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街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新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地)。

为保证创新创业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

创新创业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

创新创业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创新创业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准许进入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5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教务部、招就部、学生部、科研部、财务部、审计部、后勤部、各二次学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创新创业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创新创业俱乐部、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创新创业基地的创业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导师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五条创管会主要职责1、研究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4、审批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5、检查各项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6、统筹规划创新创业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一、管理背景近年来,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在高校和企业等各种机构中得到广泛设立和应用。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作为提供创新创业实践机会的平台,对于培养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混乱、资源浪费等。

因此,制定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管理目标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管理办法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提高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开展,培养更多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管理原则1. 统一规划:由相关部门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整体规划,确保资源合理配置。

2. 严格评审:对申请成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机构进行严格评审,提高基地的质量和影响力。

3. 高效运作: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提高基地的运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组织。

四、管理内容1. 基地设置: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设置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具备创新创业条件的单位。

2. 基地管理:每个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基地的日常运作。

3. 人员配备: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导师,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4. 资源配置: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合理配置创新创业所需的各种资源,如场地、资金、设备等。

5. 创业培训: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

6. 创业孵化:为有创业意愿和创新项目的人提供孵化服务,帮助其实现创业目标。

7. 创新项目支持: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积极支持和培养创新项目,为其提供资金、技术和市场等支持。

8. 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与企业合作,促进创新成果向市场转化。

9. 组织交流: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应定期组织创新创业者进行交流和分享经验。

10. 绩效评估:对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效果。

五、管理体系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管理体系应由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专家委员会和监督机构等构成,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和机制。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实训基地管理办法1. 引言实训基地是高校教学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和实践经验的场所。

为了保障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制定本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实训基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提高实训效果,保障学生和设备的安全。

2. 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实训基地管理机构由学校设立,负责实训基地的管理和运营。

实训基地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制定实训基地的管理规定和流程;组织人员进行实训基地管理的培训和考核;监督实训基地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解决实训基地管理中的问题和纠纷;与相关单位合作,组织实训基地的改进和升级。

3. 实训基地管理流程3.1 实训基地使用申请学生及教师在使用实训基地前,需向实训基地管理机构提交使用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日期和时间;使用目的和内容;使用人员名单;对所需设备的要求。

实训基地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将通知申请人进行使用。

3.2 实训基地管理和维护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将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实训基地的管理和维护。

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指导学生和教师正确使用设备和实训场所;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做好实训基地的环境卫生和安全检查;维修和保养设备,确保设备的功能和性能。

3.3 实训基地使用监督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将定期对实训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实训基地的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损坏和安全隐患;检查实训基地的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听取用户的使用反馈和建议。

3.4 实训基地管理纠纷处理当实训基地使用中出现管理纠纷时,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常见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建立纠纷处理机制,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纠纷调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例如暂停使用权或限制使用时间;在严重情况下,将纠纷移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4. 实训基地安全管理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是确保学生和设备安全的关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规范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通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动大学生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立项原则(一)注重过程参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创新研究过程。

项目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独立实施、分析处理数据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从而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注重实践创新。

鼓励大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三)注重切实可行。

训练计划重点资助选题适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专家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四、项目类型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一)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训基地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技能培训服务,满足人才培养、工学结合的需要,特制订本规定.一、实训基地建设原则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调整,必须与学校自身的发展定位、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学改革的要求相适应;必须尽可能适应技工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避免重复投资,在充分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有重点、有步骤地分年度建设实训基地,更新设备。

二、实训基地设置的基本条件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训教学;有利于专业建设、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有符合实践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三、实训基地的调整专业相近的或特色不明显的实训基地应进行归并或撤销;与设置的基本条件有较大差距,经努力也难以达到的亦应归并。

四、实训基地的建设程序新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增置、更新计划按照论证、立项、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项目管理”的程序统一规划管理。

1.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学校在事业的总体发展规划中应包含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各系部结合自身的特色和需要,提出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求以及仪器设备的增置、更新计划。

2.方案论证学校组织教务处、后勤保卫处、财务处、系部有关人员以及行业和企业人员对系部提出的建设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3。

