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合集下载

法律专业知识

法律专业知识

法律专业知识一、概述法律专业知识是指律师、法官以及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法律专业知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法律基础知识、法律研究方法、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探讨法律专业知识的要点。

二、法律基础知识1.宪法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有其他法律法规都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

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对于掌握法律知识体系至关重要。

2.民法典:民法典是调整私法关系的基本法律。

学习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实际工作中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3.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刑法是规范罪刑的法律,而刑事诉讼法是调整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

熟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参与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行政诉讼法是调整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

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行政诉讼法的程序要求,有助于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研究方法1.法律文书的阅读和分析:法律文书是法律工作者经常接触的资料,学会正确读懂法律文书,并明确其中的法律问题和判决结果,对于开展法律研究具有重要帮助。

2.法律逻辑和论证:法律问题的解决需要运用严密的逻辑思维,依据事实和法律条文进行论证,得出合理的结论。

学会运用法律逻辑和论证技巧,对于正确处理法律问题至关重要。

3.法律调查和研究方法:法律调查和研究是法律专业工作者进行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

掌握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常用方法和技巧,能够更好地从法律尺度出发,解决实际问题。

四、法律职业道德1.保持专业操守:法律工作者应当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坚守法律规范,不得违背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保护客户权益:作为律师或法官,应当恪守忠诚、保密、独立等职业道德要求,如实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模板

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模板

法律法规汇编目录模板根据您的要求,我将按照法律法规汇编目录的模板为您撰写一篇1500字的文章。

请注意,以下文字仅为示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法律法规汇编目录第一章:宪法与基本法律1.宪法1.1 宪法解读1.2 宪法修订与解释2.基本法律2.1 民法典2.1.1 民法总则2.1.2 物权法2.1.3 婚姻家庭法第二章:刑法与刑事诉讼法1.刑法1.1 刑法基本原则1.2 罪与刑1.3 犯罪与非罪行为2.刑事诉讼法2.1 刑事诉讼程序2.1.1 侦查阶段2.1.2 审判阶段2.1.3 执行阶段第三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行政法1.1 行政行为1.2 行政组织与职权1.3 行政责任与救济2.行政诉讼法2.1 行政诉讼的程序2.2 行政诉讼的原则与方式第四章:经济法与劳动法1.经济法1.1 公司法1.2 合同法1.3 知识产权法2.劳动法2.1 劳动合同法2.2 劳动争议解决法第五章:环境法与资源法1.环境法1.1 环境法基本原则1.2 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2.资源法2.1 资源开发与保护2.2 自然资源管理法第六章:国际法与法律伦理1.国际法1.1 国际关系基本原则1.2 国际合同法1.3 国际人权法2.法律伦理2.1 法律伦理基本概念2.2 法律伦理与社会道德-----------------------------------以上是一个法律法规汇编目录的模板示例,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添加、删除和修改章节、条款。

在实际编写中,请确保使用遵守法律法规的合适内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具体细化。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内容1.1 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一门法律学科,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

1.2 行政法的对象行政法主要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和行政关系。

1.3 行政法的任务行政法的任务是维护行政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滥权。

二、行政法的制定和适用2.1 行政法的制定机关行政法的制定机关是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2 行政法的适用主体行政法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3 行政法的适用范围行政法适用于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行政行为及其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三、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3.1 行政诉讼法的定义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一门法律学科,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

3.2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原则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迅速性原则等。

3.3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四、行政诉讼法的程序和救济方式4.1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主体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4.2 行政诉讼法的程序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判决等。

4.3 行政诉讼法的救济方式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包括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

4.4 行政诉讼法的特殊程序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部分特殊程序,例如紧急程序、简易程序等。

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5.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相互关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相互关联的学科,行政法为行政诉讼法提供了基础。

行政诉讼法则为行政法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5.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行政法主要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法主要规范行政机关及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程序。

5.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互动作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和互相制约的关系,在实践中相互影响、相互调整。

法考考试内容及题型

法考考试内容及题型

法考考试内容及题型
法考,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

客观题考试内容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其中,试卷一包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内容;试卷二则包含了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等内容。

