,为加快青年教师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一、指导思想1、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2、有利于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岗位,尽快融入学科队伍。

二、实施对象35周岁以下(含)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1、新来学校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毕业生。

2、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调入人员。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三、基本要求1、上述范围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导师指导,指导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可根据实际效果确定。

2、青年教师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参与科学研究等环节内容。

其中,研究生毕业的青年教师原则上要求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工作,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原则上要求完成不少于96学时的助课工作。

3、青年教师经导师制考核合格后才能承担学校普通本、专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的主讲任务。

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四、导师基本条件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

3、能担负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五、导师工作职责1、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3、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4、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六、导师聘任1、青年教师导师制采用双向选择原则,由各学院(部)确定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并自行聘任。

2024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2024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2024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2024年入职的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帮助他们顺利适应教育工作,并促进他们的职业发展。

一、导师的条件和选拔1. 导师应为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工作稳定且受教育局或学校认可。

2. 导师的选拔应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以及个人素质,通过教育局或学校的评选程序进行选拔。

二、导师的职责和任务1. 导师应帮助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方法的选择,提供教育教学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2. 导师应指导青年教师提高课堂管理和学生教育能力,具体包括班级管理、学生学习习惯的养成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3. 导师应定期与青年教师进行交流,帮助其解决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给予支持和鼓励。

4. 导师应积极参与校内教研和教学活动,与青年教师共同探讨教学问题,提供实际操作和经验分享。

三、青年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 青年教师应尊重导师的教育教学指导,积极配合导师的工作并履行教学任务。

2. 青年教师应认真对待导师提供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自身的教育教学方法和能力。

3. 青年教师应主动向导师请教,勇于提出问题和困惑,并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

四、评估和考核1. 学校或教育局应定期对导师和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导师的指导情况以及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情况。

2. 根据评估结果,对导师和青年教师进行奖励和激励,同时为导师制工作提供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五、其他条款1. 学校或教育局应为导师制工作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包括教育教学资料和培训机会等。

2. 导师和青年教师应签订导师制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尽快成才,同时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其将长期教学、科研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师德风范在青年教师中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要求导师在规定时间内对青年教师在师德、教学、科研诸方面进行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具备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指导对象及时间(一)调入学校不满三年的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二)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三)教师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教师。

第四条导师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

(三)在本学科专业有一定造诣,在学术上有较新成果,在教学改革方面有较丰富经验。

(四)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或经特批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

第五条导师职责(一)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踏实工作、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二)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达到的目标。

(三)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苦练教学基本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

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前沿知识,明确该课程在教学大纲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训练青年教师的实验技能和科研技能,帮助青年教师掌握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改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导师在指导过程中,要认真填写《XXXX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日志》,指导期满应对青年教师进行评价,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并与青年教师共同拟订其学术发展方向,交学院审核。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及考核方案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及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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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强师资梯队建设,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示范和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旨在通过对青年教师实施“一对一”的导师指导制度,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本职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一)进校工作或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专任教师。

(二)其他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院(部)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第四条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建设需要和青年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制订指导培养计划,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考核工作及对实施过程中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职责第六条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坚持领导,忠诚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有较强的指导能力;身体健康,能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教师。

原则上由教龄在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第七条聘请指导教师的程序(一)制定计划:各院(部)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选定指导教师。

(二)具体实施:实行青年教师指导目标责任制,由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共同确定指导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养措施和预期目标。

青年教师培养目标计划由院(部)审核后实施。

第八条指导教师的职责(一)关心、关注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理想,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

指导期一般为1年。

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三)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一、实行导师制的青年教师范围和方法凡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新参加工作或从事大学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中级(不含中级)以下职称的专任教师均属于实行导师制的范围。

青年教师培养实行“三定”原则,即:定导师、定培养目标、定培养时间。

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经过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培养。

培养目标由各系和教研室按照专业和学科建设的要求确定,签订培养目标责任书。

培养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视情况终止或延期。

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作为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的主讲教师。

二、导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一)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与被指导教师的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工作认真负责。

3.近两年为学生主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意愿和能力。

4.导师由各系进行聘任和考核,并报学校教研处备案。

原则上每名导师最多可指导2名青年教师。

导师的确定采取青年教师自选和各系委派相结合的方式,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应在一个月内确定导师。

青年教师的导师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指导期内不得更换。

(二)导师的职责1.全面了解所指导青年教师的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情况,注重青年教师师德的培养,并根据其知识结构和拟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上报所在系审核同意后实施。