立项和实施建设方案经批准后要立即组织实施,其中房舍建设、设施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纳入学校的基本建设计划,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立项建设;一般仪器设备的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的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校的人事计划。

4.竣工验收实训基地建设完成并经试运行三个月后,由各系部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五、实训基地效益评估学校每年对现有实训基地的使用和发展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估,以确定实训基地下一步的发展规划或调整。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明确校内实训基地的任务,为实训教学、教研、社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更好地发挥实训基地的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内实训基地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实践教学场所,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基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

第二条校内实训基地是中等职业教育机构中教学实体之一。

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为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服务。

第二章校内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第三条根据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实际,不断完善校内实训基地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组织制定和实施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汇总和评估各实训基地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耗材等的采购计划,为学校的决定提供数据支持及可行性建议。

第五条协调各专业学生的职业资格培训及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校内职业技能大赛,协调各专业参加校外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准备工作。

第六条配合教务处,为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第七条在保证完成教学和教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开展学术、技术等交流活动。

第八条负责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使仪器设备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实训教学顺利开展。

第三章校内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第九条校内实训基地必须引入企业真实的工作情境、文化氛围和管理模式;设备配置和布局应尽量贴近企业的真实生产场景,教学环境按照企业生产工序流程设计;实训基地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安全责任等规章制度参照企业规章制度设计。

第十条校内实训基地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校内实训基地应有专门的档案管理岗位及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第十二条校内实训基地实行两级管理模式,由实训处和使用实训场室的教学单位(专业部)共同管理,实训处负责统筹协调,教学单位(专业部)负责使用过程的管理。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1. 引言2. 实训基地的管理体制2.1 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设立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由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相关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组成。

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训基地的运营规划、管理政策和标准。

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实训基地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

2.2 实训基地管理员每个实训基地指定一名实训基地管理员,负责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实训基地管理员需具备相关实训基地的管理经验和技能,能够独立运营实训基地,并协调解决实训基地管理中的问题。

3. 实训基地的使用规定3.1 实训基地的开放时间实训基地的开放时间应符合学校教学计划和学生需求。

实训基地应在校内开放的时间内提供充足的开放时间段,确保学生可以方便地使用实训基地进行实践学习。

为了提高实训基地的利用率,学生应当提前预约实训基地使用时间。

预约制度可以通过学校的在线预约系统、移动应用程序等形式实现。

实训基地管理员应及时核实预约信息,并对预约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合理安排实训基地的使用。

3.3 实训基地的使用须知•学生需携带学生证或相关身份证件,并在进入实训基地时进行登记。

•学生须保持实训基地的室内外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学生应爱护实训基地的设备和器材,不得损坏或私自带出实训基地。

•学生应遵守实训基地的使用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1 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实训基地管理员应定期对实训基地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对于损坏的设备和设施,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实训基地管理员还应建立设备台账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充足供应。

4.2 安全管理•实训基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

•实训基地管理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实训基地应设立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4.3 实训基地的整体管理实训基地管理员应建立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认真做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我校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目标,以项目为载体,坚持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前景看好、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且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科研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财务处、团委、教学基地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政策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

第四条领导组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及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管办”)。

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提供指导、咨询,项目评审,对学校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项管办”设在学生处大学生创业辅导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监督项目经费使用等。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

工作组由各学院领导、指导教师、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及辅导员等组成,具体负责项目指导工作,并定期组织各项目组开展交流活动。

第三章项目类型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项目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项目设计、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项目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化运行、参加企业实习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开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规范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遵循“注重切实可行、注重过程参与、注重实践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研究、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预期结果可在规定时间实现的项目。

二、项目组织1.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经费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项目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过程监控等。

2. 二级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项目遴选、立项、上报及组织管理。

三、项目申报1.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有申请资格。

申请者需学有余力,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实践能力,且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和创新创业有较大的兴趣。

创新创业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2.原则上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1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

3.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省级重点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4. 研究课题可由学生自主提出,请相关老师进行指导,也可由指导教师从科研、生产、实验、管理等领域的项目中细化或转换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供学生申请。

