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煤采制化人员与外界接触管理规定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一、守则与义务:1.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煤制油厂的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严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2. 外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赋闲或闲聊。
3. 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耳塞、手套等。
4. 外来人员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场所,并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工作服装应整洁。
二、安全培训与教育:1. 外来人员在进入厂区前,必须参加全面的安全培训,了解本厂的安全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2. 定期组织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包括火灾防治、化学品识别、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3. 外来人员须具备适应工作所需的安全技能,如使用安全工具、正确操作设备等。
三、作业许可与监控:1. 正式登记并发放工作证件给外来人员,工作证件中应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工种及工作时间等。
2. 对于需要进入危险区域的外来人员,必须发放作业许可证,明确允许其工作的时间、地点和操作内容。
3. 经认证的安全人员应对外来人员的工作进行监控,确保其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四、隐患排查与处理:1. 外来人员需在工作前认真检查工作区域,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排除。
2. 协助厂方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检查设备、工具、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如果发生事故,外来人员应立即向安全人员报告,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五、突发事件与应急措施:1. 外来人员需了解厂区的应急预案,如火灾、泄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2.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外来人员应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并呼叫应急救援人员。
3. 外来人员要配合厂方进行紧急疏散,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承担责任与追究:1. 外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失职、失误或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
2. 如果外来人员的失职、失误导致事故发生,将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外来人员应保护好企业的知识产权及机密信息,如有泄露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外来人员入厂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入厂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外来人员入厂管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适用于所有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厂区的情况。
二、进厂手续1.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厂区前必须在厂区门卫处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填写出入登记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
2.外来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身份标识,包括工作证、胸牌或其他员工标识。
3.未经许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企业厂区。
三、外来人员行为规范1.外来人员必须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安全制度、禁烟制度等。
2.外来人员不得在厂区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无关人员聚集、交谈、嬉闹等。
3.严禁外来人员进行未经许可的拍照、录像等活动,特殊情况需要时须向企业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外来人员安全教育1.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厂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2.外来人员必须配合企业进行的安全演练和紧急情况处置,严禁逃离现场或擅自行动。
3.外来人员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企业管理人员报告。
五、外来人员离厂手续1.外来人员离开企业厂区时,必须到门卫处办理离厂手续,并归还工作证、胸牌或员工标识。
2.外来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企业资料、产品样品等物品离开厂区。
六、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外来人员,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暂停入厂资格或报警处理等。
2.外来人员因违反本规定导致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外来人员入厂管理,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临时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2.本规定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以上为外来人员入厂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目的在于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外来人员应遵守规定的进厂手续、行为规范和安全教育要求,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区。
离厂时需办理相应手续,并不得携带企业物品离开。
对于违反规定的外来人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承担法律责任。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井口管理第一条主(副)井井口范围内,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二条进入井口范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随身携带易脱落、易燃、易爆、烟草及点火物品。
第三条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1]第四条井口内从事电气焊、下长件或大型物品等特殊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五条主井临时提升人员时,必须经矿长同意,听从调度室统一指挥,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井口附近严禁嬉戏、打闹,严禁抛掷物品。
第七条外来人员必须由矿有关业务部门陪同,接受井口把钩工检查后方可入内。
[2]第八条爱护井口范围内各种设施,确保设施齐全完好。
第九条禁止在井口房内乱涂乱画;严禁在井口范围内堆放杂物,保证井口清洁卫生。
入井要求第十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严禁酒后、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拆卸及摔打矿灯。
第十一条检身内容及要求:(一)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胶鞋、毛巾)未穿戴整齐者不准入井。
[1](二)自救器、矿灯未随时携带者不准入井。
[1](三)测量酒精,酒精含量达到检测仪器报警值者不准入井。
[1](四)烟草和点火物品携带者不准入井。
[1](五)穿化纤衣服者不准入井。
[1](六)携带大件或小件未放入工具包者不准入井。
(七)精神状态可疑者不准入井。
(八)未带证件者不准入井(对应岗位证件等)。
(九)没有入井牌者不准入井。
第十二条各单位入井人员班前会结束后,以区队为单位在规定入井时间内到副井口等候室,对迟到者原则上不允许再入井,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矿调度室,得到允许后方能入井。
第十三条机电一队严格执行各班次的入井时间,保证准时开罐,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开罐者,对机电一队值班队干罚款100元/次。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在接受酒精检测时不得触摸酒精检测仪,待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正常后方可准予入井。
