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数据统计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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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13•【字号】黑政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5〕2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5年8月13日黑龙江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一系列改革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抓住要害,攻坚克难,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采取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协同配套,整体联动,力破“中梗阻”,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

2015年黑龙江结算文件

2015年黑龙江结算文件

关于印发《二O一五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造价〔2015〕1号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各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我省2015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的结算工作,现将《二O一五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好工程结算工作。

附件:二O一五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1月2日附件:二O一五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地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执行2013年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黑建造价[2014]1号,以下简称“2014.1号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现对2015年我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作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人工单价78元/工日(哈尔滨市区83元/工日)进行调整。

二、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没有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三、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1.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内(包括200万元)的各类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单位按相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的50%计算,其中脚手架费按100%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按照《关于发布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项目、标准规定的通知》(黑建造价[2012]13号)的规定执行。

单独承包装饰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按1.73%执行。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修正)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修正)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修正)【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17【实施日期】2015.04.17【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赌博处罚条例>等十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4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单位管理、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农垦、森工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垦区和森工林区内的本条例实施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考核制度。

公安、工商、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卫生、农业等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不断创新宏观调控思路与方式,深入推进结构性改革,扎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民生事业持续进步,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了“十二五”圆满收官,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综合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2]676708亿元,比上年增长6.9%。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0863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274278亿元,增长6.0%;第三产业增加值341567亿元,增长8.3%。

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0%,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0.5%,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0.5%,首次突破50%。

全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9351元,比上年增长6.3%。

全年国民总收入[3]673021亿元。

(见图1)(见图2)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3746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77116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10%,比上年末提高1.33个百分点。

全年出生人口1655万人,出生率为12.07‰;死亡人口975万人,死亡率为7.11‰;自然增长率为4.96‰。

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4]2.94亿人,其中流动人口[5]2.47亿人。

人均预期寿命76.34岁。

(见表1)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5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0410万人。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5%。

国内生产总值:哈尔滨(1949年至2016年)

国内生产总值:哈尔滨(1949年至2016年)
,方便对数据进行编辑和图表分析!!!
53.86 52.4 45.7 47.15 48.2 48.8 48.5 48.29 48.63 47.23 45.34 48.32 48.27 48.69 48.82 51.28 50.96 50.63 52.8 53.4 54.5 55.9 57.6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汇总整理,方便对数据进行编辑和图表分析!!!
10.61 12.3 22.2 21.5 21.2 19.9 17.6 16.61 16.2 15.69 16.4 16.38 14.92 14.27 13.61 12.57 11.26 10.54 11.1 11.8 12 11.7 11.3
35.53 35.3 32.1 31.34 30.6 31.3 33.9 35.09 35.17 37.07 38.26 35.29 36.81 37.04 37.57 36.16 37.78 38.83 36.1 34.8 33.5 32.4 31.1
注:Excel表格,可对数据进行修改编辑,并进行图表分析!
指标名称 单位 频率 来源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哈尔滨:地区生产总 值 亿元 年 哈尔滨市统计局 180.8 211.8 247.3 314.6 417.3 535 633.1 735.8 800.9 863.5 979.9 1092.2 1198.8 1355.9 1604.5 1796.4 2055.1 2391.4 2814.8 3175.5 3665.9 4243.4 4550.1 5010.8 5332.7 5751.2 哈尔滨:地区生产总 值:第一产业 亿元 年 哈尔滨市统计局 39.7 40.8 45.1 56.7 87.1 113.7 144.7 164.1 176.9 180.8 182.5 192.6 206.9 222 275.6 279 290 321.7 360.2 399.1 412.7 447.2 506.8 592.6 639.8 672.6 哈尔滨:地区生产总 值:第二产业 亿元 年 哈尔滨市统计局 67 75.6 87.2 112.3 134.5 181.2 206.1 231.5 243.2 264.4 321.1 354.4 382.5 457.9 552.2 616.5 735.7 859.5 1028.4 1148.2 1384.6 1647.2 1638.9 1743.9 1785.3 1862.8 哈尔滨:地区生产总 值:第三产业 亿元 年 哈尔滨市统计局 74.1 95.5 115 145.7 196.2 240.2 282.3 340.2 380.9 418.3 476.4 545.3 609.3 676 776.7 900.8 1029.4 1210.3 1426.1 1628.3 1868.6 2149 2404.4 2674.3 2907.6 3215.8 哈尔滨:地区生产总 值:第一产业占比 % 年 哈尔滨市统计局 哈尔滨:地区生产总 值:第二产业占比 % 年 哈尔滨市统计局 哈尔滨:地区生产总 值:第三产业占比 % 年 哈尔滨市统计局 哈尔滨:地区生产总 值:第一产业:同比 % 年 哈尔滨市统计局 40.5 2.1 4.3 14.9 14.9 14.1 14.5 10.1 6.9 6 2.6 4.6 6.5 6.5 10.5 8.6 5.6 6 6.9 6.8 7.3 7 9.2 7.5 7 7.2 哈尔滨:地区生产总 值:第二产业:同比 % 年 哈尔滨市统计局 -7.3 1.6 9.9 13.2 13.2 19.3 14.5 11.6 10.5 10.8 17 13.4 13.9 16.8 19.9 16.9 16.5 15.5 14.5 13.3 17.1 14.4 10.9 9 5.1 4.1 哈尔滨:地区生产总 值:第三产业:同比 % 年 哈尔滨市统计局 13.7 15.8 10.9 14.4 14.4 12.4 13.3 12.3 12.6 11.7 13.8 12.4 11.8 13.8 12.6 13.9 13.9 14.9 13.6 14.3 13.5 12 9.4 9 8.2 9.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5.07
•【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施行日期】2015.06.07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7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省长陆昊
2015年5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136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74项、下放62项。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

