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借调工作的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最新版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池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单位及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人员从原单位脱产借用( 含各类抽调、跟班学习)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借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借调单位的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为同级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借调期限一期为3 个月。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可再延长一个借调期,借调单位应在借调期满前一周按管理权限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长借调手续。
因、市政府中心工作需借调的,视中心工作需要的时间确定借调期限。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单位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足,近段时间内又不能及时充实的。
(三)因专项工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相关单位人员调剂不出的。
(四)其他工作需要的。
第七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借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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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事业
单位人员借调规定
为加强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关于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
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
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第三条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
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
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
(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2年的。
借调人员工作管理办法(1)
渭城区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规范干部借调工作
万荣县委组织部“一二三”
规范干部借调工作
近日,万荣县委组织部构建“一二三”工作机制有力规范干部借调工作。
“一”即一个办法。万荣县委组织部制定了《万荣县借调(用)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使全县各单位借调干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即两个管理。一是加强对借调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管理,在借调人员上岗前通过培训使之尽快掌握新岗位的基本工作方法,明确借调期内职责。二是加强对借调人员的考核管理,借调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在年度考核当中,由借调部门对借调人员提出评鉴意见,作为借调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即三项内容。明确借调程序、借调时间和借调期间的待遇。明确借调程序,借调单位根据借调岗位要求,确定拟借调人员,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和分管领导同意,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组织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调查了解,符合条件的,由借调单位填写《万荣县借调干部审批表》,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下发《万荣县
借调干部通知书》,借调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到借调单位报到,借调期满回原单位工作。明确借调时间,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调的,必须在期满前及时办理续借手续,借调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借调期间的待遇,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享受借调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教育、培训等待遇,参加借调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解除借调人员的后顾之忧。
“一二三”机制的实施,有效调动了借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了借调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了借调人员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使借调干部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成为干部培养的一条重要途径。
加强借调干部管理
加强借调干部管理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各级政府机关和企
事业单位之间的借调干部现象日益频繁。借调干部既是一种资源共享
的方式,也是一种人才培养的机会。然而,借调干部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规范、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为加强借调干部管理,提高借调干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借调干部管理制度。借调干部的管理需要有明确
的流程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借调
干部管理办法,明确借调干部的权限和职责,确保借调干部依法依规
履职。同时,还需要建立借调干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借调干
部的情况,方便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估。
其次,加强借调干部的考核和评价。借调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应当
按照岗位需求和能力素质进行评估,不仅要注重学历和职称,还要注
重实际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借调干部在岗期间,应定期进行考核和
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于表现突出的借调干部,要给予奖励
和激励,进一步增强其工作动力和责任感。
再次,加强借调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对借调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
和管理,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借调干部管理机构或委派专人负责。这
些管理机构或专人应及时了解借调干部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对借调干部的日常监督和巡查。同时,还应加强对借调干部
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其顺利完成借调任务
提供支持。
最后,加强借调干部的政策保障和待遇保障。借调干部作为一种
临时工作安排,需要给予相应的政策保障和待遇保障。政府和企事业
单位应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借调干部的权益和保障,例如工资待遇、
借调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渭城区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 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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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借调
人员借调一般是由于技术攻关、引进专案、确保重点建设或扩大事业范围等原因,急需某类专用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在调用有困难的情况下所采取取的临时或短期借用的办法。
假如有甲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乙用人单位由于工作需要,与甲单位协商后,请该劳动者到乙单位为乙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
