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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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行管11-1

学号:22110896

姓名:宗亚辉

得分:

论强化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一绪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国家主人的地位,决定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这一制度在中国确立,是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为指导,经过长期实践检验而做出的正确选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在我国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革命和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一次最伟大的变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经历了长时期的实践与摸索,经历了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形成了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参议会制度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建国初期又采取了政治协商会议的过渡形式。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召开,通过了我国的第一部宪法,用根本大法形式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确认下来,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全面确立,随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发展到今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民众表达民意,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

二研究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当家作主主要途径,通过从地方到中央从从选拔人大代表作为人民表达民意的代表,所以人大参政议政的能力就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的水平,决定人民的意愿能否实现。人大代表的职责主要包括:一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二是密切联系原选区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三是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四是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由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管理,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大事。国家的大政方针,要经人大代表充分讨论、表决后才能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要由人大代表决定通过后才能公布生效;国家机关的人事决定权由人大代表行使,国家的一切大事都要通过人大代表的具体活动才能实现正确的决策。这些都说明,人大代表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主导地位,负有神圣的历史使命,享有崇高的政治待遇,受到全社会的尊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代表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人大积极探索实践,代表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代表作用逐步得到重视和发挥。从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产生方式的多样性,是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一个特色,也是人民代表会议区别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所在。具有广泛性的特点,由于人大代表从不同阶级产生,也就决定了人大代表素质的参次不全,有必要对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的能力进行研究,找出人大代表的优缺点,为进一步发展中国民主制度努力.

三对人大代表素水平的研究

不可置疑,我国的人大代表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其参政议政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是

还有不少代表的素质低下,人大代表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要求相比,与所担负的责任义务相比,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基本素质不高,部分人大代表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知识欠缺,社会阅历不丰,议政能力不强。有的出席人代会,“见面拉拉手,会上拍拍手,表决举举手,散会挥挥手”。有的议事漫无边际,人云亦云,空洞无物,无的放矢,缺乏对事物的分析能力,谈不出真知灼见。甚至有的当一届代表,一次言不发,一条建议不提,使自身的存在形同虚设。二是责任意识不强。有的把当代表仅仅看成是一种地位和荣誉,没意识到当代表所担负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把代表开展活动当作社交的手段,热衷于交际应酬,招摇过市。有的只片面强调权利,不同时履行义务,开会举手,散会抄手,遇事缩手,为民代言、为民办事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少数身为领导干部的代表,往往以工作忙为由,不参加或很少参加代表活动。有的甚至把代表工作看成是一种额外负担,尽量回避,不愿作为。三是工作方式单一。有的代表仅限于一年出席一次人代会,不懂得运用视察、调查、询问、提出建议等人大特有的工作方式来参政议政。四是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不够。有的当了一届代表,除在选举前与选区的选民见过一次面外,当选后石沉大海,与选区和选民失去了联系。有的间接选举的代表甚至一次也未与选举单位见过面。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的意愿是什么,一无所知,很难体现“代表”二字。这些代表难于胜任本职工作,他们不能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这极大地严重影响和削弱了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作用,严重影响了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同时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中经常遇到的障碍(1) 信息不够。代表在审议报告、讨论问题时,常常不知说什么或者发言抓不住要害,点不中穴位。其主要原因是掌握的信息不够,了解的情况不完整、不深入,深层次的问题抓不住,影响人大的监督效果和代表作用的发挥.(2) 代表兼职,参加代表活动时间少。由于代表本职工作任务繁重,保证参加每年的人代.这些都严重影响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

四当前部分人大代表素质不高的原因分析

(1)代表意识不强,认识存在偏差,工作热情、积极性不高。

代表本身对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角色意识不强,因而在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时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1]人大代表仅把代表资格当作一种荣誉,忘记了选民对其的信任和委托,履职积极性不高,联系选民少,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关心不够. 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人大代表应该具有被社会所认同的超群素质,许多代表在这方面树立了典范。但是,由于现实工作中对代表的当选条件和代表当选后的参政议政活动等往往缺乏全面考核和严格要求,习惯以代表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群众关系、工作需要等作为代表的当选条件,而实际上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对其社会政治行为能力的考核;习惯以传统的有计划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或把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等同于行业的先进生产者、劳模、强人、明星;习惯于在强调代表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和代表构成的方方面面的同时,把人大代表作为荣誉型、照顾型予以安排,致使一些人大代表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参政议政能力低当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不强,工作中没有热情,缺乏积极性,他的参政议政实际效率会大打折扣,没有参与的欲望,就不会有正常的表现。

(2)知识、能力不够,不是专职化代表。

目前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有各自繁重的本职工作,特别是相当一部分代表,有的担负着重要领导职务,有的挂名着多个社会头衔,有的还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相交叉,代表工作无暇顾及。甚至有时人大组织的代表活动,也因为参加者都是领导干部而在群众眼里走了味。代表来自社会的各行各业。代表从当选到正式行使职能、发挥作用的过程,是一个逐渐认识和提高的过程,代表的能力也需要通过培训和学习逐步提高。然而,目前人大代表中兼职代表数量多,知情知政者少,议政能力较低。由各级政府官员兼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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