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历史建筑概念界定及价值
老建筑的当代价值与改造设计的方法解读——以近代建筑遗产为例
关键词 历史建筑; 老建筑 ; 建筑空间;
改造 ; 修 复
1 老 建 筑 的界 定
对 于 老建 筑 , 学 术 界还 没有 明确 的定 义 。放 在 时空 中去理 解 , 老建 筑 表 达 的 是 一 个 过 去时 态 , 由此 看来 ,“ 历史 建 筑 ”的称 谓与 其 较 为接 近 。 伯 纳德 ・ 菲尔顿 ( B e r n a r d F e i l d e n ) 以“ 时 间” 作为历史建 筑定 义的依 据 , 认为 “ 如果建 筑克 服危险 而继 续存在 了1 0 0 年 的可利用状 态 , 才具 有被称 为历史性 的 ( h i s t o r y ) 真正资格 ” l 】 】 。 也 就是说 , 历史 建筑 必须在百年 以上 。 在我 国, 建设 部2 0 0 3 年l 0 月颁布 的 《 历史 文化
—
Ta k i n g Mo d e m Ar c h i t e c t u r a l He r i t a g e f o r Ex a mp l e
肖振 萍
彭辉华
XI AO Z h e n p i n g , P E N G H u i h u a
摘 要 从 当代 文化、情感和经 济三 方
展 的 必要 性 ; 解读现 行 “ 以恢 复历史风
格 为 改 造 目的 ”和 “ 以 尊 重 历 史真 实 性
历史建筑保护案例分析
历史是一个城市的根,无言的建造所浓缩和留存的,正是历史沧桑的印痕,正是这些历史的建造形成为了城市的多样性和独特性,是真正的城市特色与个性之所在,保留下来的近代历史建造的保护修复,存在整体技术逻辑性的薄弱而造成修复破坏的现状,并从保护理念、劣化分析、拆除加固、保护修复等技术层面,详细说明了保护应该遵循一定保护伦理的技术方法。
历史建造保护环境原真性风格性劣化分析保护修复
一、近代历史建造保护的环境
在南京这样一个有着丰富历史积淀和深厚文化底蕴的城市,经过几百年世代文化传承和中西文化融合形成的独特而又富有创新精神文化,更多的是体现在被誉为“万国建造博览会”之称的近代历史建造上。随着南京城市建设新一轮的开发与发展,被视为建造遗产的近代历史建造的保护修复实践也越来越多。
南京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了各个历史时期、各个国家、各种有代表性的建筑风格几乎都可以在南京的近代建造中找到。从古埃及、古希腊和罗马的建造样式、拜占廷式、俄罗斯东正教式、哥特式、文艺复兴式、巴洛克式、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式,到现代建造各个流派的风格、中国古典的传统宫殿式建造和民间传统建造等,可谓包罗万象、海纳百川。
二、近代历史建造保护修复的现状
历史是一个城市的根,无言的建造所浓缩和留存的,正是历史沧桑的印痕。漫长的岁月,磨损了建造的棱角,折磨了建造的躯体,却沉淀下了历史文化的厚度。正是这些历史的建造形成为了城市的多样性和独特性,是真正的城市特色与个性之所在,一个重要的事实是这些本应该得到切实保护的历史风貌在城市化经济建设中以各种理由或者被空置颓败、或者干脆以拆了之,终能够保存下来的也被无知无畏者们的设计、施工公司改造得面目全非。近代建造的破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对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探讨
对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探讨
摘要:“建筑遗产”是国际上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通用的概念,是人类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构成部分。在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对建筑遗产具体内涵的界定微有不同。从以往城市发展历程来看,经济建设和建筑遗产保护在时空中相互重叠,两者存在突出的矛盾冲突但又相互支撑。由矛盾冲突或相互支撑的原因,或造成了城市文脉中断的后果,或造就了鲜明的文化城市特征。回顾历史、面对现实,能否有效协调城市经济发展和建筑遗产保护的关系是能否建成和保持有文化特色的世界城市的重要问题,不能回避。文中指出并分析了其中部分冲突和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原则。
关键词:建筑遗产;问题;措施
一、价值、历史价值、社会价值
一般认为,建筑遗产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1.由于某种重要的历史原因而建造, 并真实地反映了这种历史实际;2.在其中发生过重要事件或有重要人物曾经在其中活动,并能真实地显示出这些事件和人物活动的历史环境;3.体现了某一历史时期的物质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风尚;4.可以证实、订正、补充文献记载的史实;5.在现有的历史遗存中,其年代和类型独特珍稀,或在同一类型中具有代表性。
建筑遗产的历史价值是在其历史演变的过程中所产生、积淀的主要价值,它对应于某个历史时期,只可以保护,而无法修复和创造,且一旦消失就将永远失去。在中国这样一个注重传统和精神追求的国度,许多传统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仍然在发挥作用,而与此相关的建筑遗产在上述各方面都或多或少地影响着现代社会和人群。突出的例子如曲阜孔庙、长城,以及众多的宗教建筑,它们今天依然是关于爱国、教育和宗教的文化,受到人们心理上或行为上的膜拜。而在一般性的建筑遗产中,居住、游憩、集会、祭祀、膜拜等社会活动仍在进行。