借调人员,甲、乙两个用人单位需要认真协商,并签订借调人员协议。该协议应将借调时间、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涉及被借调人员的劳动权利、义务约定详细、明确。例如被借调人员的工资是多少,由谁承担,由谁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由谁承担等。顺便讲明,被借调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无论由甲单位还是乙单位承担,负责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单位必须是甲用人单位,因为被借调人员是与甲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如果被借调人员因劳动权利义务与乙单位发生纠纷,甲单位有责任与乙方协商解决纠纷。如果该纠纷得不到解决,被借调人员欲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将甲单位作为被诉人,将乙单位作为第三人,要求其参加仲裁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2017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池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单位及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人员从原单位脱产借用( 含各类抽调、跟班学习 )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动、借调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动、借调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范和完善干部调动、借调、跟班学习、报名考试等工作的管理,稳定全县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干部,是指全县在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企事业编制干部。
第二章干部调动
第三条干部调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服务发展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干部调动的政策和规定。
(二)坚持优化结构、按编调配原则,严禁超编进人。满编单位应先出后进、超编单位只出不进。
(三)坚持人岗相适、合理流向原则,干部调入后应根据工作需要、本人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等,将干部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
(四)坚持顺向调动和平行调动的原则。企事业单位人员一律不得以调动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非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不得以调动方式进入财政供给事业单位;非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人员,不得以调动方式进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
(五)坚持亲属回避原则。除考试招录外的干部调入时,与调入单位干部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且调入后与上述关系人员会产生直接隶属关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第四条干部调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调入单位必须有编制空缺,流向符合调配规定。
(二)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家庭等存在特殊困难。
借调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渭城区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
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人员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多见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或者存在于企业间的经营指导、技术指导交流以及企业集团内人员交流,下面是带来的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池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单位及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人员从原单位脱产借用( 含各类抽调、跟班学习 )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借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借调单位的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为同级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借调期限一期为 3 个月。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可再延长一个借调期,借调单位应在借调期满前一周按管理权限向同级组织人社
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长借调手续。
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借调的,视中心工作需要的时间确定借调期限。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单位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足,近段时间内又不能及时充实的。
(三)因专项工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相关单位人员调剂不出的。
(四)其他工作需要的。
第七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024年人员借调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人力资源高效有序地使用和管理,对工作人员借调作出如下规定;
一、借调条件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部门)间,原则上不允许借调人员。确因阶段性、突发性工作需要,可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借调申请并填写借调申请表,由被借调部门负责人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成后以及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借调。
二、借调时限及审批
1、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借调时间一个月以内由①借调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②被借调部门负责人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审批,③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借调时间超过一个月,①借调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②被借调部门负责人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审批,③递交副总裁审批,④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借调的管理
1、借调期间,被借调人员的工作关系、薪资待遇不变。被借调人在原部门(单位)参加考核,被借调部门不得以人员被借调为由申请增加人员。
2、被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借调部门负责,被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要服从借调部门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或返回原岗位。
3、借调期满后,被借调人员应返回原岗位工作,借调部门应同时出具借调期间的工作证明给予原部门,方便原工作部门作为对其绩效考核的依据。
四、薪资发放
1、借调期间人员薪资待遇由借调部门发放。
2、借调期间人员工资及福利不得低于在原部门的工资标准,节假日上班、加班、加点情况,必须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执行。
3、借调期间人员薪资发放时间不能超过下月发薪日。
2024年人员借调管理制度(二)
一、引言
人员借调是指在组织内部或跨组织间,由原有的工作单位将员工临时调配到其他部门或单位工作的一种管理方式。借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员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运转的灵活性。为了规范和完善人员借调管理制度,提高借调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制度。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优秀7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优秀7篇
借用人员的管理规定篇一
一、借用期限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二、借用人员手续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
(一)由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提出请示,说明需要借用人员的理由、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借用单位的意见和借用人员的有关具
体情况;
(二)将临时借用人员的请示呈送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三)将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的请示送人事处审核;
(四)人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呈送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五)人事处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发出临时借用通知。
(六)临时借用人员超过6个月的,在期满6个月后,由借用处室重
新办理借用审批手续。
(一)临时借用人员的工作关系不变,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原
工作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二)临时借用人员的住宿由市局负责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机关宿舍
住宿。不能在机关安排住宿的,经过批准,可安排到酒店或招待所住宿。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发放:
1、借用时间在3个月(含)以内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借用时间在3个月以上至6个月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25元。
