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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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修订定稿(铁总建设[2018]124号)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修订定稿(铁总建设[2018]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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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等因素,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 况,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营业线抢 险、新线抢险、特殊建设项目、应急工程、科技创新和鲁班奖、 詹天佑奖等加分,减去营业线质量问题等扣分后形成评价总分, 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第十条 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 后的下一个评价期起不再进行评价。一个评价期内有 3 个月及以 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 3 个月或 工程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该施 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发生重 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 C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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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记录不良行为的,在调查、检 测或处理结论明确后 3 日内进行记录并公示,公示期为 5 日。
(三)确定。公示期满且没有提出申诉的不良行为自动确 定。公示期间,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建设单 位提出书面申诉,建设单位应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申诉 理由不成立的,自动确定为不良行为。对于确定的不良行为,建 设单位应于确定后 3 日内录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
第十二条 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 评。建设单位应依据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 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 号)、《铁路建设项目标准 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 号)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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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标准,将考评事项纳 入合同,依据合同组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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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生成的扣分结果按项目推送到铁路工程管理平台。 第二十二条 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建设项目进行检验检测的
数据,符合《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附 件 4)所列条件的,按附件 4 规定进行扣分。工程监督局每月 5 日前将扣分结果按项目录入到铁路工程管理平台。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内容提要: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附录3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备注:1.第1项以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通拫为依据;2.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3.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杲作为依据。

附录4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建设项目及标段:编号:附录5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备以及抢险时间情况、灾害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

参加干线抢险的,可在同档中按较大值申请加分;参加支线抢险的,一般在同档中按较小值申请加分.抢险时间在12小时以内的,一般应取同档下限;抢险时间在96小时以上的,可取同档上限。

2.新线抢险涉及隧道被困人员救援抢险的,可取同档高限。

3.抢险加分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将多个项目捆起来加分。

4.多个施工企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抢险的,应根据发挥的作用加分,非主要施工企业加分值不超过发挥主要作用的施工企业加分值的70%。

5.大型机械是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在抢险中实际使用的机械,轨道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不计。

附录6信用评价抢险加分申请汇总表附录7巳运营线路因工程质量原因影响行车或造成事故扣分标准附录8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一、建设项目计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得分。

式中:a为评价期内所有不良行为扣分。

b为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得分。

当施工企业在同一建设项目中有一个以上的标段,其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取各标段得分的平均值。

二、建设单位计分1. 计算各施工企业在各建设项目得分E的平均值F2. 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最终得分M = k x F,其中,k为调整系数。

(1 )建设单位管内施工企业数量为奇数时,排名在中间的施工企业A系数k取1.0 (如多家施工企业名次相同,均取1.0 ),排名在A之前的施工企业系数k按名次由低到高依次取 1.01、1.02、1.03……,排名在A之后的施工企业系数k按名次由高到低依次取0.99、0.98、0.97……,以此类推。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1. 引言随着铁路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施工企业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以及信用记录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本文旨在介绍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以帮助施工企业更好地了解铁路建设领域的信用评价标准,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更好地参与铁路建设。

2. 信用评价指标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主要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定:1.技术能力。

包括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施工管理能力、资金实力、施工装备等。

2.安全生产。

包括安全规范的遵守程度、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等。

3.合同履约情况。

包括合同签订的严格程度、合同履行的情况、合同纠纷处理等。

4.信用记录。

包括企业的信用评级、承担过的项目经验、资信状况等。

3. 评价标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根据以上指标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如下:1.技术能力:以企业规模、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和施工装备设施等指标为主要评价因素。

2.安全生产: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等指标为主要评价因素。

3.合同履约情况:以合同签订率、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纠纷处理等指标为主要评价因素。