住建部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住建部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住建部历史建筑确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历史建筑应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社会
价值,能够反映时代、地域或民族的特点。
2.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历史建筑应具有独特的建筑风格、造型和装饰,能够体
现当时建筑技术和艺术的水平。
3.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历史建筑应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如建筑结构、材料、
工艺等方面的创新和研究价值。
4.具有其他价值特色:除了历史文化价值、艺术特征和科学文化价值外,历史建筑还
可能具有其他独特的价值,如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等。
此外,对于历史建筑的确定,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一般来说,需要经过普查和申报、推荐、评审等程序,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化主管部门拟定历史建筑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历史风貌建筑营销策略之探析
建 筑 的那 种 粉墙 青 瓦 、青藤 石木 以及 精雕 细镂 、 飞金 重彩 、 度 恢宏 的建 筑 风格 , 处 凝聚 着 民 气 处 族 的智 慧 与宽容 ,承载 着历 史 的沧桑 与 厚重 , 无
不 体现 出 中华 民族 发展 长河 中的时代 音符 。 代 近
特征 : 1 建设年 代 久远 , 体结构 相 对完 好 。从 国 . 主
分 明, 廓起 伏 、 院 深深 , 巧 的木 雕 、 雕 和 轮 大 精 砖
石 雕配 以浓 重 乡土 气 息的剪 纸 窗花 ,惟 妙惟 肖、
栩 栩如 生 , 是迄 今汉 民族 保 存最 完整 的 古代 居 民 部落 。 近代 历史 风貌 建筑大 多 体现 出西方 各 国建 筑 风格 或 中西交 融 的折 中主义风 格 。 如在 鼓浪 屿
的风 貌建 筑 中 , 找 到号称 世 界建筑 史 上三 大柱 能
内历 史 风貌 建筑 的建 成年 代来 看 , 大致 可分 为 古 代 历史 风貌 建筑和 近 代历 史 风貌 建筑 , 前者 如 山
西 平遥 古城 、 安徽 宏 村 和浙 江 乌 镇 等 , 些 建 筑 这
式 的陶立 克柱式 、 科林 斯柱 式 、 爱奥尼 克柱 式 。 另
确规 定 , 史风貌 建筑 是 指建 成 5 历 0年 以上 , 有 具 历史、 文化 、 学 、 术 、 科 艺 人文 价值 , 反映 时代特 色
苏州市历史建筑认定标准
苏州市历史建筑认定标准
苏州市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建成满40年,具有一定完整性与真实性,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场所,经评估后可被认定为苏州市历史建筑:
* 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或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上具有代表性;或在某一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或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 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设计风格,具有典型性;或建筑样式与细部等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价值;或反映所在地域或民族的建筑艺术特点;或在城市或乡村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或属于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2.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历史建筑被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后,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请注意,具体的认定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或时间而有所不同。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准确的苏州市历史建筑认定标准。
分析历史建筑概念界定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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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历史建筑概念界定及价值