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本决定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附件2
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中国统计年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2015年)

中国统计年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2015年)
875.1
5224.3 7337.1 4798.1 11342.3 8487.3 18189.4 13503.6 12955.4
7069.4 14293.2
4146.9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内蒙古 广西
Yunnan Tibet Shaanxi Gansu Qinghai Ningxia Xinjiang Inner Mongolia Guangxi
3702.8
12802.6 14274.1 15083.7 22005.6 16723.8 37010.3 29550.2 29047.2
15717.3 30103.1 10502.6
Primary Industry
Secondary Industry
140.2 208.8 3439.5 2384.0 109.8 3987.9 1832.8 2117.7 4979.1 3344.8 855.8
6790.2 5340.8 7652.1 8206.6 6463.5 14611.3 12736.8 12760.2
5492.8 376.2
9360.3 2494.8 1207.3 1379.0 3565.0 9200.6 7694.7
注:1)本表绝对数按当年价计算。 2)本表各省、市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不含跨区投资和农户投资。
3)本表交通数据均不含民航数据。 Note: a) The values in this table are calculated at current prices.
Eastern Region Beijing Tianjin Hebei Liaoning Shanghai Jiangsu Zhejiang Fujian Shandong Guangdong Hainan Central Region Shanxi Jilin Heilongjiang Anhui Jiangxi Henan Hubei Hunan Western Region Chongqing Sichuan Guizhou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23
•【字号】黑政办发[2011]9号
•【施行日期】2011.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
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0号)要求,我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及省直有关部门对2009年12月31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含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下同)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结果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保留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75件,修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35件,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611件。

对已公布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在2011年4月30日前修改完毕并对外公布。

附件:保留、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附件2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2015年全国31省市GDP

2015年全国31省市GDP

财政收入,是判断一个地区GDP数据水分量,含金量以及是否虚胖的重要指标财政收入排名低于GDP排名,说明该省GDP虚胖
财政收入排名高于GDP排名,说明该省GDP含金量高
截至1月27日,全国31省区已全部公布2015年财政收入数据。

31省中,2015全年财政收入最高的是广东省,达9364.76亿元,江苏、山东分别以8028.59亿元、5529.3亿元紧随其后,位列三甲。

从财政收入总量来看,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北京、浙江、福建、安徽、湖南收入均突破4000亿,排在第一梯队;四川、江西财政收入突破3000亿元,排在第二梯队。

从财政收入增速来看,西藏自治区以31%的收入增速远远甩开其他省市,名列第一。

广东、新疆以16.2%、13.7%的增速分列第二、三名。

此外,财政收入增速在10%以上的省份还有河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西省、北京市、陕西省、天津市、江苏省、甘肃省、重庆市等15个省份。