4.信用记录:以企业信用评级、承担过的项目经验和资信状况等指标为主要评价因素。

4. 评价方式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主要采用信用分级制度进行评价。

将企业的信用状况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企业拥有在中标及合作机会上的优先权。

评价方式主要包括自评、第三方评价和政府评价。

其中,自评包括企业的内部评价和由专业机构的评价,第三方评价包括铁路建设部门的评价和铁路项目监理单位的评价,政府评价包括质建部、建设部和财政部门的评价。

企业内部评价和专业机构评价是免费的,其他评价方式需要企业承担一定的评价费用。

5. 信用评价结果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结果将会影响企业在铁路建设领域中的竞争力和可能获得的项目。

优秀企业将获得中标及合作机会的优先权,而差的评价将导致企业失去很多机会。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铁路工程施工管理,提高质量,确保安全,提高水平,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现场行为等对施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分A、B、C三个等级。

第四条信用评价对象为工程局(集团公司)。

以工程局(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母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直接承担施工任务的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

第五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的,不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示、公布、处罚并记录,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直接评定为C级并予以公示和公布。

新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一年内不纳入全路信用评价范围,只在建设单位范围内参与全面评价,其中不良行为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进行认定、公示、公布、处罚并记录;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还应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现场检查第八条现场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标准和规范,对施工企业进行的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和现场管理检查。

第九条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的检查。

建设单位应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对《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附件1)及其中其他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各项检查内容的检查方法等制订《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并执行。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暂行办法

铁道部办公厅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铁路工程质量,建立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的诚信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信誉评价。

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是指新建、改(扩)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建设期内对施工企业在质量信誉方面定期进行的评价。

联合体中标的施工企业,按照投标承诺分别对所承担的工程独立进行评价。

第四条质量信誉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客运专线项目每季度评价一次,其他铁路建设项目每半年评价一次。

铁路局为出资人代表的合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直接管理的除外],由路局负责,统一纳入本局质量信誉评价。

第五条质量信誉评价采取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平时检查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现场监理、设计人员对项目的参建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集中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现场监理、设计人员和参建的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组成联合检查第六条质量信誉评价要结合建设单位在每个评价期内,对参建施工企业进行的质量检查情况,按照本办法附表1的评分标准进行(各建设单位可按此标准进行细化),建设单位要对评价结果进行排序。

每次质量信誉评价结果(包括各项目评分结果、项目排序、总排序)建设单位要在评价期后次月10日前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设管理司在5个工作日内,在铁道部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布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质量信誉总排序及各建设单位上报的排序结果。

第七条建设单位进行质量信誉评价要严肃、客观、全面、公正,对本单位的评价结果负责。

要自觉接受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质量信誉评价工作纳入建设单位年度考核。

第八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铁路建设市场质量信誉档案的建立,根据建设单位的评价结果,并考虑质量监督总站的检查结果,对各施工单位不同项目的信誉评价结果进行加权平均,排出总名次,作为项目招标时投标企业信誉评价的依据。

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新旧变化解读

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新旧变化解读

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修订条款解读(集团工管中心)2016年10月18日,铁路总公司下发了最新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办法从2016年下半年信用评价起施行。

铁总建设【2014】129号文件同时废止。

新办法的整体结构未发生变化(7章56条,9个附件),信用评价管理基本组织形式和管理程序未发生变化。

最大的变化是调整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评分制度(由原来的合格制调整为评分制);改变信用评价得分在建设单位的计分方法(调整系数的取值出现巨大变化),新增了一部分不良行为的认定,进一步明确了铁路总公司责任分工。

具体调整情况第一章总则没有变化(第1~6条)。

第二章组织管理1.第七条:责任更为明晰,新办法中明确了铁路总公司加分和减分审核部门以及信用评价监督部门的职责。

铁总建设【2014】129铁总建设【2016】2392、第十条:旧办法中仅在1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只在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内进行评价,不参加全路评价积分,全路信用评价结果视为B级,新办法中改为仅在1-2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

铁总建设【2014】129铁总建设【2016】2393、第十二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出现重大变化。

旧办法中达标考核满分5分,创优考评满分10分,考核采用合格制,即合格得满分,不合格得0分。

铁总建设【2014】129新办法中依据文件增加了《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文件。

