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煤采制化人员与外界接触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煤矿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涉及到矿工的安全问题。为了保障
矿工的安全,煤矿必须对外来人员入井进行严格的管理。外来人员包
括访客、供应商、承包商、专家等。
为了明确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的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措
施和要求。
一、外来人员准入要求
1. 严格甄别:外来人员在进入煤矿之前,必须进行身份甄别和核实,包括核对身份证、工作证、签证等证件。确保其身份真实可靠,并且
与进入矿区的目的相符。
2. 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必须对外来人员进行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包
括煤矿的安全规范、风险防范、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确保外
来人员了解煤矿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3. 健康检查:外来人员还需要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适合
进入矿井工作环境。特别是对于需要进入井下作业的外来人员,必须
进行更加严格的健康检查。
二、外来人员入井手续办理
1. 登记备案:煤矿必须建立外来人员入井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外来
人员在进入矿井之前,必须向煤矿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填写相
关的入井手续。
2. 责任协议签订:对于需要进入井下作业的外来人员,煤矿必须与其签订工作责任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外来人员的职责和权益,以及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
3. 安全装备发放:外来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之前,煤矿必须对其进行安全装备发放,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尘口罩等。确保外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足够的个人防护。
三、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控制
1. 限制访问区域:煤矿必须设立限制访问区域,并对外来人员进行管控,确保其只可进入特定区域进行工作。同时,必须明确外来人员进入矿井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守则与义务:
1.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煤制油厂的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严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2. 外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赋闲或闲聊。
3. 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耳塞、手套等。
4. 外来人员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场所,并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工作服装应整洁。
二、安全培训与教育:
1. 外来人员在进入厂区前,必须参加全面的安全培训,了解本厂的安全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2. 定期组织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包括火灾防治、化学品识别、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3. 外来人员须具备适应工作所需的安全技能,如使用安全工具、正确操作设备等。
三、作业许可与监控:
1. 正式登记并发放工作证件给外来人员,工作证件中应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工种及工作时间等。
2. 对于需要进入危险区域的外来人员,必须发放作业许可证,明确允许其工作的时间、地点和操作内容。
3. 经认证的安全人员应对外来人员的工作进行监控,确保其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四、隐患排查与处理:
1. 外来人员需在工作前认真检查工作区域,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排除。
2. 协助厂方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检查设备、工具、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如果发生事故,外来人员应立即向安全人员报告,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五、突发事件与应急措施:
1. 外来人员需了解厂区的应急预案,如火灾、泄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2.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外来人员应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并呼叫应急救援人员。
热电公司入厂煤质量检测监督暨争议处理办法
热电公司入厂煤质量检测监督
暨争议处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入厂煤质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煤质检测争议处理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热电公司入厂煤“采、制、化”和争议处理工作。
3 规定和程序
3.1 煤质检测的基本要求
3.1.1 认真落实公司有关燃料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入厂煤煤质检测的管理办法,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
3.1.2“采、制、化”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杜绝随意性。
3.1.3 设计合理的燃料采制化专门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采、制、化”人员,完善、细致、合理的“采、制、化”操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人员分工合理,操作规范有序,约束机制健全,流程运转高效。
3.1.4 加强“采、制、化”队伍建设,重视“采、制、化”人才的开发与使用,不断提高“采、制、化”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3.1.5 加强“采、制、化”人员政治素质培养,强化廉洁为公、拒腐防变思想教育,树立“规范经营,廉洁从业”新形象。