而31省份中,还有两个省份尤为引人注目,即山西省和黑龙江省,两个省份的财政收入增速分别下降9.8%、10.4%,这两个省份也是唯二增速为负的省份。

此外,凤凰财经梳理各省数据时发现,财政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的省份不在少数。

其中、广东、河南、辽宁、上海市、北京市等21个省份财政收入增速均高于GDP增速,占绝对比重,而仅有重庆、广西、浙江等10个省份财政收入增速低于GDP增速。

全国gdp2015排名

全国gdp2015排名

全国gdp2015排名21世纪经济报道从各地统计局获悉,2015年全国主要城市地区生产总值(GDP)排名发生了重大变化。

以下店铺整理了全国gdp2015排名,供你参考。

全国gdp2015排名详细排名:1.上海25300亿元,同比增长6.8%(人口:2425万)2.北京23000亿元,同比增长6.7%(人口:2168万)3.广州(广东1)18100亿元,同比增长8.3%(人口:1667万)4.深圳(广东2)17500亿元,同比增长8.9%(人口:1077万)5.天津17200亿元,同比增长9.4%(人口:1516万)6.重庆16100亿元,同比增长11%(人口:3001万)7.苏州(江苏1)14400亿元,同比增长7.5%(人口:1060万)8.武汉(湖北1)11000亿元,同比增长8.8%(人口:1033万)9.成都(四川1)10800亿元,同比增长8%(人口:万1442)10.杭州(浙江1)10100亿元,同比增长11%(人口:889万)11.南京(江苏2)9600亿元,同比增长9.2%(人口:821万)12.青岛(山东1)9400亿元,同比增长8.2%(人口:871万)13.长沙(湖南1)8600亿元,同比增长9.7%(人口:731万)14.无锡(江苏3)8500亿元,同比增长7.1%(人口:650万)15.佛山(广东3)8200亿元,同比增长8.3%(人口:720万)16.宁波(浙江2)8000亿元,同比增长7.5%(人口:781万)17.大连(辽宁1)7800亿元,同比增长3.8%(人口:669万)18.郑州(河南1)7450亿元,同比增长9.6%(人口:937万)19.沈阳(辽宁2)7280亿元,同比增长3.5%(人口:828万)20.烟台(山东2)6300亿元,同比增长8%(人口:702万)21.济南(山东3)6280亿元,同比增长8%(人口:706万)22.东莞(广东4)6200亿元,同比增长7.8%(人口:831万)23.泉州(福建1)6150亿元,同比增长8.5%(人口:829万)25.唐山(河北1)6050亿元,同比增长7%(人口:753万)26.西安(陕西1)6000亿元,同比增长7.8%(人口:862万)27.哈尔滨(黑龙江1)5750亿元,同比增长6.9%(人口:1001万)28.福州(福建2)5670亿元,同比增长9.4%(人口:734万)29.长春(吉林1)5650亿元,同比增长8.8%(人口:767万)30.石家庄(河北2)5620亿元,同比增长8%(人口:1049万)31.合肥(安徽1)5600亿元,同比增长10.5%(人口:769万)32.潍坊(山东4)5320亿元,同比增长8%(人口:924万)33.徐州(江苏5)5250亿元,同比增长9.5%(人口:862万)34.常州(江苏6)5200亿元,同比增长9.1%(人口:469万)35.温州(浙江3)4610亿元,同比增长8%(919万)36.绍兴(浙江4)4400亿元,同比增长7.1%(501万)37.鄂尔多斯(内蒙古1)4360亿元,同比增长7.6%(人口:201万)38.大庆(黑龙江2)4280亿元,同比增长5%(人口:281万)39.济宁(山东5)4220亿元,同比增长8.4%(人口:808万)40.淄博(山东6)4200亿元,同比增长7%(人口:461万)41.盐城(江苏7)4180亿元,同比增长10%(人口:721万)42.扬州(江苏8)4080亿元,同比增长10%(人口:461万)43.昆明(云南1)4050亿元,同比增长8%(人口:726万)44.南昌(江西1)4000亿元,同比增长9.6%(人口:524万)45.临沂(山东7)3820亿元,同比增长7%(人口:1083万)46.东营(山东8)3750亿元,同比增长10%(人口:万)47.包头(内蒙古2)3689亿元,同比增长7.9%(人口:276万)48.台州(浙江5)3680亿元,同比增长6.7%(人口:603万)49.泰州(江苏9)3600亿元,同比增长9.9%(人口:508万)50.嘉兴(浙江6)3592亿元,同比增长%(人口:455万)51.洛阳(河南2)3576亿元,同比增长8.9%(人口:662万)52.厦门(福建3)3565亿元,同比增长7%(人口:367万)53.镇江(江苏10)3560亿元,同比增长9.5%(人口:311万)55.南宁(广西1)3425亿元,同比增长8.8%(人口:666万)56.沧州(河北3)3420亿元,同比增长7.6%(人口:680万)57.襄阳(湖北2)3400亿元,同比增长9%(人口:550万)58.宜昌(湖北3)3332亿元,同比增长9%(人口:405万)59.邯郸(河北4)3300亿元,同比增长6.5%(人口:917万)60.泰安(山东9)3292亿元,同比增长8.5%(人口:556万)61.榆林(陕西2)3290亿元,同比增长8%(人口:335万)62.惠州(广东5)3140亿元,同比增长9%(人口:470万)63.呼和浩特(内蒙古3)3091亿元,同比增长8%(人口:300万)64.威海(山东10)3060亿元,同比增长9%(人口:280万)65.中山(广东6)3010亿元,同比增长8%(人口:312万)66.保定(河北5)2988亿元,同比增长6.7%(人口:1017万)67.吉林(吉林2)2950亿元,同比增长6%(人口:441万)68.鞍山(辽宁3)2941亿元,同比增长6%(人口:364万)69.南阳(河南3)2916亿元,同比增长9%(人口:1009万)70.德州(山东11)2793亿元,同比增长7.6%(人口:650万)71.岳阳(湖南2)2790亿元,同比增长8.7%(人口:559万)72.太原(山西1)2753亿元,同比增长8.8%(人口:429万)73.聊城(山东12)2739亿元,同比增长8.9%(人口:591万)74.乌鲁木齐(新疆1)2730亿元,同比增长10.1%(人口:353万)75.常德(湖南3)2720亿元,同比增长8.9%(人口:607万)76.漳州(福建4)2700亿元,同比增长10.9%(人口:496万)77.贵阳(贵州1)2692亿元,同比增长12%(人口:468万)78.淮安(江苏11)2650亿元,同比增长10%(人口:560万)79.衡阳(湖南4)2603亿元,同比增长8.7%(人口:810万)80.茂名(广东7)2534亿元,同比增长7.9%(人口:601万)81.滨州(山东13)2510亿元,同比增长7%(人口:380万)82.芜湖(安徽2)2440亿元,同比增长10%(人口:361万)83.湛江(广东8)2438亿元,同比增长8%(人口:716万)84.菏泽(山东14)2400亿元,同比增长9.1%(人口:843万)85.柳州(广西2)2398亿元,同比增长7.2%(人口:375万).86.株洲(湖南5)2350亿元,同比增长9.5%(人口:395万).87.许昌(河南4)2318亿元,同比增长8.5%(人口:431万).88.江门(广东9)2311亿元,同比增长8.3%(人口:448万)89.咸阳(陕西3)2300亿元,同比增长8.6%(人口:495万)90.廊坊(河北5)2230亿元,同比增长8.5%(人口:450万)91.枣庄(山东15)2215亿元,同比增长7%(人口:394万)92.周口(河南5)2199亿元,同比增长8.9%(人口:880万)93.连云港(江苏12)2141亿元,同比增长9%(人口:507万)94.湖州(浙江8)2100亿元,同比增长9%(人口:262万)95.宿迁(江苏13)2052亿元,同比增长%(人口:572万)96.新乡(河南6)2030亿元,同比增长7.8%(人口:600万)97.通辽(内蒙古4)2028亿元,同比增长8%(人口:313万)98.遵义(贵州2)2025亿元,同比增长14.6%(人口:800万)99.郴州(湖南6)2021亿元,同比增长8.2%(人口:469万)100.兰州(甘肃1)2000亿元,同比增长8.2%(人口:401万)重庆GDP总量超越苏州增速居全国第一2010年时,苏州的经济总量是9168.9亿元,同比增长13.2%,高于天津经济总量9108.83亿元(增速为17.4%)的数字。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2•【字号】黑政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黑政发〔2021〕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3月2日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目录第一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新征程第一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第二节我省面临的发展环境第三节到二○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第二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第一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第二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第三章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第一节建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战略示范区第二节开展“中国粮食、中国饭碗”质量提升行动第三节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第四节推动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