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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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交海法[2014]33号长江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现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该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2014年1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道、航路第五条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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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则。
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船舶在泰6节(约未设推荐航路的航段,小型船舶应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
第十五条大型船舶在经过通航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前,或自身操纵能力受到限制时,应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在无碍他船行驶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可选择航路行驶,驶过后应及时恢复到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
第十六条船舶驶经福姜沙南水道、尹公洲航段,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单向航行控制的有关规定(见附件4)。
第十七条船舶驶经桥区水域,应遵守桥区水域通航规定(见附件5)。
第十八条船舶驶经白茆沙北水道、福姜沙北水道、福姜沙中水道、太平洲捷水道、仪征捷水道、宝塔水道、乌江水道等水域,应遵守上述航路的专门规定(见附件6)。
第十九条船舶进出常熟港、营船港、天生港、江都港等专用航道及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时,应遵守上述专用航道的专门规定(见附件7)。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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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国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道、航路第五条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船舶在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严禁船舶停车淌航。
第十一条船舶必须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行驶。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e0518a0f524ccbff121842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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鬻il黼瀑用的五种矮罐ili麟
《规定》在第三章“航道、航
其设置目的是连接推荐航路与 特定航路,其作用是供航行能力
受限的部分船舶(队)穿越通航
路”中给出五种定线方法,分别 是:通航分道、分隔带(线)、推荐 航路、特定航路、航行警戒区。
分道使用。需要提醒的是:船舶 沿航行警戒区行驶是穿越行为,
负有法定的避让义务。
是《规定》在立法上的一个突破,
km,供上行小型船舶使用;
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同时也是船舶定线制发展史上
的一个历史性突破。实践证明,
(3)太平圩(J5—2塔形界限岸
标)一子母洲尾之间,全长约50
km。供上行200t以下小型船舶
耋囊黧鬻黪、鞠项立法壤麟鬻§i凌
《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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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特性责任,笫3l条是共性责
任。分述如下: 1.小型船舶违法进入深水
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种
制(如福南水道、尹公洲航段以 及部分专用航路);(7)对“安全
类有:财产罚、资格罚或强制纠 正违法行为、强制驶离违法水 域、强制驶向指定地点等等。第
18
处)。这样既便利r船舶航行,又 完全解决了锚泊难和乱停泊的 问题。三是责任原则实现了历史 性突破。《规定》确定了“过错责
上下行船走的是两条“平行 线”,不存在航路交叉问题; 在采取避让行动时,只要双方
各自向右规避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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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引发事故的,过错方应承担主
任原则”,即强调凡违反《规定》
“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
种方法,六类责任,七个名词,八 条措施,九个附件”。现分述如
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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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限制规定2010-06-23
1、正常航行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
2、根据最高航速限制规定,将长江江苏段分为三类水域,各类水域最高航速限制为:
①船舶进入一类水域前,逆流不得超过8节,顺流不得超过11节;进入该水域后,不得超过三类水域的最高航速限制。
②船舶在二类水域航行,逆流不得超过9节,顺流不得超过12节。
③船舶在三类水域航行,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不得超过15节,其他月份不得超过13节;逆流不得超过12节。
3、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正在从事搜寻救助的船舶、以及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他船舶可不受最低、最高航速限制。
4、本规定不免除船舶对于附近航行、停泊或作业船舶、设施的浪损责任。
5、本规定不免除船长在限速情形下对安全所负的责任。