3.1.6 严格执行《保密法》,妥善保管采集的样品、有关记录和化验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内部机密和商业信息。
3.2煤质检测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3.2.1 建立健全入厂煤验收管理制度,所有入厂煤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检斤检质率100%。
3.2.2 建立和完善“采、制、化”管理制度,加强对“采、制、化”工作的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和公正性。入厂煤“采、制、化”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车板交货必须车车取样,车车化验。
采制化工作管理规范
燃料采制化工作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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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2 编写依据
3 采制化工作人员要求
4 采制化设施建筑面积要求
5 采制化设施的设备要求
6 采制化设施、设备技术规范要求
7 煤质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8 仪器、设备管理
9 制样室、化验室管理制度
10 采制化事故的处理
11 安全工作制度
12 培训、考核、技术资料管理
13 采制化工作实施细则
14 附则
附件1采制化设备计量鉴定、标准物质校验周期表
附件2煤质检验报告(样表)
附件3燃煤工业分析原始记录
附件4燃煤发热量测定原始记录
附件5入厂煤采制样及全水分测定原始记录
附件6煤样标签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燃料管理工作,加强燃料质量监督,燃料采制化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料采制化工作实际情况,提高监督的时效性和可控性,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2、燃料质量监督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加强对燃料的质量监督,本着从严从细的原则,加强对燃料的质量监督,防止因燃料质量引发事故和经济损失。
3、火电厂煤质检验机构是发电厂用煤质量验收、监督、检验机构,宗旨是不断提高发电用煤质量检验技术,加强煤质监督、检验,促进发电用煤的质量管理,为发电厂安全生产经济稳定运行服务。
4、发电单位煤质检验机构任务
1) 负责本发电单位入厂煤质量监督、检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 负责本发电单位入炉煤质量监督,保证发电厂安全、经济、生产运行。
3) 参与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提高。
煤化验操作规程
化学试验班煤化验操作规程
第一篇
******XX
进厂煤炭采、制、化管理办法
一.通则
为了规X燃料管理,加强经济核算,确保安全生产和节约能源,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1、入厂煤的采制由采制人员按国家标准《商品煤样采取方法》(GB475-1996)的规定采集煤样。
2、采样次数规定:以同一供应单位同一时段来煤为一批,原则上以一千吨为一个采样单元。根据电厂来煤多为400-500吨位的内河船,以同时起卸的两条船为一个采样单元。
3、子样数目每条船不少于20个,子样点的选择依据“均匀分布,使每一部分煤都有机会被采出”的原则,在卸该船煤量至1/3、2/3时各一次,将煤层断面分为上、中、下三部分,平均每层每次取样点不少于3个。
4、人工采样工具:采样铲为长250mm×宽200mm的尖铲,采样桶为容量不少于20公斤的有盖铁皮桶。
5、上船采样在煤层断面采取,每个子样点采取的最小质量不少于1公斤,实际执行中以采样铲满铲为一个子样。
6、公司指定三至四名专人负责煤样采制。所有煤样采制均由固定人员中随机抽取,在每次采样前由公司分管领导临时指定。煤炭化验人员原则上不参与现场取样。
7、每次采样由煤炭供应商代表、物资供应部业务员、煤样采制人员、公司当日行政值班人员四方共同到场,煤样采制人员为采制样的主要执行人,具体操作:按此办法标准取样装入取样桶,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影响采样的行为,若有疑问可当场提出,到场人员在采样记录上签字认可。
8、采样装入样桶的原煤,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从桶中添加或减少任何东西,否则所制作的煤样或化验结果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客户负责。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外来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外来入井人员及矿井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的范围
外来人员指本矿在册人员以外的团体和个人,包括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来矿参观及技术经验交流的团体和个人、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的入井、接待及陪同程序
(1)凡到运河矿井下参观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和陪同,接到外单位人员到运河矿下井的通知后,根据下井人数,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确定下井陪同人员。
(2)外单位人员到矿后,对口业务科室要及时通知安全监察科。
(3)牵头科室根据下井时间和路线,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职能科室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4)陪同下井人员按预定的下井时间提前换好衣服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等候;外来人员在澡堂更-衣后,由负责陪同的职能科室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办理《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见附件),然后到井口考勤并接受检身,最后按预定的路线到井下参观或工作。
(5)下井参观(工作)路线及程序:
澡堂更-衣→信息站入井培训→信息站办理入井通知单→上井口考勤→入井检身→下井口考勤→参观或工作地点→原路返回→上井考勤→地面。
(6)接待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
矿领导(办公室)安排或外来人员通知入井→请示分管领导→通知安全监察科→办理入井手续→更-衣→井口信息站培训→签字下井→全程陪同至升井。
三、对外来人员入井的要求
(1)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井下避灾路线、瓦斯基本知识、自救器使用方法、入井须知、乘坐猴车注意事项、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每位外来入井人员必须亲自签字。上井后,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要进行上井考勤,并到信息站汇报登记。