孰料无独有偶,在2009年,南京因老城南拆迁改造爆出了上书国务院总理的新闻,与发生在北京的“梁林故居”保拆之争可谓同出一辙。老城南是南京历史最悠久的传统旧城区,也是南京城的发源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南京市”推平式”的旧城改造步子不断加快,一片片历史街区濒临消失,于是老城南成了守护古城的最后“领地”。《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曾将老城南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即后来被《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所称的历史文化街区。依据《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2年《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2003年《南京老城保护与更新规划》都重申了对老城南的保护。然而南京市政府确定2009年全市十大项目工程时,竟将危旧房改造规模最大的项目———南捕厅四期工程选定在这里。于是居住在这里的4200户居民被告知: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动迁。顿时引起了当地居民强烈不满。老城南该不该列为危旧房改造项目?南捕厅该不该大量拆迁改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江苏省和南京市学术界本来就有两种迥然不同的声音。此时的动迁通知无疑提供了一个引爆燃点。当地居民、志愿者、新闻媒体、学术界纷纷加入,瞬间掀起轩然大波。以致29名专家学者集体上书国务院总理,呼吁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告急。根据温家宝总理批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很快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南京。至此老城南拆建叫停。南捕厅一带的房屋大都建在清末民初以来的不同历史时期,如今这里已经看不到集中成片的明清建筑。建筑形式和房屋结构混杂,密度高,日照通风条件差,市政设施不配套,院落拥挤,明显具有棚户区的一些聚落形态特征。尽管在危旧房屋改造的前期调查中,了解到这一带零星散落地保存着几十处重要近现代建筑,不过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以及《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的规定,许多专家学者认为南捕厅街区已经达不到历史文化街区的法定条件,主张
论文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及保护
一、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及保护
(一)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
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是指遗产的属性、性能是否能满足人类需要以及满足的程度。通常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时代赋予它的价值,即自身价值;一是当时的历史事件赋予它的价值,即社会价值。其价值也可以细分为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情感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使用价值、生态价值及环境价值。
第一、历史文化价值。历史文化遗产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本身就具有时代的印一记,反映当时的历史背景,记录历史事件以及有关人物,具有历史价值;同时历史文化遗产也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根基,标识独特的文化传统,其作为历史的文脉而存在,反映当时的美学、科技、文学等,因此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
第二、艺术价值。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艺术价值,它们给人类以美的启迪、美的享受,提供精华供之汲取,陶冶人类的情操,提供实物资料供人类研究。
第三、科学价值。历史文化遗产反映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能为后人的科学研究提供珍贵的第一手资料,能为考古学、建筑学等学科做出科学贡献,具有科学价值。
第四、精神价值。历史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其本身裹挟的文化力量可以深入人们的心灵,产生民族凝聚力和归属感。其精神价值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历史传统教育、科学教育和美学教育的最为生动的素材。
第五、经济价值。历史文化遗产往往可以作为旅游胜地,因此,其实用性也就决定了经济价值。经济价值既包括有形的价值,如旅游所带动的经济效益,同时还包括无形资产的价值,即本身可能是维护该区域生态平衡的基础。