6、本规定的航速限制水域如有调整,海事管理机构将及时发布。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2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2](https://img.taocdn.com/s3/m/ccba901e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e4.png)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派出机构对本规定具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道、航路第五条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黑浮)、右侧侧面标(红浮)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深水航道上游起始端以下300米为与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水域相衔接的过渡航段,其分隔带向上游方向渐缩窄至长江安徽段航路分隔线的起点。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尺度的变化,由海事部门定期公布。
第八条特定航路西新圩航行警戒区上游南岸至太平洲捷水道上口红浮外侧水域为船队、小型船舶上行特定航路。
丹徒航行警戒区上游南岸至定易洲航行警戒区红浮外侧水域为小型船舶上行特定航路。
第九条航行警戒区在通航条件或船舶航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水域,为通航能力受到限制的上行船舶穿越通航分道设置航行警戒区(见附件3)。
江苏段船舶追越、限速和掉头管理规定
![江苏段船舶追越、限速和掉头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f28f94fa360cba1aa911da2b.png)
天河口,龙门口,福南下口,福北下口,福南控区,营船港航道(桥5和苏通大桥之间)
禁掉区分为:一类禁掉区(所有船)
二类禁掉区(船长≥110米的船舶)
上海港:长江1#浮到园园沙灯船进出口航速≦12节。各警戒区严禁追越。
2014年6月
二
类
区
域
逆流≦9节;
顺流≦12节
通航密集区
120#--苏桥1#②福南水道
3嘶马树弯道④尹公州
4108#---111#⑥136#---138#
交汇区和汊河口水域
14#和14#附近1000米范围
238#和38-1#附近1000米范围
345#附近1000米范围
4三江营河口附近范围
576#和95#附近1000米范围
6西方角附近1000米范围
三
类
除一、二类区域外的其它水域
≦15节最低航速要求:泰州大桥以上最低≦4节,
泰州大桥以下最低≦6节。
最低航速要求:泰州大桥以上最低≦4节,泰州大桥以下最低≦6节。
禁
止
掉
头
桥区水域
各大桥上下水域
渡运水域
各渡口上下水域
易发事故水域
尹公州受控区区域,六圩河口,嘶马树弯道,通吕河口
6.福南水道及其上下口(44#—59#之间)
避
免
追
越
1.龙门口水域(112#—114#之间)
2.六圩河口(111#—108#之间)
3.嘶马树航段(90#—92-1#之间)
4.福北水道上下口
5.天生港下口水域(29#—31#之间)
6.其它通航环境受限和复杂水域
限
速
一类
逆流≦8节;
顺流≦11节
船舶航行长江江苏段的一些资料
![船舶航行长江江苏段的一些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a132a8fcfab069dc50220167.png)
顺流
逆流
5月1日—10月31日
15节
12节
11月1日—4月1日
13节
12节
宝塔水道下口(136#至138#)
11节
8节
尹公洲航段(100#至106#)
福姜沙南水道
追越限制
一,禁止所有船追越
1,桥梁区域
2,交通管制区域
3,FB4#-------FB7#
二,禁止3000总吨以上船舶追越
1,渡运水域
2,尹公洲航段部分(99#至101#,103#至105-1#)
3,福南水道(44#至59#)
三,避免追越
1,除上述以外的复杂航段。
长江江苏段各港口与吴淞的潮时差
1,南通+3.5小时
2,江阴+5小时
3,镇江+8小时
4,南京+11小时
长江江苏段渡运水域一览
序号
名称
大概位置
备注
1,
海太汽渡
13#附近
2,
通常汽渡
19#附近
3,
通沙汽渡
31#附近
4,
皋张汽渡
38-1#附近
5,
双山客渡
55#附近
6,
江阴火车渡
59#附近
7,
九圩-韭菜港
62#附近
8,
八圩-黄田港
62#附近
9,
利港-夹港
68#附近
10,
七圩-圩塘
72#附近
11,
扬高汽渡
87#附近
12,
大港汽渡
98#附近பைடு நூலகம்
13,
孩溪汽渡
100#附近
又叫谏壁汽渡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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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集整理-ZQ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该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起施行地《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同时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地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地航路行驶:(一)正在执行公务地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地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地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批准地船舶.第三条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本规定地主管机关.第二章航道、航路第五条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内设置地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地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地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地中心线.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地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地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地,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第九条深水航道地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地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节(约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节(约千米小时).船舶在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节(约千米小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严禁船舶停车淌航.第十一条船舶必须在规定地通航分道或航路内行驶.