第十五条所有人员要凭入井牌入井,入井乘罐必须听从把钩工的指挥,自觉接受验身,且不得代替他人投牌。
外来人员入厂管理规定范本(2篇)
外来人员入厂管理规定范本一、入场准备事项与要求1. 外来人员需要提前向本单位报备,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照片等个人信息,以便办理入场手续及管理。
2. 外来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对所涉及的单位信息、商业机密等进行保密。
3. 外来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本单位的安全设施、应急措施以及遵守的各项安全规定。
4. 外来人员需要佩戴有效的入场证件,凭证件进入厂区,并在进出厂区时进行登记记录。
二、厂区出入管理措施1. 入场管理(1)外来人员需通过指定的入场闸口进入厂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
(2)入场前需通过安全检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其他危险品进入厂区。
(3)根据来访目的和工作需要,外来人员需事先提交出入厂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入场。
(4)入场时需出示有效的入场证件,并与登记信息核对一致。
2. 出场管理(1)外来人员需按照规定的出场时间、地点,通过指定的出场闸口离开厂区。
(2)出场时需进行身份核对,确保与入场时的登记信息一致。
(3)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带公司资料、产品、设备等离开厂区。
三、安全生产规定1. 外来人员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严禁违规操作、违章行为。
2. 外来人员需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参与相关安全培训。
3. 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四、秩序维护和行为规范1. 外来人员需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妨碍员工工作秩序与生产正常运行。
2. 外来人员需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尊重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3. 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限制区域,不得窃取、破坏或泄露单位的财务、技术、商业等重要信息。
五、违规处罚和终止管理1. 外来人员如违反本规定,经核实属实的,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终止合作等。
2. 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列入信用档案。
六、附则1.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并有权不时修改与更新。
2. 外来人员入场管理范本在正式执行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
选煤厂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选煤厂外来人员管理,确保厂区生产秩序,保障员工及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选煤厂参观、学习、培训、实习、施工等外来人员。
三、职责分工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和监督执行本制度;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来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进行管理;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和安全审查。
3. 保卫科:负责外来人员的门卫管理,包括证件审查、登记、发放访客证等;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遵守厂区安全管理规定。
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全教育和现场指导。
四、管理制度1.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门卫验证后方可进入。
2. 进入厂区的外来人员需在门卫处登记,并由接待部门发放访客证。
3.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后,必须遵守厂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各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4. 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域、仓库区域、实验室等特殊区域,如需进入,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
5. 外来人员应接受厂区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厂区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理措施。
6. 外来人员应遵守厂区作息时间,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时间。
7. 外来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
8. 外来人员离开厂区时,应将访客证交还接待部门。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的外来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取消进入厂区资格等处罚。
3. 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外来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修订。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确保煤制油厂安全生产,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煤制油厂工作的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合作单位员工等。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外来人员进入煤制油厂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厂区安全规定和应急预案,并通过考试合格方可进入。
2. 定期组织针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知识、危险源识别与防范、应急处置等内容。
3. 煤制油厂负责为外来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在安全教育培训中讲解使用方法。
四、人员出入管理1.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按照厂区规定的出入口和时间进行登记和刷卡,不得私自进出。
2.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后,需佩戴工作证,并随时出示给负责人员核验。
3. 未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生产现场和安全禁区。
五、危险作业管理1. 任何危险作业必须由厂区指定的专业人员进行,外来人员禁止参与。
2. 外来人员不得私自更改设备工艺、开关设备和接触危险物质。
3. 外来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必须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作业环境和安全操作要求。
六、应急管理1. 外来人员必须了解煤制油厂的应急预案和逃生通道,并在遇到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时迅速撤离。
2. 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外来人员应立即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并配合救援工作。
3. 外来人员需配合参加厂区组织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自身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故障报修1. 外来人员发现设备故障、安全隐患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员报告。
2. 煤制油厂有专门的维修人员进行故障处理,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修理或操作。