外来人员入厂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入厂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外来人员入厂管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适用于所有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厂区的情况。
二、进厂手续
1.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厂区前必须在厂区门卫处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填写出入登记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
2.外来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身份标识,包括工作证、胸牌或其他员工标识。
3.未经许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企业厂区。
三、外来人员行为规范
1.外来人员必须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安全制度、禁烟制度等。
2.外来人员不得在厂区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无关人员聚集、交谈、嬉闹等。
3.严禁外来人员进行未经许可的拍照、录像等活动,特殊情况需要时须向企业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1.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厂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2.外来人员必须配合企业进行的安全演练和紧急情况处置,严禁逃离现场或擅自行动。
3.外来人员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企业管理人员报告。
五、外来人员离厂手续
1.外来人员离开企业厂区时,必须到门卫处办理离厂手续,并归还工作证、胸牌或员工标识。
2.外来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企业资料、产品样品等物品离开厂区。
六、处罚措施
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外来人员,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暂停入厂资格或报警处理等。
2.外来人员因违反本规定导致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1.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外来人员入厂管理,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临时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入炉煤采制化管理制度
入炉煤采制化管理制度
一、煤采管理总则
1.领导班子要科学分析和把握煤采的性质特点,按照企业计划和生产安全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加强煤采安全生产管理。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采的单位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二、煤采施工组织
1.施工组织系统:施工部对煤采施工工作实施技术指导。专责组长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和督导工作。
2.施工任务分派:施工部门根据施工任务,组织施工人员完成。施工组长要按照任务要求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三、施工安全管理
1.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技术交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检查、安全措施管理、防护用品使用等,抓安全生产来保证安全。
2.安全技术工作交底:施工前,专责组长对施工任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要求进行全面交底,确保人员充分了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四、设备安全管理
1.设备维护管理:负责相关设备维修的机械维修工或技术人员要熟悉设备维修和管理要求,确保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2.设备检查管理:定期检查设备性能状况。
入炉煤采制化管理实施细则
入炉煤采制化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范围
入炉煤采制化管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入炉煤的采购、制备和使用过程,确保入炉煤能够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提高炉冶工艺的稳定性和效果,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入炉煤进行炉冶生产的企业。
二、采购管理
1.入炉煤的采购应该依据炉冶工艺和炉冶设备的要求,选择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种和煤炭矿区进行采购。
2.采购可以通过公开竞标、委托代理、协议供应等方式进行,但必须保证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3.采购合同应明确煤炭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交货周期、支付方式等内容,并约定供应商的责任和违约责任。
三、制备管理
1.按照炉冶工艺的要求和入炉煤质量指标,确定煤炭的破碎、筛分、混合等制备工艺。
2.制备过程中必须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确保制备出的煤炭质量稳定和符合要求。
3.制备后的煤炭应进行取样和化验,保留样品,并按照检验结果对煤炭进行分类和定级。
四、质量控制
1.入炉煤的质量控制应按照炉冶工艺和煤质要求,制定合理的质量控制指标,包括灰分、挥发分、硫分、发热量、粒度等。
2.定期对入炉煤进行化验和检测,确保煤炭质量的稳定和符合要求。
3.建立煤炭质量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并追究责任。
五、运输和储存
1.入炉煤的运输应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方式,确保煤炭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损坏。
2.入炉煤的储存应按照煤炭的特点和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储存设施和储存方式,确保煤炭质量的稳定和安全。
3.储存期间应定期进行煤炭质量检测和储存设施的维护,确保煤炭质量的稳定和符合要求。
关于发电企业的燃料管理部入厂煤化验员岗位规范制度-模板
关于发电企业的燃料管理部入厂煤化验员岗位规范制度
1适用岗位
1.1 本规范规定了化验室入厂煤化验员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1.2本规范使用与化验室入炉煤化验员工作岗位。
2岗位职责
2.1职责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入厂煤化验员在化验班长领导下负责进行入厂煤的工业分析、元素分析、发热量等的分析化验工作。