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覆盖水域内航行时,应按规定向主管机关设置地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船舶经过船位报告线时,应进行船位报告;船舶经过船位核对点时,应进行动态报告(船位报告线及船位核对点见附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二条在深水航道内,所有船舶一律按各自靠右地航行原则沿规定地通航分道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船舶因实施追越需要短时间占用分隔带水域时,应在确保安全地情况下谨慎进行.第十三条大型船舶、高速船应在规定地通航分道内行驶.航速低于主管机关规定地通航分道内最低航速要求地大型船舶,应进入推荐航路航行;因深水航道外侧未设置推荐航路或船舶吃水原因不能进入推荐航路航行时,应尽可能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四条小型船舶必须按规定地推荐航路行驶.未设推荐航路地航段,小型船舶应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第十五条大型船舶在经过通航条件受到限制地水域前,或自身操纵能力受到限制时,应向主管机关设置地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在无碍他船行驶且采取必要地安全措施后,可选择航路行驶,驶过后应及时恢复到规定地通航分道内行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六条船舶驶经福姜沙南水道、尹公洲航段,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地单向航行控制地有关规定(见附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1 / 3个人收集整理-ZQ第十七条船舶驶经桥区水域,应遵守桥区水域通航规定(见附件).第十八条船舶驶经白茆沙北水道、福姜沙北水道、福姜沙中水道、太平洲捷水道、仪征捷水道、宝塔水道、乌江水道等水域,应遵守上述航路地专门规定(见附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九条船舶进出常熟港、营船港、天生港、江都港等专用航道及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时,应遵守上述专用航道地专门规定(见附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条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水上服务区(见附件)、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需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地船舶,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在无碍他船安全行驶地情况下,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成直角就近进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船舶因靠离码头需要,在无碍他船安全行驶地情况下,事先向主管机关设置地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征得同意后可选择航路行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四章停泊第二十一条大型船舶必须在主管机关公布地锚地或停泊区(见附件)内停泊.第二十二条小型船舶停泊应优先选择锚地、停泊区(海轮锚地或海轮停泊区除外)水域,也可根据需要在规定航路以外选择安全地水域,但应尽可能远离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三条船舶如遇有恶劣天气、船舶失控等特殊情况需紧急抛锚时,应尽可能让出通航分道、推荐航路.第五章避让第二十四条船舶会让时,应优先遵守下列关于船舶避让地特别规定:(一)未按规定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行驶地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地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地船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进出汊河口、支流及专用航道地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地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地船舶;(三)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水上服务区地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地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地船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五条沿规定通航分道、推荐航路行驶地船舶,在经过桥区水域、渡口渡运水域(见附件)、码头、锚地、水上服务区、支流河口、汊河口及施工作业区水域之前,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了望,谨慎驾驶,注意横越船动态,并提前采取减速、停车等有效措施协助避让.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六章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进入深水航道行驶地小型船舶,与在深水航道内正常行驶地船舶发生事故时,小型船舶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逆通航分道或推荐航路交通流行驶地船舶与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地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时,逆交通流行驶地船舶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随意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地船舶,与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地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时,横越船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十九条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水上服务区、汊河口、支流河口、专用航道等需要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地船舶,未按本规定主动避让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地船舶导致发生碰撞事故时,横越船应负主要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随意停泊导致发生事故地,停泊船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附件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规定地附件有变动,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告地形式发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三十二条本规定附件中为现行航道维护尺度.