第六、社会价值。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历史信息,有着重大的社会价值。通过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分析,可以了解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技术水平以及生活水平等。任何一项遗产,都有其实际的社会价值。
坚定信念的图形守望——我军五六十年代历史建筑立面图形的特殊价值
粪具有典 型时代特征 的建筑 广泛出现 ,多作礼 “ 八 ”、 军旗等 显标志 ,另有很多 口号式标
堂 或办 公楼 使用 ,其 正立面 上 有军 队五 角星、 语 样式 在 这些看似 简朴直 自的固形± 中,蕴藏
^bd 『 Acc dig t olz ou of or n o on y e o gr p
1 相 美 概 念 的 释 义
11 瞳形 在 口 自秉 、吴淑 生 、口 青所 著的 ( 国纹 中 样 史) f 高等 教育出 版社2 0 年版 } 对 纹 03 中 样 ”的解释是 纹样是 装饰花纹 白 称 ,咒称花 勺 纹 、花样,也 有泛称纹饰 或图案 白 。从其 艺术的 勺 本质来说 ,它必须 附存于 工艺 或 工业 的车体 上 , 这个意 上 看,它 不具有独 立的价值 。这 从 解释 确地强调 T图形 图案与建 筑主体 的密切 *幕。所 有这些与 “ 图形 有*的定 R和解释 都 向我们 表 7这个 事实 图 案 是建 毓物 、 工艺 美术 、工 业产 的附属 。 目形 正是 Ⅸ ‘ 形“ 为手段和建 径在环 境中承载信 息,参与 界 定 空间 ,谱写建筑 祝觉定 势,影响^ 的心理 ,引
建筑 实践
Acic r r te r t t a P cc he u l a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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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五 六 十年 代历
Fr f ih on Gr p : i m a t a h
历史建筑的认定与保护
作 者 俺介 华南 理 工太 学 建 筑学 院 、
热 带 建
筑 科 学 闻 家 覆 点 实 验 室 、 建 筑 史 文 化 研 究 叶 1 心 , 讲师 ( ‘州 , 5l 40) {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建 , 06
筑 学 院 、 亚 热 带 建 筑 科 学 图 象 重 点 实 验 宣Baidu Nhomakorabea博 ● 一 研 究 I: # 南 农 业 大 学 风 _ 园 林 城 市 规 划 景 硪 讲 I ( 州 . 5L 4 广 06 0)
表 性 建筑 .拓 展保 护 范 畴 。
3 1 史 建 筑与 文 物 建筑 之 间 的重 叠和 遗 满 历
历 史 建 筑 和 文物 建 筑 分 属 不 嗣 部 门 认定 和
管理 .可 能造 威 两者 之 间 的重 叠 和遗 漏 。 经 过 多 次 文 物昔 齑 .现 存 古 建 筑 大 多 已公
保 存 现 状 的 好 坏 作 为 区别 文 物 建 筑 和历 史 建筑
的标 准 在 文 物 普 查 的操 作 过 程 ± 中 .也 有 把 建造 于 近 代 . 现 状 僳存 完 整 的 建 筑 划 为近 现 代 史 迹 类 文 物 . 而 邶 些 已经 改 建 或 保 存 完整 性 轻
历 史 建 筑 的 保护 原 则 首 先 是 不 得 拆 除 .对 萁所 作 的 维 修 改 善都 应 保 持 原 有 外 形 和风 貌 特 征不 改 变 . 但 是 可 以在 使 用 功 能 上 更 加 爱活
古建筑保护意义
★古建筑保护意义
古建筑反映了国家历史的辉煌,表现了过去中国的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伟大成就。古建筑保护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古建筑保护就是保护历史文化的载体
古建筑是一种文化精神的载体,通过古建筑,可理解丰富的文化内涵。在一定意义上,它们是某个城市“历史记忆的符号”和“城市文化发展的链条”,因为,它们见证了这个城市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历史的沧桑变化。一旦破坏,就再难以恢复和接续。一座古代的建筑无论如何破旧,其内在的文化内涵与千年的历史痕迹是无法被替代的。反之,一座当代的仿古建筑无论在外形上做的多么神似,但如果其内在的历史遗迹几乎为零,其文化内涵肯定无法达到与古迹相同的高度。记录历史,展示文化,载托灵魂,就是古建筑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将古建筑的历史因素进行完整的传承与表达,便是今天古建筑保护的真正意义。因此,我们再去欣赏古建筑时不应只关注其外在的美学特征,更应透过古建筑的砖墙看到其内在的文化魅力
2.古建筑是启发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心的实物
中国有着光辉灿烂的文化,而中国的古建筑艺术更是东方艺术的奇葩。它不但完全独立于西方建筑体系,更影响着周边国家的建筑特色,形成了东方古典建筑体系。参观中国古代建筑不仅可以感悟到其独特的魅力,更是让国人感受到中国古代文化的伟大,为我们曾创造出如此精湛的建筑品而自豪。河南登封县的嵩岳寺塔,是一座用青砖和黄泥垒砌的高40m的佛塔,在地震山摇和狂风暴雨等安然无恙地经历了将近15个世纪,这本身就是一个了不起的奇迹。位于首都北京城的故宫,建筑设计极为精湛,金碧辉煌的琉璃屋顶,莹白无暇的玉石雕栏,殷红肃穆的宫墙殿柱蔚为壮观,使人感慨不已.浮想联翩。然而,故宫历经沧桑,饱经劫难,又因不能尽情饱览故宫博物院的文物典藏而遗憾不已!