八、奖惩制度1. 外来人员如违反安全规定,可能对人员和设备造成危险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外来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九、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定解释权归煤制油厂所有。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煤制油厂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维护生产秩序,确保工人身安全,保障煤制油厂的正常生产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来人员管理机构煤制油厂设立外来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外来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外来人员准入管理1.外来人员进入煤制油厂需持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等,经过外来人员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厂区。
2.外来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领取临时工作证,并佩戴工作证进行出勤记录。
3.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限制区域,严禁触摸、操作设备及管道。
第四条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新进外来人员入职前需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厂区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要点、应急预案等内容,并通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定期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熟悉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外来人员的住宿管理1.外来人员在煤制油厂期间,由煤制油厂提供住宿条件,住宿区域必须具备消防设备,并设置相应的逃生通道。
2.住宿区域由专人负责管理,保持环境卫生,定期消毒,确保外来人员的生活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外来人员的用餐管理1.煤制油厂应提供供应外来人员就餐的餐厅或食堂,食品安全合格,保证外来人员的饮食健康。
2.餐厅或食堂应当设有安全标识和应急疏散通道,保证外来人员在用餐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外来人员的劳动保护1.外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根据具体工作内容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外来人员不得从事不符合其工作岗位要求的工作,禁止做高空作业,避免发生意外。
第八条外来人员的工资和福利1.外来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享受与本厂内员工相同的工资水平,并享有应有的福利待遇。
2.外来人员如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煤制油厂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外来人员的临时离厂和离厂管理1.外来人员如有临时离厂的情况,必须向所在工作组负责人做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手续办理。
2024年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制油厂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护外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煤制油厂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制油厂内所有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来访人员、物流运输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煤制油厂应建立健全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并全面落实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煤制油厂的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第五条外来人员在煤制油厂内应合理行为,不得从事任何危害生产安全的活动,不得进入未经授权的区域。
第二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六条煤制油厂应建立健全外来人员进出厂区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的进出厂权限。
所有外来人员必须提前向煤制油厂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后方可进入厂区。
第七条外来人员进入煤制油厂厂区时,应佩戴有效的身份证明,并按要求进行身份登记。
离开厂区时,应进行身份核实并登记。
第八条煤制油厂应设立门卫岗,加强对进出厂区人员的管控。
门卫应仔细核实外来人员的身份和目的,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九条煤制油厂应设立合适的监控设备,全天候监控厂区的进出口和重要区域,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条煤制油厂应制定外来人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外来人员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煤制油厂应定期组织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案例、应急逃生演练等内容。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应参加煤制油厂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了解煤制油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在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前,应进行安全知识测试,合格后方可参与作业。
第十四条煤制油厂应建立外来人员的安全档案,记录其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事故记录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安全监管与责任第十五条煤制油厂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煤制油厂的正常运营和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煤制油厂所有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访客、临时工、承包商员工等。
3.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接受煤制油厂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出入管理1. 外来人员进入煤制油厂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并在进厂前到指定地点办理临时通行手续。
2. 外来人员离开煤制油厂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办理离厂手续,归还相应的出入证件。
3. 未经授权,任何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煤制油厂的危险区域或限制区域。
三、安全教育1. 所有外来人员在进入煤制油厂之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通过考核。
2.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知识、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设备操作要点等。
3. 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制油厂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改变设备配置或操作方式。
四、安全设施1. 煤制油厂将为外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用具、安全标识等。
2. 外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关安全设施,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
3. 发现安全设施存在故障或损坏的,外来人员有责任及时报告,禁止继续使用。
五、应急处置1. 外来人员在煤制油厂工作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必须迅速向工作岗位负责人报告。
2. 外来人员应按照煤制油厂应急预案的要求,有序撤离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六、违规处理1. 违反本规定的外来人员,将按照煤制油厂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能面临停工、开除等严重后果。
2. 对于危害煤制油厂安全的行为,煤制油厂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向外来人员进行广泛宣传。
2. 煤制油厂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3. 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可参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