2.督促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技能培训,提高专业应用能力。

3.结合学科发展、课程建设内容和特点,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4.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5.在修改教案、指导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所在系部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独立开课能力的评价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继续培养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建议。

6.指导青年教师开设课程,每学期随堂指导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参加听课)不少于10学时。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范围和要求从事高校教学或教科研工作不满3年的新进教师或助教及以下职称者,一般需接受导师为期1-2年的指导,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积极主动地与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交学习计划、教案、研究方向和继续教育(社会实践)计划等相关资料。

2.完成每学期随堂观摩导师不少于5次的听课任务,期末向授课班级所在系提交听课记录。

3.学期末将接受指导情况、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和阶段性成果等提交给导师,由导师鉴定意见后提交任课系部和所在部门。

二、导师的基本条件与工作职责(一)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敢于担当与甘于奉献品质。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教科研工作6年以上(含6年)。

3.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教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在教师中具有较高认同度和美誉度。

4.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二)工作职责1.进行师德教育,加强对青年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书育人责任感的培养,引导青年教师养成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2.根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指导青年教师的职业成长、专业发展和学术研究,制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实践等各方面能力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内容和措施,并结合量化指标督促实施。

3.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

4.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改革实践。

在指导期内,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比赛。

5.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深入青年教师课堂听课、评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并进行评价和指导。

6.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项目(纵向)、产学研合作(横向)及实践教学等活动,将青年教师纳入导师主持或主要参与的教研科研团队。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目标,遴选一批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

二、青年教师范围(一)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担任中级职称不足3年的教师或新入职无高校工作经历、副高职称以上教师。

(二)新入职的副教授(不含)以下职称的博士教师以及其他经教务处、二级学院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三、青年教师主要职责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时间一般为两年,在接受指导期间应完成以下任务:(一)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工作上的指导,与导师协商制定培养计划,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依据;(二)主动向导师汇报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科研情况等;(三)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研究、教材编写、课题申报和论文撰写等;(四)完成导师安排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或辅助实验指导任务,每月完成随班听课至少一次;(五)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学院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四、导师选聘与职责导师是培养教育青年教师的主导力量,应当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高尚、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的一线专任教师。

导师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与青年教师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一)选聘程序各教学单位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一周,在青年教师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总体协调安排,原则上每名导师可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并将导师和青年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导师职责1 .对青年教师在思想和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为青年教师量身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2 .引导青年教师树立乐教敬业、严谨治学、爱岗奉献的工作态度,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教师职业生涯规划。

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青苗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优秀的青年教师队伍,提高我院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老教师“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接受导师的指导(一)2018年以后来院工作或2018年以后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学岗位,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二)35周岁(含)以下、未曾接受过导师指导者;(三)特殊情况下,经系(部)集体研究讨论,认为需要提高教学能力和(或)科研能力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第二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通常为两年。

从2018年起,每年选拔若干对教师结成导师制师徒对子。

第三条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

(二)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能力,或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个别专业也可由优秀的讲师担任。

(四)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及教学、科研获奖者优先。

第四条导师应履行的职责(一)对青年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二)帮助青年教师确定发展方向,拟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培养计划书必须包括培养的目标或预期取得的成果,具体任务,日常工作要求,以及导师指定的需要完成的任务;(三)指导青年教师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熟练把握各教学环节(授课计划、教案讲稿、课堂讲授、作业批改、答疑、考试等),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指导青年教师完成课堂教学实践;(四)指导青年教师申报各类课题,并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带领青年教师接触行业,参与行业服务活动第五条导师选拔程序(一)根据导师的条件,由本人自愿报名,各系(部)推荐导师人选;(二)人事处进行基本资格审核,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三)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

哈工程师专业导师制度吗

哈工程师专业导师制度吗

哈工程师专业导师制度吗哈尔滨工程大学是一所声誉卓著、拥有悠久历史的高等学府,以其工程专业著称于世。

为了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工程师人才,哈工程大学积极开展导师制度,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和职业规划指导。

本文将从哈工程大学工程专业导师制度的实施与运作机制、导师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导师制度的实施与运作机制哈尔滨工程大学工程专业导师制度的实施主要由学校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管理,保证制度的顺利运作。

在学校给予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后,每个导师将被分配若干名学生,并负责指导和辅导学生的学习、科研等工作。

首先,学校将按照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兴趣爱好等要素,选择相应的导师,并进行导师与学生的匹配工作。