2.1.2认真贯彻执行燃料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精心操作,切实保证自身与他人安全及设备安全。
2.1.3按要求维护、保养各自所管辖的化验设备,经常进行调试、校验,消除系统偏差和操作误差,使各套设备都能达到安全、稳定使用,化验分析数据达到真实、准确、可靠。
2.1.4提出所辖仪器、仪表的校验计划,并按规定进行标准煤样的校核工作。
2.1.5负责按要求的试验项目,分析内容、换算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试验,并将化验报告及时上报上传(MIS)。
2.1.6负责保管整理好各种原始记录、技术资料及查存煤样,化验数据未经燃料管理领导批准不得外泄。
2.1.7保管使用好各种试剂、化学药品、器具等。
2.1.8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试验技能。
2.1.9积极参加民主管理、班组建设、政治学习和节能降耗活动。2.1.10搞好文明生产建设,各化验间、试验台、仪器设备要卫生整洁、各类物品、器皿摆放整齐,保管得当。
2.1.11按时完成班内交办的其它工作。
2.2 工作关系
2.2.1在班长领导下工作,并对其负责。
2.2.2技术上接受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2.2.3搞好与其它班组的协作与配合。
2.3文明办公要求
(完整版)入厂煤采制化管理细则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细则
第一章序言
为了加强燃料全过程管理,确保燃料质量分析数据的准确可靠,
特制定入厂、入炉采制化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煤炭的采制、化验的监督检查管理由燃料分场管理、班
组长全面负责,监督范围包括入厂煤的采制、化验、原样复查监督,
以及采制煤样的全过程按国标进行。
第二条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475— 2008),本标准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 ISO1988《硬煤—采样》。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从煤流中、火车、汽车和煤堆上采取商品煤
样的方法。
(2)本标准适用于无烟煤、烟煤和褐煤。
2引用标准
(1 )GB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2 )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
(3 )GB477煤炭筛分试验方法
3定义
(1)商品煤样:代表商品煤平均性质的煤样。
(2)子样:采样器具操作一次所采取的或截取一次煤流全断面
所采取的一份样。
(3 )分样:由若干子样构成,代表整个采样单元的一部分的煤样。
从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总样所代表的煤量,一批煤可以是一个或多个采样单元。
(4 )批:需要进行整体性质测定的一个独立煤量。
(5 )总样:从一采样单元取出的全部子样合并成的煤样。
(6 )采样单元:从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总样所代表的煤量,一批
煤可以是一个或多个采样单元。
(7 )标称最大粒度:与筛上物累计质量百分率最接近(但不大于)5%的筛子相应的筛孔尺寸。
(8 )采样精密度:单次采样测定值与对同一煤(同一来源,相
95%概率同性质)进行无数次采样的测定值的平均值的差值(在
下)的极限值。
(9)精密度:在整个采样、制样和化验中,对某一煤质参数的
火力发电分公司入厂煤和入炉煤质验收模版
火力发电分公司入厂煤和入炉煤质验收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入厂煤和入炉煤质验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燃料管理,提高入厂煤和入炉煤质验收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入厂煤验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42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全流程闭环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12〕45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燃料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12〕53号)和湖南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煤质管理的通知》、《入厂煤验收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入厂煤(包括计量、采样、制样、化验)和入炉煤质(包括制样、化验)验收管理工作,入炉煤计量与采样工作另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公司入厂煤和入炉煤质和入炉煤质验收管理工作由燃料管理部负责,在技术、业务上接受中国大唐及华银电力燃料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督查,燃料管理部内部建立可靠的入厂煤和入炉煤质验收保障责任体系和监督责任体系,入
厂煤和入炉煤质验收管理的日常监察工作由监察审计部负责,确保入厂煤和入炉煤质验收过程管理工作可控、在控。
第四条燃料管理部须将入厂炉、入炉煤质验收与监督的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应岗位、具体责任人,不断完善现场操作规定和操作流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确保考核落实到位。
第三章人员要求
第五条从事入厂煤和入炉煤质验收工作人员的要求:思想好、作风正、事业心强、业务精以及身体健康的人员方可担任入厂煤验收工作岗位。
第六条所有从事燃料计量与采、制、化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从事燃料采样、制样、化验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中国大唐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国大唐或具有相应资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事燃料计量的工作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颁发上岗许可证。
入炉煤制样员操作工作指导书规范
入炉煤制样员操作工作指导书规范
入炉煤制样员操作工作指导书规范
采样工操作规程一、须知
1、应熟悉采样理论、采样基本原则和方法、采样点布置图、影响采样误差因素和减小误差的方法,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熟练掌握各种工具、器皿的使用和保养方法,熟悉各种记录的填写和计算方法。
3、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黄陵二号煤矿选煤厂选煤厂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及有关制度。
4、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二、工作前的准备
1、检查采样工具的完好情况,了解采样点的环境及所采煤样的情况,必要时编写安全措施并审批。
2、采取煤样需使用专用工具,并随时保持工具清洁。