1.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工作证明,厂区内的工作人员应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和办理临时工作证。
2. 煤制油厂应设立专门的接待中心,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给外来人员。
3. 在进入厂区前,外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煤制油厂的安全规章制度、紧急疏散程序等。
4. 外来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耳塞等。
5. 外来人员应遵守煤制油厂的各项安全规定,包括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
6. 外来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单位的安全考核后,方可进入厂区从事相关工作。
在工作期间,外来人员应当始终保持警惕,注意安全。
7. 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私自进入煤制油厂的危险区域或禁入区域。
8. 煤制油厂应设立监控系统,对外来人员的行为进行监控,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9. 外来人员在工作完成后,必须离开厂区,并归还临时工作证。
10. 煤制油厂应建立外来人员事故报告制度,外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这些建议旨在确保煤制油厂的外来人员安全,并保证煤制油厂的生产环境安全稳定。
具体的安全管理规定可以根据煤制油厂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023年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制油厂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来人员是指非煤制油厂正式职工、合同工及劳务派遣人员,包括煤制油厂工程建设、维护保养、设备安装、环境监测等工作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煤制油厂应建立健全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外来人员管理工作职责和安全要求,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外来人员进入煤制油厂前,必须持有合格的入厂证件,否则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第五条外来人员应严格遵守煤制油厂的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不得违规操作,不得擅自进入禁区。
第六条外来人员在煤制油厂工作期间,应主动向正式职工学习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人员安全。
第七条外来人员应遵守煤制油厂的作息时间,遵循工作纪律,不得私自外出或无故缺勤。
第八条煤制油厂应建立健全外来人员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违规操作等行为进行惩处。
第九条煤制油厂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
第十条煤制油厂应与外来单位建立联络机制,共同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煤制油厂应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煤制油厂的安全规定、作业程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煤制油厂应根据外来人员的岗位特点,制定专门的安全培训计划,对外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要参加煤制油厂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煤制油厂要定期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进行整改或解雇。
第十五条外来人员应按照煤制油厂的要求进行个人防护设备的佩戴和使用。
第三章工作安排与管理第十六条外来人员的工作安排由煤制油厂安排,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外来人员的工时和工作强度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合理控制,不得超时工作。
化工厂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化工厂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化工厂的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规范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的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化工厂区域的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访客、承包商、供应商、检查人员等。
三、管理职责1. 安全部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
2. 行政部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和登记工作。
3. 生产部负责对外来人员在生产区域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外来人员分类1. 访客:指应邀参观、交流、学习的人员。
2. 承包商:指与化工厂有业务合作关系,进入厂区进行施工、维修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3. 供应商:指为化工厂提供原材料、设备、备件等的单位或个人。
4. 检查人员:指政府部门或其他官方机构进行安全、环保等检查的人员。
五、进入厂区前的要求1. 所有外来人员必须提前向行政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外来人员需在厂区门口进行登记,领取并佩戴访客证。
3. 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化工厂的安全规章制度。
六、进入厂区后的管理1. 外来人员必须由厂区内员工陪同,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域。
2.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化工厂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危害安全的活动。
3. 外来人员在厂区内应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外来人员,化工厂有权要求其立即离开,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
2. 对于导致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的外来人员,化工厂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化工厂安全管理的需要。
九、记录与存档所有外来人员的登记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应由行政部负责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通过以上条款,确保化工厂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保障工厂的安全稳定运行。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4篇)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制油厂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煤制油厂应建立健全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第四条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应依法保护外来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外来人员参与煤制油厂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作业场所的安全规定和防护措施,并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
第六条外来人员在煤制油厂作业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参与整改。
第七条外来人员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在作业过程中保持清醒状态,严禁酗酒和吸烟。
第八条外来人员应按照煤制油厂的安排和要求,准时到达作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九条外来人员应按照煤制油厂的安排和要求,佩戴有效的身份证明,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煤制油厂。
