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无证无照清源行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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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证无照专项整治方案

查处无证无照专项整治方案

查处无证无照专项整治方案

一、方案背景

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经济利益,危及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前,“无证无照”行为已不再局限于传统行业,而是涉及到各行各业,比如餐饮、美容美发、民办教育、医疗美容、培训服务、物流配送、工程建筑、汽车维修等。这些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使得正规经营者无法与其进行公平竞争,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问题。因此,为了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利益,有必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二、方案目标

本专项整治的目标是,通过有力的查处行动,扭转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蔓延势头,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推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利益。

三、整治重点

本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有效查处。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来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力度。

(一)重点行业

本次整治将重点围绕餐饮、美容美发、民办教育、医疗美容、培训服务、物流配送、工程建筑、汽车维修等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查处行动。

(二)地域重点

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重点整治地域,重点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重点主体

将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主体,包括无照无证从业人员、无照无证企业及机构等。

四、整治工作措施

本次整治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力度。

(一)深入摸排

通过加大对行业主体的摸排力度,全面掌握各类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

2024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优秀

2024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优秀

2024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问题导向、

标本兼治,强化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品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确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及查处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城市

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

理责任,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报告、处置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严格执法办案。对涉嫌无证无照经营的单位

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加强源头治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从源头上减少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发生。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市政发[2009]17号

【发布部门】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08

【实施日期】2009.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 370 号)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 2007 〕 1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我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

负其责、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监管巡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联席会议制度。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执法工作,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工作的协调,联席会议由工商、公安、消防、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安监、商务、交通、广播电视、劳动保障、农业、烟草、畜牧、环保、经委、煤炭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市工商局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各成员单位通报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县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动通知

县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动通知

县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动通知—WORD版【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县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动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和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和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查处取缔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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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无证经营监管的通知

加强无证经营监管的通知

加强无证经营监管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令第《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号、《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建立健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按照“xx统一xx、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联合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治理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号文,突出xx,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无照经营户并反复查处;引导和督促有条件但尚未办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者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组织xx

Xx县成立xx组,对龙游县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取缔,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Xx集团有一个办事处,设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活动,xx统一xx,工商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的长效监管机制,并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同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定期通报查处取缔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关于xx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关于xx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关于xx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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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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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1.08

•【字号】深府办[2007]172号

•【施行日期】2007.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

行为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

(深府办〔2007〕1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我市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了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集中统一行动。各区、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深入开展“清无”行动,一举基本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我市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泛滥问题,取得了“清无”工作的重大阶段性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近来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特别是一些“十元店”、餐饮店、食品小作坊、黑网吧等沉渣泛起,呈死灰复燃之势,由此带来的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问题日渐突出。为了进一步巩固前期“清无”行动成果,继续深入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促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市政府决定自11月上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无”集中统一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重点

(一)重点行业。本次行动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无证无照“十元店”、食品加工厂(小作坊)、食品经营门店、餐饮店、“黑网吧”、“黑煤气”、废品收购站点、歌舞娱乐场所、“黑诊所”、无证无照药店、地下药品批发窝点、非法行医等危害社会治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业进行突出集中整治。

xx镇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xx镇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XX镇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更好维护XX镇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市场公平良性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XX镇人民政府定于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规范和查处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良性竞争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XX镇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提供相关资料到XX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如在2023年4月21日后仍然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并被我镇执法大队查处的,将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在执法过程中有妨害执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XX镇委镇政府将持续履行便民服务,积极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证照办理服务,营造XX镇内良好的营商环境。证照办理地址位于XX镇(XX镇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服务电话为:000000。

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监督、举报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

为,如在全镇范围内有发现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的,可通过监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监督举报受理电话:12345、OOOOO0;监督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和14:30-18:OO o 特此通告

XX县XX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告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告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的通告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常政通告[2007]6号

【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20

【实施日期】2007.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告

(常政通告〔2007〕6号)

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1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属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属非法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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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06]33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18

【实施日期】2006.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6]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无照经营行为,改善和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无照经营行动(以下简称“清无”),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清无”工作以固定经营场所为重点,范围是: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经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仍然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

自从事批准经营范围外经营项目的经营行为;采取租、借、购买营业执照方式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各级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产品,不属无照经营。

关于区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关于区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关于区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关于区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关于区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为检查督促各镇(街道)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以下简称“清无”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按时完成今年“清无”工作目标任务,6月8日,由区清无办牵头组织各职能单位,成立4个督查小组,对8个镇(街道)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镇(街道)对“清无”工作普遍比较重视,在当地清无办的组织协调下,各部门密切配合,以“安全、环保”为准绳,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认真开展“清无”各项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各镇(街道)能够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区整治偷排偷放和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南府〔2010〕2号)的要求,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分阶段、分重点地组织推进整治偷排偷放和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力争辖区范围内杜绝出现污染和无证无照的集中行业、区域,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清无”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无照经营锐减,守法经营增加

