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期末作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通论》考试试卷(2788)
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通论》
课程试卷(含答案)
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1、单项选择题(5分,每题1分)
1. 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
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法考真题]
A.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
B.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
C.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D.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
答案:D
解析:项,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适用于哪些人。
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本案对这
两方面的内容都有所涉及。
项,关于法对人的效力,我国采用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赵某不在中国,不符合属地主义管辖,但不
能排除我国基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运用我国法律对其进行管辖。
项,法的溯及力,即法溯及既往的效力,解决的是法对其生效以
前的事件和行为的适用问题。该案的处理与溯及力无关。
项,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该案中,赵某逃往国前已被立案侦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 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立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20年法硕(法学)真题]
A.授权立法事项在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制定法
律
B.有关犯罪和刑罚的事项可以被授权立法
C.被授权机关在必要时,可以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法学方法论讲义
法学方法论讲义
胡兴东
第一讲导论
重点与难点:本章首先概括介绍法律方法的含义、内容和基本特征,然后论述法律方法的地位和作用。在学习本章内容时,应重点掌握法律方法的含义和特征,深刻体会法律方法在实现司法公正、保障法律自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本章的难点在于比较法律方法和法学方法的异同。
引言:从一个案件中的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讲起
案情梗概:所谓“泸州遗赠案”(2001年)
四川泸州的黄永彬与妻子蒋伦芳结婚30多年,有一养子。1994年起黄开始与张学英来往,1996年起二人公开同居,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但黄永彬与蒋伦芳并未离婚。2001年2月起,黄病重住院,蒋伦芳一直在医院照顾,法院认为其尽到了扶养义务。4月18日黄永彬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4月20日,该遗嘱在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黄去世后,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遭到蒋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芳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其间曾一度中止,2001年7月13日,纳溪区司法局对该公证遗嘱的“遗赠抚恤金”部分予以撤销,依然维持了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中属于黄永彬部分的公证。此后审理恢复),于10月11日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法院判决依据《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认为黄某的遗嘱虽然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形式上也合法,但遗嘱内容存在违法之处,且黄某与原告的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黄某的遗赠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行为,因此是无效的。
吉大17秋学期《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一 满分答案
吉大17秋学期《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一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共10 道试题,共40 分)
1. 法学方法论属于法理学体系中的()
A. 存在论
B. 认识论
C. 价值论
D. 社会结构论
满分:4 分
正确答案:B
2. 开放的法律漏洞的填补方式主要是利用()
A. 回归法律原则
B. 类推适用
C. 事物本质
D. 目的性限缩
满分:4 分
正确答案:B
3. 在普通法系国家,正式法源最主要的形式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习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习题(法理与宪法)
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法作为规,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可为之事,给人们的()提供共同的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
A、思想
B、精神
C、行为
D、语言
2、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史基本观点认为没有法的社会形态是()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3、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不成文法
4、以下法官可以创造法律的国家是()
A、法国
B、德国
C、英国
D、日本
5、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按照法律的()
A、适用围
B、制定和实施的主体
C、经济基础和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
D、制定和表现的形式
6、法的主要容包括()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权力和义务