第五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第六节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第七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八节打造北大荒现代农业航母第四章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第一节强力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第二节打造优势产业集群第三节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第四节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五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第六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第五章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塑造振兴发展新优势第一节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平台第二节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第三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第四节加速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第五节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第六节培育壮大创新人才队伍第六章提高综合竞争力,自觉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第一节抢抓机遇融入国内大循环第二节创造条件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第三节激发消费新潜力第四节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第五节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第七章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第一节打造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第二节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第三节提升国资国企改革质效第四节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竞相发展新活力第五节强化财税金融改革创新第六节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第八章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第一节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第二节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第三节加快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第四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第五节高标准建设哈尔滨新区第六节高质量发展县域经济第九章提升放大绿色发展优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节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第二节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第三节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价值转换第四节建设“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实践地第五节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第六节培育林区生态产业新优势第十章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第一节强化对俄开放合作第一大省地位第二节高质量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合作第三节打造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开放高地第四节加强国内区域合作第十一章推动文化繁荣发展,提高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第一节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第二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第三节发展繁荣边疆特色文化第四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第五节推动现代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第十二章实施全域旅游战略,打造生态旅游目的地第一节优化全域旅游空间结构第二节提高生态旅游首位度第三节叫响“北国好风光·尽在黑龙江”品牌第四节大力提升旅游服务功能第十三章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高现代化建设综合承载能力第一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第二节打造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第三节推进水利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第四节提升能源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第十四章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社会建设水平第一节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第二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第三节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第四节持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第五节推进“健康龙江”建设第六节不断开创体育事业发展新局面第七节积极应对人口问题第八节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和家庭建设第九节推动青年成长发展第十节提高残疾人发展能力第十一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第十五章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黑龙江第一节保障国家国防安全第二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第三节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第四节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第五节保障国家产业安全第六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七节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全第八节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第十六章坚持党的领导,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第二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第三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第四节加快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第五节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黑政办发〔2016〕136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3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0日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省统计局为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现就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查任务,是科学核算全省经济总量、结构、速度和效益的基础。