3、临时借用人员的`居住、办公地址在XX市区以内的,其补助按上
述标准减半发放。
4、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在XX市区以外的临时借用人员,每月可利
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往返原工作单位办理相关事宜或回居住地探亲2次,往
返车船费凭有效票据到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辞职信
5、临时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因工作需要由借用单位安排外出出差(包括:学习、培训、考察)的,按市局机关在职人员的标准在市局机关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5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5篇
借用人员的管理规定篇一
一、借用期限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二、借用人员手续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
(一)由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提出请示,说明需要借用人员的理由、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借用单位的意见和借用人员的有关具
体情况;
(二)将临时借用人员的请示呈送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三)将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的请示送人事处审核;
(四)人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呈送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五)人事处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发出临时借用通知。
(六)临时借用人员超过6个月的,在期满6个月后,由借用处室重
新办理借用审批手续。
(一)临时借用人员的工作关系不变,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原
工作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二)临时借用人员的住宿由市局负责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机关宿舍
住宿。不能在机关安排住宿的,经过批准,可安排到酒店或招待所住宿。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发放:
1、借用时间在3个月(含)以内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借用时间在3个月以上至6个月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25元。
3、临时借用人员的`居住、办公地址在XX市区以内的,其补助按上
述标准减半发放。
4、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在XX市区以外的临时借用人员,每月可利
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往返原工作单位办理相关事宜或回居住地探亲2次,往
返车船费凭有效票据到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辞职信
5、临时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因工作需要由借用单位安排外出出差(包括:学习、培训、考察)的,按市局机关在职人员的标准在市局机关
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今天小编给大家准备了有关机关事业单位解调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欢迎阅读!
人员借调一般是由于技术攻关、引进专案、确保重点建设或扩大事业范围等原因,急需某类专用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在调用有困难的情况下所采取取的临时或短期借用的办法。
假如有甲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乙用人单位由于工作需要,与甲单位协商后,请该劳动者到乙单位为乙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
借调人员,甲、乙两个用人单位需要认真协商,并签订借调人员协议。该协议应将借调时间、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涉及被借调人员的劳动权利、义务约定详细、明确。例如被借调人员的工资是多少,由谁承担,由谁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由谁承担等。顺便讲明,被借调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无论由甲单位还是乙单位承担,负责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单位必须是甲用人单位,因为被借调人员是与甲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如果被借调人员因劳动权利义务与乙单位发生纠纷,甲单位有责任与乙方协商解决纠纷。如果该纠纷得不到解决,被借调人员欲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将甲单位作为被诉人,将乙单位作为第三人,要
求其参加仲裁活动。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池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单位及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人员从原单位脱产借用( 含各类抽调、跟班学习 )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规范借调人员工作方案
规范借调人员工作方案
一、前言。
借调人员是指在企业内部或不同企业之间进行临时性工作调动的员工。借调人员的工作方案对于保障借调人员的权益,规范借调行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规范的借调人员工作方案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职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借调人员的资格条件。
1. 借调人员应当是企业内部员工,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并且能够胜任借调岗位的工作。
2. 借调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能够适应借调岗位的工作要求。
3. 借调人员应当获得原工作单位的同意,并且在借调期间能够保持原有工作单位的工作表现。
三、借调人员的工作安排。
1. 借调人员的工作安排应当由原工作单位和借调单位共同商定,明确借调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具体安排。
2. 借调人员应当在借调期间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履行借调岗位的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违反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
3.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享受与借调单位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借调期间的工资发放由借调单位负责。
四、借调人员的权益保障。
1.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享有与借调单位员工相同的工作权益,包括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工作保障等。
2.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享有与原工作单位员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原工作单位应当为借调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3.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享有与借调单位员工相同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借调单位应当为借调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
五、借调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 借调人员的管理应当由借调单位负责,借调单位应当为借调人员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对借调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借调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借调工作的实
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干部借调工作的规范和监管,进一步激发干部的创造力和干劲,制定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落实,提高干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干部队伍的优化和培养壮大。
一、干部借调的范围和条件
1、干部借调的范围
干部借调适用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内的干部,以及机关干部到企业借调和企业干部到机关借调。借调单位应当是经过批准或聘任的单位,并符合干部借调条件。
2、干部借调的条件
干部借调的基本条件如下:
(1)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士气高昂,服务企业或单位的精神和工作情怀鼓舞人心;
(2)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基础扎实,业务精通,有出色的职业素养和业绩;
(3)工作性质符合借调单位的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学科储备和知识结构。
二、干部借调的流程和程序
干部借调的流程和程序应当符合以下的规定:
1、借调申请