项目选题不限学科专业,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项目研究期限1-2年。

5. 项目申报与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3篇)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3篇)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一、实训基地管理目标和原则实训基地是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实践教学的场所,为了保障实训教学的质量和安全,制定实训基地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实训教学的顺利开展,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安全,促进实践能力的提升。

实训基地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安全可靠、便于管理。

二、实训基地管理的基本要求1. 实训基地应具备必要的实习设施和装备,满足学生实践教学的需求。

2. 实训基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负责安排学生的实训课程和指导学生的实习活动。

3. 实训基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训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4. 实训基地应建立健全的考评制度,对学生的实训表现进行评价。

5. 实训基地应保持与相关单位和企业的联系,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及时更新实训内容。

三、实训基地管理的内容和措施1. 实训基地的设施和装备管理:a. 实训基地应具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包括实验室、工作间、仪器设备等。

b. 实训基地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c. 实训基地应建立设施设备借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存放。

2. 实训基地的教师管理:a. 实训基地应聘请专业教师负责实训教学,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b. 教师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实训课程,讲解实训内容,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活动。

c. 实训基地应建立教师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3. 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a. 实训基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实验环境安全等。

b. 实训基地应配备足够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保障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的安全。

4. 实训基地的考评管理:a. 实训基地应建立学生实训表现的考评制度,评价学生的实训成绩和实践能力。

b. 实训基地应及时发布学生实训成绩和评价结果。

5. 实训基地的对外联系:a. 实训基地应与相关单位和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了解行业发展动态。

b. 实训基地应定期进行实训交流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参与实践教学。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提升实训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训基地是指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和实践机会的场所,包括校内实训室、校外实习场地等。

第三条实训基地的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公用。

第四条实训基地的管理目标: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就业创业,培养专业技能,满足社会需求。

第五条实训基地的管理职责:负责实训基地的建设、日常管理和运行。

第六条实训基地的管理权限:由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二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第七条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教学计划和专业要求确定,设备设施要满足实际操作需求。

第八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训基地的规划、设计和设备采购,确保基地设施的完善。

第九条实训基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由管理员负责日常巡查和维修。

第十条实训基地设施的更新和拓展,由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评估需求并提出计划。

第三章实训基地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实训基地的使用要遵循先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训基地进行实践操作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实训基地的使用时间、人员配备和使用顺序由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实训基地的使用要做到事前申请、事后评估。

第十五条实训基地的使用要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实训环境的整洁和安全;2. 按照实训基地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实践操作;3. 禁止损坏实训设备和工具;4. 遵守实训基地的安全操作规程;5. 禁止在实训基地内吸烟、饮食。

第四章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由实训基地主任、相关专业负责人、实训指导教师组成。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实训基地的管理规定、审核实训计划、评估实训效果等。

第十八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实训基地主任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五章实训基地管理评估第十九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对实训基地的管理进行评估,包括设施、师资、运行等方面。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院建设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

孵化基地是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是学院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为核心,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

为规范孵化基地的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后两年之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孵化基地建设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负责,办公室设在招就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编制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2.指导领导组办公室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相关事务的落实;3.统筹规划和落实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专家顾问;4.对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进行审批,负责对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考评和奖惩;5.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6.完成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第四条入驻条件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必须为我院二、三年级在校大专学生;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5.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每个指导教师每个年度最多指导2个项目;7.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及所在系同意;8.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9.同一年度每个学生限参加一个项目,不能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已立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立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来源:吕梁学院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11-18 14:33:29 查看次数:210院教函【2014】37号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吕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院政【2014】3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划拨方式项目审批立项后,学校将按研究经费的50%划拨到每个立项项目的经费本,用于项目启动实施,中期检查通过者,再拨付剩余的50%经费。

省级项目经费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予以划拨。

二、经费使用范围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开支,与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费用不予报销。

具体说明如下:1、资料费主要包括:用于打印、复印调查问卷等资料的费用;购买必要的书籍、文献资料的费用,以及成果鉴定、报奖等所需费用。

2、调研费主要包括:往返车票费、住宿费等差旅费,车票姓名必须是项目组成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00元。