第十条煤制油厂应建立外来人员考勤制度,对外来人员的考勤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外来人员安全培训第十一条外来人员在进入煤制油厂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作业场所的安全规定和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煤制油厂应组织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煤制油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二)作业场所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三)危险标志和安全标志的识别;(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存储;(五)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等。
第十三条煤制油厂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时间、地点和授课人员,确保培训有效进行。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煤制油厂作业。
第十五条外来人员安全培训的记录应及时归档,并作为外来人员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煤制油厂应建立外来人员安全档案,记录每位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经历、安全培训情况等。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煤制油厂的安全生产和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订立本《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外来人员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确保煤制油厂的正常运营。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制油厂的外来人员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承包商、供应商、临时工等外来从业人员。
3. 外来人员准入管理3.1 人员登记•外来人员必需供应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进行登记。
•煤制油厂法务人员须核查外来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将核实结果记录在人员登记表中。
3.2 签订协议•外来人员进入煤制油厂必需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方、工作期限等相关信息。
合同或协议须经外来人员和煤制油厂双方签字确认,并归档。
3.3 健康检查•外来人员进入煤制油厂前,必需进行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包含体温检测、身体健康情形询问等,确保外来人员没有传染病或患有其他影响工作安全的疾病。
4. 安全教育培训4.1 安全教育•煤制油厂必需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含但不限于煤制油厂的安全规章制度、工作场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的宣传和培训。
4.2 岗位培训•煤制油厂必需对外来人员进行相应岗位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需的技术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意识。
5. 安全保障措施5.1 个人防护装备•煤制油厂必需为外来人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需佩戴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5.2 工作场合安全•煤制油厂必需为外来人员供应安全、乾净的工作场合,保证工作区域的安全设施完满,避开发生意外损害。
5.3 生产设备安全•煤制油厂必需对外来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并确保外来人员熟识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6. 考核与奖惩6.1 考核评估•煤制油厂每年对外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估,重要考核外来人员的工作表现、安全意识和合规操作等方面。
•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外来人员连续合作或重新合作的依据。
6.2 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外来人员,煤制油厂将予以嘉奖,包含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制油厂外来人员的安全,维护厂区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外来人员管理第二条外来人员指未在本煤制油厂正式注册、未与本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非本企业员工的人员。
第三条来厂人员必须在厂区门卫处登记,出示有效证件,并进行身份核验。
未经核验的人员不得进入厂区。
第四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并配戴厂区内规定的通行证件。
第五条外来人员需接受现场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并承诺遵守企业相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工作安全第六条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头盔、安全鞋、手套等。
第七条外来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改变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外来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票的要求进行操作,并确保自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外来人员在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工作现场,清除隐患,并归还使用的工具和设备。
第四章紧急情况处理第十条外来人员在发生突发或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听从安排与指挥。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应熟悉厂区应急疏散路线和安全避险点,并在事故发生时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在事故现场必须积极配合救援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并在事后接受相关调查。
第五章外来人员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外来人员如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相关管理人员举报,并配合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如违反安全规定,给煤制油厂造成损失或安全隐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归煤制油厂所有。
第十六条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规避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煤制油厂所有,并由煤制油厂进行解释、修订和补充。
以上是关于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制油厂外来人员的安全,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制油厂外来人员指在煤制油厂工作、参观、考察等活动中且非企业正式员工的人员。
第三条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全员参与”。
第四条煤制油厂负责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安全环保部门。
第五条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环保部门的重要任务。
第六条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机构是企业安全监管部门。
第七条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包括外来人员的准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外来人员的准入管理第八条外来人员需要在煤制油厂正式聘请或者邀请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企业。
第九条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前需要进行身份核实,包括身份证、工作证、访客证等文件的核对。
第十条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前需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携带危险物品的检查、人身安全隐患的检查等。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前需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包括体温检测、健康体检等。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前需要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承诺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三条外来人员需要接受煤制油厂的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入现场。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煤制油厂的安全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五条外来人员需要参加煤制油厂组织的现场实操培训,了解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外来人员需要参加煤制油厂组织的应急演练,掌握应急避险的基本技能和方法。