达标考评满分10分,不合格0分,合格分别给予6-10分(保留一位小数),创优考评进行量化打分,得分按照《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评定的施工企业百分制实际得分除以10(保留1位小数)。

这是除不良行为以外的另一个拉开得分差距的考核点。

目前集团公司参评项目中长株潭站房项目的业主每期均按该办法进行标准化管理考评并打分(但最终分数按照合格制给予满分)铁总建设【2016】239第三章不良行为变化1、第十三条:去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一表述,意味着考核更加严格。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附件1:日常检查评分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企业名称:检查日期:类别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扣分标准扣分扣分原因质量安全管理体系1制度及运转情况查验体系文件和运转情况制度不完善扣2分;责任未明确到具体人员扣2分;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无记录每起扣1分。

施工设备2按合同约定到位现场检查隧道施工主要设备未到位,每台扣2分;混凝土搅拌主要设备未到位,每台扣3分,其他主要设备每台扣1分。

施工 3 文明现场施工现场没有详细场现场工地检查地平面图、未按平面图布置或泥浆污水直接排放的,扣5分。

混凝土4 质量控制抽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未按要求做试件和试验,每次扣2分;未做坍落度、入模含气量和入模温度测试,每项次扣1分。

隧道5 隧道开挖现场检查掘进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扣3分;未按要求实施超前地质预报,每次扣3分。

6 初期支护现场检查喷混凝土厚度、平整度不满足要求,每项每检验批扣1分;钢架间距、锚杆数量不满足要求,每项处扣1分。

7 仰拱现场检查仰拱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超过90m,Ⅳ级围岩超过50m,Ⅴ级及以上围岩超过40m或设计要求,每个工点扣3分。

8 二次衬砌现场检查二次衬砌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Ⅰ、Ⅱ级围岩超过200m,Ⅲ级围岩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超过90m或设计要求,每个工点扣3分。

路基和房屋基础9 基础检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地质条件未按程序确认,每处扣1分;桩基每出现1根Ⅲ类桩扣2分、1根Ⅳ类桩扣3分。

10 路基现场核查及抽检使用填料不合格,每批次扣3分;填层表面积水,每处扣1分;压实指标不合格,每测点扣2分;挡墙厚度、高度不合格,未设反滤层,每处扣2分。

上部结构11 现场抽检道砟质量不达标,每处次扣1分;道床厚度不够,每处扣1分铺设安装精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1分。

四电12 设备现场检查、测量、未进行现场核对测试,每项次扣2分;未按要求接地,每处查看测试和试验报告扣1分;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测试和试验,每台扣3分。

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附件1: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对《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进行补充、细化,明确扣分标准。

附件2:施工管理扣分表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在上述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制订《施工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并与本办法有关扣分标准保持一致。

2.对各施工单位检查频次应基本均衡;检查子项目的扣分不得超过该子项目的扣分上限。

附件3: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问题扣分表说明:“人工核查”是指由人工调查现场实际信息并与平台提供信息进行对比统计数据。

“自动”是指系统根据该模块的平台数据自动计算。

附件4: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备注:对表中未列项目抽检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按相应扣分标准进行扣分.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备注:具体扣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细化并公布。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2. 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3. 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备注:1.抢险加分申请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山体滑坡1万方及以上;②路堤、路堑边坡溜坍1千方及以上;③隧道衬砌严重开裂、变形、垮塌;④桥梁墩台倾斜超限、冲倒;⑤涵洞冲毁。

⑥路堤冲空;⑦中断行车时间6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⑧限速慢行24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

2.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投入抢险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抢险时间情况、灾害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

干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大值,支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小值。

抢险时间12小时以内的取同档下限,96小时以上的取同档上限。

3.新线抢险涉及隧道被困人员救援抢险的,可取同档高限。

4.抢险加分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将多个项目捆起来加分。

5.多个施工企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抢险的,应根据发挥的作用加分,非主要施工企业加分值不超过发挥主要作用的施工企业加分值的70%。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8〕124号)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8〕124号)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8〕124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8】1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含代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总公司管理的国际项目)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总公司组织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总公司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