3、填写好煤样标签和记录本。三、正常操作
1、商品煤样的采取:火车采样时,严格执行GB475《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2、生产煤样的采取:采样时,生产检查煤样的最小重量和采样时间间隔参照《选煤厂生产技术检查规程》中有关规定
执行。采样时,认准地点、看清方向、拿好工具,严格按照标准规定采取样品。(1)按规定的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采样点不得随意变更。
(2)皮带上采样:应使采样工具紧贴胶带,要截取煤流的整个断面或按左、中、右三点采样,但采样部位不得交错重复。采完后,应迅速将采样工具离开煤流。在移动煤流下落处采取。可根据煤的流量和煤流宽度1次或2~3次横截煤流的全断面采取一个子样。分2~3次截取时,按左右或左中右的顺序进行,采样部位不得交错重复。在移动煤流上人工铲取煤样时,胶带的移动速度不能太大(一般不超过1.6m/s),并且保证安全。
燃煤进厂管理制度
燃煤进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煤进厂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特制定燃煤进厂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燃煤企业的燃煤进厂管理工作。
第三条燃煤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燃煤进厂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环境。第四条燃煤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章进厂准则
第五条燃煤企业应当定期对燃煤品质进行检测,将符合标准的燃煤送入生产线。
第六条进厂的燃煤应当有相应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
第七条燃煤企业应当确保进厂的燃煤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其品质稳定。
第八条燃煤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进厂登记制度,严格控制进厂人员和车辆。
第三章进厂程序
第九条进厂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通道进入,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区域。
第十条进厂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或乱停乱放。
第十一条进厂人员和车辆应当经过安全检查,确保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进厂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动设备或操作参数。
第四章进厂安全
第十三条燃煤企业应当加强对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燃煤企业应当定期对进厂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燃煤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进厂作业安全。
第十六条燃煤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进厂安全。
第五章进厂通知
第十七条燃煤企业应当及时通知进厂人员和车辆的进厂时间和地点。
第十八条进厂人员和车辆应当凭有效证件和通行证进入,不得无证进入。
第十九条进厂人员和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通行证通行,不得擅自闯入。
采制化工作管理规范
燃料采制化工作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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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2 编写依据
3 采制化工作人员要求
4 采制化设施建筑面积要求
5 采制化设施的设备要求
6 采制化设施、设备技术规范要求
7 煤质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8 仪器、设备管理
9 制样室、化验室管理制度
10 采制化事故的处理
11 安全工作制度
12 培训、考核、技术资料管理
13 采制化工作实施细则
14 附则
附件1采制化设备计量鉴定、标准物质校验周期表
附件2煤质检验报告(样表)
附件3燃煤工业分析原始记录
附件4燃煤发热量测定原始记录
附件5入厂煤采制样及全水分测定原始记录
附件6煤样标签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燃料管理工作,加强燃料质量监督,燃料采制化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料采制化工作实际情况,提高监督的时效性和可控性,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2、燃料质量监督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加强对燃料的质量监督,本着从严从细的原则,加强对燃料的质量监督,防止因燃料质量引发事故和经济损失。
3、火电厂煤质检验机构是发电厂用煤质量验收、监督、检验机构,宗旨是不断提高发电用煤质量检验技术,加强煤质监督、检验,促进发电用煤的质量管理,为发电厂安全生产经济稳定运行服务。
4、发电单位煤质检验机构任务
1) 负责本发电单位入厂煤质量监督、检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 负责本发电单位入炉煤质量监督,保证发电厂安全、经济、生产运行。
3) 参与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提高。
煤炭入场管理制度
煤炭入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炭入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炭仓库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包括煤炭供应商和公司员工。
第三条煤炭入场管理是指对公司进场的煤炭进行检查、验收和登记的过程。管理人员必须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第四条公司领导对煤炭入场管理负有最终责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煤炭入场管理应遵循合理、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七条煤炭入场管理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事故隐患,保障煤炭安
全生产。
第八条煤炭入场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章煤炭入场管理的组织和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煤炭入场管理岗位,由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检验工具,确保煤炭入场管理的准确和规范。
第十一条煤炭入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公司应每年对煤炭入场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提高工作技能和管理
水平。