另外学生出差没有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

3、实验材料费主要用于购买实验原材料、化学药品、元件、辅助工具等实验耗材,以及用于分析测试的费用。

4、会议费主要包括:出发地到会务地的车票费、会务费及会务地的住宿费,所参加会议需与项目内容相关,报账时需附会议通知。

5、公开发表项目成果(论文、教材、著作等)所需的审编费、版面费和申请专利等所需费用。

6、项目经费不得购买电脑、照相机、摄影机、打印机、移动硬盘等设备,不能支出加班费、劳务费和餐费等。

三、经费报销程序1、经费报销原则上采取集中报销的形式,每项目每次报销总金额(几个汇总单金额之和)不少于 1000 元。

2、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项目经费原则上最迟须在结题验收通过后两周内报销完毕,否则将不予以报销。

4、报销程序: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报销单→指导教师签字→系(部)主任签字→教务处分管副处长签字→(分管院长签字)→财务处长签字→财务处报销。

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结合国家、省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建设的目的是通过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显特色,按照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把有限的资源相对集中,围绕市场需求大、特色鲜明的重点发展专业,重点建设一批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大、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校级实训基地。

并以此提升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校级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应符合下列条件:1.实训场所。

(1)布局科学合理,与现代企业生产服务场景相接近,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无安全隐患;(2)基地使用面积,理工类实训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文科类实训基地不低于200平方米;理工类公共实训中心不低于1000平方米,文科类公共实训中心不低于400平方米;(3)实训工位数:实训基地不低于50个,公共实训中心不低于100个。

2.实训设备。

(1)配置合理,种类齐全,数量充足;(2)及时更新设备,提升设备的技术含量,设备和技术水平保持与同期企业生产使用设备水平相一致,并且要有一定的超前性;(3)设备能够满足基本技能训练、专项技能轮岗训练、综合能力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的需要,满足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技能竞赛的需要,满足教师为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需要;(4)建成后生均实训设备总值,理工类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4000元/生,文科类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3000元/生。

3.经费投入。

(1)基地经费投入有保证,设备维护、材料损耗经费补充有保障;(2)每学期生均实(验)训耗材支出,理工类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120元/生,文科类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不少于60元/生。

4.其它(1)申报基地所在专业必须近三年连续招生,年招生数100人以上,在校生应在300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项目入驻及实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创新精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的发展,规范入驻项目管理,保证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西街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以下简称“西街双创基地”)由学院与共建单位共建共管,实行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多元化合作机制,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过程共管的原则。

第三条“西街双创基地”将引入真实的创新创业项目,保障学院创新创业基础教育中实训环节正常开展,培育学生创新精神、提升学生创业能力。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西街双创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基地各项事务,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修订“西街双创基地”的各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者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指导,协调落实指导教师。

3.选拔、审批创新创业项目与实训学生的进驻与退出。

4.负责各创新创业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宣传推广。

5.收缴水电费。

6.负责各创新创业项目考核及各类材料整理。

第三章实训项目入驻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共建单位创新创业项目由学院与共建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是否入驻。

其他创新创业项目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入驻:1.项目须实际注册满一年以上,且运营状况良好。

2.项目负责人为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五年的校友,在校期间品行端正、成绩优良、表现良好,且懂政策、重信誉,自愿接受学院管理。

3.项目能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训方案,至少配备有一名校内指导老师,每学期可提供实训岗位30人次以上。

第六条申请程序1.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每年6月份组织创新创业项目集中申报入驻。

申请入驻项目需向所在的二级学院提交以下材料:(1)《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实训项目入驻申请表》(附件1);(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原件;(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4)项目实训指导方案(附件2)。

2.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申请材料的初审,并择优向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推荐。

3.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评审会,审核推荐项目,遴选入驻实训项目,上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审批。

4.入驻实训项目签署《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实训项目入驻协议书》(附件3),开展实训。

第四章实训项目组织与运营管理第七条项目组织被批准入驻的项目利用假期完成实训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实训学生招募和学期实训计划安排,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备案检查。

开学两周后,入驻项目根据实训计划有序组织实训。

第八条项目运营管理(一)场地管理1.实训项目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实训活动,共享公共区域。