借调申请应当由干部本人或原工作单位申请。同时,应当提交借调单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专业技能说明、职业履历等,以充分证明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2、申请审批
借调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包括面试、考试等形式,以评价干部的能力和胜任方面,决定是否接受干部借调申请。
3、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不超过两年。借调单位应当与原单位在此前进行协调和沟通,以保证此期间原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
4、签订协议
借调单位和原单位应当签订《干部借调协议》,规定借调的条件、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等,以明确借调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确保两个单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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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要求,加强乡镇和县直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维护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加强乡镇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市组发(2016) 420号)、《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 62号)等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借调干部,是指根据工作需要,暂时将干部从原单位脱产借调(含抽调、挂职等)到其他单位协助工作,干部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工资关系保持不变。
笫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借调。
第三条一般情况下,不得借调干部,特别是乡镇干部,干部的借调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控制借用干部。县级各部门必须是因本单位人员学习挂职、调动、退休等造成编制内人员缺额,现有力量难以完成工作的,或因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訂、突击性工作以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时,才可以借用干部。
2.严格规定借用时限。借用时限以工作任务完成时间为依据,一般不超过一年。
3.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教师、医护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借用,除非特殊悄况,其他机关单位一般不得借用,以保证教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4.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丄作人员不得借用。
5.与借用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借用。
6.借用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审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不得借用。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一般不得借调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需借调干部的。
2.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本单位人员不足的。
3.因单位业务量大、工作任务繁重,本单位现有人员难以保证工作任务完成; 或本单位还有空编,尚未配备人员,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需借调干部协助工作的。
4.因专项工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相关单位人员调剂不出的。
5.其他工作需要的。
第五条借调的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可靠,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勤奋敬业。
2.具有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相应的知识水平和素质能力。
3.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必须为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借调:
1.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职位工作未满1年的。
2.新录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未满2年或在选调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4.同一干部连续借调12个月或近两年累计借调12个月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借调的。
笫七条干部的借调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借调单位应事先与被借调干部所在单位及其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协商,并按程序进行报批,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应拒绝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借调手续的借调行为。
1•需借调工作人员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先向编办写出核编请示,说明单位现有编制、在职人数和借调工作人员的理III (说明岗位需求和借调人员素质要求)、人数和借调时间等。
2.编委办核编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审批。乡镇和县直党群部门要报请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并经组织部长批准。政府各部门要报请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并经主管人事的副县长批准。其中向教育系统借调教师的,必须征求主管县长的意见。
抽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在工资及行政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短期将人员从原单位借调(含各类抽调、跟班、顶岗、学习)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任务的行为。
按法律和政策规定,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有计划地组织选派优秀干部到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人员,不属于违规借调情形。
看点三
抽借调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发文。抽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同一干部不得反复抽借调。乡镇干部借调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为完成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中心工作,而山市委、市政府发文成立的临时性机构,在成立时要明确机构人员规模数量,抽借调人员在最初确定的规模范围内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按规定程序审批,原则上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直至专项工作结束。
干部抽借调原则上应从全市大局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好、认真负责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含保留待遇)中选择,以充分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政策熟悉、经验丰富、善于统筹协调、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优势。
看点四
干部抽借调工作审批程序如下:
(一)干部抽借调必须同时经借出、借入单位同意。
(二)借出单位接征求意见后要及时研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请市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反馈借入单位。
(三)借入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审批表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四)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向借出单位下发借调通知,明确抽借调期限、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在抽借调干部时间结束3日内,由借出单位到组织人社部门对抽借调人员返回情况进行报备审批。
(六)省州抽借调干部,先由借入单位发函明确借调人员的岗位及时限,组织人社部门收到抽借调函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借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级分管领导征求意见,同意后山组织人社部门下发抽借调通知。
看点五
干部抽借调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借调:
(-)新录用(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录用(聘用)单位未满试用期的,
新录用(聘用)到乡镇工作未满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定向培养、录用
(聘用)不满协议服务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