第十三条公司应每季度对煤炭入场管理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应对煤炭入场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合格人员进行奖励,对不合格人员
进行警告和培训。
第三章煤炭入场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五条煤炭入场管理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煤炭检验、验收和登记。
第十六条煤炭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对煤炭的质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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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煤采制化人员与外界接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采制化工作是燃料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外的窗口,加强采制化人员的管理是做好采制化工作的前提。为使采制化工作按照国标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合格合法、公平公正,防止人为因素影响采制化的准确度,提高采制化人员的廉洁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条款
第一条任何人不得向外界泄露矿方煤样编号,不得与矿方人员接触,更不得接受吃请和索要物品,一经发现给予行政处分、下岗培训,临时工立即除名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在采制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部门对矿方来人监督规定,严禁缩减工序或有意向矿方暗示,违反其中一条将给予行政处分、下岗培训,临时工立即除名。
第三条采制化人员不得接受礼品,确实无法退回的,应将礼品上交部门并填报礼品登记单。接受礼品或礼品无法退回而不上交的,一经发现给予行政处分、下岗培训,临时工立即除名。
第四条采制化人员必须遵章守纪,严格操作标准,不能因矿方人员而影响操作。
第五条采制样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对外通讯工具,人员工作之余外出必须请假。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按公司有关考评办法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由电厂有限公司(B厂)负责解释。
电厂有限公司(B厂)煤炭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使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煤炭管理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各种统计数据在煤炭管理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一条负责进厂煤炭收耗存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条负责各种统计表的填写及上报工作。
第三条负责入炉煤量、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四条负责煤炭在线调运系统的使用和监护。
第五条负责煤炭需用计划的编制及上报工作。
第六条负责煤炭经济管理活动分析工作及其报审。
第七条各种原始资料、台帐、报表完整、齐全并定期整理归案。
第八条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各种文件完整、齐全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一条每日8:30分前做好煤炭供耗存日报,报公司、电厂广东分公司、电厂等。
第二条每日10:00分前将上日耗煤量及发电量按时录入微机并
上报电厂广东分公司。
第三条收到进厂煤的数量、质量验收单后,要及时汇总登记统计台帐。
第四条及时将进厂煤的量、质数据录入微机并传送上网。
第五条做好入炉煤的量、质统计台帐。
第六条每月1日按规定要求计算上月的运耗、场耗、水分差调整量,并对库存煤量进行调整。
第七条每月3日计算出上月的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并上报分管经理。
第八条每月3日内做出煤炭管理各种统计日报的编制,报送公司领导、电厂燃料分场
第九条每月3日前做好上月度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报公司领导、广东分公司燃料分场。
第十条每月5日内做好上月生产用煤炭供耗存月报,并报公司领导、广东分公司燃料分场。
第十一条每季度前月25日前做好下季度燃煤需用量计划,报公司领导、广东分公司燃料分场
第十二条每月25日前根据公司商定,做好下月度区域优化方案,报公司领导、广东分公司燃料分场。
第四章要求
第一条公司内部部门之间煤炭数据传递,必须经燃料分场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报出。
第二条向上级单位报送燃料数据,经燃料分场领导初步审核,并请示分管副总经理后方可报出。
第三条燃料分场对外只负责向燃料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其他对外数据的报送由计划经营部负责。
第五章统计资料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一条严格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对煤炭统计资料进行管理。燃料分场统计负责组织全公司燃料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及提供查阅等工作。
第二条燃料分场统计应对煤质化验提供的检斤、检质台帐进行鉴别,确保资料的完整、需补办签字手续。
第三条存档的煤炭资料所使用的载体和书写材料、纸张应符合档案保管要求,不能有热敏纸,不能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书写的字迹;拆除文件内易锈蚀的金属物,采用不锈钢装订针、线绳等方式将存档资料按件装订成册。
第四条煤炭资料应采取可靠的保管和安全保护预防措施。认真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外借,供煤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附表六)。借阅或归还档案材料时,双方需详细检查清点。
第五条建立煤炭检斤、检质台帐,按类别进行分类统计,并定期汇总、检查、核对,确保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第六条做好煤炭统计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各煤炭管理环节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涉密资料。
第六章统计资料查询
第一条燃料分场统计负责向供煤单位提供入厂煤检斤、检质资料。
第二条需要复印、传真轨道衡、地中衡原始计量单及入厂煤采制化工序管理卡时,办理查询批准手续(附表六)。
第三条每日入厂煤检斤、检质资料由燃料分场主管批准后可对外提供。
第七章考核
第一条报送报表必须准确及时,每错报、漏报、迟报一次考核100元,每拒报一次考核200元。
第二条超出部门业务范围,对外提供煤炭数据,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