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一览表.docx
民事诉讼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时间一览表一、民事诉讼的概述民事诉讼是指个人、组织之间就民事权益的归属及合法权益的保护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在民事诉讼中,时间的合理安排对于诉讼各方来说尤为关键。
下面是民事诉讼中的主要时间节点及其说明。
二、起诉阶段1. 起诉状提交法院当申请人准备好起诉状并确认无误后,应当在合适的时间将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起诉状中应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及证据的陈述等。
一般来说,提交起诉状的截止时间应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前。
2. 法院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案件进行立案。
具体立案时间视各地法院的工作效率和案件数量而定。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立案通知书寄送给申请人,告知其案件的立案号和法院联系方式。
3. 前期准备在案件立案后,法院会根据实际需要,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交换证据、申请临时措施等。
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来完成前期准备。
三、审理阶段1. 开庭开庭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之一。
法院会在适当的时间内,通知当事人参加开庭审理。
当事人应当提前到庭等候,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文件。
2. 证据交换在审理阶段,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将其交换给对方及法院。
一般来说,法院会规定一定的时间限制,以确保各方有足够的时间交换证据。
3. 举证期限举证期限是指各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最后期限。
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应当提交全部证据材料。
逾期提交证据可能会被法院拒绝接受。
四、判决阶段1. 判决期限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会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判决。
具体的判决期限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当地法院的工作情况而定。
2. 判决送达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作出决定后形成的书面文件。
法院在作出判决后,会尽快将判决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应在收到判决书后的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或者提出上诉等。
五、执行阶段1. 申请执行当事人希望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时,应在一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时,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览表对于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览表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览表⼀审诉讼时效普通3年诉讼时效。
⾃权利⼈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起算。
(民法典188条)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条)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民法典594条)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起20年。
(民法典188条)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即执⾏(申请⼈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内起诉。
(民诉93条)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即执⾏。
(民诉92条)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次。
(民诉99条)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即执⾏,申请⼈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内起诉。
(商标法58条)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提出。
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有权申请复议。
(证据规定23条)⽴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头起诉后7⽇内⽴案,⽴案庭应在决定⽴案的三⽇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规定第6、7条)申请先于执⾏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公告送达国内。
适⽤于受送达⼈下落不明或⽤其他⽅式⽆法送达的。
⾃发出公告之⽇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84条)涉外。
适⽤于不能⽤其他⽅式送达的。
⾃公告之⽇期满六个⽉。
(民诉245条)答辩期国内。
法院应在⽴案之⽇起5⽇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起15⽇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起5⽇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民诉113条)涉外。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立案【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民诉解释126条、208条)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审限管理规定第14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民诉解释286条)【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
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
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93条)【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
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日。
(民诉解释79条、民诉54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后交纳诉讼费的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民诉解释199条)【特殊案件按撤诉处理的再立案】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点总结
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点总结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点总结(一)举证期限届满前1、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简易程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即可),并经法院许可。
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简易程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即可)。
4、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5、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6、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鉴定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二)法庭辩论终结前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是在一审中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
4、在二审程序中,法庭辩论终结前可提出反诉,但法院只能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三)答辩期间1、管辖权异议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法院对一审、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四)判决宣告前1、一审程序中,在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可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的,不准撤诉。
2、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由二审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不予准许的情形: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民事诉讼期间总结表格
附录:民事诉讼期间总结:其它若干总结一、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1、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1)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案件的代理人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离婚案件的调解(1)离婚案件中,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2)离婚案件的特殊性A、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这是一般民事案件所不要求的。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3)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不制作调解书。
4、离婚的二审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7条)
通知被执行人期间
法院受理执行案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工作规定)第24条)
财产分配方案异议期限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财产分配方案异议反对期限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财产分配方案异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
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民诉211条)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200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204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39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诉讼时间表
一审
一审 诉讼时效
申请财产 保全
申请证据 保全
立案 先予执行 公告送达
答辩期
普通 2 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 135 条) 1 年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 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 136 条) 3 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 42 条) 4 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 129 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 20 年。(民法通则 137 条)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 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 15 日内起诉。(民诉 101 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 行。(民诉 100 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 108 条) 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 58 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 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 15 日内起诉。(商标法 58 条)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 前 7 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规定 23 条)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 7 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 庭。(审限若干规定第 6、7 条)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作出(民诉意见 106 条)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天 的,视为送达。(民诉 92 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三个月。(民诉 267 条)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答 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 5 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 定)。(民诉 125 条) 涉外。答辩期 30 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 269 条)
民事诉讼经过流程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15以上。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新民诉125条)、国内公告送达。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新民诉84条)、涉外公告送达。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新民诉267条)、通常因被告恶意躲避送达而拖延开庭时间;、若采用公告送达时,法院要求出具其被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但是该下落不明的证明通常难以出具而拖延开庭时间。
、国内答辩期限。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125条)、涉外答辩期限。
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但有法院批准决定。
(新民诉268条)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30日内审结。
(新民诉127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5条)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30日限制。
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
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30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30日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5条)36条,举证6条)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12条)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
19条)12条)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38条)30日限制。
(证据规定4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8条)44条、新民诉139条)3日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对代理人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到庭。
传票传唤是按撤诉处155条)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在3日内对复议作出决定。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DOC)
(3)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4)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人民法院在上述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律师提醒:1.由于法院存在案多人少的客观情况,所以对于部分应当登记立案的法院可能不予登记立案;2.各法院年底要进行结案率的考核评比,故大部分法院在年底将以各种理由不予立案。
送达送达时间及方式:1.送达时间: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新民诉125条)2.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新民诉85条)3.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新民诉86条)4.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新民诉88条)5.转交送达: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新民诉89、90条)6.公告送达:国内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新民诉84条);涉外公告送达: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一览表综述
一 审
诉讼时效
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申请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相关法律规定:
1、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新民诉100条)
2、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新民诉101条)
2、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民诉意见165条)
二 审
上诉期间
对判决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
对裁定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新民诉164条)
涉外案件。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新民诉269条)
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
