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上课讲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82硝酸胍硝酸亚氨脲506-93-450
83碳化钙电石75-20-7100
84钾金属钾7440-09-71
85钠金属钠7440-23-510
表2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符号危险性分类及说明临界量/t
健康危害J(健康危险性符号)--
急性毒性J1类别1,所有暴露途径,气体5
GB30000.1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
GB30000.16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GB30000.1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剧毒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危险化学品hazardous chemicals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
GB30000.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
GB30000.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
GB30000.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
GB30000.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部分:易燃固体
GB30000.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品和其他化学品。
3.2单元unit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安科院解答GB18218-2018教程文件
安科院解答G B18218-2018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生产单元的定义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1)切断阀有现场手动切断阀、远程手动切断阀、远程自动切断阀,请问这三种切断阀都可以作为分隔界限划分生产单元吗?
答:只有远程手动切断阀和远程自动切断阀可以作为分隔界限划分生产单元。
2)同一厂房内,工段一的中间产品一部分送罐区后外卖,一部分送同一厂房的工段二使用,且工段一与工段二之间有切断阀,这种情况算一个生产单元,还是算两个生产单元?
答:按一个生产单元考虑。
3)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包装车间是不同的建筑物,相互之间无切断阀,是划分为一个生产单元(装置区块布置),还是划分为三个生产单元?
答:装置按区块布置,装置内部设施之间无切断阀,按一个生产单元考虑。
4)石油化工企业内的联合生产装置,如生产同一产品的两条生产线在不同建筑物内,但是两条生产线相互之间可以串料,也有切断阀可以切断,请问这是划分为一个生产单元,还是划分为两个生产单元?
答:石油化工企业内的联合生产装置,按一个生产单元考虑。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附录A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流程”解读:
答:生产单元划分为N个子单元,储存单元划分为N个子单元,分别辨识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并分别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重大危险源周边人口数量,是否包含重大危险源所属企业内部的人员?
2018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858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1. 定义
(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临界量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 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生产单元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 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5)储存单元
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儲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具体见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表略)和表2—未在表 1 中
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按规定进行分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
在表1 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 其临界量应按表 1 确定;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 应依据其危险性
,按表2确定其临
,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
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
定。
标
(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 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仝、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2018).pdf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 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 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
(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 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 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 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 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GB18218-2018
(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GB18218-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发布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18218 —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 GB 18218
— 2009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 1 章 d,2009 年版
本的第 1 章 d 】;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 3.1 、3.4,2009 年版的 3.1、 3.4 );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 3.7 );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
(见 4.1.1 ,2009 年版的 4.1.1 );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 年版的表 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 4.1.2,2009 年版的 4.1.2 );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 4.2.2 );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 4.2.3 );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 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
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18218-2000 、 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2018版)
GB 18218一2018
代替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2018-11-19发布2019-03-01实施
2018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1. 定义
(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临界量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 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生产单元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 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5)储存单元
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儲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具体见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表略)和表2—未在表 1 中
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按规定进行分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
在表1 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 其临界量应按表 1 确定;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 应依据其危险性
,按表2确定其临
,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
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
定。
标
(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 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归纳.doc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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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GB18218-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GB18218-2018
(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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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218-2000、GB18218-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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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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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 B182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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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
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
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
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000.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部分:爆炸物
GB30000.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
GB30000.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
GB30000.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
GB30000.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部分:易燃固体
GB30000.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GB30000.1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0部分:自燃液体
GB30000.11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1部分:自燃固体
GB30000.1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GB3000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和混合物
GB30000.1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
GB30000.1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
GB30000.16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GB30000.1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剧毒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危险化学品 hazardous chemicals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2单元 unit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3.3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生产单元production unit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3.6储存单元 storage unit
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3.7混合物 mixture
由两种或者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体或者溶液。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4.1.1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和表2。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应按GB30000.2、GB30000.3 、
GB30000.4 、GB30000.5、 GB30000.7、 GB30000.8、 GB30000.9、
GB30000.10、 GB30000.11、 GB30000.12、 GB30000.13、 GB30000.14、
GB30000.15、 GB30000.16、 GB30000.18 的规定进行分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1.2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a)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b)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