当航道维护尺度变化调整时,应以航道部门公布地维护尺度为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三十三条本规定及其附件中下列用语地含义是:(一)“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是指长江上界南岸慈湖河口(°′″°′″)与北岸乌江河口(°′″°′″)联线,下界浏河口下游地浏黑屋(°′″°′″)与崇明岛施翘河下游地施信杆(°′″°′″)联线间主管机关公布地可供船舶航行地水域.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航道左侧”是指面向长江下游方向,左手一侧为航道左侧.“航道右侧”是指面向长江下游方向,右手一侧为航道右侧.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大型船舶”是指船长米及以上地船舶、船队(吊拖船队除外).(四)“小型船舶”是指“大型船舶”之外地船舶、船队.(五)“横越”是指船舶横向或斜向驶过规定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横向越过沿通航分道、推荐航路行驶船舶船首方向地过程和行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2 / 3个人收集整理-ZQ(六)“水上服务区”是指主管机关划定地可为船舶提供加油(气)、加水、补给等服务地水域.(七)“高速船”是指静水航速大于千米小时(约节)地船舶.(八)“障碍性桥梁”是指在通航水域内设置有碍航性构筑物(不包括桥面)地桥梁.“非障碍性桥梁”是指在通航水域内未设置有碍航性构筑物(不包括桥面)地桥梁.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系特别规定,涉及航行、停泊与避让地其他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时,按本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起施行地《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同时废止.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 / 3。
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规定的通告
![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规定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16a365d25022aaea998f0f24.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规定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通告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规定的通告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提高航道整体通航效率,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结合长江江苏段通航实际情况,对船舶航速规定如下:一、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水域航行,应当保持正规了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船舶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和风、浪、水流、航路状况及其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确定。
二、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水域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
三、船舶在长江江苏段下列水域航行时,航速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航速限制:一类水域为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和渡运水域。
船舶进入一类水域前,对航速进行控制,抵达该水域上界或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进入该水域后,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最大航速不得超过三类水域对最高航速限制的规定。
二类水域为通航密集区和交汇区、汊河口水域。
船舶在二类水域航行,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9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2节。
三类水域为除一类和二类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
船舶在三类水域航行,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5节,其它月份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3节;逆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2节。
一类、二类、三类水域具体情况见附件。
四、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正在从事搜寻救助的船舶、以及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他船舶,可不受最低、最高航速的限制。
五、本规定不免除船舶对于附近正常航行、停泊或作业船舶、设施的浪损责任。
六、本规定不免除船长在限速情形下对安全所负的责任。
七、本规定的航速限制水域如有调整,海事管理机构将及时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长江江苏段一、二、三类水域一览表长江江苏段一、二、三类水域一览表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版更新到日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版更新到日](https://img.taocdn.com/s3/m/f0c599c6f242336c1fb95ea6.png)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版更新到日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总则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航速:任何时候要以安全航速行驶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 节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 节(泰州公路桥区下界浮以下:不得低于6 