导师和学生之间将通过面谈的形式相互了解,明确学生的学习状态和需求,为后续的指导工作打下基础。

其次,学校将为导师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使导师了解自己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学习如何有效地指导和管理学生。

导师还将在接下来的学期中积极参与导师培训、交流会等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指导水平和能力。

最后,学校将建立完善的导师管理机制,确保导师与学生之间有良好的互动和沟通,学生的学习、生活等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同时,学校还将定期评估导师的工作情况,对导师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提醒,以激励导师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总的来说,哈尔滨工程大学工程专业导师制度的实施和运作机制严密,确保了导师与学生之间有效的指导和沟通,为学生提供了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二、导师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在哈尔滨工程大学工程专业导师制度中,导师的角色定位和职责非常清晰,在学校的指导下,导师将扮演着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职业规划的引导者。

首先,导师是学生学习上的指导者。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学术水平,指导学生进行相关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其次,导师是学生生活上的帮助者。

导师将积极关心学生的生活状态和心理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暂行规定

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暂行规定

(一)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

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三)根据青年教师承担讲授的课程,从总体上对结构和内容予以指导,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四)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各个环节等进行指导,与青年教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和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五)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每学期至少调阅被青年教师所讲授一门课程重点章节一章的教案,并对教案提出意见。

导师要听青年教师试讲课程,每学期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不少于4次, 并就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

(六)与青年教师探讨所授课程的实践环节要求。

(七)帮助青年教师了解选用教材。

(八)帮助青年教师制订开出其它课程的计划。

(九)在听课、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系部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对青年教师能否转正提出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意见。

(一)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

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三)根据青年教师承担讲授的课程,从总体上对结构和内容予以指导,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四)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各个环节等进行指导,与青年教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和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五)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每学期至少调阅被青年教师所讲授一门课程重点章节一章的教案,并对教案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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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点击数:1464 更新时间:2010/1/7 13:58:54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现有教师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规律,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加快其成长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智海提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本科教学质量工程,进一步细化教育教学过程,明确职责,形成更加合理的人才梯队,提高和保障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措施。

二、实施对象及培养目标
第三条学校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院指派1名指导教师,在2年内全面负责其培养工作:
1(接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2(新调入我校的讲师及以下职称或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
3(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继续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

第四条被培养的青年教师应在2年左右达到以下要求:
1(完成导师指定的选修课程的学习、工程实践或科学研究任务;
2(全过程完成好1,2门课的助教任务;
3(全面、系统掌握将要承担的主讲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内容及相关知识,能够根据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用有关参考教材,取得主讲教师资格后独立承担起该课程的主讲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4(学习并掌握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5(学习导师的科研经验,掌握科研方法;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请和论文的撰写等工作。

6(关心学生健康,结合教学实践,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三、指导教师的选派及职责
第五条青年教师报到1个月内,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结合青年教师所学专业及所在团队选派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
3(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愿意履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青年教师一般不超过3名。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由学院统一将每位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六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1(协同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明确短期培养目标并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同时在思想、师德师风、教书育人和组织纪律等方面全面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对其进行传帮带,使他们尽快成长。

2(在青年教师助课期间,应从总体上对课程结构和内容予以指导,并对教学各个环节、教学方法和讲课技巧等进行指导,检查随班听课情况,抽查青年教师批改作业情况。

3(积极了解青年教师的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并对项目申请程序等科研过程进行指导,帮助他们掌握科研工作的各个环节。

帮助青年教师全面了解所在学科的科研
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青年教师合理选择研究方向,拟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申请研究课题,正确开展研究(包括教学研究)工作。

4(督促青年教师完成培养计划,两年培养期满考核时,应对其提出全面评议意见。

四、考核与管理
第七条指导期满后,由学院组织专家对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讲课效果、参与科研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在学院通报并报校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八条青年教师因考评不合格而延长指导时间,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年,第二次考评仍不合格者不再续聘教师岗位。

第九条青年教师考评合格后,学校按每指导一位青年教师2000元的标准发给指导教师工作补贴。

第十条青年教师导师制由各学院负责具体落实。

各学院负责人应督促、检查青年教师导师的指派情况,并组织好期满达标考核工作,由专人负责青年教师来校后培训档案整理工作。

对未通过达标考核者应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学校将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纳入教师岗位聘用要求,申报教授及关键学术岗位原则上需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处对各学院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负责落实指导教师的工作补贴。

五、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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