历史建筑的解读与再生
更要 加大对 历史建 筑 “ ”的 把握 .以免造 成文 化价值 在整 不清 , 成哗 众取宠 的噫 头,反 而使得地 方文 化显得 苍白无 度 造 力 .造成精神 层_ 构缺 失。最终 .文1 游 热对历 史文物的 俩 近几 年的建 筑遗产 保护 运动的 发展 ,改变 了文物 单位沿 保护 起到推 波助澜 的有 利作用 ,但同 时在摸索 的进 程中存 在 用 已久的保护模式 。大量的近现 代特 别是砖混结 构的建筑遗产 错误 的髂复 保护 的修缮 方式 也给文保 工 作犬打折 扣。原有
在当 今弘扬历 史文化 遗产 的主流 中.我 圆建筑 遗产保护 、 旱 在上世 纪8 年代 .戴 惫慈 与 哲 文先 生提出 了建筑 遗 也取 得了 一些卓 越的 成就 。在 为我国 鹋 J 屠环境 与生惫 环境 O 的发展中作 出了重要的 贡献 .取得 了一些阶段性研 究成果。 产台理 保护 与杜 幺需求 等 分 类保护 的建议 。直到 9年 代 , 级 0
的正 是如今 现实生 活中 生态危 机的感 受与浓 缩 .隐喻着 人类 纬 ,经 涂九轨 ,左粗 右社 ,面朝 后市 等。再 者中国 占文化
与历 史文化 生态环境 的 博弈。 我们不 能 一 的向 自然索取 , 味
长久不 褒.从 先秦
秦汉
魏晋南 北朝
J唐 嗬
五代
朱元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城市规划中的历史建筑保护
城市规划中的历史建筑保护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规划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城市规划不仅仅是对城市的布局和发展进行科学规划,更是对城市的历史和文化进行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手段。在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它不仅能够保护城市的历史记忆和文化遗产,还能够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吸引力。
一、历史建筑的价值
历史建筑是城市的瑰宝,它们承载着城市的历史记忆和文化遗产。这些建筑物
不仅仅是一栋栋楼房,更是一个城市的骨架和灵魂。它们见证了城市的发展和变迁,记录了人们的生活和故事。历史建筑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它们是城市的名片,也是城市的象征。
历史建筑的艺术价值体现在其建筑风格、结构设计和装饰艺术等方面。不同历
史时期的建筑风格代表了不同的艺术流派和审美观念,它们蕴含着丰富的艺术内涵和审美价值。例如,古代的宫殿和庙宇建筑以其宏伟壮丽的气势和精湛的工艺赢得了人们的赞叹,成为了艺术的杰作。而近代的建筑则注重功能性和实用性,以简洁、现代的设计风格获得了广泛的认可。
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体现在其所承载的历史记忆和文化遗产。历史建筑是一个
城市的活教材,通过它们可以了解到城市的发展历程和历史变迁。例如,古代的城墙和城门是城市防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见证了城市的兴衰和战争的历史。而近代的工业遗址和纪念性建筑则记录了城市的工业化进程和重大历史事件。
历史建筑的社会价值体现在其对城市形象和吸引力的提升。历史建筑是一个城
市的名片,它们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国内外游客眼中,一座城市的历史建筑往往是他们选择旅游目的地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北京的故宫、西安的兵马俑等历史建筑成为了吸引游客的热门景点,为城市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历史建筑保护涉及公共利益
历史建筑保护涉及公共利益
作者: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来源:《检察风云》 2019年第18期
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公益诉讼是法律为保护公益而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厘清三个方面的问题就可以明确:检察机关应主动运用这项新职能,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担当关键角色,发挥重要作用。
历史建筑的公共利益衡量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参与历史建筑保护,首先要明确历史建筑保护是否涉及公共利益。
历史建筑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通过历史文化的积淀,被赋予了文化、审美、教育、环境、社会及历史等多方面的价值,形成了城市的“遗产价值”。《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我国公民欣赏、体验历史遗产的权利进行了保护,从而体现出其公益属性。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了界定:不仅仅是建筑或民法一般意义上的“财产”,也是国民共同的精神寄托,具有强烈的不可替代性,一旦损毁或遭破坏,其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将难以弥补。另外,“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符合《文物保护法》第二条中的规定,属于国家保护的文物范畴,与公共利益紧密相关。
如果历史建筑产权归个人或企业所有,能不能就财产所有权和公共利益之间作出区分呢?