第四章外来人员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外来人员必须佩戴企业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等。
第十八条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制油厂的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擅自修改、操作设备。
第十九条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禁止违反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外来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报告危险隐患。
第二十一条外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指挥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制油厂外来人员的安全,并确保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煤制油厂工作、参观、考察等目的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人员、施工队伍工作人员、考察团人员等。
第四条煤制油厂将为每一位外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煤制油厂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外来人员进入管理第五条外来人员进入煤制油厂需事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有效证件的登记、出入记录的登记等。
第六条煤制油厂将建立访客登记和管理系统,外来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由煤制油厂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外来人员进入煤制油厂必须佩戴有效证件,并随时准备展示给相关工作人员查验。
第八条煤制油厂的员工在外来人员进入时要核实他们所在企事业单位、身份及工作事由,并在记录本上登记。
第九条外来人员进入煤制油厂需遵守厂区内的秩序,不得擅自进入限制区域或隐蔽区域。
第十条外来人员如需进行施工作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煤制油厂工作人员的指导进行操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指导第十一条进入煤制油厂工作的外来人员应接受煤制油厂的安全培训,包括厂区内的危险区域和应急逃生通道的示意图、紧急情况下的避难地点等内容。
第十二条煤制油厂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外来人员进行作业时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煤制油厂会定期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指导,提醒他们注意危险源、保持清洁、使用设备等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煤制油厂会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外来人员在厂区内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煤制油厂的工作人员,煤制油厂应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四章应急救援第十六条煤制油厂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和组织,为外来人员提供及时的救援和协助。
第十七条外来人员在煤制油厂发生事故、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警并按照煤制油厂的紧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外来人员应遵守煤制油厂的应急疏散指引,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指引有序撤离。
入厂煤采制化人员与外界接触管理规定
入厂煤采制化人员与外界接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采制化工作是燃料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外的窗口,加强采制化人员的管理是做好采制化工作的前提。
为使采制化工作按照国标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合格合法、公平公正,防止人为因素影响采制化的准确度,提高采制化人员的廉洁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条款第一条任何人不得向外界泄露矿方煤样编号,不得与矿方人员接触,更不得接受吃请和索要物品,一经发现给予行政处分、下岗培训,临时工立即除名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在采制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部门对矿方来人监督规定,严禁缩减工序或有意向矿方暗示,违反其中一条将给予行政处分、下岗培训,临时工立即除名。
第三条采制化人员不得接受礼品,确实无法退回的,应将礼品上交部门并填报礼品登记单。
接受礼品或礼品无法退回而不上交的,一经发现给予行政处分、下岗培训,临时工立即除名。
第四条采制化人员必须遵章守纪,严格操作标准,不能因矿方人员而影响操作。
第五条采制样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对外通讯工具,人员工作之余外出必须请假。
第三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按公司有关考评办法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由电厂有限公司(B厂)负责解释。
电厂有限公司(B厂)煤炭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使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煤炭管理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各种统计数据在煤炭管理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一条负责进厂煤炭收耗存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条负责各种统计表的填写及上报工作。
第三条负责入炉煤量、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四条负责煤炭在线调运系统的使用和监护。
第五条负责煤炭需用计划的编制及上报工作。
第六条负责煤炭经济管理活动分析工作及其报审。
第七条各种原始资料、台帐、报表完整、齐全并定期整理归案。
第八条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各种文件完整、齐全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一条每日8:30分前做好煤炭供耗存日报,报公司、电厂广东分公司、电厂等。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煤制油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具体如下:
1. 外来人员必须事先向煤制油厂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许可后方可进入厂区。
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详细的工作计划。
2. 外来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工作牌等,并在厂区内可见处悬挂证件,便于识别。
3.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煤制油厂的安全规定和应急预案,并签署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4.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应经过安全检查,包括行李检查和身体检查,以确保不携带危险物品或危险品。
5. 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制油厂的安全规定,如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遵守作业规范、遵循禁止吸烟等规定。
6. 外来人员在厂区内不得私自进入禁止区域,禁止进行未经许可的操作或触摸设备、设施。
7. 外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立即向煤制油厂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8. 外来人员完成工作后必须及时离开厂区,并向煤制油厂管理部门报备离厂时间。
9. 外来人员在厂区内的行为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进行盗窃、偷拍、破坏等违法行为。