7、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是()
A、人口
B、环境
C、气候
D、社会生产方式
8、在一个国家里,由部门法组成的一个国家法律的有机整体称为()
A、法系
B、法律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的历史类型
9、“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是以下哪位名人所言()
A、柏拉图
B、亚里士多德
C、洛克
D、卢梭
10、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在()
A、1982年宪法
B、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C、党的十五大
D、党的十六大
11、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体是()
A、司法机关
B、广大人民群众
C、公检法机关
D、中国共产党
政法大学《法理学》期末试题及答案
政法大学《法理学》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要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 关于司法进程中运用法律准绳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 司法审讯中,法律准绳都必需无条件地适用
B. 司法审讯中,优先适用法律准绳,后适用法律规则
C. 法律准绳的适用可以补偿法律规则的破绽
D. 法律准绳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2. 法律可以无力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开展及社会调和。从法的价值来看,这次要表现了法的(A)o
A. 确认性价值
B. 目的性价值
C. 法自身的价值
D. 看法性价值
3. 我国《休息合同法》规则:“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从法律标准的分类看来,该法条属于(A)o
A. 保护性标准
B. 绝对确定性标准
C受权性标准
D.任意性标准
4.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则:,:国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于该法条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条是对国家政策的规则,阐明国家政策是法的一部分
B. 该条要求国家采取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设置了国家义务
C. 该条规则过于广泛和笼统,并无明白详细的作用
D. 该规则对守法经营者者有警示作用,对违法公民并元作用
5. 有一法学流派以为,该当区分“书本上的法”与“举动中的法”,“举动中的法”才是真正的法。该法学流派被称为()。
202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202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B(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图书馆复印室复印图书、报刊资料,由私人自费订购,该行为属于()。
A.为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他人已发表的著作
B.提供科研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
C.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其作品
D.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下列哪种原因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A.上级机关的决定
B.不可抗力
C.第三人侵权
D.第三人违约
3、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4、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5、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
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
C.戊为报复欲置已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
法学通论_中南财经政法大学_1 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_(1.3.1) 1.3法的本质
第三节:法的本质
目录
1 2几种有代表性的法本质学说马克思主义批判的法本质观
法的本质
法律本身是纷繁复杂的,人们对于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多样的。
在法学史上许多学者分别从不同的维度、不同的层次来认识和
解释法律,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法律理论和学说,形成了迥然不
同的法律理念。既有本质主义的解说,也有非本质主义的解说。
如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学者就提出了比较直观的法律命令说、
规则说、规范说等非本质主义的法律观(其中的典型代表,如
奥斯丁提出法是主权者命令加制裁、哈特提出法是主要规则与
次要规则结合等),还有现实主义法学派的学者提出法律判决
说(如霍姆斯强调法律是法官的判决或者对法官判决的预测)
等
神意说
这一主张是由神学家们所提出和坚持的。神意说认为,法律是上帝理性的表现,是神的意志,是神创造出来规范人的生活和行为的。神意说诉诸超人间的力量来说明法律的来源和本质,突出了法律的宗教性。代表性人物有奥古斯丁、阿奎那等。
这一理论主要是由自然法学所倡导的。理性说认为,法律是人的理性的创造物,是理性的(最高)体现和表达。格劳秀斯、洛克、康德等思想家都极为重视法律的理性根源和特征。理性说注重法律的合理性、价值性。
理性说
意志说
这一理论认为,法律体现的是意志。而意志又有主体的差异,故意志说又分为:个人(君主)意志说、阶级意志说、共同意志说(如卢梭的公意说)。前述的神意说亦可归入意志说。意志说注重法律的意志性。
这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的观点。该理论认为,法与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和语言一样,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民族精神说强调法有其自身的产生和发展历史过程,不能照搬外国的法。
中南大学法理学基础作业参考答案
《法理学基础》作业参考答案
导论
一、名词解释:
1.法学:所谓法学,也称法律学,法律科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
理来探索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2.法学的职业性:就是法学的专业性,即通过系统的法学专业学习培养职业素养,而所有从事法律
专业的人员是在统一的法学语言中对话。或者说,要把社会现实中的问题转化为法律专业问题进行思考。
3.法学体系:也叫法学的分科体系,是指法学各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问答题:
1.如何理解法理学的地位?