客观题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试卷分值各150分,各100道试题,考试时长180分钟。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主要考察内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

主观题考试题型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试卷分值180分,考试时长240分钟,考场将为考生配备法律法规汇编。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考试内容及题型可能会根据不同年份有所差异,建议查阅考试大纲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与特点(600字)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及其法律关系的法学分支学科。

它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运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责任等问题。

行政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法是以行政机关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行政机关作为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主体,是行政法的核心对象。

行政法通过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运行等问题,来规范和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其次,行政法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通过对行政行为的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行政法的规范对象包括政府行为、公共服务行为等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为。

第三,行政法是以行政行为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为。

行政法通过对行政行为的规范,保证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第四,行政法是以行政责任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行政法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进行规范,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

第二节: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与原则(600字)行政诉讼法是研究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和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学学科。

它主要研究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等问题。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原则如下:行政诉讼法是指规定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和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

行政诉讼法通过规定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和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的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速裁性原则和适格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行政诉讼的程序必须依法进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受理条件、审理程序等,确保行政诉讼的合法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引言: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法旨在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监督行政机关行为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原则与特点、适用范围以及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包括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适用范围、行政法的主体和客体等方面。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是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它主要通过行政法规、行政法令和行政合同等形式来实现。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还包括了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和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等方面。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监督行政机关行为的一种方式。

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是公民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监督行政机关行为的一种方式。

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还包括了行政诉讼的主体和客体、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行政诉讼的效力等方面。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的原则与特点行政法的原则主要包括了法治原则、公正原则、合法性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等。

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公正、公平、公开,不能滥用职权。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使,不能违法乱纪。

公共利益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公共利益。

行政诉讼的原则主要包括了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和迅速性原则等。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诉讼的核心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使,不能违法乱纪。

公正原则是行政诉讼的基本要求,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公正、公平、公开,不能滥用职权。

公开原则是行政诉讼的基本要求,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公开透明,不能搞秘密。

法学专业主要课程和特色课程

法学专业主要课程和特色课程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法学专业本科的课程设置,核心课程包括以下14科: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法学专业开设的14门核心课程是什么法学专业开设14门专业主干课,有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法学专业的14门专业主干课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打个比方说,它涵盖了一个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会用到的各种工具。

一个法律工作者首先要知道法学这个学科的一般运行规律,如法学的研究方法,法是如何运行的,法的形式是什么,法是如何发挥效力的。

这些内容是法学的基础课程—法理学需要回答的。

我国的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过程是什么,现代法律法规的深刻含义是什么,如何准确理解每个法律概念的含义,这些内容在学习中国法制史后才会有完整清晰的认识。

当一个法律工作者接受一个案子时,首要的问题是要对它归类,即案子的双方是平等主体还是非平等主体,这需要使用不同的法律,这样,就涉及到了民法、刑法、行政法,只有系统学习了这些法律,我们才能正确分门别类,找到法律支持。

同时,由于现代生活的复杂性,百姓的法律问题日益细化,因而也就有了部门法的细分,如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环境法等。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除了能够掌握基本法律法规内容外,还需要我们了解解决法律问题的程序。

这好比在提款机上取钱,我们不能按照自己的规则取,而需要严格按照提款机的提示操作,才能达到取钱的目的。

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就是教给我们解决法律问题的程序的课程。

所以,在认真学习了这14门课程后,就初步具备法律人必备的法律知识了。

法学专业主要课程和特色课程(一)主要课程1、学科基础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2、专业主干课《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

中国的法律有哪些分类法律种类及名称

中国的法律有哪些分类法律种类及名称

中国的法律有哪些分类法律种类及名称中国的法律有哪些分类理论上有多种分类方法,其中重要的有按部门来划分,分为七大部门法,如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社会和环境保护法。

中国所有法律分类中国法律共分为七大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类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附: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7.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2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22.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31.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3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37.反分裂国家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民法商法类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2.中华人民共......余下全文>>中国法律有哪些种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法考主观题考哪些科目

法考主观题考哪些科目

客观题考试内容:
客观题考试是2018法考考生必须要参加的第一场考试,只有通过该考试后学生才可以参加后续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后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客观题考试涉及考试科目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