“清无”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在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的不懈努力和密切配合下,截止2010年5月30日,补办证照26992户,取缔无照经营10302户,尚余9154户摸查备案的是去年遗留的整治难点,已远远小于整治前的3万多户,无证无照经营的数量已大幅减少,无证无照经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另一方面,持照经营的数量将持续增加,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营业执照的人数明显增加,持照守法经营蔚成风气。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正文: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07]21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晋政发[2007]28号),以及8月10日全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从源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自8月中旬始至今年年底,我市集中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为认真搞好此次专项行动,市政府继《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之后,又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晋政发[2007]21号和28号文件精神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作了全面安排。从目前进展情况看,尽管前一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引导规范了一批无证无照经营户,查处取缔了部分无证无照经营户,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我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截止目前,我市尚有部分无证无照经营户既未实现规范登记,也未被依法查处取缔,仍处于非法经营状态;而且由于无照经营的顽固性、反弹性和长期性,新的无证无照经营随时都可能产生,已被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也极易死灰复燃,这与省政府确定的“在今年年底前基本消灭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目标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为此,现特作如下通知:

2023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2023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2023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2023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

一、背景和目标

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顽疾,严重侵害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也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以及消费者权益,制定本方案。

目标:在2023年内,彻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济发展的健康有序。

二、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引导他们理性消费和选择合法经营者。

2.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建立举报机制

设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涉嫌无证无照经营的线索,对于举报属实的,给予举

报人一定的奖励,并对涉嫌无证无照经营的商家进行调查和处罚。

4.加强监督执法

加大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升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展开全面排查,严肃处理违法经营者。

5.加强合作与联动

加强多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联动,包括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推动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查处。

6.提高执法效能

进一步推进科技应用,建立现代化的执法手段和技术手段,提高执法的效能和准确性,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监测和监管。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24

•【字号】呼政发[2011]61号

•【施行日期】2011.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通告

(呼政发〔2011〕61号)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内政发〔2010〕121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呼政发〔2010〕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范围包括: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按规定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

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有关行政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注销,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但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或延期变更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广府函[2010]228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广府函[2010]228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正文: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府函〔2010〕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合检查的通知》(川机发〔2010〕2945号)要求,定于12月中旬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今年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运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情况。

(二)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情况。

(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与履行职责是否到位情况。

(四)今年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成绩、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五)各地对下一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安排、建议。

二、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县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实地查看。通过查阅相关软件资料、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持证持照情况、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地证、照管理现状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实施现场检查中,实地随机抽查所检县、区的乡镇2-3个,每个乡镇(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实地随机抽查生产经营者5户,共抽查县15户、区

关于加强废品无证无照经营整治的提醒函

关于加强废品无证无照经营整治的提醒函

关于加强废品无证无照经营整治的提醒函

提醒函:加强废品无证无照经营整治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近年来,我国废品行业发展迅速,为社会环保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也存在一些废品无证无照经营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废品回收市场的秩序和环境安全。为了加强废品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维护废品行业的良好发展态势,特向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提醒。

应加强对废品回收企业的监管和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废品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确保废品回收企业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同时,要加强对废品回收企业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及时予以查处和整治,切实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要加强对废品回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废品回收人员是废品回收工作的重要一环,他们的素质和操作水平直接关系到废品回收的质量和效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废品回收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同时,要建立健全废品回收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考核,确保他们的行为合法合规。

第三,要加强废品回收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废品回收市场信息化平台,可以有效整合各类废品回收企业和废品回收人员的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同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废品

回收市场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废品回收市场的动态和风险,为废品回收的规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要加强对废品回收市场的宣传和教育。废品回收是一项重要的环保事业,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废品回收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废品回收行为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强对废品回收市场的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废品回收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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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证无照清源行动通知

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成员单位、责任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各职能部门加大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仍未得到根本遏制。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台政办发〔〕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当前文明城市复评中心工作,县证照办决定组织开展代号为“清源行动”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行动时间和重点区域

1、行动时间:6月10日至6月11日

2、重点区域:三街道城区范围为查处重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省级文明城市复评工作顺利通过,保证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本着“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监管机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沟通,积极处理,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行动小组要主动和媒体联系,及时报道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成效,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理念深入人心,增

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对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交易和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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