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与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是一致的,即,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第一、法理学是研究法学的一般理论的学科。
法理学以一般法——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具体分析法律制度和部门法问题;将部门法的具体制度抽象为法律的一般问题;运用一般理论指导具体的法律活动,
解释具体的法律现象。
第二、法理学研究法学的基础理论。
可以从两方面理解:其一,法理学研究法的普遍问题,即适用于一切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其二,法理学要提出和构建系统的、统一的法学范畴——具有内在意义的概
念系统,如法、权利、义务规范、法律原则,等。
第三、法理学研究法学方法论。
可以理解为法理学要培养学生理解和判断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核心是法律推理方法和法律解释方法。
第一章、第二章
一、名词解释:
1.比较法学:是指以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为研究对象、以比较为其基本研究方法
的法学学科。
2.法系:是指由若干国家或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法系不是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习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习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习题(法理与宪法)
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法作为规范,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可为之事,给人们的()提供共同的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
A、思想
B、精神
C、行为
D、语言
2、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史基本观点认为没有法的社会形态是()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3、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不成文法
4、以下法官可以创造法律的国家是()
A、法国
B、德国
C、英国
D、日本
5、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按照法律的()
A、适用范围
B、制定和实施的主体
C、经济基础和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
D、制定和表现的形式
6、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权力和义务
7、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是()
A、人口
B、环境
C、气候
D、社会生产方式
8、在一个国家里,由部门法组成的一个国家法律的有机整体称为()
A、法系
B、法律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的历史类型
9、“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是以下哪位名人所言()
A、柏拉图
B、亚里士多德
C、洛克
D、卢梭
10、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在()
A、1982年宪法
B、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C、党的十五大
D、党的十六大
11、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体是()
A、司法机关
B、广大人民群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末考试试卷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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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16秋学期《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
吉大16秋学期《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
奥鹏17春吉大16秋学期《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
一、单选题(共10 道试题,共40 分。)
1. 法律原则具有何种功能()
A. 预测功能
B. 裁判功能
C. 定义功能
D. 执行功能
正确答案:
2. 普通法系的法官面对先例的时候、不属于法官选择的是()
A. 遵循先例
B. 区分先例
C. 推翻先例
D. 变更先例
正确答案:
3. 下列不属于内部体系特征的有()
A. 位阶性
B. 开放性
C. 演变性
D. 统一性
正确答案:
4. 在普通法系国家,正式法源最主要的形式是()
A. 制定法
B. 判例法
C. 习惯法
D. 惯例
正确答案:
5. 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法源最常见的形式是()
A. 制定法
B. 判例法
C. 习惯法
D. 惯例
正确答案:
6. 权威性理由对应的是法的理念中的()
A. 正义性
B. 合目的性
C. 安定性
D. 合理性
正确答案:
7. 正当性理由对应的是法的理念中的()
A. 正义性
B. 合目的性
C. 安定性
D. 合理性
正确答案:
8. 下列不属于可以作为裁判事实形成基础的是()
A. 理性判断
B. 经验基础
C. 逻辑判断
D. 价值判断
正确答案:
9. 开放的法律漏洞的填补方式主要是利用()
A. 回归法律原则
B. 类推适用
C. 事物本质
D. 目的性限缩
正确答案:
10. 下列不属于体系组成要素的是()
A. 抽象性
B. 统一性
C. 枝分
D. 完整
正确答案:
吉大16秋学期《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
二、多选题(共15 道试题,共60 分。)
1. 我国学者主要在何种意义上使用法的渊源这个概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616法学基础历年考研真题及答案解析
目录
Ⅰ历年考研真题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1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1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回忆版) (14)
Ⅱ历年考研真题与答案解析 (1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答案解析 (1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答案解析 (1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答案解析 (2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答案解析 (2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答案解析 (3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答案解析 (5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答案解析 (5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答案解析 (68)
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通论》考试试卷(2527)
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通论》
课程试卷(含答案)
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1、单项选择题(5分,每题1分)
1. 马某购买了幸福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并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
为了修建高铁需要将该幸福小区予以拆迁,区政府依法及时给予马某
补偿金,这体现了哪项基本原则?()[2019年法考真题]
A.权责一致
B.程序正当
C.诚实守信
D.高效便民
答案:C
解析:项,诚实守信原则包括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和信赖利益保护
原则,其中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要求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
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
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
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本题中,区政府颁发许可证后,因为公共利益(修建高铁)需要将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撤回,小区予以拆迁,政府给马某所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这体现的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项,高效便民原则包括行政效率原则和便利当事人。
项,程序正当主要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和回避。
项,权责一致要求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2. 李某起诉吉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A市B区法院判决驳回,李某上诉,在上诉状提交后第三天,李某车祸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年法考真题]
16秋学期《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正确答案:
8.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A.《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
B.《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C.《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
正确答案:
13.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D.缺陷的存在违反立法原意
正确答案:
2.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期末考试试题必修08-09-01法学通论B1_1
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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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年级:
学生姓
名:
学号:
课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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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导论期末试卷与参考答案
信息来源:法大BBS
付姿祯搜集整理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
《法理学导论》(课程号301010012)期末考试试题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 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 100%
答题要求
①请将所有大难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②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A卷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法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2、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
5、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表明法律具有哪种属性?