10. 煤制油厂管理部门有权对外来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这是一份针对煤制油厂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外来人员在厂区内的安全,并减少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企业等因素有所不同,煤制油厂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化工厂员工进出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厂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化工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全体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第四条员工进入化工厂,应遵守以下规定:1. 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临时出入证。
2. 进入厂区需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穿着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静电服等。
4.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厂区。
第五条员工外出,应遵守以下规定:1. 须办理外出手续,注明外出时间、事由和去向。
2. 外出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外出返回后,及时销毁临时出入证。
第六条临时工作人员进入化工厂,应遵守以下规定:1. 须出示身份证件,办理临时出入证。
2.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服从管理,遵守厂规厂纪。
4. 工作结束后,及时离开厂区。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巡查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化工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 员工是否遵守本制度规定。
2. 办公场所、生产设施、消防设施等是否安全。
3. 环境卫生是否达标。
4. 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第九条安全巡查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化工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化工厂员工进出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各部门和员工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化工厂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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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煤采制化人员与外界接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采制化工作是燃料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外的窗口,加强采制化人员的管理是做好采制化工作的前提。
为使采制化工作按照国标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合格合法、公平公正,防止人为因素影响采制化的准确度,提高采制化人员的廉洁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条款
第一条任何人不得向外界泄露矿方煤样编号,不得与矿方人员接触,更不得接受吃请和索要物品,一经发现给予行政处分、下岗培训,临时工立即除名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在采制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部门对矿方来人监督规定,严禁缩减工序或有意向矿方暗示,违反其中一条将给予行政处分、下岗培训,临时工立即除名。
第三条采制化人员不得接受礼品,确实无法退回的,应将礼品上交部门并填报礼品登记单。
接受礼品或礼品无法退回而不上交的,一经发现给予行政处分、下岗培训,临时工立即除名。
第四条采制化人员必须遵章守纪,严格操作标准,不能因矿方人员而影响操作。
第五条采制样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对外通讯工具,人员工作之余外出必须请假。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按公司有关考评办法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由电厂有限公司(B厂)负责解释。
电厂有限公司(B厂)煤炭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使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煤炭管理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各种统计数据在煤炭管理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一条负责进厂煤炭收耗存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条负责各种统计表的填写及上报工作。
第三条负责入炉煤量、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四条负责煤炭在线调运系统的使用和监护。
第五条负责煤炭需用计划的编制及上报工作。
第六条负责煤炭经济管理活动分析工作及其报审。
第七条各种原始资料、台帐、报表完整、齐全并定期整理归案。
第八条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各种文件完整、齐全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一条每日8:30分前做好煤炭供耗存日报,报公司、电厂广东分公司、电厂等。
第二条每日10:00分前将上日耗煤量及发电量按时录入微机并
上报电厂广东分公司。
第三条收到进厂煤的数量、质量验收单后,要及时汇总登记统计台帐。
第四条及时将进厂煤的量、质数据录入微机并传送上网。
第五条做好入炉煤的量、质统计台帐。
第六条每月1日按规定要求计算上月的运耗、场耗、水分差调整量,并对库存煤量进行调整。
第七条每月3日计算出上月的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并上报分管经理。
第八条每月3日内做出煤炭管理各种统计日报的编制,报送公司领导、电厂燃料分场
第九条每月3日前做好上月度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报公司领导、广东分公司燃料分场。
第十条每月5日内做好上月生产用煤炭供耗存月报,并报公司领导、广东分公司燃料分场。
第十一条每季度前月25日前做好下季度燃煤需用量计划,报公司领导、广东分公司燃料分场
第十二条每月25日前根据公司商定,做好下月度区域优化方案,报公司领导、广东分公司燃料分场。
第四章要求
第一条公司内部部门之间煤炭数据传递,必须经燃料分场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报出。
第二条向上级单位报送燃料数据,经燃料分场领导初步审核,并请示分管副总经理后方可报出。
第三条燃料分场对外只负责向燃料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其他对外数据的报送由计划经营部负责。
第五章统计资料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一条严格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对煤炭统计资料进行管理。
燃料分场统计负责组织全公司燃料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及提供查阅等工作。
第二条燃料分场统计应对煤质化验提供的检斤、检质台帐进行鉴别,确保资料的完整、需补办签字手续。
第三条存档的煤炭资料所使用的载体和书写材料、纸张应符合档案保管要求,不能有热敏纸,不能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书写的字迹;拆除文件内易锈蚀的金属物,采用不锈钢装订针、线绳等方式将存档资料按件装订成册。
第四条煤炭资料应采取可靠的保管和安全保护预防措施。
认真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外借,供煤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附表六)。
借阅或归还档案材料时,双方需详细检查清点。
第五条建立煤炭检斤、检质台帐,按类别进行分类统计,并定期汇总、检查、核对,确保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第六条做好煤炭统计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各煤炭管理环节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涉密资料。
第六章统计资料查询
第一条燃料分场统计负责向供煤单位提供入厂煤检斤、检质资料。
第二条需要复印、传真轨道衡、地中衡原始计量单及入厂煤采制化工序管理卡时,办理查询批准手续(附表六)。
第三条每日入厂煤检斤、检质资料由燃料分场主管批准后可对外提供。
第七章考核
第一条报送报表必须准确及时,每错报、漏报、迟报一次考核100元,每拒报一次考核200元。
第二条超出部门业务范围,对外提供煤炭数据,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