节)第十二条各自靠右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实施追越需短时占用分隔带,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谨慎进行第十三条航速低于最低航速要求的大型船舶:应到推荐航路航行,如因故不能进推荐航路航行时,应尽可能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第十四条小型船舶必须按规定的推荐航路行驶(没有推荐航路沿右侧边缘行驶)第十五条经过通航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前或自身操纵能力受到限制时:1)应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2)在无碍他船行驶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大型船舶可选择航路行驶3)驶过后应及时恢复到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第二十条横越:1)渡轮、靠离泊、进出锚地、服务区(见附件8)、河口,需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在无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成直角就近进行2)因靠离码头需要,在无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事先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征得同意后可选择航路行驶第四章停泊第二十一条大型船舶必须在主管机关公布的锚地或停泊区内停泊(见附件9)第二十二条小型船舶停泊(不能抛在海轮锚地和航道及分隔带内)第二十三条紧急抛锚: 应尽可能让出通航分道第五章避让第二十四条下列情形,应主动避让沿通航分道正常行驶的船舶未按规定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行驶的船舶进出汊河口、支流及专用航道的船舶横江渡轮靠离码头进出锚地及服务区的船舶第二十五条在经过桥区、渡运区(见附件10)、码头、锚地、服务区、支汊流河口、施工区之前,谨慎驾驶,注意横越船动态,并提前采取减速、停车等有效措施协助避让。
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船舶追越态势探讨
![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船舶追越态势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ca401946852458fb770b5698.png)
第11卷第9期中国水运V ol.11N o.92011年9月Chi na W at er Trans port Sept em ber 2011收稿日期:6作者简介:尚丙钦(),南通海事局执法支队助理工程师,从事海事调查工作。
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船舶追越态势探讨尚丙钦(南通海事局,江苏南通226004)摘要:文中从长江江苏段航道、航路设置入手,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构成追越态势的必要条件,结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及配套规定,对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追越行为进行了探讨,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在长江江苏段不同航道、航路内一机动船从另一机动船正横后大于22.5°的某一方向赶上、超过该船,不应认定为追越态势的理由,阐明了个人的一些观点。
关键词:定线制;水域;船舶;追越;探讨中图分类号:U 67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973(2011)09-0017-02长江江苏段自2003年开始实施定线制管理,长江江苏段航道由此被划分为上行船舶推荐航路、上行通航分道、分隔带、下行通航分道、下行船舶推荐航路。
小型船舶、大型船舶、超大型船舶遵照《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及配套规定的要求航行,船舶交叉相遇或对驶相遇的几率大幅减少,通航秩序明显变好,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率大大降低。
但定线制航道、航路毕竟是人为设置的,对于分别在深水航道和推荐航路内同向行驶的两艘船舶是否构成追越态势,值得我们探讨。
这对查明某些事故原因,判明事故责任起到关键作用。
一、长江江苏段航道、航路设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中对长江定线制水域的航道、航路、航行警戒区等进行了详细、明确的划分:(1)深水航道。
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黑浮)、右侧侧面标(红浮)标志标示。
(2)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
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2017年海进江知识更新问答题
![2017年海进江知识更新问答题](https://img.taocdn.com/s3/m/a27923d8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b1.png)
海进江知识更新简答题(2017年)一、焦山航道航行注意事项有哪些?答:(1)长江103号浮至长江103-1浮航道弯曲,船舶顺流通行时注意挂高船位;(2)长江105-1浮至104浮航道弯曲狭窄,为单向航行控制水域,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顺流船舶应注意挂靠船位,防止落弯;(3)谏壁河口至六圩河口南侧有沿京杭运河小型船舶上行专用航道行驶的船舶,下行船舶与其在局部形成互会右舷的局面,应特别注意谨慎会让,尤其是谨慎使用会船号灯与会船声号;(4)六圩河口船舶进出频繁,吊拖船队影响更大,注意及早联系并统一等让意图,谨慎通过;(5)长江108红浮至长江111红浮南侧有定易洲锚地,经过时注意作业船动态,及早联系并统一会让意图,谨慎通过;(6)六圩河口至长江111黑浮北岸侧为扬州港区,注意作业船动态,谨慎通过。
提示:弯曲挂高/专用航路/河口/锚地/港区二、丹徒水道航行注意事项有哪些?答:(1)马鞍矶附近水域,五峰山长江大桥在建施工,航道狭窄,渔船经常占据航路作业,需主动避让,谨慎通过;(2)长江99号黑浮下方的大港至荷花池汽渡,长江100黑浮的孩溪至江心洲汽渡横越航道频繁,过往船舶应谨慎会让;(3)马鞍矶至和畅洲下口,大港港区船舶靠离泊作业频繁,经过时注意联系避让;(4)和畅洲下口水域有夹堰水,伴有横流,上行经过时应提前挂高船位。
(5)长江100号浮对标至长江101浮对标航道狭窄,为单向航行控制水域,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6)谏壁河口船舶进出频繁,吊拖船队影响更大,注意及早联系并统一等让意图,谨慎通过。
提示:大桥/渡船/港区/横流/控制/河口三、长江28号浮至32号浮航行注意事项有哪些?答:(1)长江28至31号红浮南侧,南通港2号甲锚地注意进出锚地的作业船,经过时主动联系避让;(2)长江28黑浮至通吕河口的北岸侧码头密集,靠离泊作业频繁,夜间灯光耀眼,注意谨慎通过;(3)长江30左右通航浮附近水域有通吕河口,天生港专用航道下口与上行推荐航路交汇,船舶动态及会遇局面复杂,过往船舶应谨慎通过;(4)长江31浮附近,通沙汽渡横越航道频繁,过往船舶应谨慎会让;(5)长江28红浮至长江30红浮之间航道外侧水域,常有抛锚候潮的船舶涨潮时起锚并由南向北横越规定航路,船舶经过时应注意联系避让;(6)本段航道弯曲度较大,顺流航行时注意挂高船位,防止落湾。