A 国家强制性
B 国家意志性
C 规范性
D 普遍性
2、下列不属于司法的属性是哪一项?
A 中立性
B 裁判性
C 主动性
D 程序性
3、国务院根据自己的职权制定的,是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A 行政法
B 行政法规
C 法律
D 行政规章
4、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错误的是哪项?
A 法理学是理论法学,不是应用法学
B 法理学围绕实践理性展开讨论
C 法理学具有理论意义,不具有应用意义
D 法理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
5、《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则属于哪种类型?
A 确定性规则
B 准用性规则
C 委任性规则
D 义务性规则
6、对法的词源考察,汉字古体“法”字有诸多意蕴,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 神明裁判
B 公平
C 制裁
D 一般调整先于个别调整
7、大陆法系对法的基本分类是哪一个?
A 实体法和程序法
B 普通法和衡平法
C 公法和私法
D 根本法和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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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法学方法论》期末作业
一、试分析法律适用中的价值判断
(一)概述
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笔者认为这里论述的法律适用主要是狭义的法律适用,是司法裁判活动中的法律适用。
价值判断,就是在司法裁判活动中,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判断争议所涉及的法律利益,以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
事实上,法律规范中充满了价值判断,因为任何完整的法律规范都是以实现特定的价值为目的的,并对特定的法益和行为方式作出评价。正如魏德士所言,“在法律规范的事实构成与法律效果的联系中,总是存在着立法者诸如正义、自由、平等、效率、安全等价值判断。”
根据王利明老师的观点,价值判断具有以下特点:
1.价值判断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它是裁判者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在裁判中所作出的选择。
2.价值判断具有受拘束性。要通过方法论的探讨,来规范价值判断的活动。
3.价值判断具有指导性。亦即价值判断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的意旨,从而在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指导法官根据立法者确定的法律意旨,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妥当的判断依据。
4.价值判断必须在司法三段论的框架内进行操作。法官的价值判断都必须在司法三段论的框架内进行,必须确定大前提,并在大前提和小前提的连接过程中进行价值判断。
(二)价值判断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必然性
1.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价值判断
在司法裁判中,法律适用的过程既不是一个完全取决于法官的个性而无法预测的神秘酿造过程,也不是一个纯粹依据经验简单判断的过程。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不仅仅是简单的逻辑演绎的运用,它常常需要法官结合自己的价值观念来对规则、条文以及案件事实进行认定、解释和说明,并凭借实践经验、感觉感受等做出一定的裁判结论。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进行价值判断。
2.价值判断在法律适用中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正如张继成教授所言:“在法律推理中,价值判断是由事实判断推出规范判断的逻辑桥梁,是由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法律规范判断(法律规则)和一个具体的事实判断推出另外一个具体的法律规范判断(判决结论)的逻辑中介。”“价值判断具有发现、比较、选择、归类、定性、量裁、导向等功能,没有价值判断就没有法律推理。”“法官认定的案件事实不仅与法律规范所指涉的事实要件相符合,而且与蕴涵于法律规范中的价值判断相符合,因此,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之间不仅具有同一性,而
且,它们之间还存在着双重的同一性:事实要件的相互同一和价值判断的相互同一。”根据这些论述可知,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价值判断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价值判断在法律适用中具有必然性,主要原因如下:1.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内在的表达了人们对于通过法律来达到善的内在意愿和诉求,内蕴了人们对于通过法律追求一种至上的善的生活的向往和渴望,而这正是人们对作为规范意义上的法律的内在的社会价值追求,就是法律所追求的社会价值。2.从司法裁判的角度来看,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价值判断也是司法裁判的主要内容。正如川岛武宜所言:“在审判过程中,法官的确是进行了价值判断的,而且这种作为审判依据的价值判断往往是与审判的逻辑说明同时或先于逻辑说明进行的,二者在现实中相互交错、相互影响。”3.价值判断在可能生活的证成与接受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判定蕴涵于法律规范判断中的价值判断和对案件事实所作的价值判断是否同一,是能否由案件事实之“是”的事实判断推出当事人之“应当”的规范判断的关键。如果不了解价值判断的基本方法和基本公理,也就不可能知道由事实判断向价值判断、由价值判断向规范判断转换的逻辑机制,也就无从判断法官作出的判决结论是否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也就无法知道判决结论是否可以被人们认可与接受。