2.实训项目外墙门面设计及布置需经过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同意备案。

(二)安全管理1.各实训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确定的基地作息时间。

2.各实训项目工作人员及实训学生团队成员对基地设备、场地等负有管理和保管义务,必须做到离开基地时锁门关窗,关闭设备电源。

3.基地内严禁留宿。

4.实训项目工作人员及实训学生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均有义务立即向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和学院保卫处报告。

(三)卫生管理1.各实训项目有义务维护项目区域及基地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对卫生状况较差的实训项目,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有权责令整改。

(四)财产管理1.学校提供给各实训项目的设备和财产,产权归学校所有,不能成为实训项目或实训学生个人的私人财产,不得搬离实训基地。

2.学校提供给各实训项目的场地,原则上不收取费用。

各实训项目需按规定及时缴纳实际发生的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第五章实训项目的考核与退出第九条项目考核实训项目正式开始运营后,项目负责人每月月底需向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提交项目运营一页纸报表。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在每年6月份对各实训项目运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条项目退出共建单位实训项目由学院与共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退出。

其他实训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将发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退出通知书》(附件4),要求其退出“西街双创基地”:1.实训项目运行连续两个学期考核不合格的;2.项目负责人从学院毕业已满五年或因退学等其他原因被注销学籍的;3.项目负责人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的;4.项目成员严重或屡次违反国家、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的;5.项目不按时缴纳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6.私自转租实训场地的;7.有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在基地开展实训的。

第十一条项目在收到《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将钥匙退还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逾期不退出者,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将会同学院有关部门予以清退。

第六章实训团队成员管理第十二条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自愿申请参加各实训项目,于每学期开学初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项目实训报名表》(附件5、6),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各项目负责人于开学两周内将审核通过的实训学生名单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备案,经备案的实训学生方可进入基地参加实训。

第十三条实训项目正式开始运营后,实训学生根据各项目学期实训计划进行实训,并每天填写实训手册。

第十四条各项目团队实训周期一般为一个学期。

一个实训周期结束时,实训学生需向实训项目指导老师提交实训手册。

实训项目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实训期间表现和实训手册填写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学生将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颁发实训结业证书并按照《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给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实训项目入驻申请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项目实训指导方案实训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指导老师:联系电话:项目实训指导方案一、实训方向二、实训专业三、项目运营1、基本模式2、实训活动3、实训课程四、项目组织1、团队建设(1)导师团队(2)学生团队2、团队管理(1)日常管理规则(2)团队竞争(3)淘汰退出规则五、项目评估及考核附件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实训项目入驻协议书甲方: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乙方:甲方是为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乙方为申请入驻的创新创业项目,甲、乙两方本着诚实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提供号房间,共平方米,给乙方作为实训项目活动场地,房屋使用时间为。

2.及时向乙方传达学院有关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提供必要的服务。

3.协助乙方推进实训项目的建设。

4.组织相关创新创业最新政策动态的培训,定期组织沙龙,交流经验,开展业务合作,传递市场信息。

5.向乙方提供相关咨询:法律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

6.定期检查乙方的实训场所,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保证按照甲、乙两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场所。

2.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合法经营;在项目实训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项目入驻与实训管理办法》,由于使用不当造成学院的设备、设施损坏,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需及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1) 按时如实报送各项统计资料;2) 场地使用人员的身份证明、个人简历等材料。

4.乙方应自觉维护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的正常工作秩序,服从学院管理,按时交纳水、电费用。

5.根据学院有关部门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出现后,书面通知乙方纠正或整改。

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纠正整改的,甲方有权直接书面通知解除协议,并收回乙方使用的场地: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开展工作;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实训内容;3.不服从学校管理;4.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告知。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名(公章):乙方:签名(公章):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退出通知书:您的实训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房间)因,请于年月日前处理完个人物品(原属房间内物品请保持完整)退还房间,并归还房间钥匙,如逾期未清理,学院有权收回房间并处理房间内物品,特此通知。

通知地点:送达人(一)签字:__________ 被通知人签字:_________ 送达人(二)签字:__________通知送达情况: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年月日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项目实训(个人)报名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项目实训(团队)报名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