长江江苏段船舶试航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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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船舶试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试航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笫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进行效用试验及其他相关活动Q第三条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实施船舶试航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船舶修造企业是其修造船舶试航安全的责任主体。
船舶修理后自行组织试航的,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是船舶试航安全的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船舶试航安全责任制和试航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船舶试航安全条件,提高船舶试航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船舶试航安全。
第五条责任主体委托试航服务机构提供船舶试航技术和管理服务的,应对试航服务机构船舶试航技术和管理服务能力进行评估,并签订船舶试航技术服务安全管理协议Q试航安全主体责任不因双方任何约定发生转移。
试航服务机构不得将协议项下权利与义务再次委托他人Q第六条试航服务机构应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与试航船舶相适应的船舶试航技术服务和安全管理能力Q责任主体委托的试航服务机构应是注册法人,持有相应营业执照,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
第七条责任主体或试航服务机构应按相应配员规则要求,为试航船舶配备适任船员。
试航船舶船长对涉及试航船舶航行安全的操作具有决定权,责任主体应当签署任命和强调船长权力的明确声明。
责任主体应当指定专门责任人员配合试航船舶船长协调与试航船舶航行安全有关事宜Q引航员引领试航船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其权力与责任Q第八条测试人员对涉及试航船舶航行安全的设备操作应提前通知值班船员,并经试航船长同意。
测试人员应当保证试航船舶航行期间,有关航行安全与防污染的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服从试航船员指令并协助其操作。
任何人员发现与航行安全有关的设备异常,应立即报告值班船员。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江苏海事局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江苏海事局](https://img.taocdn.com/s3/m/60f2528bfd0a79563c1e7267.png)
江苏海事局 2014年3月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主 要 内 容
一、修订背景
二、修订工作开展情况 三、主要修订内容 四、有关建议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一、 修 订 背 景
一是为适应长江江苏段港口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过去十年,长江 江苏段港口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到港船舶数量和港口货物吞吐量均 以每年约20%的速度增长。从2002年至2012年间,进出长江江苏段港 口的船舶数量由43.4万艘次上升到近200万艘次;水路货运量由2002 年的1.96亿吨增加到2012年的10.62亿吨,到港船舶数和货物运量均 增长了约5倍。长江江苏辖区的万吨级泊位由2002年124个增加到 2012年的340个,有6个港口进入了亿吨大港行列。长江江苏段成为了 名副其实的黄金水道,长三角地区也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繁 荣的地区之一。 然而,随着长江通航船舶数量和港口货物吞吐量的不断增加,长江 现有的通航能力已难以满足航运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 为主航道深水航道拥堵、船舶通航效率低、锚地等港口配套设施建设 不足,等。为此,有必要对原规定做适当修改,通过进一步优化长江 水域资源利用,优化船舶航路设置,合理分配船舶流量,规范船舶航 行秩序等,让航路设置更为合理,船舶航行更为便捷,以提高航道的 通航效率,满足沿江港口经济发展的需要。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一、 修 订 背 景
三是为适应长江江苏段通航船舶大型化变化的需要。 定线制实施十年长江江苏段通航船舶大型化趋势十分明显,尤其是从事内 河运输的小型船舶,已经由原来以50米以下船长为主,发展到目前以60-90米 船长为主。以50米船长来界定大型船舶和小型船舶以不尽合理。根据我局 2012年进出长江江苏段港口船舶统计数据表明,船长50米以下的船舶仅占船 舶总数的36%,因此,有必要对《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中 的小型船舶定义做调整,提高小型船舶船长标准,将原来规定的一部分大型 船舶分流到推荐航路上去。以缓解当前深水航道拥堵状况,提高深水航道通 过效率,增进船舶航行安全。
长江江苏段渡口渡运水域一览表
![长江江苏段渡口渡运水域一览表](https://img.taocdn.com/s3/m/71ddf52b2f60ddccda38a090.png)
正在建设中
南北渡口 上界:长江#55 黑浮与南岸巫山三角测点联线;
15 双山客渡 中心点联线 下界:双山架空过江电缆。
设在北岸渡口江堤边,总高 30 米,牌面 10 米×15 米,显示 “渡运区域,谨慎驾驶!” 红
色大字。
上界:张家港锚地(No:11)下界浮与南岸七圩三角测
南岸浦项码 点联线;
设在如皋渡口上游侧,牌面
划子口客 头与北岸渡 码头联线;
4
渡
口中心点联 下界:北岸划子口三角测点下 1000 米与南岸南炼#12
线
码头联线。
上界:北岸南新圩三角测点上 2300 米与南岸高资水 南北渡口
塔联线; 5 高资汽渡
下界:北岸南新圩三角测点上 400 米与南岸船山矿大 中心点联线
楼联线。
6 镇扬汽渡
南北渡口
上界:润扬大桥北汊桥下 1200 米与南岸长江#113 红 浮联线;
中心点联线 下界:瓜洲水塔与南岸龙门口塔形沿岸标联线。
暂未设置 暂未设置 暂未设置
南北渡口 上界:北岸江心洲水塔与南岸仲家村测点联线; 7 孩溪汽渡
中心点联线 下界:长江#100 红浮与#100 黑浮联线。
暂未设置
8 大港汽渡
长江江苏段船舶的追越与安全
![长江江苏段船舶的追越与安全](https://img.taocdn.com/s3/m/f10ece2f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d1.png)
长江江苏段船舶的追越与安全
吴武松
【期刊名称】《中国水运(上半月)》
【年(卷),期】2011(000)008
【摘要】@@ "追越"一词对于每一名船舶驾驶人员而言,都很熟悉,追越的行动几乎贯穿整个航行的始终,但要正确理解和实际操作好,确非易事.