实际上,上海的优秀历史建筑中,公有的占大部分,私有的属于小部分。公有的历史建筑租赁给他人,其间发生了损毁,应要求承租人进行赔偿。对于私有的房屋,虽然个人享有充分的处分权,但房主擅自进行破坏或者迁移,损害公共利益是不行的。历史建筑不仅仅是一项私法上的财产,还是一个文化载体,其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并非归属于建筑物所有权人一人所有,而是可以由公众分享的公共财富。
杭州历史建筑标准
杭州历史建筑标准
一、历史建筑认定
历史建筑是指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景观,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程和文化特色,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在杭州,历史建筑的标准和认定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二、保护范围划定
为了保护历史建筑,需要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是指对历史建筑本身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进行保护的区域。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破坏历史建筑风貌和危害历史建筑安全的工程建设活动。
三、保护要求制定
针对每一座历史建筑,都需要制定具体的保护要求。保护要求包括对建筑外观、结构、装饰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在使用和经营方面的限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与所有权人共同制定保护要求,确保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
四、维护修缮管理
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是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权人应定期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和修缮,保持其原有风貌和结构安全。同时,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工作。
五、使用和经营限制
历史建筑的使用和经营应符合保护要求,不得改变其原有用途和功能。同时,政府应对历史建筑的使用和经营进行限制,避免过度商业化和过度开发。
六、迁移、拆除和重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和重建历史建筑。如需进行相关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和征求公众意见。同时,政府应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对因保护需要而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合理补偿。
七、监管和法律责任
政府应加强对历史建筑的监管力度,对违反保护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对因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历史建筑损坏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历史建筑概念界定及价值
历史建筑概念界定及价值历史建筑概念界定及价值
历史建筑是指经历了长时间的岁月沉淀,有着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反映了该地区历史、文化、社会和技术的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建筑物。历史建筑通常是指文化遗产,被认为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作为文化遗产进行管理和保护。
历史建筑的保护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因为这些建筑代表了人类文明的历史和文化遗产。保护历史建筑需要特殊的方法和策略,以确保这些建筑得以保存下来。同时,保护历史建筑也需要充分认识其价值和意义,以便制订出更好的保护方案。
历史建筑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历史价值指的是建筑物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以及与重要历史事件的联系。历史建筑可以反映出当时的时代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习俗等,它们是历史的见证者,具有无可替代的历史价值。
文化价值指的是建筑物与地域文化特色的联系,包括文化传统、建筑风格,以及对当地居民信仰、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影响。历史建筑代表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风格和技术,是文化的载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文化环境下,建筑物形成了不同的建筑风格和类型,反映出当地的文化特色。
艺术价值指的是建筑物的建筑艺术价值。历史建筑由于其独特的建筑风格、优美的造型和构造,可以提供许多接近艺术品的美学体验。这些建筑物可以视为人类文明上升阶梯上不同阶段的艺术作品,是人类文化遗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由于历史建筑的价值,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性。保护历史建筑不仅可以继承历史文脉,展示历史和文化特色,而且可以带来经济效益。许多古建筑被修缮后成为旅游景点、酒店和餐厅等,创造了就业机会和经济收益,提高了当地的文化和旅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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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历史建筑概念界定及价值
孰料无独有偶,在2009年,南京因老城南拆迁改造爆出了上书国务院总理的新闻,与发生在北京的“梁林故居”保拆之争可谓同出一辙。老城南是南京历史最悠久的传统旧城区,也是南京城的发源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南京市”推平式”的旧城改造步子不断加快,一片片历史街区濒临消失,于是老城南成了守护古城的最后“领地”。《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曾将老城南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即后来被《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所称的历史文化街区。依据《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2年《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2003年《南京老城保护与更新规划》都重申了对老城南的保护。然而南京市政府确定2009年全市十大项目工程时,竟将危旧房改造规模最大的项目———南捕厅四期工程选定在这里。于是居住在这里的4200户居民被告知: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动迁。顿时引起了当地居民强烈不满。老城南该不该列为危旧房改造项目?