第五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六条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为支撑,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建设部承担评价结果汇总、公示及公布工作;工程监督局承担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结果扣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初步汇总工作;工电部负责审核营业线抢险加分和营业线因工程质量原因影响行车的扣分;安监局负责审核营业线因工程质量原因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扣分;工管中心负责审核新线事故抢险加分、应急工程加分、科技创新中的新工艺工法加分,牵头组织研究特殊建设项目加分申请;科信部负责审核科技创新中的科技奖加分;铁道工程协会负责审核鲁班奖和詹天佑奖加分;监察局负责查处信用评价中的违纪问题。

第八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公司应成立相应评价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2019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2019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附件1: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附件2:施工管理扣分表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在上述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制订《施工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并与本办法有关扣分标准保持一致。

2.对各施工单位检查频次应基本均衡;检查子项目的扣分不得超过该子项目的扣分上限。

附件3: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问题扣分表说明:“人工核查”是指由人工调查现场实际信息并与平台提供信息进行对比统计数据。

“自动”是指系统根据该模块的平台数据自动计算。

附件4: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备注:对表中未列项目抽检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按相应扣分标准进行扣分.附件5: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备注:具体扣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细化并公布。

附件6: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附件7: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2. 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3. 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附件8: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备注:1.抢险加分申请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山体滑坡1万方及以上;②路堤、路堑边坡溜坍1千方及以上;③隧道衬砌严重开裂、变形、垮塌;④桥梁墩台倾斜超限、冲倒;⑤涵洞冲毁。

⑥路堤冲空;⑦中断行车时间6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⑧限速慢行24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

2.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投入抢险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抢险时间情况、灾害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

干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大值,支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小值。

抢险时间12小时以内的取同档下限,96小时以上的取同档上限。

3.新线抢险涉及隧道被困人员救援抢险的,可取同档高限。

4.抢险加分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将多个项目捆起来加分。

5.多个施工企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抢险的,应根据发挥的作用加分,非主要施工企业加分值不超过发挥主要作用的施工企业加分值的70%。

201X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201X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附件1: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对《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进行补充、细化,明确扣分标准。

附件2:施工管理扣分表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在上述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制订《施工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并与本办法有关扣分标准保持一致。

2.对各施工单位检查频次应基本均衡;检查子项目的扣分不得超过该子项目的扣分上限。

附件3: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问题扣分表“自动”是指系统根据该模块的平台数据自动计算。

附件4: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备注:对表中未列项目抽检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按相应扣分标准进行扣分.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备注:具体扣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细化并公布。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2. 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3. 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备注:1.抢险加分申请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山体滑坡1万方及以上;②路堤、路堑边坡溜坍1千方及以上;③隧道衬砌严重开裂、变形、垮塌;④桥梁墩台倾斜超限、冲倒;⑤涵洞冲毁。

⑥路堤冲空;⑦中断行车时间6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⑧限速慢行24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

2.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投入抢险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抢险时间情况、灾害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

干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大值,支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小值。

抢险时间12小时以内的取同档下限,96小时以上的取同档上限。

3.新线抢险涉及隧道被困人员救援抢险的,可取同档高限。

4.抢险加分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将多个项目捆起来加分。

5.多个施工企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抢险的,应根据发挥的作用加分,非主要施工企业加分值不超过发挥主要作用的施工企业加分值的70%。

2018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2018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附件1: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对《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进行补充、细化,明确扣分标准。

附件2:施工管理扣分表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在上述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制订《施工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并与本办法有关扣分标准保持一致。

2.对各施工单位检查频次应基本均衡;检查子项目的扣分不得超过该子项目的扣分上限。

附件3: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问题扣分表说明:“人工核查”是指由人工调查现场实际信息并与平台提供信息进行对比统计数据。