其中第一卷(4个学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二卷(3个学科):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三卷(3个学科):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四卷(8个学科):中国法律史、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为两个新增学科,知识产权法从民法中分离出来单列学科,法制史调整为中国法律史。

在该考试中,上述科目知识均以单选、多选形式考察学生。

主观题考试内容:
参加法考主观题考试必须要先通过客观题考试。

主观题试卷涉及科目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指导用书》是今年新增的官方辅导教材,针对主观题所编写,相信对切实提高应试考生主观题答题能力将有所裨益。

本书共由9个部分组成: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和刑事法律进阶案例、民事法律进阶案例、行政法律进阶案例。

包含80个典型案例、12个进阶案例、11个司法考试历年经典案例题评析。

司法考试卷一考什么

司法考试卷一考什么

司法考试卷一考什么参考文档标题:司法考试卷一考察的内容引言:司法考试是对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法律知识的考核。

作为国家公务员的一种,司法考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其中的卷一也是众多考生所关注的一部分,因为卷一是为了初步筛选考生,对于考生综合实力的考验也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具体卷一考察了哪些内容呢?本文将以此为话题展开探讨。

一、宪法和行政法1. 宪法的考察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准则,是司法考试中的必考内容。

在卷一考试中,宪法的考察主要是对考生对宪法原理、基本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了解和掌握情况。

考生需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框架,了解宪法中包含的诸多基本原则,如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等。

2. 行政法的考察行政法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也是司法考试卷一的考点之一。

行政法的考察主要关注考生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在卷一考试中,会涉及到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与限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二、刑法与刑事诉讼法1. 刑法的考察刑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部分,也是考生们备考时的重点之一。

在卷一考试中,对刑法的考察主要包括刑法基本原则、刑事责任、刑法中各种罪名的构成要件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

考生需要熟悉我国刑法体系,理解刑法基本原则,掌握刑事责任的主体、客体和原则。

2. 刑事诉讼法的考察刑事诉讼法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法律。

在卷一考试中,对刑事诉讼法的考察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的程序及相关法律程序等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环节,掌握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以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三、民商法与行政诉讼法1. 民商法的考察民商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法学中的重要部分。

在卷一考试中,对民商法的考察主要涉及到民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方面的知识。

考生需要了解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效力等基本要点,熟悉公司法中的公司类型、股东权益等内容。

2. 行政诉讼法的考察行政诉讼法主要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利益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吗?我国基本法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吗?我国基本法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吗?我国基本法有哪些?1.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决定了其基本法的地位。

2.基本法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其中包括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等。

法律有分根本法和基本法,是为了确定法律的效力等级,也是为了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但很多人都不知道根本法跟基本法,其实在我国根本法只有一个,就是《宪法》,基本法有很多部,那么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吗?我国基本法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用来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事诉讼法的性质:(1)、刑事诉讼法师国家的一种基本法律(2)、刑事诉讼法师程序法所以,《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

▲二、我国的基本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法的制定都是以宪法为基础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

其他基本法之间效力平等。

基本法有: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其中包括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等。

2、民事诉讼法:国家规定的关于办理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

《民事诉讼法》3、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4、刑事诉讼法:是由国家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

5、行政法:是调整与规定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监督与救济的法律规范。

它没有统一法典,《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算是比较基础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行政法是法律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为和责任等方面法律规范的学科。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

本文将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形式,行使国家的行政职权。

行政法是以行政机关为研究对象的,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为和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它主要通过宪法、行政法、行政法规等一系列法律文件来约束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其次,行政诉讼是一种保护公民权益的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能会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国家制定了行政诉讼程序,允许公民以司法方式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救济。

行政诉讼程序确保了公民平等自主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监督。

行政诉讼过程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首先,起诉是指行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

行政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电子方式将自己的诉求提交给法院。

其次,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行政诉讼案件并予以处理的行为。

法院会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定条件决定是否受理。

第三,审理是指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调查、核实、辩论和裁决的过程。

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参与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证据的收集、辩论的开展以及判决的作出。