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对有效提升政府统计整体功能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客观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我省部门统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撑。

但是部门统计也存在着职能弱化、力量不足、基础薄弱、调查重复、标准不一、信息共享不到位,甚至数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影响着部门统计职能的发挥。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统一规范、职责明确、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党委、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服务。

二、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并接受本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计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黑统发[2010]27号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计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黑统发[2010]27号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计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计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黑统发〔2010〕27号)各市(地)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了加强省统计局与各市(地)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对政府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06〕25号),省统计局制定了《黑龙江省统计巡查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黑龙江省统计巡查工作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切实履行省统计局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全省各级政府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工作,促进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06〕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统计局的巡查对象为各市(地)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统计机构。

第三条下列事项,列入统计巡查内容:(一)对各市(地)统计局,省农垦总局巡查的内容:1.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情况;3.执行国家和本省统计调查制度情况;4.统计数据质量状况和统计基础工作情况;5.完成省政府和省统计局部署的重大统计工作和普查工作情况;6.领导班子建设、行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情况;7.统计经费的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8.巡查组认为应当巡查的其他内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7号)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了确保全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报送,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及对外公布统计信息的工作程序,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国发[1992]48号)精神,在改革核算制度的同时,向省统计局报送或抄送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所需的有关财务、统计及业务资料,做到信息共享。

二、各部门要确定具有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统计工作,以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三、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对统计工作负全责。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上报有关数据,不得随意修改统计数据。

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实事求是地报送数据,不得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各部门组织进行的统计调查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报省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外的,报省统计局审批,其中重要的,报省政府审批。

五、省统计局调查统计的全省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宏观统计数据,由省统计局对外公布;各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可由部门负责公布,但要在公布前与省统计局沟通情况,防止出现数据重复交叉。

附:各部门报送(抄送)统计报表目录(略)二00二年二月七日——结束——。

2015年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5年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5年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在宏观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全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下,全县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全力以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效应逐步显现,积极因素不断聚集,摆脱了从去年以来的低迷徘徊的局面,主要经济指标增长稳步回升,经济总体呈现缓中趋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一、综合经济增长:初步核算,全年全县生产总值(GDP)2631498万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6.22%。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71562万元,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1109151万元,比上年增长4.6%;第三产业增加值850785万元,比上年增长9.9%。

三次产业的比重为25.5:42.2:32.3,与2014年比较,第一产业比重下降了0.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下降1.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上升1.8个百分点。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9369元(现行价),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8.08%。

农业产值:初步统计,2015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11.36亿元,比上年增长4.95%,其中,农业总产值68.42亿元,增长5.23%;林业总产值4.35亿元,比上年增长16.87%;牧业总产值30.94亿元,比上年增长2.55%;渔业总产值4.75亿元,比上年增长4.09%,农林牧渔服务业2.90亿元,比上年增长10.06%。

农业、林业、农业服务业比重上升,牧业、渔业比重下降。

各行业占农林牧渔业的比重分别为:农业60.88%,提高0.16个百分点;林业4.0%,提高0.41个百分点;农业服务业2.65%,提高0.13个百分点;畜牧业28.27%,下降0.66个百分点;渔业4.20%,下降0.03个百分点。