南捕厅该不该大量拆迁改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江苏省和南京市学术界本来就有两种迥然不同的声音。此时的动迁通知无疑提供了一个引爆燃点。当地居民、志愿者、新闻媒体、学术界纷纷加入,瞬间掀起轩然大波。以致29名专家学者集体上书国务院总理,呼吁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告急。根据温家宝总理批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很快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南京。至此老城南拆建叫停。南捕厅一带的房屋大都建在清末民初以来的不同历史时期,如今这里已经看不到集中成片的明清建筑。建筑形式和房屋结构混杂,密度高,日照通风条件差,市政设施不配套,院落拥挤,明显具有棚户区的一些聚落形态特征。尽管在危旧房屋改造的前期调查中,了解到这一带零星散落地保存着几十处重要近现代建筑,不过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以及《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的规定,许多专家学者认为南捕厅街区已经达不到历史文化街区的法定条件,主张
划定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尽可能多地保护传统街道格局和重要近现代建筑的前提下,实施拆迁改造。而上书疾呼的专家学者和志愿者并不认同这种观点,认为老城南位于秦淮河两岸,是南京的根,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南京的方言、云锦、绒花、白局、灯会、盐水鸭等传统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都发源于此,有些重要历史事件也发生在这里,还有许多历史名人曾在这里居住。所以即使老城南现存建筑质量和居住条件比较差,也不等于没有保留价值。他们反对降低历史文化街区定位,改为历史文化风貌区,一再要求完整保护现存的南捕厅街区,停止破坏性的“旧城改造”。显而易见,学术界分歧的焦点同样集中在如何界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概念。正是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统一的价值标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因此才形成两种截然对立的主张,不仅围绕“梁林故居”和南捕厅街区的拆与留展开了激烈博弈,酿成尖锐的社会矛盾,而且也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管置于尴尬境地。北京与南京分处大江南北,是中国历史上两座着名的古代都城。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不仅拥有优越的行政资源、智力资源和丰厚的文化底蕴,而且还是不同时期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发生在两“京”的大小事,无不具有指标性、普适性和示范性,足以影响全国,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如今围绕梁林故居引发保拆之争和南京老城南拆迁改造掀起轩然大波,绝非巧合与偶然,而是蓄势已久的各地大量同类矛盾和问题的集中反映。出现这些矛盾和问题,反映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存在思想理论缺失,乃至连构成历史文化名城基本要素的概念界定也含混不清,无怪乎保护监管难以适从。解析历史文化街区概念界定的模糊与缺憾历史文化街区概念在我国最早出现在2002年公布的《文物保护法》。2007年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原文保留了这部分内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延展了《文物保护法》的法定概念,并在行政法的基础上,对历史建筑的定义分别作了表述。但是在实施过程发现,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定的概念比较宽泛模糊,表述不尽一致,尚存颇多缺憾。《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确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
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在这部经过修订的行政法里,将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定公布条件完全等同起来,只字不差,本身就是一大缺陷。从理论上说,“街”与“城”在历史城市的空间结构上处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不仅聚落规模差异很大,而且两者空间形态、文化内涵及其属性特征也都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应等量齐观。一律采用宽泛的概念,要求“街”也像“城”那样,保存特别丰富的文物,同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委实很难。姑且不说评价“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是评价保存文物的数量多寡,还是文物的品位和等级高低,对此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更没有对保存文物的丰富程度制定量化标准。如此一来,必然会给人们的主观评价预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不可避免地带来随意性。至于对核定的对象是否同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法律法规同样缺乏明晰准确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管具有初始阶段的粗放式特征。按照现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规定,“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试想在如此狭小的地块里,怎么可能拥有“特别丰富”的文物?又怎么可能同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从我国已经核定公布的118个历史文化名城了解,目前真正原汁原味保留完整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所剩无几。即使比较完美的历史文化街区,也很难完全符合法定概念给出的三个条件。由此可见,无论理论,还是实践,都要求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界定,有别于历史文化名城,凸显街区的属性特征,并且做到概念明晰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关于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虽然有所延展,但是将其定义放在了条例附则里表述,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作出这样的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这里沿用了“保存文物特别丰富”的宽泛模糊概念,但没有就此进行细化分解,同时却又令人费解地删去了法律规定的“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内容,另外增加了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