最后,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内容,依法追究行政机关责任或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判决的效力。

此外,行政诉讼具有一定的特点和原则。

行政诉讼的特点之一是法律的适用范围广泛,具有广泛的受案权。

任何受到行政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原则之一是公正公平原则,即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应当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平等诉讼权利。

2023法考考试科目有哪些

2023法考考试科目有哪些

2023法考考试科目有哪些法考考试科目是什么(一)法考客观题法考客观题包括卷一、卷二。

卷一考查科目: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35道和不定项选择题15道共50题。

卷二考查科目: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35道和不定项选择题15道共50题。

(二)法考主观题法考主观题考试为一卷。

主观题考查科目: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

司法考试一年必须过吗司法考试并不是一年必须通过的。

考试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考生须在通过客观题考试后才有资格报考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也就是说,在通过客观题考试后,考生可以在下一年度报考主观题考试。

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考成绩保留几年1、司法考试客观题成绩保留两年。

通过客观测试后,可以参加今年的主观测试。

如果今年主观题不及格,明年可以继续参加主观题。

如果没有通过客观测试,客观测试分数将不被保留,你需要重新参加客观测试。

2、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法考客观题的成绩一般在考试后5个工作日左右公布,主观题的查询时间一般在考试后1个月左右公布。

司法考试证书含金量高吗法考的含金量非常高,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就算是零基础的考生只要是符合法考的报考条件,都想要参加法考的原因。

现在社会竞争压力这么大,要想不被社会所淘汰,那么我们肯定是需要自己的一技之长的,法考恰恰可以作为我们的选择。

法学专业大学前十排名(2023)

法学专业大学前十排名(2023)

法学专业大学前十排名(2023)法学专业大学前十排名中国人民大学(排名第1)、中国政法大学(排名第2)、北京大学(排名第3)、清华大学(排名第4)、华东政法大学(排名第5)、武汉大学(排名第6)、西南政法大学(排名第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排名第8)、吉林大学(排名第9)、上海交通大学(排名第10)。

法学课程有哪些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

“10”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

“X”指各高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程,包括: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财税法,“X”选择设置门数原则上不少于5门。

知识产权专业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竞争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应用。

监狱学专业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犯罪学、社会学、监狱学、矫正教育学、矫治心理学、狱政管理学、国外矫正制度。

各专业可根据自身培养目标与特色,设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

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法学专业,曾一度被人们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但是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寒冰期已到来。

这种现象已经不仅仅存在于一般本科生就业的情况中,而且一些知名的法学院校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法学专业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

从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法学类专业整体薪酬水平,相比之下比其他行业要高些。

传统观念认为,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会从事法官、检察官等社会地位高、收入高的职业。

因此,很多家长和考生偏爱法学专业,认为毕业后能从事法官、检察官、高校教师等职业。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定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是其中的一个完整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部门。

它对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重点问题●行政的概念。

●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

第一节行政行政法就是关于行政的法。

理解行政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

行政的特性、内容和范围决定了行政法的特性、内容和范围等对应物。

从行政法和行政的关系表明,研究行政法必须从研究行政开始。

一、行政的概念行政的概念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开端。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其涵义除了可以翻译为“行政”以外,还可以翻译成“管理”、“执行”。

论及行政,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比如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角度,阐释各不相同的观点和学说。

行政可以被解释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或者国家的组织活动,或者国家事务的管理,或者与立法、司法并行的国家职能,或者展现公共管理的法律行为或者行政权力运作现象或者其它。

从行政法的角度,学者多是基于三权分立而界定行政,使得“行政”在行政法上有其特定的涵义,尽管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传统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中,行政法学理论对行政有着不同的解释。

1、分权说,或称除外说、排除说、狭义行政说。

这种学说是以国家权力划分的标准来界定行政的,认为行政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比如德国学者耶林纳克在其《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在所著《行政法概要》中强调,“行政即行于法律之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

1这一学说只指出了行政的外部形式特征,而没有涉及行政的实质性内容,难以表达行政的内涵。

2、职能说,或称国家意志执行说。

这种学说认为,在所有的政治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具有不对等性(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