“自动”是指系统根据该模块的平台数据自动计算。

附件4: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备注:对表中未列项目抽检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按相应扣分标准进行扣分.附件5: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备注:具体扣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细化并公布。

附件6: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附件7: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备注:1. 第1项以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通报为依据;2. 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3. 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附件8: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备注:1.抢险加分申请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山体滑坡1万方及以上;②路堤、路堑边坡溜坍1千方及以上;③隧道衬砌严重开裂、变形、垮塌;④桥梁墩台倾斜超限、冲倒;⑤涵洞冲毁。

⑥路堤冲空;⑦中断行车时间6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⑧限速慢行24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

2.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投入抢险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抢险时间情况、灾害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

干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大值,支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小值。

抢险时间12小时以内的取同档下限,96小时以上的取同档上限。

3.新线抢险涉及隧道被困人员救援抢险的,可取同档高限。

项目部铁路信用评价管理及处罚办法

项目部铁路信用评价管理及处罚办法

项目部铁路信用评价管理及处罚办法中铁xxx局集团xx工程指挥部第二项目部目录1(总则 ..................................................................... ..... 2 2(项目部信用评价组织机构 ......................................23(职责与分工 .............................................................. 3 4(考核原则 ..................................................................6 5(信用评价控制要求 ..................................................7 6(信用评价内部检查考核 (8)7.奖惩标准 ....................................................................8 8.奖罚兑现 (10)1中铁xxx局集团xx工程指挥部第二项目部Xx铁路客运专线信用评价考核奖惩办法1(总则1.1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发[2009]40号);1.2目的1.2.1提高中铁xxx局xx铁路客运专线xxx标第二项目部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消除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全面提升项目安全质量自控能力。

1.2.2规范施工,严格管理,确保在xx铁路客运专线信用评价中取得良好成绩,维护集团公司在xx铁路客运专线的企业形象。

1.3适用范围1.3.1xx铁路客运专线xxx标第二项目部管辖范围。

1.3.2各参建架子队(项目分部)的后方管理层。

2(项目部信用评价组织机构项目部根据局指挥部的有关要求,以及项目部内部管理的需要,成立中铁xxx 局xx铁路客运专线xxx标第二项目部信用评价领导小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8版)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8版)
未按规定使用盘扣式支模架的,扣2分;使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扣3分
52Biblioteka 3-11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扣1一5分
5
2-3-12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或未保持完好状态),每少1项扣1分
5
一级指标(分值)
5
查一个评分周期内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文书或通报,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按要求相应扣分。
2—2—1不按图施工是指涉及结构或使用功能改变部分。
2-2-5对照危大清单检查。
2-2-6根据验收内容记录、完整性、及时性和验收人员签字等情况酌情扣分。
2-2-2
现场实体质量抽查,每发现1项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的(非强制性条文)扣2分。
10
2-1-9
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报作为典型案例(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10
2-1-10
未落实晨会制度的,扣5分
5
2-1-11
未建立完善隐患风险四张清单,扣5分
5
分值合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系
三级指标
分值
扣分
备注
项目信用
信息(IoO)
工程质量
(0.3)
*2-2-1
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未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擅自变更图纸施工的,扣5分
10
2-2-3
现场实体质量抽查,每发现1起违反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扣10分
20
*2-2-4
混凝土试件养护室未达到湿度、温度控制要求的,扣5分;发现无试件标识的,扣5份;养护室内试件与施工记录不符或无记录的,扣5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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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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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信用分=项目信用信息分+项目其他信用信息分+加减分事项 项目其他信用信息分=
∑)(项目其他信用信息得分×二级指标系数
项目信用信息分=
m m
i ÷⨯∑
=1
二级指标系数)(项目三级指标得分;未查过的二级指标按缺项处理,m 为该项目检查总次数。

当检查项目三级指标缺项时,得分=得分率×100。

2.企业信用分=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分+企业项目信用信息分+企业其他信用信息分 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分=∑⨯二级指标系数)三级指标得分( 企业项目信用信息分=
n n
i ÷∑
=)(项目信用信息得分1
企业其他信用信息分=∑⨯二级指标系数)三级指标得分( 其中n 为企业在金在建项目数。