(三)价值判断的存在方式
1.价值判断存在于概念之中
从逻辑上看,法律概念是构成法律的最基本的要素,也是连接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而建构法律推理的中介环节。所以,研究价值判断的存在方式,首先也要从法律概念展开。价值判断,首先存在于概念之中。
法律概念,就是在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用以指称那些属于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权威性概念。法律概念是客观性与规定性的统一。法律概念的客观性,是指法律概念从其内容和来源来看有其客观依据,它是人们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对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行为或事件的一种反映或预见,是从无数的法律实践中抽象和概括出来的。同时,法律概念又有其规定性。因为法律概念并不是人们对社会现象的一种简单的反映,而是立法者根据立法意旨和一定的价值取向,对那些需要进行法律调整的对象作出的规定,其特征是通过对其性质的“取舍”而形成的。通过法律概念的规定性,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概念是反映了一定的价值取向的,因而在法律概念之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价值判断。例如“犯罪”这一概念,对于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而对于什么是“严重的”、“应当”这些语词的认定以及对“犯罪”这一概念的界定中必然涉及价值判断,也只有对这些语词进行了恰当的价值判断,才能准确地界定犯罪的概念进而确定哪些行为构成犯罪。
2.价值判断存在于判断(断定)之中
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是否存在、是否具有某种属性以及事物之间是否具有某种关系的肯定或否定。
人们在认识、评价事物的过程中,必然也会涉及价值判断。正如王海明先生所言:“主体活动最终引发于主体需要,主体需要产生满足这些需要的主体欲望,主体欲望产生实现这些欲望的主体目的,主体目的则产生达到这些目的的主体的全部活动过程。”对于某一事物,人们对他的认识、评价主要是看他能否满足人们的需要、目的、欲望。凡是能满足主体需要、目的、欲望的,便具有正价值,人们也就会对其作出正面的判断;反之,凡是有损于主体需要、目的、欲望的满足、达成、实现的,便具有负价值,人们也就会对其作出负面的价值判断。
综上,人们对于一个事物的认识与评价总是要对这个事物进行价值上的判断,要看这个事物能否满足主体对于他的需要、目的和欲望。在人们进行判断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会涉及价值的判断。通过这种判断,人们明白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进而对“善”的做出“应当”的价值判断对其予以肯定,对“恶”的做出“不应当”的价值判断对其予以否定。
3.价值判断存在于推理之中
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法律推理通常是指以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援用的一般法律条款这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在这个过程中,要以认定的具体案件事实和援用的一般法律条款为前提,然后根据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合乎逻辑地演绎出法律效果。
价值判断存在于法律推理之中,价值判断是法律推理的灵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推理中基于法律解释的价值判断,二是法律推理中基于案件事实的价值判断。
(1)法律推理中基于法律解释的价值判断
在法律推理中,价值判断表现在法律解释的价值判断之上。法官在形成司法裁判的过程中,一个正当性的判决的得出总是通过法律推理来实现的,而在进行案件审判时,大前提的确定是法律推理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法官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为了形成正确、合适的案件大前提,对其进行解释便是必不可少的。通过解释,法官可以更清楚、精确地确定案件事实是否与法律条文匹配、是否能够被法律条文所涵摄。在这其中,必然包括价值判断的作用。
(2)法律推理中基于案件事实的价值判断
与法律推理中基于法律解释的价值判断相对的就是基于案件事实的价值判断。案件事实,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依据程序规则、证据规则等所证明的事实,是一种被描述了的事实。法官在实际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必须要在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被呈现、陈述后才能将法律条款适用于实际案件中去。在“规范与事实之间目光的往还流转”的过程中,法官最终要根据案件事实进行相应的判断,确认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在这过程中,法官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要通过价值判断来确定案件事实,并尽量还原、重现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
(四)价值判断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