(4)所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具有特殊性。

2、简述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

答: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紧密联系: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结果。

3、简述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答: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构成行政违法所必须具备的条件:(1)行为主体须是行政法主体。

行为人具备行政法主体资格,是行政违法的前提,是构成行政违法的首要条件。

(2)行政法主体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3)行政法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依法律的具体规定。

一般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即视为主观有过错。

4、简述执行罚与罚款的区别。

答: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

执行罚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不作为义务、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例如特定物的给付义务或者与人身有关的义务等。

执行罚不同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

虽然它们都是使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交纳金钱,但是两者的目的、功能和法律后果不同。

行政罚款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执行罚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应当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法义务的手段。

5、简单评价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答:我国赔偿标准范围的现状和缺陷从《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看,依据抚慰性原则制定的赔偿标准过低,从而导致赔偿范围过窄,不利于行政赔偿立法宗旨的实现。

(一)行政赔偿仅赔偿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以及财产权造成的直接损失我国赔偿法将侵权损害分为人身权损害和财产权损害,但人身权损害仅指人格权中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受到的损害,与民事侵权赔偿范围相比,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过窄。

而且由于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赔偿标准很低,已导致赔偿请求人的诸多不满。

况且,对于哪些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哪些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国家赔偿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界定。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也难以把握,常常只能参照民事赔偿的规定,按照自己的理解或习惯认定,自由发挥“法官自由裁量权”,致使赔偿范围不统一、同类案件裁判结果不一致的问题客观存在。

[2]同时,如果根据民法上关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理论,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损,是既得利益的损失或者说是实际损失;间接损失是未来财产的减损,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或者称期待利益的损失,那么当事人主张的间接损失将得不到赔偿,从而不利于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6、简述我国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规则。

答:行政诉讼举证,就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事实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合法、应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承担何种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试论行政法的原则及其内容。

答: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

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指导行政法的统一适用和解释,弥补法制漏洞。

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国家立法性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二是行政法学理论的阐述。

法学理论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阐述注重反映人们对一般规律的认识,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差异,法学著作对基本原则的表述会有所不同。

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吸收理论研究的成果,因此,这两种来源会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统一。

这里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以下几个: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

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合法行政原则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行政制度上的体现和延伸。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性。

宪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这样就从根本法上解决了国家行政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问题。

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职权。

合法行政的内涵和要求,随着宪法制度的演变、行政职能的消长而不断变化。

早期的合法行政是绝对、消极和机械的公法原则。

为适应时代变迁和行政职能变化的需要,合法行政原则不断得到新的解释。

从历史发展看,我国的行政法制度尚处于发展进程中的初级阶段。

从改革开放初期提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宪法规定实行依法治国,我国法律在规范行政活动方面的作用正在逐步增强。

我国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第一,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

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第二,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

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上:第一,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第二,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措施。

行政机关不遵守这一不作为义务,将构成行政违法。

二、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

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为满足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准确理解和正确确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

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第二,适当性。

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

为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

第三,损害最小。

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

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

它包括了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

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回避原则。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

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

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

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在国际贸易中,行政当局不合理延迟和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也被认为是政府设置的贸易壁垒形式。

五、诚实守信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第二是行政责任原则。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1、某区卫生局的两名执法人员依法定职权到个体工商户甲开办的个体餐馆中检查卫生,发现柜台有变质食品。

执法人员对这种情况如实制作笔录并自行签字后,根据本局设定行政处罚的红头文件,当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随即开具罚单,要求甲缴纳罚款。

甲要求执法人员说明理由,执法人员却说甲应找局长说理。

(1)你认为区卫生局执法人员检查卫生制作笔录过程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存在?(1)答:《行政诉讼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制作笔录应当有当事人或证人签名或盖章。

(2)区卫生局享有行政处罚设定权吗?为什么?(2)答:区卫生局不享有行政处罚设定权。

《行政处罚法》确定行政处罚设定权总的原则是:行政处罚基本由中央设定,即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作为补充。

在地方以地方性法规设定为主,地方政府的规章作为补充。

(3)区卫生局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什么?(3)答:存在违反程序的行为。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