农作物种植面积: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159068公顷,比上年增加2636公顷,增长1.69%。

其中粮食种植面积79600公顷,比上年增加1010公顷,增长1.29%;经济作物种植面积34599公顷,比上年减少1666公顷,下降4.59%。

基于回归分析和弹性系数法的运量预测

基于回归分析和弹性系数法的运量预测

基于回归分析和弹性系数法的运量预测摘要:运量预测是列车开行方案确定、车流组织、车辆运用计划和列车生产计划编制的基础,也是铁路技术标准、站场布置、通信和信号设计的依据[1]。

本文以黑龙江省客运量为基础数据,采用回归分析和弹性系数两种方法进行运量预测。

深入分析了回归模型建立、函数拟合、趋势外推等统计方法的计算过程,为统计学方法在设计项目的应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运量预测;回归分析;趋势外推;弹性系数1.引言:运量预测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运输需求的测算和判定。

准确的运量预测对国家资源配置、投资结构调整、工程项目的经济评价、运输组织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根据预测的对象、层次不同预测可分为客运量预测、货运量预测、全社会运量预测、分行业运量预测。

本文主要以地区的全社会客运量预测为案例,但其预测方法也同时适用于分行业的客货运量预测。

2.综述:运量预测是市场预测,属于经济预测的范畴,大多为中长期预测。

传统的预测方法按技术特性可分为经验推断法、产销平衡法和经济数学预测法[2]。

经验推断法主要根据预测者的经验对未来做出判断,计算简单,应用广泛,主要包括调查法、指标法、弹性系数法等。

产销平衡法主要应用于煤炭、矿石、钢铁等大宗品类货物的预测。

经济数学法又称数理统计法,主要通过建立模型进行推导运算,对预测者的数学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有很高要求,主要方法有指数平滑、趋势外推、回归分析、重力模型等。

本文主要采用弹性系数、回归分析、趋势外推三种方法。

3.基于回归分析法的客运量预测3.1回归分析法回归分析法是利用数据统计原理,对大量统计数据进行数学处理,并确定因变量与某些自变量的相关关系,建立一个相关性较好的回归方程(函数表达式),并加以外推,用于预测今后的因变量变化的分析方法。

根据自变量数量可将回归模型分为一元回归和多元回归。

根据回归趋势,可分为线性回归和非线性回归。

预测公式为:由统计数据建立的回归模型是否适用,因变量与自变量间相关性是否密切,需要通过相关性系数R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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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题要求建立有序的循环链表。

从头到尾扫描数组A,取出A[i](0<=i<n),然后到链表中去查找值为A[i]的结点,若查找失败,则插入。

LinkedList creat(ElemType A[],int n)
//由含n个数据的数组A生成循环链表,要求链表有序并且无值重复结点
{LinkedList h;
h=(LinkedList)malloc(sizeof(LNode));//申请结点
h->next=h; //形成空循环链表
for(i=0;i<n;i++)
{pre=h;
p=h->next;
while(p!=h && p->data<A[i])
{pre=p; p=p->next;} //查找A[i]的插入位置
if(p==h || p->data!=A[i]) //重复数据不再输入
{s=(LinkedList)malloc(sizeof(LNode));
s->data=A[i]; pre->next=s; s->next=p;//将结点s链入链表中
}
}//for
return(h);
}算法结束
2、设有两个集合A和集合B,要求设计生成集合C=A∩B的算法,其中集合A、B和C用链式存储结构表示。

typedef struct node {int data; struct node *next;}lklist;
void intersection(lklist *ha,lklist *hb,lklist *&hc)
{
lklist *p,*q,*t;
for(p=ha,hc=0;p!=0;p=p->next)
{ for(q=hb;q!=0;q=q->next) if (q->data==p->data) break;
if(q!=0){ t=(lklist *)malloc(sizeof(lklist)); t->data=p->data;t->next=hc; hc=t;} }
}
3、若第n件物品能放入背包,则问题变为能否再从n-1件物品中选出若干件放入背包(这时背包可放入物品的重量变为s-w[n])。

若第n件物品不能放入背包,则考虑从n-1件物品选若干件放入背包(这时背包可放入物品仍为s)。

若最终s=0,则有一解;否则,若s<0或虽然s>0但物品数n<1,则无解。

(1)s-w[n],n-1 //Knap(s-w[n],n-1)=true
(2)s,n-1 // Knap←Knap(s,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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