申请证人出庭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度规定12条)
申请调查取证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证据规定19条)
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
申请延期举证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
[精品]2017年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递交起诉状后多少时间立案?判决生效后什么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让你不再盲目等待,一张图告诉你法官办案中的各种时间限制,轻松掌握办案进度,时刻监督法官办案。
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一、一审程序立案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
(民诉法第123条)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7条)改变管辖的,应在收到案卷材料后3日内立案。
(审限若干规定第7条)执行异议之诉,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立案。
(民诉解释第305、306条)诉讼费交纳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提起反诉的,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2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民诉解释第199条)财产保全诉前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民诉法第101条)诉中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法第100条)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法108条)先予执行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民诉解释第169条)证据保诉前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民诉法81条)全商标法第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诉中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民诉解释第98条)送达副本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
(民诉法第125条)答辩期普通15日。
(民诉法第125条)简易在征得被告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
申请证人出庭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证据规定19条)
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5+15+5=25天。
二审审限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76条)
再 审
再审申请期限
当 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 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民诉 200、205条)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条件(符合其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再审判决 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检察院审查期限3个月,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民诉209条)
执行管辖权异议
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次债务人的执行异议期间
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异议。(执行工作规定61条)
对执行行为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
当 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 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同上,第9条)。(民 诉225条)
民事诉讼期间总结 表格
民事诉讼期间总结表格附录:民事诉讼期间总结:其它若干总结一、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1、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1)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案件的代理人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离婚案件的调解(1)离婚案件中,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2)离婚案件的特殊性A、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这是一般民事案件所不要求的。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3)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不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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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一览表一审普通 2 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135 条)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 136 条)诉讼时效3 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 条)4 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129 条)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 年。
(民法通则137 条)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 日内起诉。
(民诉 93 条)申请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 92 条)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99 条)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 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申请证据保全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 日内起诉。
(商标法58 条)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 日提出。
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证据规定23 条)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 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6、7 条)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 条)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天的,公告送达视为送达。
(民诉 84 条)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
(民诉245 条)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 日内答辩,答辩期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 5 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民诉 113 条)涉外。
答辩期 30 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 246 条)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 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对该裁定不服的,管辖权异议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 日内审结。
(民诉 38 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 5 条)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 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举证期限少于 30 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 日限制。
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 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 日。
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证据规定33 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 2 条,简易程序 22 条)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 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限少于 30 日。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2 条)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 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限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 日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3 条)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间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4 条)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
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5 条)申请延期举证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
(证据规定 36 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6 条)申请证人出庭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 日提出(证据规定54 条)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简易程度规定12 条)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 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申请调查取证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 3 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
(证据规定19 条)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简易程序规定12 条)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 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证据规定 25、 26、27、28 条) 27 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申请鉴定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28 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
该条规定是否应在 25 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35 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35 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或提出反诉期间定举证期限。
(证据规定 34 条)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 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122 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
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 7 条)后举证期限申请增加当事人的期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但是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限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民诉意见57 条)证据交换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
(证据规定37 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证据规定38 条)一、二审新证据。
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出,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提交新证据限不受少与 30 日限制。
(证据规定4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8 条)再审新证据。
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证据规定44 条、民诉 125 条)传唤期限法院应当在开庭前 3 日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对代理人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到庭(对诉讼参与人没有规定提前多久通知)。
传票传唤是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
(民诉意见155 条)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法院应在提出后 3 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的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在 3 日内对复议作出决定。
(民诉46、 48条)罚款、拘留复议对民事罚款、拘留决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 5 日。
(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 105 条)期限耽误后的补救应在障碍消除后 10 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民诉76 条)普通程序。
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6 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 3 个月。
简易程序。
3个月。
无延长规定,如超过三个月,则转为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一审审限限(刑事案子从转为之日起计算审限,审限若干规定第八条)。
特别程序。
30 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 天。
船舶碰撞、共同海损。
1 年,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6 个月。
(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 2 条,民诉135 条,民诉意见170 条)判决书送达期限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诉134 条)二审上诉期间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二审审限再审申请期限法院审查再审期限再审审限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中止通知被执行人期间执行管辖权异议次债务人的执行异议期间对执行行为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对执行标的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对判决上诉。
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 日。
对裁定上诉。
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 日。
(民诉 147 条)涉外案件。
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 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 247 条)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 5 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 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 5 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 5 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民诉150条)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5+ 15+5= 25 天。
对判决上诉。
审理期限为 3 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
审理期限为30 日。
(审限若干规定第 2 条,民诉159 条)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 2 年内提出, 2 年后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3 个月内提出。
(民诉 177、 184、187 条、民诉意见204 条)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 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民诉 181 条)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 4 条)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 2 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诉 215 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 09年 1 月 1日实行)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7 条)法院受理执行案后,应在 3 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工作规定)第 24 条)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 条)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15 日内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异议。
(执行工作规定61 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 15 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