3.监管部门应对加*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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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加分常识

信用评价加分常识

信用评价加分常识信用评价加分包括营业线抢险加分、新线抢险加分、特殊建设项目加分、应急工程加分、科技创新加分和鲁班奖、詹天佑奖加分。

营业线抢险在抢险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铁路局集团公司防洪办或有关处室根据抢险施工单位申请,将抢险过程、调度命令等抢险简要情况上报总公司工电部备案。

在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建议加分值,将抢险情况及建议加分值以铁路局集团公司文件报总公司建设管理部。

但6月或12月份实施抢险救灾的,应于7月10日或次年1月10日前将加分申请报送总公司建设管理部。

总公司组织的新线事故抢险,总公司安排的应急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将加分申请报送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和工程管理中心。

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向总公司提出加分申请。

此三种加分皆有建设单位直接申请。

科技创新加分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铁道科技奖获奖加分,以及新工艺工法加分两类。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国铁道学会铁道科技奖评奖结果公布后,由工管中心科信部依据获奖文件和加分标准,提出对施工企业的加分建议。

施工企业采用的新工艺工法等,有效解决了现场实际问题,保障了工程质量安全,并经总公司组织现场观摩或发文在全路推广应用的,建设单位可以提请总公司予以加分,每项加1分。

鲁班奖和詹天佑奖评奖结果公布后,由铁道工程协会依据获奖文件和加分标准,提出对施工企业的加分建议。

建设单位在上报加分申请前,通过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公示3日;未使用铁路工程管理平台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驻地张贴公示3日,公示情况同时书面通知有关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在上报的加分申请文件中应注明公示情况,没有进行公示的加分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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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
附件2:
施工管理扣分表
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在上述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制订《施工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并与本办法有关扣分标准保持一致。

2.对各施工单位检查频次应基本均衡;检查子项目的扣分不得超过该子项目的扣分上限。

附件3:
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问题扣分表
说明:“人工核查”是指由人工调查现场实际信息并与平台提供信息进行对比统计数据。

“自动”是指系统根据该模块的平台数据自动计算。

附件4:
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
备注:对表中未列项目抽检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按相应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附件5: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
备注:具体扣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细化并公布。

附件6: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
附件7:
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
2. 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3. 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附件8:
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
备注:1.抢险加分申请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山体滑坡1万方及以上;
②路堤、路堑边坡溜坍1千方及以上;
③隧道衬砌严重开裂、变形、垮塌;
④桥梁墩台倾斜超限、冲倒;
⑤涵洞冲毁。

⑥路堤冲空;
⑦中断行车时间6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
⑧限速慢行24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

2.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投入抢险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抢险时间情
况、灾害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

干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大值,支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小值。

抢险时间12小时以内的取同档下限,96小时以上的取同档
上限。

3.新线抢险涉及隧道被困人员救援抢险的,可取同档高限。

4.抢险加分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将多个项目捆起来加分。

5.多个施工企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抢险的,应根据发挥的作用加分,非主要施工企业加分值不超过发挥主要作用的施工企业加分值的70%。

6.大型机械是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在抢险中实际使用的机械,轨道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不计。

科学技术奖加分标准表
备注:1.获奖单位为参与信用评价的施工企业。

2.获奖项目为在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建设项目上取得的科技成果。

附件10:
鲁班奖和詹天佑奖加分标准表
备注:1.获奖单位为参与信用评价的施工企业。

2.获奖项目为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建设项目。

已运营线路因工程质量原因影响行车或造成事故扣分标准
附件12:
备注:参评施工企业为1~6家时,由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现场情况确定各家档次,各档次不得并列,且参评施工企业为1~4家的最高等级不得超过A级。

参评施工企业在当期评价时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或稳定事件或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的,不得评为A+和A级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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