【总页数】2页(P32-33)
【作者】吴武松
【作者单位】江阴海事局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避让规则与船舶安全航行——对长江江苏段多起船舶碰撞事故的分析
2.略议长江江苏段恶劣天气下的船舶安全引航操纵——基于大风、暴雨等严重影响空载机驳船通航安全问题的探讨
3.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速度模型
4.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船舶追越态势探讨
5.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下追越行为准则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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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防止船舶实施追越行为时发生碰撞事故,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在实施追越前应开展风险评估
(一)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通航分道和推荐航路的宽度一般为200米,船舶实施追越时,追越船与被追越船之间的安全横距会因通航水域宽度而受到限制。
(二)航行于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内的船舶种类多、吨位差别大、船员操作能力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船舶在追越过程中,会产生人为不安全因素。
(三)泰州大桥以上水域未设置小型船舶下行推荐航路,大小型船舶下行均航行于下行通航分道内,可供追越船使用的水域明显不足。
(四)在追越过程中,若两船同向行驶其横距小于两船船宽之和时易产生船吸现象;当两船速度快、横距小、并行相持时间长、相对速度变小时,船吸现象更加明显。
(五)追越船在尾随时,可能因被追越船或前方突发情况而形成碰撞危险。
(六)当追越船未完全驶过让清被追越船时,仍有可能形成紧迫局面或发生碰撞事故;强行追越,则发生碰撞危险机率增大。
二、船舶实施追越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水域宽阔、航道顺直。
(二)环境良好、无碍他船。
(三)前船同意、动作协调。
三、禁止船舶追越的航段
(一)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
(二)福姜沙北水道FB#4至FB#7浮。
(三)交通管制区域。
以下航段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队:
(四) 尹公洲航段(长江#99-#101浮、长江#103-#105-1浮);
(五) 渡运水域;
(六)福姜沙南水道及福姜沙南水道上下口(长江#44浮至长江#59浮)。
四、避免船舶追越的航段
(一)龙门口水域(长江#112浮-长江#114浮)。
(二)六圩河口水域。
(三)嘶马弯曲航段(长江#90浮至长江#92-1浮)。
(四)福姜沙北水道上下口。
(五)南通天生港下口水域(长江#29浮至长江#31浮)。
(六)通航环境受限制或复杂的其它水域(如大型水工工程施工水域、危化品码头密集区或其它专用航道)。
五、船舶实施追越时的责任与义务
(一)追越船的责任
1、在可以追越的航道中,追越前应主动与被追越船进行信息的有效沟通,取得被追越船同意后方可追越。
2、泰州大桥以上航段下行追越小型船舶时,应主动发出追越信息,不应妨碍小型船舶
的正常航行。
(二)被追越船的义务
1、当收到后方船舶的追越要求时,应及时明确回复是否同意追越。
2、如同意追越,应尽可能让出部分航道,必要时还应减速配合追越。
3、在被追越过程中,应注意追越船的行动。
如发生影响配合追越的特殊情况,应立即通知追越船,并运用良好的船艺,主动采取适合当时环境和条件的避让行动。
(三)船长110米及以上或载运危化品船舶实施追越前,追越船应主动向辖区VTS报告,VTS接报后应及时通报船舶追越信息,提醒周围船舶注意。
六、本通告自2010年1月1日施行。
特此通告。
200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